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關於房改房住房補貼的疑問
第一條范圍和對象:本市市區(原十區,下同)范圍內,市屬及市屬以下黨政機關、財政核撥經費的事業單位中(含市屬及原十區企業離休幹部)的無房和住房面積不達標的職工。
第二條補貼方式:對1998年11月30日及其以前參加工作的職工(簡稱老職工,下同),屬離退休的,實行現金發放購房補貼和工齡補貼(簡稱住房補貼,下同);屬在職的,實行購房(購房改房除外)時一次性發放住房補貼。對1998年12月1日及其以後參加工作的職工(簡稱新職工,下同)實行逐月發放住房補貼。本《細則》發布前,新職工已取得公有住房的,不再享受新職工逐月補貼。
本條中所稱工齡系指職工1992年6月30日及以前的工齡。
第三條離休職工的住房補貼應優先安排,可直接發給本人;退休職工的住房補貼也應優先安排,可按退休年限長短順序直接發給本人;在職職工的住房補貼在購建住房時支取。
第四條住房補貼資金主要由單位住房資金(含公有住房售房款,下同)、單位自有資金(含預算外資金,下同)解決,並經財政審核後使用。不足部分申請財政專項補貼資金(含預算安排資金和直管公房銷售收入)。
第五條住房補貼資金按下列順序使用:(1)單位住房資金;(2)單位自有資金;(3)財政專項補貼資金。
第六條住房面積按下列方式認定:
1、以夫婦任何一方名義承租或購買的公有住房(含房管部門管理和單位自管的公房、解困房、拆遷安置房、集資建房、安居房)均計為雙方的住房面積。
2、職工同意將分配給其的公有住房,由其子女承租或購買的,仍認定其職工夫婦的住房面積,不計為子女的住房面積。其中住房面積超標准部分未按規定支付超標准款的,計其子女的住房面積(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寧委辦發[2002]82號文規定,不符合過戶條件的除外)。
3、職工離異前購買的公有住房,離異後不論歸誰所有,也不論是否再婚,仍計為離異各方的住房面積。再婚後又取得的公有住房,均同各自再婚前取得的公有住房合並計算(含已購公房)。
4、職工夫婦婚姻期間承租的公有住房,在本《細則》發布前離異的,法院判決或自行協議並經單位批准給一方的,認定該方的住房面積,不再計算另一方的住房面積;本《細則》發布後離異的,不論住房歸屬哪一方,雙方均計算其住房面積。
5、本《細則》發布之前,公有住房經產權單位同意調換的,以調換後的房屋計算其住房面積;擅自調換住房的,以調換前的原住房計算其住房面積。
6、單位為回原籍的離、退休職工建房的,所建房屋計為其住房面積;給予安家補助費的,安家補助費應當從住房補貼款中扣除。
7、公有住房被拆遷後以公房安置的,以安置給該職工的住房計為其住房面積。其中同住人單位支付新增面積補償款的,新增面積不計為同住人住房面積,但應當在同住人領取的住房補貼中扣除新增面積補償款。
被拆遷房面積大於安置面積的,職工單位可結合具體情況按被拆遷房或安置房的面積計算住房面積。
8、軍隊幹部1999年(含)以前轉業的,其夫婦在軍隊或地方的住房應當計為其住房面積。退出軍隊住房或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購買軍隊住房後住房仍未達標的,實行差額補貼。
9、住房面積按房屋所有權證的記載為准,未領房屋所有權證的,可按具有房屋測繪資質的機構測定的面積為准,或按使用面積乘以系數計算,其中高層住宅系數為1.5;多層成套住宅為1.4;非成套住宅為1.3;平房為1.1。同幢同套型的其它住房已登記發證的,可按已登記發證的房屋面積計算。
看看這個你應該就明白啦!
