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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住房中心

發布時間:2020-12-23 10:02:59

⑴ 定向安置房為什麼要歸屬保障性住房

將安置房納入保障房並在郊區大規模開發建設,當然也有管理層的考慮。那麼,這種做法究竟要保障什麼,其危害又在哪裡呢?

1.可以不太費力地完成保障房建設的數量計劃,也可帶動GDP增長。可以不太費力地完成保障房建設的數量計劃,也可帶動GDP增長。突擊選址規劃若干以一條軌道連通的大型居住社區,然後以行政方式組織國企房產和國企金融合作在郊區大規模開發建設,地價為透支未來賣地收入並不影響當前政府財政,這與計劃經濟時期的住宅統建模式有太多相似之處,夠省事。可這種脫離真實居住的保障房盲目建設傾向,似乎與居住保障的目的越離越遠!上海今年新開工保障房中竟有2/3動遷安置房,不免有應付交差之嫌,難免讓人對管理層推進居住民生保障的誠意產生懷疑。

2.推動舊區改造的拆遷工作開展,促進中心城區的土地儲備,為騰出空地 「招拍掛」以形成巨額賣地收入服務。按說隨著「後世博」時期的到來,上海中心城區重大工程拆遷量會急劇減少,危舊房棚戶簡屋改造項目的拆遷戶應以原址安置為主;可現在太多基地的大拆大遷,都似乎有為「土地財政」服務之嫌。

3.舍棄居住功能本位,安置房成了保障動遷家庭財產增長的獎勵工具。與前幾年大多要補償現款不同,現在絕大多數動遷家庭會選擇購安置房,他們看中就的是安置房與周邊商品房成倍差價可在五年後兌現。但是,這種推動拆遷的作用是以高位商品房價為條件和未來交易兌現巨額差價為目的的。隨著安置房越建越偏遠和政府調控房產市場的力度加強,對動遷家庭的獎勵作用和財富增長的保障作用會越來越弱。筆者所在企業正在進行一中心城區開發項目的動拆遷工作,與工作人員的深入交談讓我確信,如此錯誤政策措施指導將會使舊區改造的動遷工作越來越難,甚至走向死胡同。

4.大規模在郊區建設安置房對房地產市場長遠穩定發展將產生不利影響。安置房脫離商品房市場機制約束而由政府定價,卻是「潛伏」在保障房裡與周邊商品房有成倍差價的准商品房,幾年限制交易期限一過即可換證上市交易,大量解禁必對未來市場形成很大沖擊。再說,只為財產增長而不去真實居住的閑置安置房,佔用大量寶貴的民生保障資源,勢必影響該真正享受保障的家庭解決居住困難,危害著民生保障事業的健康發展。

⑵ 我購買了城區中心規劃內安置區住房,土地證為什麼不能變更好像不屬於「小產權房」范疇內吧

集體性質的土地目前需要經過省人民政府才有權批准徵收為國有建設用地,集體性質回的是過戶不了的,就答算你的房子最終能因城鄉一體化進程定性為國有建設用地,也是定為劃撥的,也不是出讓的,因為安置地都是劃撥的,然後也不能直接過戶到你名下,要補交地價,這個叫補辦出讓手續,然後才能過戶到你名下。

⑶ 軍官退休前有住房退休後異地安置原來的住房怎麼處理

員工達到退休年齡之後,是可以攜帶材料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手續,之後轉入個人銀行賬戶上。離休退休公積金提取1、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相關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2、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3、無離、退休證的,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提供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支付手續。

⑷ 哈爾濱市住房保障安置服務中心是什麼單位

你好~
哈爾濱市住房保障安置服務中心是2012年9月正式成立的,主要工作是負責市區范圍內拆遷、安置等相關問題的。

⑸ 什麼叫安置住房

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回對被拆遷住戶進答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對象是城市居民被拆遷戶,也包括征拆遷房屋的農戶。隨著城市建設發展步伐的進一步加快,政府盡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斷滿足拆遷戶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所謂拆遷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為其安置對象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戶,該類房屋的買賣除受法律、法規的規范之外,還受到當地政府相關的地方政策的約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⑹ 安置性住房什麼意思,是大產權還是小產權

安置性住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安置房的轉讓交易需要在取得該安置房房產證後才可以進行,這時的過戶交易與一般的房屋沒有任何區別之處。安置的對象是城市居民被拆遷戶,也包括征拆遷房屋的農戶。
因為其安置對象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戶,該類房屋的買賣除受法律、法規的規范之外,還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約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但如果拆遷安置房取得房權,並且沒有規定限制對外出售,或者限制轉讓的期限已滿,這樣的拆遷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沒什麼區別,這樣的安置房可以買賣。

