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深圳市保障住房的。我現在和父母住,我快要結婚了,但沒有能力購房,想申請套保障性住房,怎麼申請
需要滿足下面一些條件,就可以申請了:
申請輪候安居型商品房,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在提出輪候申請之日(含當日,下同)均具有本市戶籍。
(二)申請人在提出輪候申請之日參加本市社會保險(養老保險或醫療保險,不含少兒醫療保險,下同)累計繳費5年以上。申請人屬《深圳市人才安居暫行辦法》規定的人才的,參加本市社會保險累計繳費3年以上,且不受該辦法規定的年齡限制;
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設和管理暫行辦法》實施後補繳社會保險的時間不納入累計繳費時間。
(三)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購買過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會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經濟適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過購房補貼政策;
(四)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擁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商品房、軍產房、集資房、拆遷安置房、自建私房、違建住房等)和住房建設用地,且在提出輪候申請之日前5年內未在本市轉讓過或者因離婚分割過自有住房;
(五)申請人及其配偶無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為。
(六)符合申請條件第(一)、(三)、(四)、(五)項規定的下列申請人、共同申請人,不受繳納社會保險的時間限制:
1、經殘疾人聯合會認定的一、二、三、四級殘疾人;
2、經民政部門認定的撫恤定補優撫對象。
申請人以家庭為單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申請的,申請人的配偶、未滿18周歲的子女應當列為共同申請人,申請人年滿18周歲的子女不能列為共同申請人。未滿18周歲的子女列為共同申請人的,不影響其成年後單獨組成家庭或者達到規定年齡後以單身居民身份申請本市住房保障。
無本市戶籍的現役軍人,可以以申請人配偶的身份作為共同申請人。
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戶籍的居民,只能作為共同申請人。
提出輪候申請之日年滿35周歲的單身居民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可以以個人名義提出輪候申請。
2. 沒有北京戶口可以在北京買房嗎
可以,有以下幾種方法:
第一種方式:購買不限購的房子
北京房產交易的限購政策只針對70年產權的住宅,只有取得購房資格才能購買。但是也有一些是不限購的,比如土地使用年限為40或50年的房屋,適合居住的就是商住兩用房、公寓等;平房不限購,但會計入到住房套數進行考量;法拍房也不限購,競拍成功後可憑人民法院裁定文書及協助執行同事書辦理過戶,但一般是全款購買,不能貸款。
第二種方式:以公司名義購房
1、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個體工商戶稅,限購1套住房,產權所有人只能為經營者(或家庭成員)
2、注冊公司購房
因為公司買房是不限購的,很多沒有公司的會為了購房資質,注冊公司去買房。在這里提示一下這樣做的缺點:
(1)如果公司是空殼公司,是無法進行貸款的。注冊了公司卻沒有經營,年審也很難過關。
(2)以公司的名義買房,房產就將被視為公司固定資產,每年都要交納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房產稅(每年繳納)=房屋購買價格×70%×1.2%
土地使用稅(每年繳納)=房屋面積×土地級別標准收費(18元-30元/平米不等)
(3)將來想要再出售的話,要交的稅費比較多。
第三種方式:取得購房資格
沒有北京戶口,想要在北京買房還有一個方式,那就是努力取得購房資格。一種途徑是取得《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最多可以買兩套住宅;另一個途徑是連續繳納五年社保或個稅,再加上有效的暫住證(現在叫北京市居住證),最多買一套住宅。
3. 現在的年輕人買不起房國家怎麼不給福利政策呢
我國住房制度改革的進程及相關政策
改革之前,我國實行「統一管理,統一分配,以租養房」的公有住房實物分配製度。應該說,這種制度模式在當時較低水平的消費層次上,較好地滿足了職工的基本住房需求。
