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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發布時間:2020-12-18 19:10:05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什麼性質的單位

事業單位。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條

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

縣(市)不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前款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條件的縣(市)設立分支機構。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其分支機構應當實行統一的規章制度,進行統一核算。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

(1)第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擴展閱讀: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八條

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作為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機構。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成員中,人民政府負責人和建設、財政、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負責人以及有關專家佔1/3,工會代表和職工代表佔1/3,單位代表佔1/3。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主任應當由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人士擔任。

第九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措施,並監督實施;

(二)根據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擬訂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

(三)確定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

(五)審議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第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職責:

(一)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

(二)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

(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六)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七)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指定受委託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委託銀行)。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委託受委託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繳存、歸還等手續。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與受委託銀行簽訂委託合同。

② 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怎麼辦

一、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需要辦理如下手續:

1、由職工所在本市的單位為職工辦理公積金開戶及繳存手續。

2、本人持住房公積金銀行卡、身份證及復印件,到所在單位開立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管理部申請開具繳存證明,管理部同時在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證明上為職工提供建設銀行轉賬賬號。

3、遷入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職工在當地的繳存款項劃轉至管理部提供的建設銀行轉賬賬戶內。

4、職工在本市的單位為職工辦理公積金的補繳手續。

二、住房公積金進行異地轉移,應按以下公積金程序辦理:

1、繳存人轉入單位為繳存人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轉入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

2、繳存人填寫《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的申請書》,轉入單位簽章確認後,連同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送轉入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入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填制《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的聯系函》。

3、轉入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繳存人《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的申請書》、身份證及原住房公積金繳存有效憑證復印件及《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的聯系函》一並發送至轉出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4、轉出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轉入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送的資料進行審核,無誤後,根據繳存人委託,將轉移資金轉賬或匯至轉入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積金專戶內,並向轉入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送《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辦結單》及銀行轉賬或匯款票據復印件。

5、轉入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轉入的資金記入繳存人個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並告知繳存人。

(2)第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擴展閱讀

按照國家的規定,如果是辭職之後不打算在原有城市工作的話,本人是需要等待兩年之後才能夠進行提取辦理手續的。關於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是需要帶著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和本人的身份證等相關的證件到原工作的城市進行公積金注銷手續,銷戶之後就可以徹底解決與原有城市的關系,公積金賬戶也會注銷。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③ 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有什麼規定

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什麼特別規定分析如下:

1、上次公積金貸款沒有還清就不能再次貸款。一個人只允許同時貸一次公積金貸款。

2、符合公積金貸款的條件:沒有住房公積金貸款;貸過公積金已還清,當月還清,次月才有資格進行公積金貸款。

3、款利率是固定的,5年以上為年息4.9%。

4、只要已還清上次公積金貸款,然後滿足公積金貸款條件,第二個月就可以用公積金貸款了。

申請第二套公積金貸款的條件:

1、申請二套房公積金貸款的,必需無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也就是說,假如您滿足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條件,那麼在申請貸款時,需先結清首套房公積金貸款。

2、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於60%,每個地區的規定是不一樣的。

3、個人徵信沒有不良信用記錄,並且有穩定的工作以及收入,具備償還本息的能力。

4、還需要滿足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其他規定。

(3)第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擴展閱讀:

貸款介紹

公積金貸款即指個人住房公積貸款,是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用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委託商業銀行向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和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發放的房屋抵押貸款。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長沙為12個月以上)的在職職工為購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資金不足時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貸款的條件是:

單位在職職工簽訂勞動合同3年期以上(或連續3年簽訂1年期勞動合同);正常連續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辦理住房抵押登記和保險;提供當地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及所屬分中心同意的擔保方式;同時提交銀行要求的相關文件,如購房合同或房屋預售合同、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公積金繳存的證明等。

④ 如果我第二次取住房公積金需要什麼手續

不管是第幾次取住房公積金,只要是需要滿足以下手續和條件:

一、取公積金貸款需要的手續:

1、借貸者的公積金帳號;

2、單位的公積金帳號,月繳存額;

3、繳存比例,公積金繳存地點。

二、三個月一取的住房公積金手續:

1、有租房合同;

2、身份證;

3、戶口本原件;

