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請問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地址在哪裡啊
成都市後子門房產大廈(體育中心對面)四樓
2. 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哪兒
成都市的在二手房交易市場3樓,四川省的在順城大街廣電大廈6樓.
3. 成都公積金在哪兒辦理
公積金肯定是在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
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城南服務大廳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480號德商國際A座3樓
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地址:人民中路一段28號成都房地產大廈9~10層
四川省省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地址:東華正街42號四川廣電國際大廈6層
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溫江區管理部
地址:北街16號
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青白江區管理部
地址:華金大道二段270號
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鐵路分中心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環路北二段32號
4. 成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下設部門
新中心設置辦公室、人事教育處、稽核處、歸集管理處、委託貸款管理處、會計核算處、科技處等7個職能處和新都、龍泉驛、青白江、溫江、都江堰、崇州、彭州、邛崍、金堂、蒲江、大邑、雙流、新津、郫縣14個管理部以及省級、鐵路、石油3個分中心。「中心」對14個管理部實行垂直管理,對3個分中心實行授權管理。中心的主要職責為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負責住房人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截止2006年底,全市累計歸集住房公積金141.78 億元,累計提取53.54億元,累計向6萬余戶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79.9億元,支持職工購房面積達700萬平方米。
為管好用好住房公積金,不辜負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的重託,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圍繞建設一流班子、一流隊伍、一流服務、一流管理、一流業績的工作目標、建立目標管理體系、風險控制體系、激勵約束體系、考核評價體系,以決策科學化、服務規范化、管理制度化、手段現代化來保障「中心」工作目標的實現。
5. 成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郫都管理部電話是多少
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咨詢服務熱線號碼12329,
郫都公積金管理中心電話(028) 8786 4704,後面這個電內話是網路搜索到容的。
成都的12329是專線,建議先咨詢成都公積金中心再通過他們查詢或轉接比較好。
6. 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哪兒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中路一段28號
7. 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歸哪裡管
因為公復積金管理條例實施一直制不太順利,很多人現在還不知道住房公積金,很多私營企業也沒有繳納公積金,造成公積金管理難度大,很多條規制度都還不完善,比如說你提到的非成都市居民提取問題,按照道理來說是應該提取的,但是成都市本地也有很多租房的,這些人按道理也應該提取,但是這樣就加大了公積金管理的難度,這些制度在以後的管理中肯定會完善,現在我也很惱火自己的公積金提取不出來,
你可以向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反映,但現階段肯定是提取不出來的。
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中心在後直門喜來登酒店對面那棟樓三樓四樓,三樓對公業務、託管戶和貸款,四樓是提取等。
四川省省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隸屬於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但是四川省省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為自己是省級,不應該屬於成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而成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為自己業務較大,名義上管理四川省省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所以兩家單位互不相讓,誰也管理不了誰,部分辦事條款也不一致,很容易搞錯。
非農村戶口租房提取是早晚的事,只是沒的人發起。建議你盡力反映,為成都將近一半租房人口解決這問題嘛。
8. 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地址在哪
成都招行有開展公積金貸款,成都公積金管理中心地址:青羊區人民中路一段28號,電話:028 12329。
若需了解公積金貸款所需資料,可在8:30-18:00致電95555選擇3個人客戶服務-3-3-8進入人工服務提供貸款城市及用途詳細了解。
9. 坐地鐵到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城西服務廳在哪個口出
可以乘坐地鐵7號線或4號線在E口出站最近的
10. 成都住房公積金怎麼預約
打電話咨詢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預約時間,全國統一的官方電話是12329。
成都用公積金貸款時,申請人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證明的職工。
(二)申請時在成都公積金中心已連續6個月(含)以上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沒有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所購住房的首付款,同時無公積金貸款余額。
(三)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且首付款不低於所購住房價值的30%。
(四)有較穩定的職業及經濟收入,具備相應的貸款償還能力,個人信用良好。
(五)借款申請人同意以所購房產及其權益作為貸款抵押擔保。
(六)借款申請人與售房人不存在有可能影響貸款安全的利害關系。
(七)成都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10)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事大廳擴展閱讀:
根據《成都住房公積金現房貸款管理辦法》規定:
第十五條 貸款使用。借款人必須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違反借款合同使用貸款,貸款人有權停止貸款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第十六條 貸款償還。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的,借款人應到期一次償清貸款本息,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人自貸款發放後次月開始按月償付貸款本息。
第十七條 還款方式。一年以內的貸款採用一次性還本付息法,一年以上的貸款採用等額本息還款法、等額本金還款法。
第十八條 提前還款。借款人在還款期間,可向受託銀行申請提前歸還貸款,經批准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還清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