A. 農村統一拆遷後分的安置房上面統一寫著保障性住房,有什麼區別嗎
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安置房的轉讓交易需要在取得該安置房房產證後才可以進行,這時的過戶交易與一般的房屋沒有任何區別之處。安置的對象是城市居民被拆遷戶,也包括征拆遷房屋的農戶。隨著城市建設發展步伐的進一步加快,政府盡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斷滿足拆遷戶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是專門針對中低收入家庭建設的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特殊住房,目前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這種類型的住房有別於完全由市場形成價格的商品房。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停止福利性住房分配以來,隨著經濟發展和房改的深化,我國房地產市場快速成長,住房建設快速發展,城鎮居民的住房條件明顯改善,特別是近幾年來保障性住房建設步伐進一步加快。按照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的要求,住房保障制度建設的基本方向是:加快建立市場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結合的住房制度,完善符合國情的住房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立足保障基本需求、引導合理消費,加快構建以政府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場為主滿足多層次需求的住房供應體系,逐步形成總量基本平衡、結構基本合理、房價與消費能力基本適應的住房供需格局,向著實現廣大群眾住有所居的目標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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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農民安置小區建設被更名為保障性住房建設,對農民拆遷戶有什麼影響
農村拆遷屬於征地拆遷,依據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農民拆遷安置房常見有兩種性質的房屋:
一是在集體土地上由村裡統一規劃建房,安置時按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成員人口分配住房面積。這種房屋屬於小產權房,只供農業人口解決居住問題,土地性質是集體土地宅基地性質,在當前的法律規定下不允許上市交易,對集體土地上房屋是否通過流轉交易的改革目前處於探討階段。
二是由於城市建設規模的擴大,一些城市的近郊鄉村變為城中村,征地拆遷後農民成了失地農民,農業人口將轉為城鎮戶口,這種情況下的安置房通常是政府劃拔土地建房,這種房屋性質是不完全產權的房屋,5年內不準上市交易,5年後交易時需補繳土地出讓金。
當然其它情形的安置房,如商品房條件好的農民也可以自已用補償資金自行購買。
C. 保障性住房統一輪候申請進度查詢時,顯示:"審核中"是什麼意思
審核中,就是接到並受理你的申請了,但是,還沒有審核完,所以,就沒有最後的結論
D. 十三五住房保障規劃建設多少萬套保障性住房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國家林業內局近日聯合發出《關於容做好住房保障規劃編制的通知》,部署2010年至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和「十二五」住房保障規劃編制工作。 通知明確了規劃編制的四個重點,一是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二是努力解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三是積極推進各類棚戶區改造和舊住宅區綜合整治。四是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政策、技術支撐體系。加快住房保障立法,依法強化各級政府的住房保障責任,健全組織機構、政策、技術支撐體系,加快推進信息化建設。
E. 保障性住房的公共設施建設指的是什麼
兩者是不同的。拆遷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對象是城市居民被拆遷戶,也包括征拆遷房屋的農戶。 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是與商品性住房(簡稱商品房)相對應的一個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標准、限定價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賃住房構成。希望能夠幫到題主。
F. 保障性住房由誰來建
保障性住房自然由開發商建設,政府在其中做出一定的限制,比如:銷售均價、戶型面積專控制、銷售對象由政府屬指定等等;建設單位的利潤不一定小,只是比商品房小。目前在北京市,已經開始要求開發商在建設商品房時附帶建設保障性住房。
G. 保障性住房的產生背景
世界各國將住房大多分為公屋或私屋。公屋是由政府買單的保障性住房,而私屋則是私人擁有不享受政府買單優惠的自建或市場化的商品房。
