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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會

發布時間:2020-12-17 06:59:27

⑴ 溫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住建委設11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督查、文電處理;負責重要文稿、綜合性材料起草工作和會務保障;負責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提案建議、信訪保衛、檔案保密、信息化管理;負責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負責指導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和審計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負責管理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按許可權管理直屬事業單位的領導班子和委管幹部;承辦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人員因公出國(出境)的審查和報批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委管幹部的人事檔案管理;指導委管(委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行業社會團體工作。
(三)規劃發展處。負責編制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和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城市綠化、市容環衛等各項專業規劃,並指導監督實施;協助編制城鄉規劃、國土規劃和區域規劃;負責城市(縣城)建設統計和建設行業歸口統計管理;負責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立項、申報和監管工作;指導城市開發建設項目的前期論證、項目儲備等工作,並組織方案審查,牽頭編制下達項目儲備計劃;會同市發改委、市財政局編制城市建設投融資項目計劃和城市建設專項資金計劃。
(四)政策法規處。負責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章的貫徹實施,組織擬訂行業相關配套政策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組織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匯編;負責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審核本機關行政處罰案件;負責行政應訴、行政復議工作。
(五)行政審批處。負責委機關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事項審批、辦理工作;參加與行政審批有關技術審查工作,並負責綜合協調落實;負責城建項目工作投資控制;負責編制下達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年度任務計劃,並指導實施。
(六)綜合稽查處。負責全市各地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部門貫徹執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稽查;負責全市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規劃、計劃實施情況的稽查;負責市區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開發項目實施情況的跟蹤稽查和監督落實;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准、規范、定額、合同的實施;負責查處各類投訴舉報事(案)件;負責住房資金的監管;負責各縣(市、區)局行政稽查工作。
(七)宣傳教育處(職改辦)。負責宣傳、統戰、政治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行業職業教育、業務培訓、管理崗位培訓;負責崗位技能鑒定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工作;負責計劃生育工作;指導系統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負責組織建設工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
(八)建築業處。制訂全市建築業發展產業政策、技術政策;貫徹執行建設行業各項強制性標准;組織實施建設行業的地方性標准和行業規范;負責全市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建設監理、質量監督與檢測、施工安全、合同鑒證、工程造價、竣工驗收和移交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或參與對建設工作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市施工、監理、檢測、造價咨詢、招標代理等單位的資質管理及人員資格管理;負責建設行業對外經濟合作和外事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設市場的規范管理。
(九)城鄉建設處(市農房改造辦)。負責全市建設行業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市政公用、市容環衛建設發展政策和村鎮建設管理政策;指導城市地下空間建設的開發利用;負責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綜合協調管理;組織編制全市限額以上城鎮基礎設施和委年度固定資產投資包括基建、技改計劃;負責組織有關財政轉移支付等專項資金預算編制安排和績效評估工作;指導督查城市建設中的減排工作;負責對農房改造和市區城中村改造的組織協調、督促指導工作;負責住房資金的管理。
(十)建築節能與科技設計處(總工室)。擬訂並監督實施建築節能、勘察設計政策;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節能和綠色建築工作;負責建材管理工作,指導牆體材料革新工作;負責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系統科技管理工作,制訂相關科技發展政策,組織重點科研項目論證;指導技術創新、引進和推廣工作;負責工程勘察設計咨詢行業管理和市場監管,勘察設計企業資質及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抗震設防和監督管理。
(十一)風景名勝處。負責全市風景名勝區工作,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全市風景名勝區的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和保護規劃;負責做好國家級、省級和市級風景名勝區的申報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建設項目的選址論證和規劃管理;負責風景名勝區內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旅遊度假區的設區審查工作;參與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保護區的申報和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的審查工作。

