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無錫農村自建房,集體土地證~可以過戶嗎
此類住房和宅基地屬於集體性質。
需要受讓方是該住房和土地所屬村委會農業戶籍。雙方一起到所屬村委會申請過戶。
受理申請之後,會公示,全村三分之二通過,村委會才會辦理過戶。
2. 無錫市房管局投訴電話是多少
無錫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產管理處聯系電話:81823568
無錫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產管理處主要負責擬訂有關住房政策;負責全市直管公房的管理及委託經營管理工作,審核市管公房更新重置方案,辦理公房接、撤管手續,指導監督受託經營管理單位;
負責公房的出售審批及違紀違規糾錯工作;監督管理房產測繪和房屋面積計量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房屋產權管理工作;
負責單位職工住房貨幣補貼備案工作;落實私房政策,組織復查處理私房改造中的遺留問題。
無錫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部門職能
(一)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依法查處有關違法建設行為和市場違規行為。
(二)編制和下達年度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使用計劃和年度城市建設計劃;綜合協調城市道橋基礎設施、城市地下管線及綜合管廊的建設管理,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和管理;指導城市地鐵、軌道交通建設。參與城市重點工程項目的概算審批;負責城建規費及相關費用的收繳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三)規范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擬訂並指導實施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指導全市重點鎮的建設,引導新市鎮轉型發展;指導小城鎮和村莊改善人居生態環境、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保護利用工作;組織指導村鎮建設適用技術的研究和推廣工作。
(四)負責全市建設行業和建築市場監管。負責建設行業有關資質、資格管理和行業統計工作;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建築市場主體行為管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招標投標、合同備案、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負責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和信用管理。
(五)負責全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和質量監督。監督管理全市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質量檢測工作;負責社會性投資建設工程和政府性投資道橋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備案管理;負責全市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管理。
(六)負責推進全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完善市住房保障體系,保障全市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編制並組織實施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安排並監督使用保障性住房資金,統籌協調市(縣)、區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
(七)負責全市房屋管理。負責各類房屋的安全、修繕、白蟻防治管理;牽頭組織舊住宅區、棚戶區(危舊房)、城中村改造工作;負責直管公房的資產管理、私房政策落實工作;負責房產測繪、房屋面積、房屋交易檔案等管理工作;監督管理住房公積金、住房基金。
(八)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監管房地產開發建設、商品房交付使用工作;負責安置房規范管理,指導定銷商品房建設管理、商品住宅性能認定工作;協調管理城市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工作;負責商品房預銷售管理,規范房屋交易行為;監督管理房屋交易和中介服務。實施商品房和存量房交易網上管理;負責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健全信息系統和預警預報系統;指導監督房屋產權管理工作。
(九)負責物業管理行業管理工作。監管並規范物業管理活動;負責新建物業的物業管理區域劃分、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臨時管理規約的備案;指導監督舊住宅小區和拆遷安置房小區的物業管理、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委員會的運作,管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十)負責全市建築節能減排和住房建設系統科技進步工作。監管全市建築節能、新型牆體材料推廣應用;負責建設工程技術管理,組織開展建設科技項目攻關和新產品、新技術、新材料推廣應用;指導城鄉建設國際科技合作項目及引進項目的技術創新。
(十一)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人才建設。
3. 無錫市職工住房公積金可以貸款在鎮江市農村蓋房子嗎,如果可以的話具體貸款流程又是什麼
公積金 是不能在 外地貸款買房的,只能在本地貸款,你只能用商業貸款,專購好房後憑房產證支取公積金的帳屬戶余額。你也可以直接打無錫公積金貸款科電話咨詢,但是我的答案就是正確的。
無錫信用卡!!!無錫信用卡!!!無錫信用卡!!!
1、信用卡全額套現,提現,帶積分,當場的款。
2、車輛、房產、黃金珠寶等實物抵押貸款!!!