B. 北京公務員,有了公租房還能申請北京公務員住房補貼么
公租房租房和補貼只能選擇一個。公租房實物配租可以轉為貨幣補貼。
租賃補貼的保障面積標准為人均建築面積18平方米,補貼總建築面積不高於60平方米,租賃補貼金額按照保障面積標准乘以公布的單位住房面積的租賃補貼標准確定,超出保障面積標准部分不予補貼。
已有住房的,以保障面積標准與現住房面積的差額計算補貼金額。通過租賃市場房源等途徑解決住房困難的受保障對象,所領取的租賃補貼不得高於所租賃住房的實際租金。
符合租賃補貼條件的申請家庭,在規定時間內持《准租證》、《房屋租賃備案證》、《房屋租賃合同》等相關材料向市建設局申請租賃補貼。各類保障對象租賃補貼按季度發放。
C. 因為理解錯誤當時申請公租房時每有申請住房補貼,現在可以從新申請補胎嗎
可以申請的,每年都可以向當地社區申請住房補貼,符合政策條件的經初審、審核、審批公示後由當地住房保障部門發放。
D. 在深圳申請住房補貼時候,最後一項業務審核失敗: 「您享受過住房保障政策 不能申請租房補貼」。
去住建局申請退還以前的補貼,再申請。首次登錄之後,會要求補錄個人信息,只需按照提示操作,同步基本信息,然後點擊「租房補貼申報」,再按照操作提示進行,即可成功申報。
由於申請是需要社會統一用戶賬號登錄的,一般市民在入戶深戶的時候都已經注冊過這個賬號了,這里只需使用賬號登錄即可。
(4)隱瞞中央公有住房騙取住房補貼擴展閱讀:
特別注意:
1、請按要求填寫備注欄,並根據實際情況填寫紅色欄;
2、請務必到銀行櫃台辦理退款手續,銀行對賬單需加蓋銀行公章保存,並隨函寄至市租賃中心;
3、請在遞交申請表時一並提交申請人的身分證副本。
4、申請成功後,就輪到政府部門審核申請人的材料了,如果符合申請要求的就會在網上公布「擬發放名單」,公示通過的隨即安排發放補貼,公示名單查詢方法,可以閱讀上文第一步中的內容。
E. 深圳新引進人才住房和生活補貼,過了公示期多久(幾天)到賬,實際的拿過的說一下啊
人力資源部門在公示結束後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租房和生活補貼發放工作。
人力資源部門日常受理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的申請,通過市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台核查申請人戶籍情況,通過社保信息共享平台核查社會保險繳納情況。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在每月首個工作日匯總上月市、區申請人名單後,送市住房保障部門核查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況。市住房保障部門在25個工作日內反饋核查結果。
人力資源部門根據核查結果以及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審核租房和生活補貼申請,對符合申請條件的新引進人才,在本部門政府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不符合申請條件的,本次申請終止。
人力資源部門在公示結束後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租房和生活補貼發放工作。
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信息審核以審核時的信息狀態為准。
(5)隱瞞中央公有住房騙取住房補貼擴展閱讀:
深圳市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工作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做好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工作,根據《關於促進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干措施》(深發〔2016〕9號,以下簡稱《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市政府令第273號,以下簡稱《安居辦法》)等,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的申請、審核、發放和監督管理。
本辦法所稱的新引進人才,是指2016年3月23日後經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區人力資源部門(含新區、前海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以下統稱「人力資源部門」)接收的應屆畢業生、引進的歸國留學人員和首次調入的在職人才。
2016年3月22日前曾辦理人才引進手續(指取得引進審核文件),並在3月23日後再次辦理引進手續的人員,不適用本辦法(因學歷晉升需辦理應屆畢業生接收和歸國留學人員引進的除外)。
新引進人才引進時點以首份引進審核文件簽發時間為准(學歷晉升的除外)。
第三條 新引進人才申請租房和生活補貼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學歷,學歷以辦理引進手續時申報的為准;
(二)具有深圳戶籍;
(三)在深圳繳納了社會保險費,且社會保險關系仍在本市;
(四)本人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新調入的在職人才除符合上述規定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年齡條件:本科的未滿30周歲、碩士的未滿35周歲、博士的未滿40周歲。上述年齡條件以調入年度的1月1日為判斷時點。
第四條 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標准為:本科15000元/人、碩士25000元/人、博士30000元/人。補貼資金一次性發放。
第五條 市、區人力資源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申請的受理、審核、發放及監管。
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委託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市人事中心)具體負責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工作。區人力資源部門指定相應部門具體負責本區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工作。
第六條 區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將本區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資金納入其年度部門預算、決算,報區財政部門審核;按照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辦理資金撥付;於每年2月底前,將上年度支出規模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匯總。
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負責將其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資金納入市人事中心年度部門預算、決算,報市財政部門審核;市人事中心負責按照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辦理資金撥付;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於每年3月15日前匯總市本級及各區上年度支出規模,函告市財政部門。
前海現代服務業合作區負責將本合作區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資金納入其年度部門預算、決算,報市財政部門審核;按照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辦理資金撥付。
