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溫州住房公積金怎樣提取哪位曉得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回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答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先由所在單位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2、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各地公積金中心對公積金提取規定了不同的條件、流程,請咨詢當地公積金中心
Ⅱ 溫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住建委設11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督查、文電處理;負責重要文稿、綜合性材料起草工作和會務保障;負責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提案建議、信訪保衛、檔案保密、信息化管理;負責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負責指導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和審計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負責管理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按許可權管理直屬事業單位的領導班子和委管幹部;承辦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人員因公出國(出境)的審查和報批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委管幹部的人事檔案管理;指導委管(委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行業社會團體工作。
(三)規劃發展處。負責編制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和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城市綠化、市容環衛等各項專業規劃,並指導監督實施;協助編制城鄉規劃、國土規劃和區域規劃;負責城市(縣城)建設統計和建設行業歸口統計管理;負責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立項、申報和監管工作;指導城市開發建設項目的前期論證、項目儲備等工作,並組織方案審查,牽頭編制下達項目儲備計劃;會同市發改委、市財政局編制城市建設投融資項目計劃和城市建設專項資金計劃。
(四)政策法規處。負責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章的貫徹實施,組織擬訂行業相關配套政策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組織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匯編;負責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審核本機關行政處罰案件;負責行政應訴、行政復議工作。
(五)行政審批處。負責委機關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事項審批、辦理工作;參加與行政審批有關技術審查工作,並負責綜合協調落實;負責城建項目工作投資控制;負責編制下達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年度任務計劃,並指導實施。
(六)綜合稽查處。負責全市各地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部門貫徹執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稽查;負責全市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規劃、計劃實施情況的稽查;負責市區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開發項目實施情況的跟蹤稽查和監督落實;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准、規范、定額、合同的實施;負責查處各類投訴舉報事(案)件;負責住房資金的監管;負責各縣(市、區)局行政稽查工作。
(七)宣傳教育處(職改辦)。負責宣傳、統戰、政治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行業職業教育、業務培訓、管理崗位培訓;負責崗位技能鑒定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工作;負責計劃生育工作;指導系統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負責組織建設工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
(八)建築業處。制訂全市建築業發展產業政策、技術政策;貫徹執行建設行業各項強制性標准;組織實施建設行業的地方性標准和行業規范;負責全市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建設監理、質量監督與檢測、施工安全、合同鑒證、工程造價、竣工驗收和移交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或參與對建設工作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市施工、監理、檢測、造價咨詢、招標代理等單位的資質管理及人員資格管理;負責建設行業對外經濟合作和外事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設市場的規范管理。
(九)城鄉建設處(市農房改造辦)。負責全市建設行業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市政公用、市容環衛建設發展政策和村鎮建設管理政策;指導城市地下空間建設的開發利用;負責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綜合協調管理;組織編制全市限額以上城鎮基礎設施和委年度固定資產投資包括基建、技改計劃;負責組織有關財政轉移支付等專項資金預算編制安排和績效評估工作;指導督查城市建設中的減排工作;負責對農房改造和市區城中村改造的組織協調、督促指導工作;負責住房資金的管理。
(十)建築節能與科技設計處(總工室)。擬訂並監督實施建築節能、勘察設計政策;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節能和綠色建築工作;負責建材管理工作,指導牆體材料革新工作;負責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系統科技管理工作,制訂相關科技發展政策,組織重點科研項目論證;指導技術創新、引進和推廣工作;負責工程勘察設計咨詢行業管理和市場監管,勘察設計企業資質及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抗震設防和監督管理。
(十一)風景名勝處。負責全市風景名勝區工作,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全市風景名勝區的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和保護規劃;負責做好國家級、省級和市級風景名勝區的申報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建設項目的選址論證和規劃管理;負責風景名勝區內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旅遊度假區的設區審查工作;參與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保護區的申報和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的審查工作。
Ⅲ 溫州住房公積金先去櫃台做身份認證
溫州住房公積金是需要先去櫃台做身份認證,這是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規定,按照規定做即可。
這也是更進一步做好服務的需要,也是好事。
Ⅳ 溫州住房公積金是怎麼提取的
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積金為例:
一、申請材料:
1、身份證明
2、借記卡
3、還貸明細
4、不動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
5、契稅完稅憑證
6、其配偶參與提取的,需提供婚姻狀況證明
二、辦理流程
1、申請人至中心網點(或通過「網上辦事大廳」)提出相關業務申請,提交相關申請材料;
2、中心受理人員對申請材料進行受理審查,符合條件材料齊全的,出具相關業務准予受理的登記表單;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補齊補正材料;不符合條件的,告知原因,退回材料;
3、中心審核人員對准予受理的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3個工作日內業務辦結,推送相關通知信息。
申請條件
1、職工償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含公轉商貼息貸款)、繳存地或戶籍地的商業銀行住房按揭貸款的;
2、職工償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含公轉商貼息貸款)、繳存地或戶籍地的商業銀行住房按揭貸款的,須在償還貸款之日起的6個月內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3、職工償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含公轉商貼息貸款)、繳存地或戶籍地的商業銀行住房按揭貸款的,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余額後,不足部分可由其配偶申請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累計提取住房公積金總額不得超過當期實際償還的貸款本息總額;
4、已辦理本地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含公轉商貼息貸款)且未結清的職工,申請提取時,借款人繳存賬戶中應留存不少於12個月的貸款登記時的月繳存額;
5、職工償還異地商業銀行住房按揭貸款本息的,仍須提供職工或配偶在購房地的繳存證明或戶籍證明;
6、職工及配偶在非繳存地、非戶籍地購房的,除已獲得當地住房公積金貸款(含公轉商貼息貸款)外,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
Ⅳ 查在溫州住房公積金的電話是多少
電話基本打不通的,查公積金可以上網查的。
網路搜索溫州公積金就可以了。
叫「溫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Ⅵ 溫州住房公積金貸款有什麼政策,應該怎麼
農行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資料如下:
1、身份證件(指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
2、合法的購(建、修)住房合同、協議和其他批准文件;
3、自建住房的,應出具計劃、建設、規劃、土地等有在部門的批准文件;
4、對自有住房進行翻建,應出具計劃、建設、規劃、土地等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5、符合公積金中心要求的首付款證明;
6、借款人家庭有穩定經濟收入的證明;
7、住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物或擔保人相關資料;
8、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各地區規定可能會有不同,詳情請洽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
Ⅶ 溫州住房公積金哪裡交
http://www.wzgjj.com/
這網站上有
Ⅷ 溫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到那裡辦理
溫州市住房公積金管復理中心
通信制地址:溫州市鹿城區車站大道金城大廈2樓(與市府路交叉口北側50米)
郵政編碼:325088
咨詢電話:967366
投訴電話:88999136、88999132
傳真號碼:88999092
Ⅸ 想在溫州買房,不知道個人能不能繳納住房公積金
個人是不能繳納住房公積金的,需要有單位作為交納公積金的載體才可以。
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第十四條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