⑺ 住進安置區住房需具備哪些條件

安置房的申請條件根據《暫行規定》,安置房對象為危房困難戶和住房特困戶。危房困難戶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申請人具有轄區戶口,年滿18周歲;符合「一戶一宅」的條件, 即一戶只擁有一處住房,在轄區內沒有其他自有房產的。二、現居住的房屋系申請人所有且權屬清楚,沒有產權糾紛。三、現居住的房屋經安全鑒定機構鑒定為D級並經有關部門確認。

⑻ 安置交流,地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怎麼樣

根據《住房公積金抄管理襲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⑼ 退休幹部住房安置由哪個部門監管

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管理工作

主要內容摘要:

介紹軍休工作的發展過程和做好軍休工作的重要意義,目前接收安置軍休幹部的基本情況和要求,對軍休幹部服務管理的主要政策和工作要點,以及下一步主要工作和進一步改善的探索。

目的與要求:

了解軍休工作的有關內容和工作要點,把握有關政策和工作方法, 啟發和探索進一步做好軍休安置管理工作的思路。

一、概述

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簡稱軍休幹部)的安置管理工作(簡稱軍休工作)是直接服務於軍隊和國防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主要職能是對軍休幹部接收安置並實施服務管理。就工作而言,是指國家對軍隊幹部退出現役,離休、退休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政府對其晚年生活做出妥善安排的組織管理活動。就制度而言,是指以軍休幹部為對象,以國家和社會提供養老、福利、服務為主要內容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這個概念至少包括以下幾個含義:一是建立這樣一種制度以保障軍休幹部的晚年生活是國家意志的體現;二是實施這個保障制度是政府的責任,也是民政部門的職責;三是其工作對象是軍休幹部;四是其目標是對他們要妥善安置管理。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4〕2號)中強調:「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為中華民族的獨立解放、為國家和軍隊現代化建設作出了重要貢獻,是黨和國家的寶貴財富。做好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是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是一項長期的政治任務,是政府和軍隊的共同責任。各級黨委、政府和軍隊各級組織要切實加強領導,把這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本地區社會發展計劃,作為開展軍民共建活動和評選『雙擁模範城(縣)』的重要內容。」

軍休安置工作在建國後大體上有如下幾個主要過程:

(一)軍隊幹部退休制度建立過程。(1958年—1980年)

這一過程的主要特點是,軍隊幹部退休制度正式建立,並逐步規范。軍隊退休幹部在確定安置去向時,原則上可以就地安置,也可以易地回原籍安置,並明確解決住房的相應措施。由於這一過程主要是為了建立軍隊幹部退休制度,對安置去向沒有限制性的規定,所以到地方安置的軍隊退休幹部比較少,大部分仍留在部隊進行內部管理。

其中1968年到1978年在民政部撤銷期間,軍休工作劃歸財政部管理。

(二)軍休幹部按批次接收安置過程。(1980年—2004年)

這一過程的主要特點是,配合軍隊精簡整編,退休制度逐步完善,推行了離休政策並區分了人員范圍,軍休安置管理形成了獨立的政策和工作體系。為此,與前一過程相比,其主要特徵:一是有計劃有規模的成批次接收安置軍休幹部;二是軍休幹部增加了離休和退休的待遇區分;三是建立了專門的軍休安置管理機構,逐步制定了一系列軍休安置政策。

全國的軍休幹部移交安置工作實際上是從1982年10月民政部、總政治部發出的通知正式開始的。我省主要是從1985年開始啟動這項工作的。

這一過程,主要是採取批次接收安置的方式,先後共接收安置了5個批次。由於當時地方尚未進行房改工作,軍休幹部安置到地方的主要問題是住房問題,因此由中央撥款,地方或軍隊承擔批次內計劃安置的軍休幹部住房的建設任務,等住房建好後再通知軍休幹部進住。這一過程接收安置軍休幹部比較緩慢,主要原因就是批次內軍休幹部選擇安置地點和住房建設時間的問題。同時,為了解決建房用地問題,要求接收安置軍休幹部人數較多的地方要相對集中建房、實施集中管理,所以便形成了目前我省11個設區市所具有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休養所(簡稱軍休所)。各級民政部門還設置了軍休安置管理內設機構或專管人員。由於在我省安置的軍休幹部人數較少,所以在縣(市)安置的軍休幹部沒有成立軍休所而是由縣(市)民政局直接管理。

