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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住房租賃市場管理

發布時間:2020-12-18 03:26:59

『壹』 中央財政專項資金支持深圳發展住房租賃市場

為了支持深圳發展住房租賃市場,中央財政專門拿出了一筆專項資金。月18日,《深圳市發展住房租賃市場中央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面向社會徵求意見。
2019年7月,財政部、住建部在北京召開中央財政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試點城市專家評審會,深圳市通過競爭性評選入圍第一批獎補試點城市。深圳市在2019-2021年每年可獲得中央財政專項資金用於深圳市住房租賃市場的發展。
為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會同市財政局制定了這部「管理辦法」,以規范專項資金管理,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率。本辦法明確專項資金的使用遵循「公開、公正、高效、安全、合理」的原則和「專家評審、政府決策、社會公示、績效評價」的管理模式。
據介紹,專項資金具體獎補范圍包括以下五個方面:租賃住房籌集建設項目;租賃住房日常運營與貸款貼息;住房租賃監管服務平台相關功能的開發與完善;完善住房租賃市場管理體制機制,開展相關的住房租賃市場監督管理工作;住房租賃相關技術服務。
管理辦法對各類專項資金申報主體設置了相應的獎補條件。申報企業需滿足工商注冊地、稅務登記地均在深圳行政轄區內;已辦理住房租賃企業登記備案;按照深圳市網格辦「一房一碼」統一標准,完成本單位的房屋租賃管理信息系統改造,並與「深圳智慧租房」平台完成對接;在「深圳智慧租房」平台已辦理注冊,且獲獎補的房源納入平台管理;房源首次出租後,每年租金漲幅不超過5%等條件。

『貳』 重磅解讀!成都房產新政免增值稅調至5年

來了來了,他帶著新政走來了!

今天,成都市人民政府網站發布《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保持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新政 /全文

各區(市)縣政府,市級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實現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目標,繼續保持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土地市場調控

(一)增加住宅用地供應,優化供應結構,住宅用地佔經營性用地的比重不低於60%,供需緊張區域不低於70%,優先確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

(二)建立房價地價聯動機制,有效調控土地價格,引導市場主體理性拿地。

(三)全面清理已供未開發的土地情況並向社會公布,加大已供未開發土地的促建力度,嚴格落實閑置土地處置規定,堅決打擊捂地、捂盤行為

二、落實金融審慎管理

(四)繼續執行好差別化信貸政策,嚴格審查購房首付資金來源,嚴防消費貸款、個人經營性貸款等違規挪用於購房。

三、支持合理自住需求

(五)大力實施租賃補貼擴面提標,將公交、環衛、教育、衛生等公共服務行業人員納入保障范圍,保障住有所居,實現應保盡保。

(六)進一步培育和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發展,通過新建、改建、盤活存量等方式切實增加租賃住房供應,租購並舉解決新市民居住問題。

(七)加快推進城市有機更新,加大老舊小區改造力度,提升居住品質

四、完善住房調控政策

(八)嚴格執行住房限購政策,加強購房資格審核,嚴厲打擊弄虛作假行為。

(九)提高公證搖號中棚改、無房居民家庭優先的比例,棚改優先最低比例由10%提高到20%,無房居民家庭優先最低比例由棚改優先後剩餘房源的50%提高到60%。

(十)加強熱點樓盤銷售方案審核,合理確定房源和認購人數比例,優先保障無房居民家庭購房需求。

(十一)發揮稅收調節作用,個人住房轉讓增值稅征免年限由2年調整到5年。

五、加強市場監管監測

(十二)持續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整頓工作,對涉嫌存在捂盤惜售、價外加價、虛假廣告、捏造和散布不實言論、哄抬房價、違規挪用各類信貸資金進入房地產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各類貸款主體,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十三)完善房地產市場監測評價體系,強化部門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進一步提高監測評價的科學性和准確性。

六、強化輿論宣傳引導

(十四)建立常態化信息發布機制,准確解讀市場走勢和政策,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穩定市場預期。

(十五)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等市場主體發布信息的約束管控,規范房地產領域自媒體,嚴厲打擊各種炒作行為。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權威 /解讀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麼?

我市始終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房地產調控精神,持續強化因城施策能力,房地產市場總體保持平穩。但隨著成都城市綜合競爭力、吸引力不斷增強,新增服務人口明顯增多,居民購房需求日益增加,今年以來,部分區域出現供需緊張狀態。

為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房地產工作部署要求,進一步落實城市主體責任,有效防範房地產市場風險,努力確保完成「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調控目標,繼續保持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委市政府研究,出台了《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保持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二、《通知》主要內容有哪些?

