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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協議住房補貼

發布時間:2020-12-22 14:56:03

住房補貼與服務協議

公司簽訂服務期協議裡面已經約定了,服務期限為10年,公司在服務期限內按每月內1000元住房補貼予以發放,協議約定容辭職、調離等離開工作崗位的,應全額退回已發放的住房補貼;
沒有違反勞動法和其它法規,也不是你在脅迫的條件下生效的協議,那就你一定要按照合同辦理。
對此你可能會不滿意,但是你們單位在你的勞動協議裡面下了套,不象培訓費還有不予理會的可能。希望你可以多多問問律師和法務工作者,另外也可以打12333社保投訴電話咨詢。

⑵ 離婚後要寫協議以後國家補貼房子怎麼寫

離婚時來,夫妻的共同源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夫妻雙方可以對尚未取得的國家補貼房產進行約定,待取得後按離婚協議進行分割;雙方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⑶ 手寫的租房合同可以作為住房補貼的審核材料嗎

符合條復件者可向就業創業企業制納稅所屬區(園區)或其他用人單位登記注冊地址所在區(園區)人社部門提出租房補貼申請,填報南京市高校畢業生租賃補貼申請表,並提交: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或技師職業資格證書;租賃合同和租金發票等證明材料。

審核通過的,自申報當月起計發住房租賃補貼。住房租賃補貼將發放至本人社會保障卡的金融賬戶

⑷ 申請廉租房租金補貼時,是否必須提供離婚協議。

不需要提供離婚協議。

申請達到以下條件就可以:

一、申報時間及地點
2015年度廉租房租賃補貼申報受理時間從 2015年5 月18日上午8:30分起到6 月5 日下午15:30分止,符合申報條件的家庭須在規定時限內到戶口所在地社區居委會申報,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報條件

申請2015年廉租房租賃補貼應當以家庭為單位,並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戶籍條件:家庭成員至少有一人具有本縣容美鎮城鎮非農戶口3年以上且年滿18周歲,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
(2)現住房條件:無住房、無商業門面或現有住房(含私房、租住公房等)人均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
(3)家庭經濟條件:屬民政部門審定的低保家庭或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800元);無機動車輛。

三、申請人須提交的材料和證件
(1)個人書面申請書;
(2)《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
(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明、戶籍證明、2寸單人照一張、4寸家庭合影一張(申請人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兩份,戶籍證明一份,家庭成員提交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復印件各一份);
(4)縣住建局出示的房屋登記證明;
(5)已婚家庭提供結婚證,離異家庭提供離婚證或民事調解書(判決書)及離婚協議書,喪偶需提供死亡證明和婚姻狀況證明(出示原件,並提交復印件一份);
(6)家庭成員中有農業戶口的,當事人需提供戶口所在地村委會開具的無房證明,並由村委會及鄉政府簽字蓋章(提交原件);
(7)家庭所有成員的現住房情況證明。其中,有私有住房的,提供《房屋產權證》(出示原件,並提交復印件);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原件、房屋出租人身份證復印件;
(8)其他應提交的有關證明。
凡符合條件的家庭要認真、如實、准確地申報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狀況,對於弄虛作假的,經核實後一律取消保障性住房資格,並記入個人誠信檔案,5年內不得再申請保障性住房;受理申報的經辦人按照上述要求收取相關資料時,應查驗原件並簽字確認。

四、申請審核程序
申請人按照相關規定向社區居委會申報後,由社區居委會組織專班進行調查核實並簽署意見;由容美鎮政府、民政局、住建局等相關部門共同審定,經公示後實施。

⑸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住房補貼單位不給是否違法

這個沒有法律規定,要看當地實際情況。
如果是用人單位主動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單位的原因造成勞動者離職的,單位應當視情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或者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需要補償的情形,員工都可以要求給予補償,否則可以去勞動局申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⑹ 每月收到400元住房補貼就證明承認是危房給補償就不在簽協議了嗎

補貼是你申請了才會給的。協議應該之前簽過了。

⑺ 公司不提供住宿,說提供補助現在要取消住房補貼,合同也沒有說住房的事,該咋辦

法律里並沒有明確規定企業必須提供住宿,這些屬於附加福利,目的為了提高員工歸屬感,為員工提供更多的福利,公司取消住宿,一般為了減少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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