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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保障住房房源

發布時間:2020-12-22 13:18:26

⑴ 上海市共有產權保障房二居室面積是多少

您好,上海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准入標准和供應標准 根據《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試行辦法》(滬府發〔2009〕29號),制訂本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即經濟適用住房,下同)准入標准和供應標准。

一、准入標准

同時符合下列標準的本市城鎮居民家庭,可以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一)家庭成員在本市實際居住,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3年,且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7.2萬元(含7.2萬元)、人均財產低於18萬元(含18萬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財產標准按前述標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8.64萬元(含8.64萬元)、人均財產低於21.6萬元(含21.6萬元)。

(四)家庭成員在提出申請前5年內未發生過住房出售行為和贈與行為,但家庭成員之間住房贈與行為除外。

同時符合上述標准,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單身人士(包括未婚、喪偶或者離婚滿3年的人士),男性年滿28周歲、女性年滿25周歲,可以單獨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申請對象,可以調整住房面積核算方式。具體辦法,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另行制訂。

二、供應標准

對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的,按照下列標准供應:

(一)單身申請人士,購買一套一居室。

(二)2人或者3人申請家庭,購買一套二居室。

(三)4人及以上申請家庭,購買一套三居室。

(四)申請家庭人員較多、申請家庭人員代際結構較復雜或者經區(縣)住房保障機構同意,申請家庭將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機構收購的,區(縣)政府可以酌情放寬住房供應標准,但須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備案。

申請家庭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和房源供應數量,選擇申請購買較小的房型。
望採納謝謝

⑵ 上海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如何辦理

上海市2012年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准入標准和供應標准

根據《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試行辦法》(滬府發〔2009〕29號)的規定,制訂本市2012年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准入標准和供應標准如下:

一、准入標准

同時符合下列標準的本市城鎮居民家庭,可以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

(一)家庭成員在本市實際居住,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3年,且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6萬元(含6萬元)、人均財產低於15萬元(含15萬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財產標准按前述標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7.2萬元(含7.2萬元)、人均財產低於18萬元(含18萬元)。

(四)家庭成員在提出申請前5年內未發生過住房出售行為和贈與行為,但家庭成員之間住房贈與行為除外。

同時符合上述標准,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單身人士(包括未婚、喪偶、或者離婚滿3年的人士),男性年滿30周歲、女性年滿28周歲,可以單獨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

二、供應標准

對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的,按照下列標准供應:

(一)單身人士或者2人家庭,購買一套一居室。

(二)3人家庭或者原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規定限額(即人均15平方米建築面積限額×申請家庭人員數-申請家庭原有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上的2人家庭,購買一套二居室。

(三)4人及以上家庭,購買一套三居室。

(四)家庭人員較多、家庭人員代際結構較復雜,或者經區(縣)住房保障機構同意,申請家庭將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機構收購的,區(縣)政府可以酌情放寬住房供應標准,相關標准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備案。

申請家庭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和房源供應數量,選擇申請購買較小的房型。

三、實施日期

上述准入標准和供應標准,自2012年3月1日起實施。

帶好身份證,產權證,戶口簿到戶籍地所在地街道(鎮)社區事務服務中心有專門窗口專業人員接待咨詢~~

還有關注小區張貼公告(街道會發公告的)

⑶ 第6批上海經適房房源寶山大場

當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會向社會公布公租房房源的位置、數量、戶型、版面積,租金標准,供應對象范權圍,意向登記時限等信息,請注意查詢。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公共租賃住房房源確定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制定配租方案並向社會公布。
配租方案應當包括房源的位置、數量、戶型、面積,租金標准,供應對象范圍,意向登記時限等內容。

⑷ 上海市公租房政策有哪些

公共租賃住房是來指由國家提源供政策支持,社會各種主體通過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籌集房源、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個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關於申請條件
一、上海公租房去各區縣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申請。
二、上海公租房申請條件具體細則有: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兩年以上,並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含城鎮社會保險)達到一年以上。已與上海市就業單位簽訂一定年限的勞動或工作合同。在上海市無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申請時未享受上海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三、申請上海市籌公租房准入資格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主申請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具有上海常住戶口,且與上海市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持有《上海市居住證》達到兩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年限可合並計算),在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達到一年以上,且與本市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在滬繳納社會保險金,與本市單位簽訂兩年以上(含兩年)勞動合同,且單位同意由單位承租公租房的。

⑸ 公租房 上海 怎麼買

公租房不能買賣。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社會各種主體通過新建內或者其他方式籌容集房源、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個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公共租賃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於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殘疾人。還有一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

⑹ 上海經濟適用房房源有哪些 我只知道大概有周浦,江橋,三林等地,具體范圍不是很清楚

周浦保障性住房基抄地
是周浦鎮范圍,周祝公路以南、康沈路、滬南公路以東、機場高速S32以北、周東路以西的區域內

附:航頭保障性住房基地
航頭鎮范圍,機場高速S32以南、滬南公路以東、張家橋港以北、高壓走廊以西的區域內。

⑺ 上海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購買條件 符合三個條件可申購
1、具有市區城鎮非農業家庭常住戶口三年以上;