《通知》堅定不移地推進落實好房地產長效管理調控機制,借鑒其他城市經驗,結合我市當前實際,綜合運用土地、金融、稅收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圍繞加強土地市場調控、落實金融審慎管理、支持合理自住需求、完善住房調控政策、加強市場監管監測、強化輿論宣傳引導等六方面提出了針對性措施。

三、《通知》在加強土地市場調控有哪些具體措施?

一是適當增加全市商品住宅類用地供應,切實保障各類住房建設用地需求。年度商品住宅類用地供應原則上不低於年度經營性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總量的60%,供需緊張區域不低於70%,優先確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

二是進一步深化房價地價聯動長效機制,結合市場運行情況,科學合理確定商品住宅類用地供應價格,適時採取靈活的拍賣競價措施,引導開發企業理性競價。

三是結合全市存量商品住宅用地情況,切實採取有效措施,盤活存量,加大已供未開發商品住宅用地促建力度,以項目促建增加市場商品住宅有效增量。對涉及土地閑置的,堅決依法查處。

四、《通知》在落實金融審慎管理有哪些具體要求?

一是繼續執行好差別化信貸政策,支持合理住房需求,遏制投機炒房行為,保持金融政策的穩定性連續性。

二是金融部門嚴格審查購房首付資金來源,嚴防消費貸款、個人經營性貸款等違規挪用於購房,對各種資金違規進入樓市的行為堅決予以查處,切實防範金融風險。

五、《通知》在支持合理自住需求方面有哪些舉措?

一是大力實施租賃補貼擴面提標,根據保障對象需求實際,進一步擴大保障覆蓋面,放寬環衛、公交、教育、衛生等公共服務行業從業人員准入條件,同時,繼續實施租賃補貼計發標准隨市場租金水平動態調整機制,全面提高補貼發放標准,積極引導保障對象通過市場租房申領補貼解決居住困難,滿足保障對象多樣化居住需求。

二是我市作為中央財政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的試點城市,將進一步培育和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發展,通過新建、改建、盤活存量等方式切實增加租賃住房供應,保障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租購並舉解決新市民居住問題。

三是我市將堅持以建設踐行新發展理念的公園城市為導向,加快推進城市有機更新,加大老舊小區改造力度,進一步完善老舊小區的配套設施,美化居住環境,提升居住品質。

六、《通知》在稅收方面有什麼調整?

為貫徹落實「房住不炒」要求,進一步發揮稅收調節作用,我市借鑒其他城市經驗,將個人住房轉讓增值稅征免年限由2年調整到5年。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5年以上(含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增值稅。

5年的起算時點以個人購買住房取得的不產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上註明的時間按「孰先」原則確定。

個人住房轉讓合同網簽時間在《通知》印發之日前(含《通知》印發之日,下同)的,增值稅征免年限按原政策執行;個人住房轉讓合同網簽時間在《通知》印發之日後的,按新政策執行。

《通知》印發之日前已發生實際交易行為,但未及時完成合同網簽,符合以下情形的,視為已在《通知》印發之日前完成合同網簽,其增值稅繳納仍按之前政策執行:

1.通知印發之日前已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並已為購房支付相關費用,具備合同網簽條件,但因客觀原因尚未完成合同網簽的,能提供支付購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現金支付)的銀行轉賬有效憑證(POS機購房簽購單、購房轉賬單等);

2.對於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出具的法律文書確認個人住房轉讓的,法律文書的生效日期在《通知》印發之日前的。

七、《通知》對無房居民家庭購房有哪些傾斜?

為切實解決無房居民家庭的居住問題,《通知》進一步提高了公證搖號中向無房居民家庭提供房源比例,無房居民家庭優先最低比例由棚改優先後剩餘房源的50%提高到60%。此外,在熱點樓盤銷售中,優先保障無房居民家庭購房需求。

無房居民家庭的認定標准為:

(一)購買的商品住房位於我市住房限購區域的,登記購房人須符合我市住房限購政策。

(二)登記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名下均無自有產權住房且自2016年10月1日以來無住房轉讓記錄。

(三)居民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夫妻雙方及其未成年子女;離異(喪偶)父(母)和其未成年子女;達到法定婚齡未婚居民;購房登記時離異已滿兩年的單身居民;喪偶單身居民等。

八、為什麼要加強對熱點樓盤銷售的管理?

當前,我市個別樓盤社會關注度高、預計購房人數較多,容易出現搶購現象,不利於我市房價和市場預期的穩定。為此,《通知》提出加強熱點樓盤銷售方案審核,合理確定房源和認購人數比例,嚴控認購人數,優先保障無房居民家庭購房需求。

九、近期如何開展市場秩序整頓工作?

