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石家莊最近工資最低標準是多少啊
經省政府批准,從2011年7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准。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執行時間及標准。本次調整的最低工資標准從2011年7月1日起執行,月最低工資標准各檔次分別為1100元、1040元、960元、860元,對應的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分別為11元、10.4元、9.6元、8.6元。各地區執行的具體標准見附表。
用人單位支付給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勞動者(含試用期、學徒期、見習期、熟練期等以及以勞務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單位的勞動者)的應發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二、月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計入最低工資標準的項目包括國家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的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績效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和按規定應由勞動者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不包括按規定應由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的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不包括支付給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加點工資報酬、中班、夜班、高溫、低溫、高空、井下、有毒有害、艱苦崗位、露天采礦、流動施工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補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小時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以小時計酬為主,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過4小時,每周累計工作不超過24小時的非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准除月最低工資標準的構成項目外,還包括應由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費。
三、實施范圍。新調整的最低工資標准實施范圍為:河北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執行。
用人單位注冊地與用工場所不在同一(最低工資標准)地區的,應當執行注冊地的最低工資標准,但用工場所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高於注冊地最低工資標准時,應當執行用工場所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四、最低工資標準是依法確定的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底線,適合生產經營困難、確無正常工資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將最低工資標准作為正常的標准工資支付。
用人單位確需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含試用期、學徒期、見習期、熟練期以及以勞務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工資的,應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以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人數達到全體職工總數10%以上的,應當事先報當地或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將這些用人單位納入重點監控范圍,加強跟蹤檢查,切實維護勞動者基本勞動報酬權益。
五、實行計件工資制的用人單位,必須科學合理的確定勞動定額,並據此確定基本計件單價和超額計件單價。國家、省對相關勞動定額標准有明確規定的,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勞動定額標准計算勞動者工資。暫時沒有相關勞動定額標準的,基本計件單價應根據法定工作時間內絕大多數勞動者能夠完成的正常勞動量或產量確定。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並按基本計件單價計算的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准。勞動定額不合理,用人單位不得以勞動者沒有完成勞動定額為由,支付給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勞動者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
