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障性住房包括共有產權住房嗎
有產權房在一些地方納入了保障房體系,在另一些地方未納入保障房體系,但都繞不開保障房存在的諸多「根本問題」。通過政府直接補貼居民、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盡量減少工作環節、有效降低監管成本,減少出現問題、滋生腐敗的可能性,將是改革和完善保障房體系的方向。
共有產權住房較之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等的明顯不同,就是居民與政府共同擁有房屋產權,共同分享土地和房屋的增值收益,共同承擔土地和房屋貶 值帶來的風險。共有產權住房實際上是居民與政府「合夥」買房、共享產權,而由居民「獨享」房屋使用權,由此大幅降低了居民的購房成本,減輕了居民的住房消 費負擔。但就性質而言,共有產權房究竟是保障性住房還是商品房,目前各試點城市並未有統一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在論及「完善住房保障機制」時提出,要增加中小套型商品房和共有產權住房供應。北京市的共有產權住房又叫「自住型商品 房」,今年北京市保障房、共有產權房、商品房的土地供應比例為1.3:1:1,全市將有7萬套共有產權房供應。與北京擬將共有產權房打造成保障房和商品房 之間的「過渡形態」不同,四川省明確提出,將購置型保障房中的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等並軌管理,統一為共有產權住房,使之成為購置型保障房的主要形 式。
共有產權住房無論是否納入保障房體系,都繞不開保障性住房存在的諸多「根本問題」。通過政府直接補貼居民(如借鑒「醫保基金」思路設立「房保基 金」)、政府購買服務(政府購買商品房,以保障房名義提供給中低收入者)等形式,盡量減少工作環節、有效降低監管成本,減少出現問題、滋生腐敗的可能性, 將是改革和完善保障房、共有產權房的方向
2. 上海哪些人可以申請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在上海申請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分本市城鎮戶籍家庭或個人申請與上海非戶籍常住人口申請兩種情況
一、上海非戶籍常住人口申請共有產權房,根據《關於進一步完善本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工作的實施意見》,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保障范圍新增人群為:
1、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規定標准分值(120分)
2、已婚
3、在上海無住房
4、在上海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滿5年
5、符合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收入和財產准入標準的非戶籍常住人口。
二、符合下列條件的本市城鎮戶籍家庭或者個人,可以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1、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達到規定年限,且戶口在提出申請所在地達到規定年限;
2、住房面積低於規定限額;
3、可支配收入和財產低於規定限額;
4、在提出申請前的規定年限內,未發生過因住房轉讓而造成住房困難的行為;
5、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2)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房價擴展閱讀
暫時沒有計劃申請共有產權保障房的市民,也可以考慮申請上海的公租房。申請本區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的家庭主申請人應當符合以下標准之一:
1、 具有本市常住戶口,且與奉賢區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
2、持有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達到兩年以上(之前持有有效的《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年限可合並計算),在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達到一年以上,且與奉賢區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
3、持有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在滬繳納社會保險金,與奉賢區單位簽訂二年以上(含二年)勞動合同,且單位同意由單位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除符合上述條件之一外,申請本區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全體成員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本區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
2、未享受本區其他保障住房政策;
3、非本市戶籍申請人,還需滿足居住證積分達到120分標准值。
參考資料
網路_上海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管理辦法
3. 為什麼說共有產權房死也不能買
共有產權住房的性質共有產權住房是一種政策保障性住房,是在房價居高不下的情況下,為了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一種嘗試。這類住房既不同於經濟適用房,也不同於商品房,不但對申購人資格有一定的限制條件,同時,對房屋的使用、轉讓、繼承等也有著一些特殊的要求。
也就是說,如果承購人違規,共有產權份額會被強行回購,而且房子增值收益也會被沒收。說白了,共有產權住房只具有居住屬性,只能解決承購人的住房問題,不具有投資或者財產的繼承屬性。
4. 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是什麼意思
保障住房又稱經濟適用房。
共有產權就是你住的那套房有一部分是你的,有一部是政府的(或者他人的),具體產權比例在合同中會有約定。政府那部分產權什麼時候可以轉給你,在合同或者分配經濟適用房的時候有明確的規定。
5. 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申請家庭登錄公告是什麼意思
區別:共有產權房的房屋產權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贖版回」產權。而經濟適用房5年之權內是有限產權,5年以後是完全產權。
共有產權房,就是地方政府讓渡部分土地出讓收益,然後低價配售給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對象與地方政府簽訂合同,約定雙方的產權份額以及保障房將來上市交易的條件和所得價款的分配份額。「共有產權房」,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購房時,可按個人與政府的出資比例,共同擁有房屋產權。房屋產權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贖回」產權。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用地一般實行行政劃撥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各種經批準的收費實行減半徵收,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
6. 保障性住房的共有產權5年內沒繳納剩下的部分會怎麼樣
共有產權住房,是指地方政府讓出部分土地出讓收益,然後以較低的價格配售給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家庭;由保障對象家庭與地方政府簽訂合同,約定雙方的產權份額以及保障房將來上市交易的條件,以及所得價款的分配份額,而房屋產權可由政府和市民按一定比例持有。
共有產權住房將為轉換房地產調控方式起到積極作用。
7. 共有產權保障房 原有住房要回收嗎
你好,抄 保障住房又稱經濟適用房。
共有產權就是你住的那套房有一部分是你的,有一部是政府的(或者他人的),具體產權比例在合同中會有約定。政府那部分產權什麼時候可以轉給你,在合同或者分配經濟適用房的時候有明確的規定。
望採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