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這個單位怎麼樣,是什麼編制呀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福利待遇較好。
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縣(市)不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前款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條件的縣(市)設立分支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其分支機構應當實行統一的規章制度,進行統一核算。
(1)撫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招聘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職責:
(一)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
(二)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
(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六)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七)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指定受委託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委託銀行)。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委託受委託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繳存、歸還等手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與受委託銀行簽訂委託合同。
⑵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招聘公積金管理員,考公共基礎和專業知識,有哪位朋友知道專業知識要看些什麼急 ··
呵呵,看來老兄跟我報的一個崗位啊!專業知識確實很郁悶!
⑶ 我現在考上了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事業編制,現在還有一個工作等著我去的,是工廠里的
當然是事業編 根本不需要理由!
⑷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沒有了解的,待遇如何
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有關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性質屬於事業單位,隸屬事業單位編制。
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
第十條 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縣(市)不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前款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條件的縣(市)設立分支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其分支機構應當實行統一的規章制度,進行統一核算。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
⑸ 市(省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招聘文秘一名,屬編外聘用,與在編人員同工同酬,小弟欲應聘,但不知好不好
工資不一定是一樣的(公務員或者事業單位漲工資,你不一定漲的,而且編制內的也是內分等級的容,如何給你計算呢?!!),福利可能一樣(比如發的勞保之類)。你的身份決定了你不可能和他們完全一樣,說句實在話,這樣的單位都是需要起碼事業編制的(有地方是公務員編制的),你即使進去了,以後的身份也不可能轉換過去,除非你考這個單位的內部招考——公務員(或者事業單位),哪怕是走形式的考錄呢。可以斷定,你能進去即使是聘用制,應該是有關系的。不知道你們單位具體養老保險這類的如何給你交付,你不要看那些四十或者三十五六的,他們是體制內的產物,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你沒有他們好運的,以後有解決的時候,輪不到你的,如果你打算一輩子在裡面干,那你多做打算吧,永遠不可能通過你努力改變你身份的。
⑹ 撫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怎麼樣
簡介:撫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全市唯一法定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直屬撫州市人民政府,下設十一個內部授權派出的縣(區)辦事處。住房公積金實行全市統一規章制度、統一核算管理,撫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派出機構負責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的各項運作,執行管委會決策和接受財政、社會監督。
注冊資本:17.5萬人民幣
⑺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這個單位怎麼樣,是什麼編制
不以贏利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目前自收自支和參公管理的中心都有。
單位如果是自收自支的很好,工資高福利高。如果說參公的就不怎麼樣了,單位邊緣化,福利待遇差,社會地位低,還不如普通國企
⑻ 有誰知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員平時是做什麼的還有相關的考試是怎樣的就是向社會公開招聘
實際上自己去公積金管理中心觀察一下就清楚了 ,有不同的窗口 辦理不同的業務,如開戶,繳納,銷戶,提取公積金,申請貸款,咨詢,等。考試內容看看招聘要求吧!
⑼ 問:有誰知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員招聘考試是怎樣的怎麼查找相關的考試材料就是向社會公
編外人員??那還是算了吧。。。轉正概率很低。。。
⑽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要做那些工作新人求問
主要職責
(一)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及執行情況的報告。
(二)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管理及保值、增值工作。
(三)負責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情況
檔案。
(四)負責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審查、審批及貸款風險防範、逾期貸款清收、不良
貸款處置等貸後管理和貸款檔案管理等工作。
(五)負責受政府委託管理的公房出售資金、集資建房資金等其他類住房資金的歸集、使
用和核算等工作。
(六)依法對單位貫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七)承辦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