軍休幹部的接收安置還包括退休士官(志願兵)的接收安置。另外,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簡稱無軍籍職工)的接收安置在這一過程中也陸續開展,到目前為止,共接收安置了4批次。無軍籍職工的安置是分散型的,居住形式多為住原房。

(三)軍休幹部按年度接收安置過程。(2005年—現在)

這一過程的主要特點是,為了加強國防建設,加快軍隊現代化建設的步伐,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將軍休幹部按批次計劃接收安置改為按年度計劃接收安置。其目的是,加快接收安置進度,實現軍休幹部接收安置工作良性循環。這一過程除了在形式上將批次安置改為年度安置外,更主要的是結合軍隊住房改革,軍休幹部的安置住房均以貨幣化取代了原來的集中建房和集中管理的模式,所以這一過程的軍休幹部在移交安置後均是分散居住的。

綜上所述,軍休工作是保障軍隊和國防建設,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發展的形勢,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的一項長期的政治任務。

二、目前接收安置軍休幹部的基本情況和要求

(一)目前接收安置總體任務的完成情況。

(略)

(二)當前接收安置工作的難點。

年度計劃接收安置工作具有一定的難點,一是時間緊,二是任務重,三是難度大。

所謂時間緊,就是當年中央下達的接收安置計劃任務不容延緩,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即10月底前移交安置完畢,當年的任務,當年要完成。

所謂任務重,就是要在實行年度計劃安置的五年內,全國要接收安置完滯留軍隊的10多萬名軍休幹部,就我省而言,從2005年到2007年的三年間,平均每年安置119人,是2004年以前平均每年安置人數的2-3倍。

所謂難度大,就是這些滯留在軍隊的10多萬名軍休幹部中,有相當一部分曾經是部隊在移交時的難點對象,或者因個人問題或者因家庭問題需要組織上給予照顧解決的。有的是准備列入移交計劃而未能列入的,有的是已列入移交計劃而未能辦理移交的。因此,近幾年來的移交安置任務是比較繁重的。

(三)目前在接收安置時需注意的基本要點。

除了具體工作人員在實際接收安置中要掌握的有關政策、移交手續、相關待遇的落實等操作知識外,作為主管人員,要熟悉和靈活把握好以下的基本要點:

1、堅持「成熟一個接收一個」的原則。只要軍休幹部移交時有關條件成熟,不論人數多少,隨時來要隨時接收安置。其中,還包括已列入往年移交安置計劃而尚未移交辦理手續的軍休幹部。

2、堅持「三見面」的交接方法。在移交安置過程中,要有部隊、民政部門、本人共同協商同意後方可辦理移交安置手續。特殊情況本人不在場時,應有本人對移交有同意態度的簽字。採取「三見面」的交接辦法,是軍地雙方在實踐中總結出來的一條有效經驗,減少了矛盾,加快了交接速度。

3、對有狂躁型精神病患者,以及因傷殘、病重正在治療尚未痊癒者,暫不予接收,待病情基本穩定後再予接收安置。

4、每年的移交安置任務,必須在當年10月底前完成。過了10月份,均停止辦理移交手續。

軍休幹部移交安置工作的主要依據是民政部、總政治部《印發》(政聯〔2006〕11號)文件。軍隊無軍籍職工移交安置工作的主要依據是民政部、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總後勤部《關於印發的通知》(民發〔2005〕135號)文件。

三、對軍休幹部服務管理的主要政策

保障軍休幹部晚年生活的政策有很多,但主要精神就是要確保軍休幹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簡稱兩個待遇)的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4〕2號)就是當前做好軍休工作的綱領性文件。

(一)政治待遇。

軍休幹部政治待遇主要包括閱讀文件,聽報告,參加重大慶典和重大政治活動,黨員軍隊離休退休幹部逝世後骨灰盒可覆蓋黨旗,軍隊離休幹部逝世後骨灰盒可覆蓋軍旗,授予離休幹部《離休幹部榮譽證》、功勛榮譽章等。

