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職責調整
(一)將原省建設廳、原省建築工程管理局的職責,整合劃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劃給省交通運輸廳。
(四)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五)加強城鄉規劃管理,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市化健康發展。
『貳』 江蘇張家港樓市政策調整:兩年住房限售政策取消
江蘇省蘇州市張江港執行了兩年的住房限售政策已悄然放開。
12月11日,澎湃新聞致電張家港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詢問「張家港是否取消限售」時,工作人員回應「是的」。其表示,接到張家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會議口頭通知,限售政策取消,不滿兩年可過戶交易,具體可咨詢住建部門。
對於限售放開一事,張家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相關工作人員則回應稱:「暫時還不清楚,等公告」。
2017年8月28日,為保障合理住房需求,穩定市場預期,強化市場監管,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張家港市出台住房限售政策。
限售政策明確,自2017年8月27日起,取得不動產證未滿2年的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不得轉讓。司法裁決、拆遷安置房上市首次交易、繼承、直系親屬間贈與等不受該規定限制。
限售政策自2017年8月27日起實施。2017年8月26日24時之前已取得不動產登記證的住房不受限售政策限制。
按照張家港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的說法,張家港市執行了兩年的限售政策已悄然放開。
值得一提的是,僅11月以來,多地住房政策微調。
11月11日,深圳調整「豪宅稅」門檻:普通住宅標准不再設價格線,只需滿足兩個條件,即:小區容積率高於1.0的住宅、單套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均為普通住宅,滿兩年可免徵增值稅。
11月29日,佛山限購政策調整:在佛山市工作、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的人才,首套購房不受戶籍和個稅、社保繳存限制。
12月4日,成都限購政策調整:具有高新南區購房資格的居民家庭可到成都天府新區、高新西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購房。
『叄』 科級幹部住房江蘇省標准
江蘇省政府批轉省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關於 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頒布單位】 江蘇省人民政府 【頒布日期】 19980924 【實施日期】 19980924 【章名】 通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現將省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 實施方案》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 省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 【章名】 全文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五大關於「建立城鎮住房公積金,加快改革住房制 度」的精神,進一步深化我省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根據《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 1998〕23號)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穩步推進住房商品化、社 會化,逐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和我國國情的城鎮住房新 制度;加快住房建設,使住宅業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不斷滿足城鎮居民 日益增長的住房需求。 (二)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標是: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逐步實 行住房分配貨幣化;建立和完善以經濟適用住房為主的多層次城鎮住房供 應體系;發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規范住房交易市場。 (三)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基本原則是:堅持在國家統一政 策目標指導下,地方分別決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堅持國家、單位和 個人合理負擔;堅持「新房新制度、老房老辦法」,平穩過渡,綜合配套 。 二、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 (四)全省1998年12月1日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逐步實行住房 分配貨幣化。職工解決住房主要實行個人購買,購房資金來源有:職工工 資,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及財政和單位原有住房建設資金可以 轉化的住房補貼等。 (五)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後,房價收入比(即本地區一套建築面積6 0平方米的經濟適用住房的平均價格與雙職工家庭年平均工資之比)在4 倍以上,且財政、單位原有住房建設資金可轉化為住房補貼的市、縣(市 )和單位,其4倍以上部分,可以對無房和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面積標准 的職工實行住房補貼。本方案制定的購房補貼面積標准(見附表一)僅對 實施新制度購房時適用。具體補貼辦法由市、縣(市)人民政府制定,報 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1.1998年11月30日之前參加工作的無房和住房面積未達到 規定面積標準的職工,購房時可實行一次性補貼。 (1)家庭購房補貼由夫婦雙方所在單位按職工本人應享受的購房補 貼面積標准分別計發。職工購房補貼額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補貼額與補貼 面積之積。 (2)職工住房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補貼額以市、縣(市)公布的經濟 適用住房平均價的一半與職工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負擔價之差為計算基數, 房價收入比4倍以上部分,在1999年底前購房的,可以全額補貼,今 後補貼比例的上限由省政府每年公布。 職工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負擔價按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4倍除以60 平方米計算,職均工資以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數字為准。 (3)對住房未達到規定面積標準的職工,在新購住房時,按面積差 計算一次性住房補貼。 (4)購房補貼在職工購房時一次性計發。工作年限在25年以上( 含25年)的職工全額計發,未滿25年的職工按實際工作年限計發,剩 余年限的補貼作為借支,在今後工作年限內逐年抵扣。 (5)購房職工工作年限不25年調離、辭職的,借支余額由新單位 或本人在離開時一次歸還。 2.1998年12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職工,實行逐月計發住房 補貼。補貼依據房價收入比和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確定。 按月計發的補貼進入個人住房專項資金帳戶,按公積金原則進行管理 和使用。 (六)有條件的市、縣(市)和單位可給予職工工齡補貼,補貼額為 職工家庭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負擔價、年工齡貼率(0.6%)、1992 年前的工齡和補貼面積四項之積。 (七)建立購房補貼的申請、審批、發放和使用管理制度。購房補貼 資金在職工購買住房時直接劃入售房單位,防止流失。 (八)住房補貼資金主要從財政和單位原住房建設資金渠道中統籌解 決。各級政府和各單位要做好年度住房資金的預算(計劃)、核定、劃轉 工作,並按公正合理的原則,確定發放對象。 (九)要建立健全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進一步提高住房公積金 的歸集率,按照「房改領導小組決策,中心運作,銀行專戶,財政監督」 的原則,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和制度建設。有關承辦銀行要為市、縣(市 )住房基金管理中心提供良好的服務。 (十)單位住房公積金計繳比例原則上維持6%,有條件的市、縣( 市)可調整到7%,個人住房公積金計繳比例6%不變。計繳基數按職工 1997年度月平均工資核定。 (十一)在1998年11月30日前開工建設並於1999年12 月底前竣於交付使用的住房,既可按照《省政府印發〈關於深化城鎮住房 制度改革的方案〉的通知》(蘇政發〔1995〕29號)的規定向職工 出售,也可按照本實施方案規定由職工購買。 三、建立住房供應新體系 (十二)對不同收入家庭實行不同的住房供應政策。最低收入家庭可 租住政府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普通居民住 宅;其他收入高的家庭按市場價購、租商品住房。住房供應政策具體辦法 由市、縣(市)人民政府制定。 (十三)新建的經濟適用住房,其出售價格實行政策指導價,按保本 微利原則確定。 新建的經濟適用住房成本價包括征地和拆遷補償費、勘察設計和前期 工程費、建安工程費、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含小區非營業性配套公 建費)、管理費、貸款利息和稅金等7項因素,利潤控制在3%以下。 新建的經濟適用住房只售不租,不向已購房改成本價住房或經濟適用 住房達標的職工出售。 (十四)廉租住房可以從騰退的舊公有住房中調劑解決,也可以由政 府或單位出資興建。要保留足夠的公有住房供最低收入家庭廉價租賃。廉 租住房的租金實行政府定價,具體標准由市、縣(市)人民政府制定。 (十五)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承租廉租住房實行申請、審批制度。具 體辦法由市、縣(市)人民政府制定。 (十六)城市房屋拆遷安置要與房改結合,原則上實行貨幣化安置。 (十七)拓展住房租賃市場,多種方式供應住房。鼓勵房地產開發企 業增加長期投資,向社會出租住房;鼓勵私營業主和有經濟實力的城鄉居 民購買商品住宅作為收益性資產用於出租。 (十八)各級財政不再撥款用於單位購、建住房。在符合城市總體規 劃和堅持節約用地的前提下,繼續鼓勵集資、合作建房或興辦職工住房合 作社等多種形式的住宅建設。 鼓勵有條件的企事業單位進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允許其利用自用土 地,通過集資等方式開發建設經濟適用住房,並享受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 設各項政策。 (十九)加快改革現行的住房維修管理體制,推行社會化、專業化、 市場化的物業管理方式。新建住宅,全面推行住宅小區管理和公房售後物 業管理。規范物業管理企業的行為,引入競爭機制,提高各項服務水平, 切實搞好住房的維修和住宅小區環境管理,解除居民買房的後顧之憂。 四、進一步深化現有公有住房的改革 (二十)繼續推進租金改革。