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住房公積金有什麼作用
用途一抄貸款買房,貸款買房是公積金最為常見的用途,很多人選擇用公積金來貸款買房,主要是因為公積金貸款的利息比較低,遠低於商業貸款;
用途二提取買房,如果不用公積金來貸款買房的話,你可以提取公積金里的錢來作為房子的首付;如果不買房,也可以把公積金里的錢一次性給提取出來;
用途三房屋翻修、裝修,房子翻修和裝修都會花費不小的一筆錢,在這個時候公積金也能發揮不小的作用;
用途四用來付房租,只要公積金連續繳滿3個月,租房的人就可以申請把公積金提現;
用途五支付大病醫療費,這個功能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擁有住房公積金賬戶的人,身患相關重大疾病時,個人和家屬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疾病的治療。
B. 新入職員工公積金辦理流程是如何的
一、新開戶:員工從未交過公積金
1、首先需要到當地公積金管理部辦理單位開戶手續。
單位開戶需要資料:
(1)單位公章、財務章、法人章。
(2)單位設立批准文件。
(3)營業執照正本及副本、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
(4)稅務登記證正本及副本。
(5)經辦人(專管員)身份證、法人身份證。
(6)工資發放表。
(7)職工繳存清冊、職工名冊 。
以上材料需用A4紙復印一式兩份。
2、個人開戶:根據職工名冊(清冊)搜索辦理個人開戶。
3、公積金繳存分配:合計出公司需要給員工繳存的公積金總數,並到公積金中心告訴的銀行去交費。
4、為新員工員工辦理公積金轉移流程。
二、員工從其他單位轉入的
1、員工原來開過公積金帳戶且在原單位內部封存的:
(1)通知員工原單位,由對方單位為該員工辦理公積金轉移手續。
(2)在收到對方單位的公積金開戶銀行寄出的《職工公積金轉入通知書》後才可以為其交繳公積金。
(3)之後同樣填寫以上一式三聯的《公積金變更清冊》、一式三聯的《公積金匯繳書》
2、員工原來開過公積金帳戶且帳戶在公積金管理中心封存辦公室的:
(1)由新單位辦理公積金轉移手續。
(2)填寫:一式二聯的《公積金轉移通知書》,先把通知書交到公積金經辦行(建行)。
(3)收到開戶銀行寄出的《職工公積金轉入通知書》後,填寫:一式三聯的《公積金變更清冊》、
一式三聯的《公積金匯繳書》
另外地址留錯了,最好到銀行去改,否則將來會有麻煩。
查詢公積金,可以到你辦理公積金中心的大廳自助查詢,也可以打電話到公積金中心查詢,還可以到公積金中心的網站上查。
單位不依法給職工辦理、繳納公積金的罰則:
1、《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2、《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違反本條例規定審批住房公積金使用計劃的,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或者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依據管理職權責令限期改正。"
網路-公積金
網路-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C. 98年國務院關於實行房改政策的規定
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第十二條按照《決定》規定,進一步搞好現有公有住房出售工作,規范出售價格。從1998年下半年起,出售現有公有住房,原則上實行成本價,並與經濟適用住房房價相銜接。
要保留足夠的公有住房供最低收入家庭廉價租賃。 校園內不能分割及封閉管理的住房不能出售,教師公寓等周轉用房不得出售。具體辦法 按教育部、建設部有關規定執行。
整住房投資結構,重點發展經濟適用住房(安居工程),加快解決城鎮住房困 難居民的住房問題。新建的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原則確定。
其中經濟適用住房的成本包括征地和拆遷補償費、勘察設計和前期工程費、建安工程費、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含小區非營業性配套公建費)、管理費、貸款利息和稅金等7項因素,利潤控制在3%以下。
要採取有效措施,取消各種不合理收費,特別是降低征地和拆遷 補償費,切實降低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成本,使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與中低收人家庭的承受能力 相適應,促進居民購買住房。
1998年下半年開始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具體時間、步驟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確定。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後,新建經濟適 用住房原則上只售不租。
全面推行和不斷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到1999年底,職工個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 的繳交率應不低於5%,有條件的地區可適當提高。要建立健全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 進一步提高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率,繼續按照「房委會決策,中心運作,銀行專戶,財政監督」的原則,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
(3)員工住房分配管理制度擴展閱讀:
規定要求發展住房金融
擴大個人住房貸款的發放范圍,所有商業銀行在所有城鎮均可發放個人住房貸款。取消對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貸款,實行指導性計劃管理。商業銀行在資產負債比例管理要求內,優先發放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貸款。
完善住房產權抵押登記制度,發展住房貸款保險,防範貸款風險,保證貸款安全。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方向,主要用於職工個人購買、建造、大修理自住住房貸款。
發展住房公積金貸款與商業銀行貸款相結合的組合住房貸款業務。住房資金管理機構和商業銀行要簡化手續,提高服務效率。
D. 住房公積金是從哪年開始實施的
1999年4月3日開始實施。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1999年4月3日以國務院第262號令頒布實施,2002年3月24日以國務院第350號令公布了修改《條例》的決定。
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社會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
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 這里的單位包括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4)員工住房分配管理制度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E. 天津限價房政策
天津市濱海新區保障性住房建設與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天津市濱海新區(下稱新區)保障性住房建設、配租、配售(銷售)和管理,構建和完善新區多層次、多渠道、科學普惠的住房保障體系,強化政府住房保障職能,切實解決新區中低收入家庭和來新區就業各類人員的住房困難問題,根據《關於印發天津市廉租住房管理辦法的通知》(津政發〔2008〕38號)、《關於印發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津政發〔2008〕39號)和《關於印發天津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的通知》(津政發〔2008〕40號)等天津市保障性住房相關規定,結合新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濱海新區行政區域內保障性住房的規劃、建設、分配、使用和監督等管理與服務工作。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優惠,限定戶型、面積、租金標准和銷售價格,向具有新區非農業戶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來新區就業各類人員,以出租或者出售方式提供的,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和藍白領公寓。
