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蘇州住建局住房保障處處長是誰
蘇州市住建局住房保障處處長錢毓靜表示,通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整個提升了蘇州市居民的住房水平,經過五年的努力,預計有10萬戶的家庭的居住條件得到了本質性的改善。
B. 蘇州保障房未滿5年上市交易有何處罰規定
1、未滿五年的保障房是不可以上市買賣的,否則會被房產部門收回或把房物轉讓的差價收繳的,只有購買五年以上的保障房才能得到法律的認可與保護。
2、保障房是當地政府為解決住房困難群體而建造的福利性質的房屋,是有限產權,當地政府是房屋共有人,因為當地政府沒有收國有土地出讓金,所以房屋價格比市場價格低很多;為了防止以經濟保障適用房謀利,所以國家規定滿五年的經濟保障適用房才可以上市交易;
3、在滿五年之前簽訂的買賣合同是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現實情況中,一般約定是在滿五年之後再過戶,此約定無效。在未滿五年之前,因為房價出現了上漲,好多賣家都感覺賣虧了,都會以經濟保障適用房未滿五年,國家規定不允許上市交易的理由到法院起訴主張合同無效,法院會依法認定合同無效,買家返還房屋;
4、另外經濟保障適用房不準出租,只能自己居住,如果出租,租賃合同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5、經濟保障適用房需要在房產證取得5年之後方可上市交易,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定:第二十六條 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一定年限後,方可按市場價上市出售;出售時,應當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收益。具體年限和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在未向政府補繳收益前不得用於出租經營。 經濟適用房在上市交易時需要繳納2%的土地出讓金,其他稅費標准和操作程序與普通房屋相同。不滿上市交易的只能賣給具有經濟適用房購買資格的人,此外,需要提醒您的是將經濟適用房出售的家庭以後是不能再次申請經濟適用房的。
6、取得房屋所有權滿五年的,可以上市交易。具體程序為:
房屋權利人向住房保障中心提出申請,同時提交下列材料:
(1)《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請審批表》;
(2)房屋所有權證書;
(3)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申請家庭戶口簿;
(4)原經濟適用住房購房合同;
(5)房屋買賣合同或贈與書;
(6)申請該經濟適用住房時的夫婦雙方同意上市轉讓的書面證明。
7、保障中心對該房屋的上市交易資格進行審核。經審核同意,房屋權利人到稅務部門辦理契稅核價等手續。
8、房屋權利人到國土資源部門辦理審批手續。
C. 蘇州保障性住房年滿五年是否可以出售如果可以,有什麼條件
巴巴嘉 、沒人回答你的問題哇。
D. 本人蘇州本地戶口,想買房卡房。但對交易流程和注意事項不太清楚 ,請高手們解答一下。主要想知道:
1、沒有稅金,不可以貸款,租金較同類住房低。
《蘇州市區城市居民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實施細則》有如下相關規定:
第十條 城市居民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實行「參照市場價格、體現保障功能」的原則。政府提供的城市居民公共租賃住房的基本租金為住房市場同類地區、同類住房的平均租金價格的70%左右。
具體租金標准由政府有關部門根據住房市場平均租金價格,按古城內、古城外和成套、非成套等因素分別測定,並適時調整、公布。
第十一條 城市居民公共租賃住房實行租金減免政策。對低收入家庭承租的,按市場平均租金50%左右的比例實行減免。
申請人及其家庭人員在承租城市居民公共租賃住房後,不再享受住房保障的租賃補貼、租金減免政策。
2、城市居民公共租賃住房實行有條件配租、有限期承租和有償居住,但沒有具體使用年限,只要定時繳納租金,且符合租賃條件,房管局不會終止居住協議。
第二十六條 承租人違反租賃合同約定或住房管理規定的,出租人有權按照約定或規定,提前終止租賃合同。
第二十七條城市居民公共租賃住房實行年度復審制度。住建部門負責組織住房情況的年度復審工作,民政部門負責組織做好收入情況的年度復審工作。經復審不再符合租賃條件的,應當退出已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
對通過自購、繼承、受贈、享受其他住房保障等形式,使自有住房面積達到或超過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的,必須無條件退出已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
3、不利的地方:退房時即使你對房屋增設了附屬物也不會得到補償;沒有產權,只有使用權。
第二十一條 承租人因對房屋的合理利用所增設的附屬物,退房時不予補償。
第二十五條 承租人租住的公共租賃住房,不得轉借、轉租、閑置、改變用途。
4.交易流程。先申請「住房保障資格」,再辦理申請配租城市居民公共租賃住房的確認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申請承租城市居民公共租賃住房應當以戶為單位。申請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婚(35周歲以下)子女應當作為家庭成員同時申請。
申請承租城市居民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必須先按相關規定程序提交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保障資格」申請。
取得「住房保障資格」的家庭,符合申請配租城市居民公共租賃住房現行條件的,可憑「住房保障核准通知單」到各區住房保障辦公室(設在各區住建局)辦理申請配租城市居民公共租賃住房的確認登記手續。
區住房保障辦公室和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對申請家庭的住房情況進行審核確認,符合條件的予以登記,並適時配租。
5、注意事項:不得對房卡房二次裝修
第二十條 承租城市居民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不得對住房進行二次改建、裝修,不得改變原有使用功能以及內部結構。
(4)蘇州市區住房保障資格核准單擴展閱讀:
房卡房與產權房的比較
在國家實行「限購限貸」政策的現實下,「房卡房」與「產權房」相比有明顯的優勢。「房卡房」過戶簡單的,不需要繁瑣的流程,簡單快捷。尤其是「房卡房」的繼承比之「產權房」繼承要更為省時省力省錢。
