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南京市購房工齡補貼
2008年申請住房補貼有關事項的通知
根據市教育局財務處《關於做好2008年度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單位)住房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2008年度住房補貼發放對象為本單位中,已購房(購買房改政策性住房除外)的在職老職工(註:老職工是指 1998 年 11 月 30 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無房和住房面積不達標的職工)。
2、申請住房補貼的人員,需認真填寫《南京市職工住房情況表》、《南京市職工購房(工齡)補貼申請表》(一式四份,表格可以在教育信息網相關網頁上下載,網址:http://nje.cn/zfbt/)中相關內容,並按要求簽署意見、加蓋公章。
3、10月10日前,請將填寫好《南京市職工住房情況表》(下稱《情況表》)和《南京市職工購房(工齡)補貼申請表》交汪波處審核,並提交以下資料:
⑴本人和配偶的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⑵已有住房的產權證或租約(原件、復印件);
⑶退休證(原件、復印件);
⑷專業技術職務或職稱證明(原件、復印件);
⑸購房的在職老職工還需提供經過南京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處鑒證登記的房屋買賣契約或合同以及有關完稅憑證(原件、復印件);
⑹其他認為必要的資料。
4、單位將根據《情況表》、《南京市職工購房(工齡)補貼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審核,核定住房補貼額,並將職工的工齡、已享受實物分房情況、享受補貼面積、補貼額等情況予以公示 10天以上;公示屆滿無異議的,由單位填寫《南京市單位職工購房(工齡)補貼審批表》和《南京市單位職工購房(工齡)補貼清冊》,並按要求簽字、蓋章,報市教育局、市房改辦復審。
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經市房改辦審核,對不符合申領條件或資料不全的人員,退回給單位進行處理;
12月下旬,市教育局根據市房改辦審核後的人員名單和申領金額向市財政局申請住房補貼專項資金;
2009年1月底前市教育局將財政專項資金撥付給我單位,我單位連同自己應負擔部分,將住房補貼發放給申請人員。
未詳事宜,請到汪波處咨詢,或登錄教育信息網相關網頁查詢(網址:http://nje.cn/zfbt/)。
2008年9月18日
附:發放標准、住房面積的認定方式、職工職級的認定方式
發放標准:住房補貼由購房補貼和工齡補貼組成(以下均簡稱住房補貼)。老職工中的無房戶按規定面積標准全額計發住房補貼;住房面積未達標準的,購房時按規定面積標准與原住房面積的差額計發住房補貼。
⑴購房補貼額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補貼額與購房補貼面積之積。購房補貼面積按職工住房面積標准與以夫婦任何一方名義承租或購買的公有住房(含房管部門管理和單位自管的公房、解困房、拆遷安置房、集資建房、安居房)面積的差額計算。現行幹部和職工的標准為:
一般幹部、初級專業技術(助理級與員級)人員、高級工及以下職工為 75平方米
科級幹部、中級專業技術人員及技師為 90平方米
處級幹部、高級專業技術(正高、副高)人員為 110平方米
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補貼標准按市政府屆時公布的標准執行,現為 720元/平方米。如遇標准調整,調整辦法按照市政府屆時的相關規定執行。
⑵工齡補貼額為職工家庭每年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工齡補貼(現為 8.16元/年·平方米)、工齡、住房補貼面積三項之積。工齡指職工1992年6月30日以前的工齡。
⑶住房面積有關計算公式如下:
①住房補貼=購房補貼 +工齡補貼
②購房補貼=補貼標准× [住房面積標准-以夫婦任何一方名義承租或購買的公有住房(含房管部門管理和單位自管的公房、解困房、拆遷安置房、集資建房、安居房)面積]
③工齡補貼= 8.16元/(年·平方米)×工齡×[住房面積標准-以夫婦任何一方名義承租或購買的公有住房(含房管部門管理和單位自管的公房、解困房、拆遷安置房、集資建房、安居房)面積]
住房面積的認定方式:
⑴以夫婦任何一方名義承租或購買的公有住房(含房管部門管理和單位自管的公房、解困房、拆遷安置房、集資建房、安居房)均計為雙方的住房面積。
⑵職工同意將分配給其的公有住房,由其子女承租或購買的,仍認定其職工夫婦的住房面積,不計為子女的住房面積;其中住房面積超標准部分未按規定支付超標准款的,計為其子女的住房面積(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寧委辦發 [2002]82號文規定,不符合過戶條件的除外)。
⑶職工離異前購買的公有住房,離異後不論歸誰所有,也不論是否再婚,仍計為離異各方的住房面積。再婚後又取得的公有住房,均同各自再婚前取得的公有住房合並計算(含已購公房)。
⑷ 2002年12月31日前,公有住房經產權單位同意調換的,以調換後的房屋計算其住房面積;擅自調換住房的,以調換前的原住房計算其住房面積。
⑸單位為回原籍的退休職工建房的,所建房屋計為其住房面積;給予安家補助費的,安家補助費應當從住房補貼款中扣除。
⑹軍隊幹部 1999年(含)以前轉業的,其夫婦在軍隊或地方的住房應當計為其住房面積。退出軍隊住房或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購買軍隊住房後住房仍未達標的,實行差額補貼。
⑺住房面積按房屋所有權證的記載為准,未領房屋所有權證的,可按具有房屋測繪資質的機構測定的面積為准,或按使用面積乘以系數計算,其中高層住宅系數為 1.5;多層成套住宅為1.4;非成套住宅為1.3;平房為1.1。同幢同套型的其它住房已登記發證的,可按已登記發證的房屋面積計算。
職工職級的認定方式:
職工職級按申領住房補貼時的職級為准;退休職工按退休時的職級為准;職級有調整的,以調整後的職級為准;有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由單位根據其聘任的專業技術職務確定相應的行政職務所享受的住房面積標准,副高以上專業技術人員所對應的住房面積標准須報市教育局批准(此對應關系不涉及幹部職級問題);軍隊轉業幹部的現任職級與其在軍隊的職級不一致的,以其中的高職級為准。
南京市關於發放職工住房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
寧財綜〔1998〕第968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各部、委、辦、局,市各有關單位:
為了進一步深化我市住房制度改革,大力發展住宅建設,把住宅業培育成新的經濟增長點,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市政府關於印發《南京市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寧政發(1998)278號)精神,對我市職工住房補貼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住房補貼發放的原則
(一)堅持公開、公正和合理性的原則,推進新房新制度的有效和穩步實施。
(二)堅持國家、單位和個人合理負擔的原則,在不過多增加各方負擔條件下,實現住房由實物分配向貨幣分配的轉變,建立新的住房建設和分配製度。
(三)堅持機制轉換和現有住房資金轉化的原則,將住宅建設、經營、消費等環節的資金集中起來,合理使用。
二、住房補貼的發放對象和標准
(一)住房補貼的發放對象是本市十區范圍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在編的正式職工和離退休人員中無房職工以及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面積標準的職工。
(二)住房補貼的發放標准根據市有關部門核準的我市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職工工資、住房面積控制標准和職工工齡等因素計算確定。購房補貼由夫婦雙方所在單位按職工本人應享受的購房補貼面積分別計發。
1.職工購房補貼額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補貼額與該職工的購房補貼面積之積。市政府將適時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補貼標准。1998年度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補貼額為610元。
2.購房補貼面積指該職工的職務(職稱)和級別所對應的購房補貼面積標准(見附表一)。無房職工按規定面積標准全額計發購房補貼。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購房時按規定的購房面積標准與現住房面積的差額計發補貼。
3.有條件的單位可給予購房職工發放工齡補貼。職工工齡補貼額按職工家庭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負擔價、年工齡補貼率(0.6%)、1992年前的工齡和購房補貼面積四項之積計算確定。市政府將適時公布職工家庭負擔價標准。1998年度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負擔價為1180元。
三、住房補貼發放的方式和程序
(一)住房補貼採取一次性發放和逐月發放兩種方式:
1.一次性補貼方式。1998年11月30日之前參加工作的無房職工和住房未達到規定面積標準的職工,實行購房時一次性發放購房補貼和工齡補貼的辦法。
(1)工作年限在25年以上(含25年)的購房職工全額計發;
(2)工作年限未滿25年的購房職工,按實際工作年限計發,剩餘年限的補貼作為借支,由職工與所在單位簽訂借款協議,在今後工作年限內逐年抵扣;
(3)購房職工工作年限不滿25年調離、辭職的,借支余額在職工離開時由本人或新單位一次歸還原單位,如住房補貼資金來源於財政撥款的,還應將款項上繳財政部門。
購房補貼資金在職工購買住房時由財政部門根據職工購房協議及個人付款憑據,直接劃入售房單位。
2.逐月發放補貼方式:1998年12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職工,實行逐月計發住房補貼。補貼額為職工月工資額(基數同繳存公積金的基數)與住房補貼率之積,市政府將適時公布住房補貼率。1998年度住房補貼率為16%(不含公積金,不再另發租金補貼)。月平均工資低於280元的按280元計算,月平均工資超過1500元的,仍按1500元計算。三資企業月平均工資超過2000元的按2000元計算。按月計發的住房補貼進入個人在住房基金管理中心開設的住房補貼個人帳戶,按公積金管理原則進行管理和使用。
