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求 軍隊經濟適用房管理規定
軍隊經濟適用房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軍隊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精神和中央軍委《進一步深化軍隊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軍隊經濟適用住房,是指由軍隊單位組織建設,享受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劃撥土地、地方人民政府減免有關費用等優惠政策,建成後主要出售給軍隊人員的住房。
第三條軍隊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按照統籌規劃,按需建設,注重質量,規范運作的要求組織實施。
第四條軍隊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是軍隊基本建設的組成部分。組織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應當嚴格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工程建設管理條例》和國家、軍隊的有關標准規定。
第二章建設方式
第五條軍隊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應當適應社會化保障的要求,採取集中統建、單位自建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有條件的可以購買地方經濟適用住房。
第六條駐軍比較集中的城市,盡可能由軍兵種、軍區(以下簡稱軍區級單位)或者省軍區組織統建,實行統一規劃、統一貸款、統一建設、統一出售、統一管理。
第七條師(含)以上機關、院校、醫院、科研單位等,缺房較多,且有經費和建房用地,建成後能夠實行物業管理的,經批准,也可以組織建設。
第八條向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出售的經濟適用住房,原則上由軍區級單位統一規劃建設。
第九條購買地方經濟適用住房,一般由單位組織協調。單位統一購買的,應當報總後勤部批准;個人需要支取住房補貼購買的,由軍區級單位後勤(聯勤)部批准。
(1)中央軍委關於住房補貼的文件擴展閱讀:
為扎實推進軍隊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專項清理整治工作,經中央軍委批准,中央軍委辦公廳日前印發《軍隊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專項清理整治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
《意見》明確,處理遺留問題要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嚴格標准、依法糾治,突出重點、全面整改,積極穩妥、講求實效的原則。
要堅持歷史問題歷史看待,客觀認定問題性質,以政策法規為依據,嚴格依法依規糾治問題。要緊盯關鍵環節和重難點問題,逐項對標清查,逐一掛賬銷號,以破解難題帶動整治工作扎實落地。
《意見》針對軍隊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存在的遺留問題,從完善報建手續、規范住房出售、推行物業管理、規范住用秩序等方面,明確了相應的處理方法、操作程序和具體要求。
《意見》強調,各級黨委是專項清理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軍政主官是第一責任人,要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擔當,切實發揮統攬總抓作用;對重點難點問題,實行軍委機關和大單位掛牌督辦制度,上下聯動聚力攻關,始終保持真糾實治的強勁態勢;
嚴格落實監督檢查和違規問責,對單位組織不力、工作滯後、整改落實不到位,甚至弄虛作假、拒不整改的,一經發現要按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2. 求助:有誰知道軍隊離休老幹部住房待遇政策的有關規定謝謝!
1 999年中央軍委《進一步深化軍隊住房制度改革方案))(【199919號)和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軍官文職幹部士官住房補貼暫行辦法))([2 0001後財字第18號),以及以後下發的有關文件,對軍隊離退休幹部實行住房補貼的若干問題作了具體規定。
住房補貼,是指軍隊以貨幣形式給予軍{官、文職幹部、士官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及退休士官住房消費的經濟補償。軍隊離退休幹部享受住房補貼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1999年軍隊住房制度改革時未按房改成本價、標准價、安居工程房價購買住房或者未參加集資建房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退休士官,均可按規定享受住房補貼。
具體的內容你看參考吧
3. 2011年總後勤部關於職工住房補貼的有關規定
關於軍隊住房制度改革中有關問題的通知