廉租住房是指政府提供優惠,限定戶型、面積和租金標准,向具有新區非農業戶籍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特定對象,以出租方式提供的,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實行租房補貼、實物配租和公有住房租金核減三種方式相結合。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優惠,限定戶型、面積和銷售價格,向具有新區非農業戶籍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以出售方式提供的,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
限價商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優惠,限定戶型、面積和銷售價格,向具有新區非農業戶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來新區就業各類人員,以出售方式提供的,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新區限價商品住房分為面向社會住房困難家庭的普通限價商品住房和面向企業、單位的企業定製限價商品住房。
藍白領公寓是指政府提供優惠,限定房型、面積和租金標准,向來新區就業各類人員,以出租方式提供的,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
第四條 解決新區居民的住房困難是新區人民政府的重要職責,相關管委會承擔相應責任。
應當優先解決具有新區非農業戶籍低收入家庭和來新區就業繳納社會保險的各類人員住房困難,對其中屬於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住房困難家庭實行應保盡保,並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其他住房困難家庭予以適度保障。
第五條 保障性住房實行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分配、統一管理。
保障性住房管理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嚴格的准入與退出機制。
第六條 新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規定負責新區保障性住房的組織實施和管理。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管委會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新區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依據本規定做好相關工作。
第二章 規劃與建設
第七條 新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研究擬定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及時向社會公布。
新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新區住房信息管理系統,加強對新區保障性住房建設供給和需求的分析,作為編制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年度計劃的重要依據。
第八條 保障性住房房源按照政府統籌、市場運作的原則,可以組織建設,也可以通過回收、回購、收購、接受捐贈等途徑籌集。
新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保障性住房房源管理制度。保障性住房的地段、戶型、面積、價格、交付期限及供給對象等信息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應當納入新區年度土地供應計劃,確保優先供應。
第十條 保障性住房應當統籌規劃、合理布局、配套建設,充分考慮住房困難家庭對交通、就醫、就學等配套設施的要求。每項保障性住房建設中應配建一定比例的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性住房建設堅持小戶型、統一裝修、經濟實用、節能省地的原則,滿足住戶的基本住房需求。保障性住房建設、戶型、面積等標准由新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和我市有關規定,結合新區實際確定,報新區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按下列渠道籌集:
(一)年度財政預算安排的專項建設資金;
(二)提取貸款風險准備金和管理費用後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余額;
(三)土地出讓金凈收益中按照不低於10%的比例安排的資金。
(四)保障性住房售房款;
(五)保障性住房建設融資款;
(六)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
第十二條 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應當專項用於下列支出:
(一)新建、改建、回購保障性住房;
(二)收購其他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三)保障性住房分配之前所需的維護和管理;
(四)償付保障性住房建設融資本息。
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籌集及支出,國家和我市另有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分賬核算、專款專用。
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的籌集、撥付、使用、管理和租金收支,依法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和有關部門的監督。
第三章 申請與分配
第十四條 具有新區非農業戶籍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可以申請保障性住房。
住房困難標准、住房保障面積標准、家庭收入標准以及具體的住房保障方式,由新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報新區人民政府批准,定期向社會公布。
在新區工作繳納社會保險的各類人員可申請承租藍白領公寓;也可申請購買面向企業、單位的企業定製限價商品住房。
第十五條 申請保障性住房之前的5年內有房產轉讓行為的不得申請保障性住房。
第十六條 申請保障性住房的家庭由申請人提出申請,申請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須共同申請;其他家庭成員也可以共同申請。申請家庭的收入、住房面積應當合並計算。
申請家庭包括新區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達到規定年齡的單身居民。
第十七條 符合申請條件的每一家庭只能申請一套保障性住房。
第十八條 申請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應當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戶籍、收入、住房等相關信息,提交下列資料:
(一)保障性住房申請審核表;
(二)家庭住房狀況的證明材料;
(三)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
(四)新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屬低收入家庭的,還應當提交家庭收入情況的證明材料。
申請家庭應當聲明同意接受管委會房管部門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其戶籍、收入、住房等情況的調查核實。
第十九條 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銷售)實行申請、審核、公示和發證制度。
新區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銷售)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就近、排序、選房的程序進行配租、配售(銷售)。在房源不足的情況下採取搖號、輪候方法配租、配售(銷售)。
第二十條 申請保障性住房,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新區非農業戶籍申請廉租住房的家庭,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申請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的,向相關管委會房管部門提出申請;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對廉租住房申請進行初審,報管委會房管部門、民政部門。管委會房管部門、民政部門對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申請進行審核後公示,無異議的由管委會房管部門核發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購買)資格證明,錄入信息系統、建立申請家庭住房檔案,並向新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非新區戶籍在新區繳納社會保險的申請企業定製限價商品住房的各類人員,向所在企業、單位提出申請,所在企業、單位對申請資格初審後報管委會勞動人力資源部門,管委會勞動人力資源部門審核簽署意見後,由企業、單位報新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經復核符合條件的,進行公示,無異議的由新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核發企業定製限價商品住房購買資格證明,錄入信息系統、建立申請人員住房檔案。