「房卡房」屬於政策性住房。一直以來,都要求租賃者必須擁有蘇州本地戶籍。「房卡房」不能貸款,不能抵押。雖說一般「房卡房」由於面積不大,總價相對於「產權房」很低「。
E. 蘇州市保障性住房房產證可以抵押貸款嗎
已復經繳納過土地出讓金並制獲得了產權證的話可以申請抵押貸款,如下;
以房子作抵押、以經營的企業(工商執照)為貸款人申請貸款。
貸款人帶著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明、戶口本、結婚證、房權證、土地證(或復印件)、工商執照、稅務登記證、收入證明、銀行的資金流水、房屋的評估報告到銀行申請,批准後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之後到銀行支取貸款。
F. 2020年蘇州市政府對有關住房保障方面有何新政策
20年蘇州市政府第有關住房保障是有限的政策
G. 蘇州市保障性住房房產證可以抵押貸款嗎
已經繳納過土地出讓金並獲得了產權證的話可以申請抵押貸款,如下;
以房子作抵押、以經營的企業(工商執照)為貸款人申請貸款。
貸款人帶著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明、戶口本、結婚證、房權證、土地證(或復印件)、工商執照、稅務登記證、收入證明、銀行的資金流水、房屋的評估報告到銀行申請,批准後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之後到銀行支取貸款。
H. 在蘇州買多少平米的房子可以遷三個人的戶口
在蘇州買75平方米以上的房子可以遷三個人的戶口,蘇州市住建部門公布的市區住房保障准入標準是「人均住房面積達到18平方米」。
《蘇州市戶籍准入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購買市區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並於2016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戶口遷入:
(一)、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滿3年,並與市區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同時段繳納社會保險3年以上的人員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二)、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滿3年,並在市區經商、興辦企業3年以上,近3年累計納稅5萬元以上,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3年以上的人員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依前款規定提出申請的申請人應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申請截止日期為2019年12月31日。
(8)蘇州市區住房保障資格核准單擴展閱讀:
《蘇州市戶籍准入管理辦法》
第四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申請戶口遷入或者登記,並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
(一)、父母為市區家庭戶口且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未成年人;
(二)、祖父母(外祖父母)為市區家庭戶口且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父母雙亡的未婚人員;
(三)、子女死亡且沒有其他子女,已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為市區家庭戶口且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
(四)、男性超過60周歲或者女性超過50周歲,其子女為五年以上市區家庭戶口並擁有合法穩定住所,遷入後人均住房面積不低於市區住房保障面積標准,且生活保障水平不低於蘇州市最低標準的人員;
(五)、子女為現役軍人,且軍人的配偶為市區家庭戶口並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
(六)、子女夫妻雙方均為現役軍人,且軍人的子女為市區家庭戶口並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
(七)、父母均為現役軍人,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為市區家庭戶口並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
(八)、配偶為現役軍人,軍人的父母為市區家庭戶口且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及其未婚子女;
(九)、配偶為市區家庭戶口,且配偶或者配偶直系親屬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
(十)、本人或者市區家庭戶口的直系親屬擁有合法穩定住所,因支邊、支內、下放、插隊(場)、參軍退休的原市區戶籍人員;
(十一)、本人或者市區家庭戶口的直系親屬擁有合法穩定住所,被外地大中專院校錄取,現已畢業滿二年以上且在戶籍地未婚無業的原市區戶籍人員;
(十二)、原籍為市區被注銷戶口的刑釋解教人員;
(十三)、被我市大中專院校錄取的在校就讀的外省全日制學生;
(十四)、經省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批准回內地定居(市區)的港澳居民;
(十五)、經省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批準定居大陸(市區)的台灣居民;
(十六、)從市區注銷常住戶口後出國定居,現到市區工作、生活的華僑;
(十七)、原籍市區,考入外省(市、區)大中專院校,從學校集體戶注銷戶口後出國定居,現到市區工作、生活的華僑;
(十八)、需公安機關辦理的其他人員。
第十四條 本辦法中的第四條第(一)至第(十一)項以及第五條第(四)項中所稱合法穩定住所指的是市區范圍內的以下住所:
(一)屬於自己的房屋所有權的住宅房;
(二)擁有公有住房租賃證的承租人租住的房屋;
(三)市區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賃住房。
本辦法所稱合法穩定住所不包括共有產權房(共有產權型保障房、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有產權房除外)、非居住房。
I. 我是蘇州本土的沒房能申請廉租房嗎
一、享受公共租賃住房要啥條件?