(二)購房補貼發放的程序
1.實行一次性補貼方式的發放程序:
(1)擬購房職工向單位提出申請,並填寫《南京市職工購房補貼申請表》。
(2)單位填寫《南京市職工購房補貼審批表》並簽署意見上報主管部門。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報市房改辦審核後持《南京市職工購房補貼申請表》、《南京市職工購房補貼審批表》、《南京市職工購房補貼清冊》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3)根據批准文件由單位職工自行選擇購房,並向財政部門提供合法有效的購房協議,由財政部門核定補貼額後直接將補貼款劃入售房單位帳戶。
(4)由於住房補貼資金來源有限,近期內住房補貼的發放採取總量控制的辦法,即每年年初由各主管部門向財政部門申報年度申請住房補貼的人數和補貼金額,由財政部門研究提出意見報經市政府批准後,對各部門下達住房補貼控制指標,各部門在控制指標范圍內,再按規定的程序辦理。
2.實行逐月發放補貼方式的發放程序:
(1)由各部門、各單位根據當年新分配人員的情況,向市房改辦提出申請,並領填《南京市職工住房補貼開戶審批表》和《南京市職工住房補貼繳存清冊》。
機關、事業單位按行政隸屬關系辦理開戶審批手續,即:市屬及市屬以上單位,區屬及區屬以下單位,分別由各主管部門審核蓋章後,憑市(區)人事部門審批後的《工資變動審批表》到市(區)財政局辦理審批手續。
企業單位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銀行受理後,根據工資計劃管理許可權持《公積金、住房補貼匯(補)繳書》復印件到勞動部門備案。
各單位在上述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後,持有關資料報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批准方可到銀行網點辦理開戶、繳存手續。
(2)職工住房月補貼額,隨著職工住房補貼基數和住房補貼率變動逐年調整。
四、逐月發放住房補貼的繳存辦法
對1998年12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職工,逐月發給住房補貼的單位,須按規定辦理開戶繳存手續。具體操作辦法見寧房基(1998)22號《關於職工住房補貼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
五、五縣對職工住房補貼的發放辦法,可參照本通知精神自行制定。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而住房補貼是國家為職工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資助,即將單位原有用於建房、購房的資金轉化為住房補貼,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發給職工,再由職工到住房市場上通過購買或租賃等方式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
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對象范圍不同。住房公積金的建立範圍基本上是各單位的全體在職職工,離退休職工不建立;住房補貼的發放對象范圍是各單位的無房職工和住房面積未達到其職級所對應的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職工,包括離退休職工,是全體職工中(符合特定條件)的一部分職工。
(2)構成不同。住房公積金是由職工個人從工資中扣繳和單位資助兩部分構成;住房補貼是由單位單方面給予職工的資助,不需職工個人從工資中作扣繳。
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的聯系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在某種情況下,住房公積金等同於住房補貼。企事業單位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時,既可以採取建立補充住房公積金的形式,也可以採取直接發放住房補貼的形式。因此,在單位採取建立補充住房公積金的形式實行貨幣化時,此時在職工原有住房公積金繳存額基礎上新補充的住房公積金部門實質上就是住房補貼。
(2)單位用於資助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的資金來源相同。這兩種資金的來源都是首先立足於單位原有住房基金劃轉,不足部門區分單位不同性質分別由財政預算撥付或列支成本費用。
(3)住房公積金與住房補貼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基本相同。目前住房補貼資金是必須要在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系統開立職工住房補貼賬戶,比照住房公積金進行專戶存儲和專項使用的,與住房公積金分別核算。兩者在具體的資金管理模式和使用方向上基本一致。
(4)住房公積金與住房補貼在稅收優惠上是相同的。職工的該兩項資金均免徵個人所得稅。
(5)住房公積金與住房補貼在所有權歸屬上是相同的。職工個人帳戶中的住房公積金以及住房補貼均歸職工個人所有。
(6)對於機關事業單位(還包括參照機關住房分配貨幣化模式的企事業單位)的無房或未達標老職工而言,領取的住房補貼多少與職工何時建立住房公積金有關。老職工是指1998年年底前參加工作的職工(包括1998年年底前離退休的職工)。機關無房老職工的住房補貼由一次性補貼和按月補貼兩部門組成,其中一次性補貼的計算公式是:一次性補貼額=(職工1998年月均標准工資*1999年度月住房補貼系數)+(1999年度工齡補貼額*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前工齡*住房補貼面積標准);機關住房未達標老職工領取差額補貼,差額補貼額計算公式是:差額補貼額=(1999年度基準補貼額+1999年度工齡補貼額*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前的工齡)*差額面積。因此,從公式可見,機關老職工(住房達標者除外)無論是無房還是住房未達標,其住房公積金的建立時間,關繫到其領取的住房補貼額的多少,雖然這種影響可能並不大。
(7)在目前新的住房分配製度下,職工解決住房問題的途徑,主要是利用包括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工資及積蓄在內的資金,並通過住房貸款的支持來解決。即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是新的住房分配製度下職工解決住房問題的兩個重要資金來源。
『貳』 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有什麼不同
下面將介紹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
一、含義
住房補貼
國家為職工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資助
住房公積金
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二、額度
職工的住房補貼額:
有房:向職工發放的住房補貼額等於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補貼額與該職工的住房補貼面積的乘積
無房:規定的住房補貼面積的乘積
2.住房公積金額度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三、構成
住房公積金是由職工個人從工資中扣繳和單位資助兩部分構成
住房補貼是由單位單方面給予職工的資助,不需職工個人從工資中作扣繳
四、對象
住房公積金的建立範圍基本上是各單位的全體在職職工,離退休職工不建立
住房補貼的發放對象范圍是各單位的無房職工和住房面積未達到其職級所對應的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職工,包括離退休職工,是全體職工中
以上資料來源於: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
『叄』 關於職工個人所得稅
第一節 個人所得稅概述
個人所得稅是以個人取得的各種應稅所得為對象所徵收的一種稅。工業企業雖然不是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但是它是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
一、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
按照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具體是指在我國境內有住所,或者雖無住所而在我國境內居住滿1年,以及在我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我國境內居住不滿1年,但是有從我國境內取得所得應納稅所得的個人,包括中國公民、個體工商戶、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個人。
按照規定,個人所得稅實行個人申報納稅和代扣代繳相結合的徵收管理制度,凡是支付應納稅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即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
工業企業雖然不是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但是它是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必須按照稅法規定履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稅款的義務。
二.個人所得稅的征稅對象和征稅項目
按照規定,個人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個人所得,其具體征稅項目一共設有11個,即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業、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需要企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通常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