⑵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工作時間

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工作時間:9---17點

⑶ 泰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設11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掛信訪辦公室牌子)
組織協調委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機要、檔案、信息、保衛、政務公開、督辦、綜合性文稿、宣傳、信訪和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指導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負責委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委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便民服務受理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負責行業文明建設;負責直屬單位的目標考核;負責建設系統幹部職工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管理工作。
(三)執法監察科
組織起草、審核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規范性文件;負責行業綜合性政策的調查研究;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普法、行政執法、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全市建設行業的法制建設工作。
(四)財務審計科
組織編制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年度計劃;負責行業統計工作;參與研究建設領域財稅價格政策;負責各項建設資金的管理;負責委機關財務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住房和城市建設利用外資項目的有關協調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五)工程建設科
研究擬訂規范建設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施工許可、工程質量、建設監理、合同管理、工程風險管理、竣工驗收備案的規范性文件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建築安裝、建築裝飾、建築製品等企業的資格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從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和工程建設造價咨詢機構的資格認定;負責全市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指導市外企業進泰承包工程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建設市場中的違法行為;負責建築工程質量爭議仲裁。
(六)住宅與房地產業科
負責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住宅與房地產業行業管理;負責指導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工作;指導規范全市房地產市場;負責商品房預(銷)售、房產交易、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屋登記發證工作;擬訂住宅建設、房屋徵收拆遷、城中村改造、房地產開發、房地產評估、物業管理、房屋中介管理的規范性文件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屋拆遷企業、物業管理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資質標准及審查報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經濟適用住房、廉租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實施工作;負責危房鑒定工作;負責監督房地產拆遷補償資金的使用。
(七)城市管理科(掛市城市防汛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市城市供水、節水、排水、城市防洪排澇、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園林、市容環境衛生和城市戶外廣告管理工作;行使市容環境衛生、城市綠化、市政、環境保護、工商行政、戶外廣告、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權,依法查處影響城市環境(城市違章建築除外)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全市重點風景名勝區(泰山風景名勝區除外)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的新建、改建各類設施管網、線路建設及施工中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公用行業(包括施工企業)和園林綠化等企業資質的審查報批及公用企業特許經營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公交候車亭的審批工作。
(八)村鎮建設科
擬訂全市村鎮建設的實施辦法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建設、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組織村鎮建設及城鎮化建設試點;監督實施全市村鎮建設計劃和重點小城鎮建設;負責村鎮建設事業費的管理和分配工作;負責村鎮建設統計工作。
(九)勘察設計科
負責工程初步設計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和工程測量工作;審查審批建設工程和裝飾裝修工程設計施工圖(報告);管理工程建設標准設計工作;監督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范;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監督建設勘察設計單位招標投標活動。
(十)行業安全管理科
組織制定全市建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制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體系;負責對重大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落實市政府下達的安全生產指標;指導直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一)建築節能與科技科
擬訂全市建築節能的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制定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計劃;指導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組織實施牆改節能工作;組織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的研究開發和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工作。

⑷ 臨沂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的機構設置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內設18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對外聯絡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文書檔案、保密、保衛、督查、宣傳、信息、信訪、接待和機關後勤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及重要會議組織工作;負責局機關網站的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掛離退休幹部科牌子)
負責局機關和局所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和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計劃生育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
負責編制收支預算計劃工作;負責各項建設專項資金和其他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工程概預算和決算審核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審計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掛外事外經科牌子)
組織擬定全市建設行業規范性文件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行政法制和應訴復議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建設系統對外技術合作與交流及對外招商引資工作;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內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承辦建設系統引進國外智力和出國人員培訓的具體工作;承辦有關涉外事宜。
(五)勘察設計科
負責全市勘察設計行業管理;負責工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指導勘察設計行業標准規范工作;負責全市建築、裝飾裝修、市政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范;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市民用建築結合修建人防工程的管理工作。
(六)基本建設科
組織實施市政府確定的重點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參與大型項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設前期工作;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備案工作;負責全市建設工程監理行業管理和企業資質管理;指導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協調解決重點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的有關問題;受理工程質量問題投訴;組織或參與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市建築行業勞保費用統籌管理工作。
(七)城市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城市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臨沂市城市化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參與編制全市城鄉發展戰略和建設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組織調查研究和擬定推進城市化進程的有關規定;發布年度城市化進程的公告;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和修訂工作;參與全市城市社區建設工作。
(八)城市公用事業科
負責擬定全市公用事業發展戰略和有關規范性文件;指導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等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擬定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等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進度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市區供水、燃氣、熱力等專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區供水、節水、燃氣、熱力等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公用事業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燃氣安全和資格認證工作;負責公用事業的改革工作。
(九)市政科(掛城市防汛辦公室牌子)
負責擬定全市市政事業發展戰略和有關規范性文件;指導全市城市道路、橋梁、排水、污水和城市照明等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定全市城市道路、橋梁、排水、污水、城市照明等專業規劃和年度建設進度計劃,並監督實施確定的建設項目;負責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並監督管理;負責市區市政設施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市政施工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全市城市防汛工作;負責市政事業的改革工作。
(十)環境衛生與園林科
負責擬定全市城市環境衛生、園林和市城市規劃區綠化事業發展戰略和有關規范性文件;指導全市城市環境衛生、園林等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市城市規劃區綠化工作;負責擬定全市城市園林、環境衛生、市容市貌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進度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市區城市園林綠化與環境衛生專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名勝風景區保護監督工作;負責全市城市環境衛生、園林和市城市規劃區綠化等企業資質管理;負責市區城市戶外廣告設置和城市雕塑建設、生活垃圾與建築垃圾處置和城市車輛清洗網點管理等工作;負責環衛園林行業的改革工作。
(十一)村鎮建設科
研究擬定全市鄉鎮、集鎮、村莊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規范性文件;指導全市村鎮規劃(除名勝風景區、縣城駐地)、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村鎮房地產開發企業四級資質的審查、申報工作;指導全市村鎮房屋產權產籍管理;組織實施全市村鎮建設的試點工作。
(十二)城市綜合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辦全市城市房地產綜合開發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的具體工作;負責全市城市房地產綜合開發建設的指導、實施和監督工作;負責全市綜合開發企業資質管理和指導各縣拆遷管理工作;參與研究擬定全市房地產業的規范性文件和發展規劃;負責全市(除市城市規劃區)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申報、審批工作。
(十三)計劃統計科
負責全市建設行業統計工作;負責市區中長期建設計劃、年度建設計劃的編制工作;負責擬定市區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以及初步設計工作;負責編報市區年度城市建設投資和維護資金的計劃;負責全市建設事業宏觀經濟形勢分析和研究工作。
(十四)科技教育科
負責全市建設系統科技教育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的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工作;負責建築材料、建築工業產品的備案工作;負責建築節能與牆體材料改革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建設系統職工教育培訓和建築職工技能鑒定工作。
(十五)安康居住工程科(掛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擬定全市安康居住工程、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規范性文件和相應的配套辦法及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指導全市安康居住工程、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市直單位公積金、租金的歸集、使用計劃的審核、審批;負責市直單位集資合作建房、危舊房改建的審批和管理工作;負責公有住房評估交易管理;指導各縣公房售後上市交易和物業管理試點工作;負責房改政策宣傳、教育、咨詢工作;負責房改制度的統計調度工作;參與住房資金的管理工作;編報全市安康居住工程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負責審核、申報全市經濟適用房項目;指導全市安康居住工程建設的實施和管理。
(十六)市場管理科
負責制定全市建設市場的發展戰略和有關規范性文件;指導全市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建設工程項目執法監察工作;整頓規范建設市場、房地產開發市場秩序,依法查處建設市場的各類違法行為。
(十七)建築業行業發展科
負責擬定全市建築業行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有關規范性文件;指導全市建築業行業管理和產業結構調整;負責全市建築安裝施工、建築製品、預制構件等企業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建築業企業的改革工作。
(十八)裝飾裝修科
負責擬定全市裝飾裝修行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有關規范性文件;負責全市裝飾裝修行業管理和企業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裝飾裝修材料產品的生產布局和管理;監督裝飾裝修行業標准與規范的執行與實施。
三、人員編制
機關行政編制39名,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編制4名,工勤人員編制5名;事業編制38名(執行行政機關制度規定)。可配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26名。
紀檢、監察和機關黨務工作者的職級和職數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事業機構
(一)將臨沂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處、臨沂市建築施工安全監督站合並組建臨沂市建設安全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處,規格為副縣級,經費形式自理,人員編制102名,配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其內設機構和領導職數由市建設局提出意見,報市編委辦公室另行核定。
(二)臨沂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的經費形式由經費自理改為財政撥款,其隸屬關系、人員編制、領導職數等不變。
(三)臨沂市建設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機構規格、人員編制、經費形式等不變。
(四)其他事業單位要按照中央和省關於事業單位改革的部署要求,進行分類、改制、撤消、歸並、重組等調整。市建設局應根據所屬事業單位的不同情況,盡快提報具體方案並確定改制基準日,經批准後施行。

