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做好智慧城市建設的保障措施
第一,成立市區(縣、市)兩級智慧城市建設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
全市各級黨委、政府要把以智慧城市經濟為載體的智慧城市建設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建議市委、市政府盡快成立「杭州市智慧城市建設領導小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組長,統籌抓總推動杭州智慧城市規劃、建設和運行工作。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兼任。辦公室應該是「三位一體」,既通過授權代表市委、市政府智慧城市建設領導小組牽頭抓總,又是一個主管部門,統籌管理智慧城市建設,還要扮演好整合資源平台的角色。因此,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實行實體化運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實體化運作所需人員首先從市經信委選派,同時可從有關部門、單位、企業抽調專職人員。充分吸收借鑒市委、市政府為發展文化創意產業專門成立正局級的市文化創意產業辦公室和為發展旅遊業專門成立正局級的市西湖博覽會組委會辦公室的經驗。建議各區、縣(市)同步建立智慧城市建設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落實專人抓好產業發展和智慧城市建設。要健全完善市和區、縣(市)聯動機制,市裡負責抓規劃制定、政策完善、人才培養、綜合協調、檢查考核等工作,統籌解決好「有錢辦事、有人辦事、有章辦事、有地辦事、有房辦事」問題;各區、縣(市)及智慧城市建設主體負責抓智慧城市建設的實施、建設、營運、管理等事宜,形成打造全國智慧城市規劃、設計、技術、設備、服務、管理、營運的系統供應商的強大合力。
第二,建立智慧城市建設政策扶持和評估考核機制。
加快建立推進智慧化發展的行業標准化制度。充分發揮標準的引領規范和創新模式的積極作用,大力實施「智慧杭州」品牌和標准化戰略,鼓勵企業積極參與智慧產業領域國際標准、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制定,形成和掌握一批自主知識產權,做大做強自主品牌。加強智慧技術的標准化研製和安全應用,以技術和產業的標准化管理促進信息網路安全建設。要積極借鑒國內外智慧城市建設的經驗,加快制定智慧技術和產業研發的法規標准和考評管理制度。包括智慧技術與產業的准入標准規范,智慧技術與產業的激勵制度等。建立與國家配套、切合實際的智慧產業與智慧城市發展考核制度,將地區智慧產業與城市發展成本納入政府績效評估考核。建立新一代信息技術應用系統運行的評價指標體系,把考核評估作為系統解決方案驗收和改進的重要舉措,對應用系統建設項目進行系統全面的運行評估,確保新一代信息技術應用系統高效協調運轉。同時,要對各級政府智慧城市建設,以及各行各業的智慧發展進行評估考核,強化領導的責任意識。建議從今年開始,對包括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居民家庭在內的杭州所有的新建築,把新一代城域網(智慧城域網),特別是物聯網進機關、進企事業單位、進家庭作為一個前提,並納入考核,為全面推進智慧城市建設奠定基礎。
第三,建立企業化的智慧城市建設系統集成平台。
進行企業的「技術、產品、方案」的系統編制。在研究制定杭州智慧城市建設規劃時,請每個相關企業報告一下能夠為智慧城市提供的國內領先技術,市有關部門可以把企業提供的領先技術編制起來,組成各種各樣的全國領先的系統。以杭州市為試點,63家規模企業的技術先進點可以編製成無數個應用系統。通過排列組合,應用系統中間又可以排出很多子系統,比如智慧醫療系統里就有很多子系統,這些子系統使用視頻、網路等不同的技術,有的甚至需要根據不同的內容編制新的應用技術。如果我們能夠把這個系統編制好,就可以通過杭州的智慧城市建設形成一個大市場、大平台,依託這個市場、平台輸出一流的產品、一流的模式和一流的人才。這樣我們這個智慧城市建設系統供應商就可以面向全國提供服務。建議由市委市政府組建專門企業,推動建立智慧城市建設系統集成平台,主要承擔杭州智慧城市建設的投資、融資、建設、運營和智慧城市基礎設施國有資產管理等職能。公司可以採取「國有資本全額投資建設+企業服務外包運營+政府與社會利用」的模式,政府確定並提供運營服務外包的資金、激勵性政策、社會性利用的收費定價與分成政策、運營服務外包企業的優惠政策等。公司下設若干智慧應用事業部,包括智慧企業、智慧交通、智慧電網、智慧物流、智慧環保、智慧金融、智慧教育、智慧社區、智慧家庭、智慧建築、智慧樓宇、智慧醫療、智慧政府、智慧旅遊等14個智慧應用事業部,分別負責相應領域建設、運營、管理等業務。