六、用人單位應建立科學合理的工資分配辦法,明確基本工資制度,其中,基本工資的最低檔標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用人單位應根據自己的生產經營情況和承受能力,建立自己的高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最低工資支付標准,隨著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合理確定不同崗位職工的工資水平,建立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
七、費用列支渠道。用人單位由於執行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准而增加的工資總額,按有關規定列支。其中,實行工效掛鉤和工資總額包乾的企業,在基數外單列,實行工資集體協商的,可相應增加協商總額。
本次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准,是在各級政府要求著力增加低收入群體基本收入、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以及經濟較快發展、物價連續上漲、維持勞動力簡單再生產的費用不斷增加、廣大職工期盼提高工資收入的形勢下進行的。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認真落實最低工資制度,對於維護勞動者最基本的勞動報酬權益,穩定職工隊伍,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意義,採取有力措施,加大宣傳和貫徹落實最低工資制度的工作力度,對違反最低工資制度的行為要依法予以查處。
標准
實 行 地 區
1
1100元
11元
石家莊市(不含井陘礦區)、保定市、廊坊市、唐山市(含高新區、港口開發區、南堡開發區、蘆台開發區、漢沽管理區、曹妃甸新區)、秦皇島市市區及郊區;涿州市、三河市、霸州市、遷安市、遵化市、灤南縣、遷西縣、玉田縣、樂亭縣、灤縣、唐海縣。
2
1040元
10.4元
邯鄲市(含馬頭生態工業城)、邢台市、衡水市、滄州市、承德市、張家口市(不含塞北區、察北區)市區及郊區、宣化縣、 邯鄲縣、磁縣、邢台縣、沙河縣、正定縣、鹿泉市、藁城市、辛集市、 高碑店市、定州市、安國市、大廠縣、香河縣、 昌黎縣、撫寧縣、盧龍縣、 武安市、 黃驊市、任丘市、青縣、滄縣。
3
960元
9.6元
井陘礦區、井陘縣、欒城縣、行唐縣、高邑縣、深澤縣、無極縣、平山縣、元氏縣、趙縣、晉州市、新樂市、靈壽縣、 滿城縣、徐水縣、定興縣、望都縣、雄縣、高陽縣、容城縣、博野縣、清苑縣、蠡縣、安新縣、 永清縣、大城縣、文安縣、固安縣、 青龍縣、臨漳縣、成安縣、永年縣、曲周縣、雞澤縣、邱縣、肥鄉縣、涉縣、 南和縣、隆堯縣、柏鄉縣、新河縣、清河縣、任縣、內邱縣、寧晉縣、南宮縣、臨西縣、 吳橋縣、泊頭市、河間市、肅寧縣、渤海新區(含黃驊港、南大港、臨港)、 冀州市、棗強縣、深州市、故城縣、景縣、安平縣、 興隆縣、平泉縣、寬城縣、灤平縣、承德縣、 懷來縣、涿鹿縣。
4
860元
8.6元
贊皇縣、順平縣、唐縣、阜平縣、淶源縣、淶水縣、曲陽縣、易縣、 魏縣、大名縣、廣平縣、館陶縣、 廣宗縣、臨城縣、威縣、巨鹿縣、平鄉縣、 海興縣、鹽山縣、孟村回族自治縣、南皮縣、東光縣、獻縣、 武邑縣、武強縣、饒陽縣、阜城縣、 豐寧縣、隆化縣、圍場縣、 康保縣、沽源縣、尚義縣、陽原縣、懷安縣、萬全縣、蔚縣、張北縣、赤城縣、崇禮縣、張家口塞北區、察北區。
『貳』 河北部分地區可積分落戶 居住證管理辦法實施
落戶一直是很多年輕人進程或者工作變動的人員主要問題,目前河北部分地區可實現積分落戶,河北政府也下發了居住證管理辦法,落戶政策的進一步放開,使更多人能夠享受城裡的社會保障以及資源,下面我們來看看具體是怎麼規定的。
一、河北可積分落戶
2016年2月17日河北省公布居住證實施辦法,明確了燕郊、大廠、香河、石家莊等各地方的落戶條件。
1、石家莊、保定、唐山等城市有房就能落戶
在城區人口100萬人以上的石家莊、唐山、保定、邯鄲市市區,具有合法固定住所,或具有合法穩定職業並有其他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雙方父母,可申請辦理當地常住戶口。
2、燕郊、大廠、香河、涿州等環京地帶要積分落戶
在縣級市市區、縣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雙方父母,可申請辦理當地常住戶口。
首都周邊的三河市、涿州市市區及下轄建制鎮,大廠回族自治縣、香河縣、永清縣、固安縣、懷來縣政府駐地鎮及其他建制鎮,可根據實際,綜合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參加社會保險年限等因素,合理確定落戶條件。城鎮綜合承載壓力大的,可結合本地實際,建立居住證積分落戶制度。
3、廊坊市區也要積分落戶
在城區人口100萬人以下的承德、張家口、秦皇島、滄州、衡水、邢台市市區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雙方父母,可申請辦理當地常住戶口。
首都周邊的廊坊市市區可根據實際,綜合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參加社會保險年限等因素,合理確定落戶條件,也可建立居住證積分落戶制度。
4、河北:有居住證 能參加高考
居住證持有人,子女可以按照規定在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後參加中考,在居住地接受高中段教育並在畢業時具有兩年以上連續就學記錄的,可以參加高考。
二、河北居住證管理辦法
2016年2月15日,省政府下發《關於印發河北省居住證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河北省居住證實施辦法(試行)》已經2016年1月22日省政府第73次常務會議通過,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本省以前的有關規定與本辦法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1、居住證申請需滿足那些條件