⑸ 城鄉建設委員會和城鄉建設局的區別

委員會曾經是計劃經濟時代各級政府部門比較盛行的行政機構的稱呼,在多次政府機構改革中多數委員改用局做為行政機構的名稱。但某些地方政府仍沿用以前的名稱。因此,城鄉建設委員會與城鄉建設局,是同類的行政機構,只是稱呼不同。
城鄉建設局或城鄉建設委員會,有的地方稱為住建局(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規劃局),屬於政府組成部門,是行政單位。其職責包括:
1、貫徹執行《城鄉建設法》、《建築法》、《招標投標法》、《房地產管理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民用建築節能條例》等建設行業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城市規劃區內住房和建設規劃執法工作;指導監督各縣區住房和建設規劃行政執法工作。執行有關城鄉建設規劃、建築業、住房保障、房地產行業管理、城市房屋拆遷、物業管理、測繪、抗震設防、風景名勝區管理、勘察設計等法律法規和政策。
2、負責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近期建設規劃、詳細規劃、專項規劃,指導全市縣城總體規劃初審工作;負責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的規劃初審和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規劃審批及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戶外廣告的設置規劃、審批及管理;負責城中村和舊城改造的規劃、實施和管理;負責制訂城市房屋拆遷年度計劃;負責城市規劃區內測繪管理工作。
3、監督工程建設階段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的執行。
4、負責轄區內建築行業及建築市場管理;指導監督建設監理及工程質量和安全;負責建設行業、勘察設計行業管理工作;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建築安裝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辦法;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內外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建設工程竣工備案工作。
5、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項目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范圍內工業民用建築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的招投標管理;負責建築有形市場監督管理和從事相關工程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認定。
6、指導城市規劃區、開發區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

7、指導全市村鎮規劃建設工作。
8、監督、指導全市城鄉建設工程和工業民用建築抗震設防的設計與實施;負責城市建設工程和工業民用建築抗震設計的審查與監督;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市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設和易地建設的規劃管理工作。
9、承辦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⑹ 城鄉建設委員會的主要職能是什麼

各地城鄉建設部門大同小異,以福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為例,其職能有: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城鄉建設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政策;擬訂全市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

(二)擬訂全市城鄉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負責城市道路、橋梁、供水、節水、排水、燃氣、建設檔案、內河管理、戶外廣告和城市景觀建設等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的建設;負責溫泉的保護和開發利用。

