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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住房補貼標准

發布時間:2020-12-15 01:02:06

A. 是不是可以一次性領住房補貼

住房補貼領取的辦法:
(1)住房補貼資金管理,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公積金中心)參照住房公積金的管理辦法進行管理,委託銀行承辦有關的金融業務。
(2)各實施單位應按規定的歸集渠道,在本單位存儲住房公積金的銀行,以職工本人名

義開設住房補貼專用帳號,每月自發放工資之日起在10日內將職工的住房補貼存入本人帳戶,並自存入之日起按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計算利息。

(3)實行住房貨幣分配的人員,在實施單位工作滿2年的,購買住房時可向市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本人名下的住房補貼本息余額用於支付購房款;款額不足的,可按規定申請職工政策性住房抵押貸款。
(4)實行住房貸幣分配的人員承租住房時,可憑房屋租賃合同,每半年向市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一次本人名下的住房補貼用於交納房租。
(5)計發住房補貼期間職務發生變動,從變動職務的次月起按新職務計發住房補貼至累計25年滿為止。
(6)計發住房補貼期間在市內調動工作的,原工作單位應從辦結本人調離手續的次月起停止計發住房補貼,並將已計發住房補貼的月數、數額等情況(以下稱已計發情況)記入本人人事檔案;新工作單位可結合單位實際,根據已計發情況,繼續向本人計發住房補貼。
(7)計發住房補貼期間調離本市(含經批准出國、出境定居)的,原工作單位應從辦結本人調離手續的次月起停止計發住房補貼的;已計發的住房補貼本息金額,本人可一次性提取,並由原工作單位將已計發情況記入本人人事檔案。
(8)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辭去公職、擅自離職或被辭退、除名、開除的,原工作單位應從上述行為發生之日起停止計發住房補貼,並將已計發情況記入本人人事檔案。本人如重新參加工作,新工作單位可根據已計發情況,繼續向本人計發住房補貼;如未重新參加工作,已計發的住房補貼本息余額,在達到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時可一次性提取。
(9)職工離退休前未使用過的住房補貼本息余額,離退休時可一次性提取;離退休時如未領足規定年限的住房補貼,原工作單位應繼續按月按本人離退休時的職務待遇發放住房補貼至累計25年滿為止。
(10)計發住房補貼期間去世的,從去世的次月起停止計發住房補貼;其中在實行住房貨幣分配前已參加工作的,可視本人工齡情況發放一次性住房補貼,但最多發至累計25年滿止。職工去世後,其名下的住房補貼本息余額可由其繼承人一次性提取;已辦理住房抵押貸款的,由其繼承人償還貸款本息。

B. 關於一次性住房補貼,以公務員為例,雙職工均未享受福利分房應怎麼算

一次性住房補貼是國家為職工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一次性補貼資助,即將單位原有用於建房、購房的資金轉化為住房補貼,一次性地發給職工,再由職工到住房市場上通過購買或租賃等方式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
具體測算標准可以參考以下內容。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 中共中央直屬
機關事務管理局 財政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建設部 人事部文件
國管房改【2006】164號
關於印發《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
補貼調整實施辦法》的通知
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補貼調整實施辦法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建設部等單位關於<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廳字【1999】10號,以下簡稱《方案》)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單位<關於完善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廳字【2005】8號),以下簡稱《若干意見》規定,現就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以下簡稱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補貼調整和補貼政策銜接問題,提出如下實施辦法。
一、 調整職工住房補貼標准
(一) 新職工和無房老職工按月住房補貼標准。從2005年1月起,新職工和無房老職工的住房補貼按月定額發放。其中公務員為:科級以下,科級以下,800元;副科級,900元;正科級,1000元;副處級,1100元;正處級,1200元;副司(局)級,1400元;正司(局)級,1600元。機關工勤人員為:技術工人中的初級工和15年以下工齡的普通工人,800元;技術工人中的中級工和15年以上(含15年)、25年以下工齡的普通工人,900人;技術工人中的高級工、技師和25年以上(含25年)工齡的普通工人,1000元;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1100元。
(二) 住房未達標老職工的住房差額補貼。2005年1月1日起,對住房未達標的老職工以及因職務晉升、技術等級晉升新形成的級差,其差額面積基準補貼額調整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2000元;其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之前的工齡補貼調整為每年每平方米建築面積16.5元。

C. 申請一次性住房補貼需要准備哪些材料

一、申請一次性住房補貼需要准備哪些材料

申請一次性住房補貼需要准備哪些材料:
1、《**市區住房貨幣化分配申請審批表》(一式五份);
2、夫妻雙方身份證復印件;
3、戶口簿復印件(若夫妻關系雙方不在同一戶口簿內註明的,提供結婚證);
4、單身職工須提供所在單位及戶口所在地居委會共同蓋章的單身證明材料;
5、職務、職稱資格證書及聘任文件復印件;
6、已享受過實物分房面積不足者,須提供原《公有住房買賣契約》或原《集資合作建房審核表》復印件。

一次性住房補貼辦理流程:
1、個人申請。符合規定條件的職工,可以向所在單位申請,並填寫《**市區住房貨幣化分配申請審批表》;
2、單位審查。各單位對申請表和職工家庭的住房情況進行審查,並根據本單位的經濟狀況,確定分配對象,計算補貼金額,報市房委辦審核,其中職工工齡應由所在單位勞動工資部門審核;
3、市房委辦審核。市房委辦根據規定對補貼對象的資格、額度等進行審核。

