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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學歷人才住房保障政策

發布時間:2020-12-18 14:03:23

Ⅰ 深圳新引進人才住房和生活補貼,過了公示期多久(幾天)到賬,實際的拿過的說一下啊

人力資源部門在公示結束後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租房和生活補貼發放工作。

人力資源部門日常受理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的申請,通過市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台核查申請人戶籍情況,通過社保信息共享平台核查社會保險繳納情況。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在每月首個工作日匯總上月市、區申請人名單後,送市住房保障部門核查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況。市住房保障部門在25個工作日內反饋核查結果。

人力資源部門根據核查結果以及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審核租房和生活補貼申請,對符合申請條件的新引進人才,在本部門政府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不符合申請條件的,本次申請終止。

人力資源部門在公示結束後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租房和生活補貼發放工作。

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信息審核以審核時的信息狀態為准。

(1)深圳高學歷人才住房保障政策擴展閱讀:

深圳市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工作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做好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工作,根據《關於促進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干措施》(深發〔2016〕9號,以下簡稱《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市政府令第273號,以下簡稱《安居辦法》)等,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的申請、審核、發放和監督管理。

本辦法所稱的新引進人才,是指2016年3月23日後經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區人力資源部門(含新區、前海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以下統稱「人力資源部門」)接收的應屆畢業生、引進的歸國留學人員和首次調入的在職人才。

2016年3月22日前曾辦理人才引進手續(指取得引進審核文件),並在3月23日後再次辦理引進手續的人員,不適用本辦法(因學歷晉升需辦理應屆畢業生接收和歸國留學人員引進的除外)。

新引進人才引進時點以首份引進審核文件簽發時間為准(學歷晉升的除外)。

第三條 新引進人才申請租房和生活補貼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學歷,學歷以辦理引進手續時申報的為准;

(二)具有深圳戶籍;

(三)在深圳繳納了社會保險費,且社會保險關系仍在本市;

(四)本人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新調入的在職人才除符合上述規定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年齡條件:本科的未滿30周歲、碩士的未滿35周歲、博士的未滿40周歲。上述年齡條件以調入年度的1月1日為判斷時點。

第四條 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標准為:本科15000元/人、碩士25000元/人、博士30000元/人。補貼資金一次性發放。

第五條 市、區人力資源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申請的受理、審核、發放及監管。

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委託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市人事中心)具體負責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工作。區人力資源部門指定相應部門具體負責本區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工作。

第六條 區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將本區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資金納入其年度部門預算、決算,報區財政部門審核;按照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辦理資金撥付;於每年2月底前,將上年度支出規模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匯總。

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負責將其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資金納入市人事中心年度部門預算、決算,報市財政部門審核;市人事中心負責按照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辦理資金撥付;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於每年3月15日前匯總市本級及各區上年度支出規模,函告市財政部門。

前海現代服務業合作區負責將本合作區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資金納入其年度部門預算、決算,報市財政部門審核;按照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辦理資金撥付。

第七條 市財政部門負責審核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辦理的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資金預算和決算,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將資金指標下達至市人事中心;於每年9月30日前,根據上年度支出規模提前告知各區專項轉移支付規模;於每年3月31日前與各區財政部門就上年度補貼資金進行結算。

第八條 市住房保障部門負責匯總提供市、區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況。

第九條 新引進人才應當在引進審核文件簽發之日起一年內,通過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政府網站「新引進人才補貼信息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系統)提出補貼申請。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資格。

第十條 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的審核和發放按以下方式辦理:

人力資源部門日常受理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的申請,通過市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台核查申請人戶籍情況,通過社保信息共享平台核查社會保險繳納情況。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在每月首個工作日匯總上月市、區申請人名單後,送市住房保障部門核查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況。市住房保障部門在25個工作日內反饋核查結果。

人力資源部門根據核查結果以及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審核租房和生活補貼申請,對符合申請條件的新引進人才,在本部門政府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不符合申請條件的,本次申請終止

人力資源部門在公示結束後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租房和生活補貼發放工作。

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信息審核以審核時的信息狀態為准。

第十一條 公示結束前,新引進人才可以撤銷租房和生活補貼的申請。

新引進人才申請租房和生活補貼未審核通過的,可在引進審核文件簽發之日起一年內再次提出申請。

第十二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持相關證明材料到相應的市、區人力資源部門業務窗口提交書面材料現場辦理:

