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濟南市房管局上班的時間(經七緯二的) 急求!急求!
八號正式上班,上午是八點半到十二點下午是一點到五點周六周日兩天二樓大廳都有值班人員
2. 濟南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劉樹忠是何職務
永遠別讓你的思想平凡了,告訴自己你這輩子不平凡。
在所有的過錯中,我們最易於原諒的就是懶散。
3. 濟南新房辦理房產證須知 孩子多大能辦房產證
濟南新房辦理房產證需要材料
1、山東房屋購銷合同原件及補充合內同原件。
2、山容東首套商品房銷售統一發票原件。
3、山東首套房的外業測繪調查表及分層分戶平面圖原件。
4、山東購房者的完稅憑證(契稅繳款書)。
對於單身的購房人,需要提供
①身份證復印件(帶原件校驗);
②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復印件(帶原件校驗);
③單身聲明具結書購房者在本地則到民政局辦理。
關於孩子多大可以辦房產證
1、有戶口就可以辦的,但是不能做按揭只能一次性付款。
2、小孩子沒有滿十八歲是不能賣這個房子的由監護人代為管理成年後就可以賣了。
4. 濟南房管局周末上班嗎
濟南房管局周末不上班。具體上班時間是: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地址:濟南市經七路88號。
濟南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內部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掛信訪處牌子)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督查、應急管理、後勤管理服務、政府信息公開和市政府市民服務熱線辦公室轉辦事項的辦理等工作;負責相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信訪工作。
地點:經七路88號房產大廈8樓。
(二)組織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
地點:經七路88號房產大廈7樓。
(三)財務審計處
負責住房保障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監督指導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使用;負責編報本系統年度財務計劃;負責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地點:經七路88號房產大廈8樓。
(四)房政處
起草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相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直管公房管理體制改革和經營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直管公房和廉租住房的產權管理;負責直管公房接管、撤管的核准及資產變動的審核備案;
負責直管公房租金標準的測算、租金收繳統計、租金減免核准和房屋年報工作;監督指導廉租住房日常管理工作;負責落實房產政策及歷史遺留房產問題的處理;;參與危舊房屋改造的管理工作;承辦相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地點:經七路88號房產大廈7樓。
(五)住房保障處
牽頭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住宅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住房保障資金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政府組織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設、收購、分配、維修等工作,擬訂相關租金標准;負責享受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准入資格核准;負責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的項目審批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銷售價格。
地點:經七路88號房產大廈6樓。
(六)住房改革處
擬定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房屋產權單位出售公有住房的確認和居民房改購房檔案的建立、管理;負責房改售房資金的歸集;參與房改售房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房改房維修資金的建立、劃轉;負責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事項的督辦。
地點:經七路88號房產大廈6樓。
(七)物業管理處
擬訂全市物業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相關政策;負責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的審核審批;負責前期物業招投標的管理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備案;負責物業服務企業信用檔案的建立和管理;負責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和房屋質量保修金的監督管理;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物業服務收費的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參與新建住宅小區綜合驗收和舊住宅小區整治工作;指導全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全市直管公房的維修工作;負責房屋安全檢測鑒定和白蟻防治;參與擬訂房屋修繕標准和預算定額;負責全市物業服務行業的統計工作。
地點:經七路88號房產大廈7樓。
(八)產權市場管理處
擬訂房屋產權產籍、交易市場管理、租賃管理、中介市場管理、房產測繪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指導全市房屋產權產籍、交易市場管理和租賃管理工作;審核房產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負責房產中介服務機構的資格備案;負責房產中介行業管理;監督指導全市房產測繪工作;負責房屋產權產籍、交易市場管理的統計及信息調研工作;負責全市房產市場信息系統建設。
地點:經七路88號房產大廈7樓。
(九)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地點:經七路88號房產大廈6樓。
(4)濟南住房保障與房產管理局擴展閱讀
