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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住房建設申請

發布時間:2020-12-16 05:00:43

㈠ 建房申請書怎麼寫

農村制居民建房的「申請」,按照國土資源部對宅基地的管理相關規定,應該向村委會進行「申請」。申請書寫方式如下:XX村民委員會:(頂格寫)另起一格寫:寫明申請的事由,如:因房屋年久失修,現無法居住,已成危房。或者本人已和父母分家,現沒有房屋居住,(只要寫明申請建房的原因即可)。根據宅基地管理的相關規定,特向村委會申請,在(什麼地方)屬於我管理使用的荒坡(或耕地)內修建(多少)平方米的房屋,敬望村委會批准為謝。落款:****村民小組(簽上姓名);在此項目下寫上申請日期。

㈡ 城市個人房屋修建或擴建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您好!《城鎮個人建造住宅管理辦法》相關內容如下:
第三條凡在城鎮有正式戶口、住房確有困難的居民或職工,都可以申請建造住宅;但夫婦一方戶口在農村的,一般不得申請在城鎮建造住宅。
城鎮個人建造住宅,須由建造人所在單位或所在地居民委員會開具證明,向所在地房地產管理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後,才准建造住宅。
第四條城鎮個人建造住宅,必須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要與改造舊城相結合,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空閑地,提倡建造兩層以上的住宅。禁止佔用良田、菜田、道路和城市綠地建造住宅。有條件的城鎮,應當由人民政府統一解決用地,統一規劃。
城鎮個人建造住宅需要徵用土地的,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征地手續,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擅自佔地建造住宅。
第五條城鎮個人建造住宅的建築面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但按城鎮正式戶口平均,每人建築面積一般不得超過二十平方米(包括在本城的異地住宅)。禁止用圍牆築院的方式擴大宅基地。
第六條城鎮個人建造住宅,必須符合城市規劃的要求,不得妨礙交通、消防、市容、環境衛生和毗鄰建築的採光、通風。
城鎮個人建造住宅,必須經城市規劃管理機關審查批准,發給建設許可證後,方可施工。
第七條城鎮個人建造住宅的資金、材料、施工力量的來源必須正當,不得利用職權侵佔國家、集體資財和平調勞動力、運輸力。
城鎮個人建造住宅所需要的主要建築材料,應當列入地方物資供應計劃。有條件的單位,應當在資金、材料、運輸等方面給職工以支持和幫助,但補貼金額一般不得超過住宅造價的百分之二十。補貼應當從本單位自有資金中解決,不得列入生產成本或擠占行政、事業費。
第八條城鎮個人建造的住宅,屬於本辦法第二條第二款第(一)、(二)、(三)項的,所有權歸個人;屬於本辦法第二條第二款第(四)項的,所有權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住宅竣工一個月內,建造人須持建築許可證和建築圖紙,向房地產管理機關申請驗查,經審查批准後,領取房屋所有權證。

㈢ 建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申請條件

可以攜帶相關資料到銀行辦理即可。
申請住房公積金需要滿足的條件:
1.貸款人須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自申請之日向前推,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夫妻都繳存公積金的只允許一人貸款);
3.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由所在單位出具月收入證明);
4.有符合法律規定的購房、建房、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協議)及有關材料;
5.具有一定比例的自籌資金。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的,自籌資金不低於總房價的20%(購買二手房或建房、大修住房的,自籌資金不低於總房價的30%);
6.同意用所購住房或具有完全產權的自有住房或第三人住房做抵押,或用貸款銀行認可的有價證券、銀行定期存單進行質押,或由貸款銀行認可的法人、組織或第三人提供保證。
公積金貸款的流程和所需要提供的資料:
1.貸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到銀行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如實提供下列資料:
(一)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二)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明(指居民身份證、常住戶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三)家庭穩定經濟收入證明及其它對還款能力有影響的債權債務證明;
(四)購買住房的合同、協議等有效證明文件;
(五)用於擔保的抵押物、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置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
(六)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2、對資料齊全的借款申請,銀行及時受理審查,並及時報送公積金中心。
3、公積金中心負責審批貸款,並及時將審批結果通知銀行。
4、銀行按公積金中心審批的結果通知申請人辦理貸款手續,由借款人夫妻雙方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及相關的合同或協議,並將借款合同等手續送公積金中心復核,公積金中心核准後即劃撥委貸基金,由受託銀行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發放貸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擔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區的房屋產權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抵押合同或協議由夫妻雙方簽字,以有價證券質押的,借款人將有價證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㈣ 修建住房要提交什麼樣的申請