總後勤部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建房改[2001]107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房改辦,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建委(房地產管理局、房改辦),各軍區聯勤部,各軍兵種後勤部,總參三部、管理局,總政直工部,總裝後勤部,軍事科學院院務部,國防大學、國防科學技術大學校務部,武警部隊後勤部,總後直屬師以上單位:
中央軍委《進一步深化軍隊住房制度改革方案》([1999]19號)頒發後,在實施過程中涉及軍隊和地方之間的工作銜接問題。經研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軍隊幹部、士官、職工經批准以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或市場價格購買住房,未退出租住的軍隊公寓住房時,其配偶方在地方未承租或未購買公有住房的,所在單位應當按照當地政府有關規定計發住房補貼。 二、承租軍產住房的地方人員(指轉業、復員等地方人員),其所在單位要協助軍隊有關部門做好本人和配偶的住房情況登記工作。地方未安排住房、現承租軍隊不可售住房的地方人員,退出軍隊住房後,所在單位可按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計發住房補貼。承租軍隊可售住房的地方人員,確無其他住房的,經總後勤部批准,也可購買軍隊住房。在軍隊和地方兩處住房的地方人員,其在地方的住房達到當地政府規定的職工住房建築面積核定標準的,必須退出軍隊住房;對拒絕退出的,除按市場租金收取房租外,住房產權管理單位應當依法收回軍隊住房。 經批准借住軍產住房的地方人員,應當與住房產權管理單位簽訂借住協議。辦理借房證。借住期間應當按照軍隊有關規定交納房租、水電、取暖等費用。 三、軍隊單位向地方有償轉讓軍用土地(含合建、換建)的項目,必須報經總後勤部批准並辦理《軍用土地補辦出讓手續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 已經總後勤部批准但未辦理《許可證》的項目,地方分得的住房可按規定向住戶出售,辦理職工個人住房產權登記手續,所收售房款封存在住房資金管理機構,待繳納土地轉讓費、領取《許可證》後,地方政府有關部門憑軍隊單位出示的《許可證》,再行辦理土地過戶手續和解凍售房款。
1998年前,未經總後勤部批準的項目,應按照總後勤部《關於擅自開發房地產項目補辦手續有關問題的通知》([1999]後營字第35號)要求,由軍地雙方積極配合,抓緊報批;待批准後,可按前款辦理。如軍隊單位拖延辦理,可直接向總後基建營房部反映情況。以利於敦促解決。
四、軍隊組織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納入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由國家有關部門專項下達,享受國家和當地政府規定的有關稅費減免政策。 五、經總後勤部批准出售的軍隊現有住房和由總後勤部下達計劃建設的安居工程住房、經濟適用住房(轉讓給地方的部分房屋除外),按規定到當地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個人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地方有關部門在辦理軍隊房改售房產權登記時,除按規定收取登記費、測量費外,不再收取其他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4. 軍人的住房補貼是什麼
軍隊住房補貼,是指軍隊以貨幣形式給予軍官、文職幹部、士官及職工住房消費的經濟補償。住房補貼由基本補貼和地區補貼兩部分構成。計入個人賬戶的住房補貼屬於軍隊人員個人所有。
凡未按房改成本價、標准價、安居工程房價購買住房或未參加集資建房的軍官、文職幹部、士官以及離退休人員,在其退出軍隊公寓住房,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或市場價格購買住房時,可以享受住房補貼。
軍官、文職幹部、士官經批准購買住房的地區,或離休、退休、轉業、復員安置的地區,或犧牲、病故後合法繼承人戶口所在地區,政府公布的經濟適用住房價格高於每平方米2300元的,在支取住房補貼時,另給予相應的地區住房補貼。
住房補貼主要依據補貼比例、個人基本工資、服役年限和職級補貼面積等4項因素計算。
計算公式為:
1999年以前一次計算的基本補貼額=〔1999年12月份基本工資(基本離休費或退休費)×住房補貼系數40.94%×1999年12月以前的軍(工)齡月數〕+〔每平方米每年8元×1992年6月以前的軍(工)齡年數×職級購房補貼建築面積標准〕。
2000年以後按月計算的基本補貼額=月基本工資×住房補貼系數40.94%。
地區補貼在購房時,或轉業、復員時,或犧牲、病故後結清住房補貼時,另行計算。
按照上述標准計算(不含地區補貼),工作35年的正軍職幹部,一次性補貼約24.5萬元,退休前每月還有480元的補貼;工作30年的正師職幹部,一次性補貼約16萬元,月補貼約400元;工作25年的正團職幹部,一次性補貼約10萬元,月補貼約300元。
軍隊轉業幹部服現役期間的住房補貼,由中央財政專項安排;轉業後在地方工作期間的住房補貼,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或接收安置黨委按有關規定解決。
2000年及其以後批准轉業的軍隊幹部及其配偶,未按房改成本價、標准價、安居工程房價購買住房或未參加集資建房的,可按規定申請住房補貼;已按房改成本價、標准價、安居工程房價購買住房或參加集資建房給予貨幣補差的,按軍隊有關規定執行。配偶已租住地方住房的,可按房改成本價購買,購房實際建築面積未達到購房補貼建築面積標準的,分別按軍隊和地方的有關規定給予貨幣補差;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購買其配偶現租住住房的,夫婦雙方可以按規定分別申請住房補貼。