濟南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規章;起草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牽頭編制住房保障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全市住宅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住房保障資金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承擔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的責任,建立完善住房保障體系。負責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准入資格核准,並負責保障性住房的分配、銷售、維修等工作;負責享受廉租住房租賃補貼准入資格核准。
(四)承擔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負責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
(五)指導直管公房管理體制改革和經營管理工作。
(六)監督指導全市物業服務工作;負責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審核審批;負責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和房屋質量保修金的歸集、使用審批和監督管理。
(七)指導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直管公房的維修工作;負責房屋安全檢測鑒定和白蟻防治;參與危舊房屋改造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房屋產籍檔案資料的建立、管理;負責房產轉讓(買賣)、贈與、交換、租賃、抵押等交易行為的管理。
(九)負責房產市場信息系統建設和房產測繪工作。
(十)制定房屋中介機構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審核房產價格評估機構資質。
(十一)負責直管公房產權管理和租金標準的測算;負責直管公房接管、撤管的核准和資產變動的審核備案。
(十二)負責房改購房檔案的建立、管理和已售公房維修資金的建立與劃轉;負責房改售房資金的歸集;參與房改售房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三)承擔落實房產政策及歷史遺留房產問題處理的責任。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5.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在濟南有沒有報考點
人事部建設部關於印發《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建設廳(房地產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幹部)部門:
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規范和發展房地產市場,加強對房地產經紀人員的管理,提高房地產經紀人員的業務水平和職業道德,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人事部、建設部決定實行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現將《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房地產經紀人員的管理,提高房地產經紀人員的職業水平,規范房地產經紀活動秩序,根據國家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房地產交易中從事居間、代理等經紀活動的人員。
第三條 國家對房地產經紀人員實行職業資格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統一規劃。凡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人員,必須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員相應職業資格證書並經注冊生效。未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一律不得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
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包括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和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
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是進入房地產經紀活動關鍵崗位和發起設立房地產經紀機構的必備條件。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是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基本條件。
第五條 人事部、建設部共同負責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組織協調、資格考試、注冊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考試
第六條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組織實施,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第七條 建設部負責編制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大綱。編寫考試教材和組織命題工作,統一規劃、組織或授權組織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的考前培訓等有關工作。
考前培訓工作按照培訓與考試分開,自願參加的原則進行。
第八條 人事部負責審定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考試試題,組織實施考務工作。會同建設部對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和確定合格標准。
第九條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已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資格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
(二)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
