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落實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意見
《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著眼於破除束縛人才發展的思想觀念和體制機制障礙,解放和增強人才活力,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人才制度優勢,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明確深化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從管理體制、工作機制和組織領導等方面提出改革措施,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全國人才工作的重要指導性文件。
一、政貴清簡。推進人才管理體制改革,核心是充分發揮市場在人才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要根據政社分開、政事分開和管辦分離要求,推動人才管理部門轉變職能、簡政放權,強化政府人才宏觀管理、政策法規制定、公共服務、監督保障等職能。要打破部門利益藩籬,建立政府人才管理服務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清理和規范人才招聘、評價、流動等環節中的行政審批和收費事項,把該由用人主體辦的交給用人主體,該由市場運作的交給市場。這不是簡單地取消蓋章審批,而是要放管結合,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優化人才公共服務,彌補「市場失靈」。
二、鞋合不合適,只有腳知道。解放和增強人才活力,關鍵是要保障和落實用人主體自主權。人才適不適用、怎樣用好,用人主體最有發言權。要激發用人主體和人才的活力,就必須切實向用人主體放權,為人才松綁。《實施意見》提出,對符合條件的公立醫院、高校等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探索實行不納入編制管理,逐步放開人員編制控制。相關事業單位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自主確定工作人員數量、崗位結構比例和聘用崗位,自主設立醫療、教學和科研等附屬機構,在選人用人上可由事業單位自主確定的事項實行備案制管理,不再進行審批,真正讓用人主體在人才培養、吸引和使用中充分發揮主導作用。
三、健全人才管理服務體系,是推進人才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抓手。當前,在一些地區和部門,「政府推動+行政主導」思維理念和工作模式根深蒂固,市場力量調動不足,政府部門唱「獨角戲」,人才管理效率低等問題比較突出。做好新形勢下的人才工作,既要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也要健全市場化、社會化的人才管理服務體系,積極營造規范有序的人才市場環境。要加快構建統一、開放的人才市場體系,大力發展專業性、行業性人才市場,鼓勵發展高端人才獵頭等專業化服務機構,放寬人才服務業准入標准。要積極培育各類專業社會組織和人才中介服務機構,有序承接政府轉移的人才培養、評價、流動、激勵等職能,擴大社會組織人才公共服務覆蓋面,既要賦予相關職能,又要明確制度規范,為人才發展提供強有力的社會服務保障。
四、推動人才管理體制改革,需要大膽試驗、勇於創新。這些年來,全國有很多地區在推進人才管理改革試驗區建設,為創新人才管理體制改革提供了有益探索。要鼓勵各地區復制借鑒人才管理先進經驗做法,根據主體功能布局和區位優勢開展差別化試驗,大膽試、大膽闖,努力在人才引進培養、科技成果轉化、股權激勵、創業孵化、創投融資、產業扶持等方面先行先試、創新突破,由點及面、從易到難,探索符合發展實際的人才工作新機制,不斷將人才管理體制改革引向深入。
『貳』 在管理學中的激勵方法中,什麼是支持性激勵
支持性激勵,尊重、信任、關心員工,千方百計滿足員工的合理要求,為困難員工排憂解難.
『叄』 支持和鼓勵的意思一樣嗎
尊敬的樓主,您好,果凍騎士很高興為您服務,對於您的問題,請注意內拉,鼓勵可以容表示一種支持,比如你考試沒考好,我鼓勵你,讓你加油!而激勵就更大一些了,激勵有激發的意思,比如說這件事激勵了我怎樣怎樣,明白了嗎?好生體會下,祝您成功!
