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住房補貼能算個人收入嗎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
住房補貼是國家為職工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資內助,即將容單位原有用於建房、購房的資金轉化為住房補貼,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發給職工,再由職工到住房市場上通過購買或租賃等方式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
2009年11月,國家對於享受住房補貼的個稅問題規定:對職工因未享受國家福利分房政策,或雖已享受國家福利分房但未達規定面積標準的,單位按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補貼標准,一次性或按月計入職工個人所在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專用賬戶的住房補貼,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你,滿意請採納
㈡ 政府發的住房補貼算個人可支配收入嗎
住房補貼應該是算個人可自由支配的收入的。
㈢ 繳納的五險一金和住房補貼還有企業年金算不算工資收入,就是繳納保險的基數!謝謝!
首先,你這單位福利可真好,五險兩金一補貼,眼饞ing……
其次,你個人繳納的五險一金和企業年金部分應該是要記入繳納社保的基數的。而企業為你繳納的五險一金,住房補貼和企業年金部分不該記入基數。
㈣ 住房補貼能算入工資里嗎
1、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2、住房補貼屬於第(四)項內容,可以算入工資總額。
3、用人單位發放給勞動者的住房補貼是否應當計入工資總額,還應結合各地的實際情況具體予以區分,對於那些專款專用,勞動者不能自由支配的住房補貼,一般不應作為工資對待,而對於那些以現金形式發放給勞動者,並且勞動者可以自由支配的住房補貼,則可以考慮計入工資總額。
(4)政府住房補貼算非薪資收入嗎擴展閱讀:
工資支付的項目,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但勞動者的以下勞動收入不屬於工資范圍:
(1)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恤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
(2)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
(3) 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它勞動收入,如根據國家規定發放的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
㈤ 行政事業單位工資中「交通補貼」、「住房補貼」、「物業補貼」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交通補貼:
一般企業的員工獲取的交通補貼是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按照《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規定,「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准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應該納入工資總額計算個人所得稅。
2. 住房補貼:
住房補貼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關於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文件規定,企業以現金形式發給個人的住房補貼、醫療補助費,應全額計入領取人的當期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3. 物業補貼:
物業補貼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物業補貼屬於工資性收入,需要計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5)政府住房補貼算非薪資收入嗎擴展閱讀:
2013年11月26日,《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公布。條例規定,"堅持社會化、市場化方向改革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公務用車實物配給方式"。中國的公車改革終於塵埃落定。
2014年7月16日,《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和《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正式發布,中國公車改革全面推開。
根據方案,2014年底前,中央和國家機關應力爭基本完成公車改革;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黨政機關公車改革;用2至3年時間,公車改革全面完成。
方案規定,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執法執勤、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按規定配備的其他車輛。中央和國家機關每個單位可保留5輛以內機要通信、應急用車。
《方案》明確,改革後行政區域內普通公務出行方式由公務人員自行選擇,實行社會化提供,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中央和國家機關補貼標准為司局級每人每月1300元,處級每人每月800元,科級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和其他邊遠地區補貼標准不得高於中央和國家機關標準的150%,一般地區不高於130%,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內不同地區補貼標准差距不得超過20%。
參考資料:交通補貼-網路
㈥ 住房補貼能算個人收入嗎
住房補貼能算個人收入嗎?
按照個人所得稅徵收條例的規定,伙食補貼、住房補貼等補貼收入,應該與當月工資合並繳納個人所得稅。社保費用可以在稅前扣除。
㈦ 一年工資收入不到2萬申請住房補貼,出去打工收入影響公租房條件嗎
申請公租房要滿足主要幾個條件,一是無自有住房,二是低收入證明,各地低回收入標准不一樣,以答當地為准。三是在當地持續繳納社保數年。出外打工並不影響申請公租房。你最好在申請通過,等候房源的時間段出外打工,保持手機暢通,不要換號,避免選房時通知不到你。
㈧ 住房補貼是否應計入工資總額
用人單位發放給勞動者的住房補貼是否應當計入工資總額,還應結合各地的實際情況具體予以區分,對於那些專款專用,勞動者不能自由支配的住房補貼,一般不應作為工資對待,而對於那些以現金形式發放給勞動者,並且勞動者可以自由支配的住房補貼,則可以考慮計入工資總額。
理論上看,勞動者的工資應當是其基於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所獲得的相應報酬。對於勞動者工資的具體組成,由於實踐中的情況較為復雜,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司法解釋等對此沒有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
但在1990年1月1日國家統計局經國務院批准發布的《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中,對勞動者工資總額的組成予以了明確規定,即勞動者工資主要由六個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該規定還對以上六種工資組成部分的具體內涵及外延進行了相應規定。
根據這一規定,計入勞動者工資總額中的津貼和補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
一般包括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如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年功性津貼及其他津貼,以及為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
國家統計局於同日發布的《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第四條中,對於工資總額中不包括的項目和范圍也進行了相應規定,根據這一解釋規定,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勞動保護方面的各種收入待遇,均不應計入工資總額,比如生活困難補貼、集體福利費、上下班交通補貼、取暖補貼、洗理費等。
結合勞動者工資的性質和上述規定精神可以看出,確定勞動者工資總額的時候,不能對用人單位發放給勞動者的補助、補貼等一概而論,認為均應或者均不應計入勞動者的工資總額,而是應當具體分析這些補助、補貼的性質。
需要注意的是,由於各地的房改政策不盡相同,所以用人單位發放給勞動者的住房補貼是否應當計入工資總額,還應結合各地的實際情況具體予以區分。
對於那些專款專用,勞動者不能自由支配的住房補貼,一般不應作為工資對待,而對於那些以現金形式發放給勞動者,並且勞動者可以自由支配的住房補貼,則可以考慮計入工資總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第一條規定,
「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的福利性補貼,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第一條規定的,可作為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不能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福利性補貼,應作為《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第三條規定的職工福利費,按規定計算限額稅前扣除。」
㈨ 住房補貼和房改房是兩碼事么
房改房是中國福利分房的終結,房改房是以職工工齡抵部分房價的形式,將原福利分房的所有權買斷歸職工所有,參加房改的人必須是國家職工。
住房補貼是近年政府為低收入和住房困難戶解決居家有其屋的方式之一,只要無房戶或家庭人均居住面積未達到本地區平均居住面積的人和家庭,只要在本地買了房就給予一定的購房補貼。
住房補貼選房時,可以買一手房,也可以買二手房,二手房中包括房改房。
我的回答希望你能採納!
