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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知識

發布時間:2020-12-21 03:53:55

『壹』 住房公積金知識

『貳』 住房。誰幫我解釋一下: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和住房公積金方面的知識。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是一項統一存儲、專項使用的長期住房儲金,由員工和其所在單位繳存兩部分構成,屬於個人所有。但是對於大多數購房者來說,究竟如何使用住房公積金?想必會有許多人存有疑惑與不解。對此,「我愛我家」專家將為您做出以下詳細解析:
一、符合規定的職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政策規定住房公積金只能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但是,如果職工有特殊要求,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購買自有住房的,需提供符合法律規定的購房合同或協議;建造自有住房的,需提供規劃、土地管理部門批準的文件;大修自有住房的,需提供規劃管理部門批準的文件,方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2)離休、退休的。對於離休、退休的職工只需提供合法有效的離休、退休等相關證明即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這樣的職工只要按規定提供勞動部門出具的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及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即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銷戶支取了。

(4)出境定居的。對於移居國外的職工,其國內的住房公積金也可提取,只需到相關部門辦理銷戶手續,即可將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繳存款提出。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對於以解決自住為目的購房並已經辦理貸款的購房者,每年可申請提取公積金還貸款本息一次(2次申請時間間隔12個月以上含12個月)。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如果你個人分攤的房租已經超過了本人工資收入的5%,那麼超出的那一部分是可以提取公積金來支付的。

同時,公積金存儲余額還可以用於支付商業貸款買房的首期支付,但必須先消費,後提取。此外,購買二手房的職工同樣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只需出示提供買房人在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屋權屬登記部門辦理的房屋所有權證,房管部門代稅務部門開具的契稅完稅憑證及房地產交易的發票即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二、客戶購買二手房亦可用住房公積金:

除了購買商品房可以使用公積金貸款外,購買二手房也同樣可以使用公積金貸款。如「我愛我家」等具備住房公積金代辦資格的中介公司就能幫助廣大購買二手房的客戶辦理公積金貸款這項業務,實現客戶輕松置業願望。

(1)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手房與使用商業貸款相比較,優勢較多:

①公積金貸款成數較高。一般公積金住房貸款成數可達到房產評估值的90%-95%;而商業性貸款購買二手房的最高貸款成數則為房產評估值的80%。

②公積金貸款年限較長。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期限最長為30年。而商業貸款的貸款期限較住房公積金則少一些,一般為20年。

③公積金貸款利率較低。公積金貸款的利率相對較低,目前1-5年期限貸款年利率為3.96%,6-30年期限的貸款年利率為4.41%;而商業貸款的房貸年利率1-5年期限為5.27%,5年以上為5.51%,兩者相差近一個百分點。利率比商業貸款低是公積金貸款的最大優勢。

(2)二手房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需具備的條件:

申請二手房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客戶需符合以下條件才能獲得貸款。

①具有北京市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②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③在北京市所屬區縣內購買自住住房;

④具備購買住房的合同或相關證明文件;

⑤在申請貸款前已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或累計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含)以上(離退休職工除外)。

符合上述五點標准,客戶方可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手房。除此之外,作為擔保方的北京市住房擔保中心還可向符合條件的貸款人提供二手房貸款連帶全程保證擔保,降低貸款人購房風險。同時借款人還可免費享受北京市住房擔保中心為其提供的個人抵押商品住房保險一份。

(3)二手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手續繁瑣,委託大型、正規房屋中介辦理省心又省力:

由於申請辦理二手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手續相當繁雜且所涉及到的專業知識較多。因此,對於從未辦理過此項業務的購房者來說,具體操作起來一般都會感到無從下手。這時,如果委託大型、正規的房屋中介公司代為辦理就會大不一樣了。像「我愛我家」這樣信譽好的大型房屋中介,不但能夠幫助客戶辦理二手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還能夠根據客戶自身特點,提供專業的優質服務。同時,「我愛我家」憑借良好的口碑信譽以及與多家銀行間保持的良好協作關系,加上優秀、專業的金融理財隊伍,在銀行貸款方面,不論是二手房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是商業性貸款,都能為廣大客戶提供全方位、系統、專業的金融理財一條龍服務,使廣大客戶實現輕松置業理財願望。

隨著越來越多的大中型企業、公司為其內部員工辦理住房公積金的不斷增多,「我愛我家」預計:在未來二手房市場的不斷發展中,越來越多的購房者將會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房屋,二手房住房公積金貸款將引領購房者房屋消費需求的新時尚。