(一)因個人信息錯誤導致租房和生活補貼申請失敗的;

(二)因信息系統原因導致無法網上及時申請的;

(三)對申請審核結果有異議的;

(四)撤銷租房和生活補貼申請的;

(五)其他需現場處理的問題。

第十三條 因信息核查結果與申請人實際情況不符而導致審核不通過的,申請人需向人力資源部門提交與其本人信息相符合的有效證明材料,人力資源部門在收到證明材料後,對符合申請條件者,可納入下一期審核名單。

第十四條 相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五條 申請人以隱瞞或者虛報年齡、學歷、戶籍、社會保險及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況等方式弄虛作假的,或者以賄賂等不正當手段騙取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的,由人力資源部門依照《安居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申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被依法處以行政處罰的,或者終止發放補貼的,人力資源部門應當將其納入不良行為記錄,在本部門政府網站上向社會公示,並提交個人信用徵信機構,由其依法在個人徵信記錄中作不良行為記錄。

第十六條 根據新引進人才類別的不同,引進審核文件是指,人力資源部門出具的應屆畢業生的高等院校畢業生介紹信、歸國留學人員的留學人員報到行政介紹信、在職人才的招調通知,以及接收出站博士後人員備案通知書、招收進站博士後人員備案通知書等。

第十七條 本辦法施行後,相關事項按照以下規定辦理:

(一)根據《安居辦法》已領取了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的,不得再次領取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但2016年3月23日後引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學歷人員和歸國留學人員在本辦法頒布之日前,已按照《安居辦法》領取了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的,可按照《若干措施》規定的補貼標准補發差額部分;

(二)已享受本辦法所規定的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的,不得再次領取。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資料來源:深圳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深圳市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工作實施辦法

Ⅱ 深圳對本科以上學歷的人才給予房租補貼

深圳對本科以上學歷的人才給予房租補貼這是真的嗎?還需不需要別的什麼條件!

Ⅲ 深圳市高層次人才住房補貼征稅嗎

關於高層次人才的信息可以關注下「千人智庫」的網站,那邊關於千人智庫的報道比較全面

Ⅳ 如何領取深圳的人才租房補助

深圳市有關部門正在抓緊制定《決定》的具體配套實施辦法,不久就可推出。
制度是好的,關鍵是實施。等等吧

Ⅳ 深圳高房價逼走高學歷人才,房價什麼時候能控制

房價,那是由市場來決定,所以房價不能說控制,只能說調控。目前,對於房價,我國的主要目標是抑制房價過快上漲。通俗點講就是,房價可以漲,但是不能過快,過快上漲了就容易出問題,當然,房價過快下跌也是要出大問題,所以房價需要保持一個平穩趨勢,這樣經濟社會才能平穩運行。

總的來講,房價居高不下的關鍵在於地價,而造成地價過高的其中一個原因是我國很多地方政府都在奉行“土地財政”,很多地方政府收入的主要是通過不斷地賣地來獲得的,所以很多地方政府並不是真正地想要房價下跌,因為房價下跌了,地就賣不動了,或者說地不值錢了,這是他們不想要看到的。

Ⅵ 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 優秀人才享住房補貼

深圳市加快實施人才強市戰略,通過人才安居等政策打造人才「宜聚」城市,優化創新創業環境。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跟著小編來看看你能不能享受到住房補貼。

一、人才安居方式

實物配置包括免租金租住、產權贈與、租住公租房和購買安居型商品房等形式;貨幣補貼包括購房補貼和租房補貼等形式。

二、申請條件

1、申請人已婚的,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租住公租房或者購房優惠政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應當作為共同申請人。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都符合租房補貼申請條件的,可以各自申請。

2、傑出人才、領軍人才應當在本市用人單位全職工作並通過用人單位提出安居申請。用人單位負責對申請人的資格和申請材料進行查驗,並對其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3、申請人同時符合租房補貼、購房補貼和公租房申請條件的,不得同時享受。