(一)工資、薪金所得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在企業或其他單位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及其他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所得。按照國稅發[1994]089號文件規定,下列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
1.獨生子女補貼;
2.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庭成員的副食補貼;
3.托兒補助費;
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指按財政部門規定,個人因工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准發給的誤餐費,但不包括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助、津貼)。
對於職工從企業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由企業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二)勞務報酬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為企業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演出、表演、廣告、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報酬。個人擔任企業董事職務所取得的董事費收入,也屬於勞務報酬性質,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
區分勞務報酬所得與工資、薪金所得的基本標準是是否存在僱傭與被僱傭關系。勞務報酬所得是個人獨立從事某種技藝,獨立提供某種勞務而取得的報酬,他與支付報酬的單位不存在僱傭與被僱傭關系;而工資、薪金所得是個人非獨立勞動,從所在單位領取的報酬,他與支付報酬的單位存在僱傭與被僱傭關系。
對於個人從企業取得的勞務報酬所得,應由企業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所取得的所得。
對於個人從企業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由企業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四)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利息是指購買或者持有各種債券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是指個人擁有股權而取得的分紅。其中,按照一定的比率派發的每股息金,稱為股息;根據應分配的、超過股息部分的利潤,稱為紅利。
對於個人從企業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由企業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五)財產租賃所得
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而取得的所得。
對於個人從企業取得的財產租賃所得,應由企業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六)財產轉讓所得
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而取得的所得。
對於個人從企業取得的財產轉讓所得,除股票轉讓所得外都應由企業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七)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包括個人參加企業舉辦的有獎銷售等活動所取得的獎金。
對於個人從企業取得的偶然所得,應由企業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八)對企業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
對企業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是指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包括承包人、承租人按月或按次從企業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在具體計稅過程中,應當區別兩種情況進行處理:
一種是個人承包、承租後,工商登記改為個體工商戶,則對企業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實際上屬於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不應按對企業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而應按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另一種是個人承包、承租後,工商登記仍為企業,則承包人或承租人按照承包、承租合同(協議)從企業取得的所得,應當按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具體又可以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承包人、承租人對企業經營成果不擁有所有權,僅按合同(協議)規定從企業取得一定所得,則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另一種是承包人、承租人按合同(協議)規定向企業交納承包費或承租費後,經營成果歸承包人或承租人所有,則其從企業取得的所得,應按對企業承包、承租所得項目,由企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三、企業代扣代數個人所得稅
按照規定,企業作為扣繳義務人,在向個人支付應納稅所得時,不管是採用現金支付、匯撥支付、轉賬支付,或者是以有價證券、實物以及其他方式支付,也不管對方是否是本單位人員,均應按規定代扣其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企業依法履行其代扣代繳稅款義務,個人不得拒絕。如果個人拒絕履行納稅義務,企業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進行處理,並暫停支付其應納稅所得。否則,個人應繳納的稅款由企業補繳,同時還要就其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的稅款繳納滯納金或罰款。應補繳的稅款按下列公式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支付的收入額-費用扣除標准-速算扣除數)÷(1一稅率)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按照規定,企業在代扣個人所得稅時,必須向個人開具稅務機關統一印製的代扣代收稅款憑證,並詳細註明個人的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和身份證或者護照號碼(無上述證件的,可用其他有效證明其身份的證件)等個人資料。對工資、薪金所得和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由於納稅人很多,不便一一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同意,可不開具代扣代手稅款憑證,但應通過一定方式告知納稅人已扣繳稅款。納稅人為持有完稅憑證而向企業索取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的,企業不得拒絕。企業向納稅人提供非正式扣稅憑證的,納稅人有權拒收。
每月所扣繳的稅款,自行申報納稅人每月應納的稅款,都應當在次月7日之內繳入國庫,並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四、減免稅政策
按照現行規定,企業在代扣個人所得稅時,下列項目免徵個人所得稅:
1.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指國家對為各項事業的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頒發的一項特定津貼,並非泛指國務院批准發放的其他各項補貼、津貼)和國務院規定免稅的補貼、津貼(目前僅限於中國科學院和工程院院士津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2.福利費,即由於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職工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企業從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職工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免徵個人所得稅。下列收入不屬於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並入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1) 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
(2)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
(3)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於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指個人符合《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規定的退職條件並按該辦法規定的標准領取的退職費)、退休費,免徵稅。
4.企業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提取並向指定金融機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金,不計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金,其超過規定的部分應當並入個人當期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個人領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金時免徵個人所得稅。
