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住建局會計科目中是否做「在建工程」科目設置,例如保障性住房回購之類的項目
如果屬生產經營用房屋建築不動產,一般都是通過:在建工程科目過渡,竣工驗版收後轉入:固定資產科權-廠房科目核算;
如果是建設保障性住房,一般是通過:開發成本科目核算,竣工驗收後轉入:開發產品科目核算的;
㈡ 公租房過戶要什麼條件
公租房是不能過戶的,公租房不得進行出租、轉讓、贈予等市場交易,可以繼承、抵押。
以重慶為例,根據《重慶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第四十四條 購買的公共租賃住房不得進行出租、轉讓、贈予等市場交易,可以繼承、抵押。
第四十五條 公共租賃住房購買後抵押,抵押值不得超過房屋購買原值的70%。
第四十六條 購買人通過購買、獲贈、繼承等方式在購買公共租賃住房所在地獲得其他住房的,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轉讓以及抵押處置時,由政府回購,回購價格為原銷售價格加同期銀行存款活期利息。
(2)保障性住房回購資金撥付使用手續擴展閱讀:
《重慶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七條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以家庭為申請單位,每個家庭確定1名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成員為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為共同申請人。單身人士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本人為申請人。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只限申請承租1套公共租賃住房。
第十八條 申請人應年滿18周歲,在重慶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規定收入限制的本市無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的住房困難家庭、大中專院校及職校畢業後就業和進城務工及外地來渝工作的無住房人員。
第十九條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收入限制:單身人士月收入不高於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於3000元。政府將根據經濟發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價指數等因素的變化定期調整,並向社會公布。市、區政府引進的特殊專業人才和在重慶工作的全國、省部級勞模、全國英模、榮立二等功以上的復轉軍人住房困難家庭按屬地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㈢ 保障性住房除了讓政府部門回購再沒法出售以及過戶嗎
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實施辦法》,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需由政府指定部門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須先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超標收益等價款,方可取得完全產權。政府可優先回購;政府放棄回購的,交易雙方憑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辦理交易過戶手續。
對於安置房的交易條件,安置房,只要取得房產證以及土地證,便可進行交易,並沒有相關限制。
㈣ 合肥公租房和廉租房有什麼區別
區別一、兩者的概念不同。
公租房全稱公共租賃住房,是解決新就業職工等夾心層群體住房困難的一個產品。由政府投資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的其他投資,主體屬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通過限定戶型面積、供應對象和租金標准,面向無房的大學畢業生、引進人才和其他住房困難群體出租的住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生活保障標准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為輔。
區別二、兩者的性質不相同。
公租房是由政府政策支持限定戶型面積、供應對象和租金標準的公共租賃住房。而廉租房則為解決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問題所提供的政策性住房。
區別三、兩者的表現形式不相同。
廉租房一般有兩種表現形式,一是由政府出資建好後低租金給住房困難戶。二是由政府發放租金補貼給住房困難戶,由他們租賃社會房屋居住。公租房一般是政府出資建房低租金租給租戶。在租賃5年期滿後,符合條件的承租人可以按以綜合造價為基準確定的價格購買。
購買後可以繼承、抵押不得出租、轉讓、贈予等市場交易。因特殊原因需轉讓的由政府以購房價加利息回購再作為公租房流轉使用。
區別四、兩者繳納租金不同。
廉租房要比公租房的租金要低上很多。而公租房則根據地段不同租金也有變化,一般是同地段同品質房屋的60。不同城市公租房和廉租房租金繳納金額不同具體依據本地政策執行。
區別五、兩者的租賃優勢優勢不相同。
公共租賃住房擴大了保障范圍,有利於解決「夾心層」住房問題。因為廉租住房只面向最低收入群體,經濟適用房盡管保障對象是中等收入群體,但其價格仍然偏高,甚至部分地區的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價格相差無幾。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廉租房
網路-公租房
㈤ 兩限房政府回購後可以再申請保障性住房嗎
