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申請廉租房要先到哪裡去申請哪個部門
一.廉租房申請流程:
申請人應當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受理機關應當及時簽署意見並將全部申請資料移交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
辦事程序:
1、受理 2、復審 3、公示 4、發放資金
承諾時限: 30個工作日
收費標准: 不收費
拓展資料:
一、公租房與廉租房有什麼區別?廉租房可以轉租嗎?
【回答】:公租房與廉租房主要區別就是定義不同、申請條件不同、繳納租金不同等等。廉租房是不可以轉租的,廉租房住戶若擅自將租住的廉租房轉租,嚴重違反了廉租住房管理規定,會受到嚴肅處理。
二、公租房可以買嗎?其與廉租房有什麼區別?
【回答】:有些城市公租房住滿5年可以買,有些城市不可以。
其與廉租房主要區別如下:1、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種社會主體通過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籌集房源、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個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
2、公共租賃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於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還有一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為輔。
三、公租房、廉租房都可以住一輩子嗎?
【回答】:公租房、廉租房只要符合條件均可居住,但一般都是按照期限簽訂合同的。
參考資料: 《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第十六條
《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請、審核及退出管理辦法》
B. 申請公租房要找什麼部門啊
可以向當地的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咨詢。
公租房申請
1、街道或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內障窗口。申請容人可以攜帶相關資料向工作單位所在地街道或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進行登記,並填寫公租房申請表。
2、向房管局提出申請。申請人員可以去房管局申請公租房。在申請的過程中需要滿足申請公租房的條件:並且攜帶:單位社保繳費證明、勞動合同、無房產證明(可以在房管局辦理)、身份證復印件、婚姻證明、戶口本復印件、XX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批表。
公租房申請條件:
申請人應年滿18周歲,在主城區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規定收入限制的無住房人員、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的住房困難家庭、大中專院校及職校畢業後就業和進城務工及外地來主城區工作的無住房人員。但直系親屬在主城區具有住房資助能力的除外。
C. 申請公租房向哪個部門咨詢
可以向當地的住房來保障和房產管理源局咨詢。
公租房申請
1、街道或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申請人可以攜帶相關資料向工作單位所在地街道或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進行登記,並填寫公租房申請表。
2、向房管局提出申請。申請人員可以去房管局申請公租房。在申請的過程中需要滿足申請公租房的條件:並且攜帶:單位社保繳費證明、勞動合同、無房產證明(可以在房管局辦理)、身份證復印件、婚姻證明、戶口本復印件、XX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批表。
公租房申請條件:
申請人應年滿18周歲,在主城區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規定收入限制的無住房人員、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的住房困難家庭、大中專院校及職校畢業後就業和進城務工及外地來主城區工作的無住房人員。但直系親屬在主城區具有住房資助能力的除外。
D. 申請經濟適用房到哪幾個部門申請
4、市民政部門核定或發放的特困證明文件。 5、經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鑒定住房達到C、D級的證明文書,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認定的現住房近期內需要拆遷改造的證明文件。 6、受理部門規定的其它申請材料。 (二)申請、初審 申請家庭由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特殊情況可委託代理人)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街道辦事處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資產等情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調查核實,提出初審意見後在申請家庭所在社區居委會張榜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將符合初審條件的家庭申請材料按申請時間統一編順序號後一並報送至市住房保障辦。 (三)調查、復核 市住房保障辦自接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家庭的申報材料會同民政部門共同進行復審,符合條件的,將申請家庭的情況在固定場所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對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提出復核意見,並按各街道辦事處申報材料時間先後順序統一編制輪候序列編號,將申請材料報市住房保障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審核。 (五)申請人憑市住房保障辦出具的核准通知按規定內容與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簽訂房屋銷售合同,辦理相關手續
E. 南京的保障房如何申請支哪個部門申請
南京市【保障性住房】僅限於本市固定戶籍擁有者申請; 2,如是本市固定戶籍擁有者請前往戶專籍所在地街道辦事屬吃及社區咨詢相關事宜;
申請住房保障三個基本條件:
(一)具有南京市市區城鎮常住戶口滿5年;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7平方米以下。
符合上述規定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城市低保家庭可以申請實物配租:
(一)連續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2年以上,且無住房;
(二)年滿60歲的孤老;
(三)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一級殘疾人。
城市低收入家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實物配租:
(一)特困企業中無房且持有市總工會核發的《特困職工證》的特困職工家庭;
(二)市級以上勞動模範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7平方米以下的;
(三)經市政府認定的其他住房困難家庭。
符合以上條件者可到戶籍所在地提出廉租房實物配租申請。
已經申請了住房保障,領取全額補貼滿兩年的家庭可向區房改辦提出申請實物配租,但前提是區房改辦有房源來安置。
符合以上條件的,可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提出廉租房實物配租的申請。
F. 怎樣申請廉租房,去什麼部門辦理
可到市或縣級房管局領取廉租房申請表,一般在房管局設有保障房管理窗口。
廉租房申請條件:
申請條件每個地區都不太一樣,但都大致相同。收入一般由民政部門確認享受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保戶)待遇的家庭或家庭人均收入為城鎮低收入家庭(每個地區對收入定義不同,如福建福州地區2015年低收入標准為家庭人均可支配所收入為14500元以下);現有住房自有產權面積低於廉租房保障標准;未享受過政策性購房;以及當地房管局規定的其它條件。
申請材料:
一般包括以下材料: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居住情況證明、收入證明、其它所需證明如結婚證、低保證、房改證等。
受理審核:
審核一般在95個工作日之內。由住建部和民政部發起審查,主要對申請對象的資產、收入、住房情況進行審核調查,如有自有私房的還需要入戶調查。
如果條件符合廉租房標准及無缺其它申請材料,就可以順利通過審核。審核通過要在指定的網站上公示一星期,如無異議,就可以取到廉租房保障資格,等所在部門安排時間,對廉租房房源進行分配。
廉租房申請成功後可以在住建部門指定按排的時間參加廉租房選房工作。
注意事項:
每個地區的廉租房條件有所區別,廉租房一般面積不是很大,人口較多的家庭要做好心理准備。
G. 公租房申請在哪裡辦理
房管局
需要准備的材料:
1、《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
2、身份證或戶口薄復印件;
3、工作單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證明;
4、住房情況證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社會各種主體通過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籌集房源、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個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國家之所以將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建設作為解決當前住房困難問題的政策選擇,是因為公共租賃住房相較個人購買、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和個人出租等方式所具有的比較優勢。
H. 申請公租房上交哪個單位
調出的公租房一般都是需要上交的。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種社會主體通過新建版或者其他方式籌集房源、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個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公權共租賃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於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還有一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
I. 公租房屬於哪個部門管
公租房屬於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負責管理。
申請公租房應當根據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核實其申報信息。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經審核,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予以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登記為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對象,並向社會公開;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書面通知並說明理由。
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可以向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請復核。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復核,並在15個工作日內將復核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
(9)申請國家保障住房去哪個部門擴展閱讀: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相關條款:
第四條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工作。
第五條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公共租賃住房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檔案。
第六條任何組織和個人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都有權進行舉報、投訴。
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接到舉報、投訴,應當依法及時核實、處理。
第二章
申請與審核
第七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准;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