移交政府安置的軍休幹部的生活待遇按照安置地國家機關同職級離休退休幹部的規定執行。

地方政府每年可以採取不同形式慰問軍休幹部。

(二)生活待遇。

軍隊離休幹部生活待遇的具體項目包括:離休費、副食品價格補貼、生活補貼、糧油調價補貼、教齡護齡補貼、地區生活補貼、交通費、探親路費、榮譽金、防暑降溫費、保留福利補貼、保留伙食補貼、少數民族補貼、政府特殊津貼、傷殘保健金、生活補貼、住房補貼、公勤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電話補貼費、水電補貼費、軍糧差價補貼、冬季取暖補貼費、軍人職業補貼費、服裝費、早期回國定居專家生活津貼等等。

軍隊退休幹部生活待遇的具體項目包括:退休費、副食品價格補貼、生活補貼、糧油調價補償、早期回國定居專家生活津貼、保留福利補助、保留伙食補貼、少數民族補貼、防暑降溫費、政府特殊津貼、傷殘保健金、生活補貼、住房補貼、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電話補助費、探親路費、水電補貼、教護齡補貼、冬季取暖補貼、軍人職業津貼、軍糧差價補貼等等。

上述內容可能對個別人會有所出入。在這里之所以表達出來,主要原因:一是使大家了解黨和國家對軍休幹部的生活待遇是很充分的,在生活待遇保障上是十分重視的;二是這些生活待遇的具體內容比較復雜,每項具體內容要靠我們認真地去落實,不能因為由於我們工作人員在某一點上的誤差而失去軍休幹部對我們的信任,失去黨和國家對軍休幹部關心和關懷的效果。

四、如何做好軍休服務管理工作

在做好軍休服務管理工作中,除了在前面第三條所講的要認真落實軍休幹部「兩個待遇」外,還有很多的具體事務工作要盡心而努力地去實施。

我省的軍休工作二十多年來能夠在穩定和諧中不斷進取,在穩步推進中謀求發展,取得了明顯的成績。追根求源,主要原因:一是中央對軍休幹部的政策比較到位,無論是政治待遇方面還是生活待遇方面都有比較完善的政策加以保障,例如僅2007年國家有關部門對軍休幹部在生活待遇的提高和改善方面就先後出台了11份文件;二是全省各級黨委、政府領導能夠高度重視,無論是在解決接收安置方面的問題,還是在落實有關政治和生活待遇等方面的問題,尤其是在醫療保障方面,都能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保障和一定的優惠,使軍休幹部在移交時放心、安置後安心;三是在全省民政系統有一支勤奮努力的軍休服務管理隊伍,這個隊伍包括在11個設區市設立的14個軍休所、各縣(市、區)對軍休幹部(含退休士官)和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服務管理站點,以及各級民政部門的有關領導和安置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經過長期的實踐和探索,結合本地實際,已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軍休服務管理的制度、經驗和工作程序。尤其是在一線的工作人員,無論是夜晚還是節假日,無論是酷暑還是嚴冬,只要軍休幹部需要,能夠做到有求必應。在工作中,他們能夠重政治、講感情、交朋友,成為軍休幹部的貼心人,羸得了軍休幹部的信賴。

盡管如此,軍休工作也並非是一帆風順。隨著社會不斷地發展進步,軍休工作相對黨和國家的要求還存在著一些差距,一些工作還相對滯後,主要體現在:有些政策還有待於進一步完善;一些軍休所服務設施經過長期的使用存在老化和破舊現象,不能充分為軍休幹部提供學習和活動的環境;有的服務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還有待於進一步的提高;有的地方對軍休幹部的服務管理只滿足於發放工資福利,在實施有關保障和開展各類活動方面比較欠缺。因此,只有不斷加強和改進軍休服務管理工作,才能更好地適應社會形勢的發展,才能使軍休幹部的思想情緒更加穩定和晚年生活更加充實。

(一)對軍休幹部「兩個待遇」要落實到位。

(二)重要節日要堅持走訪慰問,平時要及時徵求軍休幹部的意見,了解他們的思想動態,關心他們的晚年生活。

(三)服務管理工作人員要有較強的素質,要選調有能力、講感情、會做思想工作的人員擔任服務管理機構的領導工作。

(四)經常組織軍休幹部開展力所能及的各類活動。

五、對下一步完善軍休服務管理工作的打算和探索

(一)啟動實施軍休幹部住房制度改革。

明年,我省將根據國家的部署,認真落實國家六部委就軍休幹部住房制度改革問題下發的兩個政策性文件,啟動和實施軍休幹部房改工作。這項工作政策性強,廣大軍休幹部對此十分迫切也十分敏感,來不得絲毫的誤差和漏洞。為此,在貫徹執行過程中要按照民政部關於「先易後難、寧慢勿亂、穩中求快」的原則進行。