非新區戶籍在新區繳納社會保險的申請藍白領公寓的各類人員,向所在企業、單位提出申請,所在企業、單位對申請資格進行初審後報管委會房管部門,經復核符合條件的,進行公示,無異議的由管委會房管部門核發藍白領公寓配租資格證明,錄入信息系統、建立申請人員住房檔案,並向新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一條 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在輪候期間,家庭人口、戶籍、收入、住房等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的,應當如實向管委會房管部門申報,並退出輪候。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在輪候時予以優先分配:
(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包括特困家庭);
(二)孤老家庭;
(三)申請家庭成員中有屬於重度殘疾、重點優撫對象、獲得市級以上見義勇為表彰、特殊貢獻獎勵、勞動模範稱號的;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家庭,可以予以單列分配:
(一)居住在危房的;
(二)居住在已確定拆遷范圍內的住房且不符合安置條件的。
第二十四條 保障性住房的分配房源、分配方案及分配結果,由新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及時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
第四章 售價與租金
第二十五條 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標准、銷售價格由新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新區物價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和我市有關規定確定。
第二十六條 取得購買保障性住房資格的,未在新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時限內簽訂保障性住房買賣合同及未按合同規定期限繳納購房款的,視為放棄本次購房資格。
承租保障性住房的,應當按合同約定及時繳納租金;無正當理由累計欠繳租金超過六個月的,按市場指導租金標准計租。
第二十七條 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入全額上繳新區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用於保障性住房的維護和管理費用以及國家和我市規定的支出。
第五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八條 新區保障性住房實行入住備案制度。
第二十九條 保障性住房的住戶不得違反規定將保障性住房出租、空置、轉借、調換、轉讓、抵押以及作為經營性用房。
承租保障性住房的,應當在接到辦理入住手續通知後的兩個月內辦理交房手續並入住。承租的保障性住房連續空置不得無故超過六個月。
第三十條 新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保障性住房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管委會房管部門具體負責對保障性住房住戶的使用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
第三十一條 物業服務企業受新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委託,應當建立保障性住房住戶、住房檔案,將住戶入住情況登記造冊,及時了解和掌握保障性住房的使用情況,發現違反規定使用保障性住房以及住戶的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變化等情況,應當及時報告所在管委會房管部門。
保障性住房住戶有義務配合物業服務企業、管委會房管部門和新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對保障性住房使用情況的核查工作。
第三十二條 保障性住房住戶不得改變房屋用途,不得損毀、破壞、不得擅自裝修和改變房屋結構、配套設施。
第三十三條 保障性住房住戶應當及時繳納物業服務費用。
未分配的保障性住房的物業服務費用,由新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按規定向物業服務企業支付。
第六章 退 出
第三十四條 按本規定取得經濟適用房不得上市轉讓,購房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新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按原價格並考慮成新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第三十五條 購買限價商品住房滿五年,購房人可以上市交易,上市交易增值部分個人收益70%,政府收益30%。
退出保障性住房的申請家庭不得再次申請保障性住房。因特殊情況退出保障性住房的,重新申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上述規定應當在保障性住房買賣合同中予以載明,並明確相關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 申請家庭已取得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後又擁有其他住房的,應當主動向管委會房管部門申報並退出保障性住房。退出的保障性住房由新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按規定及合同約定收回或者回購。
第三十七條 承租保障性住房的,其家庭人口、戶籍、收入、住房等情況發生變化時,應當主動申報。新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對不符合承租條件的,收回保障性住房。
承租保障性住房合同期滿需繼續承租的,應當提前三個月向管委會房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仍符合承租條件的,續簽租賃合同。
租賃合同期滿未再申請或者經審核不符合承租條件的,房屋由新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收回。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八條 申請保障性住房時或者在輪候期間,不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戶籍、收入、住房等情況及其變化的,取消其輪候資格。
第三十九條 對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和住房條件騙取保障性住房的,收回房屋。對出具虛假證明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四十條 保障性住房除購房按揭抵押外不得進行商業性抵押,違反規定的收回房屋。
第四十一條 出租、空置、轉借、調換、經營、轉讓保障性住房,擅自裝修和改變房屋用途,損毀、破壞和改變房屋結構和配套設施的,收回房屋。
保障性住房承租戶在接到辦理入住手續通知後兩個月內未辦理手續並入住的,取消其承租資格;承租的保障性住房無故連續空置超過六個月的,收回房屋。
第四十二條 不按期繳納租金的,責令補繳,並加收每逾期一日應繳金額千分之三的滯納金;逾期十個月以上的,收回房屋。
第四十三條 按照本規定,取消申請輪候資格或者收回房屋的,申請家庭五年內不得再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
第四十四條 應當退出保障性住房而未退出的,自應當收回之日起按市場租金標准繳納租金,並可給予三個月的過渡期;過渡期滿仍拒不退出的,交由相關部門強制執行。
第四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進行舉報,接受舉報的單位應當依法進行調查、核實和處理,並及時將處理結果反饋舉報人。
第四十六條 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可以按新區人民政府規定申請廉租住房租房補貼。
已領取廉租住房租房補貼的家庭,可以申請保障性住房,在購買保障性住房後停止發放租房補貼。
第四十八條 具有新區非農業常住戶口,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民政部門定期定量補助的社會優撫對象承租的公有住房可享受租金核減政策。
第四十九條 本規定未盡事宜依據國家和天津市保障性住房相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條 本規定自2010年6月23日至2015年6月22日施行。