[經濟適用房]: 指根據國家經濟適用房有關優惠政策建設的,帶有一定政策性的、指在解決中低收入者居住需求的城市住宅。經濟適用房是指以微利價出售給廣大中低收入家庭的商品房。它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特點。經濟性是指住宅價格相對於市場價格而言,是適中的,能夠適應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適用性是指在住房設計及其建築標准上強調住房的實用效果,而不是降低建築標准。 他的建築成本收到政府監控,土地取得、房屋建設可以享受一定的優惠政策,其售價需要經過政府審核批准,因此一般來說,其價格較商品房相對較低,購買這類房屋的人員家庭需要符合相關的政策,購買後再出售受到一定限制(一般需住滿五年),並且轉讓時需補繳土地出讓金的價值。

『叄』 經濟適用房與保障性住房的區別

保障性商品房與經濟適用房都是政府提供的社會保障性住房,都屬政策性住房,都是有限產權,購房取得產權未滿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區別在於:
一、主要區別:

(1)申請保障性商品房不受收入和資產限制;經濟適用房受到收入與資產的限制。

(2)保障性商品房售價中包含基準地價,價格高於經濟適用房,轉讓時經濟適用房原購買價格與相應地段社會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指導價差價的90%向政府繳交增值收益,而保障性商品房僅需向政府繳交60%的增值收益。上市交易指導價由市政府定期制定發布。

(3)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對象是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保障性商品房的申請對象是非低收入無住房家庭。

(4)申請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應申報收入和資產,並應符合家庭收入和資產控制標准,經濟適用住房和保障性商品房的價格組成不同,即對低收入家庭和非低收入家庭實行不同的銷售價格。

二、保障性住房和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條件不同:
1、符合下列條件,可以請求購買或許租借保障性住房:
(1) 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奉養、撫育或許撫育聯絡,且一起生活。

(2)家庭成員具有本市鄉鎮常住戶口達到規定年限,且戶口在提出請求地點地的區(市)到達規定年限。

(3) 住宅面積低於規定限額。

(4)可支配收入和工業低於規定限額。

(5) 在提出請求前的規定年限內,任何成員未發作過住宅銷售行為。

知識點拓展:

保障性住房和經濟適用房的請求人及請求程序:
家庭請求經濟適用住宅的,整體成員視為一同請求人,應推舉一名具有民事行為條件的成員作為請求人的代表。獨身人士請求經濟適用住宅的,本人為請求人。請求人代表和獨身請求人(以下合稱請求人)應當向戶籍地點地的大街(鄉鎮)社區業務受理效勞中心照實填寫請求文書,提交戶籍、身份證、房地產權屬證明、租借公房憑據、收入和工業證明等資料,並簽署贊同承受住宅和經濟狀況核對且核對成果予以公示的書面文件。

經濟適用房-網路

保障性住房-網路

『肆』 租房知識普及:什麼是公租房

什麼是公租房?
1、公租房全稱也就是公共租賃房,是對住房困難人群的過渡性的內解決方案容,是為了那些不屬於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難的人員,提供住房幫助。公共租賃房不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於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
2、公租房在租賃5年期滿後,符合條件的承租人可以按以綜合造價為基準確定的價格購買,購買後可以繼承、抵押,不得出租、轉讓、贈予等市場交易。政府在擬進一步加強廉租住房與公共租賃住房的並軌分配及運營管理。兩類住房將實現房源分配統一、租金標准統一和退出管理統一。
3、公共租賃住房是一個過渡性的解決方法,公共租賃房房源是一種由政府建設、低於市場租金限價出租、能長期穩定居住的保障性住房。給那些不能租廉租房,卻買不起經濟適用房;不能買經濟適用房,卻買不起商品房;剛剛畢業,收入不低但沒有積蓄,買不起房又租不到便宜、穩定的房的人提供了幫助。

『伍』 保障性住房有哪些戶型,保障性住房有哪些戶型知識

根據《標准》,保抄障房戶型宜採用保障性住房的標准戶型。保障性住房戶型按照房型分為四類。A類戶型為一個或兩個居住空間模式;B類戶型為三個居住空間模式;C類戶型為三個居住空間模式,並考慮可改造為四個居住空間的設計;D類戶型為四個居住空間的模式。 同時,各類戶型均有嚴格對應的建築面積。A類戶型建築面積約35平方米;B類戶型建築面積約50平方米;C類戶型建築面積約65平方米;D類戶型建築面積約80平方米。各類戶型建築面積允許上下浮動5%~10%。另外,對四種戶型,《標准》將其起居室、卧室、衛生間、廚房、陽檯面積都分別作出了明確規定。 根據《標准》規定,新建保障性住房選用標准戶型庫中的戶型不應少於80%,20%以下的戶型可以根據項目用地的實際情況,在滿足本標准相應指標的前提下進行針對性的設計,但均不得超出四類戶型的面積標准。即所有保障房的戶型面積不得超過88平方米的最高上限。