3、代提無錫公積金、無錫公積金代提取,包提取!!!
聯系電話是我的用戶名;138。。。
4. 我在無錫工作,公司也有交住房公積金,老家要蓋房子,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嗎
您好,一般抄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在您工作所在地即公積金繳納所在地進行申請。
申請人需滿足以下條件:
1.具有城鎮常住戶口,參加住房公積金並正常繳納的職工,借款人和購房合同中的購房人必須一致;
2.申請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6個月;
3.經我行查詢後確定無不良信用記錄;
4.已經簽訂購買住房的出售合同或預售合同;
5.已支付規定比例的購房首期付款,購買一手房的首期付款不低於房價總額的20%,購買二手房的首期付款不低於房價總額的30%。(註: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5. 無錫市農村房子有土地使用證有房產證能買賣過戶嗎
農村住房和宅基地屬於集體性質,規定只有本村農業戶籍人員才可以享有。
所以,需要買家也是本村農業戶籍,才可以雙方到住房所屬村委會,申請辦理過戶手續,
6. 無錫使用權房子如何過戶
農村住房和所屬宅基地屬於集體性質,只能本村農業戶籍人員才可以享有。不對外部人員辦理農村住房和宅基地過戶手續。 規定是,申請農村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受讓人不屬於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辦理。 《房屋登記辦法》規定: 第八十五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權利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 (一)房屋所有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變更的; (二)房屋坐落變更的; (三)房屋面積增加或者減少的; (四)同一所有權人分割、合並房屋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六條 房屋所有權依法發生轉移,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 (四)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五)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轉移的證明材料。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 第八十七條 申請農村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受讓人不屬於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辦理
7. 無錫農村住宅房屋拆遷補償如何評估
具體徵收補償標准請咨詢當地徵收辦,各個地區徵收補償標准不一樣。
《無錫市拆遷補償標准規定,2016年無錫市拆遷舊城改造補償條例》
第一條為使城市房屋拆遷工作良好地適應市場經濟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為城市房屋拆遷當事人提供可選擇的拆遷安置補償方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國有土地上,因實施建設項目需要拆遷房屋及其附屬物的,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貨幣安置補償,是指在拆遷房屋中,拆遷人將被拆除房屋按規定折算成貨幣款,支付給被拆遷人,由被拆遷人自行購買安置房的安置形式。
第四條經政府批准,對土地進行前期開發、建設工程項目性質未定的房屋拆遷,應當按本辦法實行貨幣安置補償。
第五條拆遷人應當按照批準的貨幣補償方案安置被拆遷人,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對採用貨幣安置補償形式達不成一致意見的;
(二)被拆除私有房屋的共有人對貨幣安置方式達不成一致意見的;
(三)拆除出租房屋(合國家有關私房改造政策等原因形成的租賃關系)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對貨幣安置款的分配協商達不成一致意見的;
(四)房屋產權有糾紛或權屬不清的;、
(五)拆除設有抵押權的房屋,抵押權人和抵押人未重新設立抵押或者抵押人未清償債務的;
(六)其它不適宜貨幣安置補償的情形。