4、申請人自願承租或者購買低於其人才層級所對應的面積標准住房的,低於標准部分不予補償;自願承租高於其人才層級所對應的面積標准住房的,超出標准部分,按照同期同區域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場租賃指導租金(以下簡稱市場指導租金)繳交租金。

5、人才安居政策與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不得同時享受。

6、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不得申請租房補貼。

7、各類人才已享受廣東省有關人才住房貨幣補貼的,在享受本市人才安居政策時應當扣除廣東省人才住房貨幣補貼。

三、傑出人才安居

1、本人及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的傑出人才,可以通過用人單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門申請免租金租住建築面積2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2、傑出人才租住免租金住房應當簽訂租賃合同,免租金期限累計不超過10年。免租金期限屆滿後可以續租3年,但應當按照公租房租金標准繳交租金。

3、承租人不得轉租住房。租賃期間發生的物業管理、水電氣等費用由承租人自行負擔。承租人未按時繳交的,由用人單位先行墊付。

4、承租人離職的,原用人單位應當自離職之日起15日內書面通知市住房保障部門。承租人離職未退房的,自離職之日起至被本市新用人單位錄用之日止,按照公租房租金標准繳交租金,1年後仍未被本市新用人單位錄用的,按照市場指導租金繳交租金。

5、傑出人才簽訂免租金住房租賃合同後,在本市全職工作滿10年,貢獻突出並取得本市戶籍的,可以通過其用人單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門申請贈與所租住房。

四、領軍人才安居

1、本人及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未擁有商品住房、未領取過領軍人才租房補貼的領軍人才,可以申請租住免租金住房3年,其中地方級領軍人才、後備級人才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領軍人才免租金住房建築面積標准為:

(一)國家級領軍人才不超過150平方米;

(二)地方級領軍人才不超過100平方米;

(三)後備級人才不超過80平方米。

領軍人才租房補貼標准為:

(一)國家級領軍人才4800元/月;

(二)地方級領軍人才3200元/月;

(三)後備級人才2560元/月。。

4、本人及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在本市擁有不超過一套商品住房的領軍人才,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門申請購房補貼,其中地方級領軍人才、後備級人才應當具有本市戶籍。領軍人才購房補貼由用人單位和政府按照1∶1的比例分擔,政府根據用人單位實際補貼情況確定補貼金額,但政府補貼金額不超過以下標准:

(一)國家級領軍人才每年15萬元,總額75萬元;

(二)地方級領軍人才每年10萬元,總額50萬元;

(三)後備級人才每年8萬元,總額40萬元。

五、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

本辦法所稱新引進人才是指本市接收的應屆畢業生、新調入的在職人才、新引進的歸國留學人員。

1、新引進人才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辦理接收、調入或者引進手續的人力資源部門申請發放租房補貼:

(一)本科以上學歷;

(二)具有本市戶籍;

(三)本人在本市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2、新調入的在職人才除符合前款規定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年齡條件:本科未滿30周歲、碩士未滿35周歲、博士未滿40周歲。上述年齡條件以調入年度的1月1日為判斷時點。新引進人才應當在引進審批文件簽發之日起1年內提出租房補貼申請,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資格。

新引進人才的租房補貼標准為:

(一)本科6000元/人;

(二)碩士9000元/人;

(三)博士12000元/人。

六、公租房配租(售)

1、公租房通過個人輪候、重點企事業單位定向配租(售)等方式面向人才出租。本市戶籍人才可以按照深圳市公租房輪候的有關規定申請輪候。

六、申請材料

(一)人才認定證書;

(二)勞動合同;

(三)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戶籍證明、結婚證(僅限已婚人員),非本市戶籍人員需提供居住證,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還需要提供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證明;

(四)申請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未擁有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聲明;

(五)用人單位擔保文件;

(六)房地產證(權利人為申請人、共同申請人),用人單位已發放由其分擔的年度購房補貼的憑證。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2-06,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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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深圳市人才安居暫行辦法中學士未滿26周歲是什麼意思

《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中學士未滿26周歲是指:對持有本科學士學位的人才的年齡限制。

