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村監委主任的職責是什麼
村務監督委員會的職責是對村務、財務管理等情況進行監督,受理和收集村民有關意見建議,村務監督委員會及其成員有以下權利:
1、知情權
列席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村民代表會議和村「兩委」聯席會議等,了解掌握情況。
2、質詢權
對村民反映強烈的村務、財務問題進行質詢,並請有關方面向村民作出說明。
3、審核權
對民主理財和村務公開等制度落實情況進行審核。
4、建議權
向村「兩委」提出村務管理建議,必要時可向鄉鎮黨委和政府提出建議。村務監督委員會及其成員要依紀依法、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進行監督,不直接參與具體村務決策和管理,不幹預村「兩委」日常工作。
5、主持民主評議權
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對村民委員會成員以及由村民或村集體承擔誤工補貼的聘用人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民主評議,由村務監督委員會主持。
(1)村務管理包含農村住房嗎擴展閱讀:
村務監督委員會要緊密結合村情實際,重點加強以下方面的監督:
1、村務決策和公開情況
主要是村務決策是否按照規定程序進行,村務公開是否全面、真實、及時、規范。
2、村級財產管理情況
主要是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代行管理的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情況,村級其他財務管理情況。
3、村工程項目建設情況
主要是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建設等工程項目立項、招投標、預決算、建設施工、質量驗收情況。
4、惠農政策措施落實情況
主要是支農和扶貧資金使用、各項農業補貼資金發放、農村社會救助資金申請和發放等情況。
5、農村精神文明建設情況
主要是建設文明鄉風、創建文明村鎮、推動移風易俗,開展農村環境衛生整治,執行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等情況。
❷ 農村基層治理的新問題、新情況、新對策
當前,我國農村發展正在發生新的變革,同時,農村基層治理也面臨著很多新矛盾和新挑戰。加強農村民主政治建設,完善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農村基層治理機制,既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內容,又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保障。
一、在農村基層治理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幹部群眾溝通渠道不暢。一些村幹部民主意識薄弱,民主作風欠缺,在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益事業發展、惠民為民政策落實上,向群眾宣傳溝通力度不足,出現「替民做主」現象。部分群眾對村務工作不知曉、不理解、不支持,即使村幹部為村民辦了好事,也常常被誤解,導致干群感情生疏、情緒對立。
(二)村務工作監督不到位。個別村幹部仍然存在「家長制」作風,憑主觀意志、人情關系辦事,在生產和村務管理過程中,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事項,不按規定召開黨員、群眾會議,不按照制度程序辦事,提議決策不民主,村務管理執行不透明,過程結果不公開,缺乏有力有效的監督。部分村的賬務不進行公開,有的村公開的帳目不清,數目不明。部分地方低保戶評選不公開、不透明,「關系保」、「人情保」時有發生。
(三)村「兩委」關系不盡和諧。部分村委會與村黨支部的關系不是很融洽,工作仍存在碰到問題互相踢皮球、扯皮現象,造成有些工作重疊,有些工作死角無人管。有的村委會班子成員認為自己是全村群眾選舉的,而村黨支部書記只是由占村民總數一小部分的黨員「兩推一選」的,於是盲目自大,自己想怎麼干就怎麼干,不尊重黨支部的領導;有的村黨支部認為,基層黨組織是領導核心,就是要領導一切,於是就大包大攬,妨礙了村委會班子正常行使應有的權力。
二、問題存在的原因
(一)少數群眾大局意識不強。當前農村興辦公益事業,既要靠國家的優惠政策支持、引導,更要靠群眾自力更生、自主籌資籌勞。但少數有承擔能力的群眾大局意識、公民意識不強,只想享受權利,不願承擔義務,導致農村發展不快,村級債務增大,幹部與群眾、群眾與群眾不和諧因素增多。
(二)部分村幹部綜合素質不高。當前大部分村幹部普遍年齡偏大,學歷偏低,綜合素質不高,現代基層治理理念有所欠缺。部分幹部工作作風不扎實,執行力不強,不思進取,得過且過,在工作上滿足於過得去,對工作質量要求缺乏高標准;有的幹部在仍習慣於 「一班人」「說了算,定了干」的「為民作主」的領導方式,常採用強迫命令和強制性行政手段,不能正確運用服務群眾、民主協商的工作方法。
(三)部分基層幹部服務意識不強。基層幹部有的民主意識較差,決策不民主,聽不進群眾意見,憑主觀想像決策和開展工作;有的缺乏艱苦奮斗的精神,存在享樂主義和盲目攀比現象;有的工作不深入,工作怕吃苦、怕擔責任、怕吃虧,對群眾存在的困難和亟待解決的問題沒有深入的了解;有的工作作風粗暴,為民服務的意識不強,群眾辦事難,未能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
三、新時期完善農村基層治理機制的對策和建設
(一)治理規范化,完善村級民主自治機制。建立健全既保證黨的領導又保障村民自治權利的村級民主自治機制,積極探索新型農村治理機制,著力強化農村基層自治結構,構建在黨組織領導下,以政府管理為基礎、村民自治為核心、社會組織廣泛參與的多元農村基層治理機制。因地制宜推廣重大事項由村黨支部提議、支委會和村委會聯席會議商議、全村黨員大會審議、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決議,以及決議公開、實施結果公開等做法。推進村務、黨務公開,建立健全民主監督機制。以「擴大有序參與、推進信息公開、健全議事協商、強化權力監督」為重點,健全農村民主管理制度,深入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四項實踐。探索城鄉統籌背景下農村社會管理的有效途徑,完善鄉村治理機制。建立健全農村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體系,指導和支持村民委員會協助政府做好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工作。
(二)培育民主意識,提高群眾自我治理的能力。十八大報告指出:「要健全基層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以擴大有序參與、推進信息公開、加強議事協商、強化權力監督為重點,拓寬范圍和途徑,豐富內容和形式,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實的民主權利。」當前基層幹部的素質與村級治理機制還有一定的差距。進一步培養幹部群眾的民主意識,仍然是當前需要解決的問題。結合實際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集體資產管理、財務管理等規章制度,用制度規范村幹部和全體村民的行為,增強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意識,依法行使民主權利。村級幹部要在制度框架內管理村中事務,改變工作方式方法,學會運用示範、引導、服務的方式開展工作,運用說服教育、民主協商的方法處理農村工作中的矛盾和沖突。