第四,設立智慧城市建設專項扶持資金。
一方面要繼續增加杭州市工業專項資金的總額,另一方面要調整優化資金安排結構。設立杭州市智慧城市建設專項扶持資金,參照市文化創意產業專項資金,每年應至少籌措三到四億元資金用於智慧城市建設。並制定智慧城市建設專項扶持資金管理辦法。要發揮市財政專項資金「四兩撥千斤」的作用,按照實報實銷的原則,增加市財政專項資金投入。專項扶持資金用於建立和支持杭州市智慧技術和智慧產業專項發展,主要包括信息軟體、電子商務、物聯網、雲計算、視頻監控、移動互聯網、雲計算、生態環保、綠色能源、智能電力、智能物流、智能醫療、地理信息處理、智能政務、智能社區、城市規劃、金融投資等領域。專項資金要用於支持重點產業的技術創新、產業化投資、公共平台、開拓市場等項目,發展資金要按突出重點、統籌兼顧的原則,每年根據項目需要,結合績效評價結果,在有關產業中予以分配。重點產業(工業和信息化專項)發展資金支持的資助項目,市本級企業由市財政全額承擔,各區、縣(市)企業由市財政與區、縣(市)財政各承擔50%;資金支持的獎勵項目由市財政全額承擔。
第五,系統謀劃智慧城市相關人才培養引進和住房保障。
技術創新關鍵是人才,智慧城市建設就是「人腦+電腦+文化」。建設「智慧城市」,必須牢固樹立人力資源是第一資源的觀念,把人才工作作為事關全局的重點工作來抓。大力實施智慧城市建設人才工程,盡快集聚一大批掌握核心技術的科技帶頭人、一大批具有成長潛力的創新人才、一大批一流素質的企業家和資本營運、科技管理服務人才。加大政策引才力度,對特殊人才實行特殊政策。建議在杭州原有人才住房保障政策基礎上,面向專業技術人才推出人才保障房,合理設定條件,把所需各類專業人才逐步納入住房保障范圍。當務之急,應該盡快實施市委、市政府原先已經公布的人才專項用房計劃。將具有本市戶籍,智慧城市經濟相關領域的掌握核心技術的科技帶頭人、具有成長潛力的創新人才、一流素質的企業家和資本營運、科技管理服務人才、專業人才逐步納入人才專項用房體系。因為人才專項用房的性質是限價房,而限價房是國務院及有關中央部委明確可以由地方實施的住房保障政策。2006年,國務院下發《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明確限價房為政策性商品住房,不與經濟適用住房、廉租房等一起劃為保障性住房范疇,由地方政府根據當地的實際確定是否建設、建設多少面積等。目前國內不少城市都有按照限價房建設的人才房項目。我們認為,杭州只要有了人才專項用房制度,就一定能吸引並留住大批智慧城市建設的優秀人才。同時,要適應當今人才競爭國際化的趨勢,借鑒國外人才資源開發的有益經驗,拓寬工作渠道和手段,擴大工作覆蓋面,形成更為靈活的人才管理體制。要完善開放、靈活的人才市場配置機制,打破人才部門、單位壁壘,鼓勵人才合理流動,培育形成與其他要素市場相貫通的人才市場,建立人才結構調整與經濟結構調整相協調的動態機制。要認真落實技術、管理等參與分配的政策,建立股權期權激勵機制,逐步實現技術資本化、資本人格化,使杭州成為人才創業有舞台、發展有途徑和貢獻有激勵的「求知創業天堂」。
第六,籌備建立中國(杭州)智慧城市研究院和知識中心。
智慧城市建設是一項龐大復雜的系統工程,有賴於高速計算、高速傳輸、海量存儲、異質異構數據管理等關鍵技術的實現,有賴於信息化、網路化、數字化、自動化、智能化等現代信息科學技術的整合利用。要在智慧城市系統中採用成熟、先進、可靠及適度超前的現代信息技術,重視數據的獲取、傳輸、存儲、分析、處理和應用等技術的開發。2012年3月,中國工程開始啟動建設科技知識中心,這是國家工程科技思想庫(智庫)中獨具特色的重要組成部分。科技知識中心服務於中國工程院的發展目標,將成為服務工程科技發展的重要陣地,為國家工程科技發展作出更大貢獻。建議借鑒中國工程院和國內其他城市的經驗,由市委、市政府批准杭州國際城市學研究中心聯合華數、阿里巴巴等企業,發起成立「中國(杭州)智慧城市研究院」,作為杭州智慧城市智力和研究資源的協調平台以及智慧城市建設思想庫中獨具特色的重要組成部分,開展杭州智慧城市建設研究工作,統籌推進「中國(杭州)智慧城市知識中心」建設,服務於杭州乃至全國600多座城市的智慧城市建設。杭州智慧城市知識中心有兩大任務:一是收集杭州和國內外各地智慧城市建設的各種新產品和新技術,這樣可以保證我們每一個系統都是最先進的;二是可以把杭州企業的優秀產品和方案通過這個系統向全國進行推廣。建立這樣的智慧城市知識中心十分重要,它既能夠為各個企業的產品改進、技術進步和電子商務營銷模式提供幫助,又可以為杭州今後開展相關的情報積累和知識儲備奠定基礎。