(三)承擔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指導農村住房建設;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四)承擔規范全市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指導和監督工程建設標准及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指導和管理全市建築活動;指導和監督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城市建設和房地產開發等企事業單位資質核准與管理。

(六)承擔全市建築工程和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設監理、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和管理房屋建築和市政公用設施工程的抗震設防。

(七)承擔推進全市建築節能和污水處理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污水收集和處理工作。

(八)開展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協調本市建築企業參與港澳台、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九)承擔統籌協調建設系統及相關部門的職責。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6)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會擴展閱讀

福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內設機構

辦公室:

主要職能:

1、綜合協調委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

2、負責文電、重要會務、機要和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

3、負責起草、審核委重要文稿;

4、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督查工作;

5、管理委機關財務、物資、房產和安全保衛等行政事務;

6、指導全市城鄉建設檔案工作。

法規計劃處:

主要職能:

1、編制全市城鄉建設行業推進依法行政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2、組織研究重大的綜合性政策問題;

3、組織起草建設行業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

4、承擔委機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

5、負責委機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及清理、匯編工作;

6、指導城鄉建設行業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及備案工作;

7、負責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證件管理的相關工作;

8、指導城鄉建設行業行政許可、行政執法和法制宣傳工作。

9、組織編制全市建設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

10、組織編制全市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計劃;

11、負責城鄉建設方面重大課題的研究,提出城鄉建設與發展的指導性建議,組織編制全市建設行業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12、組織開展城建項目研究、收集、規劃指導;負責建立「城建項目庫」;

13、負責組織開展城建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年度計劃的制訂;

14、參與相關工程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工程設計;

15、負責城建項目招商審查和項目法人的管理工作;

16、負責市政府委託承建的市政項目前期工作;

17、參與城建重大項目工程決算的審定及審計工作;

18、參與制訂有關引進外資進行城市建設的政策措施;

19、負責城鄉建設數據統計、匯總和分析工作;

20、指導、協調、服務建設企業「外引內聯」及參與國際工程承包與勞務合作項目等涉外事項;

21、負責具體聯系協調建設系統及相關單位。

財務審計處:

主要職能:

1、負責委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2、指導監督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3、負責編制部門預決算、監督直屬單位預算管理;

4、綜合管理城鄉建設行業各項資金、專項經費,管理機關行政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

5、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工作;

6、負責委系統單位及建設項目的內部審計工作。

建築節能與科技設計處:

主要職責:

1、擬訂全市建築節能、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

2、組織實施部、省、市級建築節能示範項目;

3、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研究開發;

4、組織實施行業國際、國內科技交流和技術合作項目;

5、負責建設行業科研成果的管理和推廣應用;

6、負責全市工程建設標准化管理工作,擬定有關地方技術細則,指導監督國家、行業和地方工程建設標準的實施;

7、擬訂全市勘察設計咨詢行業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

8、規范全市勘察設計咨詢行業市場各方主體行為;

9、指導全市勘察設計行業發展技術創新與質量管理;

10、指導和監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工作;

11、指導和監督全市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抗震鑒定和加固工作;

12、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工作;

13、參與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工作;

14、配合指導全市城市無障礙建設改造。

審批處:

主要職責:

1、經委領導授權,受各職能處室委託,進駐福州市行政服務中心,統一對外受理委各項行政服務事項;

2、嚴格按照各職能處室確認後的許可標准和領導的批示精神進行符合性審核、許可和轉報;

3、配合各職能處室做好入駐福州市行政服務中心服務許可事項和標準的增、減、變更工作;

4、配合各職能處室處理服務事項辦結後產生的群眾投訴、在現場核查及日常監管時發現的問題;

5、及時學習並配合好各職能處室傳達的上級有關方針政策、重要會議及文件精神,以便有效開展好行政服務事項的受理工作;

6、擬訂全市房地產市場綜合開發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

7、參與擬訂全市住房建設和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

8、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主體行為,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核准;

9、指導、協調、服務建設系統企業「外引內聯」及參與國際工程承包與勞務合作項目等涉外事項。

建築業處:

主要職責:

1、擬定全市建築業改革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2、制定全市建築工程管理、工程建設監理、建築施工許可以及竣工驗收備案等政策並監督實施;

3、負責全市建築業(含施工、監理、檢測、商品混泥土、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企業資質和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管理;

4、指導和規范全市建築市場,規范建築施工、建築安裝、室內外裝飾裝修、建築製品、工程造價咨詢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等建築業各方主體行為;

5、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

6、負責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

7、指導和監督全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

8、指導和管理全市建設工程造價;

9、組織協調本市建築企業參與港澳台、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質量安全監管處:

工作職責:

1、擬訂全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政策並監督實施;

2、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房建、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

3、負責全市建築機械、起重設備和垂直運輸設備的使用和現場監督管理;

4、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城市建設處:

主要職能:

1、負責全市城市道路、橋梁、路燈、戶外廣告、燈光夜景及景觀工程、市政設施等行業建設管理工作;

2、指導城市管線工程建設;

3、指導全市城市地鐵、軌道交通建設;

4、參與市政建設項目的計劃制定、可行性研究、工程設計審查;