『肆』 現在國家對節能項目的鼓勵政策是什麼
節能技術進步
《節約能源法》規定,國家鼓勵、支持節能科學技術的研究、開發、示範和推廣,促進節能技術創新與進步。
(一)政府政策引導
國務院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會同國務院科技主管部門發布節能技術政策大綱,指導節能技術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節能技術研究開發作為政府科技投入的重點領域,支持科研單位和企業開展節能技術應用研究,制定節能標准,開發節能共性和關鍵技術,促進節能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
國務院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並公布節能技術、節能產品的推廣目錄,引導用能單位和個人使用先進的節能技術、節能產品。
國務院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節能科研項目、節能示範項目、重點節能工程。
(二)政府資金扶持
《循環經濟促進法》規定,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設立發展循環經濟的有關專項資金,支持循環經濟的科技研究開發、循環經濟技術和產品的示範與推廣、重大循環經濟項目的實施、發展循環經濟的信息服務等。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將循環經濟重大科技攻關項目的自主創新研究、應用示範和產業化發展列入國家或者省級科技發展規劃和高技術產業發展規劃,並安排財政性資金予以支持。
利用財政性資金引進循環經濟重大技術、裝備的,應當制定消化、吸收和創新方案,報有關主管部門審批並由其監督實施;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建立協調機制,對重大技術、裝備的引進和消化、吸收、創新實行統籌協調,並給予資金支持。
一、節能激勵措施
按照《節約能源法》、《循環經濟促進法》的規定,主要有如下相關的節能激勵措施:
(一)財政安排節能專項資金
中央財政和省級地方財政安排節能專項資金,支持節能技術研究開發、節能技術和產品的示範與推廣、重點節能工程的實施、節能宣傳培訓、信息服務和表彰獎勵等。
國家通過財政補貼支持節能照明器具等節能產品的推廣和使用。
(二)稅收優惠國家對生產、使用列入國務院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並公布的節能技術、節能產品推廣目錄的需要支持的節能技術、節能產品,實行稅收優惠等扶持政策。
國家運用稅收等政策,鼓勵先進節能技術、設備的進口,控制在生產過程中耗能高、污染重的產品的出口。
國家對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產業活動給予稅收優惠,並運用稅收等措施鼓勵進口先進的節能、節水、節材等技術、設備和產品,限制在生產過程中耗能高、污染重的產品的出口。企業使用或者生產列入國家清潔生產、資源綜合利用等鼓勵名錄的技術、工藝、設備或者產品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
(三)信貸支持
國家引導金融機構增加對節能項目的信貸支持,為符合條件的節能技術研究開發、節能產品生產以及節能技術改造等項目提供優惠貸款。國家推動和引導社會有關方面加大對節能的資金投入,加快節能技術改造。
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節能、節水、節地、節材、資源綜合利用等項目,金融機構應當給予優先貸款等信貸支持,並積極提供配套金融服務。
對生產、進口、銷售或者使用列入淘汰名錄的技術、工藝、設備、材料或者產品的企業,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
(四)價格政策
國家實行有利於節能的價格政策,引導施工單位和個人節能。國家運用財稅、價格等政策,支持推廣電力需求側管理、合同能源管理、節能自願協議等節能辦法。
國家實行有利於資源節約和合理利用的價格政策,引導單位和個人節約和合理使用水、電、氣等資源性產品。
(五)表彰獎勵
各級人民政府對在節能管理、節能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應用中有顯著成績以及檢舉嚴重浪費能源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對在循環經濟發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伍』 辯論賽:支持激勵還是支持輔導
支持激勵:
1、激勵可以激發受教育者的主觀能動性,更有利於其往後的自主發展內
2、激勵可以使受教容育者得到通性的教育,更節約教育資源
支持輔導:
1、輔導可以有針對性的培養孩子的某項能力,提高迅速
2、輔導有助於糾正錯誤,及時修正不符合培養方向的部分,定向培養效果好
『陸』 我國為什麼要鼓勵支持海外留學人員回歸
把技術帶回來啊,國內的技術發展還很慢嘛!但是很多海外留學人員都不肯回來,回來的基本都是沒什麼技術性的人才呢!從海龜變成海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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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湖北省關於鼓勵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創業的政策是什麼
一、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選派專業技術人員到企業掛職或者參與項目合作
事業單位選派符合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到企業掛職或者參與項目合作,是強化科技同經濟對接、創新成果同產業對接、創新項目同現實生產力對接的重要舉措,有助於實現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協同創新,強化對企業技術創新的源頭支持。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到企業掛職或者參與項目合作期間,與原單位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審、項目申報、崗位競聘、培訓、考核、獎勵等方面權利。