(三)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四)取得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五)取得博士學位,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第十條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合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全國范圍有效。
第十一條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命題並組織考試的制度。
第十二條 建設部負責擬定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大綱。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大綱。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房地產管理局,按照國家確定的考試大綱和有關規定,在本地區組織實施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
第十三條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高中以上學歷,願意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人員,均可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
第十四條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合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建設部統一格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所在行政區域內有效。
2 如何報考房產經紀人
第三章 注冊
第十五條 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經過注冊登記才能以注冊房地產經紀人名義執業。
第十六條 建設部或其授權的機構為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的注冊管理機構。
第十七條 申請注冊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
(二)無犯罪記錄。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在注冊房地產經紀人崗位上工作。
(四)經所在經紀機構考核合格。
第十八條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注冊,由本人提出申請,經聘用的房地產經紀機構送省、自治區、直轄市房地產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省級房地產管理部門)初審合格後,統一報建設部或其授權的部門注冊。准予注冊的申請人,由建設部或其授權的注冊管理機構核發《房地產經紀人注冊證》。
第十九條 人事部和各級人事部門對房地產經紀人員執業資格注冊和使用情況有檢查、監督的責任。
第二十條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注冊有效期一般為三年,有效期滿前三個月,持證者應到原注冊管理機構辦理再次注冊手續。在注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機構者,應當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再次注冊者,除符合本規定第十七條規定外,還須提供接受繼續教育和參加業務培訓的證明。
第二十一條 經注冊的房地產經紀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原注冊機構注銷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受刑事處罰。
(三)脫離房地產經紀工作崗位連續2年(含2年)以上。
(四)同時在2個及以上房地產經紀機構進行房地產經紀活動。
(五)嚴重違反職業道德和經紀行業管理規定。
第二十二條 建設部及省級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公布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的注冊和注銷情況。
第二十三條 各省級房地產管理部門或其授權的機構負責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注冊登記管理工作。每年度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注冊登記情況應報建設部備案。
第四章 職責
第二十四條 房地產經紀人和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在經紀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的各項規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信守職業道德。
第二十五條 房地產經紀人有權依法發起設立或加入房地產經紀機構,承擔房地產經紀機構關鍵崗位工作,指導房地產經紀人協理進行各種經紀業務,經所在機構授權訂立房地產經紀合同等重要業務文書,執行房地產經紀業務並獲得合理傭金。
在執行房地產經紀業務時,房地產經紀人員有權要求委託人提供與交易有關的資料,支付因開展房地產經紀活動而發生的成本費用,並有權拒絕執行委託人發出的違法指令。
第二十六條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有權加入房地產經紀機構,協助房地產經紀人處理經紀有關事務並獲得合理的報酬。
第二十七條 房地產經紀人和房地產經紀人協理經注冊後,只能受聘於一個經紀機構,並以房地產經紀機構的名義從事經紀活動,不得以房地產經紀人或房地產經紀人協理的身份從事經紀活動或在其他經紀機構兼職。
房地產經紀人和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必須利用專業知識和職業經驗處理或協助處理房地產交易中的細節問題,向委託人披露相關信息,誠實信用,恪守合同,完成委託業務,並為委託人保守商業秘密,充分保障委託人的權益。
房地產經紀人和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必須接受職業繼續教育,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第二十八條 房地產經紀人的職業技術能力:
(一)具有一定的房地產經濟理論和相關經濟理論水平,並具有豐富的房地產專業知識。
(二)能夠熟練掌握和運用與房地產經紀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的各項規定。
(三)熟悉房地產市場的流通環節,具有熟練的實務操作的技術和技能。
(四)具有豐富的房地產經紀實踐經驗和一定資歷,熟悉市場行情變化,有較強的創新和開拓能力,能創立和提高企業的品牌。
3 如何報考房產經紀人