附件:濱海新區保障性住房保障標准和申請條件
附件
濱海新區保障性住房保障標准和申請條件
一、廉租住房
(一)廉租住房保障標准
廉租住房套型建築面積控制在50平方米以內,普通精裝修,配備櫥衛等必要設備,具備基本生活功能。一個家庭限定配租一套廉租住房,廉租住房租金標准採取政府指導價。符合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條件的家庭,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補貼。
(二)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標准
1.租房補貼標准和租房補貼面積標准。租房補貼標准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28元,租房補貼面積標准為:人均使用面積12平方米。
2.月租房補貼額的計算。家庭應補貼面積小於15平方米的,按15平方米計算。每戶家庭最低月租房補貼額為:410元。
(三)廉租住房申請條件
1.具有新區非農業常住戶口;
2.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於800元(含);
3.家庭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低於9平方米(含)。(四)廉租住房退出
出現下列不符合承租條件情形的,新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收回房屋。
1.家庭住房或收入已超過規定標準的;
2.擁有其他房屋的;
3.申請家庭成員戶籍均已遷出新區的;
4.出現不符合承租廉租住房的其他情形的。
二、經濟適用住房
(一)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標准
經濟適用住房套型建築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普通精裝修。
(二)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
經濟適用住房的銷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由新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會同物價部門按照我市有關規定,在綜合考慮建設、管理成本和不高於3%利潤的基礎上確定。
(三)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條件
1.具有新區非農業常住戶籍,申請經濟適用住房之前的5年內沒有房產轉讓行為的;
2.家庭上年收入低於新區統計局公布的城鎮單位從業人員人均勞動報酬2倍的;
3.人均住房使用面積低於9平方米(含);
4.拆遷實行貨幣補償安置,原則上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安置費中拆遷房屋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低於25萬元,他處住房合計建築面積40平方米以下或使用面積30平方米以下。
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每戶只允許申請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四)經濟適用住房退出
經濟適用住房不得上市轉讓,但可向新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回購,回購價格按原成交價格並考慮成新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
退出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家庭不得再次申請經濟適用住房。因特殊情況退出經濟適用住房的,重新申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三、限價商品住房
(一)限價商品住房保障標准
限價商品住房分為面向社會住房困難家庭的普通限價商品住房和面向企業、單位的企業定製限價商品住房。面向社會的普通限價商品住房套型建築面積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一居室50平方米左右,兩居室70平方米左右。其中一居室、兩居室住房套數的比例不低於70%;面向企業、單位的企業定製限價商品住房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套數比例不低於90%,套型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套數比例最高不超過10%。
(二)限價商品住房銷售價格
限價商品住房的銷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由新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會同物價部門按照我市有關規定,在綜合考慮土地整理成本、建築安裝成本、配套成本、項目管理費用和利潤等因素基礎上測定限價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原則上比測定銷售價格前3個月內周邊或同地區普通商品住房價格低20%左右。
(三)限價商品住房申請條件
1.面向社會住房困難家庭的普通限價商品住房
(1)具有新區非農業戶籍,申請限價商品住房之前的5年內沒有房產轉讓行為的;
(2)家庭人口原則上在2人(含)以上,男超過25歲、女超過23歲的未婚人員及離異(離異時間2年以上)、喪偶人員也可作為單人戶申請;
(3)家庭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60平方米;
(4)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於3萬元;
(5)在計算家庭上年人均收入時,2人(含)以下家庭的家庭人口可按實際人口數的1.5倍計算。
2.面向企業、單位的企業定製限價商品住房
(1)在濱海新區工作,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的各類人員;
(2)工作地20公里范圍內無住房;
(3)為鼓勵各類人員長期在新區工作居住,限制炒房。新區實行限價商品住房購房、辦證分離制度,在新區繳納社會保險3年(含)以上或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到新區,年齡25周歲以上的購房人方可辦理房地產權證。
(四)限價商品住房退出
購買限價商品住房滿五年,購房人可上市交易,上市交易增值部分個人收益70%,政府收益30%。
退出限價商品住房的申請家庭不得再次申請限價商品住房。因特殊情況退出限價商品住房的,重新申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四、藍白領公寓
(一)藍白領公寓保障標准
1.藍領公寓是指政府提供優惠,限定房型、面積和租金標准,向來新區就業的各類技術工人,以出租方式提供的,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藍領公寓人均建築面積6平方米左右。
2.白領公寓是指政府提供優惠,限定房型、面積和租金標准,向來新區就業的各類管理和科技人員,以出租方式提供的,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白領公寓人均使用面積不高於25平方米。
(二)藍白領公寓申請條件
在新區就業繳納社會保險的無住房人員均可在企業所屬管委會申請承租藍白領公寓。
(三)退出
出現下列不符合承租條件情形的,所屬管委會管理單位收回房屋。
1.擁有其他房屋的;
2.申請人不在新區就業的;
3.出現不符合承租藍白領公寓的其他情形的。
F. 試述我國城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根本目標的基本內容
改革,中國的住房制度改革進程和政策之前,中國採取了系統的統一管理,統一分配,以租養房「的公共住房實物分配,應該說,這種制度模式在較低的水平,消費水平,滿足職工基本住房需求。
住房制度改革開始於1980年,住房問題,鄧小平的講話,當談到住房問題時,鄧小平說:「考慮城市建設住宅,一系列的政策和住房分配。城鎮居民個人可以購買房屋,也可以覆蓋不僅是新的房子出售,老房子也可以出售15年分期付款十年後出售的住宅租金恐怕我必須調整到與價格調整租金的人考慮買劃算。「從那時起,住房制度改革的廣泛經驗豐富的飛行員房子(1979年至1985年),提租補貼(1986年至1990年)和銷售與租金(1991年至1993年),該階段的改革,全面推進建立住房市場化改革階段(1994-1997年)。
於1994年7月,國務院發布的決定「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國發號OON 1994年OOo的43)正式開啟道路的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本文對城鎮住房制度改革作為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們的目標是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相適應的新的城鎮住房制度經濟系統,實現住房商品化和社會化;各單位建設,分配,維修和管理的房屋系統改變的社會,專業的運行系統;住房利益的一種分布的變化根據一個人的工作為基礎的貨幣工資分配;建中低收入家庭的社會保障性質的經濟適用住房供應體系和高收入家庭的住房供應體系;同時,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建立政策性和商業並存的住房信貸系統。
