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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住房保障計劃

發布時間:2020-12-18 11:22:59

『壹』 2020年蘇州市政府對有關住房保障方面有何新政策

20年蘇州市政府第有關住房保障是有限的政策

『貳』 請高手解讀關於蘇州工業園區住房公積金部分的新制度,越詳細越好!(分甲類和乙類綜合社會保障計劃)

舊政 36% 住房公積金
新政 16%住房公積金,那麼20%哪裡去了,被養老「統籌」掉回了,每個月你交養答老的部分要超過你叫住房的部分。
問你要不要在蘇州工作,這個你自己決定?不過提醒一點是,養老不是你交的多拿的就一定多!

『叄』 蘇州工業園區公積金甲類和乙類+住房的區別乙加住房了和甲一樣嗎

其實,復之前的A\B\C類園區社制會保險(公積金)只是在7月份後全面改革,之前的A類歸於甲類,月繳費基數上調至1800元每月,單位月繳費比例上調至28%,個人繳費比例下調19%,19%的比例里涵蓋了8%的住房保障公積金,甲類是強制征繳住房這一塊的。7月實施新政之後,原來交B\C類的社會保險(公積金)的會員全部默認劃歸到現在乙類計劃中,月繳費基數也是1800元每月,單位承擔月繳費比例是20%,個人承擔11%,相比甲類,少了8%的住房保障比例,乙類計劃會員是不強制征繳住房保障這一塊的。原因很多,就不細細分析。算下來,在上調了月繳費基數的情況下,個人月繳費還少了幾元錢。福利待遇,養老和醫療這一塊相對提高了。乙類計劃沒有強制征繳住房保障,員工可以自己和單位進行協商,住房浮動比例有16%,18%,20%,22%,24%會員可以選擇一種,單位和個人各承擔一半。
我是負責公司公積金繳納的人事,希望可以幫到你!

『肆』 蘇州申請保障房到哪去申請

從4月份起,蘇州市將對住房保障對象進行住房保障資格年度審查。本年度住房保障資格審查主要有以下四類對象。對不同類別的住房保障對象將採取不同的年度審查方式。

據悉,這四類對象分別為:第一類對象:2009年4月15日至2009年12月31日在各街道(區)住房保障窗口登記受理,已取得住房保障資格尚未保障的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難家庭或已實施廉租住房租賃補貼保障的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難家庭。第二類對象:2009年4月15日至2009年12月31日在各街道(區)住房保障窗口登記受理,已搖號配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第三類對象:已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保障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第四類對象:2010、2011年度已搖號取得保障性住房購房通知單尚未購房的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難家庭。

對不同類別的住房保障對象將採取不同的年度審查方式。

(一)第一類對象

1.經審核取得的住房保障資格自申請受理之日起三年內有效,到期須重新申請住房保障。

2.此類家庭可在住房保障資格到期之月起到戶籍所在地街道「住房保障窗口」重新提交住房保障的申請。程序和方法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與本家庭初次申請住房保障時相同。

3.此類家庭的住房保障資格到期後,將停止原有的住房保障方式。

4.此類家庭經受理審核重新取得住房保障資格,將按現行的住房保障政策實施相應的保障。

5.此類家庭不再申請住房保障或申請後經審核不符合現行住房保障條件的,將在住房保障資格到期後停止所有的住房保障方式。

(二)第二類對象

1.經審核取得的住房保障資格自申請受理之日起三年內有效,到期須重新申請住房保障。

2.此類家庭可在住房保障資格到期之月起兩個月內憑《公租房配租通知單》及申請人身份證到原戶籍所在地街道「住房保障窗口」重新提交住房保障的申請。程序和方法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與本家庭初次申請住房保障時相同。

3.此類家庭的住房保障資格到期後,租賃補貼停止發放。經重新申請住房保障,審核後仍符合現行住房保障條件的,原配租資格繼續有效,租賃補貼自重新申請受理之月起接續發放,直至實際入住。