按照《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 革的決定》(國發〔1994〕43號)和蘇政發〔1995〕29號文 件精神,從1998年12月1日起,全省公有住房租金上調20%左右 ,即磚混一等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積;寧、鎮、揚、通、泰、徐為1.60 元;蘇、錫、常為1.75元;淮、鹽、連、宿為1.45元。租金提高 後,有條件的地方可在原住房租金補貼的基礎上對在職職工提高0.8個 百分點,離退體人員提高1個百分點。補貼基數按1997年底的職工工 資計算。繼續對家庭確有困難的離退人員、民政部門確定的社會救濟對象 、非在職的優撫對象和特困職工家庭等實行減免政策。對政府規定的暫不 出售的公有住房適當控制租金上調幅度。租金支出超過家庭收入10%以 上的部分,經當地住房基金管理中心批准可動用該戶成員公積金支付。 (二十一)穩步出售職工現租住的公有住房。從1998年12月1 日起,售房成本價以1997年價格為基數上調3%,現住房折扣調整為 2%,一次性付款折扣調整為8%,年工齡折扣率仍為0.6%。 職工購買現有公有住房按規定的現住房購房面積標准執行(見附表二 )。不超過購房面積標准下限部分的按享受政策折扣的成本價計算;下限 與上限之間部分的按不享受政策折扣的成本價計算;超過上限部分的一律 按市場價計算。 建房面積標准仍按《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黨政機關 幹部職工住宅建設、分配、修繕和使用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蘇辦〔 1997〕140號)文件規定執行。 (二十二)校園內不能分割及封閉管理的住房,教師公寓等周轉用房 ,列入舊城改造規劃地段、地處臨街宜改造為營業用房的住房,平房、別 墅、庭院式住房,代管房,產權尚有爭議、具有歷史意義和當地市、縣( 市)人民政府認為不宜出售的住房不得出售。 (二十三)此前,我省部分加大房改力度的試點城市和企事業單位, 要認真總結經驗,在原有基礎上繼續深化改革。 五、培育和規范住房交易市場 (二十四)對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實行准入制度。 各市、縣(市)要對城鎮職工家庭進行住房狀況普查登記,清查和糾正房 改過程中違紀違規行為,建立個人住房檔案。依據建設部等部門制定的交 易准入制度,規范和管理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交易規則和市場。 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在試點的基礎上逐步展開,市、縣 (市)上市交易方案須報省人民政府審批。 (二十五)各省轄市和有條件的縣(市),要建立和完善統一、規范 、功能齊全的住房有形市場,提供信息、交易、產權登記、中介(咨詢、 經紀、評估、代理)等項服務。 (二十六)職工按房改政策所購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 地使用證後,經市、縣(市)房改辦批准,其住房可以上市交易,交易行 為包括買賣、租賃、交換、抵押等。 (二十七)職工所購住房上市交易時,應同時辦理房屋公用部位維修 變更手續,維修基金隨之轉移。 六、加快發展住房金融 (二十八)擴大個人住房貸款的發放范圍,所有商業銀行在所有城鎮 均可發放個人住房貸款。取消對個人住房貸款的規模限制,適當放寬個人 住房貸款的貸款期限。 (二十九)對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貸款,實行指導性計劃管理。商 業銀行在資產負債比例管理要求內,優先發放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貸款 。 (三十)完善住房產權抵押登記制度,發展住房貸款保險,防範貸款 風險,保證貸款安全。 (三十一)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方向,住房公積金應當主要用於職工 個人購買、建造、大修理自住住房貸款。 (三十二)發展住房公積金貸款與商業銀行貸款相結合的結合住房貸 款業務。住房資金管理機構和商業銀行要簡化手續,提高服務效率。 (三十三)個人住房貸款的擔保,可採取房產抵押、有價證券質押、 房產抵押保證人擔保、由專門的擔保公司(保險公司、置業公司)擔保等 多種方式。 七、加強領導,狠抓落實,保證改革順利實施 (三十四)各市、縣(市)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城鎮住房改革工作 的領導,根據本方案要求,認真進行測算,制定1998年度的實施方案 ,報省政府批准後執行。 (三十五)加強房改的輿論宣傳,研究房改理論,積極引導幹部和群 眾樹立住房新觀念。 (三十六)嚴肅紀律,加強監督檢查。對違反蘇政發〔1995〕2 9號文件和本方案精神,繼續實行無償實物分配住房,低價出售公有住房 ,變相增加住房補貼,用成本低或低於成本價超標出售、購買公有住房, 公房私租牟取暴利等行為,各級監察部門要嚴肅查處。 (三十七)本方案由省政府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負責解釋。 (三十八)本方案自發布之日實行。原有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凡與本 方案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方案為准。 【章名】 附表一:職工購房補貼面積標准 一般幹部職工:75平方米 科級幹部:90平方米 處級幹部:110平方米 廳局級幹部:135平方米註:以上面積均指建築面積 【章名】 附表二:現住房購房面積標准 一般幹部職工:65-85平方米 科級幹部:75-100平方米 處級幹部:90-120平方米 廳局級幹部:130-150平方米註:以上面積均指建築面積
『肆』 江蘇省關於國務院(國有土地房屋徵收和補償 補充規定
即使是一個省,補償規定也是各有不同,會依據當地政策和實際情況發回公告。國有土地房屋補償答方式主要有兩種,貨幣補償和房屋產權調換,選擇哪種方式由被徵收人決定。
選擇貨幣補償的,應遵循「同房同價」的原則,即,不低於周邊同等檔次房屋的市場交易價格。選擇產權安置的,應遵循「拆一還一、互補差價」的原則,即,多大面積的拆遷房屋安置多大面積的回遷房屋。回遷房屋應該就近安置,且不能降低被拆遷人的生活水平。
