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軍隊退休幹部異地移交北京如何結算住房補貼
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住房制度改革實施辦法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批準的民政部、財政部、總政治部《關於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住房制度改革問題的通知》(民安發[1993]9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住房(含退休志願兵住房,下同)和附屬建築產權的歸屬,原則上按照建房計劃和投資來源劃分。列入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住房建設計劃且由中央財政投資的住房,其產權屬於中央所有;其他的住房,按投資來源確定產權歸屬。
第三條產權屬於中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的住房和附屬建築,委託各地安置部門進行管理。其中與部隊換建換住和與部隊營院設施不能分開的住房,暫由軍隊負責管理;家屬單位代建的住房,暫由代建單位負責管理。
第四條產權屬於中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住房和附屬建築,委託各地安置部門辦理產權登記、清查、統計工作。今年先對第一、二、三批安置計劃建成的住房產權進行登記。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財政廳(局)將住房產權登記表(見附件一)於1994年10月底前上報民政部、財政部。今後建成的住房,每年十二月底前進行一次產權登記上報工作。產權登記工作的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五條居住房產權為中央所有的(含產權歸軍隊所有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住房租金和住房補貼標准,按軍隊規定標准執行(見附件二、三)。超標准住房面積的計租辦法,由各地參照軍隊房改辦法的有關規定,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第六條居住房產權為地方所有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其住房租金按安置地政府的規定標准執行,租金減免(包括遺屬住房租金減免)按軍隊有關規定執行(見附件四、五)。住房補貼,地方房改辦法規定的標准低於軍隊的,按軍隊房改規定的補貼標准發給。地方規定的標准高於軍隊標準的,憑住房產權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按地方房改辦法規定的補貼標准執行。
第七條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住房補貼,不作為計發個人生活待遇有關費用的基數。住房補貼經費,按現行財政管理體制,分別由中央和地方財政解決。
第八條自購、自建住房和維修擴建私房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不交納住房租金,不享受住房補貼。
第九條為軍隊離休退休幹部服務的工作人員的住房制度改革,按地方房改規定執行。其他租用屬於中央產權住房的人員租金標准為:地方房改規定的標准高於軍隊標準的,按地方規定的標准收取房租,軍隊規定的標准高於地方的,按軍隊標准收取房租。
第十條產權屬於中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的住房出售問題,由民政部、財政部、總政治部根據國家和軍隊的房改政策另行制定。
第十一條產權屬於中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住房租金收入和售房資金管理辦法,由財政部、民政部另行規定。
附件:一、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住房產權登記情況統計表(一、二)(略)
二、總後勤部《關於軍隊住房租金計算辦法》([1992]5號)
三、總後勤部《關於發放住房補貼和實行公積金的辦法》([1992]6號)
四、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印發《關於軍隊家屬住房有關問題的處理規定》([1991]後聯字9號)
五、總後勤部基建營房部《關於軍隊家屬住房有關問題的處理規定》若干問題的解釋([1991]營房字第287號)
2. 住房補貼是由軍委幹部部在2009年9月的文件里頒布的2009年9月後直接從部隊退休包括六級以上殘疾軍人在內...
一個五級因戰老殘想問你你2000年退役是回到哪裡?
我們一起的戰友包括「殘疾軍人網」的戰友的信息,就是我在福建莆田的三級殘疾軍人戰友得到了10萬的住房補貼,那還是2010年的事情,而民政局發放也是主動對於四級以上的殘疾軍人戰友發放的,害得我們戰友羨慕的要命,先後向我們戶籍地的民政部門去電話咨詢,我得到的回答就是安置辦的公務員一句話:你是不是直接從部隊退休的?--我是1983年因殘退役轉業的,那就無言以對了。
到目前我們一起的戰友包括「殘疾軍人網」的戰友的信息,就是我在福建莆田的三級殘疾軍人戰友得到了10萬的住房補貼。估計你也危險,你可以向你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安置辦問一下,但願你有10萬以上的住房補貼,如果有了請你到殘疾軍人網發一個帖子告訴我們老殘這個好消息!