4.此類家庭逾期不再申請住房保障或經審核不符合現行住房保障條件的,取消住房保障資格,原配租資格同時取消,租賃補貼自住房保障資格到期之月起停止發放。

(三)第三類對象

1.此類家庭將採取不定期入戶年檢的方式進行。

2.此類家庭年檢不符合條件的處理方式按《蘇州市市區廉租住房保障實施細則》(蘇房改[2009]24號)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四)第四類對象

1.此類家庭辦理購房手續具體時間屆時由房屋開發商另行通知。

2.對此類家庭的現住房變動情況的審查將在近期實施,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負責組織。

3.此類家庭在購買保障性住房前,以其他合法途徑獲得的房屋必須計入家庭現住房面積,如已超過人均保障面積標准,或有其他不符合條件情形的,將取消其購買保障性住房的資格。

請住房保障對象對照類別按相應方式進行年度審核,並在相應時間內辦理相關手續,以免失去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機會。

『伍』 蘇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設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蘇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設有限公司成立於2012年3月,是蘇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絕對控股公司,2014年9月實現公司實體化運作,充分體現了市委、市政府對民生實事工程的高度重視。公司以「建市民滿意的保障房」為工作目標,堅持做優做精,突出主業,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安全進度;堅持廉潔從業,清白建房,確保建成市民滿意的廉潔工程;堅持多元發展,開拓市場,確保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實現公司又好又快發展。
法定代表人:何靜清
成立時間:2012-03-31
注冊資本:103327.922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20500000079849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地址:蘇州市南環東路10號1幢570室

『陸』 蘇州保障性住房未滿五年,不能過戶可以買嗎

不能過戶的房產是不可以購買的,沒有獨立的產權,不能過戶也不能保障購房者的合法權利。
依據《房屋登記辦法》規定:
第四條
房屋登記,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記機構辦理。
第十三條
共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
共有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可以由相關的共有人申請,但因共有性質或者共有人份額變更申請房屋登記的,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
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並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柒』 蘇州申請公租房要什麼條件

蘇州申請公租房要的條件: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七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准;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7)蘇州住房保障計劃擴展閱讀:

公租房使用與退出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及其委託的運營單位應當負責公共租賃住房及其配套設施的維修養護,確保公共租賃住房的正常使用。

政府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維修養護費用主要通過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業服務設施租金收入解決,不足部分由財政預算安排解決;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維修養護費用由所有權人及其委託的運營單位承擔。

第二十五條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及其委託的運營單位不得改變公共租賃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質、用途及其配套設施的規劃用途。

第二十六條承租人不得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確需裝修的,應當取得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其委託的運營單位同意。

