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是人權
人權(基本人權或自然權利)是指「人,因其為人而應享有的權利」。內
1、人權容包括個人人權和集體人權兩種。前者是指個人依法享有的生命、人身和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各方面的自由平等權利;後者是指作為個人的社會存在方式的集體應該享有的權利。
2、人權作為「人因其為人而應享有的權利」,並不是憲法賦予的,憲法的作用僅僅是保障和實現人權的一種手段。
(1)保障性住房是特定群體的權利擴展閱讀:
1、法律是一國主權范圍內的問題,但人權在本質上是全人類的問題,改善人權,是世界上每一個人類都應該重視的問題,但改善中國人權同時也是中國的內政。
2、人權是權利與義務的統一——人權是權利與義務的統一,是全世界人權觀的基本原則之一,對於嚴重的犯罪行為,我國的立場是主張死刑。
3、我們國家反對施壓、對抗,反對借人權問題干涉別國內政,反對在人權問題上搞雙重標准。在人權議題上針鋒相對一直是中美關系不合拍的原因之一。
4、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突出地位,不僅是在保護當代人的人權,更是在保護下一代、下幾代中國人的人權。這是專家們的一個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