(三)加強培養選拔,完善村級幹部選人用人機制。村黨支部換屆選舉實行「兩推一選」,先由黨員推薦、群眾推薦確定候選人,再進行黨內選舉,改變村支部選舉「由少數人選少數人,在少數人中選人」的做法。黨委會成員的選舉實行「兩票制」,先由全體村民對本村現有黨員投「信任票」,然後從得票超過半數的黨員中提名村黨委會候選人,召開黨員大會「正式投票」選舉村黨支部組成人員。完善選民登記和投票程序,在村委會選舉過程中,加強對村委會選舉的組織和監督,嚴查舞弊賄選,確保村民有效行使選舉權。加強對大學畢業生、退伍軍人、私營企業主、返鄉務工人員等新生代村幹部的培養和選拔,以改變目前村幹部年齡漸趨老齡化、學歷偏低等難以適應新形勢的現狀。
(四)規范村務管理,完善議事決策機制。成立村民議事機構,由村「兩委」成員、黨員代表和村民代表組成村民議事委員會,通過村民議事委員會,把重大村務的決定權交給廣大村民,凡村務大事,都要經村民議事委員會充分討論後再決定,做到村幹部、黨員、普通村民三者決策的有機統一,使村民能夠表達意見並參與決策,真正成為決策議事的「主角」。嚴格執行「一事一議」制度,充分發揚民主,嚴格履行程序。對村裡的重大問題決策,先由村黨支部形成決議,然後提交支委和村委召開的聯席會議討論決定,通過後提交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大會表決。凡涉及農村各項事業發展的重要事項,尤其是重大村務和財務,都要依法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 努力提高村務管理和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確保村務管理公開透明、公平公正。改革財務管理制度,探索每月到鎮(街道)做賬和每季度在聯席會上公開賬務和村級財務鎮(街道)代管等制度,探索可行有效的村賬審計方式,如第三方審計。
(五)深化「陽光村務」,完善村幹部監督機制。建立健全村民代表會、黨員和群眾代表議事會、村務監督委員會、村民理財小組等群眾性監督機構。進一步完善村民代表會議制度、村議事會制度、黨員和群眾代表議事會等制度。實行重大事項必須召開村民代表大會決定製度,聽取和徵求村民意見,深化民主監督工作。深化「陽光村務」工作,規范村黨務政務、村務和財務等「三務」的公開內容、公開形式、公開程序和時限,將村事務「曬」在陽光下,「亮」在民心中,真正讓村民知情,由群眾監督,使村幹部清白。村務監督委員會對村「兩委」幹部執行村務決策、履行村務管理和遵守財務管理制度等情況進行檢查和全程監督,並及時公開。上級部門進一步加強對村委會工作的監督,定期檢查村務、村賬情況,聽取村民意見。在公共服務項目的實施過程中,實行「項目公示制」,增強工作透明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增強村民民主參政意識和法律意識,進一步打通民意反映渠道,讓村民的意見順利「上傳」到有關部門,使村民成為村幹部的「全天候」監督者。
❸ 農村監管會主任權力是什麼
《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職責》村務監督委員會獨立行使監督權,對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負責並報告工作,不從事具體的村務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決策決議執行情況監督。監督村「兩委」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決議情況,但不得干預村級組織依法決定事項的執行。
2、村務、黨務公開監督。凡是上級規定和農民群眾要求公開的村務、黨務事項,村「兩委」應當全面、真實、及時公開。村務監督委員會要認真審查公開的內容、時間和程序。
3、財務管理監督。負責對村級集體財務活動進行民主監督,參與制定村級集體財務計劃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督促村級組織嚴格執行各項制度。
4、資產資源管理監督。督促村級組織完善集體資產、資源管理制度,建立村級集體資產、資源台帳;督促村級組織在集體資產承包、租賃、出讓和集體資源開發利用時引入市場競爭機制。
(3)村務管理包含農村住房嗎擴展閱讀:
1、人事安排監督。對村級配套組織負責人、集體資產運營機構負責人以及村「兩委」自聘人員的人選進行監督審查,向村「兩委」提出意見或建議;對換屆選舉時的村「兩委」成員初步人選進行監督審查,向鄉鎮黨委提出意見或建議。
2、村幹部效能作風監督。監督村「兩委」及其成員的工作效能和作風建設情況,必要時提出意見、建議或批評,要求其接受質詢或評議;根據多數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意見,對不稱職的村幹部提出處理或罷免建議,提請村黨組織研究,依紀依法啟動處理或罷免程序。
3、其他方面職責。收集社情民意,及時向村「兩委」反映村民對村務管理的意見和建議;積極支持和配合村「兩委」的工作.
❹ 關於加強農村資產資金資源管理及村務公開問題調查研究
開展「三個中心」工作,即「公有資產監管中心」、「招投標中心」和「會計服務中心」,以此建立健全各項監管制度,從源頭上預防和遏制腐敗現象的發生。不斷健全和完善鎮村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機制,明晰公有資產產權,明確資產主體范圍,增強資產監管透明度,確保公有資產保值增值;提高決策的民主性、科學性,維護市場競爭秩序,增加集體收入,降低工程成本,遏制權錢交易,預防權力腐敗;加強村級財務監督管理力度,強化村級財務公開和民主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杜絕不合理支出,是一項十分緊迫而又亟待解決的現實問題。一、通過「公有資產監管中心」盤點資產,摸清家底長期以來,鄉鎮、村兩級國有和集體所有制資產、資源普遍存在管理不夠規范、資產狀況不清、賬物不符、資產閑置浪費甚至流失等情況。 對鎮村兩級公有資產進行監管,加強和規范公有資產管理是一項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政策性和業務性強的工作。為了鞏固和加強農業的基礎地位,促進農業、農村經濟的發展,國家每年都投入一定額度的農業專項資金,用於「農、林、水、畜、機」等行業的基礎設施建設、土地治理、農機更新、環境改善和科技推廣,而這筆資金中大部分用於購建固定資產。近年來,審計發現由農業專項資金購建形成的國有固定資產存在流失問題,表現於:一是有帳無物;二是有物無帳;三是帳實不符,無形中造成固定資產管理失控和不同程度的資產流失。產生問題的主要原因:一是領導對這部分國有資產管理缺乏應有的重視。二是對這部分國有固定資產核算要求、管護措施、制度規定和具體責任不明確。三是固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監督工作滯後,對用農業專項資金購建的這部分國有資產尚未納入監督范疇。5月10日,中國財經日報報道:國有資產流失最大的漏洞其實是監管漏洞——如果監管漏洞不修補,即便建立起企業科學合理的分配製度,國有資產流失的「黑洞」也不可能自然閉合。