第七條 市財政部門負責審核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辦理的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資金預算和決算,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將資金指標下達至市人事中心;於每年9月30日前,根據上年度支出規模提前告知各區專項轉移支付規模;於每年3月31日前與各區財政部門就上年度補貼資金進行結算。
第八條 市住房保障部門負責匯總提供市、區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況。
第九條 新引進人才應當在引進審核文件簽發之日起一年內,通過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政府網站「新引進人才補貼信息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系統)提出補貼申請。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資格。
第十條 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的審核和發放按以下方式辦理:
人力資源部門日常受理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的申請,通過市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台核查申請人戶籍情況,通過社保信息共享平台核查社會保險繳納情況。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在每月首個工作日匯總上月市、區申請人名單後,送市住房保障部門核查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況。市住房保障部門在25個工作日內反饋核查結果。
人力資源部門根據核查結果以及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審核租房和生活補貼申請,對符合申請條件的新引進人才,在本部門政府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不符合申請條件的,本次申請終止
人力資源部門在公示結束後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租房和生活補貼發放工作。
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信息審核以審核時的信息狀態為准。
第十一條 公示結束前,新引進人才可以撤銷租房和生活補貼的申請。
新引進人才申請租房和生活補貼未審核通過的,可在引進審核文件簽發之日起一年內再次提出申請。
第十二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持相關證明材料到相應的市、區人力資源部門業務窗口提交書面材料現場辦理:
(一)因個人信息錯誤導致租房和生活補貼申請失敗的;
(二)因信息系統原因導致無法網上及時申請的;
(三)對申請審核結果有異議的;
(四)撤銷租房和生活補貼申請的;
(五)其他需現場處理的問題。
第十三條 因信息核查結果與申請人實際情況不符而導致審核不通過的,申請人需向人力資源部門提交與其本人信息相符合的有效證明材料,人力資源部門在收到證明材料後,對符合申請條件者,可納入下一期審核名單。
第十四條 相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五條 申請人以隱瞞或者虛報年齡、學歷、戶籍、社會保險及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況等方式弄虛作假的,或者以賄賂等不正當手段騙取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的,由人力資源部門依照《安居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申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被依法處以行政處罰的,或者終止發放補貼的,人力資源部門應當將其納入不良行為記錄,在本部門政府網站上向社會公示,並提交個人信用徵信機構,由其依法在個人徵信記錄中作不良行為記錄。
第十六條 根據新引進人才類別的不同,引進審核文件是指,人力資源部門出具的應屆畢業生的高等院校畢業生介紹信、歸國留學人員的留學人員報到行政介紹信、在職人才的招調通知,以及接收出站博士後人員備案通知書、招收進站博士後人員備案通知書等。
第十七條 本辦法施行後,相關事項按照以下規定辦理:
(一)根據《安居辦法》已領取了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的,不得再次領取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但2016年3月23日後引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學歷人員和歸國留學人員在本辦法頒布之日前,已按照《安居辦法》領取了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的,可按照《若干措施》規定的補貼標准補發差額部分;
(二)已享受本辦法所規定的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的,不得再次領取。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資料來源:深圳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深圳市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工作實施辦法
F. 購買公積金後不再發放住房補貼,理由為住房補貼是公司繳納的公積金,這樣合理嗎
個人公積金繳納是企業和個人半對半的,如果只有你交企業不給交,你可以去公積金管理中心反應,你查余額和繳費明細看看是不是企業給你交了,住房補貼這個屬於公司福利吧,不給你交你也沒辦法的。
G. 我公司有住房補貼1000/月,我辦理住房公積金後, 超過1000的部分,公司從我應得的工資裡面扣,這合法嗎.謝謝
公司的行為肯定不合法,但維權有點難。提幾個思路供參考:
1、公司的做法是針對全體員工還是少數員工?
2、如果是針對全體員工,可匿名向政府相關部門舉報(要提供有關證據)。
H. 一個女的和老公假離婚騙取了住房貨幣化補貼會受到怎麼樣的處罰嗎
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通過虛假、欺騙等的方式騙取政府住房補貼的,是屬於詐騙的行為,情節嚴重是會構成詐騙罪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I. 公房面積不達標補貼如何提取
一、 公有住房出售
1、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和主要內容?
答:指導思想是:按照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新的城鎮住房制度的要求,根據中央國家機關職工的實際情況,進一步完善解決職工住房問題的各項制度,逐步實現多數職工家庭購買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新職工和困難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不斷改善職工住房條件。
主要內容是: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建立和完善住房補貼制度,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繼續推進現有公有住房改革,加快實現住房商品化;改革住房供應方式,逐步實行住房供應社會化。
2、什麼是無房老職工?
