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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黃浦區住房和建設局

發布時間:2020-12-15 10:30:14

1. 廣州市黃埔區住建局:關於放開限購政策 下午會正式發文

財聯社12月20日訊,記者今日獲取的一份署名為「廣州市黃埔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文件顯示,黃埔區購房政策將進行調整。具體條款包括:經區認定的在黃埔區連續工作半年以上的各類人才,可不受戶籍限制,在區范圍內購買1套商品住房;持有廣州市人才綠卡或經區認定的傑出人才等,其父母或配偶父母均可在黃埔區范圍內購買1套商品住房;港澳居民在黃埔區內購買商品住房享受與廣州戶籍居民同等待遇等。
對此,黃埔區住建局住保處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財聯社記者采訪時表示,具體信息可留意今日下午黃埔區政府官網披露的正式文件。廣州市此前的限購政策顯示:限購區域內,非本市戶籍購房需連續繳滿5年社保或個稅,才可購買1套商品住房。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本市戶籍成年單身(含離異)人士在本市限購1套住房。

2. 廣州黃埔區放鬆人才購房條件

記者了解到,廣州市黃埔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12月20日發布了《廣州市黃埔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通知》(下稱「《通知》」)

具體到購房人群來看,該《通知》指出,經區認定的在黃埔區連續工作半年以上的各類人才,可不受戶籍限制,在黃埔區范圍內購買1套商品住房。在黃埔區工作,持有廣州市人才綠卡或經區認定的傑出人才、優秀人才、精英人才、名校(園)長、名教師、優秀醫學專家、黃埔工匠,其父母或配偶父母均可在黃埔區范圍內購買1套商品住宅。港澳居民在黃浦區范圍內購買商品房享受與廣州市戶籍居民同等待遇。

「《通知》提及的『經區認定的在黃埔區連續工作半年以上的各類人才,可不受戶籍限制,在黃埔區范圍內購買1套商品住房』,在關涉人才的標准上並沒細化,近乎可以理解為廣州市黃埔區放鬆了限購。」黃浦區當地一家置業顧問向記者表示。

此前廣州的限購政策規定,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購房之日前5年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在本市限購1套住房,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得通過補繳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購買住房。

值得一提的是,近段時間,粵港澳大灣區多個城市不同程度放鬆了購房限制。

最新的購房限制「閘口」打開主要關涉港澳人士。廣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證實,從12月16日起,港澳人士在廣州各區購房,無需再提供學習、工作、居住證明,僅需提供港澳身份證和通行證,並滿足廣州市內無房的條件,即可購買一套住宅。

廣州市不動產交易登記中心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港澳人士購房的前提條件是境內無房,不僅僅是廣州市內無房。

在深圳港澳人士購房也享有類似政策,購房者只需提供港澳身份證和通行證,如果沒有房就可以買一套房,這就解決了港澳居民工作、生活、居住的需求。

此外,毗鄰澳門的珠海橫琴也出台了專門針對澳門居民的購房服務。距離橫琴口岸約兩公里的「澳門新街坊」項目已在澳門居民中引起了較高的關注度。這是由珠海和澳門共同推進的佔地面積約18萬平方米的綜合民生項目。它擬以限價方式提供3800套住宅,並爭取把澳門的教育、醫療等社會福利和公共服務延伸進去,拓展澳門居民的生活空間。