5、負責市政建設項目的監督、推進和竣工備案及移交工作;

6、負責市政設施施工企業的資質或資格管理工作。

市政公用事業處:

主要職能:

1、擬定全市市政公用行業的產業政策、監管措施並組織實施。

2、負責編制公用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專項(業)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3、負責全市燃氣、管網配套等行業建設管理工作;

4、指導規范公用事業體制改革,負責公用行業特許經營管理工作;

5、負責公用行業價格調整的報批工作;

6、指導、監督公用行業的生產運行;

7、指導、監督檢查市政公用事業單位的規范服務工作;

8、負責監督全市市政設施維護和管理;

9、負責市政大、中型項目的計劃制定、養護工作的監督檢查;

10、負責中、小型市政建設項目的協調和技術指導工作。

城市給排水處:

工作職責:

1、負責城市內河綜合整治和開發管理;

2、參與編制城市內河綜合整治規劃和年度建設、維護計劃並組織實施;

3、監督、協調、推進城市內河整治和維護工程;

4、參與編制城市給排水設施的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維護計劃,指導、監督給排水設施建設與管理;

5、參與編制城市污水處理工程(含管道)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維護計劃並組織實施,監督、協調、推進城市污水處理工程的建設;

6、負責城市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溫泉)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

鎮村建設指導處:

工作職責:

1、指導全市鎮村的建設工作,貫徹執行有關鎮村建設的政策與法規;

2、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3、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4、指導村鎮建設試點工作;

5、組織農村通用設計圖的編制和推廣;

6、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歷史文化名鎮(村)的申報和修復工程指導工作;

7、配合推動城鄉統籌工作。

人事處:

工作職責:

1、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

2、負責委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3、擬定並組織實施建設人才教育培訓規劃、負責全市土建類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和繼續教育工作;

4、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城鄉建設行業職業標准和執業資格標准。

系統黨委辦公室:

工作職責:負責市直城鄉建設系統黨委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委:

工作職責:負責機關黨建工作。

參考資料

福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_主要職責

⑺ 銅陵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建政〔2008〕99號文

這種東西太不好找了,找到了個【2008】98的。99的找不到
轉發省建設廳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關於進一步做好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糾風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建政〔2008〕98號
委屬各單位、機關各科室:
現將省建設廳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做好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糾風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建辦〔2008〕137號)轉發給你們,結合我委工作實際,提出如下貫徹意見,請一並認真執行。
一、加大房地產市場秩序治理力度,促進房地產行業健康發展
積極會同市監察、工商、物價等有關部門對全市房地產企業進行全面檢查,嚴肅查處房地產企業發布虛假廣告、捂盤惜售、哄抬價格、合同欺詐、售後包租、返本銷售、惡意炒作以及預售許可等環節的違規違法行為。加強住房保障工作的監督檢查,規范經濟適用房建設和管理,強化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監管,推動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的解決。規范房地產市場行為,促進房地產行業健康發展。
二、規范有形建築市場的管理和服務,保證建築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狠抓建築市場的管理,健全工程建設備案制度,規范施工合同管理,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加大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加強對重大工程建設項目從立項、設計、開工到驗收等環節的全程監督,保證建築市場健康有序的發展。認真組織對建築施工企業執行《勞動合同法》的情況檢查,加大對簽訂用工合同、工資發放、保險費繳納的監督檢查,鞏固清欠農民工工資的成果,防止新欠行為的發生。進一步完善建築企業誠信評價機制,加大建立誠信檔案的步伐,採取各種有效措施,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三、進一步推進政風行風建設,全面提高工作效能
全面推行政務、事務公開制度。完善行政許可監管制度,認真抓好實施行政許可工作規程和行政許可責任追究辦法的落實,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工作制度,規范信息公開內容,拓寬公開形式,實行「一站式」服務。加強領導幹部作風和機關作風建設,全面推行「一線工作法」。加強調查研究,關注民生問題,認真做好老百姓在「行風熱線」和「市民論壇」投訴反映問題的辦理工作。加強對行業協會的監管,進一步推進行業協會會務公開、財務公開和民主監督等制度,規范服務行為。積極開展民主評議活動,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不斷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能。
四、採取有力措施,確保糾風各項工作落實
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糾風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把糾風工作擺在突出的位置,落實糾風工作責任制,細化任務,明確目標,落實到人,嚴格獎懲。要暢通反映渠道,通過設立舉報電話,接待來信來訪、社會問卷調查等形式開門納諫,廣泛聽取群眾意見,改進工作,要深入調查研究,及時發現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把問題解決在萌芽之中,及時查處損害群眾利益、頂風違紀的案件。在注重解決現實問題的同時,更加註重治本,積極探索建立防範不正之風的長效機制。