答:根據《關於印發<關於發放購房補貼中幾個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的通知》(國管房改字[2002]203號)的規定: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參加工作,職工及其配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為無房老職工:
⑴未以規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標准承租公有住房;
⑵未以房改成本價、標准價或其它政府優惠價格購買公有住房(職工全額出資以市場價或經濟適用房價格購買住房的,不影響其按規定享受購房補貼待遇);
⑶未按城市房屋拆遷政策享受貨幣補償,未按危改政策享受補償或未按房改價回遷購房;
⑷未以房改成本價或標准價參加集資合作建房;
⑸未享受過單位資助購建住房;
⑹未領取過國家或單位的住房補助(不含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
⑺退出以規定的標准租金承租城鎮私有住房。
3、什麼是標准價?
答:標准價是指1999年1月1日以前,對按房改成本價購房確有困難的中低收入職工家庭,依據本市職工家庭平均經濟承受能力(負擔價和抵交價之和)確定的低於當年房改成本價的售房價格,標准價作為過渡性政府價格,於1999年1月1日起取消。按標准價購買現住公有住房的職工只擁有部分產權,產權比例按當年標准價占成本價的比例確定。
4、哪些面積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
答:根據《關於印發<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職工住房面積核定及未達標、超標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管房改字[2000]36號)的規定,下列住房的面積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
⑴職工(含離退休人員,下同)及其配偶按規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標准承租的公有住房;
⑵職工及其配偶以房改成本價或標准價購買的公有住房;
⑶按照城市房屋拆遷政策,對被拆遷公有住房使用人和執行統一租金標準的城鎮私人出租住房使用人,已實行貨幣補償的,其計算貨幣補償金額的房屋建築面積;
⑷職工及其配偶按房改成本價或標准價集資合作建造的住房;
⑸單位資助職工及其配偶購建的住房減去扣除面積的部分。
5、什麼是集資合作建房?為什麼集資建房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
答:集資合作建房,是指在政府或主管部門的組織、扶持和單位資助下,採取由職工集聚資金、相互協作共同建設,具有合作性質的住房。
集資合作建房,其投資由國家、單位、個人三者共同承擔,是主要用於解決困難職工住房問題的一種住房建設方式,國家和單位提供了一定優惠條件。因此,應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
6、哪些面積不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
答:根據《關於印發<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職工住房面積核定及未達標、超標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管房改字[2000]36號)的規定,下列住房面積不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
⑴職工全額出資以市場價或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購買、建造的住房和以市場租金承租的住房;
⑵已按規定補交房價款購買的超標部分公有住房;
⑶職工及其配偶以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的私有住房。
7、房改成本價購買住房適用的范圍?
答:職工現承租的公有住房、在1998年底前已開工的單位自建住房,或已交納購房預定金購買的商品住房,並於1999年底前竣工的,可按成本價向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參加工作且尚未以成本價購買過住房的職工出售。
8、成本價購房房價的計算公式?
答:成本價購房的實際房價=[(成本價—標准價高限×年工齡折扣率×夫婦工齡之和)×(1+調節因素之和)×(本套樓房建築面積+陽檯面積×系數)+裝修設備價]×(1-已竣工年限×2%)
註:每一年工齡折扣額按標准價高限(每建築平方米1466.4元)乘以工齡折扣率0.9%計算。
住房折舊年限計算到2001年,年折舊率為2%。計算樓房折舊年數時,超過30年的以30年計算。
購房人已建立住房公積金的,工齡計算到建立公積金之前;未建立住房公積金的,工齡計算到1999年。離退休人員工齡計算到建立住房公積金之前;建立住房公積金前離退休的,工齡按國家規定的法定離退休年齡計算。
按以上公式計算,實際售價低於每建築平方米222元的均以222元計算。
教師購房實際房價=上述公式計算結果×(1-優惠率)。一方是教師的優惠5%,雙方都是教師的優惠10%。
西藏內調人員的實際房價=上述公式計算結果×(1-優惠率)。夫婦一方屬內調的,優惠5%,夫婦雙方同屬內調的,優惠10%。
房改部門每年應公布本地區房改成本價價格。
9、職工喪偶或離異,工齡如何計算?
答:職工喪偶後再婚的,按本人與現配偶的工齡和計算,若未再婚,按本人與原配偶的工齡和計算;
職工離異後再婚的,按本人與現配偶的工齡和計算,若未再婚,按本人工齡計算。
10、公有住宅樓房售價的調節因素?