(五)有一定的外語水平。
第二十九條房地產經紀人協理的職業技術能力:
(一)了解房地產的法律、法規及有關行業管理的規定。
(二)具有一定的房地產專業知識。
(三)掌握一定的房地產流通的程序和實務操作技術及技能。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規定發布前已長期從事房地產經紀工作並具有較高理論水平和豐富實踐經驗的人員,可通過考試認定的辦法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認定辦法由建設部、人事部另行規定。
第三十一條 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聘任經濟師職務。
第三十二條 經國家有關部門同意,獲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台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本規定要求的,也可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職業資格考試以及申請注冊。
第三十三條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的管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房地產管理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具體辦法,組織實施。各地所制定的管理辦法,分別報人事部、建設部備案。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由人事部和建設部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第一條 根據《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為做好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人事部和建設部共同成立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辦公室,在兩部領導下,負責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各地考試工作由當地人事部門會同房地產管理部門組織實施,具體分工由各地自行確定。
第三條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從2002年度開始實施,原則上每年舉行1次,考試時間定於每年的第三季度。首次定於2002年10月份舉行。
第四條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科目為《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房地產經紀概論》和《房地產經紀實務》4個科目。考試分四個半天進行,每個科目的考試時間為兩個半小時。
第五條 考試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第六條 符合《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的報名條件者,均可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在2005年以前(包括2005年),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可以不需要先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
第七條 凡已經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者,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可免試《房地產基本政策與制度》科目。
第八條 參加考試須由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單位審核同意,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報名。考試管理機構按規定程序和報名條件審查合格後,發給准考證。考生憑准考證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國務院各部委及其直屬單位的報考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第九條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的考場設在省轄市以上的中心城市。
第十條 建設部負責組織編寫和確定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培訓指定用書及有關參考資料,並負責考試培訓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 建設部或授權的機構負責組織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的師資培訓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房地產管理部門或其授權的機構組織負責具體培訓工作。各地培訓機構要具備場地、師資、教材等條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房地產管理部門會同人事部門審核批准,報建設部備案。
第十二條 堅持培訓與考試分開的原則,參加培訓工作的人員,不得參加所有考試組織工作(包括命題、審題和組織管理)。應考人員參加考前培訓堅持自願原則。
第十三條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培訓及有關項目的收費標准,須經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核准,並公布於眾,接受群眾監督。
第十四條 嚴格執行考試考務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做好試卷命題、印刷、發送過程中的保密工作,嚴格考場紀律,嚴禁弄虛作假。對違反規章制度的,按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6. 濟南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的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規章;起草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牽頭編制住房保障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全市住宅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住房保障資金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承擔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的責任,建立完善住房保障體系。負責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准入資格核准,並負責保障性住房的分配、銷售、維修等工作;負責享受廉租住房租賃補貼准入資格核准。