⑻ 長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設2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文電處理、督查督辦和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有關文件、文稿的起草、審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機要收發、文書檔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負責機關治安保衛工作;負責機關固定財產管理;負責對外接待和行政後勤保障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文秘、機要、保密和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二)綜合處
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綜合性行業發展戰略、改革方案、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建立完善住房和城鄉建設基礎數據體系;負責城鄉建設經濟總體運行情況綜合分析;研究提出我市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指導性建議。
(三)住房規劃處
負責全市房地產發展研究,編制全市房地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近期建設計劃;負責擬訂保障性住房行業政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棚戶區改造;負責全市行政區域內房產管理綜合統計工作。
(四)房地產開發管理處
擬訂全市房地產業開發管理的政策措施;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審核及房地產開發行業的誠信建設;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協調、監督和資本金監控;負責市人民政府組織的房地產開發重點項目的業主招標等前期工作的組織協調;組織實施長沙地區住宅產業化相關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商品住宅性能認定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市場預警預報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五)房地產市場監管處
擬訂全市房屋權屬登記、房產測繪和房地產交易市場、租賃市場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承擔全市商品房預售許可及後續監管和商品房銷售市場的監督管理責任;負責房屋權屬登記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房屋檔案管理;負責建設並管理全市房地產權屬信息系統;負責房地產評估、轉讓、抵押監管;負責房地產測繪和參與房地產市場的預警預報監管;負責房屋交易市場管理和租賃合同的備案;按規定許可權管理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和從業人員的培訓、考核;負責房地產咨詢機構、經紀機構的備案及對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的培訓、考核;負責管理市轄區內集體土地上的房屋登記發證工作,指導縣(市)房屋登記工作。
(六)房屋安全管理處(長沙市房屋安全鑒定管理辦公室)
擬訂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的政策措施及房屋修繕標准並監督實施;負責擬訂全市危舊房屋的改造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特種行業經營性用房的安全鑒定和危舊房屋鑒定工作;組織全市房屋安全檢查和危舊房屋巡查,排查房屋安全隱患;牽頭組織危險房屋的排險解危及抗震加固工作;負責對全市房屋裝飾裝修活動、危舊房屋治理進行監管和技術指導;負責拆遷拆除工程的安全指導;承擔市裝飾裝修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長沙市房屋安全鑒定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物業監管處(長沙市物業管理辦公室)
擬訂物業管理行業發展規劃、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三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核准;負責物業管理行業從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負責建設單位物業管理用房的確認、移交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管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物業的承接查驗工作;負責對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組織推廣物業管理示範項目;指導和協調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參與開發項目聯合驗收工作;指導監督城市房屋白蟻防治工作;承擔長沙市物業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建築行業管理處
研究制訂全市建築行業發展產業政策、中長期規劃和行業管理規章並監督實施;引導、推動建築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生產方式轉型;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建築業企業的資質管理和建築業從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全市建築工程監理企業的資質及從業人員的資格審核;負責協調建築業企業之間的經濟關系;負責建築業農民工的權益保障和管理;負責建築業行業誠信體系建設;指導委屬建築業企業改制工作;組織力量參與全市工程搶險、房屋安全搶險、防汛搶險等應急活動;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九)建設市場管理處
擬訂全市建築市場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牽頭負責建設領域專項治理工作;負責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核發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全市工程建設的造價管理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監理合同備案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的資質和從業人員資格的審核;指導、協調和監管建設工程交易活動;負責外來、外出建築企業的備案登記工作。
(十)工程建設管理處(應急管理辦公室)
擬訂全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政策、規章、年度計劃並監督執行;負責規范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行為,牽頭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精細化管理體系;負責組織質量、安全檢查和質量、安全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全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和從業人員資格的審核;指導預拌混凝土(砂漿)、預制構件等質量管理;指導城區橋梁的安全管理工作;牽頭管理各類工地現場;承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應急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勘察設計處
擬訂全市勘察設計咨詢業產業政策、發展規劃和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城鎮各類房屋建設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勘察設計單位資質及從業人員資格審核;負責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的管理;負責勘察設計行業的誠信建設,規范勘察設計行業的市場行為;負責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備案;負責監管建設工程設計招投標活動;負責深基坑、高擋牆及邊坡支護工程的設計審批和技術指導;指導城市無障礙建設工作;牽頭負責建設工程的聯合驗收;負責重大設計變更的審查工作。
(十二)建築節能與科學技術處
