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現在絳縣財政局局長是誰呀
現在絳縣財政局局長是李明愛。
2. 如何查詢預售許可證
您好 去當地住建局網站就可以查詢 也可帶身份證去當地住建部門進行實地查詢
3. 房產局網上怎麼查詢商品房備案號
從2006年開始,所有買賣合同統一網上簽訂,網簽之前一般先進行草簽回,確定合同內容無誤,並答且沒有異議之後,再進行網上簽約。商品房網上簽訂後,開發商進行合同備案,經相關部門審核後取得備案號,列印出合同文本,買賣雙方簽字蓋章,各持應拿的份數。合同簽約完畢後,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核會返回一個06開始的9位數備案號,說明合同已經備案成功。可登陸當地房地產市場信息網,鍵入相關信息查詢合同登記備案情況。可在向開發商征詢經辦合同登記備案房產局後,親自前往該處了合同登記備案情況。如果您在網上查詢不到購房合同登記備案號,可能有兩個原因:可能是網上信息更新不及時,那麼只要延後幾天再查詢即可。可能是將合同編號當做合同登記備案號,不小心輸錯了號碼。
4. 絳縣住房公積金查詢
住房公積金一般有以下的一些方法可以查詢:
1、進入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的專個人查詢頁面屬,憑身份證號碼及公積金卡號查詢。
2、撥打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咨詢電話,憑身份證號碼和公積金卡號查詢。
3、本人持身份證原件到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窗口查詢。
5. 您好,請問您知道絳縣人才市場的全程和具體地址嗎
絳縣實驗二校對面人社局
6. 絳縣水務局各科室負責人是誰
絳縣水務局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本省、市、縣關於水利建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各項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
(二)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
(三)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縣節約用水工作,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規定。
(四)負責制定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並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督河、湖、水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和排污口設置;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五)組織、指導全縣水政監察和水政執法;協調並仲裁各種水事糾紛。
(六)負責全縣水務系統財務、財會人員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並實施監督;對水利資金使用進行計劃、安排和調節。
(七)組織編制全縣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實施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組織對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准和水利工作規程、規范的執法情況實施監督;負責水利行業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
(八)負責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河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境內重點流域、河道、湖泊、泉域、河岸灘塗和鹽鹼地開發;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鄉(鎮)的重要水利工程;負責水庫的安全監督。
(九)負責並指導全縣城鄉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負責並指導城鄉供水、排水和污水處理工作。
(十)負責並指導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措施和規劃;負責水土流失的監測和治理;對有關水土保持法律法規的執行實施監督。
(十一)負責全縣水利科技、教育工作;指導全縣水利隊伍建設。
(十二)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洪工作;對主要河道、主要水利工程和城區實施防汛調度。
(十三)負責全縣漁業和漁政執法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指導全縣水利行業小水電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全縣灌區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管理全縣水庫移民工作;指導水利行業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供水、水價等調節意見。
(十七)承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本省、市、縣關於水利建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各項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負責全縣水利科技、教育工作;指導全縣水利隊伍建設。承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城鄉水利股
組織編制全縣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實施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組織對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准和水利工作規程、規范的執法情況實施監督;負責水利行業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負責並指導全縣城鄉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負責並指導城鄉供水、排水和污水處理工作。負責全縣漁業和漁政執法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水利行業小水電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河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境內重點流域、河道、湖泊、泉域、河岸灘塗和鹽鹼地開發;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鄉(鎮)的重要水利工程;負責水庫的安全監督。負責全縣水利科技、教育工作;指導全縣水利隊伍建設。
(三)水資辦
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縣節約用水工作,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規定。
(四)計財股
負責全縣水務系統財務、財會人員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並實施監督;對水利資金使用進行計劃、安排和調節。
(五)防訊辦
負責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河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境內重點流域、河道、湖泊、泉域、河岸灘塗和鹽鹼地開發;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鄉(鎮)的重要水利工程;負責水庫的安全監督。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洪工作;對主要河道、主要水利工程和城區實施防汛調度。
(六)管理股
負責全縣灌區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全縣水庫移民工作;指導水利行業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供水、水價等調節意見。
(七)水保股
負責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河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境內重點流域、河道、湖泊、泉域、河岸灘塗和鹽鹼地開發;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鄉(鎮)的重要水利工程;負責水庫的安全監督。負責並指導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措施和規劃;負責水土流失的監測和治理;對有關水土保持法律法規的執行實施監督。
(八)水政大隊
組織、指導全縣水政監察和水政執法;協調並仲裁各種水事糾紛。組織編制全縣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實施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組織對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准和水利工作規程、規范的執法情況實施監督;負責水利行業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負責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河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境內重點流域、河道、湖泊、泉域、河岸灘塗和鹽鹼地開發;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鄉(鎮)的重要水利工程;負責水庫的安全監督。負責制定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並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督河、湖、水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和排污口設置;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九)農建辦
(十)水經辦
負責管理全縣水庫移民工作;指導水利行業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供水、水價等調節意見。
7.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6部門加強房屋網簽備案信息共享