住房制度改革起始於1980年鄧小平關於住房問題的講話,當時談到住宅問題,鄧小平說:「要考慮城市建築住宅、分配房屋的一系列政策。城鎮居民個人可以購買房屋,也可以自己蓋。不但新房子可以出售,老房子也可以出售。可以一次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十年、十五年付清。住宅出售後,房租恐怕要調整。要聯系房價調整房租,使人考慮買房合算」。此後,房改大致經歷了試點售房(1979~1985年)、提租補貼(1986~1990年)和以售帶租(1991~1993年)等改革階段,以及全面推進住房市場化改革的確立(1994-1997年)階段。
1994年7月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443號),開啟了城鎮住房制度正式改革之路。該文件提出城鎮住房制度改革作為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目標是要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新的城鎮住房制度,實現住房商品化、社會化;把各單位建設、分配、維修、管理住房的體制改變為社會化、專業化運行的體制;把住房實物福利分配的方式改變為以按勞分配為主的貨幣工資分配方式;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為對象、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經濟適用住房供應體系和以高收入家庭為對象的商品房供應體系;同時,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建立政策性和商業性並存的住房信貸體系。
而房改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文件則是1998年7月3日國務院發布的《關於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文),該文件宣布全國城鎮從1998下半年開始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全面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同時建立和完善以經濟適用住房為主的多層次城鎮住房供應體系。
再往後,為了促進房地產市場更好、更快地發展,國務院發布了《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國發200318號文),提出:各地要根據城鎮住房制度改革進程、居民住房狀況和收入水平的變化,完善住房供應政策,調整住房供應結構,逐步實現多數家庭購買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
應該說,我國城鎮住房制度市場化改革的推進是順應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而為,但除此之外,還有其特殊的背景和內在動因。這主要是,在當時舊的福利分房制度條件下,由於租金低廉,無法維持正常的房屋維護,而且使政府背負著沉重的財政負擔;而與此同時,為了應對東南亞金融危機,國家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並配以收入分配調整政策,以增加和刺激社會總需求,而住房貨幣化的登台,正好可以成為拉動內需的最好辦法,啟動消費需求,拉動經濟增長,改善結構。
住房制度改革政策中存在的一些誤區
(一)過度地賦予了住房的經濟發展功能
我國房改從實施開初就在某種程度上擔負了拉動經濟增長的功能。《國務院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國發200318號文)明確提出房地產是國民經濟支柱產業。在各地,「房地產是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被地方政府推至極致並演變成畸形的增長模式。地方政府熱衷於批租土地,包括農地徵用用於大規模的房地產開發建設。依靠房地產投資來帶動當地經濟發展,並通過土地收益、房地產稅費來直接填充地方財政。一些地方政府將房地產作為拉動地方經濟增長的支柱產業,過於功利性地重視房地產對「經營城市」的貢獻,經營土地成為投資增長和財政收入增加的重要法寶。其主要行為包括:一是大搞形象工程、「造城運動」,盲目擴大拆遷規模,人為製造需求旺盛、拉動房價;二是炒賣地皮,一些地方政府低價征地,轉手高價出讓,賣地越多,財政收入越多,甚至少數地方政府暗中操盤,唆使開發商哄抬地價;三是對房價求高棄低,一些政府官員視房價高為經濟發達的標志,將本地房價與其他地區盲目攀比,一些城市政府對經濟適用房、廉租房棄而不建,而把興趣用於批建高檔住宅上,導致當地房價居高不下。
在這種政策和利益機制導向下,全國各地房地產投資持續高漲。從房地產固定資產投資增長速度來看,2000年開始急劇增長為21.5%,2003年為30.3%,2004年為29.6%,2005年中西部地區增長,高達33%以上。國際上公認的房地產開發投資佔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比重一般是在10%以下,但我國從1998年開始,這一比重穩步上升,2004年為18.78%,2005年為20.98%,2006年1-4月份為22.93%,遠遠超過10%的國際警戒線。另外,國際公認的房地產開發投資佔GDP比重不能超過5%,但國內房地產投資佔GDP的比重從2004年就已經達到9.6%,一些城市甚至於高達50%以上。如果以房地產為支柱產業並將其推向極端,給經濟和社會帶來的影響是不言而喻的。盡管表面上會出現暫時的繁榮,但中長期困境和問題定會隨之而來。
