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在惠州買了一套小產權房,3月份買的,我是河源的,都說外鄉人不能買,其實這個房子是建在宅基地上面,
小產權,又稱鄉產權。是本地鄉鎮政府部門發放的房產證。住房不是商品房,不能買賣,不能抵押。
規定只有本地戶籍人員有資格享有,因為所屬土地為集體性質,個人無使用權證。
你是外鄉戶籍,無資格購買。
⑵ 廣東河源農村宅基地什麼時間確權登記
你好:現在就開始辦理確權了,要求在2018年底前完成。
⑶ 河源忠信空心房拆除,是否有補償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這應該是判斷「空心房」是否該拆的法理基礎。
二
事實上,農村住房,實際包含「建築物」和「宅基地」兩個方面。一方面,「建築物」是農民的私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若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非得「侵犯」,則政府應給予合適的補償。另一方面,宅基地又是公有財產。只要是農村居民,均可享受「一戶一宅」的政策待遇,農民獲得宅基地,無須出錢購買,而是無償免費獲得。
可見,「宅基地」實質是國家對農村居民的一種福利安排。既然是福利待遇,追求的公正和平等,而不是多佔為贏。
「空心房」該不該拆,主要看房主是「一戶一宅」,還是「一戶多宅」。若符合「一戶一宅」,既使房子再老再舊,房主也有權可以不拆,因為這是作農村居民的一項權利和該享有的一項福利。但若是「一戶多宅」,則該拆!但應適當補償被拆「空心房」建築成本。因為此時,政府代表公共利益,收回「多給」的屬於「公產」的宅基地,但破壞了宅基地上作為建築物的「私產」。
三
如果允許一戶二宅,甚至一戶多宅,則意味著「福利」的不平等!如此久矣,相互攀比效仿,則農村用地將無規劃和秩序可言,若將來又涉及拆遷補償,更會埋下沖突和不公的種子!
實際上,政府在合理補償「一戶多宅」類空心房建築成本前提下的「拆房」行為,正是村民合理利用土地,避免「公地悲劇」,建設美麗村莊,實現公共利益的保障,讓一戶多宅的空心房騰出多佔的土地,也是對其他一戶一宅「本份」鄰居的公平維護。
如果政府放任村民「一戶多宅」,對農村土地不作任何規劃和用途管制,則必然會出現「公地悲劇」!如若如此,人們或許又會批評政府的不作為了。
四
有人質疑:為什麼毛澤東,孫中山,朱德等名人的故居就不是「空心房」,我們要去緬懷一下,而普通老百姓的老房子就成了要拆的「空心房」呢?
對此,我的理解是:對於某些具有歷史風貌和地方特色,建築質量較好,有較大保留價值的「一戶多宅」的老房子,可由政府向原所有人「購賣」的方式讓渡給政府,再由當地政府當作「准文物」,加以管理和修繕,使之成為當地的「公共品」。
上文中最提到的毛澤東等名人故居,實際上也早已不是什麼私有財產了,經過政府的修繕、改建和開發,已經屬於典型的公共品,供各地遊客參觀。
尾聲
農村「一戶多宅」的危舊「空心房」,本身並不值錢,但為什麼村民們還要「誓死」保護它呢?為什麼還會引起那麼多「吃瓜」群眾的高度關注呢?
我想或許,一個埋藏在人人內心深處,一個沒有說出來的「盤算」是——如何在未來可能的城市規劃拆遷時,多分一杯羹呢?因為地球人都知道,「要致富,就當拆遷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