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青島高層住房公攤比例一般是多少
高層建築公攤大是正常的,超過住房的50%不合理!你可以撥打12315進行投訴,他會給你轉到負責房管部門給你答復。
B. 青島公租房面積一般多少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或年滿35周歲的單身人員(以下統稱申請人),可以申請廉租住房回保障:
(一)申請人具答有市內四區常住戶口,其中至少一人達到5年以上;
(二)申請人財產、人均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積符合市政府批准並定期向社會公布的標准;
(三)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扶養關系。
在申請廉租住房保障之日前5年內,因離婚、繼承、出售、贈與以及履行債務等原因,申請人將住房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給他人的,應當計算原住房面積。
第五條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財產、人均收入、住房困難標准,由市房屋、民政、財政等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本市社會經濟發展和財力狀況、住房價格水平、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和人均住房面積等因素制定,經市政府批准後公布。
申請審查程序
應當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廉租住房保障書面申請,並提交下列資料:
(一)民政部門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或所在單位(居住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收入證明;
(二)房屋所有權或房屋承租證明;
(三)所在單位或居住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現住房情況證明;
(四)身份和戶籍證明;
(五)財產狀況證明;
(六)婚姻狀況證明;
C. 青島如何開"本人房屋人均住房面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的證明
樓上說的很有理,你就找找人幫你辦吧,沒人是辦不了的。
D. 青島市人均最低保障住房面積是多少
城鎮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是指政府及單位按照規定在住房方面履行社會保障職能,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家庭提供基本住房保障,滿足其基本住房需求。
城鎮最低收入居民住房保障辦法,採取「補(發放租金補貼)、配(提供廉租住房)、減(減免現住公房租金)」三種方式,以租金補貼為主。
一、「補」,即發放租金補貼。對符合規定的申請家庭,租金補貼按照現住房面積與租金補貼面積標準的不足部分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補貼14元。由申請家庭按市住宅發展中心確定的補貼額度,自行到市場租賃房屋。
1、已登記享受租金補貼家庭的申請人,應當與市住宅發展中心簽定《青島市城鎮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租金補貼協議》。
2、已登記享受租金補貼的家庭租賃房屋後,持《青島市城鎮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租金補貼協議》、房屋租賃協議及其它相關材料到市房屋租賃中心辦理租賃登記手續,領取《房屋租賃許可證》,然後將《房屋租賃許可證》和房屋租賃協議提交市住宅發展中心。市住宅發展中心出具《青島市城鎮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租金補貼發放通知書》,由已登記享受租金補貼家庭的申請人與出租人持通知書及身份證共同到市住宅發展中心指定的銀行辦理開戶手續,並領取當月租金補貼;今後由已登記享受租金補貼家庭的申請人每3個月到市住宅發展中心辦理領取租金補貼手續,市住宅發展中心將租金補貼劃入出租人賬戶。
3、實際租賃的房屋,租金超出核定標準的,超出部分由已登記享受租金補貼家庭自行承擔;低於核定標準的,則按實際租金額領取租金補貼。
二、「配」,即配租廉租住房。廉租住房配租面積標准為人均使用面積8平方米(含原住房面積),租金標准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1元。特殊家庭也可選擇租金補貼。
1、自政策實施之日起3個月內受理的,暫按住房面積大小排序;三個月後按受理時間先後順序,同一日受理的按住房面積大小排序。
2、已登記准予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原住房面積與配租的廉租住房面積合並計算,合並的面積超出規定標準的部分,按配租廉租住房所在類區的市場平均租金交納房租。
3、廉租住房的租金由已登記准予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按協議約定向廉租住房房屋產權單位或房產經營單位繳納,並按規定由房屋產權單位或房產經營單位負責正常維修。
