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申請中山保障性住房,需要什麼條件
如果你條件符合,去房管局領表申請,他們會決定的。
中山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
1.有中山市城區常住城鎮戶口;
2.中偏低收入群體中家庭戶(60歲以下),未婚居民(30歲以上60歲以下)無房戶(歷來無房產記錄)或住房困難戶,符合購房條件的省市政重點工程拆遷戶(除被拆遷房屋外無其他住房的);
3.已經享受過**住房優惠待遇(含房改、集資、購買經濟適用房)的離婚人員原則上不能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離婚時對今後雙方的住房問題應由雙方妥善解決;
4.如居民離婚後確有特殊住房困難且離婚5年以上,經嚴格審查批准方可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5.年齡未滿30周歲的離異、喪偶、未婚居民,一律暫不能購買。
申請人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本市城區常住戶口5年以上(含符合本市安置條件的軍隊轉業人員);
(2)無房戶(未享受過福利分房且無私房)及住房困難戶(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2平方米);
(3)低收入家庭:家庭收入標准根據國家和省相關文件規定及我市具體情況確定。(注: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長沙上年度城區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
② 中山市如何申請公租房
根據《中山市住房保障管理暫行辦法》:
第三十條 本市戶籍人員申請承租政府所有的公租房或直接申請租賃補貼,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領表:申請人憑戶口簿、身份證向戶籍所在地鎮政府(區辦事處)領取《申請表》。
(二)申請:申請人如實填寫《申請表》,並按本辦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提交《申請表》和相關資料,戶籍所在地鎮政府(區辦事處)按本辦法規定受理申請。
(三)初審和公示:鎮政府(區辦事處)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組織居(村)委會採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戶籍情況、家庭收入、住房狀況、家庭資產等申報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和初審。
提出初審意見並將其家庭人口、現居住地點、住房狀況、家庭收入、家庭資產、工作單位等情況在社區(村)進行張榜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10日;申請人戶籍所在地與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實際居住地居(村)委會應配合調查、核實。
實際居住地和戶籍所在地居(村)委會應當同時組織公示。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組織或個人,應當書面向所在地鎮政府(區辦事處)提出,鎮政府(區辦事處)應自收到異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重新調查核實。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在10個工作日內將申請人申請資料和審核意見提交市住保部門。
(四)復核:市住保部門自收件之日起15日內完成復核。申請人填報為本市低保、低收入家庭的,市住保部門應將復核意見轉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應自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並反饋給市住保部門。
(五)核准和公示:市住保部門將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姓名、工作單位、現住房條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積、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資產情況、受理單位及住房保障方式等在中山市住房保障網站公示,公示時間20日。
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組織或個人,應當書面向市住保部門提出異議,市住保部門應自收到異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重新調查核實。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市住保部門批准申請人取得住房保障資格並予以公布。
(六)安置或補貼:申請公租房的,市住保部門根據房源情況,按照輪候順序向申請人發出安置通知;申請租賃補貼的,市住保部門向申請人發出辦理租賃補貼通知。申請人不服從安置公租房的,可採取發放租賃補貼的方式解決住房困難。
(2)中山市保障住房保障網擴展閱讀:
根據《中山市住房保障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七條 申請承租政府所有的公租房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及家庭成員(25周歲以上單身人士可獨立申請)必須具有本市戶籍或者被納入本市流動人員積分制管理范圍,且在本市工作並居住;
(二)申請人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本市規定的標准;
(三)申請人及家庭資產總額符合本市規定的資產限額;
(四)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本市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或者雖有自有住房,但住房面積低於本市規定的住房保障面積標准;
(五)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提出申請時未享受住房保障;
(六)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提出申請時未享受過以下任何住房保障優惠政策(享受過住房保障優惠政策但自有住房面積低於本市規定的住房保障面積標准者除外):
1、按房改成本價或標准價購買公有住房;
2、領取住房津貼;
3、購買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
4、參加單位內部集資建房;
5、落實僑房政策專用房;
6、拆遷安置新社區住房;
7、政府提供的其他住房保障優惠政策。
(七)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未轉讓過住宅建設用地或自有住房。
(八)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符合本條第一款第(一)至(六)項、第(八)項條件的申請人,因本人或家庭成員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經濟條件特別困難,雖在提出申請前5年內曾轉讓住宅建設用地或自有住房的,經提供二級以上(含二級)醫院專科醫生診斷證明材料,市住保部門審核批准後,可以申請住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