項目 調節因素 系數 項目 調節因素 系數
一類 二環路以內及售房單位
認為較好的地段 1~3% 南、北 3%
地段 二類 二環路以外至
三環路以內的地段 -1~1% 居
室 南、東、南 2%
三類 三環路以外的地段 -3~3% 窗
口 東、西、南 0
樓 無 一層 -2% 朝 北、東、北 -1%
二層 0 向 東、西、西、北 -2%
電 三、四層 2% 西 -3%
梯 五層 1% 室內凈高3米(含)以上 2%
六層 -1% 院落7平方米(含)以上 2%
七層、平頂屋面頂層 -2% 無暖氣 -3%
一層 -3% 無管道通風 -3%
二層 -2%
有 三層 -1%
電 四、五層 0
層 梯 六層及六層以上 1%
平頂屋面頂層 -3%
有橫向主管道設備的樓層 -2%
半地下室 -15%
(根據京國土房管字[2000]第302號文的規定)
11、高層住宅的面積如何核定?
答:職工現住高層住宅樓房建築面積的核定,按全部公共面積分攤計算建築面積的,可減少10%的建築面積;按實際使用面積乘以1.333系數換算建築面積的,不減少10%的建築面積。
12、關於陽檯面積問題?
答:根據《國管局、中直管理局關於房改售房工作中幾個具體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國管房改字[2000]130號)規定,陽台均按建築面積的50%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
但在計算房價時,封閉陽台按建築面積的70%、未封閉陽台按建築面積的50%計價。
13、職工按公有住房租金標准承租或按房改成本價購買公有住房的建築面積標准?
答:根據《關於印發<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職工住房面積核定及未達標、超標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管房改字[2000]36號)的規定,具體標準是:
單位:建築平方米
職 級 住房面積
標准 住房控制
面積標准
公
務
員 科級以下 60 70
正副科級;25年(含25年)以上工齡的科員、辦事員 70 80
副處級 80 90
處級 90 105
副司(局)級 105 120
司(局)級 120 140
機關
工勤
人員 技術工人中的初中級工和25年以下工齡的普通工人 60 70
技術工人中的高級工、技師和25年(含25年)以上
工齡的初、中級工、普通工人 70 80
技術工人的高級技師 80 90
14、公共維修基金的籌集標准?
答:根據《關於印發<中央國家機關公有住房售後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歸集管理使用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管房改字[2000]66號)的規定,維修基金按下列規定籌集:
售房單位從其售房款中按多層住宅竣工10年以下25%、竣工10年(含)以上35%,高層住宅竣工10年以下35%、竣工10年(含)以上40%的比例提取,該部分資金歸售房單位所有。
購房人按購房當年出售新建公有住房成本價2%的比例繳納,由售房單位代為收取。該部分資金歸全體業主共同所有。
二、 住房補貼
15、什麼是購房補貼資金?
答:購房補貼資金是指在京中央單位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建設部等單位關於<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廳字[1999]10號)的有關規定,向無房或住房未達到規定面積標準的職工發放一次性補貼、按月補貼、差額補貼和級差補貼的專項資金。
16、購房補貼資金的來源?
答:住房補貼資金通過劃轉原國家預算內在京中央單位住房建設資金、各單位出售公有住房的收入和原各單位自籌的建房資金解決。
其中在京中央單位原用於住房建設的自籌資金,由各單位按實際情況確定;公有住房出售收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核准留歸單位使用的實際數額確定。
註:適用於經費由中央財政全部或部分撥付的在京中央各部門、全國人大、國務院各部(委、局、直屬機構)、全國政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民主黨派中央、社會團體等機關、事業單位。
17、住房補貼資金的發放方式?
答:為方便職工使用住房補貼購買或承租住房,住房補貼不再實行集中管理。對新職工和無房老職工月住房補貼隨職工工資發放;其他住房補貼按有關規定審核後輪候發放給職工。對已集中管理的住房補貼資金由職工一次性支取。
18、購房補貼資金的發放順序?
答:根據《關於頒發<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職工購房補貼資金籌集、撥付和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規[2000]48號)的規定,按下列順序核撥購房補貼資金:
⑴新職工和無房在職老職工的按月補貼;
⑵無房離退休職工的一次性補貼和住房未達到規定面積標準的離退休職工的差額補貼;
⑶無房在職老職工的一次性補貼;
⑷1998年底前住房未達到規定面積標準的在職職工的差額補貼;
⑸1998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老職工1999年1月1日以後職務、技術等級晉升後的級差補貼。
19、新職工住房補貼如何計發?