如果監管嚴密,國有資產流失就能有效控制;只有監管存在漏洞,才會導致效率低下或浪費、侵吞國有資產的行為,從而演變成為國有資產流失的黑洞。國有資產如是,企業如是,鎮、村資產的監管亦如是。(一)統一認識,加強領導。成立鎮、村公有資產領導小組,可以由鎮長擔任組長,統一協調,由人大主席、一名副書記和一名黨委委員(副鎮長)任副組長,一名黨委委員為常務副組長,具體負責督促、檢查、指導和協調。領導小組可下設公有資產監管中心,配備主任,副主任和工作人員,具體負責對鎮、村公有資產管理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確保鎮、村公有資產管理規范,使用得當,處置合理。各村也相應成立監管小組,確定專職監管員負責日常工作。(二)清產核資,摸清家底。清產核資是公有資產管理的基礎工作,其主要任務是:清查資產、界定權屬、重估價值、核實存量、登記產權、建章立制。各鄉鎮應當在鎮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站所、各村組織人員對所有的固定資產和資源性資產進行盤點,填寫《固定資產清查登記表》、《在建工程清查登記表》、《貨幣資金清查登記表》等各類報表,全面詳細核實帳內帳外資產及其實有價值。對資源性資產特別是林業資源,按林改面積為基數,按照當前實際情況進行詳細分類登記,並備份合同向監管中心備案,對一些面積、數量有疑義的資源、產權,進行實地丈量、核實、界定,並填報相關表格。(三)實事求是,合理處置。摸清家底後,監管中心根據審核後的資產審批表對每一項固定資產實有和虛有進行界定,指導村、站所做出財務調帳和銷帳處置,具體在盤點清產的基礎上,各村、站所對一些盤虧、盤盈、不實的固定資產逐一查明原因,擬定處理意見,對實際價值5000元以下的固定資產,由村兩委提出處理意見,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核通過後上報審批;對實際價值5000元以上的固定資產,由村兩委提出意見,經村民代表會議審議後予以公示,無異議之後,填寫集體資產處置審批表,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核通過後上報審批。只有經過這些程序,才能進行資產處置,處置結果張榜公布,並將處置結果報鎮監管中心備案,會計服務中心調帳、銷帳。(四)明析台帳,管好資產。通過對鎮、村兩級公有資產的清產核資,合理處置,各類經濟合同的清查、補簽後,鎮公有資產監管中心根據審核後的資產呈批表,對每一項固定資產及時做出帳務調整,根據資產資源盤點核實處理後的實際情況建立經營性固定資產台帳、非經營性固定資產台帳、經濟合同台帳,詳細登記每項資產、資源的數量、價值和當前的管理使用情況,建立管理台帳,各種台帳一式兩份,村級存檔一份,監管中心存檔一份,切實做到帳目清、底子明。延平區峽陽鎮江汜村村民王某將上個世紀九十年代初村集體購買的一台碾米機歸還,並明確記載入鎮村公有資產監管中心的監管台賬。07年6月23日,江汜村將清產核資情況向村民公示後,有村民質疑這台碾米機的去向。經多方核查,村集體資產監管領導小組人員將碾米機從王某那追了回來,價值1萬多元的集體資產重新歸回村集體。水北鎮通過清理,進一步規范各類經濟合同3500份,標的額5100多萬元,真正做到村級資金來源清楚,依據清晰。二、委託「招投標中心」進行陽光操作,處置家當在農村因小工程建設面大量廣,如果監管不嚴,以權謀私的現象就會時有發生。如果將招投標制度延伸到鎮、村,把鎮、村數千元的小工程納入重點監管范圍,讓每筆經費的使用都處於群眾的監督之下,就能有效地遏制違法行為的發生。實施招投標制度是鎮、村政務公開的內容之一,通過公開招投標,既遏制了權錢交易的腐敗案件,維護了農村的穩定,又保證了幹部廉潔從政,提高了民主法治和監督力度,保障了公民的知情、參與、公平競爭權,維護了市場經濟秩序。(一)建章立制,規范程序。近年來,由於鎮村小工程規模界定不明確,工作人員、監督人員職責不清,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導致「工程上馬、幹部下馬」的現象時有發生。「少花錢多辦事,讓基層群眾滿意」是推動這項工作的初衷。「鎮村招投標委託制度」,是要求各村招投標事務要全部委託「鎮村招投標委託中心」辦理,各村不再自行組織招投標活動。規定工程建設投資額2萬元以上,村集體資產轉讓標的1萬元以上,山林權屬轉讓3萬元以上的項目,須經村民代表會議或戶代表會議討論研究,必要時還應召開聽證會,廣泛徵求意見。在各村將相關資料統一報「鎮村公有資產監管中心」審核後,由「鎮村招投標委託中心」面向社會公開競價、招投標。 90年代末,邵武市水北鎮就嘗試以法律服務所為主、經管站協助和部門配合的模式,探索農村民主管理的試點工作。先後在大漠、龍斗村摸索林木、林地承包改革,在大漠打破集體林木招標轉讓的先河,實行每畝無償上交2—3立方米原木給集體,林木價格按樹齡、林種、質地不同,每畝200元—400元進行公開招標。投標那天,龍斗村竟有800多名村民參與投標承包,省民政廳一行在龍斗村調研見狀贊嘆:規模之大、秩序之好、積極性之高在全省實屬少見。(二)嚴格監督,強化管理。為加強對小工程招投標的監管,必須組成專業的督查小組,對各鎮村招投標情況不定期監督檢查。同時組織成立由鎮紀委牽頭,人大、司法所、財政所、農村經管站參與組成的鎮招投標管理小組,對招標投標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按照職權受理並查處招投標中的違法違紀行為。近三年來,山東省膠州市通過強化監督,先後取消了4個工程建設單位在本市承建工程的資格,對 6名主要負責人、9名直接責任人人員進行了責任追究。水北鎮從2002年開始,鎮招投標領導小組全面參與資產、林木的評估論證,反復計算工程造價,千方百計擠掉造價中的水分,從而提高了評估和預算的准確度。(三)把好三關,公開公平公正。一是信息公開關。對納入「鎮村委託中心」統一運作的項目,必須在鎮村公開欄進行公示,由「鎮村委託中心」統一向社會發布公告。二是標的評估關。各村要成立標的評估預算小組,由部分村幹部、村民代表、村務監督小組成員和相關專業人員組成,保證工程項目預算評審和資產、資源價值評估結果的准確。三是現場運作關,在鄉鎮設置固定的招投標場所,將原先分布分散在各村的招投標活動統一集中到鄉鎮進行。「鎮村招投標委託中心」負責主持招投標會議,鄉鎮紀檢監察幹部和村民代表全程參與監督。競價和招投標活動參照《拍賣法》和《招標投標法》的規則進行。在資產和資源轉讓過程中,採取「保留價」,即在評估底價基礎上再設一個「保留價」,報價只有高於「保留價」才有效,防止圍標、串標現象發生。三、依託「會計服務中心」 託管村賬,規范收支農村財務問題歷來是村民關心的熱點,村財收支情況始終是村務公開的重點內容。村財白條抵庫現象屢禁不止,滋生了許多人情賬、利益賬。有的會計科目使用混亂,出現賬實不符等現象,會計資料失去規范性、真實性和准確性。財務管理的好壞直接影響到基層班子的團結和黨群、干群的關系融洽。成立「會計服務中心」,從財政、經管抽調責任心強、具有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組成,服務中心實行集中核算,集中開戶統管各村的分帳戶。中心與各村簽訂「村帳託管委託書」、「村帳託管協議」、「村級帳戶託管協議」,取消了各村原有的帳戶,由服務中心開設統一的銀行帳戶,取消各村出納崗位,設立報帳員,在單位負責人的領導下,負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統一向中心報帳。(一)做到「三個統一」。一是統一銀行賬戶管理。按照「集中管理、統一開戶、分戶核算」原則,在委託授權的基礎上,對各村銀行賬戶進行集中管理,由「村級會計服務中心」在金融單位設立「村集體專戶」,各村的自有資金、國家下撥財政性資金、資產處置和資源開發變現收入等,全部納入「村集體專戶」,由「村級會計服務中心」以村為單位和分戶記賬核算。