市級有關部門將持續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整頓工作,集中整治涉嫌存在捂盤惜售、價外加價、虛假廣告、捏造和散布不實言論、惡意哄抬房價、違規挪用各類信貸資金進入房地產市場等各種市場亂象,對相關責任主體依法依規予以嚴肅處理。

本文來源:成都市人民政府官網 成都住建

『叄』 北京租房政策是什麼

17號下午,北京市住建委、市發改委等部門聯合發布了《關於加快發展和規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再次出台租房新政,規定租住公租房可落戶。

(五)保障承租人合法穩定居住

1.出租人在租賃期間不得採取暴力、威脅或者其他強制方式驅逐承租人,未經承租人同意不得擅自進入出租住房。

2.出租人在租賃期間出售出租住房的,應當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並不得影響承租人正常使用。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3.出租住房在租賃期間因買賣、繼承、贈與等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4.租賃期間屆滿,出租人不再繼續出租住房的,應當提前1個月以上通知承租人;繼續出租的,同等條件下原承租人享有優先承租權。原承租人存在重大違約行為的除外。

1.承租人應當遵守有關管理規定,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相鄰關系人合法權益。由於承租人不當使用行為導致的相應責任由承租人承擔。

2.承租人不得擅自轉租、合租,合同明確約定可以轉租、合租的除外。承租人根據合同約定轉租、合租的,應當按本辦法規定辦理住房租賃登記備案。次承租人不得再次轉租。

租賃當事人違反本通知規定的,住房租賃監管平台予以記錄並披露,相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四、 加強市場主體監管,提升住房租賃服務水平

(一) 規范房地產經紀服務行為

1.房地產經紀機構從業人員應當實名服務。房地產經紀機構為當事人提供租賃經紀服務的,應當核對當事人身份證件、出租住房的權屬證明,實地查看住房並編制房屋狀況說明書,告知當事人有關事項,簽訂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

房屋狀況說明書和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應當由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簽署。

2.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為不符合出租條件的住房提供租賃經紀服務。

3.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根據提供的住房租賃經紀服務內容和服務標准等合理收取費用。收費前,應當向當事人出具收費清單,列明收費事項、收費標准、收費金額以及其他與收費有關的事項,收費清單由當事人簽字確認。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房地產經紀機構違反本款規定的,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法處罰。

4.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協助住房租賃當事人辦理住房租賃登記備案。

(二) 促進住房租賃企業規范發展

1.住房租賃企業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應當包括「住房租賃經營」,並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將機構和從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等信息報送所在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備案;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自發生之日起5日內辦理相應變更備案。

2.住房租賃企業應當承擔出租人責任,建立完善的住房租賃管理流程、服務標准等,確保出租住房符合出租條件並適宜居住。

3.住房租賃企業簽訂住房租賃合同前,應當查驗承租人身份證件,並如實記載相關信息。

4.住房租賃企業以及公共租賃住房和集體建設用地上租賃住房的經營主體,應當在住房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辦理住房租賃登記備案。租賃合同信息發生變更的,應及時辦理租賃登記備案變更。

網路交易平台、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等應當對獲取的租賃當事人相關信息負有保密責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要求和約定使用相關信息。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網路交易平台的動態核查,發現網路交易平台不符合相關條件、在住房租賃服務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可按規定終止其與住房租賃監管平台的系統鏈接;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在本市國有土地上依法建設的住房,以及在集體建設用地上符合城鄉規劃建設的租賃住房的租賃,按照本通知執行。公共租賃住房、直管公房的租賃,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肆』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機關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接待、計劃生育、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
(二)組織人事處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出國政審、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工作;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目標責任綜合考評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
擬訂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產市場和房屋管理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提出有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政策法規咨詢、法制建設和宣傳,推進依法行政;負責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審核工作;承辦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負責有關綜合調研的牽頭組織和行政執法監察工作;負責拆遷資質證和拆遷許可證的審核、備案;負責房屋拆遷安置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四)財務處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經濟計劃編制和年度財務預決算工作;負責局系統行政事業費的管理;負責局系統財務審計監督工作。
(五)住房保障處
貫徹執行住房保障有關政策規定,擬訂住房保障總體方案和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設項目、設計方案、銷售價格和租金標准。
(六)房屋產權與房地產市場管理處
負責城市房屋產籍檔案維護、產權登記工作;負責核發房屋產權證書;負責房產權屬管理和糾紛調處;負責銷售商品房的預售審批,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負責房屋經營和房產交易市場管理;負責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及評估機構的資格審查;依法對房產廣告、信息進行審查;負責房產交易統計和市場態勢分析;負責房地產市場的預警預報和信息發布工作。
(七)房屋租賃管理處
負責各類房屋租賃的登記、合同備案,通過委託稅務部門代征房產稅;負責定期發布房屋租賃指導價及有關信息;負責房屋租賃行政管理和執法監察,處理租賃糾紛,規范租賃市場行為。
(八)房屋安全管理處
負責國有直管公房的經營管理,負責直管公房的租賃、租金調整和出售的組織實施;負責房屋安全鑒定管理、危舊房改造搶修、事故房處理和房屋蟲害防治工作。
(九)住房制度改革處
負責制定和出台年度住房租金標准、公房出售、成本價及有關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負責公有住房租金、成本價的執行、價格管理和出售方案審批;負責單位職工住房建設項目審批;負責單位職工住房建設項目的審批和住房分配貨幣化方案核准;承擔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離退休人員服務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機關黨的機構按照黨章規定設置。
紀檢、監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設置。