(四)承擔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負責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
(五)指導直管公房管理體制改革和經營管理工作。
(六)監督指導全市物業服務工作;負責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審核審批;負責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和房屋質量保修金的歸集、使用審批和監督管理。
(七)指導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直管公房的維修工作;負責房屋安全檢測鑒定和白蟻防治;參與危舊房屋改造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房屋權屬登記發證及房屋產籍檔案資料的建立、管理;負責房產轉讓(買賣)、贈與、交換、租賃、抵押等交易行為的管理。
(九)負責房產市場信息系統建設和房產測繪工作。
(十)制定房屋中介機構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審核房產價格評估機構資質。
(十一)負責直管公房產權管理和租金標準的測算;負責直管公房接管、撤管的核准和資產變動的審核備案。
(十二)負責房改購房檔案的建立、管理和已售公房維修資金的建立與劃轉;負責房改售房資金的歸集;參與房改售房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三)承擔落實房產政策及歷史遺留房產問題處理的責任。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7. 濟南新房交房後,一般多久才能辦理房產證
1、只有五證齊全且小區通過綜合竣工驗收合格後的房子才可以辦理房產證的,版而新房通常三個權月拿到房產證,二手房過戶以後,一個月左右拿到房產證。
2、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將需要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買受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
3、由於開發商的原因造成購房者未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取得房產證;或者期房預購人在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內未取得房產證或者已竣工商品房的買受人自訂立合同之日起90日內未能取得房產證的,開發商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房產證只能由房地產主管機關發放。
二、房產證是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
8. 怎麼進入濟南市房產管理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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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濟南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辦公室(掛信訪處牌子)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督查、應急管理、後勤管理服務、政府信息公開和市政府市民服務熱線辦公室轉辦事項的辦理等工作;負責相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信訪工作。
地點:濟南市市中區經七路88號房產大廈8樓
2、濟南市房產交易監理所成立於1988年,為濟南市房產管理局下屬處級事業單位,負責對市轄區內各類房產交易行為實施監理;審驗當事人資格、標的物權屬;照章收費、頒證。
單位地址:濟南市市中區經七路88號
咨詢電話:(0531)82077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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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濟南城中村有戶口有宅基地證老房產證拆遷補償能給多少
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城中村改造的意見
濟政發〔2014〕7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積極實施新型城鎮化戰略,加快推進城中村改造,讓更多群眾享受到改革發展帶來的實惠,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我市發展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總體要求
1.指導思想。緊緊圍繞「加快科學發展,建設美麗泉城」中心任務,堅持城中村改造與新型城鎮化戰略相適應,與城市建設發展相協調,統籌解決被改造村居民的安置補償、就業、社會保障、戶籍管理、經濟體制和社區管理改革等問題,努力實現「村民變市民、集體土地變國有土地、集體經濟變股份制經濟、村莊變社區」四個轉變,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2.工作目標。強化政府主導、規劃引導、社會參與和市場主體作用,完善組織推進和政策支持體制機制,突出重要城市功能區及重點項目帶動的城中村改造,在妥善安置居民的同時,同步推進社會保障、經濟體制和社區管理方式改革,努力實現城中村居民的完全市民化,力爭到2020年,中心城區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城中村改造工作全部啟動。
3.基本原則。堅持各區(含濟南高新區,下同)為城中村改造的責任主體和實施主體,市裡進一步完善政策支持措施,強化政策引導,加強指導監督;堅持整體策劃、連片開發,以城市總體規劃、片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各專項專業規劃為依據,認真落實城中村改造引導規劃,鼓勵多村整合、連片開發,提高綜合開發效益;堅持統籌推進,綜合考量,以維護城中村居民切身利益為出發點,統籌實施安置補償、社會保障、就業服務、經濟體制和社區管理方式改革,確保被改造村居民長遠生計有保障、生活水平有提高;堅持以人為本、實事求是,充分尊重群眾意願,密切結合各區實際制定改造推進計劃。
二、規劃管理