附:《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優化人口結構和創新創業環境,提高城市競爭力,根據《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及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使用財政資金和政府籌措的其他資金、實物,對本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各類人才實行的安居活動。
第三條 市住房保障部門負責全市傑出人才、領軍人才的人才安居申請的受理、審核、分配及監管;負責市級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簡稱公租房)的配租(售)及監管;負責定期向社會公布人才安居實施情況;負責提供人才租住公租房情況以及由其負責的購房優惠情況。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以下簡稱市人力資源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申請的受理、審核、發放及監管;負責提供人才社會保險、人才認定證書以及享受海外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情況。
市財政部門負責審核本市人才安居年度貨幣補貼預算和決算,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負責根據住房保障部門和人力資源部門提出的撥付申請,在10個工作日內撥付補貼款。
第四條 市住房保障部門和市人力資源部門應當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各區政府建立全市統一的人才安居信息系統,逐步實現全市人才的身份、戶籍、婚姻家庭、社會保險、住房和住房保障情況等信息共享,逐步實現人才安居網上申請、受理、查詢、公示、投訴、監督等功能。
規劃國土、公安、稅務部門負責根據住房保障或者人力資源部門提出的核查申請,在10個工作日內分別提供房屋產權登記、戶籍、納稅等信息。需要由住房保障或者人力資源部門提供的相關核查信息,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提供。
第五條 區人力資源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區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申請的受理、審核、發放及監管。
區住房保障部門負責本區公租房的配租(售)及管理;負責提供區住房保障情況。
第六條 市人才安居工作聯席會議由市政府分管領導召集,市住房保障部門、市人力資源部門、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財政部門以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參加,研究審議人才安居有關重大事項,日常工作由市住房保障部門負責。
第七條 人才安居採取實物配置和貨幣補貼兩種方式實施。
實物配置包括免租金租住、產權贈與、租住公租房和購買安居型商品房等形式;貨幣補貼包括購房補貼和租房補貼等形式。
第八條 申請人已婚的,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租住公租房或者購房優惠政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應當作為共同申請人。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都符合租房補貼申請條件的,可以各自申請。
傑出人才、領軍人才應當在本市用人單位全職工作並通過用人單位提出安居申請。用人單位負責對申請人的資格和申請材料進行查驗,並對其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九條 申請人同時符合租房補貼、購房補貼和公租房申請條件的,不得同時享受。
申請人自願承租或者購買低於其人才層級所對應的面積標准住房的,低於標准部分不予補償;自願承租高於其人才層級所對應的面積標准住房的,超出標准部分,按照同期同區域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場租賃指導租金(以下簡稱市場指導租金)繳交租金。
人才安居政策與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不得同時享受。
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不得申請租房補貼。
各類人才已享受廣東省有關人才住房貨幣補貼的,在享受本市人才安居政策時應當扣除廣東省人才住房貨幣補貼。
第十條 住房保障部門和人力資源部門對申請人的資格條件審核合格後,應當在本部門政府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方可落實相關人才安居政策。
第二章 傑出人才安居
第十一條 本人及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的傑出人才,可以通過用人單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門申請免租金租住建築面積2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第十二條 傑出人才租住免租金住房應當簽訂租賃合同,免租金期限累計不超過10年。免租金期限屆滿後可以續租3年,但應當按照公租房租金標准繳交租金。
承租人不得轉租住房。租賃期間發生的物業管理、水電氣等費用由承租人自行負擔。承租人未按時繳交的,由用人單位先行墊付。
承租人離職的,原用人單位應當自離職之日起15日內書面通知市住房保障部門。承租人離職未退房的,自離職之日起至被本市新用人單位錄用之日止,按照公租房租金標准繳交租金,1年後仍未被本市新用人單位錄用的,按照市場指導租金繳交租金。
第十三條 傑出人才簽訂免租金住房租賃合同後,在本市全職工作滿10年,貢獻突出並取得本市戶籍的,可以通過其用人單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門申請贈與所租住房。
經審核符合贈與條件的,市住房保障部門應當提交市人才安居工作聯席會議審定。經審定同意贈與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門與傑出人才簽訂住房贈與合同。
第三章 領軍人才安居
第十四條 本人及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未擁有商品住房、未領取過領軍人才租房補貼的領軍人才,可以申請租住免租金住房3年,其中地方級領軍人才、後備級人才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領軍人才免租金住房建築面積標准為:
(一)國家級領軍人才不超過150平方米;
(二)地方級領軍人才不超過100平方米;