『伍』 房屋租賃到期什麼時候再申請房補

1、申請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房補貼(以下簡稱租房補貼)須具備哪些條件
答:申請租房補貼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
(2)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享受民政部門定期撫恤或定期定量補助的社會優撫對象或持《特困救助卡》的家庭
(3)家庭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在7.5(含)平方米以下
(4)家庭未承租廉租房、經濟租賃房(含享受經濟租賃房招租補貼),且未購買定向銷售經濟適用房、拆遷定向安置用房。
2、申請租房補貼家庭人口如何確定?
答:(1)申請租房補貼人員是否為本市非農業戶口以家庭戶口薄登記為准;
(2)享受租房補貼人數的確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按其所持《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上記載的家庭人口為准;享受定期撫恤和定期定量補助的優撫對象申請租房補貼家庭人口按持證人與配偶、未成年子女組成的家庭人口確定;享受特困救助的家庭,按《特困救助卡》上記載的家庭人口為准。
3、申請家庭現住房使用面積如何認定?
答:(1)申請家庭擁有自有住房的,現住房面積按《房屋所有權證》上記載的建築面積除以相應系數計算,其中,平房系數為1.2,多層樓房系數為1.4,高層樓房系數為1.6(以下條款中房屋權屬證明上記載為建築面積的,統一按該系數換算為使用面積)。
(2)申請家庭承租公有住房的,現住房面積按《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賃合同》記載的使用面積計算(即計租面積加陽檯面積)。
(3)申請家庭將家庭擁有的自有住房或承租的公有住房出售或置換且尚未購買住房的,家庭現住房面積按所出售或置換房屋的面積計算。
(4)申請租房補貼之前,申請家庭原住房拆遷實行貨幣安置,且家庭成員名下目前沒有其他住房的,家庭現住房面積按房屋拆補償安置協議記載的面積核定計算。
(5)申請家庭現居住獨立違章住房且落有戶籍(以下簡稱「立戶違章住房」)的,申請家庭書面承諾在申領租房補貼前將該違章住房自行拆除的,該住房不作為申請家庭現住房面積計算;申請家庭未承諾拆除所居住違章住房的,該住房使用面積由房屋所在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會同區(縣)房管部門實地丈量確定(丈量的資料僅用於申請租房補貼家庭現住房面積計算,不作為其它房屋認定依據)。
(6)申請家庭成員名下原先和現在均沒有住房,申請家庭獨自居住近親屬住房,現住房面積按所居住住房合法權屬證明上記載的面積核定;申請家庭與近親屬合住近親屬住房,現住房面積按該住房合法權屬證明上記載的面積乘以該家庭申請租房補貼人口占該住房上落有戶籍總人口的比例計算。經查實,在該住房上落有戶籍且他處有住房的近親屬家庭成員,應將其從落有戶籍人口數中減除。
近親屬是指申請租房補貼人員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住房上落有戶籍的總人口以《天津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難租房補貼管理辦法》下發之日前戶口薄記載的為准,持《特困救助卡》的家庭以《關於擴大城鎮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房補貼范圍的通知》下發之日前戶口薄記載的為准,《辦法》、《通知》下發之日後,除因出生或結婚新遷入人口可計算戶籍總人口外,其他遷入人口原則上不予計算。
(7)申請租房補貼家庭成員離婚,由法院判決的,離婚涉及的現住房認定以法院判決為依據;協議離婚的,離婚涉及的現住房認定以離婚協議的履行結果為依據。但申請人須在離婚行為發生1年以上方可申請租房補貼。
(8)對申請家庭由於離婚、知青返城等將戶籍落在近親屬住房,但實際未在該住房居住的,由該家庭提供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申請租房補貼家庭落戶情況說明》和臨時居住地派出所開具的《寄宿人口登記表》或臨時居住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臨時寄宿情況說明》後,落戶的近親屬住房可不認定申請家庭現住房。
(9)申請租房補貼家庭現住房相關證件無法確定現住房面積的,由其房屋所在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會同區(縣)房管部門實地丈量確定現住房使用面積。
(10)對申請家庭戶籍落在兄弟姐妹處,原合住房屋已經拆遷的,由申請家庭提供戶籍和拆遷安置補償協議證明材料後,落戶的兄弟姐妹住房可不合並計算其現住房。
(11)申請家庭租賃市場住房的,市場租賃住房不作為申請家庭現住房認定。
4、申請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如何計算?
答:申請家庭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確定的申請家庭現住房使用面積÷申請租房補貼家庭人口。
申請家庭有兩處或兩處以上住房的,現住房面積合並計算。
5、調整後的租房補貼標準是多少?
答:自2007年4月1日起,將全市城鎮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房補貼標准上調20%,由市內六區每月每平方米20元、環城四區和塘漢大每月每平方米18元、兩區三縣每月每平方米15元分別調整到每月每平方米24元、22元、18元。
租房補貼面積標准為:人均使用面積10平方米。
回答人的補充 2009-07-01 21:54
6、調整後,享受租房補貼的家庭每月最低可享受到多少補貼額?