『陸』 關於經濟適用房的知識內容有哪些

國務院有文件,各省市均執行。
經濟適用房業主享受小區物業補貼,物業費是版減免的。權
《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實施細則》 「第十條 經濟適用住房小區可按不超過總建築面積 2%的比例建設商業用房,計入建設成本,房屋產權為國有,由所在地區政府負責管理,其經營收益在扣除管理維護成本後主要用於補貼經濟適用住房小區的物業管理支出。」
南京上坊保障房18層,成本749元/平,4200元/平賣給低保邊緣戶,開發資金萬科墊資,南京市一分不出,凈賺3450元/平。 "《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實施細則》 第二十二條 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應當以保本微利為原則,其銷售基準價格和浮動幅度應當按照國家發改委、建設部《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辦法》和江蘇省物價局、建設廳《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執行,以市物價局核定為准。經濟適用住房項目的利潤率按不高於3%核定。」

『柒』 24條買房小常識必須知道的購房知識

買房之前有必要先了解一些購房知識,今天小編就給你盤點一下購房時常常用到的名詞解析。

1、購房小常識:什麼是商品房?

商品房是指具有經營資格的房地產開發公司(包括外商**企業)開發、經營、銷售的房產。

2、購房小常識:什麼是集資房?

集資房是改變住房建設由國家和單位承包的制度,實行政府、單位、個人三方面共同承擔,通過籌集資金,進行住房建設的一種房屋。職工個人可按房價全額或部分出資,政府及相關部門用地、信貸、建材供應、稅費等方面給予部分減免。集資所建住房的權屬,按出資比例確定。個人按房價全額出資的,擁有全部產權,個人部分出資的,擁有部分產權。

3、購房小常識:什麼是安居房?

安居房指實施國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設的住房(屬於經濟適用房的一類)。是國家安排貸款及地方自籌資金建設的面向廣大中低收入家庭,特別是對人均住房面積在4平方米以下特困戶提供的、銷售價格低於成本、由政府補貼的非盈利性住房。

4、購房小常識:什麼是毛坯房 ?

是指交房時,地面、牆面水泥裸露,廚衛不含潔具、灶具,只預留管道介面的房屋,買家入住前需要自己裝修。

5、購房小常識:什麼是期房?

習慣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設、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稱為期房。房屋的全面建成包括:建築工程、設備安裝工程及內外裝修工程結束,通過竣工驗收;達到「七通一平」,即上水通、下水通、排污通、配電通、氣通(煤氣、天然氣或液化氣)、電話通、道路通、場地平整。

6、購房小常識:什麼是現房?

現房是指通過竣工驗收,可以交付使用的房屋。開發商完成房屋全部建築工程、配套工程,使房屋具備正常使用功能,還要通過建築工程質量驗收、規劃竣工驗收、消防驗收,並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明。

7、購房小常識:什麼是低層、多層、中高層、高層、小高層住宅?

低層住宅:1~3層的住宅。

多層住宅:4~6層的住宅。

中高層住宅:7~9層的住宅。

高層住宅:10層及10層以上的住宅。

小高層:10~12層的住宅。

8、購房小常識:什麼是建築容積率?

是指項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全部建築與規劃建設用地面積之比。附屬建築物也計算在內,但應註明不計算面積的附屬建築物除外。

9、購房小常識:什麼是建築密度?

指在居住區用地內各類建築的基底總面積與居住區用地的比率(%),它可以反映出一定用地范圍內的空地率和建築密集程

10、 購房小常識:什麼是綠化率?

是指項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的綠化面積與規劃建設用地面積之比。對購房者而言,綠化率高為好。

11、 購房小常識:什麼是公用面積?

公用面積是指住宅內保障正常生活所設置的公共走廊、樓梯、樓層間廳、水箱間、電梯間等所佔面積的總和。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房時,售樓單位將把公用面積分攤給用戶,計入用戶的建築面積。

12、 購房小常識:什麼是使用面積?

