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趙縣戶口可以在市裡申請公租房嗎
可以。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以下簡稱「申請家庭」,含單身)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請家庭成員具有縣城鎮常住戶口滿3年,且在縣城實際居住;
(二)申請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縣政府規定的廉租住房低收入家庭界定標准;
(三)申請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戶在30平方米以下)。
父母與子女同住或子女與父母(岳父母)同住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申請家庭住房面積:
申請家庭住房建築面積=申請人夫婦的父母或子女擁有房屋的建築面積總和-房屋所有權人夫婦及未婚子女的總人口數×30,如果得數小於等於零,則均按零計算。
如申請人夫婦的父母或子女有單套及以上非普通住宅或兩套及以上普通住宅的,不論同住與否,均要按上述公式進行核定。
申請家庭所有房屋經縣級以上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鑒定為危險房屋且實際無人居住的,視為無房。
具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不得申請:
(一)單身(含離異)申請人未滿35周歲。但經民政部門認定的社會救濟、社會救助的孤兒除外;
(二)離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內有住房轉讓行為且轉讓住房的建築面積超過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的,不納入保障范圍。但申請家庭成員中直系親屬因患重大疾病轉讓住房並提供有關證明的除外;
(四)領取城鎮居民社會保障金的被拆遷人,在拆遷補償中已按《趙縣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規定政策獲得補償安置的;
(五)掛靠戶口所掛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擁有轎車或經營性機動車的;
(七)興建、購買商業用房或高標准裝修現有住房的;
(八)出資安排子女出國留學或就讀高收費學校的;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不得申報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