4、已登記准予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應當與市住宅發展中心簽定協議。
三、「減」,即減免現住公房租金。對符合規定的申請家庭,由市住宅發展中心出具《青島市城鎮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租金減免認定書》,申請家庭持認定書到房屋產權單位或房產經營單位辦理租金減免手續。
申請條件
根據《青島市城鎮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管理辦法》規定,市內四區最低收入家庭符合下列條件可申請租金補貼:
1、人均收入不超過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2、一人以上取得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超過5年、其他家庭成員戶口遷入其住處2年;
3、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贍養、撫養和扶養關系;
4、無房戶或擁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積不超過人均4平方米(含4平方米)。
申請廉租住房的家庭,除應符合前款1-4項條件外,還必須是孤老或喪失勞動能力的特殊家庭。申請租金減免的家庭,除應符合第一款1-3項條件外,不受第4項條件的限制,但現住房必須是承租的市直管公房或單位自管公房。
辦理手續
申請租金補貼、租金減免和承租廉租住房,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1、持有關部門出具的最低家庭收入證明、住房情況證明、戶口簿和身份證向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2、經審查符合條件的,應當在申請家庭的戶口所在地公布其基本情況;公布之日起15日內無人提出異議的,應當准予登記;有人提出異議的,應當進行核實,作出准予登記或者不準予登記的決定。
3、根據准予登記家庭的實際情況,按規定發放租金補貼、減免現住房租金或輪候配租廉租住房。
發放標准
廉租住房的租金標准,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1元;申請家庭人均配租住房面積標准和租金補貼面積標准為人均使用面積8平方米(含原住房使用面積);租金補貼按照現住公房面積與租金補貼面積標準的不足部分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補貼14元。
廉租住房的租金標准、配租住房面積標准(租金補貼面積標准)和租金補貼標准,隨著最低收入家庭生活保障標准、居住水平、房價等因素的變化需要調整的,由市政府調整後公布實施。
市住宅中心應當每年會同民政部門及街道辦事處對享受城鎮最低收入居民住房保障家庭的人口、經濟收入、住房狀況等基本情況進行復核,人均收入連續6個月超過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應當依法按照協議約定停發租金補貼或收回已配租的廉租住房。
辦理時間地點
市住宅發展中心決定自2001年12月20日至2002年3月31日止,集中分區受理市內四區符合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條件的居民家庭的申請登記。從2002年4月1日起,按照申請人的具體情況,確定減免現住公房租金、發放租金補貼、配租廉租住房的具體方式,並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市內四區居民申請登記的具體辦理時間安排是:
市南區:2001年12月20日至2002年1月7日;
市北區:2002年1月4日至2月1日;
四方區:2002年1月20日至2月11日;
李滄區:2002年2月8日至2月28日。
辦理地點:瞿塘峽路24號甲市住宅發展中心。
辦理時間:上午8時-11時,下午1時30分-5時(周六、周日照常上班)。
咨詢電話:2681116。
名詞解釋
戶、人口的核定:依據家庭戶口簿,並以民政部門認定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及人口為准。
無房戶的核定:指沒有私有住房(包括已購公房),未乘租公有住房、單位未分配住房(包括拆遷安置補償)、婚後暫住非住宅房、臨時簡易房、贊助親友住房或住父母家無分割居住條件的家庭。
面積的核定:1、按照現住房使用面積計算。住房屬閣樓、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其高度超過2.2米以上的部分核定未使用面積。
2、申請家庭有兩處以上住房的,應將住房面積合並計算。
E. 青島房屋面積如何計算
青島市房屋建築面積計算及共有建築面積分攤細則
為加強房產測繪管理,規范房產測繪行為,統一房屋建築面積計算規則,依法維護有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測量規范》(GB/T17986-2000),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一部分 房屋建築面積計算
一、一般規定
1. 房屋面積計算系指外圍水平面積及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其中包括房屋建築面積、共有建築面積、使用面積等的測算。
2. 房屋建築面積系指房屋外牆(柱)勒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包括陽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具備有上蓋,結構牢固,層高2.20米以上(含2.20米下同)的永久性建築。
