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經濟適用房與保障性住房的區別
保障性商品房與經濟適用房都是政府提供的社會保障性住房,都屬政策性住房,都是有限產權,購房取得產權未滿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區別在於:
一、主要區別:
(1)申請保障性商品房不受收入和資產限制;經濟適用房受到收入與資產的限制。
(2)保障性商品房售價中包含基準地價,價格高於經濟適用房,轉讓時經濟適用房原購買價格與相應地段社會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指導價差價的90%向政府繳交增值收益,而保障性商品房僅需向政府繳交60%的增值收益。上市交易指導價由市政府定期制定發布。
(3)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對象是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保障性商品房的申請對象是非低收入無住房家庭。
(4)申請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應申報收入和資產,並應符合家庭收入和資產控制標准,經濟適用住房和保障性商品房的價格組成不同,即對低收入家庭和非低收入家庭實行不同的銷售價格。
二、保障性住房和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條件不同:
1、符合下列條件,可以請求購買或許租借保障性住房:
(1) 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奉養、撫育或許撫育聯絡,且一起生活。
(2)家庭成員具有本市鄉鎮常住戶口達到規定年限,且戶口在提出請求地點地的區(市)到達規定年限。
(3) 住宅面積低於規定限額。
(4)可支配收入和工業低於規定限額。
(5) 在提出請求前的規定年限內,任何成員未發作過住宅銷售行為。
知識點拓展:
保障性住房和經濟適用房的請求人及請求程序:
家庭請求經濟適用住宅的,整體成員視為一同請求人,應推舉一名具有民事行為條件的成員作為請求人的代表。獨身人士請求經濟適用住宅的,本人為請求人。請求人代表和獨身請求人(以下合稱請求人)應當向戶籍地點地的大街(鄉鎮)社區業務受理效勞中心照實填寫請求文書,提交戶籍、身份證、房地產權屬證明、租借公房憑據、收入和工業證明等資料,並簽署贊同承受住宅和經濟狀況核對且核對成果予以公示的書面文件。
經濟適用房-網路
保障性住房-網路
『貳』 保障房和經濟適用房的區別主要是在產權上有什麼區別
經濟適用房屬於保障房。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標准、限定價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賃住房構成。這種類型的住房有別於完全由市場形成價格的商品房。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用地一般實行行政劃撥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各種經批準的收費實行減半徵收,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經濟適用房相對於商品房具有3 個顯著特徵:經濟性、保障性、實用性。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
經濟適用房5年之內是有限產權,5年以後是完全產權;而保障房的廉租房和公租房只能租賃,沒有產權。
『叄』 經濟適用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區別
經濟適用房是保障性住房的其中一種,還有廉租住房,限價住房等。
『肆』 一類經適房和二類經濟適用房有何區別能賣嗎
一類經濟適用房和二類經濟適用房都可以賣,一類經濟適用房上市有限制。
區別:
1、性質
一類經濟適用房,面向社會公開發售,是根據國家計劃安排的一類政策性住房;
二類經濟適用房為回遷性質或康居、安居性質的房屋,按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其他類房屋。
2、限制
一類經濟適用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藉以及從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動;
二類經適房只要不存在查封等產權問題,有房產證,就可以按市場價出售。
3、出售
一類經濟適用房,需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滿5年後,可以按市場價出售所購住房,不滿5年的不能上市交易。
二類經濟適用房不受5年限制,取得房屋產權證便可以出售。
4、過戶
2008年4月11日之前購買的一類經濟適用房,滿5年需繳納計稅價格(網簽價和核定價誰高取誰)×10%的綜合地價款;2008年4月11日之後購買的,滿5年賣方應按原購房價格和出售價格價差×70%補交綜合地價款;
二類經濟適用房則要交一筆計稅價格×3%的土地出讓金。
5、稅種
一類經適房:契稅、個稅、增值稅及附加、綜合地價款;
二類經適房:契稅、個稅、增值稅及附加、土地出讓金。
(4)經濟適用住房保障家庭擴展閱讀
簽訂購房合同的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未滿五年的,不得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
確需出售的,產權人應當向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通過搖號等方式確定符合條件的購房人(購房人須按照有關規定,已辦理經濟適用住房的購買資格審核手續),由購房人按原價購買或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原價回購。
(二)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按原價出售住房的,按下列程序辦理:
1.產權人向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並提供原購房合同、房屋所有權證、身份證、戶口本等材料。
2.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通過搖號等方式確定購房人。購房人放棄購買的,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確定後續的購房人。
3.購房人查驗房屋和相關資料後,與產權人簽訂購房合同,支付購房款。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登記買賣雙方信息,出具相關證明。
4.買賣雙方持購房合同、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以及其他相關材料,向區縣房屋權屬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屋轉移登記手續。房屋權屬登記部門將房屋產權登記在購房人名下,並在房屋權屬證書上注記「經濟適用住房」字樣。
『伍』 哪些人可以買經濟適用房需要什麼條件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上海市城鎮居民家庭,可以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上海為例):
1、家庭成員在本市實際居住,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3年,且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2年。
2、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7.2萬元(含7.2萬元)、人均財產低於18萬元(含18萬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財產標准按前述標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8.64萬元(含8.64萬元)、人均財產低於21.6萬元(含21.6萬元)。
4、家庭成員在提出申請前5年內未發生過住房出售行為和贈與行為,但家庭成員之間住房贈與行為除外。
同時符合上述條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單身人士(包括未婚、喪偶或者離婚滿3年的人士),男性年滿28周歲、女性年滿25周歲,可以單獨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5)經濟適用住房保障家庭擴展閱讀:
一、辦理程序:
1、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向戶籍所在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提出經濟適用房申請,如實填報申請表,作出書面誠信承諾,並提交申請材料。