第七,加快推行「一區多園」的發展模式。
吸收借鑒杭州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的模式,特別是十大文創產業園區發展的經驗,解決智慧城市經濟產業園區的用地問題,使園區成為杭州發展智慧城市經濟的「孵化器」和主戰場。一旦園區建設規劃出台,就必須在用地指標和征地拆遷上予以保證。推行「一區多園」發展模式,加快智慧城市經濟園區建設,有利於解決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空間問題,有利於用足用活高新開發區的政策,也有利於充分發揮各城區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在杭州智慧城市建設先行區試點方面,建議形成杭州城區層面「1+3」的試點模式,即濱江區和上城區、拱墅區、江干區。其中,高新區(濱江)作為智慧城市的新城區試點和重中之重,結合創建「新一代網路技術與產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突出智慧城市經濟的產業特色;上城區作為智慧城市建設的老城區試點,依託思科公司中國總部,開展智慧城市應用服務進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居民家庭的全面試點;拱墅區作為物聯網進樓宇的試點,依託中國(杭州)智慧產業園和物聯網產業園,開展智慧樓宇、智慧園區建設試點;江干區作為智慧樓宇、智慧社區、智慧家庭應用服務試點,江干區丁橋鎮作為智慧城市建設的試點鎮,推動智慧城市建設的全方位探索。在有關試點城區、鄉鎮(街道)建設方面,要堅持兩個「三位一體」和兩個「兩手抓」,科學設計試點項目。根據「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總體規劃、分步實施,基礎先行、招商緊跟,滾動推進、加快發展」的指導思想,按照「高起點規劃、高強度投入、高標准建設、高效能管理」的要求,加快智慧城市經濟園區建設步伐。要按照建設「小特區」的要求,進一步理順體制,配強班子,充分授權,推行封閉式管理、一站式審批、一條龍服務。要強化園區特色,做到功能互補,錯位發展,建設生態型、花園式園區。
第八,建設市區(縣、市)兩級智慧城市創業孵化器。
創業孵化器是打造智慧城市經濟、推動智慧城市建設的一個關鍵環節。在杭州智慧城市孵化器建設上,一要繼續辦好高新技術開發區的孵化器。結合高新技術開發區(濱江)「十二五」規劃,盡快制定出一個進一步擴大孵化器規模、完善孵化器功能的計劃,發揮其在全市孵化器建設上的示範、帶動作用。孵化器要對小企業提供特殊的優惠待遇,比如免除前兩年租金,無償提供生產、科研用房和電腦,免費在政府網上宣傳等,讓小企業盡快茁壯成長。二要抓緊建設區、縣(市)級孵化器。各區、縣(市)都要立足各自實際,盤活存量與增加增量相結合,分別建立一兩個孵化器,並與高新開發區孵化器聯網,在全市營造智慧城市建設相關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良好合作、互補氛圍。三要大力鼓勵企業創辦孵化器。支持有條件、有實力的高新技術企業創辦專業性強、特色明顯的孵化器。四要把有些科研院所和企業的研發中心辦成小型孵化器。
第九,發展智慧技術風險投資和交易平台。
風險投資是智慧城市經濟發展的助推器和催化劑。要盡快出台有利於風險投資發展的政策措施,對風險投資公司的法律地位、組織形式、運作機制和相關稅收、資本兌現等方面的政策作出明確規定,特別是要推動有限合夥制的運作。加強風險投資人才的培養和引進,特別是應通過請進來走出去及在實踐中鍛煉的辦法,造就一大批風險投資人才,並爭取培育出若干個「大師級」的風險投資家。加快設立知識產權評估機構、科技項目評估機構、信息咨詢服務機構、技術經紀機構等中介服務機構,建立健全風險投資中介服務體系。按照「擴大社會影響、擴大成員單位、擴大活動頻率、擴大服務深度、擴大合作成效」的要求,進一步辦好創業聯合投資協作網。構建多層次風險投資的退出渠道。健全市產權交易市場,擴大交易范圍,增強交易功能,為股權流動以及企業並購活動提供公正、透明、規范、有效的交易載體;疏通並購、回購等退出渠道,充分發揮上市公司、大公司從事並購活動的積極性,鼓勵市商業銀行和各類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為智慧產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經營者的回購活動提供資金支持。