使用面積是指住宅各層平面中為生活起居所使用的凈面積之和,即住宅中分戶門內全部可供使用的凈面積,包括日常生活起居使用的卧室、起居室、客廳、廚房、廁所、室內通道、壁櫥、陽台等面積。

13、購房小常識:什麼是建築面積?

建築面積也稱建築展開面積,是指住宅建築外牆外圍線測定的各層平面面積之和。包括兩項:套內建築面積和公攤建築面積。

14、購房小常識:什麼是磚混住宅?

磚混結構住宅中的「磚」,指的是一種統一尺寸的建築材料。也有其他尺寸的異型黏土磚,如空心磚等。「混」指的是包括樓板、過梁、樓梯、陽台、挑檐,這些配件與磚作的承重牆相結合,可以稱為磚混結構式住宅。由於抗震的要求,磚混住宅一般在五六層以下。

15、購房小常識:什麼是躍層式住宅?

躍層式住宅是近年來推廣的一種新穎的住宅建築形式。這類特點是住宅佔有上下兩層樓房,卧室、起居室、客廳、衛生間、廚房及其他輔助用房可以分層布置,上下層之間的交通不通過公共樓梯而採用戶內獨用小樓梯連接。躍層式住宅的優點是每戶都有較大的採光面,通風較好,戶內居住面積和輔助面積較大,布局緊湊,功能明確,相互干擾較小。

16、購房小常識:什麼是點式住宅?

又稱塔式住宅,其特點是若干戶圍繞一個樓梯或電梯樞紐布置,分戶靈活,每戶一般能夠獲得兩面朝向,具有轉角、通風良好、地形處理較靈活、自由、佔地面積小等優點。但點式住宅外牆較多,造價較高,一些住房的居室易出現朝向不好的問題。

17、購房小常識:什麼是錯層式住宅?

是一套房子不處於同一平面,即房內的廳、卧、衛、廚、陽台處於幾個高度不同的平面上。錯層住宅的面積計算方法參照平面住宅面積計算。

18、購房小常識:什麼是層高?

層高是指住宅高度以「層」為單位計量,每一層的高度國家在設計上有要求,這個高度就叫層高。它通常包括下層地板面或樓板面到上層樓板面之間的距離。

19、購房小常識:什麼是凈高?

凈高是指層高減去樓板厚度的凈剩值。

20、購房小常識:什麼是進深?

進深是指一間獨立的房屋或一幢居住建築從前牆皮到後牆皮之間的實際長度。

21、購房小常識:什麼是開間?

開間即住宅的寬度。指一間房屋內一面牆皮到另一面牆皮之間的實際距離,因為是就一個自然的寬度而言,故又稱為開間。

22、購房小常識:什麼是公積金貸款?

具有當地城鎮常住戶口、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2年以上並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為購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資金不足時,即可享受公積金貸款。

23、購房小常識:公積金的貸款的條件

1、借款人及其家屬親屬繳存的公積金總額至少達到新購建(大修)住房支出的30%;

2、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同意辦理住房*押登記和保險;

4、提供當地住房資金管理核心及所屬分核心同意的擔保方式;

5、同時提交銀行要求的相關文件,如購房合同或房屋預售合同、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公積金繳存的證明等。

24、購房小常識:什麼是按揭貸款?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8-29,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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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關於住房保障工作演講稿

中國社會保障制度是國家對公民在年老、疾病、傷殘、失業、生育、死亡、遭遇災害、面臨生活困難時,由政府和社會依法給予物質幫助,以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社會保障制度是國家的基本制度之一。國家必須制定社會保障法律規范,保證社會保障制度真正得到貫徹實施。
從邏輯上講,任何制度的建立都應當先設計再建設,至少在建設之前應該有一個框架性的思路。但是,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在原有設計被明顯放棄的情況下,卻始終缺乏長遠性的總體考慮。在一定程度上,對整個中國社會保障制度進行宏觀審視,已經成為當前中國社會政策的當務之急。

一、存在問題與原因分析

簡單觀照,近十幾年尤其是明確提出經濟體制轉型任務之後的十年,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整體設計曾經出現過一個比較明顯的變化過程。