給你一個參考,建議你到你所屬的地方建設主管部門了解會更有實效。 酒泉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酒泉市區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交易和管理行為,加快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改善城鎮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條件,根據《酒泉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特製定本細則。 第二條 酒泉市區范圍內(以下簡稱轄區)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和管理適用本細則。 第三條 市房地產管理局負責本轄區內經濟適用住房的實施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供應政策,會同市發改、國土、規劃等部門做好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規劃和項目儲備計劃的編制、報批,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經濟適用住房年度建設計劃,做好經濟適用住房開發招投標、建設、購買對象資格審查、銷售的監督管理等工作。 市發改、國土、規劃、建設、物價等部門,按照各自工作職責,負責經濟適用住房的有關工作。市發改委負責經濟適用住房計劃管理,負責審批、下達經濟適用住房年度計劃,做好建設投資計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市規劃局負責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確定規劃設計條件,審定規劃設計方案,做好規劃設計方案的監督實施;市建設局負責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工程質量管理等工作;市國土資源局負責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征地報批和土地供應,核發《建設用地批准書》,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市物價局會同市房地產部門負責經濟適用住房市場價格的制定、發布以及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基準價格、租金標準的審批、公布、監督執行,做好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收費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 轄區內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按照以下程序審批確定: 1、申請修建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單位或房地產開發企業向市房地產管理局提出書面申請,說明擬建經濟適用住房的地點、佔地面積、擬建規模以及開工、竣工時間。並附下列資料(復印件): ①申請單位的營業執照或法人代碼證; ②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級證書; ③房地產開發企業近三年來的開發業績; ④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 ⑤其它相關資料。 2、市房地產管理局在市發改委下達的經濟適用住房年度建設計劃內,在規定期限內作出同意修建或者不同意修建的答復。對不同意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市房地產管理局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推行通過招投標的方式確定開發建設單位。參與投標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具有三級以上資質、相應的資本金、良好的開發業績和社會信譽。 3、申請單位持市房管局審批文件或《中標通知書》向市規劃局、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規劃及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4、申請單位持市房管局核發的《中標通知書》或關於同意修建經濟適用住房的計劃批件以及市規劃局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市國土資源局核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等資料向市發改委申請辦理項目立項審批手續。 5、建設單位或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項目立項批准文件後,按照基本建設程序規定做好施工方案設計、建設工程招標等工作,組織進行開發建設。有關部門憑市發改委的立項批准文件予以落實經濟適用住房的優惠政策。 第五條 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要嚴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建築面積不得突破80平方米,小套住房建築面積不得突破60平方米。經濟適用住房竣工後,經綜合驗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第六條 本轄區內嚴格控制集資、合作建房,確需集資、合作建房的,應向市房地產管理局提交本細則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的資料,辦理審批手續,並嚴格按照建設部等有關部委《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六章的規定實施。 集資、合作建房納入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和用地計劃管理。 第七條 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應當以保本微利為原則,其銷售基準價格和浮動幅度由市物價主管部門按照《經濟適用房價格管理辦法》(國家計委計價格[2002]2503號)的規定確定;其租金標准由市物價主管部門會同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在綜合考慮建設、管理成本和不高於3%利潤的基礎上確定。 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基準價格應當在項目開工之前確定,並向社會進行公示。 