答:將每戶家庭最低租房補貼標准上調20%,由市內六區每月300元、環城四區和塘漢大每月270元、兩區三縣每月225元分別調整到每月360元、325元、270元。

7、月租房補貼額如何計算?

答:月租房補貼額=月租房補貼標准×家庭應補貼面積

家庭應補貼面積=租房補貼面積標准×享受租房補貼家庭人口-現住房使用面積。

家庭應補貼面積小於15平方米的,按15平方米計算。

8、補貼標准提高後,對已享受租房補貼的家庭租房補貼金額怎樣調整?

答:市住房保障管理辦公室對已享受租房補貼待遇的家庭,自2007年4月日起,按調整後的補貼標准重新核定租房補貼金額,再根據該家庭租賃備案時所租賃住房實際租金重新確定月租房補貼發放金額。

對新申請租房補貼的家庭和符合條件重新進行租房備案的家庭,按調整後的租房補貼標准核發租房補貼。

9、到哪個部門申請租房補貼?經過哪些程序?

答:申請人持相關要件到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出申請。

申請租房補貼須經過申請、受理、審核、公示、復核、發證、租房、申領補貼、發貼、公布結果十個程序。
10、申請租房補貼時須攜帶哪些要件:

須攜帶以下四個要件:

(1)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家庭戶口簿(與他人合住的還須提供合住家庭的的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3)民政部門頒發的《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定期定量補助領取證》或《定期撫恤金領取證》或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核發的《特困救助卡》;

(4)現住房有關材料。擁有私產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承租公有住房的,提供《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賃合同》;房屋已拆遷的,提供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從市場租賃住房的,提供有效的《天津市房屋租賃合同》及《天津市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將住房出售或置換且尚未購買住房的,提供出售或置換該住房的買賣合同或轉換協議;有其它特殊情況的,提供其它相關證明。
回答人的補充 2009-07-01 21:54
11、管理部門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出具什麼憑證?

答:經區(縣)房委辦審核、市住房保辦復核備案後,由區(縣)房委辦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開具有效期為6個月的《天津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房補貼資格證明》(以下簡稱《租房補貼證明》),經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發給申請人。
12、申請人領到《租房補貼證明》後如何到市場租賃住房

答:申請人須在《租房補貼證明》6個月的有效期內自行到住房市場租賃住房,租賃到住房後,應在房屋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租賃雙方持相關要件到房屋所在區(縣)房管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

13、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時須攜帶哪些要件?

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時須攜帶以下要件:

(1)房屋租賃(轉租)合同;

(2)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租賃集體土地房屋的,在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時,出租人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書或集體土地使用證,或街、鄉、鎮出具的房屋准建證,或村委會(居委會)開具的房屋權屬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出租代管房屋的,提供委託代管人同意出租的證明;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出租在建房屋的,提供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5)公有住房轉租的,提供公有住房租賃合同、轉租人與出租人簽訂的書面協議;其他房屋轉租的,提供經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6)出租人委託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託書、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14、申請人租賃哪些住房不能享受租房補貼?

答:申請人租賃其同戶籍家庭成員住房或已認定為其家庭現住房的,不能享受租房補貼。同戶籍家庭成員是指申請人同一戶口薄上的申請人配偶、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孫子女和兄弟姐妹。

15、申請人如何申領租房補貼?

答:申請人持相關要件到戶籍所在區(縣)房委辦申請領取租房補貼。申請人須攜帶以下要件:本人身份證(申請人委託代理人的,提供申請人的書面委託書及代理人的身份證)、家庭戶口薄、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和《租房補貼證明》。
回答人的補充 2009-07-01 21:55
16、租房補貼如何領取?