3. 房屋共有建築面積系指各產權人共同佔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築面積。
4. 房屋使用面積系指房屋戶內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間面積,按房屋的內牆面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5. 房屋的產權面積系指產權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的房屋建築面積。房屋產權面積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確權認定。
6. 房屋層數系指房屋的自然層數,一般按室內地坪±0米以上計算。假層、附層(夾層)、插層、閣樓(暗樓)、裝飾性塔樓,以及突出屋面的樓梯間、水箱間不計層數。
7. 房屋所在層次是指本權屬單元的房屋在該幢樓房中的第幾層。地下層次以負數表示。
8. 整幢房屋的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
9. 共有建築面積分攤系數保留六位小數。
10. 各類房產面積測算必須獨立測算兩次,其較差應在規定的限差以內,取中數作為最後結果。
11. 房產證注記建築面積保留兩位小數,進位的原則「4舍5入」。
12. 房產面積的精度等級為二級。
13. 房屋建築面積測量,應使用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計量器具。測繪儀器設備應定期檢測。
二、成套房屋建築面積規定
(一)、套建築面積
套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共有分攤建築面積
(二)、套內建築面積
套內建築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套內陽台建築面積
(三)、套內使用面積
1. 套內使用面積包括卧室、起居室、廳、過道、廚房、衛生間、廁所、儲藏室、壁櫥等空間面積的總和。
2. 躍層住宅中的戶內樓梯按自然層數的面積總和計入使用面積。
3. 不包括在結構面積內的煙囪、通風道、管道井均計入使用面積。
4. 內牆面裝修厚度計入使用面積。
(四)、套內牆體面積
套內牆體面積是套內使用空間周圍的維護或承重牆體或其他支撐牆體所佔的面積,有共用牆和非共用牆兩種。套與套之間,套與共有建築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均為共用牆,共用牆牆體按其水平投影面積一半計入套內牆體面積。非共用牆牆體按其水平投影面積全部計入套內牆體面積。套內牆體厚度不包括粉灰裝飾厚度。
(五)、套內陽台建築面積
套內陽台建築面積均按陽台外圍與房屋外牆之間的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1. 封閉式陽台,按其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2. 未封閉的陽台,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3. 陽台的外圍水平投影超過其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水平投影計算建築面積。
三、房屋建築面積測算的有關規定
(一)、計算全部建築面積的范圍
1. 永久性結構的單層房屋,按一層計算建築面積。單層房屋內如帶有部分樓層者,符合細則一般規定的亦應計算建築面積。
2. 多層和高層房屋按各層建築面積的總和計算。
3. 房屋內的技術層(管道層、附層、夾層等)層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牆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4. 穿過房屋的通道,房屋內的門廳、大廳均按一層計算建築面積。門廳、大廳內的迴廊部分,層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5. 樓梯、樓梯間、電梯(觀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層計算建築面積。
6. 屬永久性結構有上蓋的室外樓梯,按各樓層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7. 房屋天面上屬永久性建築,層高在2.20米以上的樓梯間、水箱間、電梯機房按其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8. 原始設計斜面結構屋頂下加以利用的空間,凈高在2.10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9. 挑樓、全封閉的陽台按其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10. 與房屋相連的有柱走廊、兩房屋間有上蓋和柱的走廊,均按柱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11. 房屋間永久性的、封閉的架空通廊,按其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12. 層高在2.20米以上的地下層(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車庫、地下商場等)及其相應出入口,按其外牆(不包括採光井、防潮層及保護牆)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13. 有柱或圍護結構的門廊、門斗,按其柱或圍護結構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14. 玻璃幕牆、金屬幕牆以及其他材料幕牆等作為房屋外牆的,按其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既有主牆體又有幕牆時,以主牆體為准計算建築面積。其牆厚亦按主牆體厚度計算。房屋外牆保溫層作為外牆的一部分計算建築面積。