同時,粵港澳大灣區的多個城市對於人才購房的限制也在放鬆。

12月13日,廣州南沙區出台新政放鬆學歷購房限制,其中在南沙區工作、學習的本科及以上學歷人才,在該區范圍內購買首套商品房不受戶籍、社保和個稅繳存限制。

此前不久,佛山市同樣明確,本科以上學歷購買首套房不受戶籍、個稅、社保限制。

截至目前,包括廣州、佛山、中山、珠海等城市在內,粵港澳大灣區多城已針對人才購房、港澳居民灣區購房,出台不同程度的優化措施。

3. 限購放開首日購房者蜂擁黃埔 樓盤銷售接待至凌晨

繼南沙、花都之後,黃埔成為廣州第三個放開人才限購的行政區。
「放開首日截至中午12點,項目到訪量已經超過100台客,當天預計會有300-500台客。」12月22日,位於黃埔中新知識城的某樓盤銷售告訴時代周報記者。
「現在案場一共有50多個銷售在接待,昨晚團隊加班到凌晨,到目前為止項目去化很不錯。」同日,另一個位於黃埔的樓盤銷售向記者如此表示。
12月20日,廣州市黃埔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廣州開發區建設和交通局關於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通知》。受此影響,黃埔區樓市快速升溫。
黃埔區住建局表示,完善人才住房政策是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加快推進產業和人才聚集,著力解決人才關心的購房問題。
「黃埔區新房去化周期在廣州各區是最短的,而政策力度相比花都和南沙最大,對樓市利好和刺激也會最明顯。」12月20日,克而瑞廣州區域首席分析師肖文曉告訴時代周報記者,但政策中最關鍵的新政適用人才標准還需執行細則確認。
刺激市場成效明顯
上述通知明確表示,經區認定的在黃埔區連續工作半年以上的各類人才,可不受戶籍限制,在區范圍內購買1套商品住房;在黃埔區工作,持有廣州市人才綠卡或經區認定的傑出人才、名校(園)長、黃埔工匠等,其父母或配偶父母均可在黃埔區范圍內購買1套商品住房。
此外,港澳居民在黃埔區內、在中新廣州知識城工作的新加坡居民,在中新廣州知識城范圍內購買商品住房享受與廣州市戶籍居民同等待遇。
在業內人士看來,黃埔區放開人才限購,一方面是為了落實「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的長效管理調控機制,另一方面是為了吸引人才落戶,增強區域競爭力。
以地價為例,在政策調控和融資收緊雙重作用下,黃埔近期多幅土地均以底價出讓。
9月9日,合景泰富聯合體以底價2.5億元拿下黃埔科學城一宗商業兼容商務用地;9月27日,黃埔2宗商地在網上競價,最終一宗遭遇流拍,另一宗底價成交;11月29日,時代中國以底價19.52億元競得黃埔一宗居住用地;12月19日,廣州地鐵以底價87.69億元競得黃埔區兩宗TOD地塊。
在此背景下,上述人才住房政策的完善,無疑給市場打了一針「強心劑」。
12月21日,時代周報記者獲悉,新政公布後,位於黃埔區主打教育牌的A樓盤即時打出「今夜不打烊」的口號,並宣布全線房源價格即將上調5%左右;B樓盤打出「置業向東」的口號,並宣布限量推出爆款品質房源。
據媒體報道,黃埔放鬆限購首日,各大樓盤到訪量明顯增加。
「黃埔完善人才住房政策,力度比花都和南沙都大,對樓市的利好也會最明顯。」但肖文曉同時強調,黃埔區放開人才限購,最主要的目的還是為了吸引人才落戶。
嚴躍進也告訴時代周報記者,黃埔發布完善人才住房政策,其出發點是聚焦在營商環境改善、解決人才住房問題等內容,充分體現了當前人才購房政策的深化。
「一區一策」成趨勢
南沙、黃埔等區完善人才住房政策,很大程度上也意味著「一區一策」正在成為大城市樓市調控新趨勢。
11月20日,上海自貿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發布支持人才發展若干措施。其中,對符合一定條件的非本市戶籍人才,購房資格由居民家庭調整為個人,可購買新片區普通商品房一套。縮短非本市戶籍人才在新片區購房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金的年限,由連續繳納滿5年及以上,調整為連續繳納滿3年及以上。
隨後,廣州南沙、花都、黃埔等區紛紛跟進,出台差異化人才政策。
12月13日,南沙發布通知,認定持有廣州市人才綠卡、廣州南沙人才卡A卡和B卡等的高端人才,可在南沙區范圍內購買商品房;在南沙區本科以上人才購買首套商品房不受戶籍、社保和個稅繳存限制(在廣州市內已購有首套商品房的除外)。
12月18日,花都推出《廣州市花都區人才綠卡申領指南(修訂版)》,全面放開申報對象在社保繳納、學歷學位等方面的制約,實施更積極、更開放、更有效的人才保障措施。
「一城一策」就是承認市場是有分化,有多樣性的,都叫二線城市,情況也可能有很大差異。」今年8月,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首席經濟學家賈康在接受時代周報記者專訪時表示,建議接下來的樓市調控不僅要分線分城,還要分地塊,分片區。比如北京五環之內和通州、燕郊等等板塊就不能相提並論,和大興、延慶等樓盤也不能相提並論。
肖文曉也表示,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強調樓市調控要因城施策,地方調控也要因區施策,此前上海放寬臨港自貿區購房門檻已有示例,南沙、黃埔等區新政也完全符合這一精神。