4、本人公積金帳號。

三、離職員工取住房公積金手續:

1、身份證、戶口本原件;

2、本人公積金帳號;

3、農業戶口(戶口是非農業有地需前往派出所辦理戶籍證明)

四、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並能按規定提供合法、有效證明的,可以咨詢自己單位,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2、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3、離休、退休的;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這是常見的情況之一,並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

5、出國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區定居的;

6、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的;

8、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

9、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正在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1、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一年以上未再就業的;

12、職工及家庭成員因重大疾病,發生了意外的話,或發生重大傷害事故導致家庭生活艱難的;

13、因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4)第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擴展閱讀

北京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公積金便民新舉措:租房提取公積金將由以往的一年提取一次,縮緊到3個月提取一次,提取限額為3個月個人和單位繳存公積金總和。使用公積金貸款的購房人,在提取公積金時,不再需要提交購房合同、貸款合同等材料,只需提供提取申請書,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以及銀行儲蓄賬戶,就可以辦理公積金提取。

為打擊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行為,保證住房公積金制度穩健運行,經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出台新規,對天津住房公積金提取規定進行了調整。新規自2018年9月1日起實施。

主要內容為:

1、規定職工辦理異地轉入業務,應在天津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半年以上並逐月繳存滿半年。

2、規定職工及配偶在本市已有住房,通過一次性付款方式新購私產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積金須持有該房屋產權滿半年。

3、將天津領取失業保險金、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滿兩年、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並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三項提取規定進行統一調整,規定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時賬戶應封存滿半年。

4、規定職工及配偶同時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和商業銀行住房貸款的,提前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及組合貸款按揭部分,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前償還商業銀行住房貸款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按月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積金仍按原政策執行。

⑤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電話是多少啊

  1. 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分中心
    電話專:83086161
    地址:西城屬區大紅羅廠街22號

  2. 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
    電話:59059001
    地址:朝陽區朝外大街甲10號

  3. 北京鐵路分中心
    電話:51825795
    地址:海淀區北蜂窩路乙15號直屬段二層

  4. 方庄管理部

    電話:67690495

    地址:豐台區方庄芳城園三區18樓一層大廳

  5. 東城管理部

    電話:52185901

    地址:東城區貢院西街9號一層

  6. 西城管理部

    電話: 51232987

    地址:宣武區右安門內半步橋街48號金泰開陽大廈一層

  7. 朝陽管理部

    電話:59694396

    地址:朝陽區百子灣西里402樓109號金海商富中心寫字樓

  8. 海淀管理部

    電話:2669002

    地址:海淀區海淀南路19號時代網路大廈1002室(一層)

  1.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下文簡稱管理中心),是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350號)決定,經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基礎上,對機構和人員進行重組後,於2002年10月10日組建成立。

  2. 管理中心同時保留了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牌子。

⑥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單位性質是怎麼樣的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單位性質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不屬於公務員單位范疇,應屆畢業生去那工作好不好需要根據自身條件、個人能力、興趣愛好和發展規劃等確定。

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如下規定:

1、第七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中國人民銀行擬定住房公積金政策,並監督執行。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

2、第十條: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縣(市)不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前款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條件的縣(市)設立分支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其分支機構應當實行統一的規章制度,進行統一核算。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

(6)第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擴展閱讀:

第十一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職責:

(一)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

(二)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

(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六)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七)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中國管理機構

(一)我國人事管理機構的歷史沿革

我國的人事制度經歷了一個比較漫長的發展和改革過程,其機構設置的變化主要有以下的歷史進程:

(1)1949年11月,成立了政務院人事局,作為政務院的直屬管理機構,負責政務院直屬機構的人事管理工作。除了政務院人事局外,還有政法委員會、財經委員會、內務部人事處,分管各系統的人事管理。

(2)1950年11月,政務院人事局又與政法委員會、財經委員會、內務部人事機構合並,成立了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作為人事管理機構。但隨著形勢的發展變化,幹部隊伍不斷擴大,由組織部一個部門擔負統一管理幹部的任務,顯得力量不足,不能完全適應工作的需要。

為此,黨中央從1953年開始,著手對幹部管理的范圍、職務、人數進行調整,逐步建立在中央及各級黨委統一領導下,在中央及各級黨委組織部統一管理下的分部、分級管理幹部的制度。