1993年,中共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第一次就新時期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構成進行了闡述,指出: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社會互助和個人儲蓄積累。以後1995年、1996年中共中央和全國人大關於經濟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的文件中,又重申了這樣的觀點。但是,1998年開始,隨著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組建,官方文獻中「社會保障」一詞的內涵和外延均發生了很大變化,過去「六部分」的說法不僅再也沒有在官方文件中出現,實際上被完全放棄,而且代之以「要使社會保險制度、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互銜接、相互補充,不斷完善社會保障體系」(見中發[1998]10號文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切實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通知》)的提法,以後又進一步演化為「三條保障線」的說法。由於「三條保障線」被認為只是「目前條件下有中國特色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還不是社會保障制度的全部,官方文件中又再也沒有就完整的社會保障體系的構成發表過任何論述,所以,關於整個中國特色社會保障制度的總體框架問題,便被懸置起來。

由於關於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總體框架這個帶有根本性的問題被長期懸置,目前在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實踐中,已經出現了一些明顯的問題。這些問題概括起來,主要是:一、概念使用和某些提法相當混亂,不少保障項目定性不清、目標不準,沒有具體的實施步驟。比如,社會保障與社會福利、社會保險內涵交叉,經常混用;「三無」對象和「五保」供養實質是社會救助卻名之為社會福利;住房救助在實踐中演變成部分人新的社會福利;社會保險的福利色彩十分濃厚;發行彩票被定義為彌補政府財政不足的重要手段;有人提出社會福利產業化、老齡事業產業化口號等等。二、部門之間、制度之間、上下級之間缺乏溝通、缺乏協調,導致整個社會保障制度層次性不強,支離破碎,甚至出現某項保障制度受重視的程度隨著不同社會群體政治呼聲的大小、部門勢力的大小或者某領導人個人影響的大小而發生變化的情況。類似的例子不勝枚舉。三、非制度化特徵十分明顯。集中表現在:法制化水平不高,即使已有法規也嚴重缺乏執法力度,保障制度難以落實;有些保障項目中政府、社會、家庭、個人責任不清,保障效果難以到位;政府職能錯位,不同部門、不同層次的政府責任不明確,同時出現越位和缺位現象;資金籌措不規范,對地方財政的社會保障出資缺乏有效監督;發動社會力量不充分與過分依賴社會力量的情況並存。同時,整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具有明顯的應急特徵,突出表現為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比如在解決下崗職工、退役軍人的問題上,在解決拖欠公務人員工資的問題上等等。四、整個社會保障制度存在明顯的結構性缺陷。比如所謂社會保障只覆蓋城市而不包括農村,社會救助制度未得到足夠重視,社會保險保障水平過高而保險層次單一,職業福利未納入政府視野,家庭福利制度付諸闕如,社區保障作用被過分誇大,等等。五、社會保障工作的專業化水平有待提高,突出表現為沒有形成一支從研究到操作的專業化隊伍。不少保障項目的立法缺乏研究成果的鋪墊,很多新的措施缺少前期論證(如時間儲蓄制度、志願者制度),對現有政策法規實行情況的評估難以進行,社會工作職稱體系難以建立,大學社會保障專業、學科設置不盡合理,等等。

簡要分析造成整個社會保障體系缺乏總體設計和框架性關照的原因,大致有以下三點:

首先,各有關方面對社會保障制度重要性的認識尚未達到應有的高度。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根源在於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原則的片面理解,在於重視經濟發展而輕視社會發展的認識,在於對西方福利國家教訓的懼怕,在於付諸實施的經濟轉型設計方案中缺乏對社會保障制度的足夠重視,在於政府權利本位和公民義務本位而不是政府責任本位和公民權利本位的行政意識和行政習慣,也在於作為大國的中國任何問題都會有較大迴旋餘地的偏見。

其次,不少人對社會保障制度的了解和認識存在某些偏差、錯誤,甚至誤區。表現在具體實踐中,不少人用社會保險代替了整個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有的人誤將應急式的基本生活保障當成整個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也有人用就業就是最大的保障的觀點看待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問題,從而使社會保障制度的整體設計受到了不應有的沖擊。

再次,有的人對社會保障制度專業化、規范化建設的必要性、緊迫性認識不足。比如,有人認為,中國有社會互助的傳統,有仍然在發揮作用的傳統的社會救濟制度,有政府一再增加的生活保障資金,所以絕對不會出現餓死人、凍死人的情況,嚴格按照制度要求進行規范化、標准化管理沒有必要;有人認為,社會不公平的出現相對於經濟發展要滯後一個時期,所以再過幾年再抓社會保障制度建設還來得及;還有人認為,中國社會不公平的程度遠沒有達到可怕的程度,有學者甚至認為國際通用的吉尼系數可以擴大,所以強調完整、規范的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是大驚小怪。

