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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水市住房提取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0-12-16 13:29:03

『壹』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提取使用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第二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國債。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
第二十九條
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應當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立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專戶,用於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准備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和建設城市廉租住房的補充資金。
第三十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照規定的標准編制全年預算支出總額,報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准後,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級財政,由本級財政撥付。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按照略高於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費用標准制定。

『貳』 麗水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什麼材料

取住房公積金需要准備的材料:
1、房產交易所鑒證的購房合同原件。2、過戶後的產權證。3、購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與購房人的關系證明。4、申請人單位名稱、賬戶和開戶銀行。 5、蓋有單位住房公積金預留印鑒的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

『叄』 住房公積金提取辦法

提取公積金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社會保障的;

(8)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9)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10)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3年以上(含3年)的。

職工及其直系親屬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只具有房屋使用權的住房、集體土地上的住房或農村宅基地住房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

提取公積金所需提供材料:

(一)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應提供下列材料:

A.職工購買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應提供購房合同原件和相關的購房付款證明原件或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

(1)購買商品房未辦妥房屋產權證的,應提供《商品房銷售合同》原件和全額購房發票原件;已辦妥房屋產權證的,應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

(2)購買二手房未辦妥房屋產權證的,應提供《房屋買賣契約》原件或《青島市已購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原件和契稅完稅憑證原件;已辦妥房屋產權證的,應提供過戶後的房屋產權證原件。

(3)根據房改政策有關規定購買已租住公有住房未辦妥房屋產權證的,應提供《公有住房買賣合同》原件和全額繳款憑證原件;已辦妥房屋產權證的,應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

(4)購買拆遷安置住房的,應提供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原件和補繳差價發票原件。

B.職工建造、翻建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應提供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房屋產權人與施工單位簽定的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決算和付款發票原件(翻建還應提供原房屋產權證原件);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在戶口所在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應提供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原件或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C.職工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應提供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質量監督機構辦理的質量監督手續證明(建設部頒發的《城市房屋修繕管理規定》)、房屋產權人與施工單位簽定的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決算、付款發票及原房屋產權證原件。

D.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其直系親屬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時,除提供購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有關證明外,還應提供其相互關系的證明文件。屬於夫妻關系或同一戶口的直系親屬,應提供結婚證原件或戶口簿原件;不屬於同一戶口的直系親屬應提供提取人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原件。

(二)職工離、退休的,應提供離、退休證原件。未取得離、退休證的,應提供區(市)級以上勞動、人事部門審批的離、退休手續原件。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應提供勞動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原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原件。

(四)職工出境定居的,應提供其移民批准文件原件或定居國(地區)長期居住證明原件。

(五)職工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償還商業性住房貸款或組合貸款的,應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和銀行出具的還款憑證原件。

職工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購房貸款的,應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或銀行出具的提前還款憑證原件。

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除提供上述證明材料外,還應提供結婚證原件或同住戶口簿原件。

(六)職工租住公房交納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應提供戶口簿原件、房管部門出具的租住公房房租計租表原件和承租人及其同住直系親屬單位出具的年工資收入證明原件,失業人員應提供失業證原件。

其直系親屬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除提供上述證明材料外,還應提供其相互關系的證明文件。屬於夫妻關系或同一戶口的直系親屬,應提供結婚證原件或戶口簿原件;不屬於同一戶口的直系親屬應提供提取人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原件。

(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應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原件。

(八)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應提供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經公證的公積金繼承書或遺贈書原件及復印件。有多個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還應提供經公證的其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授權委託書原件及復印件。對繼承或遺贈有爭議的,還應提供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法律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九)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應提供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原件。