第八條 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實行明碼標價,並接受價格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銷售價格不得超過公示的基準價格和浮動幅度,不得在標價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第九條 經濟適用住房實行收費卡制度,各有關部門收取費用時,必須填寫價格主管部門核發的交費登記卡。任何單位不得以押金、保證金等名義,變相向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收取費用。 第十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無房戶或住房困難戶,可以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1、具有本市城市常住戶口; 2、雙職工家庭年收入在3萬元以下; 3、無房戶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6平方米;沒有享受過福利分房政策或雖享受過福利分房政策但住房面積沒有達到規定標準的軍隊轉業幹部和退伍軍人、烈軍屬、教師、公務員(包括執行國家工資標準的事業單位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工人);轄區內城市房屋拆遷安置對象。 第十一條 符合條件的家庭,只可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購買面積按家庭人均建築面積不超過25平方米核准,原則上不得超過核准面積;家庭成員只有1人的,限購面積按50平方米計算。購買面積在核准面積以內的,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購買;購買面積超過核准面積的部分,按照市場價格購買。市場價格由市物價局會同市房地產管理局確定。 第十二條 超出以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購買部分的價款,由開發建設單位在購房人辦理產權登記之前向市房地產管理局繳納,由市房地產管理局上繳市財政,專戶儲存,專項用於本市住房保障支出。未按規定繳納差價款的,產權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房屋產權登記。 第十三條 申請購房家庭住房建築面積分攤人口及購房人口的計算,除同一戶籍中主要家庭成員外,下列情況也可計算為分攤或購房人口: 1、配偶、未婚子女以及同住一處的夫妻雙方的父母親; 2、農業戶口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並實際共同居住的; 3、現役義務兵原戶口在同一戶籍的。 下列情況不計算為分攤或購房人口: 1、空掛戶口; 2、因某種原因將戶口從他處遷來,與戶主之間無法定贍養、扶養關系的; 3、勞教或勞改人員正在服刑的。 第十四條 申請家庭現住房建築面積的計算以房屋產權證記載面積為准。 第十五條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審批程序是: 1、申請人攜下列資料向市房地產管理局提出申請:
①《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 ②申請人身份證、家庭戶口本; ③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收入證明; ④現住房產權證、租賃合同或所在單位、街道辦事處出具的住房情況證明; ⑤需要提交的其它資料:退伍證、殘疾證、工作證等。 2、市房地產管理局自收到購房申請之日起30日內會同有關部門調查、審查、公示,並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在《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上簽署明確意見,註明可以購買的優惠面積或房價總額標准。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3、申請人持《住房申請表》辦理購房手續。銷售經濟適用住房時,登記購房家庭數量小於實際供應量的,按照購房登記的先後順序進行銷售;登記購房家庭數量超出實際供應量的,可採取抽簽或隨機搖號等方式確定購房順序,按照購房順序公開選房,實行輪候。 市房地產管理局應當會同工商等部門通過推行統一格式的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合同,保障購房者的合法權益,並使購房者明確了解其權利和義務。 4、辦理權屬登記。房屋、土地登記部門在辦理權屬登記時,應當對購買人的購買資格和條件進行核查,權屬證書應當分別註明經濟適用住房、劃撥土地、優惠面積、購房金額、准予上市交易期限等內容。 第十六條 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5年後,方可按市場價上市出售;出售時,應當按照《已購公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甘房改組[2004]4號)的規定交納稅費。其中土地出讓金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代征,專項用於住房補貼。 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內,因繼承、離婚析產而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經市房管部門核准後,允許辦理交易過戶手續。辦理交易過戶手續後,房產性質仍為經濟適用住房,限制上市交易期從原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之日起計算。房管部門在房屋所有權證中註明「經濟適用住房繼承」、「經濟適用住房離婚析產」、「准予上市交易期限」等相關內容。 因執行法院裁定、判決、調解等依法必須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不受上市期限限制,但須按規定補交稅費。 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在未補繳收益前不得用於出租經營。 第十七條 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以市場價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後,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如需換購,必須以屆時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出售給取得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的家庭後,方可再次申請。