住房制度改革的地標文件是1998年7月3日,國務院下發的「通知」(國發OON 1998 OOO跟23)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該文件宣布全國從1998年,全鎮下半年開始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全面推行住房制度,建立和完善城鎮住房供應體系為基礎的多層次的保障性住房。
後來,為了促進房地產市場更好,更快的發展,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通知」(國發第OON 2003年OOo的18),促進持續健康發展的房地產市場提出:各地根據城鎮住房制度改革進程,居民住房狀況和收入水平的變化,完善住房供應政策,調整住房供應結構,逐步實現多數家庭購買或租賃普通商品住房。
應該說,以市場為導向的改革在中國的城市住房系統遵循的一般要求的市場經濟系統改革的推進,但此外,有是特殊的背景和內在動機。這是主要的老福利住房系統低租金的條件下,無法維持正常的房屋維修,政府背負著沉重的經濟負擔;而在同一時間,以應付在東南亞的金融危機,國家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與收入分配調整政策,以增加和刺激社會總需求,住房貨幣化的階段,是最好的方式來拉動內需,啟動消費需求,拉動經濟增長,改善結構。一個數錯誤的
住房制度改革政策
(a)過量房屋功能
我們的住房制度改革從一開始就實施開放的方式,負責經濟發展的為拉動經濟增長的功能。「國務院關於促進持續健康發展房地產市場的通知」(國發OON 2003 OOo的18)明確表示,房地產是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在國內, 「房地產是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推到了極限由當地政府和演變為不正常的增長模式。當地政府熱衷於批租的土地,包括農地徵用用於大規模的房地產開發和建築依靠房地產投資,促進當地經濟發展,並直接通過土地收益,房地產稅,以填補地方財政,一些地方政府以房地產作為支柱產業,拉動當地經濟增長,太功利了重要的貢獻,的「經營城市」的房地產和土地管理已成為投資增長和財政收入的增加,一個重要的武器,它的行為主要包括:一是大力形象工程,「造城運動」的盲目擴大拆遷規模,人為創造了需求,拉動價格投機的土地,低成本的土地收購和一些地方政府,轉手高價出售賣地的財政收入越來越多,甚至一些地方政府暗自交易,唆使開發商哄抬土地價格;房價和高一次性的,一些政府官員,當地房價高的價格的標志,經濟發達,盲目到其他地區比較,一些城市的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甩建設,經建設豪華住宅的利益,導致當地房價高。
在這個政策下的利益機制,面向全國各地的房地產投資繼續攀升。從房地產固定資產投資增長速度在2000年,公認的國際房地產開發投資佔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在2003年大幅增長21.5%,30.3%,29.6%,2004年,在中西部地區的增長,2005年達33%以上。一般是在10%以下,但中國從1998年開始穩步上升,在2004年的比例為18.78%,20.98%,2005年,2006年1-4月為22.93%,遠遠超過10%的國際警戒線。如果真正此外,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國際公認的房地產開發和投資不能超過5%,但,達到國內房地產投資佔GDP的比重從2004年的9.6%,一些城市甚至高達50%以上。房地產是一個支柱產業,並發揮到了極致,經濟和社會的影響是不言自明的。盡管表面上會出現暫時的繁榮,但中期和長期的困難和問題,一定會遵循。
( B)市場上超越了經濟發展階段
從國際的角度來研究住房制度,可以發現在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不同階段,往往採取不同的住房政策的早期階段。 ,私營經濟的發展,物資,經濟基礎薄弱,以及有限的技術力量是不足夠的儲蓄,很難建造並擁有獨立住房,公共房屋時,往往有較高的比例(全開成立以來,我國經濟向市場經濟改革已經占絕對比例的公共住房證實了這一點);當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尤其是當社會整體呈現較大的中產階層的社會結構,使E?東北?????形態,住房市場和私有化的條件在私人住房的比例往往較高,如美國,西歐國家在這個階段,當然,土地資源的豐缺狀況也是重要的影響因素,私人住房率例如,日本和英國,即使一個較高的經濟發展水平,還保留了較大的比例,在倫敦和東京的公共房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不同階段,需要實施的住房政策。<BR /然而,在目前的經濟還沒有完全開發的階段,發展的社會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但住房產權的私有化改革的重點,房地產市場就等於直接向私人房屋產權居者有其屋「到」居者有其產「改革的理解,還有一個更嚴重的偏差。存量住房在住房制度改革過程中,無論是出售以成本價或經濟適用房或普通商品房的供應,的基本上在強調住房產權的私有化或自己的房屋財產所有權形式。中國在2005年,僅個人購買商品住房消費達14200億元,居住在私人樓宇的居民的比例已達到72.8%。根據新斯科舍銀行的面向對象§銀行的統計數據在新斯科舍省,加拿大的家擁有率是67%,和美國近年來擁有獨立住房的家庭超過60%,而一些歐洲國家,私人住房率約40%。相對於西方國家的私有化特徵顯著,但中國擁有的私有住房率最高的。
國發OON 1998 OOo的23號「,建立和完善多層次城鎮住房供應體系為基礎的經濟適用房」,「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目標,住房制度改革的綱領性文件國家發展OON第2003 OOo的18步「逐步實現多數家庭購買或租賃普通商品住房的,以市場為導向的政策的程度體現更濃。目前,中國經濟發展的整體情況而言,居民的收入水平和土地供應,大多數家庭購買或租賃普通商品住房,不僅超越了客觀經濟條件下,政府的住房保障責任的暗示似乎擺脫的集中體現。<BR / (三)貨幣化分配不能落實到位,職工住房消費能力嚴重脫節與市場價格
住房補貼制度和住房公積金制度,提高職工住房消費能力,這兩個基本的系統的住房制度。這兩個系統已經建立,並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住房制度改革的需要,其目的是從根本上改變住房實物分配的格局,通過長期的積累長期支付能力和住房金融政策的支持下,住房消費成為一種個人選擇性的自主行為的本質,??這兩個系統中應包括工人的工資收入在這個住房消費的一部分,恢復到職工個人通過不同渠道政策。
建立在大多數城市,職工住房補貼,房價收入比(即,經濟適用住房的平均價格和比例的雙收入家庭的平均年工資在該地區一個建築面積60萬平方米)的4倍和金融單位原有住房建設資金可轉化為地區的住房補貼,住房補貼實施住房和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的標准工各地的財政資源的約束,住房補貼標準是根據各地出台的價格遠低於當時的市場價格,在一些地區甚至出現行政事業單位職工拒領住房補貼。補貼標准設計設計的角度來看,目前的補貼標准按照政策,房地產市場的價格(大多數城市在2000年之前)的發展,遠遠落後於市場形勢的變化,因此,住房補貼政策及其實施的第一在住房貨幣消費,國家和單位的工人欠了一大塊賬。對於大多數企業職工,由於勞動力市場供大於求的整體,勞動工資往往壓低工資和住房消費含量嚴重不足購房者在市場上,租賃需求,,遠從支持。因此,一般來說,住房補貼,貨幣補貼難以實施的非常到位,完全到位更是遙遙無期。在這種情況下,新的系統不能完全成立後,老的公路和突然被阻塞導致政策EN≠ê°£,大量的弱勢群體,住房已成為一個懸而未決的問題。
另外,在住房和金融支持播放的住房積累基金系統性能是最小的,並沒有真正發揮住房政策金融支持的作用。例如,中國的公積金基金的儲蓄和貸款利差高達2.87%,而在新加坡的公積金基金存款和貸款利差僅為0.1%,台灣也是0.2個百分點,相差10到20倍。此外,一定倍數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個人賬戶的平衡,以確定其信用額度,這將不可避免地導致高收入,高存款成員將更多的公積金貸款,而貸款和補貼低收入低,有的甚至難以逾越的首付門檻,所以不能真正發揮作用的政策「及時雨」財政援助,以公積金政策。總體而言,住房截至2004年6月,全國住房公積金歸集余額四百三十點六七十億人民幣,總提取量206.09十億人民幣,281.72億元人民幣的個人貸款總額185.42億元人民幣的未償還貸款,全國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是非常低的,基金沉澱資金余額為一百九十五點九二億元人民幣,佔45.5%的平衡估算。
(四)沒有有效的住房政策和房地產政策,基本住房保障嚴重缺位的區別。<BR /從策略屬性的角度來看,房地產政策是一種經濟政策,它歸根到底主要著眼於市場效率的房屋政策是社會政策領域的問題,更加註重的要求社會正義和基本住房的居民,這是要解決的問題是用什麼手段,使不同收入狀況的市民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計劃)。大多數國家的經驗表明,住房都依靠基於市場的手段,依靠大量的公共政策工具。住房政策的根本目標是讓人們得到他們想要的東西,基本的方向:第一,建立「容易進入的市場,一個是能夠??支付的住房幫助低收入的人獲得。
