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無錫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新職工住房補貼)對帳卡哪裡可以找到
叫單位給你到公積金中心辦里。丟掉的話,也可以補辦的。
想提取公積金的可以找我,我有渠道提取的,看我的用戶名
『貳』 無錫市企業新職工住房補貼是如何繳納的
公積金繳費比例是8~12% 企業和個人1:1繳納
那無錫市企業新職工住房補貼是如何繳納的,我只知道繳納比例是13~18%,這是企業繳納部分,個人需要繳納嗎?繳納多少
『叄』 無錫住房公積金最多可以貸款多少
樓盤網為你解答:按現在國家的政策,公積金貸款比例是1:25,也就是說1.3萬元能貸32.5萬,我想無錫這個地方應該落實了這個政策吧,反正我們重慶都落實了一年了。如果是公積金貸款就不存在好大個首付多少錢,反正是房款減去你公積金能貸的,剩下的就都是首付。二手房首付都是3成,一手房可能有首付2成的情況。
『肆』 無錫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怎麼計算
無錫招行有開展一手房公積金貸款,請您在8:30-18:00致電95555選擇3個人客戶服務-3-3-8進入人工服務提供貸款城市及用途詳細了解。
『伍』 無錫新職工住房補貼如何查詢
http://www.wxgjj.com.cn/
到公積金網上查你的賬號就行了
『陸』 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教育局針對教師的住房補貼必須要符合哪些條件
各有關基層單位:
為貫徹實施市、區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解決教職工的住房困難,經區教育局貨幣分房領導小組集體討論,決定今年繼續實施教職工貨幣分房,現將有關實施意見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切實解決教職工的住房問題,為教職工辦實事,進一步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推動南長教育發展。
二、實施原則:
在省、市房改政策的指導下,根據局貨幣分房資金等各種情況,因地制宜,原則上貫徹《南長區教育局職工住房貨幣化分配實施細則》;堅持有條件的輪候制,分批解決;堅持民主、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接受各方面的監督。
三、實施細則:
(一)補貼對象和條件:
1、凡無房或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面積、未享受過優惠售房或住房貨幣補貼的在職和離退休公辦教職工,可申請本次住房貨幣補貼;
2、本年度住房貨幣補貼繼續採取有條件的輪候制方法,根據對申請補貼者的評分情況決定輪候次序(按南長區教育局2008年貨幣分房評分標准執行)。
3、凡1998年12月以後參加工作的教職工(已享受月住房補貼)以及由外地(區)調入我區工作但未滿10 年的,不參加本年度住房貨幣補貼。
4、逐步解決退休教職工的住房貨幣補貼,今年,凡1933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教職工,如符合本次貨幣補貼條件的,將實行一次性解決;
5、教職工在長病假期間、受處分期間以及緩聘、試聘、解聘期間,不得列入本次住房貨幣補貼對象范圍之內。
(二)補貼標准:
1、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我區教職工住房面積控制補貼面積標准為:小學高級職稱以下為75㎡; 小學高級職稱為90㎡;中學高級職稱為110㎡。
2、我區教職工住房基本補貼額和年工齡補貼額參照市相關文件規定執行。同時結合我區實際,繼續對教職工住房貨幣補貼設定補貼系數,本年度補貼系數定為0.6。
3、教職工住房貨幣補貼計算公式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三)其餘細則,仍按《南長區教育局職工住房貨幣化分配實施細則》及有關補充規定的相關內容執行。
(四)2005年劃歸學校教職工的住房貨幣補貼依照原實施辦法執行。
四、相關工作安排:
1、宣傳發動階段:
9月初,各校校長組織校務人員、校級中層幹部、教師代表座談,聽取對貨幣分房的建議和意見。
9月15日前,各片組長組織召開片級座談會,聽取校級黨政主要領導意見。
9月20日前,召開各片中心、部分學校校級領導和其他代表座談會,聽取對局貨幣分房工作意見。
9月30日前,局召開校園長會議,布置本年度貨幣分房工作,下發教職工住房情況調查表。局、校公示《南長區教育局2008年教職工貨幣分房實施意見》。
10月15日前,各片向區教育局分房領導小組報「片分房領導小組名單」並公示,各校建立貨幣分房評審領導小組,名單在各校(園)公示欄中張貼。
2、填表調查審核階段:
10月20日前,凡需要申請貨幣分房且符合條件的教職工,可向本單位貨幣分房評審領導小組遞交申請報告。各校、各片審查、匯總本校、本片申請貨幣分房教職工的住房情況後,由本人如實填寫教職工住房情況調查表,並由申請人提供居住地及戶口所在地的房屋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合約及相關材料(原件、復印件)。
10月28日前,各片收齊教職工住房情況調查表,分組對申請人調查表進行審核,逐個上門調查核實(至少三人一組),並到配偶單位簽注意見。調查人需在調查表上簽名。申請人調查表在校內公示三天,廣泛聽取群眾意見,過期作無意見論處。召開分房領導小組會議,各片組長匯報本片申請人的具體情況,製成匯總表。
3、評分階段:
11月2日前後,召開本年度局分房領導小組會議,根據匯總表,進行打分。申請人打分情況張貼在校(園)公示欄中,公示三天,廣泛聽取意見。
11月12日前後,召開局分房領導小組會議,對申請人逐個審核評分情況,擬定初榜。公布分房初榜,在各校(園)內公示三天,廣泛聽取意見。
4、審批階段:
11月16日前後,召開局黨委會議,對申請人調查表及評分情況進行審議;討論決定列入年內貨幣分房人員名單,擬出正榜。
11月19日,公布正榜。
11月26日,召開本年度貨幣分房人員會議,填寫無錫市職工住房補貼申請表,審核並辦理各項手續。
三、組織紀律:
1、貨幣分房工作,涉及廣大教職工的切身利益,直接影響教師隊伍的穩定和教育質量的提高,因此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校(園)領導要認真做好貨幣分房中教職工的思想工作,以保證貨幣分房順利進行,把實事辦好。
2、教職工申請住房補貼時,必須如實反映實際居住擁有和購買住房等情況,做到對照條件,不弄虛作假,不請客送禮,不到領導家裡走訪等。
3、教職工所在單位必須根據實事求是的原則,嚴格對照房改條例認真審核,並將申請人的個人資料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4、對於弄虛作假、隱瞞實情者,一經查實,除取消補貼資格(三年內不予考慮),追回全部住房補貼,還將視情節輕重予以必要處分。影響嚴重的,要追究主要領導人責任,並取消學校和個人評先評優的資格。
註:
凡列入2008年貨幣分房的教職工須在正榜公布之日起,六個月內辦理有關購房手續,過期作自動棄權論處。
凡享受教育局貨幣分房的教職工工作年限不滿25年調離、辭職的,由接收單位或個人在離開時一次性歸還。
南長區教育局貨幣分房領導小組
2008年9月
『柒』 無錫市退休人員的住房補貼
無錫市2015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住房公積金及新職工住房補貼繳存基數調整政策解讀如下:
一、關於調整內容
1、繳存基數的計算口徑
2015年度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2014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月平均工資(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為方便單位對職工月均工資的計算,可參照2014年度職工養老保險確定的繳費基數的月平均值執行(事業單位職工月均工資收入低於本市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本繳費工資基數的按職工2014年度實際月均工資收入確定)。
2、繳存基數的上下限
繳存基數上限按照不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確定。根據錫人社發[2015]169號《關於公布無錫市2014年度城鎮單位平均工資的通知》,2014年全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67048元,繳存基數上限不超過月平均工資的3倍,具體計算結果為:67048/12×3=16762元,為方便計算,我市當年繳存上限確定為16700元。
繳存基數下限不低於上一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的職工月最低工資標准,該年度確定的繳存基數下限為1630元。
3、繳存比例
2015年度機關、事業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單位和職工各12%;企業單位(含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單位和職工各8%-12%(單位和個人的繳存比例必須相同)。新職工住房補貼的繳存基數與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相同,機關、事業單位的繳存比例仍為15%;企業單位(含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繳存比例仍在13%-18%的幅度內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