答:根據《中辦、國辦關於轉發建設部等單位關於<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廳字[1999]10號)的規定,1998年12月31日後參加工作的職工(以下簡稱新職工),住房補貼按月發放,月住房補貼額為職工當月標准工資(基礎工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和工齡工資之和)乘月住房補貼系數0.66。按月補貼退休後停發。
《關於完善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見》下發後,新職工住房補貼實行按月定額發放。具體標准為:
其中,公務員為:科級以下,800元;副科級,900元;正科級,1000元;副處級,1100元;正處級,1200元;副司(局)級,1400元;正司(局)級,1600元。機關工勤人員為:技術工人中的初級工和15年以下工齡的普通工人,800元;技術工人中的中級工和15年以上、25年以下工齡的普通工人,900元;技術工人中的高級工、技師和25年以上工齡的普通工人,1000元;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1100元。
有關住房補貼的銜接政策按照《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補貼調整實施辦法》的規定執行。
20、無房老職工住房補貼如何計發?
答:1998年12月31日(含)以前參加工作的無房職工(以下簡稱無房老職工)其住房補貼採取分段方式計發,其中1998年底以前工作年限內的住房補貼採取一次性發放的方式。計算公式為:(職工1998年月均標准工資×1999年年度月住房補貼系數×1998年底前的工作月之和)+(年度工齡補貼額×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前的工齡)×職工購房補貼面積標准。
註:1998年底前工作月之和超過32年的,按32年計算,不足32年的,按實際工作月之和計算。
職工至今沒有建立住房公積金的,按1999年前的工齡計算。
職工購房補貼面積標准為1998年底的職級面積標准。
年度工齡補貼額2005年由每年每平方米建築面積13元調整為每年每平方米建築面積16.5元。
無房老職工1998年12月31日後工作年限的住房補貼的發放方式、發放標准和發放時間跨度與新職工的住房補貼發放相同。
21、住房未達標職工住房補貼如何計發?
答:1998年12月31日(含)以前參加工作的有房老職工住房未達標的,由所在單位根據其差額面積一次性計發差額補貼。計算公式為:(基準補貼額+年度工齡補貼額×建立住房公積金前的工齡)×差額面積。
註:基準補貼額2005年由每平方米建築面積1265元調整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2000元。
建立住房公積金前離退休職工,工齡按國家規定的離退休年齡計算。
22、級差補貼如何計發?
答:⑴ 級差補貼是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參加工作的有房老職工在對未達標、超標處理後,職務、技術等級晉升的,由所在單位計發的一次性計發的補貼。計算公式為:(基準補貼額+年度工齡補貼額×建立住房公積金前的工齡)×級差面積。
⑵經過對購房補貼建築面積標准以上的超標處理的有房老職工,在職工、技術等級晉升時,由所在單位按規定計發級差補貼。
⑶已按月領取購房補貼的新職工、無房老職工均不再計發級差補貼。
23、基準補貼額每平方米建築面積2000元是如何計算?
答: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基準補貼額2000元是根據新建普通商品房均價計算出的每平方米建築面積5500元的基準價格除以2與個人合理負擔額之差測定;職工個人負擔額按不低於2003年財政統一發放的中央國家機關職工年均工資16000元的4倍除以中央國家機關職工加權平均住房面積83.4平方米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5500/2-(16000×4)/83.4≈2000元
24、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面積標准如何確定?
答: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面積標准由各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自行確定,與財政有經費撥付關系事業單位職工的住房補貼面積標准參照《關於北京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計發及有關紀律規定等問題的通知》([2003]京房改辦字第078號)的規定,按以下標准執行:
人員類別 住房補貼面積
(建築平方米)
職
員 二級正 120
二級副 105
三級正 90
三級副 80
四級、25年(含)以上工齡的五級、六級職員 70
五級、六級職員 60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正高 105
副高 90
中級 70
25年(含)以上工齡的初級師、士 70
25年以下工齡的初級師、士 60
工勤
人員 高級技師 80
高級工、技師、25年(含)以上工齡的初、中級技術工人、普通工人 70
25年以下工齡的初、中級技術工人、普通工人 60
25、如何進行超標處理?
答:職工購買現承租的公有住房,其住房面積標准之內的部分,按當年規定的出售公有住宅樓房的價格和優惠政策購買。
職工購買現住房超標,能分割退回的,要分割退回;不能分割退回的,可上浮一個職級(正司級上浮20平方米),作為住房控制面積標准,本職級與上一個職級住房面積標准之差的部分,按當年房改成本價購買,可享受住房折舊政策優惠,不享受工齡折扣、現住房折扣、西藏內調人員和教師購房等政策優惠。
超過住房控制面積標准而確實難以分割退回的,每建築平方米按4000元計價;竣工年限5年(含)以下的公有住宅樓房,按4000元計價;竣工年限5年以上的公有住宅樓房,從第6年開始,在4000元的基礎上進行折扣,每年每建築平方米折扣50元,折扣年限最長不超過30年。實際價值低於4000元的,按實際價值確定房價,但不得低於當年房改成本價。
26、職工及其配偶在不同產權單位申請承租或購買一套以上公有住房,如何進行超標處理?