『捌』 新蘇州人可以申請保障性住房么

你月收入低於2500,
沒有什麼存款,
可以申請的

『玖』 蘇州工業園區的A、B、C類綜合社會保障計劃到底是什麼樣的

蘇州工業園區公積金和各項社會福利概況 一、公積金制度 1 蘇州工業園自1997年4月1日在園區規劃區域內開始實行公積金制度。 o 公積金制度實行對員工基本養老、住房保障、醫療、生育、工傷、失業等方面的多項社會保障。 o 按規定繳納的公積金在稅前列支,不計征個人所得稅。 o 園區社會事業局是園區實施公積金制度的行政主管部門,對公積金制度的運行實施監督管理,並具體負責編制公積金的發展規劃;擬定公積金的實施辦法、規定等。 o 園區設立公積金管理中心,具體承辦公積金運行的業務工作。其主要職責是:(1)負責公積金的收繳和支付;(2)管理公積金個人賬戶;(3)負責公積金的保值和增值;(4)接受單位、員工對公積金管理、營運情況的查詢。 2 園區內公積金制度設A、B、C三類的綜合社會保障計劃 (1)A類綜合保障計劃:含員工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和住房保障等六類社會保障項目。 (2)B類綜合保障計劃:含員工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等五類社會保障項目。 (3)C類綜合保障計劃:含員工基本養老、失業、工傷、大病住院醫療四類社會保障項目。 (4)C類保障計劃為過渡性、臨時性的綜合保障計劃,其終止時間視情況另行規定。 3 公積金繳納比例: 園區公積金制度按綜合社會保障計劃的分類,分設相應的公積金綜合繳費比例,各用人單位除按單位全部員工月繳費基數的0.2%統一繳納公積金工傷保險費外,分類綜合繳費比例如下: (1)A類綜合社會保障計劃的公積金綜合繳費比例為員工月繳費基數的44%,由用人單位及員工各按22%的比例對等繳交。 (2)B類綜合社會保障計劃的公積金綜合繳費比例為員工月繳費基數的36%,由用人單位及員工各按18%的比例對等繳交。 (3)C類綜合社會保障計劃的公積金綜合繳費比例為員工月繳費基數的28%,由用人單位及員工各按14%的比例對等繳交。 4 2004年度公積金繳納標准(2004年1月1日起實施) o 公積金A類綜合保障計劃繳交額上限為4000元,下限為420元。 o 2005年6月1日起,公積金B類綜合保障計劃繳交額上限為1440元,下限為360元。 o 公積金C類綜合保障計劃繳交額上限為840元,下限為280元。 5 其它補充說明 o 勞動用工:園區企業有用工自主權。園區企業可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自行確定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報園區勞動管理部門備案後,自行或委託園區勞動服務中心公開招聘員工。 o 工資:園區企業可自行決定工資水平。企業可根據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確定其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o 職工福利:目前企業提取的福利經費主要包括住房、養老、待業、職業培訓基金以及工會費和用於醫療等其他開支的費用,整個支出與工資之比為0.7:1左右。 o 工時與休假:企業實行每天不超過8小時,每周平均不超過44小時的工作制度,超時工作每月不得超過6小時,除遵守中國規定的公共假日制度,支付假日工資外,企業需給工作滿一年以上員工一定的帶薪年休假。

『拾』 蘇州園區乙類公積金住房16%是什麼意思

蘇州市工業園區公積金16%是指劃入賬戶比例,甲類計劃才涉及到住房保障,不是乙類計劃,具體如下:

《蘇州工業園區社會保險(公積金)征繳和基金管理規定》

第二十條 園區社會保險(公積金)按照綜合社會保障計劃的類型和賬戶設置,分別設置賬戶入賬比例。本規定實施後的各類綜合社會保障計劃賬戶入賬比例分別如下:

(一)甲類計劃個人賬戶和社會統籌賬戶入賬比例分別為:養老個人賬戶8%(含養老補充賬戶6%)、醫療個人賬戶3%、住房個人賬戶16%,養老統籌賬戶1%、醫療統籌賬戶2%、工傷統籌賬戶1%、失業統籌賬戶1%、生育統籌賬戶1%以及特殊補充賬戶14%。

(10)蘇州住房保障計劃擴展閱讀:

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繳費注意事項:

1、2011年7月1日起,單位應嚴格按照繳費基數上下限的規定當月足額繳清當月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2、單位當月尚未發放本月工資的,應按員工上月工資申報當月繳費基數。對於首次參保的員工,以其起薪之月工資為繳費基數。對於請假的員工,以其請假前的月工資申報繳費基數。

3、繳費基數上、下限: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上、下限將定期公布。參保員工工資收入超出繳費上限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低於繳費下限的,必須按下限繳納社會保險費。

4、繳費期與合同期關系:單位應按照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時間按月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公積金)和住房公積金。入職和離職時間不足月的,繳費基數也不得低於下限。

5、年申報單位應當在每月14日(不含14日)前通過網上繳費系統申報新員工的年繳費基數或變更原已申報的繳費基數。

6、2011年起結算年度指當年7月1日至下年6月30日。從7月1日起,中心將按照原申報的繳費基數及新政後員工對應的參保計劃生成當月的扣款計劃,原申報的繳費基數若低於7月1日後的繳費基數下限的,則自動按新繳費基數下限執行。

7、單位申報繳費後,需在相應的銀行賬戶上存足足夠的扣款金額,由於扣繳金額不足,當月未扣款成功的,當月作為欠費處理。

8、乙類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的,中心將把該單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繳費分別傳輸給銀行托收。兩筆金額同時有足夠的資金扣繳時,才能扣繳成功。

9、單位由於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公積金)影響員工社保待遇的,責任由單位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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