2000年及其以後批准轉業、復員的人員,凡未按房改成本價、標准價、安居工程房價購買住房或未參加集資建房的,可按規定發放住房補貼;其他人員不得發放住房補貼。已購住房應計發貨幣補差的按有關規定辦理。對個別批准轉業未離隊需要繼續安排轉業的幹部、士官,確因組織原因的,必須經所在單位黨委集體討論,並分別報大單位政治部、司令部批准後,按其實際離隊時間核定住房補貼;其他原因的,以首次批準的轉業時間為准核定住房補貼。
軍隊轉業幹部服現役期間的住房補貼,按《軍官、文職幹部、士官住房補貼暫行辦法》規定計發,計發時間截止到軍隊停發工資的下一個月。安置地經濟適用住房基準價格高於軍隊基本住房補貼基準房價的,由軍隊按規定計發地區住房補貼。軍隊轉業幹部到地方後的住房補貼,由接收安置單位按照本單位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當或同等條件人員的有關規定執行。
軍隊轉業幹部申請服役期間的住房補貼,應如實提供家庭住房情況等有關資料,由本人所在團(含)級以上單位營房部門會同幹部、財務部門共同審核辦理。符合住房補貼發放條件的轉業、復員人員,按規定填寫「住房補貼申請表」,並附個人住房檔案及配偶住房情況調查資料和轉業、復員命令,由本人所在單位後勤財務、營房部門會同軍務、幹部部門審定後,報上一級單位審批。
軍隊轉業幹部服現役期間的住房補貼,由軍隊團(含)級以上財務部門在軍隊轉業幹部離隊時計發給個人。其中,租住軍產住房的,退還軍產住房時計發給個人。
轉業、復員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其住房補貼從停發工資的當月起停止計算;住房公積金支取,從2001年起納入住房資金管理渠道;地區補貼按照總後勤部財務部、基建營房部當年公布的地區住房補貼系數計算,未列入公布范圍的城市和地區不計算地區補貼,對在批准轉業、復員以前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者商品房,且符合購房地安置條件的,可按購房地計算地區補貼。
軍隊轉業幹部配偶的住房補貼按其所在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已實行住房補貼制度的單位應按國家及當地的有關規定及時予以劃撥、支付。夫婦均為軍隊幹部,一方轉業需要購買住房的,留隊一方可以申請住房補貼。
資料來源——中國軍網網頁鏈接、網頁鏈接
5. 國家關於住房補貼是怎麼規定的啊
住房補貼是國家為職工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資助,即將單位原有用於建房、購房的資金轉化為住房補貼,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發給職工,再由職工到住房市場上通過購買或租賃等方式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2009年11月,國家對於享受住房補貼的個稅問題規定:對職工因未享受國家福利分房政策,或雖已享受國家福利分房但未達規定面積標準的,單位按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補貼標准,一次性或按月計入職工個人所在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專用賬戶的住房補貼,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6. 一九九九年8號文件房屋補貼
在「新職工」范圍的規定提出的異議問題。經和本人溝通並進行政策解答,本人對政策理解並表示滿意,現將具體情況答復如下:
一、部隊貨幣化補貼相關政策:
為深化軍隊住房制度改革,逐步實現住房分配貨幣化,2000年1月,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出台了《軍官、文職幹部、士官住房補貼暫行辦法》([2000]後財字第18號﹒2000年1月17日)文件。文件規定:軍隊的住房補貼由基本補貼和地區補貼構成。1999年12月31日以前提升的,其基本補貼分段計算,計入個人資金賬戶。1999年12月31日以前工作年限的住房補貼,按照部隊購房補貼面積標准、並參考本人軍齡一次計算住房補貼;從2000年1月起,按月計算。並確定了部隊不同職級幹部享受住房面積控制標准(見附件)。同時規定了享受住房實物分配的相關政策。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關於印發軍隊轉業幹部住房保障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0]62號文件)文件精神,逐步實行軍隊轉業幹部住房分配貨幣化、商品化和社會化;軍隊轉業幹部享受與其專業時軍隊職務等級相當或同等條件地方人員的各項住房待遇。包括住房供應: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租住周轉住房、購買軍產住房、修建自有住房;住房補貼:實物分配未達到住房面積控制標準的給予住房貨幣補差,現役期間按照)
根據「三總部」的文件精神,在2000年以後軍轉幹部的檔案中,都增加了一份《軍隊轉業幹部住房需求情況表》。表中詳細地記錄著軍轉幹部的實物分配住房情況和本人住房補貼情況。
二、按照我市新文件規定:「新職工」中不含已經享受住房分配貨幣化購房補貼的職工和已享受過部隊一次性住房補貼的軍轉人員。此項政策並非新規,而是按照部隊的相關政策,並延續2000年的沈陽市的住房貨幣化補貼補充規定,這次再次明確而已。實際上部隊軍轉幹部的貨幣化補貼大致有三種情況:
1、1999年12月31日以前提升為軍官、文職幹部和選取的士官:其基本補貼分段計算,計入個人資金賬戶。1999年12月31日以前工作年限的住房補貼,按照部隊不同職級幹部享受住房面積控制標准、並參考本人軍齡、工資基數等一次性計算住房補貼(類似沈陽市老職工方式),2000年1月以後的補貼,按月計算。按照國辦發[2000]62號文件規定,其到地方的住房補貼,由接收安置單位按照本單位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當或同等條件人員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應我市政策就是按照老職工購房補貼方式執行,不多退,少補貼。大部分軍轉幹部已經按照此項政策執行了。
另外,如果軍轉幹部購買房改房、集資建房等屬於享受房改貨幣化政策的住房並未達標的,不享受住房補貼,給予貨幣補差。這部分人員相當於已經享受我市老職工住房貨幣化購房的政策,也不能再享受8%的按月補貼了。
2、2000年1月以後提升為軍官、文職幹部和選取的士官(沒享受住房實物分配和一次性住房補貼的),仍按照新職工高比例繳存公積金方式調整後的8%住房補貼政策執行。這部分人占軍轉幹部高比例繳存公積金方式的大多數。
3、2000年1月以後提升為軍官、文職幹部和選取的士官,並享受了住房實物分配和一次性住房補貼的,按照老職工補貼政策執行。這部分人員是指按照政策享受了房改房或集資建房、享受了貨幣補差等,或在調轉單位過程中享受了老職工住房政策的人員。這部分人占軍轉幹部高比例繳存公積金方式的比例很少。
三、對訴求人答復情況:
按照上述規定,新的政策並沒有把1999年5月1日之後參加工作的軍轉幹部排除之外,而是由於部隊的時間劃分和地方不一樣,大部分高比例繳存公積金的軍轉幹部都在政策范圍內,需具體到個人情況的情況需具體分析。經和本人
溝通表示對政策理解,對解答滿意。
7. 關於軍隊最新文件,軍殘人員享受國家住房補貼 我是8級能夠享受這種待遇嗎
新華社北京8月2日電 民政部、財政部和解放軍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等軍地有關部門近日聯合頒發《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這是國家和軍隊首次以軍事行政規章的形式,對傷病殘軍人的退役方式、安置辦法、住房和醫療保障等問題作出全面系統的規范,是軍地各級做好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工作的基本遵循和依據。
《規定》共八章二十六條,明確了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方式。規定因戰、因公致殘,被評定為一級至六級殘疾,或者因病醫療期滿後經醫學鑒定為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軍官、文職幹部,以及因戰、因公致殘被評定為一級至四級殘疾,或者因病醫療期滿後經醫學鑒定為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士官,可以作退休安置。傷病殘軍人批准退休後即審定安置去向、納入安置計劃及時移交。初級士官患精神病被評定為一級至四級殘疾的,義務兵因戰、因公、因病被評定為一級至四級殘疾的,由國家供養終身。士官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符合退休條件,自願放棄退休安置的,可以選擇由國家供養終身。
《規定》著眼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形勢,體現黨和國家對傷病殘軍人的深情關懷和高度重視,專門建立了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補助。明確在傷病殘軍人移交政府安置時,由軍隊根據本人傷病殘情況發給一次性安置補助費,以解決個人實際困難。大幅提高了傷病殘軍人住房補貼標准,明確傷病殘退休軍人基本住房補貼不足10萬元按10萬元計發,安置地在高房價地區的,按照軍隊規定給予地區住房補貼;分散供養的一級至四級殘疾的退役初級士官和義務兵的購(建)房經費保障標准,按照安置地縣(市)60平方米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計算確定,中央財政定額補助,不足部分由地方財政解決。中央財政對接收一級至四級殘疾和重症精神病退役軍人的優撫醫院給予補助,用於增加床位、醫療設備及房屋維修等支出。同時規定,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加大對傷病殘軍人醫療保障經費的投入力度。
《規定》還建立了責任追究制度,明確了在傷病殘軍人移交安置中違反政策規定應當受到處罰的五種情形,以及傷病殘退役軍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審定安置去向或辦理移交手續的處理辦法。
《規定》指出,傷病殘軍人為國家和軍隊建設作出重要貢獻,應當受到國家和社會的尊重、優待。妥善安置傷病殘軍人是地方各級政府和軍隊各級組織的共同政治責任,要堅持為國防和軍隊建設服務的方針,貫徹以人為本、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原則,扎實推動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工作科學發展。
8. 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文件是什麼
現在很多事業單位的職工都是會給職工提供住房的,這樣也可以讓職工居住的更加舒適。事業單位職工在購買住房的時候,可以根據職工住房補貼文件來進行房屋的買賣。那麼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文件是什麼?事業單位住房補貼標准有哪些?我們來看看小編的具體介紹吧。
一、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文件是什麼?