(三)後備級人才不超過80平方米。
領軍人才租住免租金住房期間的管理以及續租,參照本辦法第十二條執行。
第十五條 本人及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未租住過免租金住房、未擁有商品住房的領軍人才,可以申請累計不超過3年的租房補貼,其中地方級領軍人才、後備級人才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領軍人才租房補貼標准為:
(一)國家級領軍人才4800元/月;
(二)地方級領軍人才3200元/月;
(三)後備級人才2560元/月。
領軍人才租房補貼申請經審核合格後,由市住房保障部門按季度發放。
第十六條 本人及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在本市擁有不超過一套商品住房的領軍人才,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門申請購房補貼,其中地方級領軍人才、後備級人才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領軍人才購房補貼由用人單位和政府按照1∶1的比例分擔,政府根據用人單位實際補貼情況確定補貼金額,但政府補貼金額不超過以下標准:
(一)國家級領軍人才每年15萬元,總額75萬元;
(二)地方級領軍人才每年10萬元,總額50萬元;
(三)後備級人才每年8萬元,總額40萬元。
領軍人才購房補貼申請經審核合格後,由市住房保障部門在5年內按年度發放。
購房補貼續發期間購買商品住房的,不影響余額發放。
第十七條 領軍人才在領取貨幣補貼期間離開原用人單位的(退休的除外),原用人單位應當自其離職之日起15日內書面通知市住房保障部門。市住房保障部門自其離職當月起暫停發放貨幣補貼。
領軍人才被本市新用人單位錄用後,可以通過新用人單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門申請繼續發放貨幣補貼剩餘部分。
第十八條 申請購房補貼之前已經領取過領軍人才租房補貼的,應當從購房補貼中相應扣減;租住過免租金住房的,應當按照公租房租金標准從購房補貼中相應扣減。
已經領取購房補貼的領軍人才或者其配偶的人才層級提升後,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門申請補發購房補貼差額,且不受擁有商品住房套數的限制。
第十九條 領軍人才自首次領取購房補貼之日起10年內,用以申請購房補貼的房屋產許可權制轉讓,在限制轉讓期內申請轉讓該房屋產權的,應當退回已經領取的購房補貼。
第二十條 領軍人才可以申請購買安居型商品房,按照本市安居型商品房管理有關規定執行時,領軍人才可以申請不超過90平方米的住房,且不參加安居型商品房輪候,住房面積不受家庭人數的限制。
第四章 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
第二十一條 人力資源部門在辦理新引進人才的接收、調入或者引進手續時,應當告知新引進人才申請租房補貼的條件和程序。
本辦法所稱新引進人才是指本市接收的應屆畢業生、新調入的在職人才、新引進的歸國留學人員。
第二十二條 新引進人才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辦理接收、調入或者引進手續的人力資源部門申請發放租房補貼:
(一)本科以上學歷;
(二)具有本市戶籍;
(三)本人在本市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新調入的在職人才除符合前款規定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年齡條件:本科未滿30周歲、碩士未滿35周歲、博士未滿40周歲。上述年齡條件以調入年度的1月1日為判斷時點。
新引進人才應當在引進審批文件簽發之日起1年內提出租房補貼申請,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資格。
第二十三條 新引進人才的租房補貼標准為:
(一)本科6000元/人;
(二)碩士9000元/人;
(三)博士12000元/人。
第二十四條 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申請經審核合格後,由人力資源部門發放50%補貼。首次補貼發放半年後,經審核申請人戶籍仍在本市、未正在租住公租房且已累計繳納3個月社會保險的,由人力資源部門發放剩餘補貼,經審核不符合條件的,不再發放剩餘補貼。
新引進人才不得重復享受租房補貼。
新引進人才在領取租房補貼期間不得租住公租房。租房補貼期間為人力資源部門首次發放租房補貼之日起1年內。
第五章 公租房配租(售)
第二十五條 公租房通過個人輪候、重點企事業單位定向配租(售)等方式面向人才出租。
本市戶籍人才可以按照深圳市公租房輪候的有關規定申請輪候。
市、區住房保障部門可以將公租房定向配租給重點企事業單位或者經本級政府批準的企事業單位,租金按照公租房租金標准由承租單位統一繳交。
市、區住房保障部門可以將公租房或者安居型商品房出售給經本級政府批準的企事業單位。
第二十六條 市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根據市政府重點扶持產業政策,定期擬訂本行業人才安居重點企事業單位遴選條件及初選名錄。
市住房保障部門將初選名錄匯總後,形成本市人才安居重點企事業單位名錄草案,在市政府網站和本部門政府網站公示不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經市人才安居工作聯席會議審議並報市政府批准後對外公布。
名錄的增減由行業主管部門提出並按照上述程序確定。
各區政府可以根據本區重點扶持產業政策確定本區重點企事業單位名錄。
第二十七條 重點企事業單位人才租住公租房的建築面積標准為:
(一)單人20平方米左右;
(二)兩人35平方米左右;
(三)三人50平方米左右;
(四)四人及以上65平方米左右。
第二十八條 面向重點企事業單位定向配租的公租房的首次租賃期限不超過3年,期滿後可以申請續租一次,續租期限不超過3年。
續租期滿後再次申請續租的,應當按照市場指導租金標准繳交租金。
定向配租的承租單位被取消重點企事業單位資格的,公租房租賃合同期滿後,住房保障部門不再與之續租。
第二十九條 住房保障部門應當每年在本級政府網站和本部門政府網站公布面向重點企事業單位配租(售)的公租房的數量、位置以及配租(售)情況。
實行定向配租(售)的住房由承租(買受)單位負責日常管理。承租(買受)單位只能出租給本單位在本市未擁有商品住房或者政策性住房的職工。
定向配租(售)的承租(買受)單位應當將本單位配租公租房的條件、程序以及結果等在本單位網站或者信息公告欄公示,並將配租結果報住房保障部門備案。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 相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一條 申請人以隱瞞或者虛報年齡、學歷、職稱、人才認定文件、戶籍、婚姻家庭、社會保險、住房和住房保障等情況弄虛作假的,或者以賄賂等不正當手段騙取本辦法規定的人才安居待遇的,由住房保障部門依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處理,但騙取本辦法規定的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的,由人力資源部門處3萬元罰款。