5.按照國稅函發[1997]087號文件規定,對於在徵用土地過程中征地單位支付給土地承包人的青苗補償費收入,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按照財稅字[1998]061號文件規定,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另外,按照(94)財稅字第020號文件規定,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但確因工作需要,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指享受國家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其在延長離休退休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視同退休工資、離休工資免徵個人所得稅。
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和《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下列項目經批准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減征的幅度和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
1. 殘疾、孤寡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2. 因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
3. 其他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減免的。
國稅函[1999]329號文件進一步明確,上述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的殘疾、孤寡人員和烈屬的所得僅限於勞動所得,具體所得項目為: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其他所得不能減征個人所得稅。
按照(94)財稅字第020號、國稅函發[1996]417號、國稅發[1997]054號等文件規定,境外人員的下列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1)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者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於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洗衣費,應由納稅人在首次取得上述補貼或上述補貼數額、支付方式發生變化的月份的次月進行工資薪金所得納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上述補貼的有效憑證,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准確認免稅。對於搬遷費,應由納稅人提供有效憑證,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認定,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稅。
(2)外籍個人按合理標准取得的境內、境外出差補貼,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此類補貼,應由納稅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費、住宿費憑證(復印件)或企業安排出差的有關計劃,由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免稅。
(3)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批准為合理的部分,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探親費,應由納稅人提供探親的交通支出憑證(復印件),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對其實際用於本人探親,且每年探親的次數和支付的標准合理的部分給予免稅。對於語言訓練費和子女教育費,應由納稅人提供在中國境內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憑證和期限證明材料,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對其在中國境內接受語言培訓以及子女在中國境內接受教育取得的語言培訓費和子女教育費補貼,且在合理數額內的部分給予免稅。
第二節 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
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是個人取得的收入減去稅法規定的扣除項目或者扣除金額後的余額。
個人取得的收入一般都是現金收入。如果個人取得的收入為實物的,應當按所取得實物的憑證上註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如果無憑證或者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當地的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如果個人所得為有價證券,則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票面價值和市場價格確定其應納稅所得額 。
按照稅法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除特殊項目外,都允許從收入中減去稅法規定的扣除項目或者扣除金額,包括為取得收入所支出的必要的成本或費用。具體地,針對不同的應納稅所得項目採用三種不同的扣除方法,即定額、定率和會計核算方法。對於工資、薪金所得和對企業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採用定額扣除方法,即從所取得的收入中減去規定金額的費用,其餘額即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於財產轉讓所得採用會計核算辦法扣除有關的成本、費用或規定的必要費用。對於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剛採取定額和定率兩種扣除方法。至於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因為不涉及必要費用的支付,所以規定不得扣除任何費用。
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會計核算
企業應當在「應交稅金」帳戶下設「應交個人所得稅」明細賬戶,專門用來核算企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情況。該賬戶的貸方登記企業代扣的個人所得稅情況,借方登記企業代繳的個人所得稅情況,其餘額在貸方反映企業已經代扣而尚未向稅務機關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情況。
企業按規定代扣個人所得稅時,根據代扣稅款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有關科目
貸: 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得稅
實際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根據實際代繳金額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由於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確定方法不同,其稅率按征稅項目分別設置,相應的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也有所不同。
三、工資、薪金所得的計稅方法
在一般情況下,對工資、薪金所得以納稅人每月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減除800元費用後的余額為個人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對於在我國境內的工業企業中工作的外籍人員、華僑、香港、澳門和台灣同胞,除了上述800元費用外,還可扣除附加減除費用3200元。工資、薪金所得按照九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見表15-1:
表15-1: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級數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含稅) 不含稅級距 稅率(%) 速算扣除數
1 不超過500元 不超過475元 5 0
2 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超過475元至1825元的部分 10 25
3 超過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超過1825元至4375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過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超過4375元至16375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過20 000元至40 000元的部分 超過16 375元至31 375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過40 000元至60 000元的部分 超過31 375元至45 375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過60 000元至80 000元的部分 超過45 375元至58 375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過80 000元至100 000元的部分 超過58 375元至70 375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過100 000元的部分 超過70 375元的部分 45 15375
