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天津哪年建立的住房補貼制度具體哪個文件
各區縣、委局(集團公司)、駐津單位: 隨著我市按月住房補貼制度的落實,原《天津市按月住房補貼歸集管理操作規定》(津公積金中心[2004]115號)已不適應實際需要。為進一步規范和公開按月住房補貼歸集的辦理程序,現重新制定《天津市按月住房補貼歸集管理操作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按月住房補貼歸集管理操作規定》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天津市按月住房補貼歸集管理操作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關於做好單位實行住房貨幣分配審批工作的通知》(津房改調(1999)53號),制定本操作規定。 第二條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全市按月住房補貼歸集業務的管理。各分中心或管理部負責所轄區縣單位和職工按月住房補貼歸集業務的承辦。按月住房補貼歸集金融業務由市住房委員會委託的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以下簡稱建設銀行)辦理。 第二章按月住房補貼登記 第三條單位繳存登記。單位實行按月住房補貼的,持以下資料辦理繳存登記: 1.《天津市按月住房補貼單位繳存登記表》(以下簡稱《單位繳存登記表》,附件1)一式二份: 2.經天津市住房委員會審批的《住房貨幣化分配審批表》。 分中心或管理部審核確認後,應當時為單位辦理繳存登記 第四條單位注銷登記。單位應持以下資料辦理按月住房補貼賬戶注銷登記: 1.《天津市按月住房補貼單位賬戶注銷登記表》(附件2)一式三份; 2.市住房委員會批准注銷的證明文件; 3.由主管部門、清算組織或託管中心為已終止單位辦理注銷登記的,應分別提供注銷單位隸屬關系證明、清算組織證明、託管證明文件及復印件二份。 第五條職工繳存登記。單位為職工建立按月住房補貼,應為職工辦理繳存登記並設立按月住房補貼個人賬戶。 第六條職工注銷登記。符合按月住房補貼銷戶提取條件的職工在辦理按月住房補貼銷戶提取時注銷個人按月住房補貼賬戶。 第三章按月住房補貼繳存 第七條按月住房補貼繳存包括日常辦理業務及按月辦理業務。 (一)日常辦理業務包括本市按月住房補貼賬戶轉移、按月住房補貼匯繳轉封存、按月住房補貼匯繳個人補繳。 1.本市按月住房補貼賬戶轉移 職工工作單位變動或單位整體遷移到已實施按月住房補貼的單位,單位經辦人或職工本人應持以下資料到原單位繳存按月住房補貼的分中心或管理部辦理轉移: (1)《天津市按月住房補貼本市轉移申請書》(以下簡稱《轉移申請書》,附件3)一式二份; (2)轉移人數為兩名及以上且部分職工轉移的,還應提供《天津市按月住房補貼本市轉移申請書清冊》(以下簡稱《轉移申請書清冊》,附件4)一式二份; (3)轉移職工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單位因整體遷移辦理整體轉移的,可不提供職工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但應提供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一份。 分中心或管理部審核確認後,應當時列印《天津市按月住房補貼本市轉移通知書》(以下簡稱《轉移通知書》,附件5)和《天津市按月住房補貼本市轉移通知書清冊》(以下簡稱《轉移通知書清冊》,附件6)。單位經辦人或職工本人持《轉移申請書》、《轉移申請書清冊》及《轉移通知書》、《轉移通知書清冊》到建設銀行辦理按月住房補貼轉移。 2.按月住房補貼匯繳轉封存 職工個人按月住房補貼賬戶待注銷或待轉出的,單位應於匯繳前持以下資料辦理匯繳轉封存: (1)《天津市按月住房補貼匯繳轉封存申請書》(以下簡稱《匯繳轉封存申請書》,附件7)一式三份; (2)兩名及以上匯繳職工轉封存的,還應提供《天津市按月住房補貼匯繳轉封存申請書清冊》(以下簡稱《匯繳轉封存申請書清冊》,附件8)一式三份。 分中心或管理部審核確認後,單位經辦人持《匯繳轉封存申請書》及《匯繳轉封存申請書清冊》到建設銀行辦理匯繳轉封存。 3.按月住房補貼個人補繳 單位為職工補繳少繳或啟封補繳按月住房補貼的,應持以下資料辦理個人補繳: (1)《天津市按月住房補貼繳存(補繳)匯總表》(以下簡稱《繳存匯總表》,附件9)一式三份; (2)《天津市按月住房補貼個人補繳清冊》(以下簡稱《個人補繳清冊》,附件10)一式三份; 分中心或管理部審核確認後,單位經辦人持《繳存匯總表》及《個人補繳清冊》到建設銀行辦理按月住房補貼個人補繳。 (二)按月匯繳按月住房補貼。單位經辦人持以下資料辦理匯繳: 1.《繳存匯總表》一式三份; 2.單位有職工新開戶、轉入或啟封的,應提供《天津市按月住房補貼單位匯繳增加清冊》(以下簡稱《匯繳增加清冊》,附件11)一式三份。 3.單位需為職工調整月繳存額的,還應提供《天津市按月住房補貼調整匯繳清冊》(以下簡稱《調整清冊》,附件12)一式三份。 分中心或管理部審核確認後,單位經辦人持《繳存匯總表》及《匯繳增加清冊》、《調整清冊》到建設銀行辦理匯繳。 第八條單位開辦住房公積金網上繳存的,可同時網上繳存按月住房補貼。 第四章附則 第九條本規定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天津市按月住房補貼歸集管理操作規定》(津公積金中心[2004]115號)同時廢止。 這是從天津市住房公積金官網轉發過來的,有需要的可以參看看看。