各村收入統一使用專用票據,統一由「鎮村公有資產監管中心」進行核對、核銷,資產按時上繳「村集體專戶」。嚴格收支兩條線管理,禁止資金體外循環。 二是統一支出審核把關。實行村集體賬戶集中管理後,村級日常開支實行備用金制度,其限額根據各村規模大小、可用資金存量等情況,由村級會計服務中心統一核定。日常小額支出項目,從領用的備用金中列支,村級重大項目開支,要經兩委會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研究同意,報「鎮村公有資產監管中心」審核後,由「村級會計服務中心」辦理撥款手續。 三是統一由中心代理記賬。各村取消會計和出納崗位,改設一名報賬員,負責每月向村級會計服務中心報賬。每張入賬票據須經過村組織負責人審批、村務監督小組審核蓋章,然後再經過「村級會計服務中心」代理會計的復核和中心主任的審驗後方可入賬。(二)把好「三個關口」。一是嚴把資金收入關。村「兩委」組織收入時,必須按照村級收入檔案管理制度的規定,在收取前由村報帳員編制收入明細表一式三份,由村負責人、村報帳員及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分別簽字蓋章後,一份張榜公布,一份由報帳員存查並據以收取款項,一份報代理中心存檔並據此領取收款收據。村級各項收款必須使用市農業局和財政局統一印製的專用收款收據,否則交款人有權拒付,鎮財務代理中心不予記帳;收款收據只能由村報帳員一人使用,不得隨意轉借給他人使用;各村領用時必須辦理登記手續,登記鎮村兩級票據領用登記簿,填寫票據起止號碼,並由領用人簽字蓋章,用完後將存根交回經管審計中心核對無誤後,辦理銷號手續,換領新收據;收取的款項必須在三天內交代理中心代管,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不準坐支。二是嚴把大額資金支出關。村級財務代理後,取消或變更原村級銀行帳戶,由代理中心統一在銀行分村開設帳戶,留存代理中心和村級雙方印鑒,對資金實行雙重管理。村級日常開支,實行備用金制度,由代理中心根據各村實際規定500—1000元的備用金。村級發生支出時,必須從備用金或預算審批撥回的資金中開支,嚴禁坐收坐支。對村級大額資金支出,先經村「兩委」研究、村民理財小組同意之後,填寫預算資金審批表一式三份,分別由村民理財小組和村「兩委」負責人簽字蓋章,報鎮經管審計中心審核,由鎮分管領導或鎮長審批後,由代理中心出納員按審批額辦理撥款手續,撥付資金。對村級一般非生產性開支1000元以上、工程項目建設及固定資產開支10000元以上支出,由鎮長審批;對村級一般非生產性開支1000元以下、工程項目建設及固定資產開支10000元以下支出,由鎮分管領導審批。三是嚴把現場審接關。鎮代理中心審接員在各村每月的固定審接日定期進村現場審查接帳,由村負責人負責召集村「兩委」成員、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參加民主理財會議,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必須有2/3以上參加;否則,審接員不得審接,村負責人必須擇日重新召集。四、「三個中心」對監管「三資」的積極作用近年來,用「三個中心」來管理「三資」的辦法深得幹部的歡迎和群眾的擁護,不但使村級集體經濟穩步發展壯大,而且鏟除了以往村級經濟誘發腐敗問題的土壤,讓村幹部常在河邊走就是不濕鞋。主要成效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增加了幹部廉潔自律的自覺性,「有章理事」的格局基本形成。山東省膠州市從干群最為關心的農村財務、工程、資產三個重點問題入手,建章立制,使之有章可依、有據可循,建立起村級經濟活動規范的運作機制,不但使集體經濟獲益,而且嚴格按照程序辦事,增強了村幹部的自律意識和接受群眾監督的自覺性,按章辦事的格局基本形成,黨群干群關系明顯改善,保護了幹部,也贏得了民心。水北鎮原村集體購買國庫券近萬元,長期財務掛帳;通過這次清查,一任追一任,有60%已有著落,原鎮政府幹部宿舍30多套,住宿人員調換失控,房租幾年無從收取,有的甚至私人轉租收取租金,通過這次清查核收,為鎮政府收取租金3-5萬元。(二)提高了村級「三資」管理的有效性,「有錢辦事」的條件日趨成熟。在過去的財務管理方式下,鄉鎮經管審計中心對村級日常經濟收支事項的審計,往往停留在業務的合法性和手續的完備性上,而對業務真實性和合理性的確認上卻存有較大難度,因而難免出現一些弄虛作假、矇混過關的現象。實行村級財務代理後,代理中心人員會同村民主理財小組人員、村「兩委」成員、村報帳員一起對村莊經濟業務來往就地審計,有效杜絕了弄虛作假現象的發生,嚴格控制了非生產性開支。南平市在推行「三項制度」後,使村集體「三資」監管有了具體的抓手和載體,藉助這一平台,解決了目前南平市鄉鎮監督人手少,監督不到位的問題。截至2006年底,南平全市共開展了1608場招投標活動,為村集體增收節支6372萬元。邵武市水北鎮從92年開始執行公開招標制度,已組織了土地林地承包、林木轉讓、道路硬化、校舍工程招標400餘場,增加集體收入達700多萬元,節約工程支出200多萬元,避免集體經濟損失近1000萬元。特別是2005年招投標委託中心成立以來已組織了14場工程發包,標底251萬元,節約工程支出28萬元,增值150萬元(三)促進了村級民主理財,「有人管事」的目標初步實現。實行村級財務代理制度,使廣大農民群眾通過村民理財小組落實了對村級「三資」活動的決策權;通過「審接日」審議、公開公平進行集體資產處置落實了對村級資金、資產、資源的監督權;通過財務公開、村級小工程公開唱標陽光操作落實了對村級資金、資產、資源的知情權,真正做到讓群眾事前參與,把好決策關;事中介入,把住執行關;事後評議,把握獎懲關,使群眾參與民主管理找到了切入點,激發了民主決策的熱情,增加了參政議政的積極性。山東省膠州市阜安街道辦事處勝利村是個擁有集體資產2.2億元的富裕村,近幾年年年都有大小工程建設。2005年農貿市場、佳樂家超市兩個大項目投資額達2億多元,幼兒園裝修等6個小工程標投資額達6700多萬元,大項目由市裡組織招投標,小項目由辦事處和村進行招投標,從項目論證、落戶到驗收、資金撥付,全過程都有村民代表和理財小組參與,一切皆在群眾眼皮底下操作。南平市通過「三個中心」的監督把關,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實行「陽光作業」,有效阻斷了村幹部「暗箱操作」的機會,近三年來,全市紀檢監察機關共查處村主任干涉「三資」管理使用方面的違紀案件77件,與實行「三項制度」前三年相比,案件總數下降了34%。總之,「三個中心」相輔相成,成為了管理集體「三資」的制度有機體,進一步深化和規范了村務管理,有效遏制了腐敗之風,鞏固了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促進了新農村的和諧發展。資產監管中心、招投標中心、會計服務中心這三項制度緊密相連,環環相扣,整合了鎮村兩級力量,改變了以往單一的監督管理體制,實現了鎮、村兩級協同運作和鎮、村、民三層監督格局,使農村基層反腐敗抓源頭工作由過去的「單兵突進」到現在的「整體推進」,達到既監管錢物、又監管資產和資源,既監管「三資」使用結果、又監管「三資」使用過程的目的,使農村基層「資金、資產和資源」的管理從不完善到完善,制度建設也從不規范到規范。該體系的建立,變「三資」由過去的「粗放式」管理逐步轉入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的監督管理軌道,開辟了新時期農村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管理的新模式,有效解決了當前鄉鎮與建制村關系中容易出現的「直接管理越位、疏於管理漏位、間接管理不到位」的問題,使農村基層工作更加科學、規范。