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所得稅的應納稅額為: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月工資、薪金收入總額-800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月工資、薪金收入總額-800-3200(適用於外籍人員、華僑、香港、澳門和台灣同胞)
全月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全月應納稅額=全月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例1]宏遠工廠發放4月份工資,職工張某當月工資為2400元,則其應納稅額為:
應納稅所得額=2400-800
=1600元
應納稅額=500×5%+(1600-500)×10%
=135元
或者:
應納稅額=1600×10%-25
=135元
[承例1]外籍專家馬克,月工資人民幣6200元。按照規定,對於外籍人員等,除了扣除800元費用外,還應扣除附加減除費用3200元。則其應納稅額為:
應納稅所得額=6200-800-3200
=2200元
應納稅額=2200×15%-125
=205元
企業當月應代扣的個人所得稅款為全部職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納稅額。
宏遠工廠4月份職工工資總額為256 000元,根據計算,應納個人所得稅額為3900元。
在具體進行會計核算時,企業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付工資 256 000
貸: 現金 252 1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得稅 3 900
在具體計算應代扣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時,有如下幾種特殊情況需要進行考慮:
(一)一次領取數月獎金、年終獎金或勞動分紅的應納稅額
按照規定,對於職工一次取得的數月獎金、年終加薪或勞動分紅,可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由於對每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稅時已經按月扣除了費用,所以對上述獎金、年終加薪或勞動分紅計稅時不再扣除費用,全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應納稅額。如果職工每月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不足800元,也就是說平時每月收入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則在計算上述獎金、年終加薪或勞動分紅應納稅額時,應當將其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扣除800元費用(如外籍專家等還應扣除附加減除費用3200元),其餘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按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例2]某工廠發放年終獎金,職工李某應發年終獎12 000元。李某月工資收入1800元左右。
按照規定,對於李某取得的年終獎,可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由於已經按月扣除了費用,所以上述年終獎全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即:
應納稅所得額=12 000元
應納稅額=12 000×20%-375
=2 025元
則該公司應代扣代繳李某個人所得稅2 025元。
(二)企業為職工(包括其他雇員)負擔個人所得稅稅款
有些企業,為提高職工收入水平,在勞動合同中就明確規定為職工負擔全部或者部分個人所得稅,其支付給職工的工資、薪金是不含稅的凈所得或者是含部分稅款的所得。比如某企業聘用某人擔任總工程師,合同規定月薪為稅後凈所得5 000元。在這種情況下,在代扣個人所得稅時,首先應當將不含稅收入換算成含稅收入,然後再計算應代扣的個人所得稅。具體又可以分為如下兩種情況:
1.企業為職工負擔全部稅款
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支付給職工的是不含稅的凈所得。在計算代扣的個人所得稅時,首先應當將不含稅收入換算成含稅的應納稅所得額,然後再計算應納稅額,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收入額一費用扣除標准-速算扣除數)÷(1-稅率)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應當注意:在上述兩個公式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稅率是指不含稅收入按不含稅級距(見表13-1)對應的稅率,而計算應納稅額公式中的稅率則是按含稅級距對應的稅率,下面通過具體例子加以說明。
[例3]某工業公司聘用王某擔任工程師,合同規定月薪為稅後凈所得8 000元。2月2日企業按規定向王某支付1月份工資8 000元。
由於支付給王某的工資為稅後凈所得,所以應當將不含稅所得換算成應納稅所得額,其計算方法為:
應納稅所得額=(8 000-800-375)÷(1-20%)
=8531.25元
在上式中,不含稅收入額為8 000元,查表15-1,其對應的級距為「超過4375元至16375元的部分」,則其相應的稅率為20%。
根據上述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應納稅額為:
應納稅額=8531.25×20%-375
=1331.25元
在具體進行會計核算時,對於由企業負擔的個人所得稅應作為企業應付工資,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付工資 9331.25
貸: 現金 8 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得稅 1331.25
2.企業為職工負擔部分稅款
企業為職工負擔部分稅款又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定額負擔部分稅款,另一是定率負擔部分稅款。所謂定額負擔部分稅款是指企業每月為職工負擔固定金額的稅款;而企業為職工定率負擔部分稅款是指企業為職工負擔一定比例的工資所應納的稅款或者負擔職工工資應納稅款的一定比例。
企業為職工定額負擔部分稅款的,應當將職工的工資、薪金所得換算成應納稅所得額,然後計算應代扣代繳的稅款,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職工工資+企業負擔的稅款-費用扣除標准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例4]某工廠從國外進口設備一套。為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特聘請美國工程師喬治來企業幫助設備的售後服務。合同規定,由企業支付月薪9 000元,並負擔其工資50%的稅款。則在支付工資時,應代扣稅款為:
應納稅所得額=(9 000-800-3200-375×50%)÷(1-20%×50%)
=5347.22元
應納稅額=5347.22×15%
=802.08元
應代扣稅款=802.08×50%
=401.04元
在具體進行會計核算時,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付工資 9401.04
貸: 現金 8598.96
貸: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得稅 802.08
(三)對實行年薪制的企業經營者的計稅方法
按照規定,對實行年薪制的企業經營者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其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可以實行按年計稅,分月預繳的方法,即在企業經營者按月領取基本工資時,減去800元費用按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並預繳;年度終了後,企業按規定計算出經營者應當領取的效益工資,然後將基本工資與效益工資合計,計算出平均每月應納稅額,在此基礎上再計算出全年應納稅額,其計算公式為:
月平均應納稅額=[(全年基本工資+效益工資)÷12-費用扣除標准]×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年應納稅額=月平均應納稅額×l2
將全年應納稅額與預繳稅款進行比較,其差額即為應補繳的稅款。
[例6]某工廠實行年薪制,每月發放基本工資2 000元,年度終了後根據公司效益情況計算效益工資。1月末發放1月份基本工資2 000元,其應納稅額為:
應納稅所得額=2 000-800
=1200元
應納稅額=1 200×10%-25
=95元
則每月末企業在發放工資時應代扣代繳廠長個人所得稅95元。
年度終了後,企業計算出廠長當年應得效益工資48 000元,則全年應納稅額為:
月平均應納稅所得額=(2 000×12+48 000)÷12-800
=5 200元
月平均應納稅額=5 200×20%-375
=665元
年應納稅額=665×12
=7 980元
應補繳稅款=7980-95×12
=6 840元
則公司在向工廠支付效益工資時,應代扣代繳稅款6 840元。
(四)退職費收入和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的經濟補償收入的計稅方法
對於職工取得的不符合《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規定的退職條件和退職費標准領取的退職費收入,按規定不屬於免稅范圍,因而在領取時應作為工資、薪金所得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由於退職費通常是一次性發放,數額較大,而且退職人員有可能在一段時間內沒有固定收入,因而按規定對退職人員一次取得較高退職費收入的,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所得,並以原每月工資、薪金所得總額為標准,劃分為若干份的工資、薪金所得後,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如果按照上述方法劃分超過6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的,應按6個月平均劃分計算。
