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的繳 存
第八條 單位及其職工應當逐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由職工所在單位負責辦理相關繳存手續。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市公積金中心應當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
第九條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持相關資料,到市公積金中心辦理單位及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的相關手續。
第十條 單位發生合並、分立、撤銷、破產、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時,欠繳或者少繳的住房公積金,應當列入勞動債權清償,無力補繳住房公積金的,應當明確住房公積金繳存責任主體。
第十一條 新參加工作或者調動工作的職工,單位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調出單位應當自調出之日起30日內,持相關資料到市公積金中心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調動工作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十二條 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以及職工姓名、身份證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相關資料到市公積金中心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三條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終止勞動關系之日起30日內,持相關資料到市公積金中心辦理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四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但新參加工作和調動工作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五條 市、區(縣、市)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規范津補貼後的行政單位(含參公事業單位)職工,按照工改後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以及規定的津貼、補貼、年終一次性獎金合並計算;
(二)實行績效工資的事業單位職工,按照工改後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合並計算;
(三)未實行績效工資的事業單位職工,按照工改後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以及補貼、年終一次性獎金合並計算;
(四)企業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包括基礎工資、工齡工資、效益工資、計時工資、津貼和補貼、各種獎金和加班工資。
第十六條 市公積金中心每年應當根據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最低工資標准,確定本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下限標准,並向社會公布。
外地駐本市的單位,可按其上級主管單位的同一標准執行。
第十七條 職工和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根據經濟發展狀況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由市公積金管委會擬訂,經市人民政府審核,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並向社會公布。
第十八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後,可以向市公積金中心提出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申請,市公積金中心依照市公積金管委會的授權審批後執行,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部分。
第十九條 單位和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及其按規定結算的利息,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免交個人所得稅。
第二十條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按照有關規定列支。
財政部門在預算中列支的,應當按月、足額撥付住房公積金款項。
2. 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繳交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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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貴陽市職工和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交比例都為5%,(即職工個人承擔5%,單位承擔5%),但有條件的單位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批准,可以申請提高職工和單位...
3. 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的提取使用
第二十一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使用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二)房改房補交土地收益金或者經濟適用房補交土地出讓金的;
(三)償還個人購房貸款本息的;
(四)離休、退休的;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女性滿45歲、男性滿50歲的;
(八)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滿1年或者轉入集中封存戶滿1年以上(含1年),又未建立新的勞動關系的;
(九)非本市戶籍並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一)承租自住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十二)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有特殊疾病的;
(十三)遭遇重大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十四)經市公積金中心同意提取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 第(四)項至第(九)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市公積金中心應當根據民政部門的需要,提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相關信息。
第二十二條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三條 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應當向市公積金中心提交經所在單位核實的提取申請表,以及符合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規定情形的有關資料及由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職工所提交的資料應當真實有效。
第二十四條 市公積金中心應當自受理提取申請之日起3日內,對符合條件的,辦理提取手續;對不符合條件的,退回相關資料並說明理由。
4. 在貴州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納住房公積金各有什麼好優缺點
您好,區別在於繳納的種類不一樣,省直公積金是在貴州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納的,市直公積金是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納的,至於您自己繳納的是哪一種,可以咨詢單位的HR。對於貸款來說,省直公積金貸款手續更為復雜。 更多問題請上合肥房地產網hf.loupan.
5. 如何辦理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憑證卡
辦理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憑證卡,持卡職工可在貴陽市住房公回積金管理中心刷卡查詢住答房公積金繳存記錄、余額、使用情況、貸款記錄等相關信息。只要交了你就會有記錄的,拿齊你的證件到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查詢就可以。
一、撥打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客服電話12329,通過自動語音系統查詢(按普通市話收費)進行查詢。
二、登陸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個人住房公積金查詢。
6. 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的政府令
第6號
《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已經2011年9月19日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長 李再勇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
7. 貴陽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1、貴陽住房公積金全額提取條件:
(1)離休、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到國外或港、澳、台地區定居的;
(4)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女年滿45歲、男年滿50歲的;
(5)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並符合部分提取使用條件的;
(6)本市戶籍並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滿1年或者轉入集中封存戶滿1年以上(含1年)並未建立新的勞動關系的;
(7)非本市戶籍並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8)職工在職期間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可以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余額;
(9)調離本市的;
(10)其他特殊情況。
2、部分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應保留不低於壹佰元的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房改房補交土地收益金或者經濟適用房補交土地出讓金的;
(3)償還個人住房貸款本息的;
(4)承租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資收入20%的;
(5)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或單位自管公房的;
(6)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患有特殊病種的;
(7)遭遇重大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8)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9)其他特殊情況。
(7)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二十六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購房首付比例、貸款最長年限、最高貸款額度按照國家規定和市公積金管委會的決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規定期限;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具備償還貸款本息能力;
(四)信用記錄良好;
(五)有符合法律規定及擔保條件的購房合同或者其他批准文件;
(六)購房首付款不得低於按照規定計算的應付款額;
(七)市公積金管委會確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八條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應當如實向市公積金中心提交經所在單位核實的貸款申請表及貸款所需的相關資料。
市公積金中心自受理貸款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予貸款的決定。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不準予貸款的,應當退回申請資料並說明原因。
第二十九條 市公積金中心應當建立健全住房公積金風險防範機制,完善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貸後管理等制度,有效防範貸款風險。
8. 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的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辦法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民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外籍和港、澳、台以及離退休人員,不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三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職工個人所有;住房公積金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提取和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條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公積金管委會」)是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機構。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公積金中心」) 是直屬市人民政府不以營利為目的的事業單位,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統一管理和運作;其設立的分中心、管理部實行授權管理,在市公積金中心授權范圍內履行住房公積金管理職責。
第五條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將住房公積金繳存擴面等相關管理工作納入本級人民政府年度目標考核。
財政、住房和城鄉建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工商、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督辦督查、質量技術監督、公安、稅務、統計、審計、監察、工會等部門和組織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住房公積金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六條 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市公積金管委會決策、市公積金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
第七條 市公積金管委會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指定受委託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委託銀行」);由市公積金中心與受委託銀行簽訂委託合同,委託其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
9. 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電話是多少
一、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服務電話是12329,工作電話是0851-86851075
二、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經貴陽市人民政府同意,於2003年7月11日正式掛牌成立的直屬市人民政府,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正縣級事業單位。辦公地址位於貴陽市毓秀路23號。
三、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職責是:
(一)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
(二)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
(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六)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七)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四、參考資料: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方網站http://www.gygjj.cn/
10. 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的介紹
《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是2011年9月19日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通過的法律條例。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