第十,堅持「大公司戰略」與「群體戰略」並重,確立企業創新主體地位。
堅持「大公司戰略」與「群體戰略」相結合,著力培育自主創新主體。大企業、大集團是推進科技創新、支撐經濟發展的龍頭和骨幹。中小企業特別是科技型中小企業,是培育大企業、大集團的基礎,是最具創新活力的企業群體。在智慧城市建設中,要始終堅持「抓大不放小」,一手抓「大公司戰略」,加大扶優扶強力度,培育一批「頂天立地」的大企業、大集團;一手抓「群體戰略」,倡導「和諧創業」,鼓勵專業技術人員創業,培育「鋪天蓋地」的中小企業,進一步強化企業的創新主體地位。國有企業改革必須堅持「抓大放小」,打造「智慧城市」、建設創新型城市則必須堅持「抓大不放小」。大企業特別是科技型大企業,都是從小企業發展起來。「阿里巴巴」就是一個典型。總之,在智慧城市建設中,我們要特別關注小企業的發展,培養幾十個、幾百個甚至幾千個像「阿里巴巴」這樣的企業。有了這樣一批企業,杭州智慧城市建設就有了堅實基礎。
⑵ 聽說2018年買房有新政策,有誰知道政策是如何
房產稅新政策:
一、政策詳解
1、調整公積金貸款的利率
2、鼓勵租售並舉
3、居住證新政
4、農戶購房有補助
5、戶籍軌制更始
6、稅費優惠政策
7、貸款首付降低
二、房產交易稅新政策個人所得稅:
凡是房產交付時間不足2年的,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有兩種交納方式:1、適用於可以提供房產原價值憑證的:(實際成交價格-原購買價格-合理費用)×20%;2、適用於不能提供房產原價值證明或者合理費用憑證的:房產實際成交價格的1%。
印花稅:二手房的買賣雙方各交納成交價格的萬分之五作為印花稅。契稅:成交價格的1.5%,如果是非普通住宅的房產,其契稅需要按照成交價格的3%交納;
三、房產交易稅徵收
1、契稅,符合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含)以上、單套建築面積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在120平方米基礎上上浮16.7%)、實際成交價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等三個條件的,在房產交易稅里,視為普通住宅,徵收房屋成交價的1.5%的契稅。反之則按3%
2、印花稅,買賣雙方各繳納房價款的0.05%。
(2)我國城鎮住房保障政策研究擴展閱讀:
各地房地產主管部門在辦理境外機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和房屋產權登記時,除應當查驗《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房屋登記辦法》規定的材料及驗證購房人持有房屋情況外,還應當查驗:
1、有關部門出具的在境內設立分支、代表機構的批准文件和注冊證明。
2、境外機構所購房屋是實際辦公所需的書面承諾。
境外機構和個人申請購房結匯,應當嚴格按照《關於規范房地產市場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⑶ 廉租房的研究對策
廉租房是在新出台的國家房改政策中首次提出的一種概念。中國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給城鎮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廉租房的來源主要是騰退的舊公房等。
隨著廉租房政策的不斷發展和完善,人們的了解逐漸深入,在認識到廉租房政策在幫助低收入家庭解決基本住房問題上取得了一些成效,截至2006 年年底,全國657 個城市中,已有512個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占總數的77. 9%;全國累計有54. 7萬戶低收入家庭通過廉租房政策改善了住房條件,其中,領取租賃住房補貼的家庭16. 7萬戶,實物配租的家庭7. 7萬戶,租金核減的家庭27. 9萬戶,其他方式改善居住條件的家庭2. 4萬戶。同樣,以2006年年底為限,全國累計用於廉租房建設的資金為70. 8億元,僅當年一年就達到23. 4億元,佔1999年以來累計籌集資金的1 /3。全國人均住房面積從1993年的17. 8平方米增加到的28平方米。