❺ 在新農村建設中如何強化村務公開
一、加強領導、為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提供組織保障。 為了加強鄉、村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的領導,鄉黨委政府將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作為農村管理工作中的一項重要任務, 納入黨委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專門召開黨委會、黨政聯系會,專題研究部署推進黨務、政務、村務公開工作,成立和調整了由鄉黨委、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各村支部書記、村主任及相關站所負責人為成員的黨務、政務、村務公開領導小組;成立了由鄉紀委書記為組長、駐村科級領導幹部為副組長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督導小組等相應的配套組織機構。
二、加強民主管理,規范民主決策程序,還政於民。 依法進行了村兩委換屆選舉。 為規范村級民主管理工作,使村幹部們真正肩負起帶領群眾脫貧致富奔小康,建設和諧新農村的重擔,鄉黨委政府根據《中國共產黨黨章》、《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依法對各村黨支部進行了「兩推一選」,對村委會進行了直選,新選出新一屆村兩委幹部33人,交叉任職11人。實現支書、主任一人兼的村9個,交叉兼職率達100%。在黨支部「兩推」工作中,戶代表到會率達85%以上, 實行村民自治工作以來,有效增強了群眾的參政議政意識,激發了群眾同違法亂紀現象做斗爭的勇氣,使違法亂紀現象大幅度減少,進一步凈化了農村幹部隊伍,樹立了黨在農村的良好形象。
三、豐富載體,注重創新,有力地推動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 為進一步豐富和規范村務公開民主管理的形式和內容,我們積極創設工作載體,幫助農民群眾解難題、辦難事、排憂愁、釋民惑,既豐富村務公開內容,又推進鄉村民主管理,促進了鄉村和諧。 以「黨員承諾制」為抓手,著力推進黨務公開,確保先進性長效機制的落實。以「一事一議」和「民主日」活動為載體,不斷規范民主決策的形式和內容。為完善村民自治,充分發揮農民在新農村建設中的主體作用,保障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監督權、表達權,凡是與村民切身利益相關的事項,都通過廣泛開展「一事一議」和「民主日」活動,集思廣益,徵求意見,實行民主決策。
四、建章立制,完善制度,加強村務公開制度化建設。 一是建立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每年初鄉黨委政府都與各村、相關站所簽訂責任書,把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作為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抓緊抓實,並把此項工作列入各村幹部「一崗雙責」責任制之中,明確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的責任追究。 二是建立督查制度。採用定期檢查或不定期抽查辦法,對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督查,並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和要求,採用「村務通報」進行公開,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反饋並責成限期整改,對問題較嚴重的發出公開工作整改通知書,使村務公開工作逐步走向規范化和制度化。 三是強化監督,落實責任,確保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取得實效。 通過鄉村政務、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擴大了民主政治建設,提高了民主決策水平,強化了監督管理機制,使得幹部清清白白,農民明明白白,農民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得到有效開發,特別表現在鄉村公益事業諸如修渠、修路、綠化、籃(排)球場地等方面有了農民群眾的積極支持和參與,而使鄉村面貌得到了很大改觀。 目前,全鄉90%以上的村莊達到了村務公開民主管理示範標准,全鄉沒有出現一例違反村務公開民主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現象,為進一步深化我鄉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❻ 農村監督委員會待遇
農村監督委員會委員是沒有什麼工資待遇的,在開會時可能有會議補貼。
村務監督委員會將對村級事務實施監督。他們可以定期檢查、審核村級財務管理,受理村民對村務管理的投訴等。村務監督委員會向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負責並報告工作,其成員可以列席村「兩委」會議。
❼ 農村村務公開的內容
一般說來,就村務公開工作的主要內容來看,可以分為以下3個類型:
一是政務公開,主要是涉及黨的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上級政府布置的有關任務,以及村裡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等事項的公開。
二是事務公開,主要是涉及村內日常事務管理等事項的公開。農村事務公開的具體內容主要包括,如農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村民委員會年度工作計劃及執行情況;生產性建設和公益福利事業項目建設方案及實施情況;集體企業、經濟項目承包經營方案、競爭辦法和經營者情況;土地轉讓、集體資產變動和債權債務情況;生產性建設和公益福利事業項目建設方案及實施情況;徵用土地和宅基地審批情況;土地、荒山出賣和使用情況;救災救濟、扶貧助殘、擁軍優屬、社會捐贈等項款物的接收、發放、使用情況;村民義務工、勞動積累工和以資代勞的使用情況;群眾用電、用水和享受各種集體統一服務項目情況;村合作醫療的情況;村組幹部工資、獎金、補貼及其他福利情況;安排計劃生育指標、人員名單、落實節育措施和計劃外生育情況;協助鄉級政府開展工作情況;等等。同時,還包括農民群眾認為應當公開的各項事務。
三是財務公開,主要是對村內公共財務的收支,如農民負擔、集體企業經營、日常開支等情況的公開。財務公開的內容是多方面的。一是年度財務計劃及集體經濟收益及其經營管理情況,包括集體企業、經濟項目承包經營方案、競爭辦法和經營者情況、承包費及收繳、合同履行和其他生產服務項目收入、土地轉讓費、其他集體收入;二是集體資產變動和債權債務情況;生產性建設和公益福利事業項目建設方案及實施情況、資金籌措及使用等情況;三是徵用土地和宅基地審批公開,包括徵用土地的數量、補償費額和勞動力安置補助費數額及使用情況,土地、荒山出賣和使用情況,企業和非農建設用地的土地收益和支出情況,計劃安排的宅基地面積、發放條件和收費標准,申請宅基地的農戶名單、申請理由和原有宅基地面積,向上級主管部門上報的申請戶名單,批准建房的名單、地點、面積及收費情況;救災救濟、扶貧助殘、擁軍優屬、社會捐贈等項款物的接收、發放、使用情況;四是上級下撥的補助經費、專項經費的收支情況;五是農業稅額以及有法律(法規、政策)依據的集資、收費、罰款的收費標准和管理使用、村民義務工、勞動積累工和以資代勞的使用情況;六是群眾用電、用水和享受各種集體統一服務項目的收費標准和使用情況;七是村合作醫療費的收繳和開支情況;八是村組幹部工資、獎金、補貼及其他福利,公務活動如招待費、辦公經費方面的開支情況;九是安排計劃生育指標、人員名單、落實節育措施和計劃外生育費的收繳、管理、使用情況;十是協助鄉級政府開展工作情況等等。