(二)市場化過度,超越了經濟發展階段
從國際的視野來考察住房制度,可以發現各國在不同的經濟和社會發展階段,往往採取不同的住房政策。在經濟發展的初期,由於物資、經濟基礎薄弱以及技術力量有限,私人沒有足夠的儲蓄,很難獨立建造和擁有自主住房,這時公房比例往往較高(我國建國以來至市場經濟改革全面推開以來,公房占絕對比重也印證了這一點);當經濟發展到一定的程度,尤其是當整個社會出現較大的中產階級,也即社會結構呈現橄欖型形態,住房市場化和私有化就具備了條件,此時,私有住房的比重往往較高,如現階段的美國、西歐國家。當然,土地資源的豐缺狀況也是影響住房私有率的重要因素,例如,日本和英國即使經濟發展程度較高,在倫敦和東京,也保留了較大比例的公房。不同的經濟社會發展階段要求實行不同的住房政策。
然而,我國在目前經濟尚不充分發達,社會收入分配差距較大的發展階段,卻把住房改革的重點放在了產權私有化上,把住房市場化簡單地等同於住房產權私有化,直接把「居者有其屋」變成了「居者有其產」,改革認識上存在較嚴重偏差。在住房制度改革過程中,無論是按成本價出售存量住房,還是供應經濟適用房或普通商品房,在住房產權的保有形式上,基本上都是在強調住房產權的私有化或自有化。我國2005年僅個人購買商品住房消費就達1.42萬億元,居民私有住房的比例已經達到72.8%。根據加拿大豐業銀行Bank of Nova Scotia的統計資料,加拿大房屋私有率為67%,美國近年來擁有獨立住房的家庭也剛過60%,而歐洲一些國家的住房私有率則在40%左右。相對於私有化特徵顯著的西方國家而言,中國卻擁有最高的住房私有率。
作為房改綱領性文件的國發199823號文提出「建立和完善以經濟適用住房為主的多層次城鎮住房供應體系」和「中低收入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目標。國發200318號文則進一步提出「逐步實現多數家庭購買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政策所體現的市場化程度更濃。就目前我國經濟發展狀況、居民收入水平和土地供應的總體情況而言,要實現多數家庭購買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不僅超越了客觀經濟條件,似乎也是政府擺脫住房保障職責的隱含體現。
(三)貨幣化分配不能到位,職工住房消費能力與市場房價嚴重脫節
住房補貼制度與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增強職工住房消費能力,實現住房分配貨幣化的兩項基本制度。這兩項制度的相繼建立,適應了市場經濟條件下住房制度改革的需要。其目的是從根本上改變住房實物分配的格局,通過長期性支付能力的積累和政策性住房金融的支持,使住房消費變成一種個人選擇性的自主行為。兩項制度的實質是將職工工資收入中本應包含的住房消費部分,通過不同的政策渠道還原給職工個人。
在多數城市,職工住房補貼建立的依據是:房價收入比(即本地區一套建築面積為60平方米的經濟適用住房的平均價格與雙職工家庭年平均工資之比)在4倍以上,且財政、單位原有住房建設資金可轉化為住房補貼的地區,可以對無房和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實行住房補貼。受制於各地財力的限制,各地出台的住房補貼標准所依據的房價都大大低於當時的市場房價,有的地區甚至出現行政事業單位職工拒領住房補貼的現象。而且從補貼標準的設計來看,現行的補貼標準是根據政策設計當時(大多數城市為2000年以前)的房地產市場價格來制定的,遠落後於市場形勢的變化。因此,住房補貼政策從其實施開初,在住房貨幣消費上,國家和單位就對職工欠了一大塊賬。而對於廣大的企業職工來說,由於勞動力市場整體供過於求,勞動工資常常被壓低,工資中住房消費的含量更是嚴重不足,遠遠不能支撐其在市場上購房、租房的需求。所以從總體上說,目前住房補貼實施很不到位,貨幣化補貼舉步維艱,完全到位更是遙遙無期。在這種情況下,新的制度不能完全建立起來,舊的路又一下子被堵死,造成政策斷檔,大量弱勢群體的住房成為一個懸而未決的問題。
另外,住房公積金制度所發揮的住房金融支持效能甚微,沒有真正發揮其住房政策性金融的支持作用。例如,我國的公積金存貸利差高達2.87個百分點,而新加坡的公積金存貸利差只有0.1個百分點,台灣地區的也在0.2個百分點,相差10到20倍。此外,住房公積金貸款以個人賬戶繳存余額的一定倍數來確定其貸款額度,這就必然導致收入高、繳存高的成員所獲得的公積金貸款也就多,而低收入者所得到的貸款資助低,有的甚至無法逾越其首付門檻,從而使得公積金政策無法真正起到政策性金融的「雪中送炭」的扶助作用。從總體來看,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效率十分之低,截至2004年6月,全國住房公積金歸集余額4306.7億元,累計提取額2060.9億元,個人貸款總額2817.2億元,貸款余額1854.2億元,全國住房公積金沉澱資金余額達1959.2億元,占歸集余額的45.5%。