15. 屬永久性建築層高在2.20米以上有柱的車棚、貨棚等按柱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16. 與房屋相通的有柱雨篷按柱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雨篷上蓋面積小於柱外圍水平投影面積時,按上蓋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17. 室內體育館按實際層數計算建築面積。體育館(場)看台下空間加以利用的,層高在2.20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多層按多層計)。
18. 機械車庫不論其層高和停放層數,均按一層計算。
19. 依坡地建築的房屋,利用吊腳作架空層有圍護結構的,按其層高在2.20米以上部位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20. 房屋的伸縮縫,若與室內相通的,伸縮縫計算建築面積。
21. 落地式突出窗,層高在2.20米以上的計算建築面積。
(二)、計算一半建築面積的范圍
1. 與房屋相連有上蓋無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
2. 獨立柱、單排柱的門廊、雨篷、車棚、貨棚等,屬永久性建築的,按其上蓋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
3. 未封閉的陽台、挑廊,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
4. 無頂蓋的室外樓梯按各樓層外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
5. 有頂蓋不封閉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其外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
(三)、不計算建築面積的范圍
1. 層高小於2.20米的房屋及房屋附屬部位。
2. 突出房屋牆面的構件、配件、裝飾柱、垛、勒腳、台階、無柱雨篷等,干掛牆面以及有主牆體的玻璃幕、金屬幕及其它材料幕牆。
3. 房屋之間無上蓋的架空通廊。
4. 房屋的天面、挑台,房屋天面上的花園、泳池。
5. 房屋的平台、花台、曬台及與室內不相通的類似於陽台、挑廊、檐廊等。
6. 建築物內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築物的空間安置箱、罐的平台。
7. 騎樓、過街樓的底層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臨街樓房挑廊下用作社會公共通道的,不論其是否有柱,是否有圍護結構,都不計算建築面積。
8. 屋面上有柱有蓋但無圍護結構的一些觀景建築設施。
9. 利用引橋、高架路、高架橋路面作為頂蓋的建築。
10. 廣場式室外樓梯。
11. 獨立煙囪以及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線。
12. 與房屋室內不相通的房屋間伸縮縫。
13. 樓梯已計算建築面積的,其下方空間不論是否利用均不再計算建築面積。
14. 無頂蓋的陽台,或者陽台的頂蓋不能完全覆蓋底板,陽台不計算建築面積。
四、房屋計算建築面積的基本原則
在計算房屋建築面積時,如遇上述以外的情況按以下原則辦理。
判別房屋計算建築面積的基本原則是:
永久固定,層高2.20米(含2.20米)以上的房屋及與室內相通的部位計算建築面積。
1. 計算全部建築面積應是有頂蓋全封閉的房屋及部位或底層有頂蓋、有柱或有圍護的部位。
2. 計算一半建築面積一般是不封閉的房屋及部位(房屋底層的部位除外)。
3. 不計算建築面積通常是層高小於2.20米的房屋及部位;裝飾性的建築;與室內不相通的部位;沿街巷社會公用的建築及無上蓋或上蓋為社會公用的建築(除非廣場式室外樓梯算一半面積外)。
五、特殊牆體及部位處理原則
1. 非垂直牆體處理原則:當房屋的牆體向內傾斜時,按其外牆層高2.20米處的水平投影面積測算房屋的建築面積;當房屋的牆體向外傾斜時,按底板(地坪)外沿測算房屋建築面積。
2. 不規則(弧狀)牆體處理原則:當房屋牆體向內凹且內凹的層高高於2.20米時,按其外牆層高2.20米處的水平投影面積測算房屋的建築面積。內凹層高低於2.20米時,按最小部分的外牆水平投影面積測算房屋的建築面積。當房屋牆體外凸時,按底板(地坪)外沿測算房屋建築面積。
第二部分 共有建築面積分攤
一、一般規定
1. 房屋共有建築面積分攤計算,產權各方有合法產權分割協議的,按協議分攤;無協議或協議不明確的按本《細則》執行。
2. 房屋共有建築面積分攤以幢為單位。共有建築面積分攤僅限於本幢內的共有建築面積。與本幢房屋不相連的公用建築(如變電房、水泵房、門衛等)不得分攤到本幢房屋內。本幢內為多幢房屋服務的公用設施建築面積不得分攤到本幢房屋內。