2、兩口人(含)以上的無房戶家庭(無房戶是指家庭成員名下均無自有房產,將自有房產轉讓後的無房家庭不屬於無房戶);

3、家庭年收入6萬元以下。

在同等條件下,要按照申請人的家庭人口、收入狀況、住房困難程度進行排序,確認購房對象和購房面積。

購買程序 買「經適房」分七步走

經濟適用房銷售要按照申請登記、調查摸底、資格初審、謹雀散轄區公示、集中審核、審批發證、簽訂合同的程序進行,不用排隊購買。

1、申請登記

申請人持家庭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家庭成員的《住房和收入證明》、當戶口簿上不能顯示婚姻狀況時,還應提供結婚證(所有資料內容截止時間須在2006年12月 31日前),到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進行申請登記。申請人有工作單位的,《住房和收入證明》由工作單位出具;申請人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出具。

《住房和收入證明》必須由開具證明人和單位領導簽字,並加蓋公章,還需經公證處公證。街道辦事處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工作,一個家庭只能在一個戶口所在地申請購買,同時在兩個戶口所在地申請的,將被視為無效。

2、歲碰調查摸底

街道辦事處將核驗申請人提交的相關資料,並將所有符合購買條件的無房家庭進行登記造冊。按照申請人家庭人口、收入狀況和住房困難程度進行排序,經調查核實後,確認本轄區的購房對象。按區下達的銷售指標等額上報區房改辦初審。

3、資格初審

區房改辦要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各街道辦事處所報購房對象的資格初審,不符合條件的要退回街道辦事處,由街道辦事處告知申請人。

4、轄區公示

區房改辦將通過初審的申請人(夫妻雙方)名單,在街道辦事處轄區內公示5天時間。公示期內有投訴的,區房改辦會同相關部門調查核實。

經調查核實不符合購買條件的,由街道辦事處告知申請人;無投訴或有投訴經核實符合條件的,由區房改辦發放《購買**小區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並在申請審批表上簽署初審意見。

5、集中審核

各區房改辦按照分配的銷售指標,向石市房管局等額上報申請人的有關資料,市房管局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

6、審核發證

經審核符合購買條件的,由石市房管局在《購買**小區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上簽署審批祥氏意見,統一簽發《**小區經濟適用住房准購證》。

為防止出現倒賣和假冒現象,石市房管局將《准購證》直接交給售房單位。由區房改辦為購房人發放《購買**小區經濟適用住房通知單》和購房須知。
7、簽訂合同

購房人憑《購買** 小區經濟適用住房通知單》,按購房須知要求辦理選購房手續(選購辦法由售房單位確定),要求購房人在15日內與售房單位簽訂購房合同。

需按揭貸款的,首付款必須達到30%;不需要按揭貸款或不符合按揭貸款條件的,須一次性付清全部購房款項。逾期未簽訂購房合同,視為自動放棄購房資格。

售後管理 五年內不能出租、轉讓

據介紹,購房家庭買了經濟適用房後,必須在自開發單位交房之日起,六個月內入住,否則將按原價收回。此外,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五年內,不能出租,不能轉讓;滿五年後方可上市交易。交易時,由購房人按國家規定補繳土地出讓金,並按政策規定繳納稅費。

需要注意的是,購買了經濟適用房的市民,以市場價出售經濟適用房後,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房。如果需要換購,必須以當初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價格出售給取得購買經濟適用房資格的家庭後,才可以再次申請。