(四)沒有有效區分住房政策和房地產政策,基本住房保障嚴重缺位。
從政策屬性上看,房地產政策是一種經濟政策,它歸根到底主要著眼於市場效率;住房政策則屬於社會政策范疇,更注重社會公平和居民的基本住房訴求,它要解決的問題是用什麼手段,使不同收入狀況的市民居者有其屋。多數國家的經驗證明,住房既要靠市場手段,也要依靠大量的公共政策手段。住房政策的根本目標是讓人們各得其所,基本努力方向:一是建立「便於進入」的市場,一是幫助中低收入者獲得「能夠支付」的住房。
然而,我國住房改革沒有把住房和房地產這兩個表面相似而實質屬於不同范疇的事物區別開,沒有把住房和房地產、市場和保障予以有效區別。政府忽視了普通民眾最基本的住房需求,住房保障職責缺位,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建設滯後;在土地供應、市場監管、住房金融政策等諸多方面,政府所應發揮的功能也嚴重缺失。而一個健康的住房政策的合理政策導向應是,對具有保障性質的住房建設和供應,政府通過公共政策手段,嚴格根據住房需求,科學確定住房供應。而房地產市場(例如高檔商品住房、別墅等)則屬於完全市場化的范疇,按照市場經濟規律,由市場決定供應和需求,以達到均衡價格。
目前,我國94%的住房開發定性為「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只佔6%,其性質卻是微利「商品房」,而廉租房制度根本就沒有真正建立起來,截至2005年底,全國累計用於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資金為47.4億元,僅有32.9萬戶最低收入家庭被納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圍。北京迄今為止也只總共建了14000多套廉租房,相對1400多萬人口來說,不足1%。全國有13個省(區)沒有將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納入省級人民政府對市(區)、縣人民政府工作的目標責任制管理,70個地級以上城市(占總數的近1/4比重)根本就沒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
(五)住房分配體制轉換造成不同社會群體利益的極大失衡
住房改革初期的重點在出售公有住房。就多數地方而言,當時實施的改革主要特點有:一是停止單位自建住房,並相繼出台了住房貨幣化分配的具體方案,改分房子為發補貼;二是以大大低於市場的房改價格出售公有住房,基本不考慮級差地租因素。
從實際執行來看,這種按房改價出售的存量住房基本上都是以事實佔有為基礎,事實上固化了不合理的既得利益差距。很多單位職工購買住房獲得了各種各樣的補貼和折價。特別是在房改初期,住房價格機制沒有到位,很多住房都是以大大低於當時市場價格的水平轉到私人手裡。採用行政性的福利分配辦法,以實際佔用為基礎的出售,實際上是以產權的形式將既得利益予以固化,是國家對社會一部分群體的「送禮」行為,造成極大的社會不公平。特別是在單位制明顯的時代,使得不同單位職工住房差距相差懸殊。其次,以統一的房改價格購買不同狀況、不同區位的住房也導致福利得失嚴重失衡。
在公共部門領域,主要是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分配單位制的特徵明顯,單位之間苦樂不均情況相當嚴重。同樣為國家公職人員,住房資源豐裕的單位職工與房源短缺單位的職工住房待遇差距相當大,有的獲得了一套以上的房改房,有的則成為了無房老職工,造成了分配上的極大不公平。
另外,原有實物住房分配「只售不租」的政策需要反思。「只售不租」政策,這是對既得利益的承認和鞏固,而對未得利益群體考慮不夠,拉大了不同群體的利益分化。目前全國大多數地區的公房已經出售完畢,總體上出售率達到95%以上,而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和無房老職工,其住房問題則無從解決,成為體制改革下的利益「犧牲者」。
(六)土地出讓制度存在較嚴重的缺陷
在現行體制下,由土地產生的資產性收益和大部分稅費都基本歸地方所有,造成地方政府高度依賴土地收益。例如,2005年,全國土地出讓金總價款高達5505億元,占同期地方本級財政收入15092億元的1/3還強,土地收益在一些地區已成為典型的「第二財政」。一些地方政府在利益驅動下,或明或暗地支持甚至助推房價上漲,這是造成房地產市場秩序不規范的重要因素。
目前的土地出讓制度把70年土地使用權一次性轉讓給開發商,開發商再把這筆費用轉嫁到購房者身上,無疑抬高了住房消費的門檻。而地方政府壟斷了土地一級市場,通過所謂的「招、拍、掛」等方式哄抬地價,獲取巨大收益,且美其名曰「經營城市」。地方政府一次性收取70年的土地使用權轉讓費,實質上是本屆政府透支了往後十幾屆政府的收入,寅吃卯糧。在目前這種土地出讓制度下,地方政府與開發商結成了利益共同體,共同推高房價和地價。地方政府在房價輪番上漲中,通過土地凈收益和各種名目的稅費獲益很大,但卻沒有將這部分收益還原於社會,特別是對低收入階層的住房保障上。