4.規劃控制。城中村改造總體策劃方案的編制,以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城中村改造引導規劃為依據,以重點區域發展、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為帶動,打破村居之間的地域界線,按照統一規劃、連片改造、整體配套的要求,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鼓勵提高土地開發強度,充分利用地下空間,壓縮用地規模,提高土地集約節約利用水平。
5.設施配套。在符合相關規范的前提下,按照滿足需要、適度超前的原則,加大城中村改造范圍內市政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力度,提高片區配套水平和承載能力。安置房、保障房建設要嚴格遵守普通商品房開發程序,嚴格按照規劃要求進行建設,完善水、電、氣、暖、環衛、消防等基礎設施和社區服務、治安管理、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物業管理等服務配套,加強房屋和配套設施質量安全監管,建設精品工程。
6.違法違章建設處理。對城中村改造范圍內歷史形成的違法違章建築,本著有利於規范和加快推進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原則,實行分類處理:對原村集體所有的非居住用房,改造時可以保留的,作為保障房對待,並相應核減保障房建築面積;對符合或基本符合規劃、建築物滿足安全使用要求,且用於安置本村居民的居住用房,經批准可完善相關手續,並核減安置人口;對嚴重違反土地利用或城市規劃,或存在嚴重質量安全隱患的房屋,依法拆除,有關責任人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其它類型的違法違章建設,原則上做擱置處理。
三、安置補償
7.安置保障標准。原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可獲得享有完全產權的安置房屋。安置房在充分考慮公共面積分攤的情況下,多層建築按人均建築面積40平方米安置,小高層建築按人均建築面積43平方米安置,高層建築按人均建築面積47平方米安置。生活保障用房按人均建築面積30平方米予以保障,建設資金按普通商品住宅的建安成本納入改造成本,超出部分由集體經濟組織自籌,產權歸集體經濟組織,未經批准不得轉讓,其收益用於保障原村民的未來生產生活。選擇貨幣安置和保障的,按應安置和保障面積給予補償,補償價格按照同地段安置(保障)房市場評估價核算。城中村改造可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總人口,增加不超過10%的安置和保障房面積,用於安置和保障集體經濟組織新增人口等。長期在本村居住的非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住戶,經村民代表大會研究同意,並由區政府認定後,可與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一並安置,但不享受保障房政策,解決方式為自購安置房,價格可享受高於成本價、低於市場價的優惠。安置補償方案要經村民(股東)代表會議討論通過,由徵收人與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安置補償協議。
8.安置房、保障房建設。安置房、保障房建設用地與經營性用地整體出讓的,安置房、保障房必須與經營性土地開發統一規劃、同步建設、同步投入使用;安置房、保障房由開發商代建的,列入土地出讓附加條件,由區政府負責監督。為加快項目推進,可參照我市棚戶區改造的有關政策運作。
9.拆遷補償。在依法拆除村民住宅時,原住房面積超出每人4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省里確定的補償標准補償。對手續合法齊全的集體經濟用房、集體辦公用房、村公共服務設施用房等非住宅用房及其附屬物,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10.規費減免。安置房和保障房建設,參照市物價局、財政局《關於公布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棚戶區履行改造拆遷安置房建設首批免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目錄的通知》(濟價房字〔2008〕111號),免收相關費用。經營性建設項目收費,按相關標准下限收取。安置房、保障房及其物業管理用房在辦理確權登記手續時,減半收取登記費。
四、土地管理
11.土地徵收。經營性用地的規模,按照基本平衡城中村改造成本,即按照經營性用地出讓成交總價款的60%與城中村改造成本相平衡確定。城中村改造項目范圍內的集體土地依法按程序征為國有建設用地。安置、保障和相應經營性用地規模以外的土地,全部由政府按規定適時徵收儲備,徵收前由區政府負責落實管理責任。
12.土地供應。安置房、保障房建設用地依法採取有償出讓方式供應。安置房、保障房建設用地單獨出讓的,其土地出讓金列入城中村改造成本;與相應的經營性用地一起招拍掛出讓的,安置房、保障房用地部分經折算後對應的土地出讓金列入城中村改造成本。經營性用地具備分宗條件的,可按功能布局合理劃分地塊,確定規劃條件後分批出讓。安置房合規分配後,住房保障管理、國土資源部門依法辦理房產證和土地使用權證。2005年之後經市中心城城中村改造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領導小組)批准已完成改造的項目,安置房用地和保障房用地可協議出讓給村集體組織,經核實確實用於安置保障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相關土地出讓費用可追加列入相應改造成本,安置房依法換發具有完全產權的房產證,保障房享有完全產權。
13.土地收益分配。經營性建設用地招拍掛出讓後,土地出讓總價款的60%先行撥付到各區,作為城中村改造成本;土地出讓凈收益的70%撥付各區,專項用於城中村改造的基礎設施建設和資金平衡。由市屬各投融資集團作為投資主體推進的城中村改造項目,其土地出讓凈收益的70%撥付各投融資集團。經營性土地出讓總價款不能平衡改造成本的項目,在各區、市屬投融資集團范圍內採取以豐補欠的方式平衡。安置房與保障房用地出讓價款納入改造成本。
五、社會保險、社會救助和就業扶持
14.社會保險。改造後的城中村居民參加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資金籌集機制。符合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條件的,可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符合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條件的,可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符合企業職工和靈活從業人員參保條件的,可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中,按靈活從業人員身份參保的,可自願從參保之日往前補繳不超過15年且不早於16周歲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15.社會救助。改造後的城中村居民,全部納入我市社會救助范圍,符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城市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以及其它社會救助標準的,依法享受相關社會救助。
