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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中心行政仲裁職責

發布時間:2020-12-21 01:06:27

1. 仲裁部門的職責什麼的

仲裁,是指根據爭議雙方當事人之間事前或事後的協議,按照有關規定,回由一定的仲裁機構以答第三者的身份,對雙方發生爭議的事實作出判斷,對爭議的權利義務作出裁決。
仲裁權由依法設立的仲裁委員會行使。
在我國,有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仲裁,以及勞動爭議的仲裁。
仲裁是與民事訴訟有著密切聯系的一種訴訟外程序制度。
1、仲裁機構不享有強制執行權,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2、仲裁機關受理案件後,不論是開庭之前,還是開庭審理過程中,可在查清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多做調解工作,盡量通過協商解決。
3、經濟合同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案件,不論哪一種仲裁機構審理,均實行一次裁決原則,即糾紛案件只經一次仲裁裁決,便告終結。仲裁裁決送達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2. 住房公積金屬於仲裁范圍嗎

根據《勞動來法》《企業源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規定,目前我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勞動爭議的范圍,在爭議標的方麵包括:(1)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2)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3)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4)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依照本條例處理的其他勞動爭議。
您咨詢的問題,屬於「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應該受理。 不屬勞動爭議。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 投訴公積金可以仲裁嗎

:可以。 符合繳存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根據住房公積金的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回繳納住房公積金。其中,城答鎮戶籍職工是強制性的,農村戶籍職工不是強制性的(但是如果單位為其他農村戶籍職工繳納了,就必須給全體農村戶籍職工繳納)。

4. 行政仲裁具體包括哪些

行政仲裁是指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以第三者的身份依法對其內部發生的行政爭議做出最終裁決的一種行政司法行為

5.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屬於行政部門嗎

住房公積金管來理中心自是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條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縣(市)不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前款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條件的縣(市)設立分支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其分支機構應當實行統一的規章制度,進行統一核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

6.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行政不作為怎麼辦

可掛市長熱線舉報,也可去法院起訴該中心

7. 如何書寫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行政訴訟

與一般行政訴訟訴狀沒有差別,都是列明主體,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注意主體應當是中心,不是分中心。

8.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履行哪些職責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具體履行以下職責:
一、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版使用計劃;
二、負責記權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統一核算,指導、監督分支機構的內部核算;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
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六、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七、擬訂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八、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望採納我的回答。

9. 能否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上級提起行政復議

可以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雖然是事業單位,但依法被授予了相應行政管理職權。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予受理屬於行政不作為,對行政不作為可以提起行政復議。

10. 公積金中心的行為可以行政訴訟嗎

可以通過行政訴訟解決。
由於住房公積金涉及勞動者的切身利益,部分經營時專間長,規模較屬大的單位欠繳人數高達百人,勞動者對單位拒絕繳交或拖延補繳的行為情緒激動,易引發群體事件。
由於公司實際只為職工負擔基本工資5%的公積金費用,因此個人繳存公積金費用分為兩部分,一是按公司名義繳交部分(繳存基數×20%-基本工資×5%)直接在員工職位津貼中扣除,再轉存員工公積金賬戶上,二是個人應繳部分(繳存基數×20%)在員工工資中的「公積金」項目欄扣除。
公司應當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為汪先生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數額為汪某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公司將本應直接向職工發放的工資予以扣留並充抵為住房公積金,以逃避應當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法律義務,顯屬違法。該部分工資理應退還給汪先生,並由廣州公積金中心另行追繳該公司欠繳的住房公積金。據此,判決駁回該公司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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