(七)房改推進過程中形成了極不合理的房地產開發經營體制
改革以前,我國的房地產開發建設主要通過計劃、財政、土管、建設銀行等部門按基本建設計劃來組織實施,同時也包括20世紀80年代「放權讓利」之後各單位、企業自行安排的住宅基建並向職工分配住房。總體上說,在當時,公共部門統管了整個房地產融資、開發建設和分配的全過程。房改實施後,在取消福利住房分配製度、住房供應主要依靠市場來提供的背景下,我國形成了基本上是世界上獨一無二的房地產開發經營體制。房地產開發商以運用土地和資金進行房屋建設、商品房屋倒賣為主,是一種基本不創造任何社會價值的企業模式,實質是房地產中間商、皮包商(曹建海,2006)。到2004年底,我國房地產開發和經營法人企業已達5.9萬家,已經形成一個異常龐大、整體性獲取超額壟斷利潤的利益集團(在中國房地產服務業裡面,開發商所佔利潤和銷售額佔到90%),而且在政府政策決策中取得了越來越重要的話語權,左右甚至「要挾」政府決策行為。
現今中國的房地產開發經營模式並非上世紀80年代初創時設想的「建築+金融」模式,既不實施建築安裝活動,也不提供金融服務,惟一進行的只是房屋建設的組織和銷售。在開發資金來源方面,如果沒有銀行的信貸、建築企業的墊款、消費者的預購房款,開發公司將無從運作。所以,中國當前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企業,它們通過壟斷房屋開發的組織管理功能,攫取超額利潤,而這些功能本應由政府或者由政府設立的事業單位來承擔。
另外,多年以來,我國對房地產開發的土地供應實行土地批租制度,土地的級差地租是由社會經濟發展和公共政策等的客觀原因而形成的,並不反映任何個人對整個社會經濟的貢獻。而批地私人開發卻將這些級差地租集中起來轉移到極少數開發商手中,導致了極大的社會不公平和制度性的官商腐敗。
(八)經濟適用房制度定位模糊,管理監督失控
經濟適用住房是政府用轉移支付的方式免交土地出讓金,限制開發成本與價格的磚頭補貼來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的特殊政策。經濟適用房中包含了大量的政府補貼,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售,帶有明顯的收入轉移因素。從理論上看,有助於彌補因低收入群體支付能力有限所造成的購房困難。但是,這個政策存在很多先天的缺陷,不僅僅體現在政策本身,更主要地還是體現在政策執行過程中。
首先,經濟適用房政策的目標並不明確。政策中所規定的受益群體是中低收入群體,但是這個界定沒有跟政府補貼的能力掛鉤。住房是帶有不可分割性的,經濟適用房把大量的政府補貼凝固在每一套住宅上。考慮到補貼的金額,基本上沒有哪個政府有能力以這個補貼方式解決低收入群體的住房問題,更不要說包括中等收入群體。模糊的受益面必然導致供不應求甚至誘發黑市運作。
其次,經濟適用房政策執行過程失當、失控的情況嚴重。由於政策執行面的模糊,經濟適用房政策的實際受益人並不能與政策初衷相吻合。在一些城市,經濟適用房的受益群體收入上限規定過高,例如,北京有資格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家庭年收入可達6萬元,明顯超出社會中低收入水平,經濟適用房供不應求,反而成為商業炒作的對象。在實踐中,政府很難有效地核實購房者的實際收入水平。實際的結果往往是,政府針對經濟適用房的補貼被中高收入群體截獲。一些家庭在獲得經濟適用房後,將其出租或上市交易(REICO工作室的調查報告《經濟適用房政策評價》顯示,2005年北京經濟適用房的自用率僅為51.34%,出租率高達40%以上),將從政府通過住房所轉移的利益迅速變現。顯然這是再一次違背了利用經濟適用房解決無能力購房者的住房困難的初衷。
再次,以地生財的觀念和以GDP增長率論政績的幹部考核體系也使得地方政府對支持經濟適用房建設嚴重缺乏積極性。特別是在不少地區,地方政府甚至以沖擊當地房地產市場價格為由,明令禁止職工集資建房、合作建房,也阻止向經濟適用房建設劃撥土地。據統計,2004年,全國經濟適用住房投資就開始出現負增長,占房地產開發投資的比重由上年的6.1%下降到4.6%。2005年一季度,全國經濟適用住房完成投資60億元,同比下降13.8%,占房地產開發投資的比重進一步下降到2.6%。1998年到2003年,我國經濟適用住房累計竣工面積4.77億平方米,只累計解決600多萬戶家庭的住房問題(由於大部分城市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對建設標准、購買對象等的把關不嚴等問題,且還不能肯定地說這600萬戶家庭均為中低收入家庭)。所有這些因素,使得經濟適用住房客觀上並沒有發展成為供應主渠道。
很顯然,各級政府的賣地財政提高了土地價格;為了消化高價土地,發展商就抬高房價。這似乎很合乎經濟邏輯。多少年來,人們所聽到的似乎也只有經濟學家的聲音,那就是供求關系。但供求關系已經很難解釋今天中國的房地產市場的現狀了。很簡單,如果求大於供,那麼就不會有那麼大量的空置房了;如果供大於求,那麼,就不會有那麼多的人買不起房了。那麼,在供求關系之外,還出了什麼問題呢?