1、為深化省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城鎮住房制度,實現住房分配貨幣化,根據《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實施方案》精神,制定本辦法。
2、住房補貼是國家和單位對職工支付的具有工資性質的住房消費資金,由基本住房補貼和工齡住房補貼兩個部分組成。住房補貼用於職工購房、建房,以及歸還向國有商業銀行申請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等。
3、實施住房補貼,應按國家統一政策規定,充分考慮財政和單位的承受能力,積極穩妥,量力而行,逐步推行。實施條件不成熟、補貼資金不落實的地方可暫緩實施或分步實施。各地實施住房補貼時,要充分考慮住房公積金補助情況,並注意兼顧實行貨幣分房的職工與實行實物分房的職工之間的購房負擔和受益基本一致。
二、事業單位住房補貼標准有哪些?
1、基本住房補貼。無房和住房不達標職工的每平方米基本住房補貼額為:經成都縣以上人民政府審定的每平方米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除以2,與每平方米職工個人平均負擔額之差。職工平均負擔額按1997年本級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倍除以60平方米計算。
2、工齡住房補貼。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並且符合享受基本住房補貼條件的職工,可計付工齡住房補貼。工齡住房補貼額的計算方法是,成都原房改政策的工齡折扣、受補貼職工1995年12月31日前的工齡(年)與應補貼面積之積。工齡住房補貼與基本住房補貼一並發放。
3、實行貨幣化分房後,每平方米經濟適用住房房價中,扣除國家和成都單位配給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個人平均負擔額不得低於按房改成本價售房時的個人負擔額,並且不得低於房價的28%。當地職工個人平均負擔比例低於28%的,按28%的個人負擔比例計算當地住房補貼標准。
以上就是小編關於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文件是什麼和事業單位住房補貼標准有哪些的相關介紹,希望對於朋友們購買房屋是有一定幫助的。相對於普通的職工,事業單位的職工,其福利待遇相對來說比普通職工要好很多,普通職工是享受不到住房補貼的。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8-07,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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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國家關於離休幹部的住房補貼政策是什麼
離休幹部住房有困難的,就地安置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優先解決。
依據勞人老[1982]10號關於發布《貫徹國務院關於老幹部離職休養規定中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的通知,第十四條規定:離休幹部住房有困難的,就地安置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優先解決。確實無力建房的基層單位,由上級主管部門或房管部門負責解決。
跨省安置離休幹部的建房,原工作單位將所需建房費劃撥給接受安置地區後,由接受安置地區作為自籌基建優先列入地方計劃,並負責籌建、管理。各級離休幹部每戶的建築標准,可參照國家建築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確定。
(9)中央軍委關於住房補貼的文件擴展閱讀:
老幹部離職休養的相關要求:
1、有離休幹部的單位,每年按每個離休幹部一百五十元計算,由離休幹部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作為特需經費列入預算,統一掌握,主要用於解決離休幹部的特殊困難和必要的活動經費開支。
2、易地安置的離休幹部所需各項經費,由原單位匯交接受安置單位支付。易地安置已由接受地區支付退休費的退休改離休幹部,由接受地區的幹部、人事部門單列編制,並負責各項經費的預算編造和支付工作,由"撫恤和社會福利救濟費類"的"離休費"中列支。
3、離休幹部身邊無子女的,按照顧在職幹部的規定,由當地人事、勞動部門負責調一名在外地工作的子女(包括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到離休幹部安置居住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