第六條實施貨幣安置補償的拆遷項目,拆遷人應當向市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提交貨幣安置補償測算方案,並將不低於拆遷安置補償總費用85%的資金,存入市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指定銀行的拆遷貨幣補償專戶後,方可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
第七條被拆遷人選擇貨幣安置補償的,應當與拆遷人簽訂房屋拆遷貨幣安置補償協議。
貨幣安置補償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主要內容:
(一)拆遷人和被拆遷人雙方的姓名或單位名稱(被拆遷人含房屋所有人和房屋使用人);
(二)被拆除房屋使用性質、地段、地址、等級、成新率;
(三)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上載明的面積為准,直管住宅和公有非住宅房屋以公房租賃契約上載明的建築面積為准);
(四)貨幣安置補償款的數額、分配方式,支付期限;
(五)被拆遷人的搬遷期限;
(六)違約責任;
(七)爭議的解決方式;
(八)拆遷當事人雙方認為需要訂立的其它條款。
貨幣安置補償協議應統一文本。
第八條住宅房屋的拆遷補償款由房屋作價補償款和居住區位補償款兩部分組成。
房屋作價補償款按被拆遷房屋的重置價結合成新確定。
居住區位補償款等於居住區位補償價格乘以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
對原住房面積較小(以被拆除房屋的產權證或租賃證為計算單位)的被拆遷人,拆遷補償款所能購買的安置住房達不到其基本居住條件的,由拆遷人給予購房補貼。補貼標准為:拆遷補償款不足5萬元的,補足5萬元;拆遷補償款超過5萬元、不足6萬元的,補足6萬元。
根據市經濟發展和房地產價格變化,前款規定的補貼標准,由市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物價部門適時調整並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
第九條拆除公有出租住宅房屋,房屋作價補償款支付給被拆除房屋所有人作為城市或單位住房基金(視同承租人已按房改政策購買公有住房中公房面積),居住區位補償款支付給被拆除房屋承租人。
被拆除房屋承租人現住公有住房面積(含他處公有住房和已購公有住房)超出房改政策規定的現住房購房面積上限標準的,超出部分的居住區位補償款不再支付,房屋作價補償款歸被拆除房屋所有人所有。
第十條拆除私有自住房屋(含已購公房),拆遷人應當將拆遷補償款支付給被拆除房屋所有人。
第十一條拆除私有出租房屋,拆遷人應當根據租賃雙方有關處置租賃關系的書面協議所約定的方式支付拆遷補償款。
第十二條非住宅房屋系指在市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發布拆遷公告前,具有合法手續且實際作為非住宅使用的房屋。
非住宅房屋分為營業用房和非營業用房。營業用房系指直接從事營業活動的商業服務用房;非住宅中除營業用房以外的其他用房統稱非營業用房,包括營業用房的配套用房、生產、辦公、醫療、文教、倉儲等用房。
對拆遷公告前,經規劃部門規劃許可並辦理了土地用途變更手續的住宅房屋,可以認定為非住宅。一
第十三條非住宅房屋的拆遷補償款由房屋作價補償款,商業區位補償款一次性綜合補助費三部分組成。
房屋作價補償款按被拆除房屋的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確定。
商業區位補償價格根據被拆除非住宅房屋的商業區位結合調節因素確定。
一次性綜合補助費應當根據被拆除營業用房的實際使用人繳納稅費情況綜合確定,支付給被折除房屋的實際使用人。
第十四條非住宅房屋商業區位補償價格根據被拆除房屋的區位等級和使用功能按不同的補償標准執行,並按下列因素進行調節:
(一)非住宅房屋一層臨街面寬(開間)與深度(進深)比調節系數:
1、小於0.6,調節系數0.85;
2、大於0.6(含0.6),小於0.8,調節系數0.9;
3、大於0.8(含0.8),小於1,調節系數0.95;
4、大於1(含1),小於1.2人不作調節;
5、人大於1.2(含1.2),小於1.5調節系數1.05;
6、大於1.5(含1.5),調節系數1.1
(二)兩面臨街(兩面以上臨街按兩面臨街計算),以區位等級級別高的臨街面(主臨街面)區位補償為准,當次臨街面:
臨街面寬達到主臨街面寬的50%(含50%),調節系數1.05;
臨街面寬超過主臨街面寬的50%,不足100%,調節系數1.1;
臨街面寬超過主臨街面寬100%(含100%),調?凳�SPAN>1.15。
兩面臨街調節系數只適用於營業用房底層。
(三)營業用房以區位補償價為基價,二層遞減20%,三層遞減30%,四層及四層以上遞減40%,地下室及半地下室遞減60%。
底層營業用房補償價等於區位補償基價乘以開間進深比調節系數乘以兩面臨街調節系數。