(一)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難家庭:
1、具有當地戶籍,並符合現行城市居民住房保障條件;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未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和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政策,但已通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資格審核尚在輪候的家庭除外;3、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規定的其它條件。申請人及其家庭人員在承租公共租賃住房後,不再享受住房保障的租賃補貼政策。
(二)新就業人員:
1、持有大中專院校畢業證,從畢業當月計算起未滿60個月;2、在本地有手續完備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並交納社會保險金;3、申請人及配偶在本地無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4、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規定的其它條件。
(三)外來務工人員:
1、在本地有手續完備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並交納社會保險金;2、申請人及配偶在本地無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3、申請政府提供家庭型成套住房的申請人,應當是在本地居住就業並已有一定的年限;4、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規定的其它條件。
二、公共租賃住房怎樣申請和審核?
(一)申請承租城市居民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必須先按相關程序和規定申請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保障資格」。已取得住房保障資格的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難家庭,申請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應當向戶籍所在地的政府機構設立的 「住房保障窗口」提出書面申請,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相關部門和機構應當按照本轄區住房保障的相關規定,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適時配租公共租賃住房。
申請人隱瞞身份、住房和收入狀況,以虛假證件或證明材料申請配租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賃住房的,住房保障機構對其2年內不予配租。申請人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承租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賃住房的,住房保障機構責令其退房,5年內不予配租。
(二)新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申請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賃住房的,由其用人單位向所在地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提出申請。住房保障實施機構不受理新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的個人申請。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應當按照相關程序進行審查;審查通過的予以登記;對經審核符合條件並已登記的新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適時配租公共租賃住房。新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承租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賃住房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
用人單位出具虛假證明申請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住房保障機構可以在2年內停止受理該單位的申請。
三、配租結果要向社會公布
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賃住房實行輪候配租制度。已登記的申請人配租公共租賃住房,應當按照規定的輪候方式公開進行,配租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布。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難家庭辦理配租入住手續時,應當與住房保障實施機構簽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明確出租人與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新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辦理配租入住手續時,由申請人、用人單位與住房保障實施機構簽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明確出租人與承租人、用人單位的權利和義務。
申請人不接受政府配租的房源、不簽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不按規定時間辦理入住手續的,作棄權處理。住房保障實施機構二年內不再受理棄權申請人配租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
四、年度復審不符條件的要退租
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難家庭租賃公共租賃住房實行年度復審制度。經復審不再符合租賃條件的,應當退出已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對僅因經濟收入原因不再符合租賃條件且退房確有困難的,經申請核准,可按調整租金標準的方式繼續承租。
新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承租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賃住房的初次承租期一般為1~3年。初次承租期滿後,符合相關規定的可以繼續承租。新就業人員繼續承租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賃住房的,續租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並應當根據合同約定提高續租期內的租金標准。
五、繳租金可動用住房公積金
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賃住房的基本租金為住房市場同類地區、同類住房的平均租金價格的70%左右;對符合城市居 民住房保障條件的低收入家庭承租的按市場平均租金 50%左右的比例實行減免。具體租金標准,由市、縣級市、區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財政、住房保障部門確定,並適時調整、公布。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應及時繳納租金和其他費用。
承租人可提取本人和共同租住的直系親屬的住房公積金繳納租金。
六、公共租賃住房不得轉借轉租
承租人租住的公共租賃住房,不得轉借、轉租、閑置、改變用途;不得擅自對住房進行二次裝修、改變原有使用功能以及內部結構。承租人應當合理使用租住的公共租賃住房。因不當行為造成房屋和家用設施損壞的,應當賠償;因過失造成責任事故,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承租人將所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轉借、轉租、改變用途的,或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未居住的,或累計6個月以上未繳納租金的,或合同期滿不符合續租條件的,出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收回其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應當承擔合同約定的相關責任
J. 蘇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設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蘇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設有限公司成立於2012年3月,是蘇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絕對控股公司,2014年9月實現公司實體化運作,充分體現了市委、市政府對民生實事工程的高度重視。公司以「建市民滿意的保障房」為工作目標,堅持做優做精,突出主業,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安全進度;堅持廉潔從業,清白建房,確保建成市民滿意的廉潔工程;堅持多元發展,開拓市場,確保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實現公司又好又快發展。
法定代表人:何靜清
成立時間:2012-03-31
注冊資本:103327.922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20500000079849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地址:蘇州市南環東路10號1幢57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