2、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自接受申請家庭的申請後,轉街道住房保障機構,街道住房保障機構在規定時間內決定是否受理申請。
3、決定受理後,街道住房保障機構及區住房保障機構等相關審查部門對申請事項依法依規進行初審、復審,經公示後簽發審批結果,對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出具登錄證明。
二、收費標准:免費。
『陸』 請問退休人員可以申請經濟適用房嗎
北京市申報經濟適用房的方法,你可以參考下面的條件:
一、 京政發[2007]27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
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現將《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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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改進和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管理,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優惠政策,限定建設標准、供應對象和銷售價格,向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
本市行政區域內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和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管理工作堅持政府主導,並遵循以下原則:以區為主、全市統籌;自願申請、逐級審核;公開透明、公平公正;嚴格交易、動態監管。
第四條 市政府建立本市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的協調機制。市建委負責全市經濟適用住房的管理工作。市發展改革、國土資源、規劃、財政、稅務、民政、交通等有關部門和相關金融機構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各區縣政府房屋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區縣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工作。
第二章供應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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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須取得本市城鎮戶籍時間滿3年,且年滿18周歲,申請家庭應當推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單身家庭提出申請的,申請人須年滿30周歲。
(二)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資產符合規定的標准。城八區的上述標准由市建委會同相關部門根據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價格等因素確定,報市政府批准後,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遠郊區縣的上述標准由區縣政府結合實際確定,報市政府批准後,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第六條 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應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包括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請家庭成員中已享受經濟適用住房政策或已作為其他家庭的成員參與經濟適用住房申請的人員,不得再次參與申請。
第七條 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員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擁有的私有住房。申請家庭現有2處或2處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積應合並計算。
第八條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員的全部收入總和,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各類保險金及其他勞動收入、儲蓄存款利息等。
第九條 家庭資產是指全部家庭成員名下的房產、汽車、現金和有價證券、投資(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第三章房源籌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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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市建委根據需求和資源狀況,制定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收購計劃。各區縣政府負責解決本行政區域內經濟適用住房房源問題。對部分房源不足的區縣,市建委可以適當調劑。
第十一條 經濟適用住房採取集中建設和商品住房項目配建方式籌集,也可採取在市場上收購二手房、單位集資合作建設的房屋或社會機構投資建設的房屋等方式籌集。
第十二條 採取集中建設方式的,項目用地由市、區縣土地儲備機構提供,由市、區縣政府組織公開招標,確定項目法人或代建單位。
採取配建方式的,由市規劃委、市國土局等部門在區域適宜的商品住房建設項目中,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比例。土地入市交易時,與商品住房項目同時招標、配套建設,分別銷售、分別管理。
第十三條 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一)建設用地以行政劃撥方式供應。
(二)免收建設和經營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三)小區外基礎設施建設費用由政府負擔。
第十四條 經濟適用住房項目應保持合理的開發規模,戶型設計控制為中小戶型,具體標准由市規劃委制定。
第十五條 收購二手房、單位集資合作建設的房屋或社會機構投資建設的房屋作為經濟適用住房的,要按小戶型、滿足基本住房需求、節能省地的原則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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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由項目開發成本、稅金、利潤組成,通過競價或政府審核方式確定或調整。有關競價方案或價格審核工作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市建委等部門辦理。
第四章審核與銷售
第十七條 對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實行三級審核、兩級公示制度。
(一)申請:申請家庭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提出申請。
(二)初審: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通過審核材料、入戶調查、組織評議、公示等方式對申請家庭的收入、住房、資產等情況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並將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人戶分離家庭在戶口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同時進行公示。
(三)復審: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申請家庭進行復審,符合條件的,將申請家庭的情況進行公示,無異議的,報市建委。