『伍』 如何申請江蘇省經濟適用房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定期向社會公布。 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採取審核並公示的方式認定。市、縣人民政府住房保障、民政等部門以及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可以通過資料庫信息查詢、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經濟適用住房家庭的收入和住房狀況等情況進行核實。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對取得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的家庭,由市、縣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發給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核准通知,註明可以購買的面積標准等內容,並按照住房困難程度、收入水平和申請順序等因素進行輪候。 取得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購買一套與核准面積相對應的經濟適用住房。購買面積在核准面積以內的,按核準的價格購買;超過核准面積的部分,不得享受優惠政策,由購房人按照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的價格購買。 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應當按照規定辦理權屬登記。房屋、土地登記部門在辦理權屬登記時,應當分別註明系經濟適用住房、劃撥土地,並註明以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和參照商品房價格購買的面積。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未滿國家規定年限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上市轉讓,但購房人應當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繳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繳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准向政府繳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已經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按照規定及合同約定回購。政府回購的經濟適用住房,仍應用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完全產權以前,不得用於出租經營。
『陸』 江蘇省普通住宅什麼時候開始執行144平方米以內的,是哪個文件規定的
國家六部委的文件規定,享受國家優惠政策的普通住宅面積為120平方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還可上浮20%。於是多數城市才用144平方米,用足了政策。
『柒』 江蘇省各類型單位新職工、未達標准老職工住房補貼的規如何定
職工住房不達標的,按差額面積一次性計發差額補貼,計算公式為:
差額補貼=(年度基準補貼額+年
度工齡補貼額×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前的工齡)×差額面積。
其中,差額面積=職工住房面積標准-職工現住房核定面積;年度基準補貼額為每建築平方米1265元。
住房已達標老職工因職務晉升、技術等級晉升等原因成為未達標職工的,其級差補貼一次性發放,計算公式為:
級差補貼=(屆時年度基準補貼額+屆時年度工齡補貼額×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前的工齡)×級差面積
其中,級差面積=職工晉升後住房面積標准-職工晉升前住房面積標准。
按月計發補貼的無房老職工和新職工,職務、技術職稱晉升時,不再發放級差補貼。
『捌』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電話是多少
一、江蘇省住房抄和城鄉建設廳聯系方式:
1、辦公室值班:51868823
2、信訪:51868829
3、文秘: 51868838
4、政策法規處: 51868846
5、計劃財務處: 51868663
6、城市規劃處: 51868855
7、執業注冊類窗口:51868917
8、執業資格考試:51868911
二、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地址:南京市草場門大街88號。
三、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附近公交站:
龍江小區、陽光廣場、龍江地鐵站東、龍江花園、龍江新城市廣場、省婦幼保健院、江東北路-龍園北路、江東北路-草場門大街
四、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途經公交車:
18路、39路、57路、143路、302路、583路、D15路、Y3路夜間、204路、510路、569路、42路、91路、D4路、104路
(8)江蘇省保障住房政策擴展閱讀: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屬單位聯系方式
1、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 51868985、51868987
2、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 51868708
3、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公室51868901 、51868902
4、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設檔案辦公室: 51868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