(十)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3年以上(含3年)的,應提供失業證原件。

『肆』 住房公積金提取的相關規定

《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提取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北京市實施<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若干規定》和《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加強中心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范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結合中心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及其所屬各管理部對使用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的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以下簡稱個人結算賬戶)提取住房公積金是指管理中心及其所屬各管理部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時,將符合提取條件的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額直接劃入職工個人結算賬戶的提取方式。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結算賬戶包括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和經與管理中心簽訂協議可用於住房公積金提取的各類銀行卡或存摺。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提取原則上採取個人結算賬戶提取方式,一般由所在單位代為辦理。特殊情況下,單位申請將提取額劃入單位結算賬戶的,須經職工本人同意。
第六條 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首次採用個人結算賬戶提取的,提取申請人應預先開立個人結算賬戶,並向所在單位經辦人提供個人結算賬戶信息,單位經辦人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見附表1)並經提取申請人本人簽字確認後,與提取所需材料一同交管理部。
第七條 已採用個人結算賬戶提取方式提取過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再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時,在個人結算賬戶無變化的情況下,無需再向單位經辦人提供個人結算賬戶信息。單位經辦人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時,有關個人結算賬戶各欄可不填寫。
第八條 管理部審核提取申請,對於符合提取條件的,將提取材料、《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等錄入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並確認個人結算賬戶。管理中心會計處匯總前一個工作日住房公積金提取數據,委託銀行將提取款項劃入個人結算賬戶。
第九條 因個人結算賬戶信息發生錯誤,導致劃款失敗時,管理中心會計處收到銀行返回的失敗數據後,通過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通知相應的管理部。管理部首先檢查個人結算賬戶姓名、賬號錄入是否正確,如不正確,由管理部經辦人員寫明原因,管理部業務主管審核簽字後,及時修改;管理中心會計處於下一工作日通過銀行再次將提取款項劃入個人結算賬戶。如錄入信息正確,管理部應及時與繳存單位聯系。因職工個人原因導致提取劃款失敗時,單位經辦人或個人應填寫《個人信息變更申請書》(見附表2),並經職工本人簽字確認後,連同職工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個人辦理的,還需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個人結算賬戶復印件等資料交管理部。管理部經業務主管審核簽字後,方可進行修改,並製作《個人信息變更對照表》(見附表3),交單位經辦人或個人核對;管理中心會計處於下一工作日通過銀行再次將提取款項劃入個人結算賬戶。對於個人結算賬戶提取失敗在20個工作日(不含)以上管理部尚未修改的,管理中心會計處經業務主管審核簽字後,將所提取金額沖回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十條 經管理中心審核批準的提取款項一般在3個工作日內劃入個人結算賬戶。個人可於第4個工作日到銀行櫃台或ATM機上查詢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款項是否到賬;提取款項未到賬的,單位或個人可通過管理部查詢。
第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申請變更個人結算賬戶時,由單位經辦人或個人填寫《個人信息變更申請書》,並經職工本人簽字確認後,連同職工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個人辦理的,還需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個人結算賬戶復印件等資料交管理部。管理部經業務主管審核簽字後,方可在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中變更個人結算賬戶,並製作《個人信息變更對照表》,交單位經辦人或個人核對。單位在辦理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時需要變更職工姓名或身份證號碼的,按照《關於聯名卡涉及職工個人信息變更有關問題的通知》(京房公積金發〔2007〕4號)辦理。
第十二條 夫妻雙方離婚後住房公積金分割業務涉及個人結算賬戶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按照《關於夫妻雙方離婚後住房公積金分割的業務操作規范的通知》(京房公積金會計〔2006〕21號)辦理。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管理中心會計處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03年3月22日發布的《個人儲蓄賬戶支取住房公積金辦法》同時廢止。