日本有一種保障性住房叫公營住房,類似於廉租住房,住戶是沒有任何產權的;還有一種是公團住房,政府提供相當的優惠條件,使得住房者擁有一部分產權。
新加坡的保障性住房叫「組屋」,既有出租,也有銷售。
社會保障性住房是我國城鎮住宅建設中較具特殊性的一種類型住宅,它通常是指根據國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規的規定,由政府統一規劃、統籌,提供給特定的人群使用,並且對該類住房的建造標准和銷售價格或租金標准給予限定,起社會保障作用的住房。
H. 保障性住房土地政策有哪些做出了哪些規定
2012年,財政部發布了《關於切實做好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財政資金安排等相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政府拓寬保障房資金來源渠道。
那麼,保障房資金來源究竟有哪些呢?保障房資金來源一應該加大中央政策實施力度,確保資金的足額流入保障性住房建設。
自我國實行土地招拍制度以來,土地出讓收入逐年攀升成為了地方政府的重要收入來源也是城市建設,基礎設施配套建設的重要資金來源,所以地方政府對土地的依賴性很高,一些財政收入匱乏的城市表現更為突出,而保障性住房用地都是以財政劃撥為主,造成地方政府缺乏積極性,相關數據表明2010年國有土地出讓收入達到29109.94億元,扣除征地拆遷等補償成本性支出13395.6億元,土地出讓凈收益為15714.34億元,而其中用於住房保障的支出僅463.62億元,僅占土地出讓凈收益的2.95,%,而中央要求的土地出讓凈收益不低於10%的資金投入保障性住房的規定目標顯然沒有達到。所以地方在保障房的建設資金投入和運用方面仍然不足。
保障房資金來源二雖然中央財政保障性的安居工程支出逐年增加,並且幅度很大,但是國家撥款必定有限,而保障性住房資金規模大,所以社會資金投資保障性住房是保障性住房建設的不可或缺的力量。運用「創新的財政支持方式」,引導社會資金投資保障性安居工程刻不容緩。
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支持成立專門的企業,負責建設、運營、管理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足額安排資本金,利用國家政策引導企業通過銀行貸款、發行企業債券、社會投資等籌集建設資金。也可以用「政府出地,企業出資」的方式吸引社會機構參與建設。
保障房資金來源三保障性的住房成本有很大一部分是控制在各種稅費上的,要想降低建設成本就要切實落實稅費優惠政策,降低保障安住建設成本,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保障性安居工程基金免繳政策,一律免繳土地出讓收入,落實營業稅、房產稅、契稅等稅收減免優惠政策。保障房資金來源是保障房建設的基礎,只有不斷拓寬保障房資金來源,才能推動保障房的更快發展。
另外,明確保障房資金來源後,保障房資金運用管理也不容忽視,要確保資金專款專用,以防資金滯留、擠占和挪用等發生。
I. 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最新政策
十八大報告
十八大報告中,第七條「在改善民生和創新社會管理中加強社會建設」,第四點提到:建立市場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結合的住房制度,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滿足困難家庭基本需求。
新國五條
第4條為: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規劃建設。全面落實2013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萬套、新開工630萬套的任務。配套設施要與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同步規劃、同期建設、同時交付使用。完善並嚴格執行准入退出制度,確保公平分配。2013年底前,地級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當地住房保障范圍。
2013用地政策
國土部強調,2013年將探索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制度,促進城鄉統一的土地市場建設。部署開展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試點,促進城市更新改造。規范推進工礦廢棄地復墾、低丘緩坡地開發試點。
《方案》指出,2013年將對14個重點城市土地集約利用水平進行潛力評價。落實「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的單位GDP建設用地下降30%的目標,開展2012年度全國和各省份節地目標下降目標的測評。開展節約用地制度和政策實施情況的專項督察,促進各地全面落實節約集約用地制度。
為完成上述工作,國土部還提出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其中包括完善工業用地供應制度,推進工業用地「先出租後出讓」的彈性供應方式,探索存量工業用地退出激勵機制;探索支持新型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政策,促進企業創新轉型;推進旅遊產業用地改革等。
在耕地保護方面,2013年還將分解下達2013年高標准基本農田建設任務,全面開展500個示範縣建設,確保建成1億畝高標准基本農田。同時還將完善占補平衡政策,適時探索國家重點建設項目補充耕地國家統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