廉租房有特定的供給對象,符合廉租房供給條件的由本人(家庭)向政府提出申請,並經過政府相關部門核實批准後,方能購、租、補。廉租房無繼承權。 早在1998年住房商品化改革之時,國務院曾經下文要求各級政府盡快建立起以經濟適用房為主和租售並舉的住房供應體系。但廉租房制度建設由於責任不清、資金來源缺乏等問題一直沒有實質進展。對於地方政府而言,廉租房建設無益於財政和政績。特別是在土地出讓招標拍賣的今天,廉租房建設會減少土地出讓金收入,該收入在某些經濟落後地區政府的財政收入中,甚至佔了一半以上。對於房地產開發商而言,由於無利可圖,故反應冷淡。
2006年,在商品價格飛漲,經濟適用房建設制度被廣為質疑的背景下,要求加強廉租房建設的呼聲越來越高。該年國務院頒布條例要求地方政府將土地出讓凈收益的部分按一定比例用於廉租住房制度建設,並為參與廉租房建設的開發商提供銀行信貸便利。從實踐來看,現有的廉租房數量未能覆蓋所有符合標准人群。由於標准過低,大量被排斥在租住標准之外的人群仍然無力購買住房。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齊驥2008年11月12日表示,今後三年內要新增200萬套廉租房、400萬套經濟適用房,並完成100多萬戶林業、農墾和礦區的棚戶區改造工程,總投資將達到9000億元,平均每年3000億元。
可以說,保障性住房數量的增加,是對1998年房改政策未能實現的思路進行糾偏。1998年政府啟動住房改革之時,就有建設保障性住房的規劃,即「建立和完善以經濟適用住房為主的多層次城鎮住房供應體系」。按照當時政策鎖定的高收入家庭總數不及20%,城市80%以上的家庭應該是由政府向他們供應經濟適用房,而不是開發商搞的商品房。然而多年來一直沒有被真正重視起來。
現實是,廉租房的資金主要來自於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級政府,房屋建成後交給地方的廉租房管理部門管理。政府想提供盡可能多的廉租房,但這又需要有大量的投資,那麼如何解決這種矛盾呢
中投顧問認為,此次中央9000億元大力支持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為政府缺少資金解決了問題。增加廉租房供應,使大部分低收入者有房可租,可有效降低市場上對住房的需求。由於房地產價格受供求關系影響較大,可以說廉租房制度或多或少起到了穩定房價的作用。
9000億的保障性住房中,產品各不相同,對市場的沖擊也不相同。9000億的保障性住房中,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分類,進入銷售市場的僅有400萬套經濟適用房,對商品房房價能產生一些影響。其他的廉租房及林業、農墾和礦區的棚戶區改造工程,短期內不會出現與商品房爭奪客源的局面,不會影響城市的房價。
中投顧問認為,購買保障性住房的人群在一定程度上並不是商品房人群的分化,並沒有削減商品房的購買群體。9000億元的保障性住房計劃僅僅滿足了中國3%人口的住房需求。
中投顧問認為,由此可以得到一個結論:9000億保障廉價房的措施是政府的一個關注民生的工程,其不但不會給房地產市場,尤其是商品房市場產生沖擊,還在一定的程度上可以起到穩定房價的作用。 廉租房准入機制尚不完善
廉租房准入機制尚未解決租住標準的制定、申請資格的認定這兩個技術性問題。廉租房的現行保障對象的確定是根據建設部2005年制定的《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請、審核及退出管理辦法》的有關條款。該辦法規定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家庭應具備一系列條件:申請保障家庭其人均收入應符合當地結合當地實際制定的收入標准:申請保障家庭現在的人均住房面積應該符合所在地政府確定的面積標准:申請保障家庭成員中最少要有一人是非農業常住戶口:申請保障的家庭成員之間應該具有法定的撫養、扶養或者贍養關系以及符合各地結合當地實際制定的各自的保障標准。根據這些標准,我們國家的廉租房保障對象,約占整個城市家庭的十分之一左右。國務院在2007年下半年頒布的《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中計劃到2010年即「十一五」規劃期末,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圍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擴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二者合計達整個城市家庭的五分之一。隨著覆蓋面的擴大和實現日期的日益臨近,廉租房保障任務的壓力也越來越大。不完善的廉租房准入機制為廉租房建設發展設置了障礙。 業形象並加以宣傳倡導。廉租房退出機制尚不完善。