二、目標模式與制度設計

在對當前中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中的主要問題進行了簡要分析之後,本文認為,中國特色社會保障制度的目標模式和制度框架應當是:以「補救模式」為目標,以社會救助為基礎,以社會保險為主體,以社會福利為補充。

以「補救模式」為目標,就是在充分發揮市場、社會、單位、家庭和個人作用的基礎上,政府只在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中發揮拾遺補缺的作用,而且保障水平只限定在維持基本生活的水平上,保障制度的設計以不損害市場機制有效運作為必要前提。按照「補救模式」的要求,無論在社會救助、社會保險還是社會福利制度方面,政府都只發揮最小的、迫不得已的作用。選擇這樣的社會保障目標模式,是與中國經濟發展階段、國家財政能力、中國社會的具體國情等因素密切相關的。

以社會救助為基礎,就是把社會救助體系的建立和維護放在整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優先位置,努力建立以維持最低生存為目標,以國有企業下崗職工、貧困人口、災民、「三無」和「五保」人員等特殊困難群體為重點,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核心,以災民緊急救助制度、救助性福利服務制度、社會互助制度、扶貧開發制度為主要內容,以醫療、教育、住房、司法等專項救助和臨時救濟為補充,以統一的社會救助服務網路為基本載體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救助體系。以社會救助為基礎構築中國社會保障制度,既是我國國情所決定的,也是我國現有的社會保障制度發展水平的具體體現。

以社會保險為主體,就是把社會保險制度的建立和正常運行作為整個社會保障制度是否已經建立並良好運行的根本標志,努力建立以維持溫飽水平為目標,以基本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工傷和護理保險為主要內容,以多樣化、可選擇的補充保險為重要輔助的符合中國國情的社會保險制度。以社會保險作為整個社會保障制度的主體,是社會保險制度廣闊的保障面所決定的,沒有這個網路作為屏障,政府的社會救助制度將不堪重負。而基本社會保險制度把保障水平定位在維持溫飽的水平上,是「補救模式」的基本要求,也是與中國政府的財政承受能力相符合的。

以社會福利為補充,就是把社會福利制度作為完整的社會保障制度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之一,努力建立以國有企業職工、退役軍人、各類公務人員和見義勇為人員社會福利為基礎,以職業福利、家庭福利、公益事業和社區福利為基本內容的中國特色的社會福利制度。在此,由國家向國有企業職工、退役軍人、各類公務人員和見義勇為人員提供社會福利,是國家義不容辭的基本職責,但由於對這些群體的保障在水平上普遍高於社會保險的一般保障水平,在目的上多數已經成為政府與各種社會力量競爭人力資源的重要手段之一,所以理應成為社會福利制度的基礎。同時,在我國,還要大力發展以政府和社會支持為主要方式的家庭福利,大力發展以提高社會競爭力為目的、由單位提供的職業福利,大力發展由政府、社會和社區居民共同提供的社會公益事業和社區福利。需要說明的是,目前學術界存在著一種片面誇大社區福利重要性的現象,有的學者甚至不恰當地提出所謂「社區保障」的概念,並賦予社區保障以「第二安全網」的定位(竇玉沛等:《重構中國社會保障體系的探索》,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193頁。)應當指出:從理論上講,這種主張也許可以成立,但中國的城市社區目前還遠遠沒有成熟到可以承載為居民提供保障的地步,而且只要社區自治是一句空話,社區服務、社區保障之類就永遠是無本之木、無源之水,根本不可能持續發展。

在整個社會保障制度總體框架的設計中,除了基本目標和保障項目之外,還應當包括三個體系:

(一)法規體系

主要應當由四個部分構成:一是由全國人大制定的以《社會保障法》為根本,以《社會救助法》、《社會保險法》、《社會福利法》為主要內容,以某些部門法為補充的社會保障法律體系;二是由國務院和省級人大分門別類地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災民緊急救助、「三無」和「五保」人員供養、社會互助、扶貧開發和醫療、教育、住房、司法等專項救助,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工傷和護理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國有企業職工、退役軍人、各類公務人員和見義勇為人員社會福利和職業福利、家庭福利、公益事業、社區福利等30多個社會保障項目的法規;三是由國務院相關部委和地方人大、地方政府制定的旨在上述法律、法規的實施辦法和具體標准;四是對那些還難以上升成為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制度、做法和措施通過文件的形式規定下來,形成政策。從目前的實際情況看,完善社會保障法規體系需要從兩頭做起,一方面是盡快制定《社會保障法》,以確定基本的制度框架;另一方面是從具體做起,把在實踐中已經成熟的做法通過政策、標准和規章等固定下來,然後再逐步完善,形成比較完整的社會保障法律法規體系。