4. 上海黃浦區經濟適用房

(1)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憑所在單位或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 年收入在6萬元以下的證明文件、本市城鎮居民常住戶口卡、居民身份證,到開發建設單位辦理購房手續。

(2)需要貸款的,由購買人憑登記後的經濟適用住房預售(買賣)合同,到建設項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房屋土地管理部門應在登記後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抵押登記手續。

(3)買賣雙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後的30個工作日之內,到建設項目 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產權過戶手續,辦理房地權屬證件。其中,購買本單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由該單位統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上述手續。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稅費如下:

1、在交易過程中:

①契稅:買方繳納房價款的4%;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的減半交納,即交2%。

②買賣手續費: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的,每套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③印花稅:買方房價款的0.5‰。

④公共維修基金:購房款的2%。

2、在申辦產權證過程中:

①登記費:每建築平方米0.3元。

②房屋所有權工本費:每證收費4元。

③印花稅:每件5元。

由於經濟適用房在項目位置、建築規劃設計等方面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差別,所以在購買時應該注意以下一些問題:

一、位置

雖然經濟適用房的價位人們能接受,但人們不能接受的是它的位置。因為位置即代表著長期的交通。

經濟適用房項目在北京城北、城東、城西、城南都有分布,除鮮有的幾個在四環以內,大部分均位於四環路以外的城鄉結合地區。

有些經濟適用房小區到市區的公交線路和可選擇的站點又相對較少,雖然還有規劃中或已開工的八通地鐵線、城市輕軌鐵路和地鐵五號線等交通,但畢竟還有現實的班要上,幾年後的事至少無法讓購房者犧牲現在的工作或事業。

二、戶型

購買經濟適用房時,同樣要搞清分攤面積、使用面積等概念,充分考察戶型。購買時不追求大?面積大的同時也增加房價、物業管理等費用?,應更注重居室功能。在有條件進行戶型選擇時,應盡量以專業衡量標准去做選擇。現時流行的居室八大功能即包括起居、就餐、廚衛、就寢、儲藏、工作、學習以及陽台。

三、合同及補充合同

按新《合同法》規定,實行約定優先原則,所以在合同或補充合同中的條款必須簽訂全面。購房者應在充分了解和考察預售許可證、項目施工情況、產權問題?有些經濟適用房項目是某些單位自建房或聯建房,購買前一定要問清銷售許可證和產權等重要情況?、物業管理等基礎上,仔細研究清楚合同的每一項,並在補充條款中對交房時間、面積誤差、關鍵的配套設施加以約定,並註明開發商在每項違約時的懲罰辦法,必要時請專業律師,考慮清楚了再簽才比較妥當。不要偏信廣告宣傳或是售樓人員的口頭承諾,否則後悔莫及。

四、交房

房建好後,通過相關主管部門的竣工驗收和裝修裝飾等程序後便可入住了,在開發商交房時別忘了向開發商要「使用說明書」和「質量保證書」兩書。這過程的許多問題最好都一一搞清楚為佳。

由建設部、國家發改委、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頒布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正式施行。該《辦法》首次將集資、合作建房納入經濟適用房的范疇。《辦法》還規定,此前已經購買和簽訂買賣合同或協議的經濟適用住房,仍按當地原有規定執行。

