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杭州人才居住證有什麼用
持有《人才居住證》的人員,可享受以下相關待遇:
(一)參加本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或考試、執業(職業)資格的考試或登記。
(二)在本市參加國家職業培訓考核鑒定。
(三)安排子女在本市就讀。幼兒教育及義務教育階段,由居住地所在區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到相應條件的學校就讀;高中階段,參加全市統一的招生考試,由市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到相應條件的學校就讀。
(四)在規定范圍內報考本市公務員。
(五)按規定參加本市基本養老保險。持有《人才居住證》的人員,在杭州市區就業後,參加本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統籌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今後,需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六)按規定參加本市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可以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離開本市時,本市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將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和個人醫療帳戶儲存額轉移到其戶籍所在地的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當地未建立社會保險機構的,將其個人醫療帳戶儲存額及其利息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七)按規定在本市繳存和使用住房公積金。已在戶籍所在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可以將在戶籍所在地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余額轉入本市住房公積金帳戶,並按本市的有關政策規定繳存和使用住房公積金。離開本市時,可按規定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存儲余額轉移手續。
(八)在本市工作並居住1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公安部的有關規定,辦理因私出國商務手續。
(九)申請辦理駕駛證或臨時駕駛證以及機動車注冊登記手續。
(十)國家、省和本市對持有《人才居住證》人員的待遇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餘杭區人才住房保障實施辦法擴展閱讀
受理條件:
(一)符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具備所承擔工作所需的學識、技術和能力,在杭州市區工作或創業的非杭州市主城區、蕭山區、餘杭區、富陽、臨安區戶籍的人員(在杭省直和中央駐浙單位引進人才申領《人才居住證》由省人力社保廳辦理)。
(二)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具有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2、具有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大專學歷並屬於當年度《杭州市緊缺人才目錄》中專業;
3、持有技師以上(含技師)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符合我市當年緊缺職業(工種)的具有高級職業資格;
4、個人在杭投資50萬元以上的經營者;
5、持有《外國專家證》;
6、持有《杭州市留學回國人員工作證》。
(三)用人單位需在《浙江省引進人才居住證申請表》上簽署意見並加蓋單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