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為什麼說共有產權房死也不能買
共有產權住房的性質共有產權住房是一種政策保障性住房,是在房價居高不下的情況下,為了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一種嘗試。這類住房既不同於經濟適用房,也不同於商品房,不但對申購人資格有一定的限制條件,同時,對房屋的使用、轉讓、繼承等也有著一些特殊的要求。
也就是說,如果承購人違規,共有產權份額會被強行回購,而且房子增值收益也會被沒收。說白了,共有產權住房只具有居住屬性,只能解決承購人的住房問題,不具有投資或者財產的繼承屬性。
❷ 共有產權房值得購買嗎
共有產權房作為保障性住房,價格低,門檻低,吸引了大部分剛需客群,優劣勢也很明顯,我會給您詳細介紹一下:
什麼是共有產權房?
共有產權房:共有產權房是地方政府讓渡部分土地出讓收益,然後低價配售給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對象與地方政府簽訂合同,約定雙方的產權份額以及保障房將來上市交易的條件和所得價款的分配份額(上市時政府擁有優先收購權並且只能出售給符合共有產權房購買條件人群)。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購房時,可按個人與政府的出資比例,共同擁有房屋產權。房屋產權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五年後市民可依當時市場價向政府「贖回」產權。
共有產權房申請需滿足條件:
(一)申請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申請家庭成員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單身家庭申請購買的,申請人應當年滿30周歲。
(二)申請家庭應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條件且家庭成員在本市均無住房。
一個家庭只能購買一套共有產權住房。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住房:
(一)申請家庭已簽訂住房購買合同或徵收(拆遷)安置房補償協議的。
(二)申請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轉出記錄的。
(三)有住房家庭夫妻離異後單獨提出申請,申請時點距離婚年限不滿三年的。
(四)申請家庭有違法建設行為,申請時未將違法建築物、構築物或設施等拆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