【導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近日會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銀保監會印發《關於加強房屋網簽備案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服務水平的通知》,將進一步提高房屋網簽備案數據的使用效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通知指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積極與金融、稅務、法院、公安等部門及銀行業金融機構共享房屋網簽備案信息,為相關單位和個人辦理業務提供便捷服務。對能通過信息共享獲取房屋網簽備案數據的,相關部門不再要求當事人提交紙質房屋買賣、抵押、租賃合同。
通知強調,要優化住房商業貸款辦理,以及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服務。金融機構在辦理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時,要以網簽備案合同和住房套數查詢結果作為審核依據,依託房屋網簽備案信息,加強貸款審核管理,防範交易欺詐、騙取貸款等行為;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以共享的網簽備案合同為依據,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或提取業務。
通知強調,要優化房屋交易納稅申報服務,爭取今年年底前實現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與稅務部門網簽信息實時共享,實現房屋交易納稅申報「無紙化」「免填單」。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和公安機關要積極共享房屋租賃信息,實現流動人口管理和租賃房屋管理有機結合、相互促進。人民法院可以通過房屋網簽備案系統實時查詢房屋買賣、租賃等信息,為辦理司法執行案件提供便利,提高司法案件執行效率。
通知要求,按照建立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長效機制、落實城市主體責任制的部署和要求,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進一步完善房屋網簽備案系統,堅持「及時、准確、全覆蓋」的原則,全面提升房屋網簽備案數據質量,加快推進市、縣房屋網簽備案系統聯網,加強城市房地產市場運行情況監測。
8. 住建局是干什麼的主管那些事
住建局全稱為住房與城鄉建設局,也簡稱為建設局,為國務院組成部門。主要職能:
1、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
2、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
3、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
4、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
5、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
6、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
7、研究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擬訂全國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
8、承擔規范村鎮建設、指導全國村鎮建設的責任。
9、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
10、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
11、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
12、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13、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8)絳縣住房保障和城鄉管理局6擴展閱讀: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設15個內設機構:
1、辦公廳。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和信訪等工作;按照國家檔案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指導城市建設檔案工作。
2、法規司。
組織起草法律法規草案和部門規章;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普法、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
3、住房改革與發展司(研究室)。
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組織編制全國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並指導實施;研究分析住房和城鄉建設的重大問題;起草綜合性文稿。
4、住房保障司。
擬訂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承辦中央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組織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5、城鄉規劃司。
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全國城鎮體系規劃;指導城鄉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承擔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承擔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制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標准並監督實施。
6、標準定額司。
組織擬訂工程建設國家標准、全國統一定額、建設項目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和建設標准、建設工期定額、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准。
擬訂工程造價管理的規章制度;擬訂部管行業工程標准、經濟定額和產品標准,指導產品質量認證工作;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擬訂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資質標准並監督執行。
7、房地產市場監管司。
承擔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和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擬訂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屋中介的資質標准並監督執行;組織建設並管理全國房屋權屬信息系統。
8、建築市場監管司。
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合同管理、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築裝飾裝修企業、建築製品企業、建設監理單位、勘察設計咨詢單位資質標准並監督執行;認定從事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
9、城市建設司。
擬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規章。
指導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園林、市容環境治理、城建監察等工作;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承擔國家級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的有關工作。
10、村鎮建設司。
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鎮、鄉、村莊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進城定居農民的住房政策建議;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的建設。
11、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
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技術政策並監督執行;組織工程建設標准設計的編制、審定和推廣;組織編制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擬訂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范。
12、建築節能與科技司。
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指導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組織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研究開發;組織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的實施及引進項目的創新工作,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
13、住房公積金監管司。
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國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14、計劃財務與外事司。
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行業發展規劃;參與研究建設領域財稅價格政策;管理部信息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各項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使用;監督直屬單位、部管社會團體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的管理;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國際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
15、人事司。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及機構編制管理事項;組織制定行業職業標准、執業資格標准、專業技術職稱標准;按規定承擔組織擬訂高等院校建設類專業的教育標准和評估標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建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