㈩ 住房補貼與收入有關嘛
似乎你問的是關於廉租房補貼,以下是河間的有關政策:
《河間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暫行管理辦法》河政發[2005]5號(2005年1月23日)
第一條 為保障城鎮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據建設部《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及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是指政府在住房領域實施社會保障職能,向具有本市常住戶口、住房困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基本住房保障。
第三條 河間市房地產管理局是本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 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監督和指導以及住房保障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四條 財政部門負責籌集、落實住房保障資金,監督住房保障資金的使用;民政部門負責按月提供城鎮最低收入保障家庭名單;社區居委會、街道辦事處按各自的職責協同實施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 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方式以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為主。
租賃住房補貼是指政府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申請家庭按規定標准發放租金補貼,由其到市場上自行租賃房屋。
第六條 財政局應當建立住房保障資金的財政專戶,用於辦理資金的匯集和核撥等業務,房管局設立住房保障資金專帳,用於辦理資金的收付業務。
第七條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租賃住房補貼:
(一)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市規定的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
(二)家庭無住房或現住房建築面積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
(三)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市區城鎮戶口,且在戶籍所在地實際居住;
(四)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贍養、撫養或扶養關系。
第八條 最低收入家庭租賃住房補貼的面積標准為每人建築面積15平方米,每戶最低建築面積30平方米;租賃住房補貼標准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市場平均租金的80%。
第九條 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面積標准和租賃住房補貼標准及市場租金水平每年核定並調整一次。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標准由房管局會同有關部門測定,報市政府批准後公布實施。
第十條 申請家庭擁有兩套或以上住房,其產權和使用權同屬一人或屬家庭其他成員,其住房面積應合並計算;凡在拆遷、單位分房過程中已作安置,其住房面積的認定,以安置的面積為准。
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條件的無房戶可以領取全額租賃住房補貼,有房戶可以按照差額面積領取租賃住房補貼。
第十一條 對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條件的孤、老、病、殘等特殊困難家庭優先提供住房保障。
第十二條 最低收入家庭應當向房管局提交由居住地社區居委會、街道辦事處簽署意見的住房保障申請,並附送戶口薄、身份證、社會保障金領取證、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租賃證等相關證件。
第十三條 房管局應當在收到申請後十五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審核時可以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查證申請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申請家庭及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應當如實提供情況。
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房管局應當將申請家庭基本情況在其居住地范圍內公示十五日;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予以登記,簽訂住房保障協議、發放租賃住房補貼領取證,並從簽訂協議之日的下月起向最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
對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申請家庭並告知理由。
第十四條 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需持戶口簿、身份證、租賃住房補貼領取證及住房保障協議,到房管局領取租賃住房補貼。
第十五條 房管局應當對享受住房保障待遇的最低收入家庭建立住房保障檔案。
第十六條 享受住房保障待遇的最低收入家庭應當通過社區居委會、街道辦事處按年度向房管局如實申報家庭人口及住房變動情況;房管局對住房保障家庭是否享受低保待遇和實際住房情況進行復核。
對符合條件的,繼續提供住房保障,對家庭人均收入超過最低生活保障線或家庭人均住房已超過保障面積標準的,應當取消其住房保障資格,停發租賃補貼。
第十七條 最低收入家庭申請住房保障時違反本辦法,不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狀況的,由房管局取消其申請資格;已騙取住房保障的,責令其退還已領取的租賃住房補貼,情節惡劣的,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八條 當事人對房管局作出的行政處罰不服或者對住房保障決定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對行政處罰決定不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房管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九條 房管局或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在住房保障管理工作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非法利益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房管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此件發至各鄉鎮人民政府,城區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
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