❽ 試論如何強化村務公開對農村「三資」管理監督作用
一、做到全公開,使農村「三資」處於事事監督之下 村務公開是防止村幹部腐敗的有效手段,因此,要將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的各項內容、程序及過程都納入村務公開之中,並作為重點進行公開,這樣才能保證農村資金、資產、資源等「三資」管理處於事事監督之下,不留監督「死角」。 1.農村「三資」管理的公開要做到內容全。首先,農村「三資」管理的各項制度要全面公開。從財務收入管理制度,財務開支審批制度,到財務預決算制度等資金管理制度;從資產清查制度,資產台賬制度,資產評估制度,資產承包、租賃、出讓制度,到資產經營制度等資產管理制度;從資源登記制度,資源招投標拍賣制度,資源承包、租賃、合同管理制度,到集體建設用地收益專項管理制度等資源管理制度;都必須全面系統地進行公開,使群眾對「三資」管理制度的全面性、合理性、合法性和可操作性進行有效監督。其次,執行農村「三資」管理制度的情況要全面公開。集體資金管理方面,要全面公開集體收入、上級轉移支付資金以及補助、補償資金、社會捐贈資金等入賬核算情況,日常開支按程序審批情況,預算執行情況,決算結果。集體資產資源管理方面,要全面公開資產清查情況,固定資產增減變動情況,資產評估情況,資產資源招投標及承包、租賃、出讓經營情況,資產資源統一經營的決策機制、管理機制、收益分配機制的制定和執行情況。 2.農村「三資」管理的公開要做到過程全。農村「三資」活動的每個過程都要公開。首先,財務流程每個項目要公開。如重大項目開支從開支事項發生時,經手人取得合法原始憑證,註明用途並簽字,民主理財小組集體審核,同意後理財小組組長簽字,報經主管財務負責人審批簽字,再由會計人員審核記賬,整個財務流程都要逐目逐項公開。其次,資產、資源經營活動每個環節要公開。經營決策,招投標方案制定和實施,資產和資源的名稱、數量、用途、承包、租賃、出讓的條件及其價格的確定,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內容的明確,合同簽訂,合同的履行情況等,從決策出台、實施過程到最終結果各個環節都要進行公開。 二、做到真公開,使農村「三資」處於實時監督之下 當前,村務公開存在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沒有做到真公開,特別是群眾非常關注的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問題,沒有認認真真地去公開,該公開的不公開,該透明的不透明,或者公開的內容空泛,避重就輕,致使廣大群眾難以了解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的真實情況。因此,只有做到真公開,才能保證農村「三資」處於實時監督之下,使監督有力有效,不留監督「軟肋」。 1.農村「三資」管理的公開要求數據真實。農村「三資」各項公開的數據,要真實可靠,特別是財務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策結果,要真實地向群眾公開;資產清查,資產增減變動,資產評估等數據要真實地公開;資源普查,資產和資源承包或租賃收入,上級轉移支付資金以及補助、補償資金,社會捐贈資金,項目建設資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經營的收益分配等公開的數據,必須真實可靠。要確保公開的數據真實可信,還必須發揮監督部門或監督組織的作用,如充分發揮民主理財小組的作用,所有公開的數據必須經民主理財小組集體審核。財務預決算或資金的使用和收益分配、資產評估等數據,必須經審計部門審計,將數據和審計結果予以公開。 2.農村「三資」管理的公開要求幹部用真心、群眾真參與。首先,幹部要真心公開。村幹部對待農村「三資」情況公開,一定要做到真心實意,不隱藏,更不能做假去欺騙群眾,越是群眾關心的內容,越要重點公開,越是群眾疑惑的,越要詳細公開。為促使幹部在農村「三資」公開上做到真心,除要加強農村幹部思想教育,提高其認識之外,關鍵還要建立相關制約機制,如強化村幹部的廉政考核,加大責任追究力度,一旦發現村幹部在村務公開工作中有弄虛作假、蒙騙群眾的行為,要從嚴查處,決不姑息遷就。其次,群眾要真參與。監督的主體是廣大群眾,只有群眾真參與,才能促使真公開。因此要組織動員廣大群眾真心參與到村務公開工作中來,不僅要積極參與民主決策、民主管理,而且要最大限度地使廣大群眾真心參與民主監督。為了確保群眾真參與,不僅要制定有關制度保證群眾參與,而且要有組織有系統地對群眾進行教育培訓,增強群眾民主決策,民主管理的能力,提高民主監督的水平。 三、做到常公開,使農村「三資」處於時時監督之下 任何事情都貴在堅持。村務公開工作要求細致、嚴格,容易造成厭煩心理,出現一陣冷一陣熱現象,使村務公開工作形同虛設,不能真正發揮村務公開對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確保農村「三資」安全的作用。因此,要做到村務公開工作制度化、經常化,使農村「三資」處於時時監督之下,在時空上不留監督「空白」。 1.建立健全制度,保障農村「三資」管理公開經常化。要建立健全一系列保障制度,如建立健全村務公開工作目標管理制度,將村務公開工作考核與村幹部報酬掛鉤,獎罰分明;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工作制度,將村務公開工作納入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考核內容,對在村務公開工作上不作為、亂作為的村幹部,要進行組織處理,違紀違法的要依紀依法從嚴處理。要建立民主監督制度,成立村務公開民主監督小組,監督村務定期公開、特別監督農村「三資」管理各項事務及時公開。要建立村務公開工作聯絡員和報告制度,村務公開聯絡員定期將本村村務公開情況以書面形式上報到鄉鎮紀委。村務公開的資料原始憑據存檔備查,使鄉鎮黨委能時刻掌握村務公開工作動態,保證村務及時經常地公開。 2.加強監督和指導,保障農村「三資」管理公開規范化。鄉鎮紀委要加強調研督查工作,每個月至少要進行一次調研督查活動。採取「看、聽、查」的辦法,看即看公開欄,聽即聽取幹部匯報、群眾意見,查即查記錄、憑證等有關資料,進行調研督查。調研督查情況及時通報,並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整改。強化審計監督,對財務預決算、資金的使用和收益分配進行定期審計,對農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集體資金、資產、資源問題進行重點審計,對資產和資源的運營進行專項審計,審計結果及時公開。指導和幫助依法規范合同,簽訂合同,履行合同,指導和幫助依法進行招投標並按程序逐一公開。形成 「在監督下公開,在公開中監督;在指導下規范公開、在公開中加強指導」的良性態勢,通過監督、指導確保農村「三資」的各項事務的規范公開、及時公開、經常公開、重點公開。(作者系江西省安福縣紀委副書記).