合作期滿,應返回原單位,事業單位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對業績突出人員在崗位競聘時予以傾斜;所從事工作確未結束的,三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協議。專業技術人員與企業協商一致,自願流動到企業工作的,事業單位應當及時與其解除聘用合同並辦理相關手續。
事業單位選派專業技術人員到企業掛職或者參與項目合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與專業技術人員變更聘用合同,約定崗位職責和考核、工資待遇等管理辦法。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企業應當約定工作期限、報酬、獎勵等權利義務,以及依據專業技術人員服務形成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品種以及成果轉讓、開發收益等進行權益分配等內容。
二、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兼職創新或者在職創辦企業
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到與本單位業務領域相近企業、科研機構、高校、社會組織等兼職,或者利用與本人從事專業相關的創業項目在職創辦企業,是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合理利用時間,挖掘創新潛力的重要舉措,有助於推動科技成果加快向現實生產力轉化。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在兼職單位的工作業績或者在職創辦企業取得的成績可以作為其職稱評審、崗位競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自願流動到兼職單位工作,或者在職創辦企業期間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及時與其解除聘用合同並辦理相關手續。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兼職或者在職創辦企業,應該同時保證履行本單位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提出書面申請,並經單位同意;單位應當將專業技術人員兼職和在職創辦企業情況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
事業單位應當與專業技術人員約定兼職期限、保密、知識產權保護等事項。創業項目涉及事業單位知識產權、科研成果的,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相關企業可以訂立協議,明確權益分配等內容。
三、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新創業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帶著科研項目和成果離崗創辦科技型企業或者到企業開展創新工作(簡稱離崗創業),是充分發揮市場在人才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提高人才流動性,最大限度激發和釋放創新創業活力的重要舉措,有助於科技創新成果快速實現產業化,轉化為現實生產力。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期間依法繼續在原單位參加社會保險,工資、醫療等待遇,由各地各部門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結合實際確定,達到國家規定退休條件的,應當及時辦理退休手續。
創業企業或所工作企業應當依法為離崗創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用,離崗創業人員發生工傷的,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離崗創業期間非因工死亡的,執行人事關系所在事業單位撫恤金和喪葬費規定。離崗創業人員離崗創業期間執行原單位職稱評審、培訓、考核、獎勵等管理制度。
離崗創業期間取得的業績、成果等,可以作為其職稱評審的重要依據;創業業績突出,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優秀檔次的,不佔原單位考核優秀比例。離崗創業期間違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相關規定的,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等相關政策法規處理。
事業單位對離崗創業人員離崗創業期間空出的崗位,確因工作需要,經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同意,可按國家有關規定用於聘用急需人才。離崗創業人員返回的,如無相應崗位空缺,可暫時突破崗位總量聘用,並逐步消化。
離崗創業人員離崗創業期間,本人提出與原單位解除聘用合同的,原單位應當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本人提出提前返回的,可以提前返回原單位。離崗創業期滿無正當理由未按規定返回的,原單位應當與其解除聘用合同,終止人事關系,辦理相關手續。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須提出書面申請,經單位同意,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對離崗創辦科技型企業的,按規定享受國家創業有關扶持政策。
事業單位與離崗創業人員應當訂立離崗協議,約定離崗事項、離崗期限、基本待遇、保密、成果歸屬等內容,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同時相應變更聘用合同。離崗創業項目涉及原單位知識產權、科研成果的,事業單位、離崗創業人員、相關企業可以訂立協議,明確收益分配等內容。
四、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設置創新型崗位
在事業單位設置創新型崗位,是促進事業單位全面參與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重要舉措,有助於充分發揮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人力資源和技術資源優勢,加快推動科技創新。