(四)備案:市建委對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上報的申請家庭材料進行復核,符合條件的,市建委予以備案。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為經過備案的申請家庭建立市、區縣共享的住房需求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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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對符合條件的家庭,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組織輪候搖號配售。其中劃撥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涉及的被拆遷家庭、重點工程建設涉及的被拆遷家庭、舊城改造和風貌保護涉及的外遷家庭以及家庭成員中含有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老人、嚴重殘疾人員、患有大病人員、優撫對象、復員軍人等住房困難家庭可優先配售。
第十九條 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只能按照規定的標准購買1套經濟適用住房。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 經濟適用住房產權登記在購房人名下,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房屋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權屬登記時應當在房屋權屬證書上註明「經濟適用住房」字樣。
第二十一條 經濟適用住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藉以及從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動。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對於因各種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可向購買人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回購,回購價格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的,出售時應當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並由政府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在補繳政府應得收益後取得完全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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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購買了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回購。
上述由政府回購的房屋繼續作為經濟適用住房向符合條件的家庭出售。
上市交易交納價款的具體比例和政府回購的具體辦法由市建委會同市國土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委等部門研究確定,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二十二條 市、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建立全市統一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信息平台,對全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供應和需求進行動態管理。
第二十三條 已經由市建委備案的申請家庭,在家庭收入、住房或資產情況等方面發生變化的,應如實向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報告,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其申報情況進行復核,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也可對申請家庭的收入、住房和資產情況進行檢查。對經檢查核實,不符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條件的家庭,取消購房資格。
第二十四條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相關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一)未經批准擅自改變經濟適用住房土地用途的,由市國土局處理。
(二)違反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有關規定的,由市發展改革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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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擅自向未經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確定的配售家庭出售經濟適用住房的,由區縣建委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建設單位補交同地段經濟適用住房與商品住房的差價,並對建設單位給予處罰。
第二十五條 對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住房和資產狀況及偽造相關證明的申請人,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取消其申請資格,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已騙購經濟適用住房的,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擅自轉租或轉借他人居住的,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責令購房人退回已購住房或按同地段商品住房價格補足購房款;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對為申請人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由市建委提請其上級主管部門或監察部門依法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對有關部門和單位工作人員在申請家庭資格審查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銷售、管理等過程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通過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審核、尚未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不再到原審核窗口辦理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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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手續,可持原核准通過的相關證明材料,到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照屆時經濟適用住房審核標准與規定程序申請輪候,符合條件的納入輪候范圍,輪候時間從原核准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九條 各區縣政府可依據本辦法,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市政府各相關部門可依據本辦法,根據各自職責制定相應配套文件。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凡過去文件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
- 9 - (全文結束)
二、關於印發北京市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家庭收入、住房、資產准入標準的通知
北京市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統計局
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財政局