第三十二條 傑出人才、領軍人才租住住房或者領取貨幣補貼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住房保障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單方解除房屋租賃合同,並收回所租住住房,或者終止發放貨幣補貼:
(一)人才認定文件被市人力資源部門撤銷的;
(二)被刑事處罰的;
(三)擅自將住房轉租他人的;
(四)累計3個月未按時繳交租金或者相關費用的。
第三十三條 定向配租(售)住房的承租(買受)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房保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3萬元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10萬元罰款,提請取消其重點企事業單位資格:
(一)向本單位不符合條件員工或者非本單位員工出租配租(售)住房的;
(二)未將本單位配租(售)住房的配租條件、程序以及結果依法公示的;
(三)未將本單位配租(售)住房的配租情況報住房保障部門備案的;
(四)未及時查處本單位員工違規轉租配租(售)住房行為的;
(五)累計3個月未按時繳交租金或者相關費用的。
定向配租(售)住房的承租(買受)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房保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20萬元罰款,提請取消其重點企事業單位資格:
(一)擅自改建、擴建配租(售)住房的;
(二)擅自改變配租(售)住房用途的;
(三)利用配租(售)住房從事非法活動的;
(四)違規出售配租(售)住房的。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及人才違反本辦法規定,被依法處以行政處罰的,或者被解除租賃合同、終止發放貨幣補貼的,住房保障部門和人力資源部門應當將其納入不良行為記錄,並在本部門政府網站上向社會公示。
住房保障部門和人力資源部門應當將不良行為記錄提供給相關徵信機構,相關徵信機構應當依法將相關個人、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在徵信記錄中作不良行為記錄。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所稱購房優惠政策,包括購買過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過購房補貼、海外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領軍人才因違法行為被終止發放購房補貼的,視為已享受購房優惠政策。本辦法施行前針對高層次人才實行的購房貼息視為本辦法規定的租房補貼。
本辦法所稱政策性住房是指各類帶有政策優惠性質的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會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經濟適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以及政府贈與住房等。
本辦法所稱在用人單位全職工作是指人才的人才安居政策申請單位與其勞動合同簽訂單位、社會保險繳納單位、納稅申報單位一致。社會保險或者納稅申報中斷的,視為該人才已離開用人單位。
第三十六條 相關主管部門要求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僅限於以下種類:
(一)人才認定證書;
(二)勞動合同;
(三)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戶籍證明、結婚證(僅限已婚人員),非本市戶籍人員需提供居住證,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還需要提供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證明;
(四)申請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未擁有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聲明;
(五)用人單位擔保文件;
(六)房地產證(權利人為申請人、共同申請人),用人單位已發放由其分擔的年度購房補貼的憑證。
第三十七條 傑出人才、領軍人才應當在人才認定證書有效期內申請人才安居政策。
人才期末評估為不合格的,停止續發貨幣補貼,不再受理其贈與住房的申請。人才期末評估為合格的,申請贈與房產或者續發貨幣補貼,不受人才認定證書有效期限制。
第三十八條 人才安居的條件、標准以及申請材料等需要調整的,由相關主管部門提出調整方案,經市人才安居工作聯席會議審議並報市政府批准後公布執行。
市住房保障部門和市人力資源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制定具體操作規程。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施行後,相關事項按照以下規定處理:
(一)已受理的領軍人才購房補貼的發放,除發放標准和條件按照《深圳市人才安居暫行辦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9號)規定執行外,其他按照本辦法執行;
(二)已受理的領軍人才租房補貼的發放,不受戶籍條件限制,但購買商品住房的,終止發放租房補貼;
(三)原高、中初級人才租房補貼申請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並發放至2014年12月,其中,2014年受理的中初級人才(包括本科、碩士和博士),可以按照原標准和條件發放至2015年12月,2015年度的租房補貼與2014年最後一期租房補貼一並發放;
(四)2015年1月1日後新引進人才可以按照本辦法申請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
(五)重點企事業單位已承租的公租房到期後,可以按照本辦法規定續租;個人承租的公租房到期後,符合深圳市公租房輪候與配租條件的,可以續租,不符合該條件的,應當退租,或者按照市場指導租金標准繳交租金。
前款所稱已受理是指本辦法施行前住房保障部門已經受理相關申請的情形;已承租是指本辦法施行前相關單位或者個人已經在住房保障部門辦理租賃手續的情形。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011年6月1日頒布實施的《深圳市人才安居暫行辦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9號)同時廢止。