二層以上營業用房補償價等於區位補償基價乘以樓層調節系數。
非住宅房屋上述區位調整累計不低於同區位居住區位補償標准。
第十五級拆除由政府定價的出租非住宅房屋,拆遷人應當根據租賃雙方有關處置租賃關系的書面協議所約定的方式,支付拆遷補償款。無約定或約定不成的,被拆遷房屋所有人,可以選擇房屋補償。
以貨幣補償的,拆遷人應當將房屋作價補償支付給被拆遷房屋所有人,商業區位補償款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承租期不滿2年的,商業區位補償款支付給被拆遷房屋所有人;
(二)承租期超過2年,不滿5年的,商業區位補償款的90%支付給被拆除房屋所有人,10%支付給承祖人;
(三)承租期超過5年,不滿10年的,商業區位補償款的70%支付給被拆除房屋所有人,30%支付給承租人;
(四)承租期超過10年,不滿15年的,商業區位補償款的50%支付給被拆除房屋所有人,50%支付給承祖人;
(五)承租期超過15年,商業區位補償款的30%支付給被拆除房屋所有人,70%支付給承租人。
承租期是指被拆除房租賃契約中租賃雙方約定的租賃期限。
第十六條拆除按照協商議定租金出租的房屋,房屋所有人應當與使用人解除租賃關系(租賃合同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拆遷人對房屋所有人進行補償。
第十七條貨幣安置補償協議簽訂後,被拆遷人應當在協議約定的搬遷期限內搬遷,拆遷人應當在協議約定的期限內,將貨幣安置補償款存入,指定的銀行,由銀行開具購房存款單。拆遷人不得以現款方式支付給被拆遷人貨幣安置補償款。
第十八條住宅房屋拆遷貨幣安置補償款應當由被拆遷人專項用於購買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許可銷售的商品住宅或其它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購房存款單不得隨意兌取現金,但被拆遷人購買住房的價款低於購房存款單款額,或被拆遷人確有別處住房,且面積達到屆時市政府規定的人均居住面積標准,拆遷後不再購房的,經市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核准後,可以按有關規定以現金方式提取房屋拆遷補償款。
購房存款單不得轉讓、質押。
非住宅房屋拆遷貨幣安置補償款原則上用於被拆遷人購置非住宅用房。
第十九條被拆遷人以貨幣安置補償款購買住房的,應當向有關銀行提交房屋拆遷貨幣安置補償協議、購房合同和購房存款單。有關銀行應當按照購房合同的約定,將購房存款單的款額轉賬支付給房屋出售單位。
第二十條以貨幣安置補償款購買的住房,屬於購房人所有,並依法減免有關費用。
第二十一條拆遷貨幣補償與住房分配貨幣化相結合。住宅房屋被拆遷人未領取過住房補貼的,可以按照住房貨幣分配政策,向所在單位申請住房補貼。
第二十二條實行貨幣安置補償的,拆遷人應以現金方式支付給被拆遷人下列補助:
(一)一次搬家補助費;
(二)六個月的自行過渡補助費;
(三)移裝固定設施的補助費;
(四)《無錫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費用。
第二十三條拆遷范圍內建築容積率小干1,對拆遷范圍內被拆遷人的生產場地,拆遷人應當按照區位給予補償。
以批租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按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本辦法所稱生產場地系指具有《國有土地使用證》,直接用於生產的露天場地,包括貨運企業的貨物堆場,汽車運輸、修理企業的停車、修車場。醬品廠的露天製作場地,水泥預制構件生產場地。
第二十四條拆除生產用房,其設備的拆除安裝和搬運費用,由拆遷人按照房屋建築面積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的10%補償,有重型設備的,按20%補償。拆遷單位非生產用房,按5%補償。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中被拆除房屋重置價、居住區位補償價格、非住宅房屋商業區位本陷款、一次性綜合補助費等標准由市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物價部門統一規定、調整,適時公布。
第二十六條江陰市、宜興市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本辦法未作具體規定的,按照《無錫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執行。
8. 無錫國家政策不拆遷,自己造別墅,貸款需要付利息嗎
現在自己別墅,來要經過自村委,鎮政府,縣級以上正政府同意才能建建造的,一般是不允許的,國家規定,要統一新型農村住房規劃建造的,不準私自建房了,所以你還是去咨詢一下當地政府部門吧,之於貨款,如果能貨到,肯定要付利息的!