京建住〔2007〕1129號
關於印發北京市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家庭
收入、住房、資產准入標準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辦法的通知》(京政發〔2007〕26號)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京政發〔2007〕27號)的有關規定,經市政府批准,現就我市城市居民申請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或實物配租及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准入標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市城市居民申請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或實物配租及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家庭年收入、人均住房使用面積、家庭總資產凈值須符合北京市政府相關部門每年公布的標准。
其中,申請廉租住房的家庭總資產凈值中除拆遷補償款及房屋折價外,現金、有價證券、投資(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項之和不超過民政部門規定的社會救助對象家庭收入的認定標准。
二、2007年城八區城市居民申請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或實物配租及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須符合本通知規定的標准(詳見附表1、附表2)。
三、各遠郊區縣參照本通知精神,結合各自區縣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保障住房准入標准,並頒布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城八區城市居民申請廉租住房家庭收入、
住房、資產准入標准
2、北京市城八區城市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家庭
收入、住房、資產准入標准
北京市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統計局
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財政局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
附表1:
北京市城八區城市居民申請廉租住房家庭
收入、住房、資產准入標准
家庭人口 家庭年收入 人均住房使用面積 家庭總資產凈值
1人 6960元及以下 7.5m2及以下 15萬元及以下
2人 13920元及以下 7.5m2及以下 23萬元及以下
3人 20880元及以下 7.5m2及以下 30萬元及以下
4人 27840元及以下 7.5m2及以下 38萬元及以下
5人及以上 34800元及以下 7.5m2及以下 40萬元及以下
註:人均580元/月
附表2:
北京市城八區城市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家庭
收入、住房、資產准入標准
家庭人口 家庭年收入 人均住房使用面積 家庭總資產凈值
1人 22700元及以下 10m2及以下 24萬元及以下
2人 36300元及以下 10m2及以下 27萬元及以下
3人 45300元及以下 10m2及以下 36萬元及以下
4人 52900元及以下 10m2及以下 45萬元及以下
5人及以上 60000元及以下 10m2及以下 48萬元及以下
『柒』 福利分房與經濟適用房的區別
福利分房與經濟適用房的區別如下:
1、購買條件和對象不同
經濟適用房內享受政府優惠容,其購買對象是特定的,只供給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因而要實行申請審批制度。
而福利分房對象和條件不受限制;
2、價格政策不同
經濟適用房出售實行政府指導價,不得擅自提價出售。
而福利分房出售價格完全由市場決定。 居民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房產權歸國家; 房屋的產權分四部分:使用權、佔有權、處置權和收益權,與商品房相比經濟適用房的產權只在收益權上與它們不同。農民安置房出售後,收益全部歸個人所有。
3、獲得土地的方式不同
經濟適用房建設用地實行行政劃撥,免交土地出讓金;經濟適用房的限制嚴格,即使獲得產證滿5年,亦不得向普通公民個人轉讓,而是由政府職能部門回購;
而福利分房採用出讓方式須交納土地出讓金;農民安置房不受限制;農民安置房只售不租,對於購買農民安置房的群體設置了嚴格的限制條件;國家提倡大量供給的一種房屋類型,有「調整住房結構」的作用,對於購買農民安置房的用戶的門檻限制相對較低;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福利分房
網路-經濟適用房
『捌』 請問福利房與經濟適用房有什麼區別
福利房是計劃經濟年代的產物,原指單位集資建設然後按成本價分配給內部職工的住房,向房管部門申請以微利價購買的住房。98年之後政策規定停止實物分房,所以現在已經沒有所謂的福利房了,有的只是保障性住房,經濟適用住房也屬於保障房的范疇,在這里我給你解釋一下吧。
保障性住房一般包括經濟適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賃房、廉租房、人才公寓等等。這些房子的申請條件,都是要求你是本市戶籍、名下無房。其中,經濟適用住房是比較常見的,經常會在各大媒體聽聞到。經適房主要是針對戶籍低收入的住房困難家庭而設的,除了要求戶籍和無房外,還要求以家庭為單位提出申請;有資產和收入的限制;婚姻形成時間符合規定;全家名下沒有房地產且規定年限內沒轉讓過房地產;未違反計劃生育規定;市政府要求的其它條件。條件的話大概主要就這些了,僅供參考,因為各地區政策不一樣,所以要具體咨詢當地的經適房主管部門。
申請流程主要是到街道辦填表交資料,然後配合入戶調查以及配合區住建部門的復審,包括補充有關工薪收入證明等等,最後是市主管部門終審。終審要查的包括全家人的銀行帳戶及近幾年大額資金轉讓情況、證券及基金帳戶情況、擁有房地產情況及房地產轉讓記錄(包括農民房集資房等任何形式的房產都要查)、擁有車輛情況、投資辦企業情況、商業保險、戶籍、婚姻、計劃生育、殘疾及優撫等情況。當然,也是因為各地區政策不一樣,所以要具體咨詢當地的經適房主管部門。
建議你關注各大媒體的消息,以及保障房主管部門的網站(一般主管部門叫國土局、房管局、住建局之類),也可以到當地的街道辦或社區工作站咨詢。如果開始申請的話,一般都是先到街道辦填表交資料的。
原創答案,希望能幫到你。有疑問的話可以繼續追問,如無疑問請及時採納,謝謝!
『玖』 安居房,保障性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區別
1.經濟適用房是指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特點。經濟性是回指住宅價格相對市答場價格而言,是適中的,能夠適應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適用性是指在住房設計及其建築標准上強調住房的使用效果,而不是降低建築標准。它是國家為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而修建的普通住房。這類住宅因減免了工程報建中的部分費用,其成本略低於普通商品房,故又稱為經濟適用房。
2.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對中低收入家庭實行分類保障過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應對象、建設標准、銷售價格或租金標准,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是指城市的廉租住房、城市的經濟適用住房,也包括在一些林區、墾區、煤礦職工的棚戶區(危舊房[1])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
就是說經濟適用房也是保障性住房的一種。
『拾』 經濟適用房是保障性住房嗎
保障性商品房與經濟適用房都是政府提供的社會保障性住房,都屬政策性住房,都是有限產權,購房取得產權未滿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不同在於,申請保障性商品房不受收入和資產限制;保障性商品房售價中包含基準地價,價格高於經濟適用房;轉讓時,經濟適用房原購買價格與相應地段社會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指導價差價的90%向政府繳交增值收益,而保障性商品房僅需向政府繳交60%的增值收益。上市交易指導價由市政府定期制定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