擬訂全市建築節能、建設科技與綠色低碳建築推廣的相關政策、規章並監督實施;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進步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市級建築節能示範項目、科技重點項目和綠色工程示範項目;管理行業科技成果,負責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和新材料、新科技、新工藝的推廣應用;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建築垃圾資源化再利用的整體規劃和政策措施,綜合協調建築垃圾資源化再利用工作;指導全市建築節能和建築牆材革新工作。
(十三)總工室(長沙市城市雕塑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建設工程技術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與中央、省在長重大項目前期技術工作的對接;負責擬訂全市城市雕塑建設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草案;負責編制城市雕塑建設規劃;負責城市雕塑項目的設計方案審查和驗收備案工作;組織行業重大技術專項研究;負責全市歷史文化名城近現代建築的保護工作;參與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決策前期工作、方案設計審查、初步設計審查、設計變更審查及重大建設項目專家咨詢論證;參與建設項目質量、安全事故的搶險,並進行技術指導。承擔市城市雕塑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重點工程管理處
承擔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市重點工程建設的責任。組織各行業和區、縣(市)按行業重點、投資規模分類篩選提出年度重點工程項目安排意見,擬定全市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年度計劃及下達目標責任書;負責調度和協調全市重點工程項目進度,提供項目統計報表與數據分析,負責全市重點工程年度目標考評工作;指導、監督政府投資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代建工作;負責國家、省在長重點工程項目的任務分解和實施過程中的協調服務工作;承擔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辦公室和市鐵路建設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軌道建設管理處
擬訂城市地鐵、軌道交通建設規劃、專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並監督實施;牽頭開展城市地鐵、軌道交通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監督協調城市軌道交通項目建設;監督管理城市地鐵、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范圍內項目建設;承擔軌道交通運營的相關責任和安全監管;協調城市地鐵、軌道和其他交通方式的銜接;指導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站場的物業開發;協調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資金的籌集。
(十六)燃氣熱力管理處
擬訂全市燃氣熱力發展規劃及管理規章並監管實施;負責燃氣熱力行業安全監管及應急管理;負責擬訂燃氣與熱力行業服務標准並督促實施;核發燃氣經營許可證,並負責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許可;負責對縣(市)燃氣行業進行指導;參與燃氣熱力價格的制定與調整;參與燃氣熱力事故的調查與處理;承擔市天然氣利用工程規劃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燃氣汽車推廣發展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村鎮建設處
擬訂全市村鎮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牽頭組織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統籌建設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村鎮基礎設施建設;負責村鎮建設試點示範工作,指導重點中心鎮的建設;負責全市村鎮建設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牽頭擬訂村鎮建設重點項目補助政策,協助制訂下達年度補助項目計劃,對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指導和考核;組織開展村鎮建設與建築設計適用技術的研究與推廣;負責全市村鎮建設工作的督促、檢查、指導;參與村鎮規劃的編制工作。承擔市村鎮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信息處
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信息化建設責任;編制系統的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信息化建設項目;負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網站的建設、管理、維護與信息保障工作;負責信息安全監管工作。
(十九)法制處
負責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住房和城鄉系統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備案;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綜合管理行政執法、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協調處理私房改造遺留問題;承擔市處理私房改造遺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信訪處
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信訪工作規章制度和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牽頭承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接待處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負責信訪事項的復查和辦理市政府復核事項;負責對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信訪案件進行調查處理;指導和督查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信訪工作;負責指導監督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維護行業穩定。
(二十一)計劃財務審計處
負責統籌安排委機關及委屬單位年度資金計劃;負責政府投資市政工程項目設計概算審查;負責管理、監督、指導、協調城建資金投融資工作;參與全市城建重點工程資金計劃的編制;負責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檢查、監督委屬單位財務和資產管理、各類財務報表的審核、匯總上報工作,協助委屬單位做好上級部門的財務檢查、審計工作;負責城市建設的統計工作;負責指導委屬企業資產評估和審核委屬改制企業資產核銷工作;指導全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配套費、貸款建設的城市路橋通行費、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物業維修專項資金、白蟻預防費、建設工程勞動保險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二十二)宣傳教育處
負責委系統思想政治工作、新聞宣傳、精神文明建設和統戰工作;負責委系統專業技術人員任職資格有關認定、評審工作;負責擬訂住房與城鄉建設系統人才發展規劃和幹部職工教育培訓計劃;負責管理全市建設職業崗位培訓考核和技能鑒定工作;負責建築起重機械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及考核發證工作。
(二十三)組織人事處
負責委系統和歸口管理的省屬企業的黨建、組織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委機關和委屬單位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的考察、調整、配備工作;負責委機關及委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保險福利、人事人才管理工作;牽頭負責委機關及委屬單位年度考核工作。
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處。負責委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與服務工作,指導委系統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與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⑼ 臨沂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的領導分工