(1)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居住地實際居住並辦理居住登記已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申領居住證。
(2)合法穩定就業是指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或者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招收並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在城鎮從事第二、三產業並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以及縣級政府規定的其他情況。
(3)合法穩定住所是指在居住地實際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保障性住房、租賃房屋、用人單位或就讀學校提供的宿舍等。
(4)連續就讀是指在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或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並就讀。
2、如何申請居住證
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近期相片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30日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簽注手續。
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後,居住證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連續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逾期超過1年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恢復,但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連續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重新計算。
3、居住證持有人享受哪些權利
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務:
(一)義務教育;
(二)就業失業登記、政策咨詢、就業信息、職業介紹和職業指導等基本公共就業服務;
(三)國家規定的傳染病防治、兒童預防接種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四)國家規定的計劃生育基本技術服務;
(五)公共文化體育服務;
(六)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
(七)按照規定提供住房保障服務;
(八)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
(三)機動車登記;
(四)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五)參加居住地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評定或考試,以及職業(執業)資格考試和職業(執業)資格登記;
(六)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和其他計劃生育證明材料;
(七)子女可以按照規定在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後參加中考,在居住地接受高中段教育並在畢業時具有兩年以上連續就學記錄的,可以參加高考;
(八)國家規定的其他便利。
以上是對河北居住證管理辦法的解讀以及積分落戶政策的詳解,無房也能落戶,大大提高了市民的生活便利,尤其是很多家長面臨的孩子入學問題。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02-18,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更多房產資訊,政策解讀,專家解讀,點擊查看
『叄』 河北省原民辦代課教師發放教齡補助方案,要求是河北省內戶籍,如果現象在不是怎麼辦
原在河北省農村公辦中小學(含幼兒園)任教的原民辦代課教師,現為外省戶籍,其所在省(市)與河北省達成互認的,按照河北省關於農村原民辦代課教師身份和教齡的認定辦法的相關規定予以認定;
原在河北省農村公辦中小學(含幼兒園)任教的原民辦代課教師,現為外省戶籍,其所在省(市)未與河北省達成互認的,按照冀政辦函【2012】37號和冀教人【2014】36號文件規定的條件、發放標准、發放時間等要求予以解決。由教育局負責組織認定,所需資金由縣財政局負責落實,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發放。
一、按照《河北省教育廳、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做好為農村原民辦代課教師發放教齡補助有關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將現有教齡補助標准提高30%
教齡補助標准提高部分所需資金,由縣財政局負責落實,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發放。同時,建立起教齡補助標准增長機制,根據青縣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調整補助資金。
二、現有河北省戶籍,其原戶籍所在省(市)與河北省達成互認的,繼續享受河北省教齡補助政策,未與河北省達成互認的,不予接收辦理教齡補助;