事業單位可根據創新工作需要設置開展科技項目開發、科技成果推廣和轉化、科研社會服務等工作的崗位(簡稱「創新崗位」),並按規定調整崗位設置方案。通過調整崗位設置難以滿足創新工作需求的,可按規定申請設置特設崗位,不受崗位總量和結構比例限制。
創新崗位人選可以通過內部競聘上崗或者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等方式產生,任職條件要求具有與履行崗位職責相符的科技研發、科技創新、科技成果推廣能力和水平。事業單位根據創新工作實際,可探索在創新崗位實行靈活、彈性的工作時間,便於工作人員合理安排利用時間開展創新工作。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應當向在創新崗位做出突出成績的工作人員傾斜。創新崗位工作人員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轉化獎勵收入,不納入單位績效工資;取得的技術項目開發、科技成果推廣和轉化、科研社會服務成果,應當作為職稱評審、項目申報、崗位競聘、考核、獎勵的重要依據。
事業單位應當與創新崗位工作人員訂立或者變更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內容應當符合創新工作實際,明確合同期限、崗位職責要求、崗位工作條件、工資待遇、社會保險、合同變更、終止和解除的條件、違反合同的責任等條款,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約定知識產權保護等條款。
事業單位可以設立流動崗位,吸引有創新實踐經驗的企業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海外高水平創新人才兼職。事業單位設置流動崗位,可按規定申請調整工資總額,用於發放流動崗位人員工作報酬。
流動崗位人員通過公開招聘、人才項目引進等方式被事業單位正式聘用的,其在流動崗位工作業績可以作為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和職稱評審的重要依據。事業單位應當與流動崗位人員訂立協議,明確工作期限、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工作要求、工作條件、工作報酬、保密、成果歸屬等內容。
(7)住房保障激勵支持措施擴展閱讀
《武漢鼓勵事業單位技術人員創新創業離崗創業保留5年基本待遇》
離崗創業人員經原單位同意,可在5年內保留人事關系,以及保留基本工資等待遇。記者昨日從市人社局獲悉,日前,我市出台《武漢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新創業實施辦法》(下簡稱《辦法》),用一系列激勵事業單位專技人員創新創業的新政策舉措,為他們創新創業「搭台鋪路」。
《辦法》是國家授權我市先行先試的改革項目。《辦法》細化了對事業單位離崗創新創業人員范圍、期限、批准許可權、工資福利待遇、社會保險、職稱評聘等人事政策。
離崗創業人員經原單位同意,可在5年內保留人事關系,離崗創業期間,原單位發放基本工資,保留其參加職稱評審、崗位等級晉升、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權益。同時明確,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含擔任六級以上管理崗位領導職務人員)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經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後,可以辭去領導職務以專業技術人員身份離崗創業。
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說,「與目前已出台離崗創業政策的其他省會城市相比,武漢在政策措施上最大限度地體現了對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的支持。」
如我市放寬了適用范圍和對象,目前,國家、省和外省市政策大多限於高校、科研院所,對象限於科研人員,武漢則放寬到除中小學校、醫療衛生機構和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外的所有事業單位,對象從科研人員放寬至所有專業技術人員。
明確離崗創業人員,最長可在5年內保留人事關系,比國家規定的不超過3年更寬松,適當延長了離崗創業人員的創業孵化期,從一定程度上提升離崗創業人員的創業成功率。
而保留離崗創業人員的基本工資、社會保險費(含職業年金)和住房公積金等,可以減輕離崗創業人員的生活負擔,解除他們的後顧之憂。
此外,我市還明確規定武漢事業單位擔任六級以上管理崗位領導職務的人員,經批准可辭去領導職務以專業技術人員身份離崗創新創業,這對於備受關注的「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可否離崗創新創業是一大突破。
『捌』 政府政策對企業創新有哪些精準扶持 日報
一、激勵企業自主創新
(一)鼓勵加大研發投入。中小企業技術開發費稅前扣除,按照《國務院關於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國發[2006]6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技術創新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88號)執行。
(二)支持建立研發機構。鼓勵有條件的中小企業建立企業技術中心,或與大學、科研機構聯合建立研發機構,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具備條件的企業可申報國家、省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鼓勵國家、省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向中小企業開放,提供技術支持服務。