廉租房退出機制必須進行科學的設計,以避免有人從中謀取不當利益
這是因為廉租住房的市場租金有可能存在巨大的利益差價,這也意味著其中具有巨大的獲利空間。廉租房保障對象即使在最嚴格的審批程序下獲得廉租住房,也有可能冒著道德風險謀取利益並將其所得用於改善其基本生活條件。如何防範和避免這種現象的發生,在滿足保障目的的同時,又不至於使廉租房成為新的牟利工具,這是廉租房保障制度設計時應予考慮的重要內容。然而目前我國廉租房退出機制還存在許多不完善的地方,從而影響廉租房建設的發展。
保障對象覆蓋率偏低,城鄉一體化保障體制缺失
根據《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規定,廉租住房主要解決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按中國統計年鑒採用的城鎮家庭收入分組方法,最低收入家庭占城鎮家庭總戶數的10%。這種方法只能測算出最低收入家庭的大致數量范圍,無法提供具體哪些家庭是最低收入家庭。這也就是說,最低收入家庭實際上只具有概念意義,沒有明確指向,因而無法具體指導廉租住房政策的實施。在各地實踐中,在沒有其他更科學的衡量標準的情況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提供了一個判定城市居民貧困程度的收入標准。這對於在短期內確定廉租對象提供了極大的便利。但是,廉租對象普遍被限定在城市低保戶范圍之內,這在一定程度上縮小了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范圍。 加大對政府參與監督力度,保證廉租房制度的實施
廉租房制度濃厚的保障色彩決定了政府在廉租房制度中的主體地位。其主體地位意味著兩點一是政府必須積極的參與,以解決低收入家庭的居住問題為己任,認真履行其主體地位。因此必須加強對地方政府的監督,將廉租房制度作為考核其地方政績的一部分:二是不能僅僅依靠政府來完全解決廉租房問題。地方政府一方面利用其對土地所有權的控制,通過優惠條件與開發商、其他金融機構合作共同完成廉租房建設,同時對廉租房地段進行控制,避免廉租房集中建設現象的出現:另一方面通過稅收的形式實現對低收入家庭的住房補貼,防止貧富差距的拉大,實現社會公平。
不斷完善實物配租退出機制
各地政府要建立動態管理制度,特別是加強統計和調查工作,全面、准確掌握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基本情況,完善廉租住房申請、審核、公示、輪候制度和退出機制。對廉租房保障對象實行動態跟蹤管理,用更加靈活多樣的手段建立、完善廉租房租賃管理體系。要切實加大審核力度,聯合社區、街道、民政部門等,每年對廉租房住戶進行審核,對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可以考慮給予一定的過渡期。在過渡期內,政府給予一定的租金補貼,增加其造血功能,促使其到市場上去租房,打破在廉租房保障過程中的「終身制」現象。對確實不願意搬出的住戶,可以考慮將廉租住房市場化,以市場價格出售給租住戶,政府可以利用這些售房資金繼續修建廉租住房。同時,進一步發揮公眾的監督作用,鼓勵群眾舉報他人瞞報收入的行為,將個人收入納入社會監督網路。建立有效的懲罰機制,一旦發現虛報收入,通過非法渠道租住廉租房的,要嚴厲懲罰,並與個人信用掛鉤,記入個人檔案。通過完善可行的退出機制,讓更多真正有困難的家庭居有其所,從而確保廉租住房制度的順利實施和國有資產的有序使用。
加大政府主動介入力度,變需求保障為供應保障
政府加強廉租房保障的途徑簡單說來有兩種,即對需求方進行保障,或對供應方進行保障。對需求方進行保障就是對政府確定的廉租房保障對象發放補貼,但其有效前提應是有充沛的可租房源,否則在房源供應不足的情況下,會引發房價和租金的上漲,甚至會導致政府不得不再次調高補貼標准。因此,在當前房地產剛性需求日益加大的情況下,各地應普遍採取保障供應的政府介入方式。在對供應方進行保障供應上,主要是以實物配租為主。政府有兩種方式可供選擇。其一是政府直接組建保障性建設公司,以住宅生產者的身份直接從事廉租房生產,按特定的價格出租給保障對象。此方式能快速有效地將政府政策落實,並直接干預整個房地產市場的供需情況。在此模式下,河南省鄭州市的住宅投資公司已在全國率先進行了嘗試。其二是在本級財政較為緊張的情況下,政府可有選擇地吸納社會資金進入廉租房建設領域。政府可制定政策為發展商提供補貼,由發展商為特殊主體提供廉租房源,政府在建設階段和其後的經營階段為發展商提供稅收和相關規費減免,在微利的條件下倡導企業的社會責任
⑷ 國家相應機構的職權是什麼 例如:統計局、安監局......