在中國的住房制度改革,但是,並沒有打開的住房和房地產的兩個面,在實質上構成的不同地區之間的差異的東西,沒有住房,房地產市場,保證有效地區別開來。政府忽略的基本住房需求的普通百姓,缺乏住房保障的責任,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相對滯後;在很多方面存在嚴重缺陷的土地供應,市場監管,住房,金融政策,政府應該發揮功能。應該是合理的政策導向和健康的住房政策,具有保障性質的住房建設和供應,通過公共政策,嚴格按照對房屋的需求,科學確定住房供應。房地產市場(例如,高檔商品房,別墅等)是完全市場化的領域,按照市場經濟,供給和需求的法律,以達到均衡價格的決定市場。
目前,94%的國家住房開發定性「房地產」,「經濟適用房」的只有6%,其本質是利潤的「住房」,廉租住房制度沒有真正建立起來了2005年,累計用於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資金為47.4萬,結束只有329,000的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覆蓋面。北京到目前為止,只有總建築超過14,000個單位的廉租房,相對人口超過14億,不到1%。有13個省(自治區)的廉租住房系統建設成本的目標責任管理的省級人民政府政府的城市(區)和縣人民政府政府工作超過70個地級城市的(共近1/4比重)根本沒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
(E)的住房分配製度的轉換引起了極大的不平衡,不同社會群體
住房制度改革早期的焦點上出售公屋的利益。對於大多數地方改變時,實施改革的主要特點:一是停止為自己的住房,住房貨幣化分配的具體方案進行了介紹,分房子,發補貼,住房制度改革是遠遠低於市場的價格出售公共住房,基本不考慮級差地租因素。
執行從實用的角度來看,這種股票的住房出售房改房價格基本上佔有的事實和根據的事實固化不合理的既得利益差距。許多員工的各種補貼和折扣購買住房。特別是在住房制度改革的初期,住房價格機制不到位,很多住房都遠低於當時的市場價格水平去到私人手中。福利分配的管理,以實際佔用的基礎上出售,實際上是一種形式的產權,既得利益者會被治癒,是一個國家的部分群體的社會「禮物」的行為,造成巨大的社會不公。特別是在系統的單位,不同單位職工住房差距差距明顯的時代。其次,住房制度改革的統一價格購買不同的情況,不同位置的房屋也導致福利收益和損失的嚴重失衡。
在公共部門領域,主要是行政機關,單位住房分配製度的明顯特徵,單位,質量參差不齊是相當嚴重的。同樣作為國家公職人員,富裕的公屋單位工人的房源短缺單位的職工住房待遇差距相當大,有些不止一套的住房制度改革,一些年紀較大的工人無家可歸,成為最大的分配不公平的。
另外,原來的實物住房分配只售不租「的政策需要反思。」只售不租「的政策,這是既得利益的承認和鞏固,而不夠沒有利益團體的考慮,擴大了不同群體的利益分化。目前,大多數國家的公共房屋已被出售的整體銷售率達到95%,而新工人到參加工作的老工人,並沒有房,沒有解決住房問題,根據受害人的利益,結構性的改革。
(六)土地出讓制度
在現行制度下,所產生的土地和大部分的稅收資產收益基本的局部存在更嚴重的缺陷,導致地方政府高度依賴土地收入,例如,2005年,全國的土地出讓金高達550.5億元人民幣,占同期總價格的地方財政收入15092億元,1/3的土地已成為典型的第二財政收入在一些地區,一些地方政府在利益的驅動,無論是公開或暗中支持,甚至推動房價上漲,這是一個重要的因素,導致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違規行為。
土地出讓制度,一次性轉讓的土地使??用權為70年來的開發人員,開發人員,然後通過成本購房人無疑提高住房消費的門檻。哄抬土地價格,地方政府壟斷土地一級市場,通過所謂的「把戲,射擊,紅,巨大的收益,美其名曰」經營城市「。當地政府是一次性收費70年的土地使用權轉讓費,在本質上,目前政府後面十幾個政府的收入,寅吃卯糧的透支。在現行制度下的土地出讓金,地方政府和開發商形成了利益共同體,共同推高了價格和土地價格。地方政府在價格輪番上漲,土地純收益稅和各種獲益良多的名字,但沒有這部分的收益減少在社會上,特別是對低收入階層的住房保障。
(七)住房制度改革的極不合理的房地產開發和管理系統
改革之前,中國的房地產開發和建設,通過規劃部門的基礎設施,金融,土地管理,建設銀行計劃推前進的過程中形成的組織和實施,以及包括20世紀80年代的「權力下放」後,每個住宅單位的基礎設施建設公司自行作出安排,分配住房的職工。一般來說,在當時,整個房地產融資,開發建設和銷售過程中的公共部門的統一管理。住房制度改革實施後,取消福利分房制度,住房供應主要靠市場來提供內容,中國基本上是世界上獨一無二的房地產開發和管理系統。房地產開發商用於住房建設的土地和資金,商品住宅的主要倒賣的使用,是一種基本不創造任何社會價值的企業模式,其實質的房地產經紀人,皮包商(曹建海,2006)。截至2004年年底,中國的真正的房地產開發和經營的法人企業達到59000個,已形成一個非常大的完整性多餘的壟斷利潤的利益群體(在裡面的真正的房地產服務行業在中國,開發商的利潤份額和銷售收入佔90%),並在政府決策中越來越重要的聲音,左,右,甚至「要挾」政府決策行為。
建築+金融「模式,今天的房地產開發業務模型沒有設想在20世紀80年代開始,無論是實施的建造和安裝活動,也不提供金融服務,唯一的組織性住房建設在開發和銷售。資金來源,如果沒有銀行信貸,建築企業的進步,消費者的期貨房款,開發公司將無法運轉。因此,目前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中國是不一個真正意義上的企業,通過房屋開發功能的組織和管理的壟斷,攫取超額利潤,這些功能應該由政府或由政府設立的機構,來承擔。
,多年來在中國的土地批租制度實施以來,房地產開發的土地供應,土地級差地租的形成由社會經濟發展和公共政策目標的原因,並不反映任何個人對整個社會,對經濟的貢獻。私人發展的土地出讓將這些級差地租一起轉移到一個非常小的數目開發,導致巨大的社會不公和制度腐敗的官員和商人的手中。
(H)經濟適用房制度一個模糊的的位置失控的管理監督
負擔得起的住房是政府轉移支付的面向對象§免除土地出讓金,限制開發成本與價格的磚頭補貼,以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的特殊政策。包含大量的政府補貼的經濟適用房,銷售面向低收入和中等收入群體,具有顯著的收入轉移因素。從理論的角度來看,以幫助彌補由於能力有限的購房者造成的困難支付低收入群體。然而,這一政策有許多內在的缺陷,不僅體現在政策本身,主要體現在政策實施過程中。
首先,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目標不明確。在在低收入和中等收入群體的政策受益群體,但這個定義是不與政府補貼的能力。考慮到量不可分割的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在一所房子了大量的政府補貼凝固。的補貼,基本上沒有政府的補貼方式解決低收入群體的住房問題,更何況中等收入群體的能力。模糊的受益面必然導致供不應求甚至誘發的黑市場化運作。
其次,經濟適用房政策在執行過程中的不當行為,失去控制的情況是嚴重的。模糊的表面由於政策的實施,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實際受益人是不符合政策初衷。福利負擔得起的住房群體收入上限過高,在一些城市,例如,有資格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年收入可達6萬元,大大超出了社會和經濟適用住房的中低收入水平是供不應求, ,並已成為的商業對象投機。在實踐中,政府是非常困難的,以驗證實際收入水平的購房者。實際的結果往往是,政府補貼的經濟適用房的中等收入和高收入群體截獲,有些家庭負擔得起的住房,出租或上市交易(REICO工作室的調查報告「經濟適用房政策評價」經濟適用房2005年在北京為個人使用只有51.34%的出租率超過40%),政府通過住房福利轉移很快就意識到,很明顯,這又是不能保障性住房的購房者解決住房困難的初衷背道而馳。
再次幹部考核體系的想法?賺錢,GDP增長也使得地方政府所取得的成就嚴重缺乏熱情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特別是在許多地區,當地政府和當地房地產市場價格的影響為由,禁止工人提高住房,合作住房,還可以防止土地分配給保障性住房建設。據統計,2004年,全國經濟適用住房投資就開始出現負增長,占房地產開發和投資中的比重從去年的6.1%下降至4.6%。第一季度的比例2005年,在國家負擔得起的住房完成投資6億元元,一個年 - 上 - 年下降13.8%,占真正的房地產開發和投資,以拒絕進一步的2.6%。1998至2003年,在累積中國的經濟實惠住房完成在一個面積為477萬平方米,只累計解決600多萬個家庭的住房問題(購買對象,如經濟適用房制度在大部分城市的建設標准,把關嚴和其他問題,也可以不確保600萬個家庭是低收入家庭)說,所有這些因素,所以並沒有制定客觀地進入保障性住房供應的主渠道。
顯然,各級政府賣地財政的土地價格;開發商哄抬價格,以消化高價土地。這似乎是符合經濟邏輯。在過去的幾年中,人們聽到它似乎只有經濟學家的聲音,那是,供應和需求之間的關系,但供應和需求之間的關系已經很難以說明中國的房地產市場的現狀今日很簡單,如果需求超過供給,將大量房屋空置,如果供給超過需求,然後有將有這么多的人誰也買不起房。好了,外面的供應和需求之間的關系,但也有問題嗎?