㈤ 新房子建設申請書

農村村民建房審批程序

一、建房戶持由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委員會同意其建房的申請向當地村版鎮規劃建設中心所權鎮鄉接待站申請選址,鎮鄉接待站會同村、社、國土、林業、水利、電力、路政等有關部門現場選址定點。
二、建房戶將選用的通用設計圖或正規設計圖和與有證個體建築工匠簽定的《村鎮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報鎮鄉接待站審查,填報三台縣農房建設申請表一式二份,經鎮鄉人民政府、中心所審查同意後,報縣建設局審批。經審核同意,出具村鎮規劃選址建設意見書。
三、建房戶持村鎮規劃選址建設意見書向國土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用地手續。
四、建房戶在開工前應當向村鎮中心所提出書面開工申請,經審查同意,由村鎮建設中心所駐鎮鄉同志現場打樁放線後,才能開工建設。
五、村鎮規劃建設中心所應對農房建設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建房戶及個體建築工匠有配合及接受檢查的義務。

××規劃局:我擬建一家庭住房**m2,在**地方,已經**批示,同意施工,年前完成基礎部分。該項工程現已將圖形設計好。(附地形圖二張),請審查,並請批示紅線圖

申請人:** ××年×月×日

㈥ 農村居民建設住宅用地申請書什麼寫

農村住宅基地申請條件:一、、農村新舊宅基地均應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登記造冊,由縣級人民政府發給《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並按國家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登記費,確認使用權。二、農村村民每戶只能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必須符合下列情況之一:1、現在住房影響鄉(鎮)村建設規劃,需要搬遷重建的;2、農村村民戶除身邊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確需另立門戶而已有的宅基地低於分戶標準的;3、經主管部門批准,由外地遷入的農戶無住房的;4、集體組織招聘的技術人員要求在當地落戶且戶口已遷入的;5、離休、退休、退職的幹部職工,復退軍人和華僑、僑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證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無宅基地的。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1、出賣、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現有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2、一戶1子(女)有1處以上(含1處)宅基地的;3、戶口已遷出不在當地居住的;4、年齡未滿18周歲,又不具備分戶條件的;5、雖在農村居住而戶口未遷入當地的;6、其他規定不應建房和安排宅基地的。六、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向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村民委員會應將申請宅基地戶主名單、佔地面積、位置等張榜公布,聽取群眾意見,經審核同意後再張榜公布上報戶主名單,由申請人填寫(農村宅基地申請表)後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農村宅基地審批程序:審批程序及要求。(1)申請。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向當地村委會提出書面用地申請。村委會應當在每一個季度集中申請材料,依法召開村委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進行審議,並張榜公布,在張榜公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本村村民未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上報給鄉鎮國土資源所初審。(2)現場勘查。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國土資源所進行現場勘查和群眾調查,審查建房用地和建設申請條件,並製作勘查筆錄和審查意見書。(3)填申請表。國土資源所初審合格後發放《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4)村委會審查。村委會對申請人提交的《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證明申請人的原住宅用地情況和家庭成員現居住情況,由負責人簽字,同時加蓋村民委員會公章,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5)審核上報。鄉(鎮)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會上報的住宅建設用地申請材料後完成審核並現場確定規劃用地范圍,並報縣國土資源局初審。縣國土資源局對符合審批條件的上報縣人民政府。(6)審批。縣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縣國土資源局頒發《建設用地批准書》。(7)放樣。由國土資源所牽頭協同鄉鎮政府人員根據《建設用地批准書》和《村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到實地放樣,劃定范圍,填寫《放樣記錄卡》,放樣參加人應當在《放樣記錄卡》上簽字。放樣後,用地申請人方能動工建設。(8)驗收發證。新建、改建、擴建農村村民住宅,應當自房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法申請土地初始登記或者變更登記手續和房屋產權登記手續,領取土地使用權證書和房屋所有權證書。

㈦ 申請建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需提交哪些材料

建設銀行申請個人住房貸款應提交的資料:
(1)身份證件復印件(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軍官證、在中國大陸有居留權的境外、國外自然人為護照、探親證、返鄉證等居留證件或其他身份證件);
(2)貸款行認可的借款人償還能力證明資料;
(3)合法有效的購買(建造、大修)住房合同、協議及相關批准文件;
(4)借款人用於購買(建造、大修)住房的自籌資金的有關證明;(5)房屋銷(預)售許可證或樓盤的房地產權證(現房)(復印件)

㈧ 農村房屋修建申請書怎麼寫

農村居民建房的「申請」,按照國土資源部對宅基地的管理相關規定,應該向村委會進版行「申請」。申請書權寫方式如下:XX村民委員會:(頂格寫)另起一格寫:寫明申請的事由,如:因房屋年久失修,現無法居住,已成危房。或者本人已和父母分家,現沒有房屋居住,(只要寫明申請建房的原因即可)。根據宅基地管理的相關規定,特向村委會申請,在(什麼地方)屬於我管理使用的荒坡(或耕地)內修建(多少)平方米的房屋,敬望村委會批准為謝。落款:****村民小組(簽上姓名);在此項目下寫上申請日期。

㈨ 建房需要哪些手續

_農村辦理宅基地的手續及流程以及地點:

1、農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體內經濟組織提出申請;

2、村容集體經濟組織對申請建房戶在醒目的地方進行張榜公示(15個工作日以上);

3、國土資源管理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進行初審;

4、公布期滿無異議後,將符合「一戶一基」條件的用地戶按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人民政府審批(佔用農用地的按規定報市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5、宅基地批准後,國土資源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批放宅基地,並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一書兩證」)。

6、村民住宅建成後,國土資源所到實地檢查是否按批准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戶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7、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及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㈩ 建設房屋申請表怎麼寫

縣人民政府制

說明建房戶先向所在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服從規劃,經村民大會或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要真實填寫申請書,不得有隱瞞和虛假,否則取消建房資格。

申請書業經批准,持有縣國土局頒發的「准建卡」方可建房。要嚴格按批准地點、用地限額進行建設,否則按有關政策處理。

農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請經縣人民政府批准後,應當自收到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登記,有縣人民政府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申請書一式三份,縣存一份其它二份直發鄉(鎮)政府。

申請書封面批准文號,由批准機關填寫。

此書各級土地管理部門,按期裝訂存檔,妥善保存,不得遺失。

申請

滄縣國土局:

土地所:

我是村村民,全家口人,現有住房處,因

需申請新宅基一處,東西長米,南北長米,面積平方米,請予以批准。

附:現有宅基地情況一覽表

內容

處數持證人(現居住者)審批文(證)號面積(平方米)

第一處

第二處

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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