原在河北省農村公辦中小學(含幼兒園)任教的原民辦代課教師,現為外省戶籍,其所在省(市)與河北省達成互認的,按照青縣關於農村原民辦代課教師身份和教齡的認定辦法的相關規定予以認定;
三、根據省、市文件精神,青縣農村原民辦代課教師身份和教齡認定工作已經於2017年2月28日截止,逾期將不再受理身份和教齡認定工作;外省戶籍和原在外省任教的,認定截止日期延長至2017年6月30日。
『肆』 河北環首都樓市新政「冀環京九條」全文
2015年9月河北省住建廳和河北省國土資源廳聯合出台的《關於促進我省北京周邊地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通知的出台是為了對於河北省環北京部分地區的房地產市場作出指導和規范。下面小編和你一起來看通知全文。
於促進我省北京周邊地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承德市、張家口市、廊坊市、保定市、懷來縣、涿州市人民政府:
為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加強房地產市場分類調控,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促進我省北京周邊地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促進我省北京周邊地區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重大意義
京津冀協同發展是新時期重大國家戰略,是解決京津冀發展面臨矛盾和問題的根本指南,對我省是重大歷史機遇。我省北京周邊地區處於京津冀協同發展重要地理位置,房地產業發展要統一規劃、統一部署、統一施策、穩步推進、科學發展。促進我省北京周邊地區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意義重大,一是優化城市布局和提高建設水平,建設與城市群相適應的衛星城市;二是發揮房地產業在京津冀協同發展中的拉動作用和在民生改善中的基礎作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保障合理住房需求;三是建設成本低、品質優、環境美、管理好的宜居住宅小區,提高對本地人口就地城鎮化的吸納能力,逐步形成對京津人口的反磁力。
二、強化規劃的作用
立足京津冀協同發展,貫徹落實中央規劃綱要賦予河北「三區一基地」的功能定位,突出毗鄰首都區位優勢,按照「定位清晰、分工合理、功能完善、生態宜居」的原則,嚴格劃定生產、生活、生態空間,統籌規劃建設產業、生態、文化高度融合發展的首都周邊衛星城,合理劃定城市開發邊界,防止攤大餅式盲目外延。准確把握城市定位和功能布局,把服從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需要放在首位,打造規模適度、職住合一、生態優美、生活便利、成本低廉、宜居宜業的首都衛星城,不建「睡城」和「圍城」。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按照北京生態涵養區的要求,成片建設森林,預留好生態空間廊道,劃定綠色隔離空間,限制城鎮密集區聯片發展。推動產城融合發展,積極布局北京轉移產業承接平台,統籌安排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全面提升綜合承載能力,實現與北京同城化發展,成為承接首都要素轉移、接受輻射的優良載體。
三、嚴格規劃管控
進一步增強管控能力,提高城市規劃建設的水平和質量。嚴格開發強度管控,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布局統籌設立新城新區和開發區(園區),加強河道、湖泊、坑塘、濕地、山體等自然資源保護,劃定保護區域,控制開發強度。強化房地產項目的規劃審批,加強對建築高度和容積率管理,縣城居住用地容積率不超過2.0,避免高強度、高密度開發建設。推進市政設施以及小區綠化、停車位、幼兒園等配套服務設施與住宅同步規劃建設。嚴格城市空間管控,發揮都市衛星城「精、美、特」的比較優勢,加快打造特色街區和風貌建築,塑造城市風貌特色,彰顯城市文化底蘊。在城市設計引導下,注重顯山露水,順應自然形態,鐵路沿線主要街道兩側、濱水地區和城市邊界地帶要控制好高度、體量、天際線,合理退讓道路紅線,提高綠地率、公園綠地面積等綠化指標,縣城人均公園綠地不低於9平方米,建成區綠地率不低於31%,居住建築高度以多層為主、小高層為鋪,嚴格控制高層住宅建設,確保城市的宜人空間尺度。
四、加強住房發展規劃和土地供應調控
加強住房發展規劃工作,把房地產業的發展和人口、社會承載力等指標有機結合,統籌發展。把發展房地產業與做強實體經濟相結合,增加產業地產、商業地產、文化旅遊地產的開發力度。加強房地產開發管理,把握好房地產項目審批節奏,強化土地供應管控,防止各種名義的亂圈地。嚴格落實《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優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應結構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要求,加快編制本地區的住房建設規劃及年度實施計劃。結合商品住房累積可售面積總量、未開工及在建住宅用地總量和土地市場實際情況,加強分析研判,控制好住宅用地供應的規模、布局和節奏,穩定、均衡供應住宅用地。綜合運用多種供地方式,進一步完善招拍掛手段,減少住宅用地流標流拍,避免異常高價地,穩定市場預期。
五、不斷提升房地產建設品質
注重房地產建設科技含量,促進房地產業轉型升級。從數量擴張轉向品質提升,在品質、風格、質量和人性化追求上求突破,在綠色、生態、環保、節能建築追求上求。加大推廣低碳技術,促進太陽能等清潔能源、可再生能源在住宅建造和使用中應用,提高房地產產品建築能效,執行建築節能強制性標准,逐步提高綠色建築的比重。大力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實現住宅建設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制定住宅產業現代化發展規劃,培育市場實施主體,扶持和引進一批龍頭企業,支持國家和省級住宅產業現代化基地建設。完善標准體系,推動示範工程建設,積極推廣新型結構體系、部品體系和成套技術。推動鋼結構建築產業發展,謀劃建設一批鋼結構住宅項目。加快推進商品住宅全裝修,逐步提高全裝修住宅的供應比例。倡導工業化裝修方式,鼓勵採用菜單式集體委託方式進行裝修,促進個性化裝修和產業化裝修相結合,引導住宅品質整體升級。