供求律以外的因素
房地產市場現狀的形成當然有很多原因。但依筆者看,最大的因素莫過於發展房地產市場的主導思想的嚴重失誤。簡單地說,在中國,房地產被視為僅僅是經濟政策的一部分,而非社會政策的一部分。因為把房地產視為經濟政策,其GDP功能(對經濟增長的貢獻)被凸現出來,而其社會功能(社會成員對住房的需求和人們的「空間權」)就被忽視。因為商品房兼具投資和消費價值, 人們對其價格上漲有預期。開發商利用這樣的社會預期去囤積土地和新房,購房者也會迫不及待地去賣房。從而一步一步地把房價逼向新高。要解決這個問題,政府就要扮演一個很重要的角色。但在中國,政府不僅沒有起到正面的作用,反而惡化這個局面,使得人們對房產價格的上升的預期牢不可破。地方政府無視住房的社會功能,而只強調住房的財政功能,即「土地財政」。土地轉讓金普遍佔到地方財政收入的30%以上,許多地區60%到70%的基礎設施投資依賴土地財政。除了一般商品房的大幅漲價之外, 住房的社會功能的缺位,更體現在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供給的極度缺乏。
房地產從一開始就被認定為經濟增長的一個最主要的來源。或者說,房地產是包括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政府GDP主義的一個核心組成部分。在GDP主義的指導下,房地產成為生產(建設)性投資,而非社會性投資,從而剝奪了房地產的公共性。房地產本來就是一種特殊的社會產品,因為其直接關切到社會成員的空間居住權。同時,房地產也直接關乎社會穩定和和諧。但在GDP主義構架內,房地產的唯一考量是利潤,而非社會生活的其他方面。
這樣,無論哪個角色,政府、發展商還是投資者,都想從房地產那裡獲得巨額的利益。正因為這樣,在中國房地產投資過程中,帶有極大的投機性。一些投資者甚至僅僅是為了投機。當房地產被投資者或投機者所操控時,其和大多數社會成員的實際需求就沒有了任何關系。(類似的情況也表現在投機性金融經濟和實體經濟毫無關繫上。)應當指出的是,中國的地方政府也是這個過程中的投機者。 不管地方政府投機的動機(如地方財政考量)的理由如何,在製造房地產泡沫方面,地方政府和發展商同樣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實際上,大量的泡沫是地方政府和發展商利益共同體的結果。更為嚴重的是,對房地產投機的巨額利益,也正在促使中央國有企業大舉進軍這個產業。
GDP主義盛行,有關方面就很難推出有效的房地產發展政策。這些年來,面對社會的不滿,盡管也有一些政策出台,例如「廉租房」和「廉價房」,但遠不能解決問題。截至2006年,政府支出中用來解決住房問題的資金只佔財政支出0.17%,這只能是杯水車薪。更重要的是,抑制房價政策結果剛好是政策初衷的反面,就是說,每出台一個控制房價從而幫助中低收入家庭的政策,就把房價推到一個新高點,從而又一次為低收入家庭雪上加霜。原因再也簡單不過,無論是發展商還是地方政府都有巨大的動力來扭曲政策,從政策「尋租」。
中國房地產成為資本的「游戲物」
正因為房地產的唯一目標是「錢」而非社會大多數成員的需要,中國的房地產市場呈現出過度的開放性和投機性。在剝奪了大多數社會成員的居住權的同時,中國各地的房地產不僅向國內的「炒房團」開放,而且更向國際資本開放。很大程度上說,中國房地產已經成了國內外資本的「游戲物」。從技術上說,要遏制炒房和投機並不難,例如可限制購房的數量、規定住房居住的最低年限、收取房產稅(即是在宣稱私有財產不可侵犯的美國也是徵收房產及其房產繼承稅的)等等。問題在於,所有這些可以非常有效的舉措並不符合發展商、投機者和地方政府的共同利益,沒有人會使用這些技術來限制房地產。進而,如上面所說,房地產也綁架著中國經濟和中央政府,有關部門也沒有動力真正去採取行之有效的方法,盡管它們也面臨社會的壓力。畢竟,在這個體制內,對有關部門來說,經濟利益大大重要於社會利益。