答:職工及其配偶在不同產權單位承租或購買一套以上公有住房合並計算後面積超標,由其中建築面積較大一套住房的產權單位處理超標事宜。
職工及其配偶在不同產權單位申請承租和購買一套以上公有住房,合並計算面積超標的,由承租住房的產權單位處理超標事宜。
27、有兩個以上家庭共同承租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積如何核定?
答:住房面積按職工居住的居室面積和應分攤的面積之和核定,具體公式為:(本套樓房建築面積-居室面積之和)×分攤系數+居室面積。
分攤系數為居室戶數的倒數。
28、職工及其配偶住房面積標准如何認定?一方職務或技術等級晉升後是否發放級差補貼?
答:職工及其配偶承租、購買公有住房面積超標的,按夫婦雙方職級較高一方的住房面積標准處理。
一方職務或技術等級晉升後的購房補貼建築面積標准仍小於現有住房面積,不計發級差補貼。
29、職工1999年度(含)前已按房改成本價或標准價購買超標住房,如何處理?
答:職工1999年度(含)前已按房改成本價或標准價購買了超標住房的,須重新計算房價款,並補交差額房價款。一次性補交差額房價款確有困難的,可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經房屋產權單位同意並簽訂協議後,可允許離退休人員採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分期付款期限不得超過3年,分期付款的利率按屆時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
30、已故職工購房補貼如何計發?
答:1999年8月16日前去世的無房和住房未達標老職工,不再發放購房補貼,1998年8月16日(含)之後去世的,其去世前的購房補貼由原工資關系所在單位根據其住房實際情況及相關規定發放,並由其繼承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有關規定辦理支取手續。
31、計發住房補貼期間去世的職工住房補貼如何處理?
答:職工在計發住房補貼期間去世的,其中無房老職工的按月補貼從去世的次月起停止計發。職工去世後,其名下的住房補貼本息余額可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一次性提取。
32、離退休人員一次性購房補貼的月均基本離退休費標准如何確定?
答:1998年12月31日前已離退休的無房老職工,一次性發放購房補貼時,「職工1998年月均標准工資」按「職工1998年月均基本離退休費」計算。行政人員:正司局級800元,副司局級700元,正處級570元,副處級510元,正科級440元,副科級及副科級以下380元;工人:高級技師480元,技師和高級工430元,中級工、初級工和普通工370元。
33、交由街道代發退休費人員的購房補貼如何發放?
答: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交由地方街道辦事處代發退休費的人員,原工資關系所在單位對其進行住房面積核定後,凡符合發放購房補貼條件的,由原工資關系所在單位發放購房補貼。
34、職工離退休後異地安置的,是否發放住房補貼?
答:離退休後異地安置(含回原籍安置)的無房或住房未達標職工,且當時未作其他安置的,由其原工資關系所在單位按照安置地購房補貼的有關規定處理。
35、職工將自己承租或購買的公有住房,變更為由子女承租或按房改成本價購買,如何核定職工和子女的住房面積?
答:原分配給職工夫婦雙方承租的公有住房,住房現承租人或購買人無論是職工及其配偶,還是其子女,原則上核定為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積。
如果超過其住房面積標准,視為其住房已達標,對其超標處理時,可將超標部分核定為子女的住房面積,不再對職工本人進行超標處理。核定在子女名下的住房,如按子女的標准衡量,屬未達標的,其子女可申請差額補貼;屬超標的,按超標規定處理。
職工夫婦雙方去世後,其承租的公有住房轉由子女承租或購買,該住房面積核定為現承租人的住房面積。
但子女以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的職工以房改成本價購買的住房,不核定為子女的住房面積。
36、已購買公有住房的職工是否可以通過選擇退房再享受住房補貼?
答:原則上不允許職工將已購公房退回原單位作為無房職工享受住房補貼。職工可通過住房交易市場以小換大、以舊換新等改善住房條件。如果其已購公房未達到其應享受的住房補貼面積標准,可以申請差額補貼。
37、不可售公有住房包括哪些住房?職工承租不可售公有住房的,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補貼?