六、 貫徹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
鼓勵合理住房消費,落實差別化的住房稅收信貸政策,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率。規范銷售行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的開發項目,嚴禁任何形式的預售和廣告宣傳。加快建立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交易合同網上簽約備案制度,確保今年8月底全部完成系統建設並按要求聯網。建立房地產市場監管聯席會議制度,明確相關部門工作責任。健全房地產信息公開機制,通過全省房地產開發項目信息發布平台,及時將房地產開發項目信息、可售樓盤等向社會公開。加快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房產信息查核報送系統建設,確保省級以下建設按時完成。強化商品房預售方案管理,完善新建商品房預(銷)售價格備案制度,嚴格執行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一房一價規定。
七、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組織好全省房地產開發建設違法行為專項整治驗收總結工作。要加快對違法項目處理進度,對可以補辦手續的要依法補辦相關手續,盡快向省整治辦申請驗收。針對整治中發現的問題,完善相關制度,杜絕新違法項目出現,2015年以後開工的違法項目要做到「零容忍」,既要及時查處違法責任主體,又要追究相關部門責任人責任。認真履行基本建設程序,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加大對房地產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強化房地產開發全過程的聯動監管。嚴厲打擊房地產企業「囤地炒地」,對企業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閑置的,依法堅決查處。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及時對問題房地產企業實施約談制度,查處房地產企業惡意炒作、捂盤惜售、哄抬房價等行為。規范中介行為,嚴厲打擊房地產經紀機構發布虛假房源信息,造謠、傳謠以及炒作不實信息誤導消費者。加強房地產企業信用管理,及時記錄、公布房地產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
八、進一步落實地方政府責任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0-20,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更多房產資訊,政策解讀,專家解讀,點擊查看
『伍』 北京市門頭溝區 正確資料
我就不去復制了。網路里有 門頭溝、門頭溝區,兩個詞條,都可以。
門頭溝區,區境面回積答1455平方公里。是北京老區。門頭溝其中一部分一直屬於北京管轄,也就是龍泉、永定、潭柘寺 3鎮的范圍。 也就是說,除門頭溝區外,其餘郊區 全都是後來才從河北劃分進北京的。
門頭溝區,應該說是在北京的正西了,畢竟在長安街西沿線上。
門頭溝區,是離市區最近的郊區。。。交通便利。。。
門頭溝區,有「北京母親河」——永定河、「先有潭柘寺後有北京城」——潭柘寺、「北京第一高峰」——靈山。
門頭溝區,可是北京的最大功臣了,在國家剛解放時,就是靠著門頭溝的煤礦來支撐的。
現在門頭溝區,走生態發展路線了,轉型期間。。。
相比其他郊區來說吧,門頭溝區跟市區發展的很相似,畢竟一直屬於北京嘛,其餘郊區,畢竟進北京也沒有多少年~~~門頭溝區,農民很少~尤其是在門頭溝城區內,幾乎找不到幾個農民戶口的。。。其他郊區,畢竟農村多。。。
嗯,門頭溝城區的郵編是 102300,102301、2、3……好像是門頭溝區其他的地方了。
再加1句啊~~某些外地人,不懂別裝懂,門頭溝比其他郊區都近,還是北京老區,你不配說他~
『陸』 懷來縣保障性住房是大產權嗎
一、是否為大產權房很容易判斷:
1,我們所說的商品房(大產權房)是要"五證"俱全的,可以按揭,而小產權的房子不會在交易市場備案和交易的,也不可按揭貸款購買的。
2,大產權的商品房土地性質為國有出讓性質的(可以辦理出《國有土地使用證》),小產權多為集體土地性質的(辦理不出《國有土地使用證》的)。
3,大產權房是可以辦理出預售證的,而小產權房是明令禁止買賣的,更不用說沒有預售證了。
4,大產權房是可以網簽,在房管局做備案的,小產權不能在房管局做備案的。
5,大產權房是可以支持銀行按揭貸款的,小產權房是不能做銀行抵押貸款的。
二、所謂「小產權」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所以叫做「鄉產權」,又叫「小產權」。
三、鄉鎮政府發證的所謂小產權房產,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這種房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
『柒』 懷來縣公租房一年多少錢
懷來縣的公租房房租價格是由當地政府決定的。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市版、縣級人民政府權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按照略低於同地段住房市場租金水平的原則,確定本地區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准,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准應當向社會公布,並定期調整。