李作良同志:主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全面工作;負責組織人事、財務審計、城鎮化工作。
分管委人事科、綜合財務科。
朱士泉同志:協助李作良同志負責組織人事、財務審計工作。
負責機關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負責維穩、信訪、群眾工作;負責效能督查、信息、網路、宣傳、文秘、保密、檔案、行政後勤、接待服務等工作;負責建設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關心下一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文化教育、愛國衛生、紅十字會、扶貧助殘等工作;負責學會、協會等社團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服務、計劃生育工作。
分管委機關黨委、監察室、辦公室、老乾科。
負責參與市委市政府和相關部門成立的監察、信訪、社會穩定、平安創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國家安全、掃黃打非、國有資產管理、衛生、計劃生育、教育、民政、社會保障、國防、擁軍、民族宗教、語言文字、體育、檔案、史志、住房公積金、統戰等領導小組的工作;負責委內部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和國家衛生城市、網格化管理工作。
閔銳、劉興旺同志:負責建築業行業管理、建築市場和建築工地管理工作;負責裝飾裝修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建設科技教育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建設各方主體行為工作;負責建築工業產品備案工作;負責建築業外出施工管理工作;負責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清理整頓工作。
分管委科技教育科、市場管理科、建築業行業發展科、裝飾裝修科、市建設職工中等專業學校、市建築工業產品歸口管理辦公室、市外出施工管理辦公室。
負責所分管行業、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改革和招商引資工作。
負責參與市委市政府和相關部門成立的學校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建築工地垃圾揚塵雜訊痞霸治理、科技、社會信用體系、綜合治稅、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和國家衛生城市等領導小組的工作;負責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工作。
薛 鑄同志:負責基本建設工作;負責駐市政府政務大廳窗口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建設行業安全生產和工程質量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工程建設造價和標準定額管理工作;負責制定發布地方工程標準定額和材料價格工作;負責建築業勞保費用管理工作。
分管基本建設科、市建設安全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處、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處、市建築業勞保費用管理辦公室。
負責所分管行業、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改革和招商引資工作。
負責參與市委市政府和相關部門成立的商貿城提升改造、拆遷改造、林業、園林、環衛、旅遊、風景名勝區、質量技術監督、安全生產、國土、礦產資源、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臨沂臨港經濟開發區建設協調等領導小組的工作。
張永飈同志:負責全市城市供水、燃氣、熱力等公用事業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擬定全市城市供水、燃氣、熱力等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進度計劃;負責數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建立數字化城市管理協調配合管理機制;負責城市節水工作。
分管委公用事業科、市數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市公用事業管理處、臨沂管道燃氣輸配有限公司、臨沂中裕燃氣有限公司、市城市節水辦公室。
負責所分管行業、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改革和招商引資工作。
負責參與市委市政府和相關部門成立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物價、水源地保護、水利、環保、漁業、沂沭河管理、水文、經濟和信息化、城市管理等領導小組的工作;負責封停自備井工作;負責節水型城市創建工作。
陳雲祥同志:協助李作良同志負責城鎮化工作。
負責城鎮化工作的綜合協調;負責建設行業計劃統計工作;負責編制全市工程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全市城市道路、橋梁、內河道、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排水、污水治理和城市照明、樓宇亮化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的雕塑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城市防汛工作;負責全市建設系統對外技術合作與交流及招商引資工作。
分管委市政科(城市防汛辦)、規劃統計科(外事外經科)、城鎮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市政管理處、市城市道路維護管理處、市城市排水維護管理處、市城市路燈維護管理處、臨沂市市政工程總公司、臨沂動植物園管理處、臨沂人民公園(人民廣場)管理處。
負責所分管行業、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改革和招商引資工作。
負責參與市委市政府和相關部門成立的「兩型社會」建設、「十二五」規劃實施、投融資、電動汽車、無障礙建設、人口普查、公路綜合整治、生態環境監測、對台、外事、僑務、統計、商務、交通、公路、鐵路、民營經濟、招商引資、電業、通訊、傳輸、氣象等領導小組的工作;負責和諧城鄉建設行動考核管理工作。
張濟民同志:負責全市城鄉建設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勘察設計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審批和施工圖審查備案工作;負責抗震設防工作;負責注冊師管理工作;負責新型牆材應用、建築節能與供熱計量改革工作。
分管勘察設計科、市建築設計研究院、市新型牆體材料應用與建築節能辦公室。
負責所分管行業、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改革和招商引資工作。
負責參與市委市政府和相關部門成立的城市規劃、市場規劃建設、住房保障和房地產、測繪與地理信息、人民防空、抗震減災、節能、再生資源等領導小組的工作。
孫富會同志:協助薛鑄同志負責駐市政府政務大廳窗口工作。
負責組織擬定全市建設工作規范性文件;負責規范性文件備案工作;負責全市建設行業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建設行政法制和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建設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工作;負責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管理、清理工作;負責全市工程交易、有形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分管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服務科和委駐市政府政務大廳窗口、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負責所分管行業、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改革和招商引資工作。
負責參與市委市政府和相關部門成立的涑河開發項目、沂河平安廣場項目、春運、全民普法、法制、司法等領導小組的工作。
劉國棟同志:協助朱士泉同志負責維穩、信訪、群眾工作;協助朱士泉同志負責關心下一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文化教育、愛國衛生、紅十字會、扶貧助殘等工作。
負責工青婦群團工作。
負責參與市委市政府和相關部門成立的工會、共青團、婦聯、少工委、關工委、希望工程、扶貧助殘等領導小組的工作。
王京民、吳繼富同志:負責村鎮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村鎮房地產開發企業四級資質的審查、申報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村鎮房屋產權產籍管理;負責村鎮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12個市級優先發展重點鎮的協調工作;負責農村住房建設與危房改造工作;負責農村生態房研發建設工作;負責主幹道沿線和沂沭河沿岸村莊建設工作;負責生態村鎮建設工作。
分管委村鎮建設科、綜治辦、農房辦。
負責所分管行業、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改革和招商引資工作。
負責參與市委市政府和相關部門成立的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城鄉社區、農業、農村、糧食、畜牧、供銷、金融等領導小組的工作。
馬繼明同志:協助閔銳同志負責建設科技教育工作。
劉德成同志:協助陳雲祥同志負責重點工程項目建設工作。
傅懷義同志:協助朱士泉同志負責離退休幹部服務工作。
趙經建同志:協助劉國棟同志負責委工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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