國務院機構被分為四類:宏觀調控部門,專業經濟管理部門,教育科技文化、社會保障和資源管理部門。
A國土資源部的主要職能是: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
B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主要職能是:
(一)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國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三)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
(四)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
(五)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
C交通運輸部:一)擬定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法規並監督執行。
(二)擬定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發展規劃、中長期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交通行業統計和信息引導。
(三)對國家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進行調控;組織實施國家重點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設。
(四)指導交通行業體制改革;維護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引導交通運輸行業優化結構、協調發展。
(五)組織公路及其設施的建設、維護、規費稽徵;負責汽車維修市場、汽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工作的行業管理。
(六)組織水運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規費稽徵;負責水上交通安全監督、船舶及海上設施檢驗和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救助打撈、通信導航工作;實施船舶代理、外輪理貨、航道疏浚、港口及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布局的行業管理。
(七)制定交通行業科技政策、技術標准和規范;組織重大科技開發,推動行業技術進步;指導交通行業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以及職業技術教育。
(八)負責部機關、部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部直屬單位主要領導幹部;指導交通行業職工隊伍建設。
(九)負責政府間交通行業的涉外工作,指導利用外資工作;管理公路、水路交通與國際組織有關事宜,開展國際交通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十)管理和指導港口、航運公安工作。
D水利部:主要職能
1、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定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組織編制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2、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
3、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4、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國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5、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准,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E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民族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議。
(二)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對政府系統民族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三)起草民族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負責督促檢查落實情況,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聯系民族自治地方,協調、指導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貫徹落實。
(四)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系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系中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社會穩定工作,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維護國家統一。
F公安部:1、研究擬定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指導、監督、檢查全國公安工作。
2、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指導、監督地方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葯、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3、組織指導偵查工作,協調處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騷亂,指揮防範、打擊恐怖活動。
4、依法管理國籍、口岸邊防檢查工作;指導、監督消防工作、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等工作。
5、指導、監督地方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和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6、指導、監督地方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指導對看守所、拘留所、強制戒毒所等的管理工作。
7、組織實施對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
8、組織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建設。制定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標准和制度。
9、組織開展同外國、國際刑警組織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警方的交往與業務合作,履行國際條約和合作協議。
10、統一領導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建設,對武警總部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11、制定公安機關人員培訓、教育及宣傳的方針和措施;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指導公安機關法制工作;制定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指導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事件,維護公安民警正常執法權益。
G民政部主要職責
(一)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
(三)擬訂優撫政策、標准和辦法,擬訂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政策及計劃,擬訂烈士褒揚辦法,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工作,承擔全國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具體工作。
(四)擬訂救災工作政策,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承擔國家減災委員會具體工作。
(五)牽頭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准,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
H 國家統計局:社會經濟信息的主體部門和國民經濟核算的中心,強有力的國家統計監督機構和重要的咨詢機構。為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統計工作必須准確地反映國民經濟運行態勢,科學地剖析宏觀經濟中各種錯綜復雜的關系並揭示其發展變化的規律,及時向國務院和有關部門提供優質高效的信息和咨詢,並對國民經濟運行實施嚴格有效的監督。
(一)依照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計劃,制訂全國性的統計工作規章、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和國家統計調查計劃,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各地區、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
(二)根據國家宏觀管理和科學決策的需要,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制定全國統一的基本統計報表制度,制定或與有關部門共同制定國家統計標准,審定部門統計標准。
(三)在國務院統一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重大的國情國力普查;統一組織協調各地區、各部門的社會經濟調查,審查各地區、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劃、調查方案;組織全國統計報表的管理工作。
(四)搜集、整理、提供全國性的基本統計資料,並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黨中央、國務院及有關部門提供咨詢建議。搜集、整理、提供國際基本統計資料,對國外社會經濟發展情況進行分析,並同我國進行對比研究。
(五)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國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公報。規劃、協調全國社會經濟統計信息咨詢服務行業,積極培育和發展信息服務市場。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國家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國家統計資料庫體系,組織協調和統一管理各地區、各部門的統計資料庫網路。