(三)加快技術進步。中小企業投資建設屬於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其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以及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和配套件、備件,按照《國務院關於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37號)的有關規定,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四)大力發展高新技術企業。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中小企業,可以按現行政策規定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五)鼓勵發明創造和標准制訂。各級知識產權部門應按照有關規定對個人或小企業的國內外發明專利申請、維持等費用予以減免或給予資助。鼓勵具有專利技術的中小企業參與行業標准制訂。對中小企業參與行業技術標准制定發生的費用,給予一定比例的資助。
(六)加快中小企業信息化建設。鼓勵中小企業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提升管理水平,增強技術創新能力。鼓勵信息技術供應商、服務商和中介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信息化提供技術支援與相關服務。鼓勵建立中小企業信息化公共服務平台,推動信息技術在中小企業的應用。
(七)加強人才培養。鼓勵中小企業加大職工崗位技能培訓和技術人才培養,企業當年提取並實際使用的職工教育經費,按國家有關稅收政策規定執行。
(八)建立人才培養機制。鼓勵有條件的中小企業與大學、職業院校建立定向、訂單式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企業職工素質;鼓勵企業為學生提供實習、實訓條件和實習指導。鼓勵各類院校畢業生到企業工作,積極參與企業的創新活動。各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應採取政府、企業、高校、社會投資共建等方式,建立健全中小企業人才培養輸送渠道,滿足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人才需求。
(九)建立創新人才激勵機制。鼓勵中小企業建立健全培訓、考核、使用與待遇相結合的機制,激勵員工發明創造。對作出突出貢獻的技術創新人才,可採取新產品銷售提成、科技成果或知識產權入股等多種形式,予以獎勵。
(十)政府采購支持自主創新。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在同等條件下,對列入《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目錄》的中小企業產品應當優先採購。
二、加強投融資對技術創新的支持
(十一)鼓勵金融機構積極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商業銀行對納入國家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各類技術創新計劃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示範工程計劃的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應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信貸原則,積極提供信貸支持。各地可通過有關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對中小企業貸款給予一定的貼息補助,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予以一定的風險補償。各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知識產權部門要積極向金融機構推薦中小企業自主知識產權項目、產學研合作項目、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企業信息化項目、品牌建設項目等,促進銀企合作,推動中小企業創新發展。
(十二)加大對技術創新產品和技術進出口的金融支持。各金融機構要按照信貸原則,對有效益、有還貸能力的中小企業自主創新產品出口所需流動資金貸款積極提供信貸支持。對中小企業用於研究與開發所需的、符合國家相關政策和信貸原則的核心技術軟體的進口及運用新技術所生產設備的出口,相關金融機構應按照有關規定積極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
(十三)加強和改善金融服務。引導和鼓勵各類金融機構按照中小企業特點,加大金融產品的創新力度。暢通中小企業支付結算渠道,積極創造條件促使票據等支付工具服務中小企業,豐富中小企業支付和融資手段。組織開展對中小企業的信用評價,對資信好、創新能力強的中小企業,可核定相應的授信額度予以重點扶持。加快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促進各類徵信機構發展,為金融機構改善對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金融服務提供配套服務。
(十四)鼓勵和引導擔保機構對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提供支持。通過稅收優惠、風險補償和獎勵等政策,引導各類擔保機構積極為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或自主知識產權產業化項目貸款提供擔保服務,改進服務方式,對一些技術含量高、創新能力強、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並易於實現市場化的優質創新項目給予保費優惠。
(十五)加快發展中小企業投資公司和創業投資企業。鼓勵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建立健全創業投資機制,引導社會資金流向創業投資企業。支持中小企業投資公司設立和發展,加大對中小企業投資公司的政策支持和風險補償,激勵其拓展投資業務,支持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
(十六)鼓勵中小企業上市融資。支持和推動有條件的中小企業在中小企業板上市。大力推進中小企業板制度創新,加快科技型中小企業、自主知識產權中小企業上市進程。在條件成熟時,設立創業板市場。
三、建立技術創新服務體系