9. 無錫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無錫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
錫政發[2003]149號
無錫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規范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促進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國務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和《江蘇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實施辦法所稱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簡稱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原戶籍為城市的居民戶,其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實行救助的制度。
第三條 實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則;
(二)屬地管理的原則;
(三)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四)堅持國家保障與社會幫扶相結合、鼓勵勞動自救的原則。
第四條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
市、市(縣)、區民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財政部門應當保證最低生活保障資金按時足額到位;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經貿委、工會應當配合民政部門共同做好各項保障措施的銜接工作;統計、物價、審計、人事、教育、衛生、公安、房管、公用事業、殘聯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最低生活保障的有關工作。
市(縣)、區民政部門以及街道辦事處和鎮人民政府(以下統稱管理審批機關)負責最低生活保障的具體申報、審批及管理工作。
社區居民委員會根據管理審批機關的委託,承擔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服務網路,為民政部門、街道、鎮和社區居委會配備必要的專職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積極推進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信息化和規范化管理進程,加快信息網路建設,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 保障對象及其家庭收入計算
第六條 凡本市居民戶,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包括戶口不在本市、在外讀書的子女)人均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可申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撫養關系共同生活的人員:
(一)配偶、未成年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包括養子女、繼子女、非婚子女)和共同生活的父母;
(二)父母雙亡依靠祖父母、外祖父母生活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
(三)子女亡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四)父母雙亡的未成年人或在校就讀的弟、妹;
(五)經法定手續確立撫養、贍養關系的人員;
第七條 本實施辦法所稱的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所有成員的收入:
(一)各類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和其他勞動收入;
(二)出租或變買家庭資產獲得的各種收入;
(三)接受繼承、贈與的收入、銀行存款的本息收入、有價證券的分紅或交易收入、彩票中獎收入等;
(四)離退休費、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含退養、協保人員領取的生活費)和遺屬撫恤(救濟)費;
(五)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給付的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
(六)各種安置費(包括破產企業職工安置費、經濟補償費)等;
(七)其他應當計入的家庭收入。
不穩定收入按申請前十二個月的平均數計算。
第八條 下列收入不計入家庭收入:
(一)優撫對象按國家規定享受的撫恤金、補助金、傷殘撫恤(保健)金及護理費,城市義務兵家屬優待金;
(二)市(縣)、區以上人民政府對國家、社會和人民做出突出貢獻,給予的一次性獎勵和榮譽津貼等;
(三)在校學生的各類助學金、獎學金;
(四)一次性慈善救助費和臨時性生活救助金;
(五)因公(工)負傷人員的護理費;
(六)喪葬費;
(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
(八)在職人員按規定由所在單位代扣代繳的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及社會醫療保險金;
(九)其他不應當計入的家庭收入。
第九條 有關收入的具體計算方法:
(一)企業職工連續6個月以上不能領到或足額領到最低工資或生活費,由所在單位工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後,經投資主體或行業主管部門報當地經貿部門認定並出具證明後,按實際支付計算;
(二)企業下崗職工、失業人員和退休人員及離崗退養、協保人員領取的基本生活費、失業保險金和離退休金,經其所在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有關證明後,按實際支付計算;
(三)經依法批准破產、關閉、撤銷的企業職工的生活費,依照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按實際支付計算;
(四)離退休(職)人員的離、退休(職)費、生活費、養老金及其他收入按實際支付計算;
(五)享受單位長病假工資的職工、試用期職工、實習期間的大中專學生的月收入,按單位實際支付計算;