Ⅷ 深圳市高層次人才補貼,補貼對象有哪些

根據《關於深圳市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發放有關事項的通知》(深人社規〔2017〕8號)的相關規定:

一、發放對象

(一)獎勵補貼。2016年3月23日(含當日,下同)後我市新當選的兩院院士和新引進的傑出人才(以下簡稱兩院院士和傑出人才);2016年3月23日後經認定的國家級領軍人才、地方級領軍人才、後備級人才和海外A類、B類、C類人才(以下統稱為高層次人才),可以作為申請人申請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

(二)工作經費。2016年3月23日後我市當選的兩院院士和引進經認定的傑出人才,所在用人單位可作為申請人申請傑出人才工作經費。


二、發放條件

(一)兩院院士和傑出人才獎勵補貼。兩院院士和傑出人才申請獎勵補貼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深圳全職工作(合同約定每年在深工作時間不少於9個月)。

2.未享受面積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政策。其中,傑出人才還應當在人才認定的有效任期內。

(二)國內高層次人才和海外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國內高層次人才和海外高層次人才申請獎勵補貼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深圳全職工作。

2.在我市依法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首次申請的,不少於3個月(不含補繳,下同);申請續發的,每次連續繳納不少於12個月。

3.在人才認定(確認)的有效任期內。

4.未享受我市購房優惠政策。

其中,地方級領軍人才、後備級人才還應當具有我市戶籍。

(三)兩院院士和傑出人才工作經費。用人單位申請兩院院士和傑出人才工作經費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需在我市依法注冊登記。