面積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

【規定】經濟適用住房要嚴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積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解讀】2003年,北京曾出台意見,要求將經濟適用住房的主力戶型限定在單套面積80平方米左右。

禁止收取明碼標價外費用

【規定】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應當以保本微利為原則,租金標准由有定價權的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在綜合考慮建設、管理成本和不高於3%利潤的基礎上確定。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確定後應當向社會公示,實行明碼標價,銷售價格不得超過公示的基準價格和浮動幅度,不得在標價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經濟適用住房實行收費卡制度,各有關部門收取費用時,必須填寫價格主管部門核發的交費登記卡。任何單位不得以押金、保證金等名義,變相向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收取費用。

【解讀】北京市1998年推出的有關政策規定,政府限定最高售價,開發商利潤不超過3%。按照建設部和國家發改委去年開始實施的《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辦法》,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價格由有定價權的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在項目開工之前確定並向社會公布。

購買者必須具備4項條件

【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購買或承租一套經濟適用住房:一、有當地城鎮戶口(含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或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供應對象;二、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家庭;三、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收入線標准;四、市和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解讀】2001年初,北京市政府頒布了《北京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有關問題的暫行規定》,明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須具備以下兩個條件:一是家庭年收入在6萬元以下;二是申請購房者必須是無房戶或現住房面積未達到本市規定的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未達標戶。

購買者條件須向社會公示

【規定】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規定享受購買或承租經濟適用住房的條件及面積標准,並向社會公示。申請人應當持相關證明材料向市、縣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主管部門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核查,符合條件的應當公示。公示後有投訴的,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核實;對無投訴或經調查、核實投訴不實的,在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上簽署核查意見,並註明可以購買的優惠面積或房價總額標准。

【解讀】本市已建立經濟適用住房公示制度,申請人及其配偶姓名、核准蓋章單位、可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最高總價等情況在網上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公示期滿未被舉報的,批准其購買資格。

滿一定年限方可按市價出售

【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一定年限後,方可按市場價上市出售;出售時,應當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收益。具體年限和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以市場價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後,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如需換購,必須以屆時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出售給取得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的家庭後,方可再次申請。

【解讀】北京規定經濟適用房住滿5年才能按市場價出售,出售人須按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出售後不得再購買政策性保障住房。新政策將於本月20日起執行。

超核准面積部分不享受優惠

【規定】符合條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文件選購一套與核准面積相對應的經濟適用住房。購買面積原則上不得超過核准面積。購買面積在核准面積以內的,按核準的價格購買;購買面積超過核准面積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優惠,由購房人補交差價。

嚴禁借機變相搞商品房開發

【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實行行政劃撥方式供應。嚴禁以經濟適用住房名義取得劃撥土地後,改變土地用途,變相搞商品房開發。

集資房納入經濟適用房范疇

【規定】集資、合作建房是經濟適用住房的組成部分,其建設標准、優惠政策、上市條件、供應對象的審核等均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集資、合作建房應當納入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和用地計劃管理。

對於住房困難戶較多的工礦區和困難企業,經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單位發展計劃的前提下,利用單位自用土地進行集資、合作建房。參加集資、合作建房的對象,必須限定在本單位無房戶和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家庭。向職工收取的集資、合作建房款項實行專款管理、專項使用,並接受當地財政和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的監督。

凡已經享受房改政策購買了經濟適用住房或參加了集資、合作建房的人員,不得再次參加集資、合作建房。嚴禁任何單位借集資、合作建房名義,變相搞實物分配或商品房開發。集資、合作建房單位只允許收取規定的管理費用,不得有利潤。

違法違紀行為將受到處罰

【規定】未經批准擅自改變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合作建房用地用途、銷售價格,以及不執行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經濟適用住房租金標准等價格違法行為,將受到處罰

希望能解答你的問題
再說一句,現在是有關系好辦事,買房子也不例外,做好准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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