很顯然,就房地產而言,中國政府面臨雙重的挑戰。一方面是房地產泡沫。房價泡沫一旦破滅,總體經濟就要遭殃。另一方面是社會成員的居住權。在各種社會文化因素的作用下,大多數中國人非常認同居者有其屋這一說法,年輕人普遍並認為幸福和房子息息相關。這兩方面的後果都會影響社會政治的穩定。最嚴峻的是,盡管這樣的壓力其他市場經濟國家也面臨過,但中國沒有其他國家解決房地產問題的動力和制度機制。在西方國家,房地產從經濟政策演變成為社會政策是有強大的社會運動來推動的。在強大的既得利益的面前,中國的房地產政策似乎已經山窮水盡。一定也要有強大的社會運動來促使房地產政策的有效轉型嗎?人們只能拭目以待了。
4. 中國的住房供給政策及現狀
我國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進程及相關政策
改革之前,我國實行「統一管理,統一分配,以租養房」的公有住房實物分配製度。應該說,這種制度模式在當時較低水平的消費層次上,較好地滿足了職工的基本住房需求。
住房制度改革起始於1980年鄧小平關於住房問題的講話,當時談到住宅問題,鄧小平說:「要考慮城市建築住宅、分配房屋的一系列政策。城鎮居民個人可以購買房屋,也可以自己蓋。不但新房子可以出售,老房子也可以出售。可以一次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十年、十五年付清。住宅出售後,房租恐怕要調整。要聯系房價調整房租,使人考慮買房合算」。此後,房改大致經歷了試點售房(1979~1985年)、提租補貼(1986~1990年)和以售帶租(1991~1993年)等改革階段,以及全面推進住房市場化改革的確立(1994-1997年)階段。
1994年7月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
5. 當年做生意借了別人40萬虧了,現在無能力償還,我有一套90平米的保障性住房,對方可以要求法院強行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6. wow3.3版本各職業有什麼變化
西安南門外振興路,一供熱大煙囪冒著水汽,那火辣辣的「熱吻」讓住在高層的住戶犯愁
冬風吹來,直向雲霄的煙彎了腰一樣撲向南面的高層住宅,火辣辣的「熱吻」讓住在高層的住戶犯愁
水汽「暖吻」樓中人
水汽「熱吻」樓中人
華商網訊 連日來的降溫,已經讓人們體驗到了冬日的寒寒,大幅度降溫也導致許多市民家裡停暖停氣,當大家還在埋怨自家暖氣不熱的時候,西安就有這么一戶居民每天享受著騰雲跨風的感覺,窗外熱氣蒸的舒服舒暢,別提有多潤澤津潤了。
近日,華商網友「秦時明月」發帖稱:南門外的供暖鍋爐很給力,滾滾煙霧暈了對面樓里人;帖子中說到:元旦期間游城牆時,望見南門外夾在高樓中的供暖鍋爐煙囪煙勁十足,想必對面高樓里的住戶家裡必定很暖和,估量都不用開暖氣,這滾滾煙霧就能把他們吹醉。
可這醉是一種惱人的醉,那簡直就是暈,這滾滾濃煙,也讓游覽城牆的遊客感覺不爽,而且很煞景緻。你想啊,當你想在城牆上拍照留影時,後面豎著一根大煙囪你是何感觸?況且離古城牆、離南門很近,最後網友盼望供暖公司鍋爐能夠搬離。
此帖一出,引來網友紛紜留言,網友「望雲的孩子」也有同樣的懷疑:每天從哪裡路過都能看到這個,恐怖得很,第一次從側面瞅還認為房子著火了,差點撥打火警電話,成果走近才發明是煙筒在冒煙;網友「預言」稱:那是一家熱力公司,旁邊是熱力公司的家眷院,不外城裡不是沒有煙筒了嗎,怎麼在南門這里還有?而且每天這么給力的冒煙,也沒人管?