(二)管理體制

根據多年實踐的經驗,結合我國國情,社會保障制度的管理體制應當是: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社會廣泛參與和分級負責、分級出資、分級管理。這里,有幾個基本要點:

首先,不宜在政府中建立集統一決策與統一操作於一身的社會保障部門,甚至也不宜成立大一統的、領導小組式的協調機構。至於統一設計、統一協調的任務,則應當交由《社會保障法》和《社會救助法》、《社會保險法》、《社會福利法》組成的社會保障法律體系去完成。之所以反對成立統一的社會保障部門,理由有三:一是從實際情況看,社會保障工作涉及的領域太多,而且相關保障工作在操作上與這些領域的具體管理活動緊密關聯。沒有相關領域的專業知識,是根本做不了這些保障工作所需要的鑒定取證、調查核實等工作的,只能徒增周折,事半功倍。二是從行政組織的幅度適中原則看,把30多項社會保障項目統統劃歸一個政府部門去管理,將造成該部門的管理幅度過大、勢力過強,從而不利於整個政府組織的有序運行。三是從已有經驗看,世界上還沒有一個國家把包括社會救助、社會保險、社會福利在內的所有社會保障工作集中到一個政府部門的先例。即使在我國,也從未出現過類似情況。之所以反對成立統一的協調機構,是因為從實踐情況看,我國政府機構中的各種領導小組,往往要設立一個專門的辦事機構,而這個辦事機構所在的部門往往也就成為該項工作的實際決策部門,事實上仍然導致了眾多權力的過分集中,有時還成為這個強勢部門肆意干涉其他相關部門的合法依據,甚至加劇了部門之間的摩擦與扯皮。

其次,在社會保障機構的設置上,應當堅持部門分工協作的原則。具體講,就是在社會救助方面,明確以民政部門為牽頭單位,並負責救助水平的總體把關和具體的協調工作,除了把最低生活保障、災民緊急救助、「三無」和「五保」人員供養、社會互助交給民政部門決策和操作以外,應當把扶貧開發交給農業部門,把醫療救助交給衛生部門,把教育救助交給教育部門,把住房救助交給建設部門,把司法援助交給司法部門;在社會保險方面,明確以勞動保障部門為牽頭和協調單位,除了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由勞動保障部門繼續決策和操作以外,應當把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護理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等這些與衛生管理工作密切關聯的工作統統交給衛生部門去操作;在社會福利方面,則應當成立一個協調機構總負其責,而把國有企業職工和各類企業的職業福利交給勞動保障部門去操作,把退役軍人、見義勇為人員和包括老年人、殘疾人、兒童在內的各種特殊社會群體的社會福利和家庭福利、公益事業、社區福利和民間組織的職業福利等交給民政部門,把各類公務人員包括公務員、事業單位職工的社會福利及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的職業福利交給人事部門。這樣分工,一方面考慮的是相關工作在具體操作中與哪個部門關聯度最大,另一方面考慮的是相關業務的傳統分工。

第三,從責任分工的角度看,要正確區分國家、社會和家庭與個人的責任。所有的社會救助制度和退役軍人、各類公務人員的社會福利,無疑應當由政府負起從出資到組織落實的完全責任,盡管這些領域的保障工作並不排斥甚至提倡社會的積極參與,這是國家的職能所決定的。在社會保險方面,政府的責任主要是負責組織工作和部分出資,包括建章立制、組織落實和為基本社會保險所需資金負最後的「兜底」責任,社會和個人負有按照規定交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當然,這里並不排斥在具體服務工作中的社會參與。在社會福利方面,國家的主要責任是建章立制、引導性地出資、政策扶持和管理監督,社會力量則是實現社會福利制度的主力。

第四,在社會保障管理體制的建立過程中,必須堅持分級負責、分級出資、分級管理的原則。這是由我國行政管理體制上的中央與地方分工決定的,是我國劃分收支、分級包乾的財稅管理體制所決定的,也是社會保障工作本身的特性所決定的,符合我國幅員廣闊,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很不平衡和歷史、文化、習俗差異性較大的具體國情。