第二十條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約定的租金數額,應當根據市、縣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准確定。
『捌』 杭州東莞兩地重現收緊樓市調控:抑制房價上漲的苗頭
新冠疫情給樓市帶來的陰霾已逐漸消退。7月以來,包括杭州、東莞等房價有所上漲的城市開始出台房地產約束性調控政策。
「從目前市場看,如果說2月全國市場基本冰凍,3月市場恢復50%,4月市場逐漸回到了80%,那麼5-6月市場整體看,房地產市場已經恢復了100%以上,大部分區域甚至已經同比出現了上漲。最近隨著多個城市房價明顯上漲,收緊的調控政策也開始出現了。」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表示。
杭州、東莞出台房地產約束性調控政策
可以看到,7月2日,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商品住房預(銷)售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快在建商品住房入市銷售、加強商品住房銷售價格指導、加強商品住房項目銷售監管。其中明確,同地區新房房價3個月漲幅不得超10%,且同幢新房每套均價差不宜超20%。
無獨有偶,新房成交量創新高,上半年土地出讓金排名全國第一的杭州也出台約束性調控政策。
7月2日,浙江省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發布《杭州進一步明確商品住房公證搖號公開銷售有關要求 》,明確高層次人才家庭在杭州只能享受一次優先購房資格,並且自房屋網簽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進一步加大了新建商品住房公證搖號公開銷售對「無房家庭」的傾斜力度,明確均價35000元/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房項目對「無房家庭」的房源保障比例一般不低於50%。
此外,河北省張家口市懷來縣人民政府也明確住房限購政策並未廢止,並發布「關於網傳懷來縣廢止限購政策的說明」稱,網上有媒體刊發河北省懷來縣取消商品房限購政策的消息,並不屬實。懷來縣住建局辦公室工作員表示,先前的文件到期,後續會出延長的文件。目前限購措施仍執行。
杭州新房成交量創三年來新高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今年以來房地產政策密集多發。按照中原地產研究中心的數據,今年上半年全國房地產調控政策次數為304次,同比上漲21%。不難發現,這些政策中主要以「救企」和「救市」為主,包括寬鬆土地出讓金繳納時間、加快預售、給予購房補貼、放寬人才落戶等政策。
從救市的政策看,降低首付的政策已全部被叫停,松綁限購的政策也被收回。按照機構統計數據,目前已經累計超過12城市出現了政策一日游,但部分補貼購房的政策,對市場依然有所影響。
在各地尋求樓市政策寬松的當下,杭州、東莞為何逆流而行呢?答案或在樓市回暖,房價上漲。
中原地產研究中心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杭州市區新房成交了68399套,半年度總成交金額2013.3億。其中,6月的成交量達到19528套,創下2017年6月以來新房單月成交量的最高值。上半年杭州全市二手房共成交4.3萬套,同比去年4.14萬套上漲4.02%,環比2019年下半年的3.96萬套,上漲了8.77%。
今年二季度,在受疫情影響降低後,杭州樓市觸底反彈,連續三個月成交量突破上萬套,僅次於2017年6月成交的11875套最高紀錄。按照易居研究院發布的百城房價報告,5月份杭州新房價格在29662元/平方米,排名全國第六。
另外,對於杭州市場來說,其已連續三年是全國「賣地冠軍」。中國指數研究院發布的《2020上半年土地市場》顯示,2020年上半年,全國300城市土地出讓金總額為23716億元,同比增長3%。其中,杭州土地市場上半年收金總額突破1500億,連續三年居年中榜首,一度超越北京、上海、廣州等一線城市。
而對於有著深圳「後花園」之稱的東莞而言,其近期也因房價「漲幅首次超過深圳」而備受關注。
據媒體報道,某機構發布的《62城二手房冰山指數漲幅排名(157期)》,稱東莞4月第4周二手房價格19240元,5月第4周二手房價格19751元,月環比增長2.7%,漲幅首次超過深圳,並宣稱今年以來東莞房價猛漲,即將進入「3萬時代」。
對此,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表示,東莞確實存在某些核心地段、熱門樓盤漲價較快的現象,而這些現象被各種網路媒體「局部」放大。
對於此次下發《通知》,東莞住建局也表示要是針對近期東莞市部分區域商品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價漲幅較大的實際問題,切實加快住房有效供應,保持住房價格平穩,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有序發展。
按照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提供的二手住房網簽價格數據顯示,3月至5月,東莞二手房價格有兩個月環比負增長、一個月正增長。5月份二手房均價為每平方米16402元,比3月二手房均價每平方米16541元還略低一些,不過環比增長3.39%。
張大偉指出,如果說2020年上半年房地產調控以寬松刺激為主,那麼7月份開始,部分城市房價明顯上漲樓市政策開始收緊了。到目前為主,以東莞、杭州為代表的收緊政策,更多隻是撓癢樓市,因為只是針對搖號、限價政策做調整,沒有影響市場的購房杠桿,所以預計效果有限。
政策調整是對市場的響應,三季度整體市場仍存壓力
那麼以杭州、東莞為首的調控收緊政策是否具有風向意義呢?