⑻ 2016年上海經濟適用房房源在哪

您好!
上海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並且共同生活的本市城鎮家庭,符合下列全部條件的,可以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一)家庭成員均具有達到規定年限的本市城鎮常住戶口,且戶口在申請經濟適用住房的區(縣)達到規定年限;
(二)家庭可支配收入和財產低於規定限額;
(三)家庭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
(四)家庭成員在提出申請前一定年限內未轉讓過住房;
(五)其他規定條件。
達到規定年齡的單身人士,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可以單獨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家庭可支配收入和財產低於特別規定限額、同時符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其他申請條件的本市城鎮家庭及單身人士,可以申請租賃經濟適用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條件的具體標准,由市政府根據本市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等因素確定,並且向社會公布。
上海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准入標准和供應標准
根據《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試行辦法》(滬府發〔2009〕29號)的規定,制訂本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即經濟適用住房,下同)准入標准和供應標准如下:
一、准入標准
同時符合下列標準的本市城鎮居民家庭,可以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一)家庭成員在本市實際居住,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3年,且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6萬元(含6萬元)、人均財產低於15萬元(含15萬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財產標准按前述標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7.2萬元(含7.2萬元)、人均財產低於18萬元(含18萬元)。
(四)家庭成員在提出申請前5年內未發生過住房出售行為和贈與行為,但家庭成員之間住房贈與行為除外。
同時符合上述標准,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單身人士(包括未婚、喪偶、或者離婚滿3年的人士),男性年滿28周歲、女性年滿25周歲,可以單獨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二、供應標准
對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的,按照下列標准供應:
(一)單身申請人士,購買一套一居室。
(二)2人或者3人申請家庭,購買一套二居室。
(三)4人及以上申請家庭,購買一套三居室。
(四)申請家庭人員較多、申請家庭人員代際結構較復雜,或者經區(縣)住房保障機構同意,申請家庭將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機構收購的,區(縣)政府可以酌情放寬住房供應標准,但須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備案。
申請家庭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和房源供應數量,選擇申請購買較小的房型。
上述准入標准和供應標准,自2013年5月1日起實施。
上海經適房申請流程:申請,受理,公示,審核,搖號選房,購房,登記。
1、申請
「政策咨詢周」結束後,兩試點區今日起正式啟動申請受理工作。申請期限內,兩試點區的各街道(鄉、鎮)住房保障機構將按照「屬地化」原則受理轄區內市民的申請;考慮到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需要家庭成員充分協商,提交申請材料也需要准備時間,兩試點區的市民可以在申請期限內任意一天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申請審核通過的家庭將通過計算機程序公開搖號取得輪候序號,並根據排序先後進入選房專場選購住房。因此,能否購買到經濟適用住房,不取決於申請家庭提出申請的時間先後。
2、受理
區房管局受理申請,對要件原件進行審驗,並與相關復印件核對。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填寫《上海市定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核表》;對經審驗不符合條件的,將要件原件及復印件退回申請人,並向其出具《上海市不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條件通知書》。
3、公示
區房管局要將經審驗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況在拆遷現場或所在街道辦事處公示欄進行10天的公示。
4、審核
受理申請後,住房保障機構將嚴格按照《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試行辦法》及相關配套文件的規定,開展初審、復審工作。初審過程中,街道(鄉、鎮)住房保障機構將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戶籍年限、住房面積核查,之後委託上海市居民經濟狀況核對中心在45個工作日內完成經濟狀況核對,隨後開展為期10天的初審公示。初審通過的,區(縣)住房保障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審核查,隨後開展為期7天的復審公示。
5、搖號和選房
兩次搖號,主要採取公開搖號方式輪候選房,第一次搖號確定輪候次序,建立輪候名冊;第二次搖號確定購買或者承租的經適房。
6、購房
申請人自《購房證明》開具之日起6個月內,持該證明、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到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單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證明》只限本人使用,購買人姓名須與本人所持《購房證明》中申請人姓名相一致,對不一致的,銷售單位有權拒絕向其出售住房。銷售單位與符合規定的購房人簽定《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合同》後,收回購房人所持《購房證明》並留存備查。
7、登記
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後,應當按照規定辦理權屬登記。在辦理權屬登記時,登記部門應與網上銷售明細進行核對,核對無誤的,予以辦理權屬登記,並註明「經濟適用住房」字樣和准許轉讓日期。
望採納

⑼ 上海經濟適用房 申請

自己核對一下條件吧
年滿歲的女性是可以單獨申請的

2013上海經適房最新申請標准政策原文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市政府同意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建設交通委、市民政局制訂的《上海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准入標准和供應標准》,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8日

上海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准入標准和供應標准
根據《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試行辦法》(滬府發〔2009〕29號)的規定,制訂本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即經濟適用住房,下同)准入標准和供應標准如下:
一、准入標准
同時符合下列標準的本市城鎮居民家庭,可以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一)家庭成員在本市實際居住,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3年,且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6萬元(含6萬元)、人均財產低於15萬元(含15萬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財產標准按前述標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7.2萬元(含7.2萬元)、人均財產低於18萬元(含18萬元)。
(四)家庭成員在提出申請前5年內未發生過住房出售行為和贈與行為,但家庭成員之間住房贈與行為除外。
同時符合上述標准,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單身人士(包括未婚、喪偶、或者離婚滿3年的人士),男性年滿28周歲、女性年滿25周歲,可以單獨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二、供應標准
對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的,按照下列標准供應:
(一)單身申請人士,購買一套一居室。
(二)2人或者3人申請家庭,購買一套二居室。
(三)4人及以上申請家庭,購買一套三居室。
(四)申請家庭人員較多、申請家庭人員代際結構較復雜,或者經區(縣)住房保障機構同意,申請家庭將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機構收購的,區(縣)政府可以酌情放寬住房供應標准,但須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備案。
申請家庭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和房源供應數量,選擇申請購買較小的房型。
上述准入標准和供應標准,自2013年5月1日起實施。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上海市民政局
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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