『伍』 怎麼提取麗水的住房公積金有公司可幫忙嗎

自己可以去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
提取材料:
基本材料:
1、各提取申請人填寫的《麗水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批表》;
2、各提取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
3、各提取申請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原件、復印件);
根據不同情況選擇相對應的材料:
(一)支付本市擁有所有權自住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費用提取:
1、《既有住宅電梯加裝工程規劃許可證》(原件、復印件);
2、工程造價咨詢報告書(土建)(原件、復印件);
3、電梯報價書(原件、復印件);
4、費用分攤協議(原件、復印件);
5、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復印件);
6、相關部門出具的驗收報告(原件、復印件);
7、職工配偶同時參與提取的,提供與職工的關系證明(結婚證或戶口簿或其他有效的關系證明)(原件、復印件);
8、委託他人代辦的,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二)購買拆遷安置房提取
所需材料:
1、拆遷安置協議(原件)或購買拆遷安置房合同(原件);
2、差價部分的發票(收據)(原件、復印件);
3、符合異地購買拆遷安置房的提取條件,視情形還需提供:①提取人配偶、父母、子女的工作證明(近6個月繳存住房公積金證明或者社保證明或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本人、配偶、父母戶籍證明;(原件、復印件)②提取人與配偶、父母、子女的關系證明(結婚證或戶口簿或其他有效的關系證明)(原件、復印件);③異地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拆遷安置房的,需提供異地公積金借款合同(原件、復印件)。
4、職工配偶、父母、子女同時參與提取的,提供與職工的關系證明(結婚證或戶口簿或其他有效的關系證明)(原件、復印件);
5、委託他人代辦的,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三)購買現房提取
所需材料:
1、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復印件);
2、契稅發票(原件、復印件);
3、符合異地購買現房的提取條件,視情形還需提供:①提取人配偶、父母、子女的工作證明(近6個月繳存住房公積金證明或者社保證明或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本人、配偶、父母戶籍證明(原件、復印件); ②提取人與配偶、父母、子女的關系證明(結婚證或戶口簿或其他有效的關系證明)(原件、復印件);③異地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現房的,需提供異地公積金借款合同(原件、復印件)。
4、職工配偶、父母、子女同時參與提取的,提供與職工的關系證明(結婚證或戶口簿或其他有效的關系證明)(原件、復印件);
5、委託他人代辦的,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四)購買期房提取
所需材料:
1、已辦理備案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
2、金額不少於所購房屋總價規定首付比例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原件、復印件);
3、符合異地購買預售商品房的提取條件,視情形還需提供:①提取人配偶、父母、子女的工作證明(近6個月繳存住房公積金證明或者社保證明或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本人、配偶、父母戶籍證明(原件、復印件); ②提取人與配偶、父母、子女的關系證明(結婚證或戶口簿或其他有效的關系證明)(原件、復印件);③異地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預售商品房的,需提供異地公積金借款合同(原件、復印件)。
4、職工配偶、父母、子女同時參與提取的,提供與職工的關系證明(結婚證或戶口簿或其他有效的關系證明)(原件、復印件);
5、委託他人代辦的,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五)建造、翻建住房提取
所需材料:
1、城鎮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原件、復印件);
2、農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供《鄉村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農村村民建住宅用地呈報表》(原件、復印件);
3、符合異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取條件,視情形還需提供:①提取人配偶、父母、子女的工作證明(近6個月繳存住房公積金證明或者社保證明或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本人、配偶、父母戶籍證明(原件、復印件); ②提取人與配偶、父母、子女的關系證明(結婚證或戶口簿或其他有效的關系證明)(原件、復印件);
4、職工配偶、父母、子女同時參與提取的,提供與職工的關系證明(結婚證或戶口簿或其他有效的關系證明)(原件、復印件);
5、委託他人代辦的,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六)大修住房提取
所需材料:
1、城鎮大修自住住房提供不動產權證書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原件、復印件);
2、農村大修自住住房提供《集體土地使用證》和《房屋安全鑒定書》(原件、復印件);
3、符合異地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條件,視情形還需提供:
①提取人配偶、父母、子女的工作證明(近6個月繳存住房公積金證明或者社保證明或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本人、配偶、父母戶籍證明(原件、復印件);
②提取人與配偶、父母、子女的關系證明(結婚證或戶口簿或其他有效的關系證明)(原件、復印件);
4、職工配偶、父母、子女同時參與提取的,提供與職工的關系證明(結婚證或戶口簿或其他有效的關系證明)(原件、復印件);
5、委託他人代辦的,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七)償還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提取
所需材料:
1、結婚證(原件,復印件);
2、商業銀行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僅償還商業住房按揭貸款及組合貸款者提供);
3、最近三個月的還款記錄;(原件,僅償還商業住房按揭貸款及組合貸款、異地購房申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者提供)