2.與兩院院士和傑出人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

3.兩院院士和傑出人才在深圳全職工作。


三、發放標准及方式

(一)獎勵補貼。兩院院士和傑出人才,獎勵補貼標准為600萬元;國家級領軍人才和A類人才,獎勵補貼標准為300萬元;地方級領軍人才和B類人才,獎勵補貼標准為200萬元;後備級人才和C類人才,獎勵補貼標准為160萬元。獎勵補貼按五年任期分次發放,每任期年度每人發放1次,每次發放最高金額分別如下:兩院院士和傑出人才為120萬元;國家級領軍人才和A類人才為60萬元;地方級領軍人才和B類人才40萬元;後備級人才和C類人才32萬元。

(二)工作經費。兩院院士和傑出人才工作經費標准為100萬元,一次性發放至用人單位。

四、發放流程

(一)提出申請。

1.獎勵補貼。高層次人才申請獎勵補貼的,應當由所在單位向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申請表》一式兩份;

(2)與深圳的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收復印件並驗原件);

(3)市住房建設部門出具的購房優惠政策享受情況證明;

(4)我市稅務機關出具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

(5)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護照、回鄉證、台胞證等,收復印件並驗原件)。有效身份證明發生變更的,應當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獎勵補貼應當在認定後1年內首次申請(2016年度認定的可在2017年底前首次申請),並在其後4個年度內連續分別申請完畢,逾期未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該年度獎勵補貼。每人每任期年度僅限申請1次,不符合發放條件的不予發放該年度獎勵補貼。

2.工作經費。兩院院士和傑出人才所在單位申請工作經費的,應當由所在單位向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傑出人才工作經費申請表》一式兩份;

(2)企業提供營業執照,其他單位提供注冊登記證書或法人證書(需按相關要求完成年檢,收復印件並驗原件);

(3)與全職在深圳工作的兩院院士和傑出人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收復印件並驗原件)。

工作經費應當在兩院院士當選或傑出人才認定後1年內申請(2016年度當選或認定的可在2017年底前申請),逾期未申請視為自動放棄。

(二)受理審核。

申請材料齊備的,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應當受理,並在接收材料的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核意見。

(三)公示。

對審核合格的,在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

(四)撥付。

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按照財務有關規定,在次月將獎勵補貼資金撥付到申請人指定賬戶。

望採納!

Ⅸ 在深圳申請住房補貼時候,最後一項業務審核失敗: 「您享受過住房保障政策 不能申請租房補貼」。

去住建局申請退還以前的補貼,再申請。首次登錄之後,會要求補錄個人信息,只需按照提示操作,同步基本信息,然後點擊「租房補貼申報」,再按照操作提示進行,即可成功申報。

由於申請是需要社會統一用戶賬號登錄的,一般市民在入戶深戶的時候都已經注冊過這個賬號了,這里只需使用賬號登錄即可。

(9)深圳高學歷人才住房保障政策擴展閱讀:

特別注意:

1、請按要求填寫備注欄,並根據實際情況填寫紅色欄;

2、請務必到銀行櫃台辦理退款手續,銀行對賬單需加蓋銀行公章保存,並隨函寄至市租賃中心;

3、請在遞交申請表時一並提交申請人的身分證副本。

4、申請成功後,就輪到政府部門審核申請人的材料了,如果符合申請要求的就會在網上公布「擬發放名單」,公示通過的隨即安排發放補貼,公示名單查詢方法,可以閱讀上文第一步中的內容。

Ⅹ 深圳海外高層次人才購房不受限購影響,為何這樣規定

深圳市政府之所以設置海外高層次人才購房不受限制這個規定,是因為根據居民的反映說海外高層次人才他們的年齡比較大,而且拖家帶口,基本上都是沒有房子的狀態,而且深圳是作為中國最發達的城市之一,最想引進的就是人才,所以每一年深圳市政府都會出台一些吸引人才的政策。

深圳是一直都想要吸引高科技人來到深圳市工作,最好的話就是能定居下來,為深圳市的前景而打拚,所以深圳是每一年都會出台很多吸引人才的政策,今年這一個對海外人才買房不限購的事件,也是這個原因。但是一定要知道的是,出台的政策一定要保持公平公正,如果沒有了公平性,那吸引再多的人才有什麼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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