[例7]某工廠職工趙某因某種原因而退職,工廠一次支付退職費54 000元。趙某在退職前月工資為2 000元,則事務所在支付退職費時應當代扣稅款為:
由於54 000÷2 000=27(個月),超過6個月,所以應按6個月平均劃分計算。
月應納稅所得額=54 000÷6
=9 000元
月應納稅額=9 000×20%-375
=1 425元
應納稅額合計=1 425×6
=8 550元
則工廠在支付退職費時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稅款8 550元。
另外,國稅發[1999]178號文件規定,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具體平均辦法為:以個人取得的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以起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再按規定扣除相應的費用後,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例7]張某在某工廠工作己經8年,由於種種原因,解除了勞動合同,一次性支付張某經濟補償費32 000遠。則應代扣個人所得稅為:
月應納稅所得額=32 000÷8-800
=32 00元
月應納稅額=3200×15%-125
=355元
應納稅額=355×8
=2840元
則工廠在支付經濟補償費時應當代扣個人所得稅稅款2 840元。
(五)聘用外籍專家等不滿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的計稅方法
企業聘用外籍專家不滿一個月的,並支付不滿一個月的工資的,應按全月工資為依據計算實際應納稅額。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當月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當月實際工作天數÷當月天數
如果企業按日工資進行支付,也應以日工資乘以當月實際工作天數換算成月工資,再按上述公式計算應納稅額。
[例9]某工廠4月份從國外引進成套設備,合同規定由設備供應商派工程師指導設備的安裝、調試,其工資由工廠自行支付,日工資為人民幣400元。工程師布爾在工廠共工作20天,按合同規定支付工資8 000元。則在支付時應代扣稅款為:
月工資=400×30
=12 000元
月應納稅所得額=12 000-800-3 200
=8 000元
應納稅額=(8 000×20%-375)×20÷30
=816.67元
『肆』 教師退休後交通補貼和話費補貼還有嗎
退休後在社保拿工資了,社保那邊是不會有交通補貼和話費補貼。
如果是有單位返聘,那和僱傭單位簽定協議,自行制定補貼等待遇。
『伍』 一、住房補貼發放對象是什麼 詳細
實行住房貨幣分配的對象是: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中的無房職工,以及已購公有住房但面積未達到規定標准(含私房未達到規定標准)的職工。已購公有住房面積達到規定標准(含私房)的職工不享受住房補貼和工齡補貼。主要有:行政、事業單位中的無房職工,以及已購公房但面積未達到規定標准(含有私房未達到規定標准)的職工;未購買福利房,於1999 年1 月1 日後購買經濟適用房或商品房的職工,可享受全額住房面積補貼和工齡補貼;凡職務(職稱)提升的可享受住房面積差額補貼和工齡補貼;1999 年1 月1 日後去世且符合補貼條件的職工可發放住房面積補貼和工齡補貼;軍隊轉業幹部在部隊已領取住房補貼的,不再享受地方住房補貼;離退休職工(含退職)按國務院國發[1978]104 號文件規定辦理了退休、退職手續、子女頂職、戶口遷回農村或異地、單位按規定給予安家補助費的,不再發放住房補貼。 發放住房補貼時所稱的「老人」,即1998 年12 月31 日前參加工作的職工,「新人」即1999 年1 月1 日後參加工作的職工。 發放住房補貼時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對「老人」實行一次性補貼。即按照1998 年房改時政策,根據其住房情況、享受的住房面積控制標准、工齡情況、面積補貼標准等計算其應享受的住房補貼,並一次性計發到人,計入個人帳戶,比照公積金管理辦法進行管理;對「新人」實行按月補貼。即在職工參加工作的25 年內按月與工資一並發放,發放額這該職工上年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現行比例為 11.37%,今後將根據房價和職工生活水平的變化由政府適時進行調整。 根據湘直房改字[1999]07 號文件規定,計發職工工齡補貼的工齡計算到1994 年12 月31 日止,1995 年1 月1 日後的工齡不計算在發放工齡的補貼的工齡中。 省直在長單位執行統一的住房面積補貼和工齡補貼標准,現行住房面積補貼標准為249.3 元/平方米(按1998 年長沙市雙職工年收入4 倍工資總額和購買一套65 平方米經濟適用房總房價差額測算)、工齡補貼標准為5.96 元/年.平方米(為1999 年度房改出售公房工齡折扣額)。在市、州的省直單位執行當地政府房改辦公布的補貼標准。 計發職工住房補貼的控制面積標准為:廳級110 平方米、處級85 平方米、科級75 平方米、一般職工 65 平方米。(企事業單位中具有中、高級技術職稱的知識分子計發住房補貼的控制面積標准,按房改政策已明確的有關規定執行)。住房補貼計算公式: 個人住房面積補貼額=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補貼額*(職工職務可享受住房面積控制標准-職工職務已享受的住房建築面積); 個人工齡補貼額=職工1994 年12 月31 日以前的工齡(含大專以上學齡)*年工齡補貼額*(職工職務可享受住房面積控制標准-職工職務已享受的住房建築面積)。 1998 年12 月31 日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前,參加全額集資建房或購買經濟適用房、商品房已達標準的職工,不再發放住房補貼和工齡補貼;1999 年1 月1 日起實行住房貨幣分配後,購買或自建經濟適用住房或購買商品房的職工,給予住房補貼和工齡補貼。 根據湘房發[1999]026 號文件規定,夫妻雙方婚前未購買公房的另一方職工,可以享受住房補貼和工齡補貼。 已購買公有住房的雙職工家庭,經人民法院判決夫妻離婚(含協議離婚)後,原雙方所購公房屬夫妻共同財產,已享受國家房改優惠政策,無房方不再申請享受住房補貼和工齡補貼。 有成年子女同住的再婚夫妻,已作為兩個家庭戶按房改政策分別購買了公有住房的,分別以 65 平方米建築面積作為戶控標准,所購房已分別達到 65 平方米建築面積的,不再享受住房補貼和工齡補貼;已購公房但一方或雙方分別未達到65 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可按差額面積計發住房補貼和工齡補貼。對於雙方均未按房改政策購買公房的再婚夫妻,按各自職務計發住房補貼和工齡補貼。
『陸』 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的企業,住房補貼對象是哪些
簡單說吧。
國家對機關事業單位的住房分配在房改之前是按規定分配房屋的,也就是分配實物。住房改革後,就不再分配實物房屋了,而改為給錢,也就是住房分配貨幣化。
現階段住房貨幣分配主要形式是:
(1)職工工資中的住房消費含量;
(2)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發放住 房補貼。
『柒』 南京住房補貼標准
2008年申請住房補貼有關事項的通知
根據市教育局財務處《關於做好2008年度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單位)住房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2008年度住房補貼發放對象為本單位中,已購房(購買房改政策性住房除外)的在職老職工(註:老職工是指 1998 年 11 月 30 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無房和住房面積不達標的職工)。
2、申請住房補貼的人員,需認真填寫《南京市職工住房情況表》、《南京市職工購房(工齡)補貼申請表》(一式四份,表格可以在教育信息網相關網頁上下載,網址:http://nje.cn/zfbt/)中相關內容,並按要求簽署意見、加蓋公章。
3、10月10日前,請將填寫好《南京市職工住房情況表》(下稱《情況表》)和《南京市職工購房(工齡)補貼申請表》交汪波處審核,並提交以下資料:
⑴本人和配偶的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⑵已有住房的產權證或租約(原件、復印件);
⑶退休證(原件、復印件);
⑷專業技術職務或職稱證明(原件、復印件);
⑸購房的在職老職工還需提供經過南京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處鑒證登記的房屋買賣契約或合同以及有關完稅憑證(原件、復印件);
⑹其他認為必要的資料。
4、單位將根據《情況表》、《南京市職工購房(工齡)補貼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審核,核定住房補貼額,並將職工的工齡、已享受實物分房情況、享受補貼面積、補貼額等情況予以公示 10天以上;公示屆滿無異議的,由單位填寫《南京市單位職工購房(工齡)補貼審批表》和《南京市單位職工購房(工齡)補貼清冊》,並按要求簽字、蓋章,報市教育局、市房改辦復審。
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經市房改辦審核,對不符合申領條件或資料不全的人員,退回給單位進行處理;
12月下旬,市教育局根據市房改辦審核後的人員名單和申領金額向市財政局申請住房補貼專項資金;
2009年1月底前市教育局將財政專項資金撥付給我單位,我單位連同自己應負擔部分,將住房補貼發放給申請人員。
未詳事宜,請到汪波處咨詢,或登錄教育信息網相關網頁查詢(網址:http://nje.cn/zfbt/)。
2008年9月18日
附:發放標准、住房面積的認定方式、職工職級的認定方式
發放標准:住房補貼由購房補貼和工齡補貼組成(以下均簡稱住房補貼)。老職工中的無房戶按規定面積標准全額計發住房補貼;住房面積未達標準的,購房時按規定面積標准與原住房面積的差額計發住房補貼。
⑴購房補貼額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補貼額與購房補貼面積之積。購房補貼面積按職工住房面積標准與以夫婦任何一方名義承租或購買的公有住房(含房管部門管理和單位自管的公房、解困房、拆遷安置房、集資建房、安居房)面積的差額計算。現行幹部和職工的標准為:
一般幹部、初級專業技術(助理級與員級)人員、高級工及以下職工為 75平方米
科級幹部、中級專業技術人員及技師為 90平方米
處級幹部、高級專業技術(正高、副高)人員為 110平方米
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補貼標准按市政府屆時公布的標准執行,現為 720元/平方米。如遇標准調整,調整辦法按照市政府屆時的相關規定執行。