貝殼研究院首席市場分析師許小樂認為,近期杭州、東莞等部分城市出台的政策調整是對前期市場反應的響應,對市場出現的預期上升,部分人投機性購房等行為,進行市場微調優化,抑制房價上漲苗頭。
許小樂指出,今年上半年市場升溫的城市還是少數,不代表整體市場轉熱。下半年在寬松的金融環境下,核心城市房價仍然具有一定的上漲動力,對於那些房價不穩,預期不穩的城市,預計在一城一策的長效機制下還會有一系列政策調整,維持市場平穩有序。
從整體市場來看,貝殼研究院發布的半年度市場數據顯示,上半年鏈家重點18城成交量在近三年中最低,成交量比去年同期下降8.4%,但比去年下半年小幅增長4.2%,疫情對重點城市二手房市場總體影響不大。價格方面,疫情之下,2020年一季度重點城市二手房均價普遍環比去年四季度下跌,二季度均價隨市場修復普遍反彈。
二手房方面,貝殼研究院數據顯示,2020年上半年66城新房市場合計成交套數累計同比下滑16.0%,成交面積累計同比下滑14.0%,疫情穩定之下,新房市場成交量在二季度快速恢復,但同比2019年同期,成交套數和面積分別仍下滑5%和4%。
對於下半年樓市預判,野村中國房地產研究主管張正宇認為,二季度房地產市場小陽春的形成主要在於一季度受疫情影響被積壓的購房需求在二季度集中釋放,但是此次的小陽春跟過往兩年一樣,銷售的動能或需求比較難延續至今年第三季度。對下半年市場來看,今年下半年的市場動能會比二季度弱,三季度市場去化以及房價走勢都會遇到比較大的壓力,三季度末一些樓市調控放鬆政策或會顯現。其認為,下半年樓市或呈現U字形走勢,三季度末,隨著政策放鬆,銷售或仍會企穩。其預計今年新房市場的銷量和去年比會略有下降,但下降的幅度不會太大,大概在3~5個點之間。
(本文來自澎湃新聞,更多原創資訊請下載「澎湃新聞」APP)
責任編輯:劉秀浩
校對:張亮亮
『玖』 懷來縣棚戶區改造辦公室有何新動向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對中低收入家庭實行分類保障過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應對象、建設標准、銷售價格或租金標准,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是指城市的廉租住房、城市的經濟適用住房,也包括在一些林區、墾區、煤礦職工的棚戶區(危舊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保障性住房是多形式的,既有出租形式,也有出售形式的。
『拾』 居住在衡水市桃城區萬和苑,怎樣辦理居住證
2016年2月15河北省政府印發《河北省居住證實施辦法(試行)》,我市按新辦法辦理居住證。根據辦法,河北省居住證持有人可享受義務教育等八大基本公共服務和居住地參加高考等八項便利。辦法還明確了河北省各類城市的落戶條件,部分地區將建立居住證積分落戶制度。
根據辦法,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居住地實際居住並辦理居住登記已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申領居住證。
合法穩定就業是指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或者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招收並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在城鎮從事第二、三產業並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以及縣級政府規定的其他情況。
合法穩定住所是指在居住地實際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保障性住房、租賃房屋、用人單位或就讀學校提供的宿舍等。
連續就讀是指在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或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並就讀。
持有人享有哪些福利
辦法規定,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參加民主選舉和有關公共決策、社會事務管理,國家規定的其他權利等5項權利。同時,辦法還列出了居住證持有人享有的八大基本服務和八項便利。
八大基本公共服務包括:義務教育;就業失業登記、政策咨詢、就業信息、職業介紹和職業指導等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國家規定的傳染病防治、兒童預防接種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國家規定的計劃生育基本技術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按照規定提供住房保障服務;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八項便利包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參加居住地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評定或考試,以及職業(執業)資格考試和職業(執業)資格登記;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和其他計劃生育證明材料;子女可以按照規定在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後參加中考,在居住地接受高中段教育並在畢業時具有兩年以上連續就學記錄的,可以參加高考;國家規定的其他便利。
附:河北省居住證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創新人口服務管理,推進戶籍制度改革,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市民化,推動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居住證的申領、發放、使用等相關服務管理活動。
第三條 居住證是持證人在居住地居住、作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
第四條 縣級以上政府應建立健全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的機制,將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推進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建設,將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所需費用納入財政預算。
第五條 縣級以上政府發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衛生計生等有關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居住證持有人的權益保障、服務和管理工作。
第六條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在工作過程中知悉的居住證持有人個人信息,應予以保密。
第二章 證件管理
第七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登記和居住證證件管理工作。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及房屋出租人等應協助做好居住登記和居住證申領工作。
第八條 在本地居住的非本市區、縣戶籍的人員,應按照《河北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規定》向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
第九條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居住地實際居住並辦理居住登記已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申領居住證。
合法穩定就業是指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或者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招收並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在城鎮從事第二、三產業並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以及縣級政府規定的其他情況。
合法穩定住所是指在居住地實際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保障性住房、租賃房屋、用人單位或就讀學校提供的宿舍等。
連續就讀是指在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或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並就讀。
第十條 居住證由縣級政府公安機關簽發,公安派出所具體辦理。