(三)服務體系

綜合現在的探索思路和已經建立起來的社會救助、社會保險和社會福利服務組織及其運作情況,本文認為,社會保障服務體系的基本格局應當是:以國家辦社會保障服務機構為示範,其他多種所有制形式的社會保障服務機構為骨幹、社區服務為依託、家庭服務為基礎的社會保障服務網路。以國家辦社會保障服務機構為示範,就是國家舉辦、管理的社會救助服務機構、社會保險服務機構和社會福利服務機構在服務水平、操作規范、硬體和隊伍建設等方面發揮示範、標準的作用。以多種所有制形式的社會保障服務機構為骨幹,就是各種所有制形式的社會保障服務機構是提供社會保障服務的主體,國家通過向他們購買服務來實現對社會保障對象的服務,通過政策扶持鼓勵他們向社會保障對象提供無償和低償服務。以社區服務為依託,就是通過在社區修建一批社會保障服務的設施和網點、成立一批中介性服務組織、形成一支專兼職相結合的服務隊伍和廣泛動員社區單位參與社會保障服務,使社會保障服務形成網路。以家庭服務為基礎,就是堅持家庭在社會保障服務中的基礎地位,通過道德教育、輿論宣傳、制度規范和政策支持,最大限度地發揮家庭在社會保障服務中的功能和作用。在此,要特別強調的是,在建設社會保障服務網路的過程中,一定要把信息化建設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因為實現社會保障服務的信息化,可以大幅度地提高社會保障服務工作的效率,極大地節省人力、物力和財力,有利於把服務工作落實到家庭,落實到個人。

三、路徑選擇與政策建議

針對上述問題,面對上述任務,要建立健全中國社會保障制度,就需要選擇以法規建設構建總體框架、以探索實踐完善各項制度的基本路徑,大致要經過制度整合、探索實踐和完善法規三個步驟。

所謂制度整合,就是在三五年內,以「補救模式」為原則,以制定、出台《社會保障法》、《社會救助法》、《社會保險法》和《社會福利法》等社會保障制度基本法律的方式,形成社會保障制度的整體框架。制度整合的核心任務,是構築社會保障制度的項目框架,建立以保障生存水平為目標的社會救助制度、以保障溫飽水平為目標的社會保險制度和提高保障水平為目標的社會福利制度。通過制度整合,要理清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結構,理清社會救助、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的基本內容、保障水平和相互之間的關系,理清政府、社會、家庭、個人尤其是各級政府在各種社會保障項目中的職責分工、責任義務。在這個時期,許多微觀甚至中觀的問題有待於澄清,但經過近十幾年的摸索、實踐,宏觀的框架問題、目標問題、方式問題、責任問題等已經基本弄清,應該說立法的必要條件已經具備。當然,建制時期的法律規定不可能十分准確,也一定存在諸多漏洞,很多條文的要求肯定會失之原則,失之籠統,但這樣的法規有總比沒有要好,尤其在當前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存在缺乏總體設計的嚴重缺陷的情況之下。因此,通過立法構建、明確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整體框架,已經成為中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當務之急。

所謂探索實踐,就是用五到十年的時間,結合現實的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成就,在《社會保障法》等基本法規的原則和框架內大膽探索,以期對各項社會保障制度的微觀、中觀乃至宏觀層次形成相對成熟的思想觀點和操作規范。這一時期的主要任務:一是對現有的社會保障制度進行結構性調整和彌補。要盡快理順社會救助、社會保險和社會福利制度之間的關系,大力加強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積極穩妥地、大幅度地降低社會保險保障水平,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護理保險制度、補充社會保險和家庭福利制度。二是抓住關鍵性、核心性的社會保障項目形成比較完善的制度。要優先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並特別關注退役軍人社會福利制度和社區福利制度。三是對其他社會保障項目逐一進行深入探索,形成一系列相對完整的制度規范。比如,災民緊急救助、「三無」和「五保」人員供養、社會互助、扶貧開發和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司法援助,各種補充社會保險,國有企業職工、各類公務人員、見義勇為人員和包括老年人、殘疾人、兒童在內的各種特殊社會群體的社會福利,各種職業福利和家庭福利、公益事業等等方面的制度,都還有待於進一步完善。

所謂完善法規,就是在此前探索、實踐的基礎上,再用三到五年的時間,對以前形成的社會保障基本法律進行修訂,對探索實踐過程中逐步形成的各種法規、規章、標准、規范和政策等進行全面審查、修訂和清理,為形成統一、完整、規范的社會保障制度奠定法制基礎。

『玖』 保障性住房有幾種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標准、限定價格或租金的住房。
保障性住房主要分為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賃房、定向安置房、 兩限商品房、 安居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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