(3)1954年,第一屆全國人大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法》,規定撤銷中央政府人事部,成立國務院人事局,負責全國的人事管理。

(4)1959年,在進行國家機構精簡的過程中,撤銷了國務院人事局,在內務部設政府機關人事局,負責原國務院人事局的全部業務工作。

(5)在1966年到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時期,各級人事機構相繼被撤銷,人事幹部隊伍被打散,在「左傾」路線的干擾下,一些有效的管理制度遭到破壞和否定,人事工作被嚴重破壞。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幫」以後,黨中央、國務院採取撥亂反正的一系列重要措施,果斷恢復了人事管理機構和一些行之有效的法規。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全面展開和政治體制改革的深入發展,人事制度改革也進入了一個改革、開放、深入發展的新階段。

(6)1980年,成立了國家人事局,直屬國務院領導。1982年的機構改革,根據全國人大決定,把國家人事局、國家勞動總局、國家編委、國務院科技幹部局合並成立了勞動人事部,綜合管理勞動、工資、人事工作。

1988年,根據七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的決定,勞動人事部被分為勞動部和人事部。人事部成為國務院的組成部門,是中央政府管理國家人事和機構編制的職能部門,也是國家管理公務員的綜合職能機構。

(二)公務員管理機構的設置原則

一般來說,公務員管理機構的設置必須貫徹精幹、整體效能、協調一致和適度的原則。

精幹,是指在保證管理功能完備的前提下,內設機構不宜過多,關系要順暢,職責要明確:人事機構的管理人員要精幹;人事管理的辦事程序要簡化、便捷。

整體效能,是指政府綜合人事管理機構的設置要便於開展工作,便於人事管理過程的實施,其內設機構要繁簡適當,職能分工要合理,職責要明確。政府各部門的內設人事管理機構也要便於操作。

總之,政府人事管理的機構設置,要通過科學的部門職能分解和層級分工,不僅實現人事管理的高效運作,而且要為政府整個行政系統的高效運行提供組織與制度保證。

⑦ 第二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手續

1、身份證和公積金卡。

2、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3、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4、離休、退休的;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8、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9、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10、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7)第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擴展閱讀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⑧ 住房公積金管理部屬於什麼性質的單位

國務院關於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決定中指出「住房公積金管理專中心是直屬城屬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

每個社區城市(地級市)都只有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中心的級別視城市而定,有的城市的中心屬於參照管理事業單位(公務員),有的就是普通的事業單位。

一般市、區(縣)叫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其省級主管部門一般是建設廳,國家主管部門是建設部。主要任務負責本級機關、企事業單位公積金的存繳和使用管理。

(8)第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措施,並監督實施;

(二)根據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擬訂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

(三)確定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

(五)審議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關於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決定



⑨ 住房公積金去哪裡辦理

住房公積金應當去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1、住房公積金辦理的地點在當地公積金管理辦公室,可以辦理市公積金、省公積金、直屬單位公積金等。

2、住房公積金可以有自己辦理,也可以由單位統一辦理。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由單位統一為職工辦理,具體流程如下:單位到所屬管理部領取《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申請表》。

單位指導職工填寫申請表各項信息、簽名並提供個人身份證復印件。單位將職工填寫好的申請表及身份證復印件收齊後,交回所屬管理部。

管理部給單位列印《住房公積金聯名卡辦理確認表》及不可制卡人員清單。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託銀行分行具體辦理制卡和發卡手續。

(9)第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有哪些

1、離退休: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的相關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2、戶口遷出本市:公安部門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3、出國定居:戶口注銷證明。

4、喪失勞動能力且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部門提供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及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5、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6、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應當提供人民法院判決書。

7、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應當提供職工死亡證明若其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的,還需提供公證部門對該繼承權或受遺贈權出具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

⑩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這個單位怎麼樣,是什麼編制呀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福利待遇較好。

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縣(市)不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前款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條件的縣(市)設立分支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其分支機構應當實行統一的規章制度,進行統一核算。

(10)第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職責:

(一)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

(二)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

(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六)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七)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指定受委託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委託銀行)。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委託受委託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繳存、歸還等手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與受委託銀行簽訂委託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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