的供給和需求
形成的房地產市場運行情況的法律以外的因素,當然也有很多原因,但據筆者,最大的因素是房地產市場的發展的指導思想的嚴重失誤。簡單地說,在中國,房地產被認為是經濟政策的一部分, ,而不是社會政策的一部分。因為在真正的房地產作為一個經濟政策,其GDP功能(對經濟增長的貢獻)是明顯的,但其社會功能(成員的社會住房需求和人們的「空間右鍵」)被忽視了。因為商品房兼具投資和消費價值,其價格的上漲預期。開發商利用這樣的社會預期去囤積土地和新房,購房者急於出售。這樣一步步上漲帶動的新高。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政府將不得不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中國,政府不僅沒有起到積極的作用在這種情況進一??步惡化,預計房地產價格上升,使
G. 公司為員工繳納社保的程序是什麼
步驟如下:
1、社保局開戶。
准備好開戶資料,去當地社保局開戶,一般到社保局開戶服務窗口辦理。
所需資料有: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1份(蓋公章)、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1份(蓋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正反兩面的復印件1份(蓋公章)、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1份(蓋公章)、社會保險登記表2份。
2、到社保局拿員工社保申報核定表。
填寫好社會保險參保單位人員登記表以及列印出你公司需繳納社保的員工上月工資明細表,表上做一個簽字欄打上」法人簽字:「字樣,讓公司法人簽字),然後將兩個表都蓋上公司公章,拿到社保局核定窗口,工作人員會給你社會保險費申報核定表。
注意:在確定公司繳納社保人員人數沒有變動的情況下,社會保險費申報核定表在每個月的15號之後去社保局拿。
3、去地稅局換稅收繳款書。
帶上公司公章和資料,到地稅局服務窗口登記,工作人員將信息錄入系統提交後,要等落戶,落戶需要時間,正常是一個星期,落戶完成後才能辦理社保登記,社保登記很簡單,帶上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1份就行,也不需要蓋公章。在辦理社保登記的時候記得帶上社會保險費申報核定表第一聯(蓋公章的)。
在地稅局進行稅務登記所需要的資料有:工商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1份(如果營業執照是三證合一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可以不用提供)、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辦稅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公司章程1份或公司規章制度1份(其中,公司章程中投資人為自然人的,提供股東身份證;投資人為單位的,提供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或組織機構代碼證)
4、去公司開戶銀行繳款。
去公司開戶銀行需憑稅收繳款書繳款。首先,稅收繳款書一共有5聯,每一聯蓋什麼章需要咨詢清楚,如果你不確定蓋什麼印章,可以把公司那一套章帶到銀行去現場蓋。我們這邊留開戶行的是公司公章、法人章、財務章,所以我是事先把印章蓋好了拿到銀行去的(我們稅收繳款書除了第二聯蓋的是法人章和財務章,其他四聯都是蓋的公章),最後銀行會將稅收繳款書第一聯返還給你自留。
拓展資料
如何計算保費
繳費金額=繳費基數*繳費比例。
1、社保繳費基數
社保的繳費基數,是指企業或者職工個人用於計算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用此基數乘以規定的費率,就是企業或者個人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金額。
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與當地的平均工資數據相掛鉤。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社保基數申報和調整的時間,一般是在7月。
企業一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一半則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
2、繳費比例
繳費比例,即社會保險費的征繳費率。我國《社會保險法》對社會保險的征繳費率並未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按照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相關政策的規定,對不同的社會保險險種,我們實行不同的征繳比例。
H. 什麼是現代企業制度
一、現代企業制度是指適應現代社會化大生產和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一種企業制度,也是具有中國特色的一種企業制度。十四屆三中全會把現代企業制度的基本特徵概括為「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十六個字。1999年9月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再次強調要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並重申了對現代企業制度基本特徵「十六字」的總體要求。
現代企業制度是國有企業改革所追求的一個目標。國有企業改革,就是要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也可以說,我們企業改革的核心,就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二、現代企業制度主要內容包括:企業法人制度、企業自負盈虧制度、出資者有限責任制度、科學的領導體制與組織管理制度。
(8)員工住房分配管理制度擴展閱讀
現代企業制度的意義:
1、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行公司制,是國有企業特別是國有大中型企業改革的方向。有限公司在現代企業中最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是現代企業制度的主要組織形式。
2、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行公司制,對於解放和發展生產力,搞好搞活大中型企業具有重大意義:第一、有利於實現政企職責分開。第二、有利於規范企業經營者的行為。第三、有利於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第四、有利於發揮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第五、有利於同國際慣例接軌。
I. 雙職工可享受哪些房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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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
注意第4條:(四)1998年下半年開始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具體時間、步驟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確定。
山東的住房補貼政策是:1、購買公房時享受各種相關優惠政策;2、住房公積金 3、住房補貼
1997年前職工住房資金補償額=現行工齡折扣額(即每平(1)方米的折扣金額)×規定的住房面積×工齡(截止退離休之年)×職務或級別系數×現級別任職年限系數(正副職任職年限連續計算,每任職1年增加1%),似乎是購房才抵扣
(2)(98年後)按月補貼標准為月基本工資的25%
注: 住房補貼是准對單位職工,全國各地執行情況也各不一樣,機關事業單位執行情況較好,大型國有企業一般是會執行的,一般企事業單位未必實施了。
下面貼出你要的政策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黨的十五大精神,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是:穩步推進住房商品化、社會化,逐步建立 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我國國情的城鎮住房新制度;加快住房建設,促使住宅業成為 新的經濟增長點,不斷滿足城鎮居民日益增長的住房需求。
(二)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標是: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 ;建立和完善以經濟適用住房為主的多層次城鎮住房供應體系;發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規范 住房交易市場。
(三)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基本原則是:堅持在國家統一政策目標指導下,地方分別決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堅持國家、單位和個人合理負擔;堅持「新房新制度、 老房老辦法」,平穩過渡,綜合配套。
二、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