(十七)加大創業服務。各地可利用閑置場地建立小企業創業基地,為初創小企業提供低成本的經營場地、創業輔導和融資服務。支持科技企業孵化器等科技中介機構為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提供孵化和公共技術服務。對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大學科技園的稅收優惠政策,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科技企業孵化器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121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家大學科技園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120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符合條件的創業服務機構為創業企業提供的創業輔導服務,各地應給予一定的支持。
(十八)培育技術中介服務機構。鼓勵技術中介服務機構、行業協會和技術服務企業為中小企業提供信息、設計、研發、共性技術轉移、技術人才培養等服務,促進科研成果、尤其是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科研成果的商品化、產業化。對單位和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依據國家現行政策規定享受有關稅收優惠。國家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支持技術中介服務機構發展的政策,各地要加大對技術中介服務機構的支持力度。
(十九)建立公共技術支持平台。各地要根據區域中小企業的產業特點,引導和促進中小企業轉變發展方式,打破「小而全」,提倡分工協作。重點支持在中小企業相對集中的產業集群或具有產業優勢的地區,建立為中小企業服務的公共技術支持平台。鼓勵企業和社會各方面積極參與中小企業公共技術平台建設。國家有關部門應加大對公共技術平台的政策支持。
(二十)開放科研設施。鼓勵大學、科研院所、大企業開放科研儀器設施,為中小企業服務。各地中小企業管理、科技、教育、知識產權部門要密切合作,建立共享設施資料庫,定期發布相關信息。要加強共享科研設施管理,簡化中小企業使用手續,降低使用費用。
(二十一)加強技術信息服務。各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要健全信息服務網路,改善中小企業信息化建設的基礎條件,優化技術資源配置,促進中小企業間、中小企業與大學和科研機構間、中小企業與大企業間的技術交流與合作。要逐步建立網上技術信息、技術咨詢與網下專業化技術服務有機結合的服務系統,提高技術服務的即時有效性。
(二十二)加強知識產權服務與管理。各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要配合知識產權部門落實《專利法》,廣泛開展知識產權宣傳、培訓活動,提高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建立區域性專利輔導服務系統,為中小企業提供專利查詢、申報指導、管理與維護等服務;建立知識產權維權援助中心,為中小企業提供專利訴訟與代理等援助服務。加大對侵權行為的監督、處罰力度。密切跟蹤國外行業技術法規、標准、評定程序、檢驗檢疫規程的變化,對中小企業產品出口可能遭遇的技術性貿易措施進行監測,提供預警服務。國家知識產權部門、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要制訂完善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促進政策。
(二十三)加強新產品認定和標准化服務。鼓勵行業協會、服務機構根據國家、地方有關自主創新產品的認證評價辦法,幫助中小企業申請新產品認證,提供相關服務。鼓勵行業協會為中小企業提供標准化知識培訓,加強對中小企業申請行業標准制訂的指導和服務,對涉及跨行業的技術標准制訂,要做好組織協調工作,簡化手續,提供便利服務。
(二十四)營造公平的人才發展環境。各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要引導服務機構健全中小企業人才服務系統,幫助中小企業解決技術人才引進、職稱評定等實際問題。對中小企業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評聘以及科技人才評選、獎勵、培養等應一視同仁,同等對待。
四、健全保障措施
(二十五)加大對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支持力度。各地可根據財力情況,逐步加大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環境建設,重點支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中小企業信用體系與擔保體系建設和創業投資企業發展。
(二十六)建立健全統計評價制度。國家有關部門要研究建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評價指標體系,盡快建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統計調查制度,建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政策的跟蹤測評機制,逐步形成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科學的政策體系。
(二十七)加強工作領導。要充分發揮全國推動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的統籌協調作用,各部門要加強配合,推動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各地要將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工作納入政府中小企業工作考核范圍,建立目標責任制,確保國家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綱要及其各項配套政策實施細則的落實到位。
『玖』 鼓勵 名詞 英語怎麼說
一、鼓勵的名詞encouragement的讀音:英[ɪnˈkʌrɪdʒmənt] 美[ɪnˈkɜ:rɪdʒmənt]
二、encouragement的釋義
n. 鼓勵; 激勵;支持(的事物); 促進(的事物);
三、encouragement的例句
.