3. 雙軍人已退休,如何取住房補貼
軍隊人員按照規定申請支取住房補貼,由本人所在單位後勤財務部門憑批準的住房補貼計劃、個人購房申請書、簽訂的購房合同或者轉業復員命令等有效證明,按照下列有關規定辦理。
(1)對於在職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按照批準的支付余額,從其個人住房資金賬戶中撥付給售房單位或者在其個人住房資金賬戶中抵扣。
(2)對於離休、退休的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按規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從其個人住房資金賬戶中撥付給售房單位或者在其個人住房資金賬戶中抵扣。
(3)對於經批准自理住房的離休、退休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在其與原單位簽訂退房協議後,按規定先從其個人住房資金賬戶中支付一部分;在其騰退原軍產房後,再支付余額部分。
(4)對於已經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離休、退休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其個人的住房資金賬戶中的余額部分,列入年度住房補貼計劃,支付給本人。
(5)對於尚未購買住房的轉業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在其離隊時騰退軍產住房後,從個人住房資金賬戶中劃轉給地方安置接收單位或者指定的銀行賬戶。
(6)對於已購買住房的轉業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將其個人住房資金賬戶余額計發給本人。
(7)對於復員的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在其離隊騰退軍產住房後,將其個人住房資金賬戶余額計發給本人。
(8)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犧牲、病故後,其合法繼承人租住軍產住房的,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購買住房時,從其個人住房資金賬戶中撥付給售房單位或者在其個人住房資金賬戶中抵扣;未租軍產住房的,將其個人住房資金賬戶余額計發給合法繼承人。
4. 軍人住房補貼
有點懸,按你退休時間算,所以很難說,房改政策好像就是99年出台的,具體時間忘記了。
5. 軍人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是一個概念嗎
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內人繳存部容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內。職工可以據此在貸款時享受相關利率優惠,具體咨詢貸款行或公積金管理中心。
6. 北京 住房補貼發放年限
你已經享受了差額補貼,估計單位不會再給你改為按月補貼(無房職工享受),退房後還可以拿現有公房面積的差額補貼,如果以後提職就可以拿級差補貼。
單位一般都是會替職工考慮如何享受住房補貼比較合理,我不是北京的,沒有針對北京的情況做過測算,1次性的住房補貼現在就可以拿到手,而按月補貼是每次拿一部分,直到退休,按月補貼的一般含有貸款利息部分總數會多一些。
北京市住房補貼政策規定老職工的一次性補貼發放年限是32年,1998年12月31日、本人參加工作時間、本人離退休時間是幾個有關時間點。
98年12月31日前工作的稱為老職工,98年前的工齡部分,一次性發放,98年後工齡的按月計發;98年後參加工作的稱為新職工,沒有一次性發放部分,都是按月發放,你說你還要30年退休,估計是新職工了。
有房新職工一次性差額補貼=(年度基準補貼額1265元+年度工齡補貼額×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前的工齡)×差額面積
無房新職工按月住房補貼=職工當月基本工資×年度月住房補貼系數(目前是0.66)
7. 軍隊退休幹部算帳時,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可以一起算清嗎
有幹部算賬時,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可以會申請嗎?當然可以會算清了
8. 軍人住房補貼 和 住房公積金是一回事嗎
軍人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不是一回事,如下:
軍人住房補貼是指軍隊以貨幣形式給予軍官、文職幹部、士官及職工住房消費的經濟補償。住房補貼由基本補貼和地區補貼兩部分構成。計入個人賬戶的住房補貼屬於軍隊人員個人所有。
凡未按房改成本價、標准價、安居工程房價購買住房或未參加集資建房的軍官、文職幹部、士官以及離退休人員在其退出軍隊公寓住房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或市場價格購買住房時可以享受住房補貼。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積累性和專用性。
9. 傷病殘退休軍人基本住房補貼如何領取
要看你是幾級的了??最好是一至四級的.要不就沒有什麼希望了.
10. 軍人退休安家費是怎樣計算,是按工資計算還是按基本工資計算
軍隊人員退休,軍齡不滿20年的,按基本工資(職務,軍銜,軍齡)的85%發放,軍齡超過20年的,每多一年,增加一個百分點;榮立三等功、二等功和一等功的,分別增加5%、10%、20%,最多不超過100%。
從下達退休命令的下月起,停發工作性補貼和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以隨軍家屬停發「一補兩保」,從下年一月起,按退休前級別,增加工資檔次。
(10)軍人退休北京住房補貼擴展閱讀:
《關於軍隊幹部退休的暫行規定》
第六條
退休幹部的住房,經費和建築材料由國家計委負責解決。退休幹部的職級和安置地點(縣、市),由軍隊各大單位每年六月底以前上報總政治部,經民政部和總政治部報國務院批准後納入國家計劃,由國家計委向有關省、市、自治區下達建房任務。
各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根據國家計委下達的建房任務,由建委承擔建房,也可按當年下達的建房數量,先調撥相等數量的住房,給接收安置的軍隊退休幹部居住。軍隊退休幹部的住房,由當地民政部門負責分配,房管部門負責管理和維修。
回農村安置的,可參照當地縣、市軍隊退體幹部的建房標准將建房費交給本人,由所在縣、市人民政府、公社、生產大隊幫助建房或買房,節約歸已,產權歸已。退休幹部的傢具,由軍隊按規定標准發給傢具費。需要地方供應購置傢具的,安置地區商業部門負責照顧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