答:租房補貼自《天津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房補貼發放通知書》開具當月開始計發。市住保辦於每月10日前將上月租房補貼款劃入為申請人開立的銀行儲蓄存摺內,申請人可憑存摺到承辦銀行各營業網點支取補貼。
17、月租房補貼額與實際月租金不一致時,月租房補貼如何發放?
答:實際發放的月租房補貼根據申請人所租賃住房實際租金確定,申請人所租賃住房的實際租金超過核定的租房補貼額的,超出部分由申請家庭自行負擔,低於核定的租房補貼額的,按實際租金發放租房補貼。例如:某符合租房補貼條件的申請家庭,按補貼標准計算,其家庭月租房補貼額為420元,如其租賃住房實際月租金為500元,則月租房補貼按420元發放;如其租賃住房實際月租金為400元,則月租房補貼按400元發放。
18、什麼情況下停發租房補貼
答:以下情況須停發租房補貼:
(1)租房補貼開始計發到房屋租賃合同到期這段時間內,出現申請人家庭不符合租房補貼條件情況的,自不再符合租房補貼條件之日起第13個月停止向該家庭發放租房補貼。
申請人家庭不符合租房補貼條件的情況有:因家庭住房面積增加或家庭人口減少造成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超過7.5平方米、家庭不再享受低保待遇或優撫待遇或特困救助。
(2)租房補貼開始計發到房屋租賃合同到期這段時間內,申請人家庭與出租方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或房屋租賃合同提前中止的,自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或中止次月停止發放租房補貼。

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精神,按照人民安心、中央放心、有利穩定、促進發展的要求,本著積極穩妥,量力而行,大多數群眾能接受,政策不搞一刀切的原則,在廣泛徵求多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根據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
 一、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
(一)自1999年6月30日起,全市城鎮范圍內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一律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實行新房新制度,老房老辦法,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
 (二)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後,機關、團體停止購建住房,其他單位原則上不再購建住房。購建住房的單位,對新購建住房要實行只售不租或新房新租,即按不低於購房價格或建房成本向職工出售,或按成本租金、市場租金出租。同時,各單位可根據本單位職工住房情況,從購建住房或騰空的舊公房中留出一部分作為廉租住房。
 (三)對不同收入職工家庭實行不同的住房供應政策。最低收入職工家庭租賃或購買由單位或政府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職工家庭購買或租賃經濟適用住房;高收入職工家庭購買或租賃商品住房。
 高、中低、最低收入職工家庭劃分標准,由市和區、縣城鎮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公布並適時調整。
(四)進一步推進和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62號)要求,逐年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建立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加大職工個人住房貸款力度。住房公積金主要用於職工個人購買、建造、大修自有住房。
 (五)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後,有住房貨幣分配資金轉化來源的單位,可結合實際,給無房或住房未達到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職工採取建立補充住房公積金、按月發放住房補貼、一次性發放住房補貼、一次性發放住房補貼與按月發放住房補貼相結合的形式,實行住房貨幣分配。
對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後新參加工作的職工,主要採取建立補充住房公積金或按月發放住房補貼形式;對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前參加工作的無房或住房未達到單位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職工,主要採取一次性發放住房補貼或一次性發放住房補貼與按月發放住房補貼相結合的形式。單位可視住房資金轉化情況,採取集中或分批方式向職工發放住房補貼。
 暫時沒有住房貨幣分配資金轉化來源的單位,經職代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報主管區、縣、局城鎮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批准,可暫緩實行住房貨幣分配。
 (六)補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等於上一年度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新參加工作職工按首月工資總額)乘以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補充住房公積金由單位為職工繳存至退休之日止。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由市和區、縣城鎮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公布並適時調整。
 (七)房價收入比(即本區縣一套60建築平方米經濟適用住房的平均價格與雙職工家庭年平均工資之比)在4倍以上的區、縣,可對無房或住房未達到單位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職工實行住房補貼。
 (八)住房補貼標准由住房價格補貼標准和職工工齡補貼標准組成。
 住房價格補貼標准。按本區縣上年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以雙職工家庭上年平均工資收入的4倍購買一套60建築平方米住房的不足部分計算住房價格補貼標准。計算公式為:
 職工每建築平方米住房價格補貼標准=(上年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60m2-上年職均收入×2×4)÷60m2÷2
 職工工齡補貼標准。單位對無房或住房未達到單位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職工1991年底前的工齡,給予工齡補貼。
 (九)市內六區由財政核撥經費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職工的住房補貼標准,按照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制定並公布的住房補貼標准執行;其他區、縣由財政核撥經費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職工的住房補貼標准,按照單位坐落區、縣城鎮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制定並報經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批准公布的住房補貼標准執行。住房補貼標准由市和區、縣城鎮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公布並適時調整。
 其他單位職工的住房補貼標准,由單位結合實際制定,經職代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報主管區、縣、局城鎮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批准執行。
 (十)住房補貼的發放年限。申請一次性住房補貼的職工,工作年限(即職工工齡)原則上應達到25年。對工作年限未達到25年的職工,由單位結合實際發放。按月發放住房補貼的年限按25年計算。
 (十一)住房補貼按職工個人計算,由職工所在單位發放。無房職工的住房補貼,按單位制定的住房補貼面積標准與本人應享受的住房補貼標準的乘積計算;未達到單位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職工的住房補貼,按住房補貼面積標准與職工現有住房建築面積的差額乘以本人應享受的住房補貼標准計算;住房已達到單位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職工,不發住房補貼。住房補貼可隨職工職務變化做相應調整。
 (十二)職工住房補貼面積標准。由財政核撥經費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職工住房補貼面積標准由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制定。其他單位職工的住房補貼面積標准,由單位自行制定,經職代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報主管區、縣、局城鎮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批准執行。
 (十三)住房貨幣分配資金用於職工購建住房或按成本租金、市場租金租房。住房貨幣分配資金要專款專用,原則上以轉帳方式支付,不以現金形式發放。
 (十四)住房貨幣分配資金由單位原有購建住房資金轉化。機關、團體、事業單位住房貨幣分配資金,從財政或上級部門劃轉的購建房資金、單位自有購建房資金中轉化;企業單位住房貨幣分配資金從企業住房基金(包括企業住房折舊、住房使用權攤銷、公益金中用於住房的資金、出售住房收入、住房周轉金等)中轉化。
 (十五)為做好新房新制度與原房改政策的銜接,保證房改政策平穩過渡,採取以下銜接政策:
 1、全市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前,單位已開工或已購買尚未向職工分配的住房,可按照屆時的市公有住房出售政策向職工出售。
 2、全市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前離退休的人員,住房問題由單位結合實際解決。
 3、最低收入且住房困難的職工,可申請租賃或購買由單位或政府提供的廉租住房。