❷ 天津市 是否有一項補助是住房補貼。 不是公積金,請問什麼條件能領。是否分平房和樓房
你說的應該是租房補貼,要求是天津本市人,名下沒有住房,並且所租住的房專屋的房主名下必須有兩套屬及以上的私產房,還有一種是享受天津市低保的,享受天津低保的必須是本市戶口,可以分房,但是只擁有居住權,不能買賣或者是轉租。
❸ 享受天津市經濟租賃住房補貼600元應具備那些條件 目前家庭成員三人,月總收入為4800元
就是經濟適用房補貼的話,這個需要申請的,然後你可以到最近的人社局去咨詢一下整體的政策
❹ 天津租房補貼申請條件有哪些
天津租房補貼申請條件為上年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1250元(含),獲得市級以上勞動模範(保持榮譽)的家庭、獲得市級以上見義勇為榮譽稱號的家庭和不享受政府定期撫恤金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
根據《關於調整住房保障三種補貼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第一條 調整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收入准入條件:
(一)市內六區重殘或雙殘家庭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的收入准入條件,由上年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1150元(含),調整為上年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1250元(含)。
(二)市內六區獲得市級以上勞動模範(保持榮譽)的家庭、獲得市級以上見義勇為榮譽稱號的家庭和不享受政府定期撫恤金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家庭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的收入准入條件由上年家庭年收入低於5萬元調整為上年家庭年收入低於5萬元或上年人均月收入低於2000元。
(4)天津市按月住房補貼擴展閱讀:
《關於調整住房保障三種補貼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第四條 調整廉租住房租房補貼和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保障標准。提高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標准。將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標准,由市內六區每月每平方米36元,環城四區和濱海新區每月每平方米34元,武清區、寶坻區、靜海區、寧河區、薊州區每月每平方米28元分別調整到每月每平方米40元、37元、31元。
提高每戶家庭的最低月租房補貼標准,由市內六區每月540元,環城四區和濱海新區每月510元,武清區、寶坻區、靜海區、寧河區、薊州區每月420元,分別調整到每月600元、555元、465元。
❺ 天津市有住房補貼的能買車嗎
可以做分期
❻ 天津市教師住房補貼的政策是什麼 怎麼計算補多少錢 作為當事人連個明確的方案都不知道
各區政策不同。
❼ 天津市住房補貼到期續辦怎麼辦
享受經濟租賃房租金補貼的家庭,在房屋租賃合同中止或到期後,仍需申領租金補貼的,在續簽或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後,持《天津市經濟租賃房招租補貼領取通知單》,可到市經濟租賃房管理中心辦理資格證明延期手續
❽ 天津市什麼條件可以申請房屋補貼怎麼辦理
關於天津市住房補貼申請條件
1,不和父母在同一戶籍下。
2,人均收入低於2200/月。
3,天津市非農業戶籍。
4,五縣以內。
5,家庭下無車,無營業執照,無企業執照。
以上都通過,就可以申請。
按照《天津市住房保障三種補貼申請家庭住房面積認定若干規定》,「申請家庭戶籍落在父母或子女住房處、但未與父母或子女居住的,且能夠提供在外租房滿2年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的,不認定父母、子女住房面積,可申請對應的最低月租房補貼」。對因人口減少而停發租房補貼的家庭,若能夠提供近3年內為申請領取租房補貼辦理的滿2年以上的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的,視同「在外租房滿2年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可申請對應的最低月租房補貼。
關於以貨幣形式得到住房補償的離異家庭申請租房補貼問題,申請人離婚5年以上,離婚時以貨幣形式得到住房補償,能夠提供租房滿2年的租賃備案證明,並且收入和財產符合條件的,可申請對應的最低月租房補貼。
❾ 關於天津市住房補貼申請條件
您是未婚,所以要和父母一起聯帶審合,人均住房使用面積低於9平米可以申請房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