不可以
正常情況下保障性住房只能申請一次,即使將住房賣掉後,又成為無房戶的,也不能申請保障住房了。
如果因為極特殊情況,由政府回購房屋或失去住房的,可以單獨再次提出申請,但是不一定能通過審核。
㈥ 有一套經濟適用房,還能再購買商品房嗎
已有一套經濟適用房不可以再以自己的名字購買商品房,如果以自己名字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就要收回。
只要是經濟適用房戶口單位上的任意一人的名義購買商品房就要收回經濟適用房,如果自己父母戶口不在戶口本上,可以以父親名義購買商品房,不過不能過戶到自己的名下,只要過戶到自己名下,經濟適用房也要收回。
一旦擁有了經濟適用房就不可以有以自己名字出現的第二套房,不管這個第二套房是什麼性質。不過可以先以父親名義把那個商品房買下來,然後等經濟適用房可以自由上市交易的時候賣掉,那個商品房就可以是自己的名字了。
(6)保障性住房回購資金撥付使用手續擴展閱讀
商品房分類
1、內銷商品房,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實行土地使用權出讓形式,經過政府計劃主管部門審批,建成後用於在境內范圍(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出售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築物。
復式商品房是內銷商品房中的一種,是一種經濟型的房屋,在層高較高的一層樓中增建一個夾層,從而形成上下兩層的樓房。
2、外銷商品房,指房地產開發企業按政府外資工作主管部門規定,通過實行土地批租形式,報政府計劃主管部門列入正式項目計劃,建成後用於向境內、外出租的住宅,商業用房及其他建築物。
為進一步簡化交易手續、刺激住房消費,按照總量控制、合理平穩原則,北京市政府1999年11月發文規定,除花園式住宅、部隊住房和按照市政府制定的租金標准出租的公有住房外。
普通內銷商品房、僑匯房、經濟適用住房,職工已購公有住房、動遷房、職工住宅和其他劃撥土地上的住房交易,統一歸並為內銷商品住房交易,銷售對象為中國境內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和改革開放後赴境外的中國公民。
(一)土地使用權取得費
商品住宅開發經營單位依法通過國有土地出讓、轉讓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其土地使用權取得費為支付的出讓、轉讓費用、拆遷安置補償的凈支出及按規定應交付的有關稅費之和;
商品住宅開發經營單位依法通過行政劃撥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其土地使用權取得費為取得該劃撥土地所支付的征地費、拆遷安置補償費及城市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等費用之和。
(二)住宅開發成本
1、前期工程費。包括水文及工程地質勘察、測繪、規劃設計、項目可行性研究、建築設計、施工通水、通電、通路及平整場地等費用支出。
2、建築安裝工程費、設備費。包括房屋主體部分的土建(含樁基)工程費、水電安裝工程費(含結構和裝修)、設備購置費等。
3、附屬工程費。包括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和列入住宅小區詳細規劃的非營業性公共配套設施建設費。
(三) 住宅開發期間費用
指開發經營單位在開發經營過程中發生的管理費用、財務費用、銷售費用等支出。住宅開發期間費用應按受益項目進行合理分攤。
1、管理費用,指開發經營單位行政管理部門為管理和組織經營活動而發生的各項費用。
2、財務費用,指開發經營單位在開發經營過程中為籌措建設資金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企業經營期間發生的利息凈支出、匯兌凈損失、調劑外匯手續費、金融機構手續費,以及企業籌資發生的其它財務費用。
3、銷售費用,指開發經營單位為銷售而發生的各項費用。
(四)利潤
以上地使用權取得費和住宅開發成本之和為基數計取,屬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商品住宅,其利潤率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確定;屬市場調節價的商品住宅,其利潤率由開發經營單位自行確定。
(五)稅金
指依據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稅金按國家規定的稅目和稅率執行。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不列入組價因素,在商品住宅銷售價格外按稅務部門的規定辦理。
㈦ 保障性住房以後政府會回購嗎
政府回購的保障性住房這種情況是有的,主要有幾種:首先是經適房實物房源,這樣的房產政府自建的福利房,政府有優先收購權。第二是政府收購部分老舊小區改造作為公租房房源也會考慮到連片的保障性住房。
㈧ 公租房五年後歸個人嗎
公租房全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社會各種主體通過內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籌集容房源、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個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主要目的在於提供保障性住房。公租房租期一般是3-5年,首先應當明確的是,公租房並不歸個人所有。居住滿五年後,公租房並不會自然歸個人所以。相反,在滿五年後,如需繼續租住,需要重新提交租住公租房的申請,並提供相關機構的審核。但是,近年來有規定,政府的建設還有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當承租人租住滿5年,然後經過市政府的批准准予出售的,就可以申請購買了。同時,一些出售的公共租賃住房自購房人辦理完房地產登記之日起的5年內,也是不得上市交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