也有網友笑稱,這家住戶可以拍一部片子《雲上的日子》,這房子有人賣不,我想蒸個桑拿,雖然都是玩笑話,但也吐露出網友的些許無奈。
冒出煙霧為水汽屬達標排放
對此,編纂專門查閱了一下也了解到,這個煙囪屬於西安熱力公司城區南門供給站,煙囪是供熱站的散熱塔,Replica Chanel handbags,供應站重要承擔鍾樓至小寨我市城南大部門區域的供熱供暖。
煙囪里冒出的煙霧是煙塵經由過濾後出現的水汽,是達標排放的。冒出的是「白煙」就是水汽屬於達標排放,如果冒黑煙或黃煙則表明在排污。
相關的主題文章:
體重250公斤小伙就醫 6個壯漢助其上急救車(圖)
幼兒園老闆女兒要解僱後勤主任致老師不滿停課
中學規定學生不能帶手機入校受家長擁護
7. 無房戶可以提取公積金嗎
可以的,具體規定如下: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2002年3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版350號)
第二十四條權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8. 如何提高政府調控房地產市場能力
一、加大普通住宅用地供應,優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
確保完成年初制定的住宅用地供應計劃。對今年400公頃商品住宅用地和350公頃保障房用地計劃,尚未完成的要落實供地時間表,今年住宅用地供應規模在前五年平均供應量的基礎上增加10%。進一步優化供應結構,切實加大中低價位、中小戶型住房用地供應規模,對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應保盡保,尤其要確保城中村、危舊房改造安置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用地的供應。同時,提高郊區和新區住宅用地的供應佔比,引導人口有效分流,形成人口合理布局。
二、加大土地供後監管力度,探索新的土地供應方式
繼續加大土地供後跟蹤監管力度,建立房地產用地開竣工申報制度和土地利用動態巡查機制。對未按期開工、竣工的項目加強監管。對已構成閑置土地的,加大調查認定和處置力度。對於可能形成高總價、高單價的地塊,研究採取「競地價、競配建」,「競地價、競保障房資金」等方式,保持地價平穩。
三、進一步執行差別化的住房信貸政策
嚴格實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堅決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需求。繼續支持首套購房需求,落實好首套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政策;從嚴執行第二套房的信貸政策,對居民家庭向商業銀行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在國家統一信貸政策基礎上,進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比例;強化借款人資格審查,不得向不符合信貸政策的貸款人違規發放貸款。
四、嚴格執行商品住房明碼標價制度,引導企業合理定價
加強對價格的引導,指導企業合理定價,對預售方案報價過高且不接受物價、住建部門指導,或沒有實行預售資金監管的商品房項目,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書。嚴格執行商品住房明碼標價相關規定,實行「一價清」制度,並按規定要求進行公示。
五、加強市場行為監管,規范市場銷售秩序
進一步嚴格落實限購政策,嚴格執行購房實名制度及購房資格查驗制度。對於教唆、協助購房人偽造證明、騙取購房資格的違規行為一經查實,將嚴肅查處。加快企業推盤進度,採取「有促有穩」的政策,尤其要加快對中低價位、中小戶型產品的審批,形成市場的有效供應。商品房預售款(含定金)須全部存入預售款監管專用賬戶,且僅用於後續工程建設,不得挪作他用。
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優化供應結構體系
加大保障性限價房和租賃性保障房建設力度,力爭到十二五末建成各類保障性住房2000萬平方米。加快完善政府集中建設保障房片區的教育、交通、醫療等公共配套設施,切實提高入住居民生活滿意度。不斷優化保障房源供應結構體系,逐步推進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三類房源並軌。建立健全保障房准入、使用、退出等規章制度和運行機制,從制度上防範和有效治理非法佔有保障性住房行為,實現公共資源公平善用。
七、加大保障性限價住房供應,逐步解決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新就業大學生等住房困難問題
充分發揮保障性限價住房對於解決房地產市場自住型剛性需求的「調節器」作用。2013年12月份推出3000套現房公開發售,增加市場供給,加大金融政策的支持。適時調整政策保障范圍,有效緩解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新就業大學生等住房困難,基本實現應保盡保。
八、建立各部門分工協調機制,完善住房供應體系
加大保障性住房的政策受益面,有效緩解中低收入居民的居住困難,全面覆蓋「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場」的三個梯度住房消費需求。到「十二五」末,逐步形成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限價房、商品住房協調發展的住房供應體系,實現「住有所居」的奮斗目標。住建、國土、規劃、財政等部門及各區政府既要分工負責,又要統籌協調,加快推進保障性住房的建設,適當加大土地、財政對保障性住房的投入力度,加強房地產市場的調控監管,建立統一、規范、成熟、穩定的住房供應體系。
9. 裝修房子可以提取公積金需要什麼手續
您好,裝修房子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
1.依據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繳存了公積金的個人或者家庭,在提取公積金的條件中,職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自住住房,可以提取公積金,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實際支出額。
2.需要注意的是,在提取的時候需提供房屋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房屋產權人與施工單位簽定的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預算或決算等有效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