❾ 誰告訴我農村村務理事會章程的製作
新農村建設理事會章程(樣式)
[日期:2007-07-19] 來源: 作者: [字體:大 中 小]
理事會章程(樣式)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在新農村建設工作中,自始至終體現村民的主體地位,發揮其主體作用,實現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的目標,有效推動新農村建設「五新一好」進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新農村建設理事會按照「兩委組織領導、自然村為單元、堅持因事而立、村民選舉產生、自願義務擔任、遵守法律法規、民主管理事務」的要求開展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新農村建設理事會以自然村為單位設立理事會。理事會設理事長1名,副理事長1名,理事3—5人。
第三章 選舉辦法
第四條 理事會由農村老黨員、村民代表、離退休幹部、德高望重的宗族前輩、社會能人等人員組成,以「五老」和青年能人為主體。
第五條 理事會成員的具體條件和要求
(1)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較高;
(2)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論水平,有一定的文化素養;
(3)公道正派,樂於奉獻,熱心公益事業;
(4)在群眾中有威信、有群眾工作經驗。
第六條 新農村建設理事會由本村(自然村)有選舉資格的村民通過選舉產生。
第七條 選舉
1、選舉在村黨支部、村委會的主持下進行。
2、選舉程序:
(1)提名候選人。由本村(自然村)村民小組長,村民代表、黨員、「五老」人員、社會能人出席的會議提名產生。提名候選人差額2—3名,提名候選人名單在全村(自然村)榜示。
(2)審查確定正式候選人。將提名候選人交本村(自然村)戶長會投票初選確定,正式候選人差額1名,正式候選人名單在全村(自然村)榜示。
(3)選舉產生正式理事。候選人交全村(自然村)村民無記名投票,按「雙過半」原則選舉產生正式理事,通過理事成員會議選舉產生理事長、副理事長,在全村(自然村)榜示。
(4)理事在任期內改選,可按本程序進行。
第四章 工作職責
第八條 組織搞好新村鎮規劃建設工作。
1、組織搞好本村(自然村)「三清六改」工作。
2、建立健全本村(自然村)農戶住宅情況檔案,並實行動態管理。
3、搞好本村(自然村)村莊建設長遠規劃。
4、搞好新村規劃點土地、老宅基地的有序流轉和拆舊建新,組織清理和杜絕一戶多宅現象。
5、組織實施新村規劃點建設,包括配套的路面硬化、環境美化、畜禽圈養區規劃建設,公廁、垃圾池建設等。
第九條 創建社區服務中心。
1、每個村(自然村)建好1個功能齊全的社區服務中心,逐步完善社區服務中心商店、醫療所、幼兒園等活動場所建設;
2、建立健全各項活動制度,把社區建成群眾活動、娛樂、聚會的中心。
第十條 環境衛生的日常管理。
1、建立本村(自然村)農戶輪值制度,搞好社區內的日常衛生管理;
2、籌措資金定期清掃公廁和垃圾池、道路等公共場所;
3、制定並宣傳本村(自然村)衛生文明公約。
第十一條 組織農戶開展創評活動。
1、組織開展本村(自然村)「文明信用農戶」、「五好文明家庭」、文明新風「四進農家」等創評活動;
2、組建「禁賭協會」、「糾紛調處協會」、「紅白理事會」等,並制訂專門章程,發揮積極作用;
3、制定本村(自然村)村規民約,檢查並督促村民遵照執行。
第十二條 開展農民知識化工程培訓工作。
積極開展宣傳發動工作,配合各級政府落實農業實用技術、職業技能培訓任務。
第十三條 培育、組建、規劃新經濟組織。
根據本村(自然村)的實際情況,立足培育新產業、壯大支柱產業組建和規劃新經濟組織。
第十四條 監督、評議村班子
1、參與村委會公共事務的管理;
2、配合村民代表監督執行村務公開制度;
3、參與配合民主評議村幹部活動。
第五章 財務管理和資金籌集
第十五條 財務管理。理事會實行財務公開,民主管理。本村(自然村)新村規劃、「空心村」改造等新農村建設事務由理事會集體討論研究決定,財務收支向全村(自然村)村民公開。理事會的日常財務管理由理事長一支筆審批,設會計和出納。
第十六條 理事會可以開展村(自然村)內外的募捐活動等方式籌備資金,用於完善和建設公共設施,創辦經濟實體或引進龍頭企業培育、帶動新產業。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管理
為確保章程的實施,成立由村黨支部、村委會成員、村民小組長和村民代表組成的監督檢查小組,村黨支部書記或村委會主任兼任組長,具體負責檢查、監督章程的執行情況。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帳目實行定期公開,並接受監督檢查小組、全體村民的監督。
第十九條 本章程自村民會議通過之日起執行。
❿ 村務公開的意義是什麼
就是向村民公開村裡的各項收入支出,做到透明化,這樣可以起到一定的監督作用,但是很大程度上只是一個形式,第一,公開的不一定就是真實數據,第二,村民不一定真正關心這些數據,再者也不一定相信
一、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維護農民群眾根本利益的具體體現
1.做好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是完善村民自治,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推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
2.做好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是順利推進農村改革和發展,加快農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的必然要求。
二、推進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的需要
村務公開是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密切黨群干群關系,實現農村長治久安的重要保證。農村穩定是全國穩定的重要基礎。近年來,農村一些地方干群關系緊張,群體上訪事件增加,固然有多種原因,但村務不公開、管理不民主是重要原因之一。由於村務公開、民主管理不落實,有些村莊長期處於管理混亂狀態,一盤散沙,無法集中力量脫貧致富;有些村雖然比較富裕,但村民的知情權、決策權、監督權等得不到落實,干群關系緊張;有些原本富裕的村,因為少數幹部獨斷專行,揮霍侵佔集體資產,以權謀私,導致由富返貧、負債累累。這些情況,都嚴重損害了黨群干群關系,群眾意見很大。實踐充分證明,幹部腐敗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權力不受監督制約導致的,只有實行村務公開、民主管理,才能建立起民主化、規范化、程序化的管理制度,培養出一支政治強、作風好、善於為農民群眾服務的基層幹部隊伍形成干群同心、和諧安定、健康向上的良好局面,農村社會穩定才能有堅實的基礎,農村的長治久安才能有可靠的保障。
1.實行村務公開有利於密切干群關系
農村干群關系是重要的人際關系和社會關系之一,是農村社會各項事業發展的基礎。良好的干群關系只有在幹部和群眾之間互知、互信,並自動化解矛盾而非不斷積累矛盾的環境下,才能生成和維系。事實表明,村民對村務活動不了解,會有被「蒙在鼓裡」的感覺,總是擔心或懷疑幹部立身不正、辦事不公。多數村幹部本身沒有什麼問題,他們為群眾操了很多心,幹了不少事,但由於村務不公開,群眾不了解,社會風氣的不正,群眾往往從壞的方面推測幹部,形成許多誤會。群眾懷疑幹部有問題,幹部抱怨群眾無事生非。村務不公開是導致農村干群之間不信任、不理解、不支持甚至嚴重對立的重要根源。把村中事務、村幹部的工作和行為置於群眾的監督之下,讓群眾知情、知根、知底,就會使過去因不公開造成的矛盾得以化解,群眾對幹部由誤解變理解,由懷疑變信任,由反對變支持,促進基層幹部與群眾的感情溝通、思想溝通和工作目標上的協調一致。可以說,實行村務公開,為在新時期實現我們黨長期以來倡導和追求的農村干群之間的魚水關系提供了現實的可能性。