⑵工齡補貼額為職工家庭每年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工齡補貼(現為 8.16元/年·平方米)、工齡、住房補貼面積三項之積。工齡指職工1992年6月30日以前的工齡。
⑶住房面積有關計算公式如下:
①住房補貼=購房補貼 +工齡補貼
②購房補貼=補貼標准× [住房面積標准-以夫婦任何一方名義承租或購買的公有住房(含房管部門管理和單位自管的公房、解困房、拆遷安置房、集資建房、安居房)面積]
③工齡補貼= 8.16元/(年·平方米)×工齡×[住房面積標准-以夫婦任何一方名義承租或購買的公有住房(含房管部門管理和單位自管的公房、解困房、拆遷安置房、集資建房、安居房)面積]
住房面積的認定方式:
⑴以夫婦任何一方名義承租或購買的公有住房(含房管部門管理和單位自管的公房、解困房、拆遷安置房、集資建房、安居房)均計為雙方的住房面積。
⑵職工同意將分配給其的公有住房,由其子女承租或購買的,仍認定其職工夫婦的住房面積,不計為子女的住房面積;其中住房面積超標准部分未按規定支付超標准款的,計為其子女的住房面積(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寧委辦發 [2002]82號文規定,不符合過戶條件的除外)。
⑶職工離異前購買的公有住房,離異後不論歸誰所有,也不論是否再婚,仍計為離異各方的住房面積。再婚後又取得的公有住房,均同各自再婚前取得的公有住房合並計算(含已購公房)。
⑷ 2002年12月31日前,公有住房經產權單位同意調換的,以調換後的房屋計算其住房面積;擅自調換住房的,以調換前的原住房計算其住房面積。
⑸單位為回原籍的退休職工建房的,所建房屋計為其住房面積;給予安家補助費的,安家補助費應當從住房補貼款中扣除。
⑹軍隊幹部 1999年(含)以前轉業的,其夫婦在軍隊或地方的住房應當計為其住房面積。退出軍隊住房或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購買軍隊住房後住房仍未達標的,實行差額補貼。
⑺住房面積按房屋所有權證的記載為准,未領房屋所有權證的,可按具有房屋測繪資質的機構測定的面積為准,或按使用面積乘以系數計算,其中高層住宅系數為 1.5;多層成套住宅為1.4;非成套住宅為1.3;平房為1.1。同幢同套型的其它住房已登記發證的,可按已登記發證的房屋面積計算。
職工職級的認定方式:
職工職級按申領住房補貼時的職級為准;退休職工按退休時的職級為准;職級有調整的,以調整後的職級為准;有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由單位根據其聘任的專業技術職務確定相應的行政職務所享受的住房面積標准,副高以上專業技術人員所對應的住房面積標准須報市教育局批准(此對應關系不涉及幹部職級問題);軍隊轉業幹部的現任職級與其在軍隊的職級不一致的,以其中的高職級為准。
南京市關於發放職工住房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
寧財綜〔1998〕第968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各部、委、辦、局,市各有關單位:
為了進一步深化我市住房制度改革,大力發展住宅建設,把住宅業培育成新的經濟增長點,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市政府關於印發《南京市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寧政發(1998)278號)精神,對我市職工住房補貼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住房補貼發放的原則
(一)堅持公開、公正和合理性的原則,推進新房新制度的有效和穩步實施。
(二)堅持國家、單位和個人合理負擔的原則,在不過多增加各方負擔條件下,實現住房由實物分配向貨幣分配的轉變,建立新的住房建設和分配製度。
(三)堅持機制轉換和現有住房資金轉化的原則,將住宅建設、經營、消費等環節的資金集中起來,合理使用。
二、住房補貼的發放對象和標准
(一)住房補貼的發放對象是本市十區范圍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在編的正式職工和離退休人員中無房職工以及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面積標準的職工。
(二)住房補貼的發放標准根據市有關部門核準的我市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職工工資、住房面積控制標准和職工工齡等因素計算確定。購房補貼由夫婦雙方所在單位按職工本人應享受的購房補貼面積分別計發。
1.職工購房補貼額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補貼額與該職工的購房補貼面積之積。市政府將適時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補貼標准。1998年度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補貼額為610元。
2.購房補貼面積指該職工的職務(職稱)和級別所對應的購房補貼面積標准(見附表一)。無房職工按規定面積標准全額計發購房補貼。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購房時按規定的購房面積標准與現住房面積的差額計發補貼。
3.有條件的單位可給予購房職工發放工齡補貼。職工工齡補貼額按職工家庭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負擔價、年工齡補貼率(0.6%)、1992年前的工齡和購房補貼面積四項之積計算確定。市政府將適時公布職工家庭負擔價標准。1998年度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負擔價為1180元。
三、住房補貼發放的方式和程序
(一)住房補貼採取一次性發放和逐月發放兩種方式:
1.一次性補貼方式。1998年11月30日之前參加工作的無房職工和住房未達到規定面積標準的職工,實行購房時一次性發放購房補貼和工齡補貼的辦法。
(1)工作年限在25年以上(含25年)的購房職工全額計發;
(2)工作年限未滿25年的購房職工,按實際工作年限計發,剩餘年限的補貼作為借支,由職工與所在單位簽訂借款協議,在今後工作年限內逐年抵扣;
(3)購房職工工作年限不滿25年調離、辭職的,借支余額在職工離開時由本人或新單位一次歸還原單位,如住房補貼資金來源於財政撥款的,還應將款項上繳財政部門。
購房補貼資金在職工購買住房時由財政部門根據職工購房協議及個人付款憑據,直接劃入售房單位。
2.逐月發放補貼方式:1998年12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職工,實行逐月計發住房補貼。補貼額為職工月工資額(基數同繳存公積金的基數)與住房補貼率之積,市政府將適時公布住房補貼率。1998年度住房補貼率為16%(不含公積金,不再另發租金補貼)。月平均工資低於280元的按280元計算,月平均工資超過1500元的,仍按1500元計算。三資企業月平均工資超過2000元的按2000元計算。按月計發的住房補貼進入個人在住房基金管理中心開設的住房補貼個人帳戶,按公積金管理原則進行管理和使用。
(二)購房補貼發放的程序
1.實行一次性補貼方式的發放程序:
(1)擬購房職工向單位提出申請,並填寫《南京市職工購房補貼申請表》。
(2)單位填寫《南京市職工購房補貼審批表》並簽署意見上報主管部門。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報市房改辦審核後持《南京市職工購房補貼申請表》、《南京市職工購房補貼審批表》、《南京市職工購房補貼清冊》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3)根據批准文件由單位職工自行選擇購房,並向財政部門提供合法有效的購房協議,由財政部門核定補貼額後直接將補貼款劃入售房單位帳戶。
(4)由於住房補貼資金來源有限,近期內住房補貼的發放採取總量控制的辦法,即每年年初由各主管部門向財政部門申報年度申請住房補貼的人數和補貼金額,由財政部門研究提出意見報經市政府批准後,對各部門下達住房補貼控制指標,各部門在控制指標范圍內,再按規定的程序辦理。
2.實行逐月發放補貼方式的發放程序:
(1)由各部門、各單位根據當年新分配人員的情況,向市房改辦提出申請,並領填《南京市職工住房補貼開戶審批表》和《南京市職工住房補貼繳存清冊》。
機關、事業單位按行政隸屬關系辦理開戶審批手續,即:市屬及市屬以上單位,區屬及區屬以下單位,分別由各主管部門審核蓋章後,憑市(區)人事部門審批後的《工資變動審批表》到市(區)財政局辦理審批手續。
企業單位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銀行受理後,根據工資計劃管理許可權持《公積金、住房補貼匯(補)繳書》復印件到勞動部門備案。
各單位在上述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後,持有關資料報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批准方可到銀行網點辦理開戶、繳存手續。
(2)職工住房月補貼額,隨著職工住房補貼基數和住房補貼率變動逐年調整。
四、逐月發放住房補貼的繳存辦法
對1998年12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職工,逐月發給住房補貼的單位,須按規定辦理開戶繳存手續。具體操作辦法見寧房基(1998)22號《關於職工住房補貼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
五、五縣對職工住房補貼的發放辦法,可參照本通知精神自行制定。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而住房補貼是國家為職工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資助,即將單位原有用於建房、購房的資金轉化為住房補貼,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發給職工,再由職工到住房市場上通過購買或租賃等方式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
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對象范圍不同。住房公積金的建立範圍基本上是各單位的全體在職職工,離退休職工不建立;住房補貼的發放對象范圍是各單位的無房職工和住房面積未達到其職級所對應的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職工,包括離退休職工,是全體職工中(符合特定條件)的一部分職工。
(2)構成不同。住房公積金是由職工個人從工資中扣繳和單位資助兩部分構成;住房補貼是由單位單方面給予職工的資助,不需職工個人從工資中作扣繳。