(七)研究制訂統計體制改革方案和實施辦法,經批准後組織貫徹實施。
(八)統一管理縣及縣以上政府統計部門的統計事業費,協助地方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計局局長、副局長,組織管理全國統計專業職務評聘及資格考試工作。
(九)領導和管理設在各地的直屬機構,包括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以及企業調查隊。組織指導全國統計科學研究、統計教育、統計幹部培訓和統計報刊書籍出版工作。領導和管理直屬統計院校。
(十)開展統計工作和統計科學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承擔國際組織委託的有關工作。
(十一)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I 國家安監局:主要職責
(一)承擔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具體職責是:研究提出安全生產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國務院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組織協調特別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全國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辦國務院安委會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安委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承辦國務院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綜合管理全國安全生產工作。組織起草安全生產方面的綜合性法律和行政法規,研究擬訂安全生產工作方針政策,制定發布工礦商貿行業及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產規章規程,研究擬訂工礦商貿安全生產標准,並組織實施。
(三)依法行使國家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國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定期分析和預測全國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四)依法行使國家煤礦安全監察職權。依法監察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企業依法進行查處;組織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對設在各地的煤礦安全監察局及煤礦安全監察辦事處進行管理。
(五)負責發布全國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國生產安全傷亡事故調度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分析工作;依法組織、協調重大、特大和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六)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
(七)指導、協調全國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咨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質管理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
(八)組織、指導全國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九)負責監督管理中央管理的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工礦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依法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和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十一)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示範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監督和指導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注冊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與外國政府、國際組織及民間組織安全生產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四)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⑸ 城市土地都是屬於國家所有嗎
城市土地都是屬於國家所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5)我國城鎮住房保障政策研究擴展閱讀:
一、2018年我國城市土地市場現狀:
中國指數研究院2019年01月08日公布的數據顯示,全國300城市土地出讓收入總額為41773億元(人民幣,下同),同比增加2%。受各地調控政策持續深化影響,當年各城市土地市場底價成交頻現,住宅類用地出讓金佔比降至81%。
1、從各級城市來看,一線城市土地成交面積及出讓金下滑,其中,深圳、北京出讓金降幅較為明顯,同比下滑45%和40%,僅上海入圍同比漲幅前十;二線城市中,19個城市土地成交金額同比走高,中西部城市為主力。
2、從供應來看,300個城市土地供應增加兩成,二三線城市供應走高,帶動成交量上揚。
3、從樓面地價來看,300個城市土地成交樓面均價為每平方米2159元,同比下滑11%。其中住宅類用地成交樓面均價為每平方米3806元,同比下滑7%;商辦類用地成交樓面均價為每平方米2291元,同比下滑5%。
4、從溢價率分析,中國300個城市土地平均溢價率13%,較去年下降16個百分點。其中住宅類用地平均溢價率15%,較去年下降19個百分點;商辦類用地平均溢價率8%,較去年下降5個百分點。
二、2018年我國城市土地市場發展的分析:
1、在中央「房住不炒」指導思想下,去年各城市繼續因城施策,發揮能動性。地方政府增加土地供應力度,推出各類保障房用地,如北京、上海分別試點集體土地建設「共有產權房」和租賃住房。
2、為保證市場活力,部分城市也出台一些微調政策,放寬土地出讓條件。今年,部分城市或將陸續出台金融、房產、地產等層面的細則微調政策,保持房企拿地積極性,穩定市場預期。
參考資料來源: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人民網-2018年中國300城市土地出讓收入近4.2萬億
⑹ 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在哪一年
人口普查是指我國將抄在2020年開展的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徹查人口出生變動情況以及房屋情況。
人口普查是全面掌握人口狀況的重要手段,也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國情國力調查。開展人口普查,摸清人口家底和教育、醫療、養老、住房等情況,有利於更好的制定人口政策,保障人民利益。
《全國人口普查條例》指出:進行人口普查是為了科學、有效地組織實施全國人口普查,保障人口普查數據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而制定的法規,2010年5月12日,《全國人口普查條例》由國務院第111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10年6月1日起實施。
(6)我國城鎮住房保障政策研究擴展閱讀:
開展人口普查的原因
世界各國都把掌握准確的人口數量、人口素質、人口結構和人口分布等情況,作為科學治國和宏觀決策的基礎。通過人口普查,可以全面了解我國人口和住戶的性別、年齡、民族、國籍、受教育程度、行業、職業、遷移流動、社會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況等基本情況。
這些信息將在各級政府制定政策中發揮重要的作用,並且最終會使每個參與普查的人受益。
⑺ 什麼是小康社會,小康社會的標準是什麼
小康社會的標准:
1992年中國改革開放轉型後,正式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轉型。小康社會是改革開放戰略之一。
1984年3月25日,鄧小平在會見日本首相中曾根康弘時說:「翻兩番,國民生產總值人均達到八百美元,就是到本世紀末在中國建立一個小康社會。這個小康社會,叫做中國式的現代化。翻兩番、小康社會、中國式的現代化,這些都是我們的新概念。」這個新概念的提出,為我國的現代化建設提出了一個明確的奮斗目標。
小康社會的標准:
1、國力大幅增強,經濟總量超過90萬億元;
2、人民生活更殷實,城鄉居民收入翻一番;
3、邁進創新型國家行列,物聯網廣泛應用;
4、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治霾取得明顯進展;
5、城鄉區域差距縮小,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將達45%;
6、基礎設施建設突飛猛進,高鐵里程達3萬公里;
7、發展新體制逐步形成,法治政府基本建成。
(7)我國城鎮住房保障政策研究擴展閱讀
小康社會的發展過程:
如何實現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我們黨經過了多年的探索。
早在1989年6月,鄧小平同志就建議,「組織一個班子,研究下一個世紀前五十年的發展戰略和規劃」。
1995年黨的十四屆五中全會規劃了到2010年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主要奮斗目標。
1997年,十五大明確提出到21世紀中葉、跨度達50年的發展目標。十六大報告進一步提出:
我們要在本世紀頭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設惠及十幾億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會,使經濟更加發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進步、文化更加繁榮、社會更加和諧、人民生活更加殷實。
經過這個階段的建設,再繼續奮斗幾十年,到本世紀中葉基本實現現代化,把我國建成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國家。
十六大報告還從經濟、政治、文化和可持續發展等四個方面提出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具體奮斗目標。
黨的十二大正式引用了這一概念,並把它作為二十世紀末的戰略目標。在"小康社會"人民的生活達到"小康水平",這是指在溫飽的基礎上,生活質量進一步提高,達到豐衣足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