二、如何提取住房補貼

住房補貼的發放形式有三種:一次性住房補貼、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和按月補貼等三種形式。
1、一次性補貼方式,主要針對無房的老職工,在職工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2、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方式,按一般職工住房面積標准,逐步發放基本補貼,各級幹部與一般職工因住房補貼面積標准之差形成的差額,在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3、按月補貼方式,主要針對新職工,在住房補貼發放年限內,按月計發。

D. 一次性住房補貼條例

看是哪個地方了,重慶市的住房補貼政策是如果沒有再享受其他福利住房分配(含經濟適用房),就不需要退。
重慶市的住房補貼政策比較復雜,有可能會產生一些影響,估計你倆工齡也沒到25年,就是說後面可能還有按月的住房補貼(有些單位一次性解決,個人感覺按月發放的更多)
1、如果對方是租住,會影響他的住房補貼,他的分攤面積變小了很多
這時候你的面積也發生了變化,影響你的在職按月補貼部分,一次性補貼部分不好處理的,因為租住還可能變化,難道後面再次補發,所以一般不會要求退。
2、如果對方已經購買,對你和他的住房補貼都沒有任何影響了

E. 一次性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有何區別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版鎮私營企業及其權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而住房補貼是國家為職工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資助,即將單位原有用於建房、購房的資金轉化為住房補貼,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發給職工,再由職工到住房市場上通過購買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對象范圍不同。住房公積金的建立範圍基本上是各單位的全體在職職工,離退休職工不建立;住房補貼的發放對象范圍是各單位的無房職工和住房面積未達到其職級所對應的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職工,包括離退休職工,是全體職工中(符合特定條件)的一部分職工。

(2)構成不同。住房公積金是由職工個人從工資中扣繳和單位資助兩部分構成;住房補貼是由單位單方面給予職工的資助,不需職工個人從工資中作扣繳。或租賃等方式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

F. 可享受一次性住房補貼的職工范圍多大

住房補貼的發放對象為:具有學校事業編制(含事業編制企業化管理)、實物分房面積(指建築面積,下同)未達到規定標准或無房的教職工和離退休人員。 第二條 住房補貼包括住房公積金補貼(對1999年1月1日及其以後參加工作的無房職工

G. 教師住房補貼一次性可以補多少錢

住房補貼領取的辦法:
(1)住房補貼資金管理,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公積金中心)參照住房公積金的管理辦法進行管理,委託銀行承辦有關的金融業務。
(2)各實施單位應按規定的歸集渠道,在本單位存儲住房公積金的銀行,以職工本人名
義開設住房補貼專用帳號,每月自發放工資之日起在10日內將職工的住房補貼存入本人帳戶,並自存入之日起按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計算利息。
(3)實行住房貨幣分配的人員,在實施單位工作滿2年的,購買住房時可向市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本人名下的住房補貼本息余額用於支付購房款;款額不足的,可按規定申請職工政策性住房抵押貸款。
(4)實行住房貸幣分配的人員承租住房時,可憑房屋租賃合同,每半年向市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一次本人名下的住房補貼用於交納房租。
(5)計發住房補貼期間職務發生變動,從變動職務的次月起按新職務計發住房補貼至累計25年滿為止。
(6)計發住房補貼期間在市內調動工作的,原工作單位應從辦結本人調離手續的次月起停止計發住房補貼,並將已計發住房補貼的月數、數額等情況(以下稱已計發情況)記入本人人事檔案;新工作單位可結合單位實際,根據已計發情況,繼續向本人計發住房補貼。
(7)計發住房補貼期間調離本市(含經批准出國、出境定居)的,原工作單位應從辦結本人調離手續的次月起停止計發住房補貼的;已計發的住房補貼本息金額,本人可一次性提取,並由原工作單位將已計發情況記入本人人事檔案。
(8)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辭去公職、擅自離職或被辭退、除名、開除的,原工作單位應從上述行為發生之日起停止計發住房補貼,並將已計發情況記入本人人事檔案。本人如重新參加工作,新工作單位可根據已計發情況,繼續向本人計發住房補貼;如未重新參加工作,已計發的住房補貼本息余額,在達到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時可一次性提取。
(9)職工離退休前未使用過的住房補貼本息余額,離退休時可一次性提取;離退休時如未領足規定年限的住房補貼,原工作單位應繼續按月按本人離退休時的職務待遇發放住房補貼至累計25年滿為止。
(10)計發住房補貼期間去世的,從去世的次月起停止計發住房補貼;其中在實行住房貨幣分配前已參加工作的,可視本人工齡情況發放一次性住房補貼,但最多發至累計25年滿止。職工去世後,其名下的住房補貼本息余額可由其繼承人一次性提取;已辦理住房抵押貸款的,由其繼承人償還貸款本息。

H. 給無房老職工的一次性住房補貼要繳稅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1、(財稅字[1997]144號)第三條規定,企業以現金形式發給個人的住房補貼應全額計入領取人的當期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但對外籍個人以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的法規,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2、《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明確個人所得稅有關業務政策問題的通知》(京地稅個[2002]597號)規定:根據建設部、國家計委、財政部、人民銀行、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建設銀行、中直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規定,個人從單位取得的補貼標准內的住房補貼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超過標準的部分並入當月工薪計算納稅。
因此,對北京地區無房老職工1998年底以前工作年限內的住房補貼採取一次性發放方式,委託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專戶管理,免徵個人所得稅。對個人從單位取得的補貼標准內的住房補貼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超過標準的部分並入當月工薪計算納稅。 3、咨詢當地稅務部門有無相關免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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