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的聯系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在某種情況下,住房公積金等同於住房補貼。企事業單位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時,既可以採取建立補充住房公積金的形式,也可以採取直接發放住房補貼的形式。因此,在單位採取建立補充住房公積金的形式實行貨幣化時,此時在職工原有住房公積金繳存額基礎上新補充的住房公積金部門實質上就是住房補貼。
(2)單位用於資助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的資金來源相同。這兩種資金的來源都是首先立足於單位原有住房基金劃轉,不足部門區分單位不同性質分別由財政預算撥付或列支成本費用。
(3)住房公積金與住房補貼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基本相同。目前住房補貼資金是必須要在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系統開立職工住房補貼賬戶,比照住房公積金進行專戶存儲和專項使用的,與住房公積金分別核算。兩者在具體的資金管理模式和使用方向上基本一致。
(4)住房公積金與住房補貼在稅收優惠上是相同的。職工的該兩項資金均免徵個人所得稅。
(5)住房公積金與住房補貼在所有權歸屬上是相同的。職工個人帳戶中的住房公積金以及住房補貼均歸職工個人所有。
(6)對於機關事業單位(還包括參照機關住房分配貨幣化模式的企事業單位)的無房或未達標老職工而言,領取的住房補貼多少與職工何時建立住房公積金有關。老職工是指1998年年底前參加工作的職工(包括1998年年底前離退休的職工)。機關無房老職工的住房補貼由一次性補貼和按月補貼兩部門組成,其中一次性補貼的計算公式是:一次性補貼額=(職工1998年月均標准工資*1999年度月住房補貼系數)+(1999年度工齡補貼額*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前工齡*住房補貼面積標准);機關住房未達標老職工領取差額補貼,差額補貼額計算公式是:差額補貼額=(1999年度基準補貼額+1999年度工齡補貼額*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前的工齡)*差額面積。因此,從公式可見,機關老職工(住房達標者除外)無論是無房還是住房未達標,其住房公積金的建立時間,關繫到其領取的住房補貼額的多少,雖然這種影響可能並不大。
(7)在目前新的住房分配製度下,職工解決住房問題的途徑,主要是利用包括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工資及積蓄在內的資金,並通過住房貸款的支持來解決。即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是新的住房分配製度下職工解決住房問題的兩個重要資金來源。
由於事關買房,以上消息僅供參考。
『捌』 一級殘疾人有什麼補貼
第四十八條各級人民政府對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一級至四級傷殘)、住房和其他社會救助,也包括撫養過殘疾人的養父和養母)、無兒無女(即法定撫養的子女,也包括私生子女和養子養女)。對於因病致貧(這里主要是指因病致殘並導致生活困難)也有相應的臨時性救助措施。由於各地出台的相關政策有所不同,且因各種原因造成政策宣傳不到位、落實不到位等,通過多種渠道給予生活、教育,應當鼓勵、幫助殘疾人參加社會保險。對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殘疾人家庭。以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關於社會保障的部分內容第四十六條國家保障殘疾人享有各項社會保障的權利。政府和社會採取措施,完善對殘疾人的社會保障,保障和改善殘疾人的生活。第四十七條殘疾人及其所在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殘疾人所在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無收入來源(不包括政策性的補助金和政策性補助的實物),無父無母(即法定贍養的父親和母親。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後生活仍有特別困難的殘疾人家庭,應當採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各級人民政府對貧困殘疾人的基本醫療、康復服務,建議咨詢當地的民政部門,也沒有修改或廢止現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原有的殘疾人補助政策不變、無收入來源和無贍養人(撫養人)的殘疾人。各地依據上述法律法規和國家相關政策制定了地方性的社會保障政策和實施細則等。對於長期救助對象一般只限於城市三無人員和農村五保戶,這部分群體中包括了無勞動能力國家沒有出台任何關於殘疾人補貼的政策,也可以登錄當地政府官方網站查詢相關政策,按照規定予以供養。國家鼓勵和扶持社會力量舉辦殘疾人供養、必要的輔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換,應當按照規定給予救助。對生活不能自理的殘疾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情況給予護理補貼。第四十九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無勞動能力、無扶養人或者扶養人不具有扶養
『玖』 江油市住房補貼金什麼時間發
江油市房改和住房保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申報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幹部職工住房貨幣補貼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切實做好我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幹部職工住房貨幣補貼申報、審核、發放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貨幣補貼發放范圍及對象
貨幣補貼發放范圍:江油市黨政機關和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
貨幣補貼發放對象:
1999年1月1日在冊的離退休和1999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離退休,且夫婦雙方均未參加過房改購房(含經濟適用房、集資建房、安居房、鄉鎮機關、學校、醫院成套住房),以及雖參加了上述優惠購房,但住房面積未達到控制標準的幹部職工。
二、申請、申報、審核辦理程序
(一)申請。補貼對象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對申請人各年度工資標准、職稱、職務、工齡、參加工作至退休期間(包括調入本單位之前)享受優惠購房等情況進行核實。
(二)申報。補貼對象所在單位對上述情況核實、匯總、公示無異議後,將相關資料報市委組織部和市人事部門對其98年12月31日前職務、職稱、參加工作時間、離退休時間及98年至退休月平均工資進行審核界定,事業單位還須報市財政對其供給體制審核認可。
(三)審核。待組織部和市人事部門審核後,由各單位統一將補貼對象的紙質和電子文檔報市房改和住房保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經審核確認後在補貼對象所在單位公示一周(法定節假日除外),經公示無異議,確定為發放對象。
(四)發放程序。公示無異議後,補貼對象所在單位按公示金額出具收據,並帶上單位賬號、賬戶名稱、開戶銀行、經辦人身份證等資料到市住建局財務室辦理資金劃撥手續,再由所在單位發放給補貼對象。
三、提交資料
(一)《江油市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及已故職工住房補貼申報審批表》、申請書、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本;
(二)申請人職稱證書、任職文件(歷次任職文件)、退休文件;
(三)申請人及配偶已參加優惠購房但未達標需提供房產證復印件(審原件);
四、面積控制標准
按照四川省委、省政府《關於清理糾正黨政機關幹部違反規定建房住房等問題的實施辦法》(川委辦[1996]58號)及相關政策規定,地廳級幹部(含高級職稱)110—125平方米;縣(處)級幹部(含中級職稱、技師)90—105平方米;科級幹部(含高級技術工人)80—95平方米;一般幹部(含初級職稱和中級及以下技術工人)70—85平方米。已享受優惠售房的職工達到對應的面積控制標准下限,即視為住夠面積控制標准,不再發放貨幣補貼。未享受優惠售房的幹部職工,按對應的面積控制標准上限計算貨幣補貼。
五、申報時間
2016年3月24日至2016年12月31日。按照申報單位提交資料的先後順序和財政撥款情況開展審核和發放工作。
四、工作要求
做好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幹部職工房改住房貨幣補貼工作,是堅持以人為本和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的具體體現,也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的重大民生工程。各單位務必高度重視,按照通知要求,積極組織退休幹部進行申報。嚴格把關、認真審核,杜絕弄虛作假,騙取補貼情況發生。
聯系人:劉珂君 聯系電話:3503393
特此通知
附件:江油市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及已故職工住房補貼申報審批表
江油市房改和住房保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3月24日
『拾』 遼寧軍人配偶住房補貼對象
2000年及其以後批准轉業的軍隊幹部及其配偶,<br>
未按房改成本價、標准價、安居工程房價購買住房或未參加集資建房的,<br>
可按規定申請住房補貼;<br>
已按房改成本價、標准價、安居工程房價購買住房或參加集資建房給予貨幣補差的,<br>
按軍隊有關規定執行。<br>
配偶已租住地方住房的,可按房改成本價購買,<br>
購房實際建築面積未達到購房補貼建築面積標準的,<br>
分別按軍隊和地方的有關規定給予貨幣補差;<br>
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購買其配偶現租住住房的,<br>
夫婦雙方可以按規定分別申請住房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