第十一條 公民申領居住證,應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近期相片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對提交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十二條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第十三條 對符合申領條件、材料齊全的,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應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發放居住證。採用IC卡材質的,公安派出所應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發放居住證;屬於邊遠地區、交通不便地區或情況特殊需要延期的,最長不超過18個工作日。
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應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第十四條 居住證登載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證件的簽發機關、簽發日期和簽注日期。
第十五條 居住證實行簽注制度,每年簽注1次。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30日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簽注手續。
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後,居住證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連續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逾期超過1年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恢復,但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連續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重新計算。
第十六條 居住證損壞難以辨認或丟失的,居住證持有人應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換領、補領手續。
居住證持有人的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和公民身份號碼發生變更或更正的,應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換領手續。
居住證持有人換領新證時,應交回原證。
第十七條 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區、縣范圍內居住地住址發生變更的,應到現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變更手續。
居住證持有人離開本市區、縣,到其他地方居住的,應向現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重新申領居住證。
第十八條 首次申領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換領、補領居住證,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辦理簽注、變更手續不得收取費用。
第十九條 居住證的名稱、式樣、規格和製作單位由省政府公安機關統一規定,居住證的材質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根據本地實際選定。
第三章 權益和保障
第二十條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下列權利:
(一)勞動就業;
(二)參加社會保險;
(三)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
(四)參加民主選舉和有關公共決策、社會事務管理;
(五)國家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務:
(一)義務教育;
(二)就業失業登記、政策咨詢、就業信息、職業介紹和職業指導等基本公共就業服務;
(三)國家規定的傳染病防治、兒童預防接種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四)國家規定的計劃生育基本技術服務;
(五)公共文化體育服務;
(六)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
(七)按照規定提供住房保障服務;
(八)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第二十二條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
(三)機動車登記;
(四)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五)參加居住地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評定或考試,以及職業(執業)資格考試和職業(執業)資格登記;
(六)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和其他計劃生育證明材料;
(七)子女可以按照規定在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後參加中考,在居住地接受高中段教育並在畢業時具有兩年以上連續就學記錄的,可以參加高考;
(八)國家規定的其他便利。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積極創造條件,逐步擴大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務和便利的范圍,提高服務標准,並定期向社會公布居住證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務和便利的范圍。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政府應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綜合考慮連續居住年限、參加社會保險年限等因素,建立居住證梯度賦權機制,使居住證持有人逐步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公共服務和便利。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政府應加強城鎮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優化城鎮經濟結構,逐步提高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能力,保障居住證持有人享有公共服務。
第二十六條 縣級以上政府有關部門應建立和完善人口信息庫,分類完善勞動就業、教育、社會保障、房產、信用、衛生計生、婚姻等信息系統及居住證持有人信息的採集、登記工作,加強部門之間、地區之間居住證持有人的信息共享,為推進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轉移接續制度,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提供信息支持,為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提供便利。
第二十七條 居住證持有人符合居住地政府規定的落戶條件的,可以根據本人意願,在居住地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第二十八條 居住地政府應根據下列規定確定落戶條件:
(一)在縣級市市區、縣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雙方父母,可申請辦理當地常住戶口。
首都周邊的三河市、涿州市市區及下轄建制鎮,大廠回族自治縣、香河縣、永清縣、固安縣、懷來縣政府駐地鎮及其他建制鎮,可根據實際,綜合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參加社會保險年限等因素,合理確定落戶條件。城鎮綜合承載壓力大的,可結合本地實際,建立居住證積分落戶制度。
(二)在城區人口100萬人以下的承德、張家口、秦皇島、滄州、衡水、邢台市市區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雙方父母,可申請辦理當地常住戶口。
首都周邊的廊坊市市區可根據實際,綜合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參加社會保險年限等因素,合理確定落戶條件,也可建立居住證積分落戶制度。
(三)在城區人口100萬人以上的石家莊、唐山、保定、邯鄲市市區,具有合法固定住所,或具有合法穩定職業並有其他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雙方父母,可申請辦理當地常住戶口。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在我省居住的港澳台人員的居住登記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發放的居住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本辦法實施前已進行居住登記的,居住時間連續計算。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本省以前的有關規定與本辦法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