16.就業扶持。將城中村居民納入城鄉就業扶持的重點范圍,通過鼓勵創業、強化職業技能培訓、加大政策支持等措施,促進城中村居民充分就業。
六、經濟體制轉變
17.清產核資。聘請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資產(包括經營性資產、非經營性資產和資源性資產)、負債進行清查核實登記。清產核資結果要經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審核確認,向全體村民公開,並報所在街道和區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18.資產量化。在清產核資的基礎上,合理確定折股量化資產。經清理核實的經營性資產,擬建立股份制公司運營管理的,應委託中介機構進行價值評估;採取拍賣等方式處理的,也可根據賬面價值和實際價值進行重新估值,作為資產處置的基本依據。
19.股份制改造。集體經濟組織資產進行清產核資、資產量化、股權設置與界定後,及時向股東出具股權證書,作為參與管理決策、享有收益分配的憑證。具備建立公司制企業條件的,由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並按照公司法規定建立規范的現代企業制度;不具備建立公司制企業條件的,經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表決同意後,可將集體資產進行作價並公開拍賣處置。集體經濟組織轉制為股份制企業(公司),原所屬資產需進行更名的,市、區有關職能部門要簡化手續,在市許可權范圍內減免相關費用。
七、社區和戶籍管理
20.社區管理改革。城中村集體經濟改造完成後,根據《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實施村改居工作。按照便於服務管理、便於開發社區資源、便於社區居民自治的原則,並考慮地域性、認同感等社區構成要素,科學合理劃分社區,建立健全基層自治組織。完成社區管理改革後,計劃生育按國家有關政策執行。
21.戶籍管理。城中村集體經濟改革完成後,原依附於戶籍上的有關村民權益自動消除。改造後的城中村居民,依據我市戶籍管理有關規定完善戶籍登記,並參加相應社區自治管理,依法享有自治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八、推進機制
22.組織領導。市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全市城中村改造總體方案和年度改造計劃,制定推進城中村改造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城中村改造中遇到的重大困難和問題,督促檢查各級各部門工作落實情況。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編制城中村改造總體計劃和年度計劃,制定配套實施細則,報市領導小組同意後施行;負責指導督促城中村改造工作,及時發現和協調解決城中村改造中的問題。各區全面負責本轄區范圍內的城中村改造工作,具體負責組織指導總體策劃方案、規劃策劃方案、修建性詳細規劃編制以及拆遷安置、招商融資、改造實施、社會保障方式轉變、集體經濟組織改制、社區管理方式轉變等工作,項目涉及市屬各投融資集團的,各投融資集團要做好相關工作配合;由市屬各投融資集團作為投資主體的,各投融資集團負責編制規劃策劃方案及修建性詳細規劃並負責項目實施,各區做好相關工作配合。
23.部門分工。發改與農業部門負責牽頭組織城中村集體經濟股份制改造工作。規劃部門負責根據項目總體策劃方案,結合村土地利用現狀,確定改造項目規劃條件。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安置、保障用地及經營性用地招拍掛報審和實施工作。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城中村改造工程的建設管理、安全監管、竣工驗收等工作。財政部門負責按照相關規定和比例撥付城中村改造成本,核定和分配土地收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城中村居民就業扶持和社會保險參保工作。民政部門負責城中村社區管理方式改革和社會救助工作。監察部門負責監督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城中村改造工作中履行職責的情況,對違反紀律的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追究。審計部門負責審查監督撥付的城中村改造成本、土地收益分配使用以及集體資產清產核資等情況。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負責安置房、保障房及其附屬設施等房屋的權屬登記管理工作。公安部門負責戶籍管理。國土資源、城管執法部門負責查處城中村改造中未經批准或未按照批准條件實施建設等問題。上述部門要按照分工,研究制定相應實施細則。
24.審批程序。城中村改造總體策劃方案由各區政府審批並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確保城中村改造工作依法有序推進。按照審批重心下移的原則,根據隸屬關系下放審批許可權,除跨區域和市屬投融資集團規劃實施的項目外,其他城中村改造審批事項原則上由各區級職能部門受理審核,規劃、土地手續由市規劃、國土資源部門各分局受理審批。市規劃局各分局負責項目的前期規劃策劃、修建性詳規、單體設計方案審查等工作;市國土資源局各分局負責辦理前期土地利用現狀審查、土地利用預審、匯總城中村改造費用、計算平衡成本的經營性用地規模、受理安置保障用地出讓業務,協助市國土資源局做好土地移交、成本返還、供後監管等工作。其它相關審批部門也要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減少審批事項,縮短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
25.督導檢查。市領導小組將制定城中村改造計劃,明確各區工作任務,作為各區必須完成的工作指標,簽訂責任狀,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有責任的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建立完善責任追究制度,將城中村改造項目相關工作列入市重點督查范圍,對工作不積極、不主動,甚至推諉扯皮導致工作拖延完不成當年工作任務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主體和責任人的責任;對弄虛作假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以往政策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准。
濟南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8日