3. 房屋共有建築面積按各戶套內建築面積乘以房屋內相關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不劃分各戶攤得面積的具體部位。共有部位建築面積一經分攤,便不得改變原始設計的使用功能。
4. 共有建築面積按比例分攤的計算公式為:
δsi=K˙Si
上式中K=∑δsi/∑Si
式中:K—共有面積分攤系數;
Si—各產權單位套內建築面積,m²;
δsi—各產權單位應分得的分攤面積,m²;
∑δsi—需要分攤的分攤面積總和,m²;
∑Si—參加分攤的各產權單位套內建築面積總和,m²。
二、共有建築面積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1. 電梯井、樓梯、垃圾道、變電室、設備層(間)、公共門廳和走道、地下設備間、值班警衛室等共有部位的面積,以及為整幢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築面積。
單獨具備使用功能的獨立使用空間(如車庫、自行車庫、會所或俱樂部、倉庫、人防工程等);為多幢房屋服務的警衛室、管理用房、設備間等,均不計入共有建築面積。
2. 套(單元)與共有建築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的水平投影面積一半的建築面積。
三、共有建築面積的計算方法
整幢房屋的建築面積扣除整幢房屋各套套內建築面積之和,並扣除單獨具備使用功能的獨立使用空間及為多幢房屋服務的警衛室、管理用房、設備間等,即為整幢房屋的共有建築面積。
共有建築面積=全幢建築面積-全幢各套內建築面積之和-單獨具備使用功能的獨立使用空間等。
四、共有建築面積的分攤方法
1. 住宅樓共有建築面積的分攤方法
住宅樓以幢為單位,根據各套房屋的套內建築面積,求得各套房屋應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
2. 商住樓共有建築面積的分攤方法
首先根據住宅和商業等的不同使用功能按各自的建築面積將全幢的共有建築面積分攤成住宅和商業兩部分,即住宅部分分攤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築面積和商業部分分攤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築面積。然後住宅和商業部分將分攤所得的共有建築面積再各自進行分攤。
住宅部分:將分攤得到的幢共有建築面積,加上住宅部分本身的共有建築面積,按各套房屋的套內建築面積計算各套房屋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
商業部分:將分攤得到的幢共有建築面積,加上商業部分本身的共有建築面積,按各層套內建築面積依比例分攤至各層,作為各層共有建築面積的一部分,加至各層的共有建築面積中,得到各層總的共有建築面積,然後再根據層內各套房屋的套內建築面積按比例分攤至各套,求出各套房屋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
3. 多功能綜合樓共有建築面積的分攤方法
多功能綜合樓共有建築面積按照各自的功能,參照商住樓的分攤計算方法進行分攤。
第三部分 其它
一、 我市房改公有住房出售建築面積的計算方法,執行《青島市房改公有住房出售建築面積計算規則》。
二、 本細則實施前,已確權發證或者測繪備案的面積不再改變。
三、 已確權發證並部分轉移的房屋,按原分攤方法計算建築面積。
四、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F. 青島市平均人口住房面積是多少
60多平方米。。
記者今天從青島市統計局獲悉,根據抽樣調查,青島市區每戶家內庭的現住房容建築面積為64.46平方米,居住面積越來越大;每戶家庭的平均人口僅為2.81人,人口規模越來越小。
以上是06年的統計,今年差不多有70平方米了吧。。
G. 青島住房補貼標準是怎樣的
市中心區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為城市低保家庭中的住戶困難家庭。根據市政府文件規定:每戶家庭可享受的實際保障面積,按家庭成員人均現住房建築面積與15平方米的差額之和確定;可享受的實際保障面積最高不超過50平方米。補貼標准按實際保障面積計算,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補貼12元
H. 青島市居民住宅供熱面積如何計算
應該是按使用面積計算。
(1)根據青價格[2008]240號文件規定:居民採暖用熱計費面積回原則上以《房地答產權證》或房地產權屬檔案載明的使用面積為依據,結合有關政策確定。對不能提供有效使用面積證明的,由供熱單位與居民熱用戶協商確定供熱計費面積;協商不成的,由供熱單位統一負責測量使用面積,費用由供熱單位負擔。(2)封閉陽台與房間等連在一起的按全面積計算計費面積;原設計有隔牆(隔斷)等間隔且未改變原設計的不計算計費面積,隔牆(隔斷)等拆除後與房間連為一體的,按其地面使用面積的50%計算計費面積。(3)對裝有散熱器並用熱的閣樓、地下室等,有《房地產權證》的按照房地產權屬檔案載明的使用面積作為計費面積;沒有權屬證明的,按其地面使用面積的50%計算計費面積。(4)凡計入適用面積的廚房、衛生間、室內走廊、儲藏室等無論安裝暖氣片與否,均需全額繳納熱費。
I. 我在青島有一套住房面積50平,現在有孩子了想落戶到青島李滄區,不過面積不夠,能通過人才引進到房子下
這個要咨詢當地的人社局或者打市民熱線,可以肯定的是人才引進落戶是沒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