(四)1998年下半年開始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具體時間、步驟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確定。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後,新建經濟適 用住房原則上只售不租。職工購房資金來源主要有:職工工資,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以及有的地方由財政、單位原有住房建設資金轉化的住房補貼等。
(五)全面推行和不斷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到1999年底,職工個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 的繳交率應不低於5%,有條件的地區可適當提高。要建立健全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 進一步提高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率,繼續按照「房委會決策,中心運作,銀行專戶,財政監督」的原則,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
(六)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後,房價收入比(即本地區一套建築面積為60平方米的經濟適 用住房的平均價格與雙職工家庭年平均工資之比)在4倍以上,且財政、單位原有住房建設資金可轉化為住房補貼的地區,可以對無房和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實行住房補貼 。住房補貼的具體辦法,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訂,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三、建立和完善以經濟適用住房為主的住房供應體系
(七)對不同收人家庭實行不同的住房供應政策。最低收人家庭租賃由政府或單位提供 的廉租住房;中低收人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購買、租賃市場價商品住 房。住房供應政策具體辦法,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
(八)調整住房投資結構,重點發展經濟適用住房(安居工程),加快解決城鎮住房困 難居民的住房問題。新建的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原則確定。 其中經濟適用住房的成本包括征地和拆遷補償費、勘察設計和前期工程費、建安工程費、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含小區非營業性配套公建費)、管理費、貸款利息和稅金等7項因 素,利潤控制在3%以下。要採取有效措施,取消各種不合理收費,特別是降低征地和拆遷 補償費,切實降低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成本,使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與中低收人家庭的承受能力 相適應,促進居民購買住房。
(九)廉租住房可以從騰退的舊公有住房中調劑解決,也可以由政府或單位出資興建。 廉租住房的租金實行政府定價。具體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
(十)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承租廉租住房實行申請、審批制度。具體辦法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
四、繼續推進現有公有住房改革,培育和規范住房交易市場
(十一)按照《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4]43號,以下簡 稱《決定》規定,繼續推進租金改革。租金改革要考慮職工的承受能力,與提高職工工資相 結合。租金提高後,對家庭確有困難的離退休職工、民政部門確定的社會救濟對象和非在職 的優撫對象等,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減、免政策。
(十二)按照《決定》規定,進一步搞好現有公有住房出售工作,規范出售價格。從1998年下半年起,出售現有公有住房,原則上實行成本價,並與經濟適用住房房價相銜接。要 保留足夠的公有住房供最低收入家庭廉價租賃。 校園內不能分割及封閉管理的住房不能出售,教師公寓等周轉用房不得出售。具體辦法 按教育部、建設部有關規定執行。
(十三)要在對城鎮職工家庭住房狀況進行認真普查,清查和糾正住房制度改革過程中 的違紀違規行為,建立個人住房檔案,制定辦法,先行試點的基礎上,並經省、自治區、直 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穩步開放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交易市場。已購公有住房和經 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實行准入制度,具體辦法由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五、採取扶持政策,加快經濟適用住房建設
(十四)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堅持合理利用土地、節約用地的原則。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應在建設用地年度計劃中統籌安排,並採取行 政劃撥方式供應。
(十五)各地可以從本地實際出發,制定對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扶持政策。要控制經濟 適用住房設計和建設標准,大力降低征地拆遷費用,理順城市建設配套資金來源,控制開發 建設利潤。停止徵收商業網點建設費,不再無償劃撥經營性公建設施。
(十六)經濟適用住房的開發建設應實行招標投標制度,用競爭方式確定開發建設單位 。要嚴格限制工程環節的不合理轉包,加強對開發建設企業的成本管理和監控。
(十七)在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堅持節約用地的前提下,可以繼續發展集資建房和合作建房,多渠道加快經濟適用住房建設。
(十八)完善住宅小區的竣工驗收制度,推行住房質量保證書制度、住房和設備及部件的質量賠償制度和質量保險制度,提高住房工程質量。
(十九)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要注重節約能源,節約原材料。應加快住宅產業現代化的步伐,大力推廣性能好,價格合理的新材料和住宅部件,逐步建立標准化、集約化、系列化的 住宅部件、配件生產供應方式。
六、發展住房金融
(二十)擴大個人住房貸款的發放范圍,所有商業銀行在所有城鎮均可發放個人住房貸款。取消對個人住房貸款的規模限制,適當放寬個人住房貸款的貸款期限。
(二十一)對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貸款,實行指導性計劃管理。商業銀行在資產負債比例管理要求內,優先發放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貸款。
(二十二)完善住房產權抵押登記制度,發展住房貸款保險,防範貸款風險,保證貸款安全。
(二十三)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方向,主要用於職工個人購買、建造、大修理自住住房貸款。
(二十四)發展住房公積金貸款與商業銀行貸款相結合的組合住房貸款業務。住房資金管理機構和商業銀行要簡化手續,提高服務效率。
七、加強住房物業管理
(二十五)加快改革現行的住房維修、管理體制,建立業主自治與物業管理企業專業管理相結合的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的物業管理體制。
(二十六)加強住房售後的維修管理,建立住房共用部位、設備和小區公共設施專項維 修資金,並健全業主對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督制度。
(二十七)物業管理企業要加強內部管理,努力提高服務質量,向用戶提供質價相符的 服務,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切實減輕住戶負擔。物業管理要引入競爭機制, 促進管理水平的提高。有關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物業管理企業的監管。
八、加強領導,統籌安排,保證改革的順利實施
(二十八)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領導。各地可根據本通知精神,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報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後實施。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通知要求抓緊制定配套政策,並加強對地方工作的指 導和監督。
(二十九)加強輿論引導,做好宣傳工作,轉變城鎮居民住房觀念,保證城鎮住房制度 改革的順利實施。
(三十)嚴肅紀律,加強監督檢查。對違反《決定》和本通知精神,繼續實行無償實物分配住房,低價出售公有住房,變相增加住房補貼,用成本價或低於成本價超標出售、購買 公有住房,公房私租牟取暴利等行為,各級監察部門要認真查處,從嚴處理。國務院責成建 設部會同監察部等有關部門監督檢查本通知的貫徹執行情況。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行。原有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凡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為准。
一九九八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