為了妥善做好這項工作,我們初步打算:一是將不同年代安置、不同住房類型的軍休幹部再進行一次梳理,分門別類地加以區分,做到大體上心中有數,便於後續工作的開展;二是組織部分有關工作人員去外省調研學習,取得相關的工作經驗;三是會同省有關部門轉發國家六部委的兩個文件,取得這些部門的工作支持;四是由於民政部正在組織修改完善《軍休幹部售房信息管理系統》軟體和《政策問答》工作手冊,這些都是在房改工作操作過程中不可缺少的,待操作軟體和工作手冊下發後,省廳將組織對各設區市相關工作人員進行一次培訓,正式啟動軍休幹部房改工作。

(二)探索和創新軍休服務管理機構的體制,改進服務管理模式。

目前,各設區市對軍休幹部的服務管理模式:一是在市城區的軍休幹部由軍休所管理;二是各縣(市)的軍休幹部直接由民政局管理。

這種模式在新的形勢下產生的問題:對軍休所而言,由於批次安置改為年度安置後,軍休幹部在軍休所外分散居住的越來越多,改變了過去以「點」(即軍休所)的集中管理形式為「面」的分散管理形式,逐漸淡化了軍休所的概念。這種變化又容易引起在服務管理上的不便,不利於軍休所的工作。對各縣(市)而言,軍休幹部是直接由民政局實施服務管理的,由於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較少、流動性較大,頻繁更新的工作人員對軍休幹部的實際情況、工資結構、工資調整和有關政策都難以熟悉和掌握,在某些方面容易產生失誤和不到位的現象。

探索和創新的思路:結合我省的實際情況,可以由設區市成立「軍隊離休退休幹部服務管理中心」,原則上撤銷原有的軍休所,在軍休幹部居住相對集中的片點,設立若干個「服務站」(為「中心」的下設機構)。同時,賦予服務管理中心對全市各地軍休工作具有業務指導的職能,對全市軍休幹部的工資調整和有關的政策待遇由該中心統一核算和確定,再交給各縣(市)具體操作執行。各縣(市)民政局軍休工作人員對有關業務如果有什麼問題,可直接向中心詢問。軍休幹部人數較多的縣(市),也可考慮設立「服務站」。

目前,國家對這一問題已經在著手考慮,同時也在考慮新設服務站點的活動場所和服務設施的資金投入問題。希望各設區市和有條件的縣(市)早有考慮和打算,最好有個規劃和設計,一旦國家真正實施起來,可以立即跟上去。

(三)充分利用社會、社區的服務功能,改善和加強對軍休幹部的服務管理。

無論是現行的軍休所服務管理模式,還是上述設想的中心管理模式,都存在著對軍休幹部的服務管理問題。尤其是水、電、氣、工資發放等服務管理,以及健康保健、健身活動、文化生活等等,如果僅僅依靠軍休所的工作人員,一是人力不足,二是質量不高,三是專業性不強。即使是組織活動,在時間上和次數上也是很有限的。因此,如何將社會、社區的各種服務功能提供給軍休幹部,盡量使一些生活中的問題實現社會化的服務,讓軍休幹部能夠更有效地得到服務,更多地參與各類活動,這是我們在管理中需要認真思考的。值得注意的是,這里所說的使服務功能社會化,決不意味著把對軍休幹部的服務交給社會就行了。之所以要考慮利用社會化服務功能,主要目的是為了提高軍休服務工作的有效性、廣泛性、經常性的問題,而我們工作人員的管理方式也將擴展為主要體現在指導、引導、協調、組織等方面。如何做好這方面的工作,大家都可以結合當地實際,積極地去思考、探索和實施,只有實踐了、體驗了,才會有更深該的認識,才會更有效地做好我們的工作。

⑽ 拆遷安置房的性質都有什麼啊

拆遷安置房屬於征地拆遷中的安置房,其土地性質是集體土地,不能隨便買賣。一般根據各地內出台的征地拆容遷安置補償辦法,對拆遷住宅房,多採用統一安置、統一復建、自拆自建等形式,有條件的地區可以試行貨幣安置方式。

以下為拓展資料:

拆遷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的規定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

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如黃浦江兩岸進行的世博會拆遷。按照有關方面的規定,被安置人獲得這種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產權屬於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5年之內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

拆遷安置房 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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