2.實行村務公開有利於農村基層幹部廉潔自律
近年來,一些農村基層幹部為政不廉,以權謀私,在各業承包、宅基地審批、扶貧和救災款物發放中優親厚友,用集體財產請客送禮、大吃大喝,甚至貪污受賄,腐化墮落的現象呈上升趨勢,引起了農民群眾的強烈反映。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司法部門做了大量工作,但仍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遏制農村基層腐敗只依靠典型案件查處,不啟動和健全以農民群眾為主體的監督機制,腐敗現象很難杜絕。我國農村幅員遼闊,各種矛盾和問題加起來量大面廣,僅靠紀檢監察機關、司法部門有限的力量去遏制腐敗現象,遠遠不能適應,勢必陷入被動應付的局面。因此,加強農村基層廉政勤政建設,除了嚴肅查處已經發現的問題外,更重要的是啟動和健全人民群眾的監督機制,努力從源頭上防止和遏制腐敗現象的滋生蔓延。農民群眾對與自身利益息息相關的事項最為關心,對於監督村務具有極大的積極性。村務公開的內容都是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事情,他們了解得最清楚、最深入,這種監督比任何高層次的監督都更直接,因而也更有力、更有效。通過村務公開,幹部辦事是否公道,行為是否廉潔,政績是否明顯,群眾一目瞭然。可以說,村務公開是適應農村新形勢的最具體、最簡單、最有效的監督制度。農村實行村務公開,給我們怎樣健全防腐倡廉的工作機制,提供了有益的啟示。
3.實行村務公開有利於維護農村社會的穩定
這是實行村務公開所帶來的最大的社會效益之一。民主管理與集權式管理相比程序復雜了,但它自身能化解矛盾,使幹部與群眾之間形成良性互動的機制。這種機制具有很大的穩定性。村務公開是以開放的姿態,自主消化農村社會矛盾,治理農村社會,維護社會穩定。在公開狀態下,權力的運行受到監督,腐敗的黴菌無藏身之處,有了矛盾和問題很快就會得以化解。幹部群眾相互監督、相互約束,就為形成充分體現民情、及時反映民意、充分集中民智的農村新的管理方式奠定了基礎。推行村務公開的事實已經證實了這一點。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建國以來的歷史經驗證明,農村社會不穩定帶給城市社會的沖擊和影響,要比城市社會不穩定給農村社會帶來的沖擊和影響大得多。在世紀之交,當我國各項改革進入攻堅階段時,我們在重視城市穩定的同時,尤其要注意啟動和健全農村自我穩定機制,保持農村穩定,用農村的穩定來促進城市的穩定,為國家的各項改革提供好的環境。這是因為,隨著企業改革和政府機構改革的推進,下崗職工和分流機關幹部任務繁重,城市裡各種不安定因素增加,如果農村不穩定,城鄉各種不穩定因素膠合在一起,那麼,後果將不堪設想。從這個意義上說,推行村務公開對國家的長治久安和改革事業的繼續深入具有宏觀的戰略意義。
三、發展農村基層民主、全面推進村民自治的需要
1.村務公開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內容
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是我們黨始終不渝的奮斗目標。擴大基層民主,保證人民群眾直接行使民主權利,依法實行民主管理,是社會主義民主最廣泛的實踐,也是健全社會主義民主制度的重要內容。黨的十六大明確指出:要「健全基層自治組織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開辦事制度,保證人民群眾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管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對幹部實行民主監督」。村務公開、民主管理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的基礎性工作,是保證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行使民主權利,參與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重要途徑。1998年,《村委會組織法》正式實施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在農村普遍實行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中辦發〔1999〕9號)下發以後,全國各地農村普遍推行了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制度並取得了階段性成果,對於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發展社會主義民主產生了十分重要的影響。但要使村務公開、民主管理成為廣大幹部群眾的自覺行動,還要做大量艱苦細致的工作,實踐中還有許多問題需要研究解決。比如,有的地方村務公開很不規范,內容缺乏針對性,更新也不及時,隨意性很大;有的在村級重大事務的決策管理上,議事不民主,決策無程序,理事無規章;有些地方的領導幹部對村務公開、民主管理有松勁情緒,工作時松時緊,不能持之以恆。這些問題如不認真解決,勢必對村民自治、對發展社會主義民主產生不利影響。
2.實行村務公開有利於促進村級民主政治建設
第一,村務公開有利於搞好村級民主選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農民群眾的基本政治權利之一。確保農民群眾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落實,就必須有一個公開的環境,要把選舉組織、選民名單、候選人條件、初步候選人提名、正式候選人確定、選舉時間、地點、程序、辦法,以及最終選舉結果公開。只有這樣,才能不斷提高民主選舉的水平,選出群眾公認的村級組織領導班子,否則,就很容易出現指選、派選、賄選,以及少數人操縱選舉,使民主選舉變味走形的現象。第二,村務公開有利於搞好村級民主決策。村裡的重大事情,如果由村幹部決定後,交群眾去執行,往往難以調動農民群眾的積極性,而且常常因為少數人智慧和經驗有限,造成決策失誤。要避免決策失誤,就要將決策的內容、決策的形式、決策的時間、決策的程序向群眾公開,並組織群眾參與決策,按照大多數人的意見辦事,只有這樣,才能使決策符合群眾意願,同時,還會使群眾自覺落實自己做出決定的事項。第三,村務公開有利於搞好村級民主管理。村內日常事務的管理都與農民群眾利益相關,都是群眾關心的事情。要搞好日常事務管理,就要組織群眾民主制定各項規章制度,並向群眾公布,在規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只有這樣,才能讓農民群眾心平氣順。第四,村務公開有利於搞好村級民主監督。要有效地進行民主監督,就必須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決策的實施情況、村級組織工作情況、村幹部的政績等,把村級組織和村幹部的行為置於農民群眾的監督之下,如果村務不公開,民主監督就無從談起。村級民主政治建設過程中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每一環節都離不開公開。概括起來可以說,推行村務公開有利於搞好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