4、償還在麗水市申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提取只需提供以上1.2.3.4的材料。
5、符合償還異地申請的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提取條件,視情形還需提供:①提取人配偶、父母、子女的工作證明(近6個月繳存住房公積金證明或者社保證明或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本人、配偶、父母戶籍證明(原件、復印件); ②提取人與配偶、父母、子女的關系證明(結婚證或戶口簿或其他有效的關系證明)(原件、復印件);③償還異地購房申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需提供異地公積金借款合同(原件、復印件)。
6、委託他人代辦的,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八)一次性提前歸還住房按揭貸款提取
所需材料:
1、結婚證(原件、復印件);
2、本息支付憑證(原件、復印件);
3、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復印件);
4、已注銷抵押登記的房產證(未辦理房產證的提供已注銷的抵押登記備案證明)(原件、復印件);
5、符合異地一次性償還住房按揭貸款的提取條件,還需提供:
①支取人與配偶、父母、子女的關系證明(結婚證或同一地址的戶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關系證明),
②支取人配偶、父母、子女的工作證明(繳存住房公積金證明或者社保證明或6個月以上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父母(含夫妻一方)戶籍證明;
6、一次性償還在麗水市申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只需提供以上1.2.3.4.5的材料。
(九)無房職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提取
所需材料:
1、各提取申請人填寫的《麗水市無自有住房職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表》;
2、各提取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
3、各提取申請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原件、復印件);
4、根據不同租賃情形另提供以下材料:
(1)市場租賃自住住房的,提供職工家庭在住房公積金繳存地所在縣(市、區)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2)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提供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原件和復印件)和租金繳納票據(原件和復印件);
(3)享受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到市場租賃自住住房的,提供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協議(原件和復印件)。
(4)職工夫妻雙方在同一繳存地租房提取公積金的,應提供夫妻關系證明(結婚證或戶口簿或其他有效的關系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和上述基礎材料,一起辦理提取手續。
5、委託他人代辦的,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提取流程
1、繳存職工准備所需材料原件、復印件
2、在公積金中心領取申請表,如實填寫信息
3、繳存職工到公積金中心辦理
4、中心工作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核
5、審核通過後,到指定銀行辦理業務

『陸』 如何提取住房公積金 公積金提取條件和手續流程

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如下:

1、提出申請:

職工憑提取證明材料,向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對符合提取條件的向職工出具加蓋公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等待通知:

職工持《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本人住房公積金卡及相關證明材料,到中心相關分支機構辦理提取審批。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做出准予提取或不準予提取的決定。

3、辦理提取手續:

審核通過,攜相關材料到對應銀行辦理提取手續。

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如下:

1、一手房提取:

(1)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的原件及復印件;

(2)購房發票的原件及復印件;

(3)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職工配偶公積金提取,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主買房人公積金提取記錄單的復印件。

2、二手房提取:

(1)房產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2)契稅完稅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3)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職工配偶住公積金提取,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原件與復印件、主買房人的公積金提取記錄單的復印件。

3、職工因購買公有住宅樓房首次公積金提取:

(1)單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購房協議或者購房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2)購房收據的原件及復印件;

(6)麗水市住房提取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2015年1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關於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為保障住房公積金繳費存職工的合法權益,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機制,提高制度有效性和公平性,促進住房租賃市場發展,通知明確了租房提取條件:

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同時通知還就提取額度,租房提取的條件,提取審核效率等問題作出了更多規范與說明。

網路-公積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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