答:不可售公房包括:平房,筒子樓,簡易房,危險房,違章建築和近期需要拆除的住房,具有歷史紀念意義的住房,黨政、科研機關及大專院校內與機關、辦公不可分割的住房,不可售軍產房。
租住不可售公房且無其他住房的,經所在單位同意,並騰退其現住房後,可比照差額補貼計算公式發放購房補貼。其購房補貼的發放採取一次性補貼的方式。計算公式為:(基準補貼額+工齡補貼額×建立住房公積金前的工齡)×購房補貼建築面積標准
38、職工同時承租或購買可售公房和不可售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積如何計算?
答:職工承租或購買可售住房,並同時承租不可售住房的,住房面積核定時應合並計算,待其騰退不可售住房後不達標的,由所在單位按規定計發差額補貼。
39、試用期是否計算職工工齡?
答:按規定,試用期計算職工工齡。
40、無房職工讀研究生(含碩士、博士)期間如何發放住房補貼?
答:無房職工讀研究生(含碩士、博士)期間計算連續工齡。其讀研究生期間的住房補貼按照其入學前一個月的基本工資計發。職工上學前不在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其基本工資標准比照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同類人員的基本工資確定。
1998年底前入學的無房老職工在計算一次性補貼額時,1998年月均基本工資標准比照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同類人員的基本工資確定。
41、離異前夫妻雙方共同購買公有住房,離異後住房面積如何核定?未取得住房的一方,可否作為無房職工享受住房補貼?
答:夫婦離異後,盡管一方未取得住房,也不能作為無房職工享受住房補貼。這是因為夫婦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在住房實物分配體制下承租或按房改政策購買的公有住房,事實上已作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視為雙方都享受了房改優惠政策。離異後一方雖然未取得住房,但住房已作為家庭共同財產在夫妻二人之間進行了分配,因此應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承租或購買的公有住房核定為夫妻二人的住房。離異前承租或已購公有住房已經達到本人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不得再享受住房補貼;離異前已購公有住房沒有達到本人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可以享受差額住房補貼。
42、離異前夫妻雙方共同購買兩套公有住房,離異時判決各自居住一套,離異後住房面積如何核定?
答:雙方的住房面積都應按兩套住房面積合並計算,並按合並計算後的住房面積核定是否發放差額補貼或進行超標處理。
43、離異前夫妻雙方共同承租公有住房,但系職工本人單位分配,離婚後住房判給對方,職工本人住房補貼如何計發?
答:比照《關於印發<關於發放購房補貼中幾個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的通知》(國管房改字[2002] 203號)第二條關於騰退不可售公房的規定發放住房補貼,計算公式為:(1999年度基準補貼額+1999年度工齡補貼額×建立住房公積金前的工齡)×(購房補貼建築面積標准-承租住房的面積)。
44、離異前夫妻雙方共同承租公有住房,但系對方單位分配,離婚後住房判給對方,職工本人住房補貼如何計發?
答:比照《關於印發<關於發放購房補貼中幾個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的通知》(國管房改字[2002] 203號)第二條關於騰退不可售公房的規定發放住房補貼,計算公式為:(1999年度基準補貼額+1999年度工齡補貼額×建立住房公積金前的工齡)×購房補貼建築面積標准。
45、新職工和有房老職工結婚,住房面積如何核定?
答:新職工繼續領取無房職工按月補貼。老職工住房面積不變。
46、再婚前一方已購一套房改房,再婚配偶有住房尚未購買(或已經購買),婚後住房面積如何核定?
答:雙方住房面積均不改變,不與再婚配偶住房面積合並計算。
47、再婚前夫妻雙方原各有住房,再婚後一方將現住房交出,又以雙方工齡購買成本價住房,住房補貼面積如何核定?
答:交出住房的一方,以再次購買的公有住房核定為其住房面積;未交出住房的一方,將其原有住房與再購的成本價住房面積合並計算。
48、離異前夫妻雙方擁有一套不可售軍產房及一套房改房,離異後得到房改房的一方,住房補貼如何計發?
答:得到房改房的一方,面積不達標的,由所在單位按規定計發差額補貼。
三、公有住房上市
49、什麼是中央在京單位已購公有住房?
答:中央在京單位已購公房,是以住房原產權歸屬為準的,即凡產權原屬於中央在京單位的住房,無論是中央在京單位職工、北京市或其他部門職工購買,均屬中央在京單位已購公房。
50、什麼是中央在京單位已購公房上市出售?
答:中央在京單位已購公房上市出售,是指職工購買的原產權屬於中央在京單位的公有住房,首次進入市場出售時,經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交易辦公室(以下簡稱交易辦公室)進行住房檔案核對無誤後,出售人自行或委託定點代理服務機構到房屋所在區縣國土房管局辦理交易手續的活動的總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