在一位朋友的鼓勵下,克理斯換了工作。
-confidence
小男孩受到的鼓勵會增強他們的自信心。
四、encouragement的原型:encourage
encourage
英[ɪnˈkʌrɪdʒ] 美[ɪnˈkɜ:rɪdʒ]
vt. 促進; 支持; 鼓勵,鼓舞; 鼓動;
When things aren't going well, heencouragesme, telling me not to giveup.
事情進展不順的時候,他鼓勵我說不要放棄。
第三人稱單數:encourages
一、encouragement的詞語搭配
encouragement of investment 鼓勵投資...
business encouragement policy 鼓勵企業政策...
二、encouragement的近義詞:support
support
英[səˈpɔ:t] 美[səˈpɔ:rt]
vt. 支持; 支撐; 幫助; 維持;
n. 支撐;支持者; [數學] 支集; 支撐物;
The vice president insisted that hesupportedthe hard-working people of NewYork
副總統堅稱他支持辛勤工作的紐約人。
第三人稱單數:supports
現在分詞:supporting
過去式:supported
過去分詞:supported
『拾』 企業制度的意義和重要性
1、正面引導與教育作用
規章制度作為企業內部規范員工行為的一種准則,具有為員工在生產過程中指引方向的作用。規章制度公布後,員工就清楚地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權利,怎樣獲得這些權利,應該履行哪些義務,如何履行義務。比如規章制度中規定上下班時間,員工就知道了什麼時候是工作時間,什麼時候是休息時間,就可以指引員工按時上下班,以防止因遲到或早退而違反勞動紀律。再如,規章制度中規定工作中的行為規范,可以引導、教育員工約束自己的行為,防止出現不良行為。由此可見,優秀的規章制度通過合理的權利義務及責任的設置,可以使職工能預測到自己的行為和努力的後果,激勵其工作積極性。
2、反面警戒與威懾作用
反面的警戒和威懾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通過對員工違反規章制度的後果做出規定來威懾員工,使員工能夠事先估計到在勞動生產過程中如果作為以及作為的後果,自覺抑制不法行為的發生。其次,通過對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予以懲處,讓違反規章制度的員工從中受到教育的同時也使其他員工看到違反規章制度的後果,達到警戒和威懾全體員工的效果。
3、防患未然與預防爭議發生的作用
企業生產勞動的過程,也是勞資雙方履行義務、享受權利的過程。勞資雙方權利義務的實現需要多種措施來保證,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和國家法規政策是其中的重要保證之一,而企業規章制度也是重要的保證之一。規章制度不僅可以明確勞資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而且還可以更為具體的明確勞資雙方實現權利和義務的措施、途徑和方法等。因此,當勞資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權利和義務實現的措施、途徑和方法通過規章制度加以明確、具體後,就可以大幅度防止糾紛的發生,從而可以維護企業正常的生產和工作秩序。比如,休息休假屬於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但是勞動合同中可能僅僅涉及假期的種類,至於各類假期的請假條件、請假手續、假期期間的待遇等等一般不會在勞動合同中進行詳細約定,這就需要企業在規章制度中對休假進行詳細規定,否則,會引起很多糾紛。
4、事後支持與提供處理勞動爭議證據的作用
由於勞動關系具有對抗性的一面,因此,企業在勞動生產過程中,勞資矛盾是無法避免的,人力資源管理者所能做到的也只是盡量緩和勞資矛盾,無法消除、杜絕勞資矛盾。當勞資矛盾爆發無法通過協調解決時,訴諸法律就是唯一的選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和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時,需要依據國家法規政策、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由於規章制度也涉及到勞資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裁判機關也會依據企業的規章制度來裁判案件。特別是在國家法規、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對糾紛的有關事項規定不明確、不具體時,規章制度就顯得尤為重要。規范的企業則正是在制定規章制度的時候就充分考慮所有的情形,將可能成為爭議焦點的內容加以細化,並用書面的形式固定下來,一旦發生爭議,這樣的規章制度便能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可以說,規章制度的重要性貫穿於企業管理和糾紛解決的全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