 二、繼續推進現有公有住房改革
(十六)現有公有住房要繼續按照《印發〈天津市貫徹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津政發〔1995〕2號)要求推進改革。繼續出售公有現住房,售房價格要按照房價逐年提高,折扣逐年減少的原則調整。
 (十七)繼續推進公房租金改革。公房租金結合職工工資收入和物價水平逐步調整。租金提高後,對離退休職工、民政部門確定的社會救濟對象和非在職的優撫對象等,由市房改辦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減、免、補政策。

 三、積極培育和規范住房交易市場
 (十八)規范和搞活房地產市場是推行住房商品化的關鍵。各級房管部門要按照公平、公開、競爭的原則,培育和規范房地產交易市場。
 (十九)完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入市制度。對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不再購置住房的,要建立收益分配調節機制,防止牟取暴利。要盤活存量,規范公房置換,鼓勵職工買房,推動住房二、三級市場聯動,促進住房商品化。
 (二十)單位制定住房分配貨幣化方案時,應對職工家庭的住房狀況進行普查,建立職工住房檔案。

 四、大力發展住房金融
 (二十一)培育住房有效需求,引導職工住房消費,要大力發展職工個人住房貸款,擴大個人住房貸款發放范圍。積極開展住房組合貸款,啟動商業銀行對住房消費資金的投入。
 (二十二)各商業銀行在資產負債比例管理要求內,要優先發放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貸款。

 五、加強住房物業管理
 (二十三)加大現行的住房維修、管理體制改革力度,逐步建立業主自治與物業管理企業專業管理相結合的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的物業管理體制。
 (二十四)新建住宅小區要全面實行物業管理,舊住宅區要完善配套設施,逐步實行物業管理,不斷提高住宅小區環境和服務質量。

 六、切實加強對房改工作的領導
 (二十五)房改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情況復雜,關繫到群眾和單位利益,關繫到社會穩定,這既是經濟問題也是政治問題。各級領導要把房改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對房改工作的領導,充實健全房改辦事機構,穩定房改隊伍。
 (二十六)搞好房改宣傳。依靠群眾,結合實際,採取多種形式,有針對性地宣傳房改政策、房改典型,不斷提高群眾理解、支持、參與房改的積極性。
 (二十七)房管、財政、勞動、物價、金融、稅務、工會等部門要密切配合,保證新的房改政策順利實施。
 (二十八)住房貨幣分配要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進行,增加透明度,防止各種形式不正之風。各單位要建立由人事、財務、監察、職工代表等方面組成的內部監督組織,加強監督檢查,嚴格幹部住房報批制度,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對違反房改政策,挪用、佔用住房公積金,繼續實行住房實物分配,低價出售公有住房,變相增加住房補貼,提供虛假情況,損害職工利益的違紀行為,各級監察部門要認真查處。

 七、附則
 (二十九)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天津港保稅區、新技術產業園區和中央、外省市駐津單位參照執行。
 (三十)本實施辦法的配套政策由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制定並組織實施。
 (三十一)本實施辦法由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負責解釋。
 (三十二)本實施辦法自1999年6月30日起施行。