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國土資源廳
關於濟南等三市調整征地地面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
2008年9月26日
魯價費發〔2008〕178號
濟南、濟寧、德州市物價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
你們關於調整征地地面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請示均收悉,現批復如下:
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征地年產值和補償標準的通知》(魯政辦發〔2004〕51號)規定,同意你們上報的征地地面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准。在國家征地拆遷過程中,要嚴格按規定進行補償,切實保護農民的切身利益。
本批復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1、濟南市征地地面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准
2、濟寧市征地地面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准
3、德州市征地地面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准
附件1、濟南市征地地面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准
序號
名稱
類別規格
補償標准
備注
1
房屋
鋼混結構:主體承重為鋼結構或砼結構,主要指框架結構的大跨度廠房或多層樓房。
750-1100元/㎡
1. 附屬物中的簡易棚、屋補償標准為 100元/平方米。
2. 建築正規的大門參照房屋結構套用補償標准。
3. 全封閉的前出廈按建築面積的 80%計算,有柱子未封閉的前出廈按建築面積的40%計算。
磚混結構(樓房):磚牆承重,現澆或預制板保溫防水屋面,水泥或其他硬化地面的樓房。
600-900元/㎡
磚混結構(平房):磚牆承重,現澆或預制板保溫防水屋面,水泥或其他硬化地面的平房,檐高不低於 2.5米。
450-600元/㎡
磚木結構(平房):規則的石角,磚牆或石牆承重,符合規格的木屋架,木(預制)檁條,瓦屋面,外牆扦縫(抹灰),檐高不低於2.5米。
450-500元/㎡
簡易結構:承重牆土坯、磚頭、條磚混砌、碎石等,不規則木樑檁、瓦屋面,兩面借牆或檐高低於2.5米
200-250元/㎡
2
圍牆
亂石基磚牆高2.5m 以上
120-150元/m
亂石基磚牆高2-2.5m
90-130元/m
亂石基磚牆高 1-2m
80-120元/m
亂石基土坯牆高 1.5-2.5m
50-70元/m
3
畜禽舍
磚混結構
80-240元/㎡
舊料歸原主
簡易結構
60-90元/㎡
4
遷墳
棺木、拾骨、骨灰盒
650元/座
少數民族按其殯葬習慣和特點補償標准為650-2000元/座
5
溫室
鋼、砼骨架、玻璃頂
80-120元/㎡
舊料歸原主
鋼、砼骨架、塑料薄膜棚頂
40-70元/㎡
簡易塑料薄膜棚頂
20-40元/㎡
6
小橋
鋼筋混凝土矩形板橋
1200-1800元/㎡
按橋面面積計算
平坦石拱橋
1000-1600元/㎡
石拱橋
1700-2800元/㎡
簡易小橋
600-900元/㎡
7
涵洞
石蓋板涵跨徑 1-2m
500-900元/m
石拱涵跨徑1-2m
800-1200元/m
石拱涵跨徑2-4m
1000-2200元/m
鋼筋混凝土圓管涵跨徑1-2m
1000-1800元/m
鋼筋混凝土蓋板涵跨徑1.5-3m
800-1600元/m
鋼筋混凝土蓋板涵跨徑3-4m
1200-2400元/m
8
台田
石堰
1m 以上,40-70元/m;1m 以下,20-40 元/m
9
水渠
水池
土築水渠、水池
10-20元/立方米
1. 不包括田間毛渠。
2. 按挖方體積計算。
石砌水渠、水池
40-60元/立方米
磚砌水渠、水池
50-80元/立方米
10
地面
水泥地面
20-30元/㎡
花磚地面
15-20元/㎡
水泥路面
40-60元/㎡
11
水井
手壓井
300元/眼
機井按井深分段計算補償
土井:直徑1.2m
100-140元/m
磚井(包括亂石井)
深5-10m直徑1.5m
深10-20m直徑2.5m
3000-4000元/口4000-6000元/口
下管井
450元/m
機井:深20-50m
200-260元/m
機井:深50-100m
240-320元/m
機井:深100-250m
300-400元/m
機井:深250m以上
400-600元/m
12
喬木
胸徑小於 5cm(幼樹, 松柏樹小於 3cm)
2-6元/棵
樹歸原主
胸徑5-10cm(松柏樹3-6cm)
20-40元/棵
胸徑10-20cm(松柏樹6-10cm)
40-50元/棵
胸徑大於20cm(松柏樹10cm以上)成材料
50-60元/棵
13
灌木
一年生以內
5-8元/墩
1. 每墩出條數按10-20根計算。
2. 觀賞經濟類可提高40-60%。
一年生以上
6-10元/墩
14
苗圃
3年內下(移栽,下同)
1500-2500元/畝
花卉苗圃可上浮30%
3-5年
2500-5000元/畝
5年以上
5000-8000元/畝
15
葡萄園
幼齡
區分生長期10-50元/棵
1.科學密植,每畝不得超過 305棵。2.樹歸原主。
初果期
盛果期
16
果樹
苗木
2-4元/棵
1. 包括蘋果、杏、桃、梨、棗、柿、山楂、櫻桃、板栗等。
2. 果樹根據科學合理栽植的原則,每畝不得超過120棵。
3. 樹歸原主。
幼齡期(區分樹種)
20-40元/棵
初果期(區分樹種)
160-260元/棵
盛果期(區分樹種)
300-600元/棵
衰老期(區分樹種)
120-260元/棵
17
淡水
養殖
魚塘
6000-15000元/畝
含土石方及魚苗損失費,魚歸原主
藕塘
4000-10000元/畝
含土石方及藕秧損失費,藕歸原主
18
電力通訊線路
低壓線路帶線
1300元/桿
包括電線等材料、損失及拆建工費
通訊廣播線路
1300元/桿
19
磚窯
18、20、22、32門輪窯
8000-12000元/門
報廢的按照50%補償
老式土窯
15000-26000元/座
報廢的按照50%補償
說明:
1.其他未列出的地面附著物參照《濟南市征地地面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准》中相近情況給予適當補償。對難以參照的地上附著物補償標准,可委託有資質的機構進行評估或認證。
2.青苗補償標准按省規定的年產值標准補償一季,即歷下、市中、槐蔭、天橋、歷城區為 900元/畝,長清區為 700元/畝。
3.國家和省確定的鐵路、公路、機場、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徵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等標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過渡安置費按照200元/月.人的標准執行,一人戶按 300元/月.人的標准執行。
5.搬家費按照200元/人標准執行,一人戶按照 300元/人標准執行。
6.有線電視、寬頻網、電話、空調、太陽能、熱水器等遷移費按照行業標准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