附:
一、天津市職工住房補貼標准暫行規定
 二、天津市職工住房補貼面積標准暫行規定
 三、天津市職工家庭高、中低、最低收入標准劃分辦法
 四、天津市補充住房公積金和按月住房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 五、天津市機關事業單位住房貨幣分配實施辦法
 六、天津市1999年度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額暫行規定

附一:天津市職工住房補貼標准暫行規定

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和《天津市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 第二條 房價收入比在4倍以上的區、縣,可對無房或住房未達到單位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職工實行住房補貼。
 第三條 住房補貼標准由住房價格補貼標准和職工工齡補貼標准組成。市內六區住房補貼標准由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制定。1999年度,市內六區的住房價格補貼標准每建築平方米804元,職工年工齡補貼標准每建築平方米16元(職工工齡按1991年底前工齡計算)。其他區、縣住房補貼標准由各區、縣城鎮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結合實際制定,報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批准執行。

第四條 住房補貼只對無房或住房未達到單位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職工發放。住房補貼按職工個人計算。
 第五條 市內六區由財政核撥經費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職工的住房補貼標准,按照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制定並公布的住房補貼標准執行;其他區、縣由財政核撥經費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職工的住房補貼標准,按照單位坐落區、縣城鎮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制定並報經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批准公布的住房補貼標准執行。
 其他單位職工的住房補貼標准,由單位結合實際制定,經職代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報主管區、縣、局城鎮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批准執行。
 第六條 住房補貼標准由市和區、縣城鎮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公布並適時調整。
 第七條 住房補貼由單位原有購建住房資金轉化。暫時沒有住房補貼資金轉化來源的單位,經職代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報主管區、縣、局城鎮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批准,可暫緩實行住房補貼。
 第八條 本規定由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負責解釋。
 第九條 本規定自1999年6月30日起施行。
附二:天津市職工住房貼面積標准暫行規定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和《天津市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住房補貼面積標准要依靠群眾,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既要考慮職工住房現狀和居住條件的改善,又要考慮財政、單位的經濟承受能力制定。
第三條 由財政核撥經費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職工住房補貼面積標准由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制定。
其他單位職工的住房補貼面積標准,由單位結合實際,自行制定,經職代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報主管區、縣、局城鎮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批准執行。
第四條 無房職工的住房補貼,按單位規定的職工應享受住房補貼面積標准計算。
未達到單位住房補貼面積標准職工的住房補貼,按單位規定的職工應享受住房補貼面積標准與職工現住房建築面積的差額計算。
 第五條 在計算職工住房補貼時,職工現住房建築面積採取以下辦法計算:高層和多層成套現住房建築面積,按現住房使用面積乘以1.3計算;平房和非成套現住房建築面積,按現住房使用面積乘以1. 15計算。現住房實際建築面積低於按上述辦法計算的建築面積的,按實際建築面積計算。
 第六條 職工住房現狀的認定辦法,由各單位結合實際自行確定。
 第七條 本規定由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負責解釋。
 第八條 本規定自1999年6月30日起施行。

『陸』 租房糟心事終於有人管了是真的嗎

火爆的樓市經過輪番調控之後,房價雖有回落的趨勢,但仍舊處於高位,這還是讓很多人望而卻步,尤其對北上廣深這些一線城市的漂族們來說只能望房興嘆。於是,越來越多的人降格以求,開始從買房轉為租房。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表示,2016年關於租賃市場實際上已經有了相關的政策,但主要是以國務院「若干意見」的形式出現的,此次則將租賃市場提高到了「管理條例」,這是最大的區別,為後續租房市場的發展提供了較大的基礎。

此外,他表示,從內容來看,徵求意見稿對於租賃市場的各個參與主體都進行了行為約束,這是最大的亮點,過去類似約束不多,導致租賃市場權利和義務不對等,此次政策對於經紀機構等也提出了規范,有助於租賃市場流通性機制的更好建立。

此前,政策的空白使得租賃市場亂象叢生,以公寓為代表的主力發展長租項目的企業也發出急需政策整治的呼聲,如今立法來了,租賃市場的春天也不遠了。隨著萬億市場的紅利的釋放,萬科、世聯行、綠地集團和龍湖地產等上市房企著手布局。

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表示:

此次條例的規定對公寓出租板塊也將是一大利好,未來租賃將是重要的居住形式,租賃市場將更加規范。

雅詩閣中國華南區區域總經理曾文強表示:

目前綜合社會整體情況來看,對租賃企業是一件好事,尤其是國家支持鼓勵發展規模化專業化住房租賃企業,支持個人和單位將住房委託給住房租賃企業長期經營,能夠快速解決房源短缺的問題。

嚴躍進指出:

當前部分城市已經積極推出了自持型租賃房的用地政策,部分項目也處於建造的過程中,從這個角度來看,對於此類租賃房源來說,會在當前此類政策內容下獲得一個更好的發展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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