(六)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領取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金,扣除從解除勞動關系之日到法定退休年齡期間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結余數額和家庭收入按最低生活保障金標准及家庭人口逐月計入每月收入;
(七)因城建、危房改造、拆遷領取一次性住房拆遷補償費的人員,在購買住房後的結余數額(扣除借款、貸款等)和家庭收入按最低生活保障金標准及家庭人口逐月計入每月收入;
(八)因建設征地領取一次性安置補助費的人員,已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及社會醫療保險金後的結余數額和家庭收入按最低生活保障金標准及家庭人口逐月計入每月收入;
(九)在一次性經濟補償費按最低生活保障金標准計入收入月數內,因大病、災害等特殊情況將一次性領取的經濟補償費提前用完,生活確有困難的,可申請臨時救濟或申請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十)無穩定職業的人員有一定的勞動收入,但無法核實其收入數額的,按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全額計算;
(十一)家庭成員分立戶口但共同生活的,確定其家庭收入時應合並計算;
(十二)職工遺屬和五、六十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等對象的生活補助費,按實際所得核計收入;
(十三)居民戶家庭成員中在農村沒有土地和生產資料的,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予以差額補給;
(十四)在計算居民戶家庭收入時,農村承包地尚未退出的,當年土地收入應計入家庭收入;
(十五)有贍養、扶養或者撫養協議、裁決的,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按協議、裁決的規定計算。沒有贍養、扶養或者撫養協議、裁決的,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視為無力提供贍養、扶養或者撫養;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家庭月人均收入高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高出部分除以被贍養人、被扶養人或者被撫養人總數,計算得出贍養費、扶養費或者撫養費;
(十六)計算家庭月收入時,以元為計算單位。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
(一)有賭博、吸毒、賣淫、嫖娼等現行違法行為的;
(二)擁有非維持家庭基本生活需要的汽車、摩托車、行動電話等高檔消費品的;
(三)出資供子女就讀私立學校的;
(四)飼養寵物的;
(五)有購買股票或其他投資行為的;
(六)有勞動能力、無正當理由一年內兩次不接受勞動就業服務機構或有關部門介紹就業的;
(七)在法定就業年齡內的有勞動能力但尚未就業的保障對象,無正當理由一個月內兩次拒不參加社區居民委員會、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組織的思想教育、技能培訓和公益性勞動的;
(八)家庭隱性收入、存款數額無法核定,但實際生活水平明顯高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第三章 保障標准和保障資金
第十一條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市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統計、物價等有關部門制定,經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公布執行。江陰、宜興市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同級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統計、物價等部門制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市人民政府備案後公布執行。
第十二條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參照下列因素確定:
(一)維持當地最低生活水平所必需的費用;
(二)當地人均實際生活水平;
(三)城市居民消費物價指數;
(四)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
(五)其他社會保障標准。
第十三條 市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分級負擔,市級財政負擔70%,區級財政負擔30%。(其中原錫山市所屬鄉鎮的保障金按區劃調整後的所在區負責籌集)。
江陰、宜興市的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籌集可自行確定。
第十四條 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資金由民政部門根據核定的保障對象和保障標准在每年11月份提出下一年度用款計劃,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後列入財政預算。
第十五條 財政部門應當根據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年度預算和用款計劃及時核撥,保證發放,年終根據實際支出編制決算。
第十六條 民政部門負責使用管理本級最低生活保障資金,並對下級民政部門的最低生活保障資金使用管理情況進行定期檢查。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實行專戶存儲,專項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和擠占。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應當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審計。
第十七條 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安排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經費和聘用工作人員經費。
第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要安排一定的社會臨時救濟經費,主要用於特困家庭臨時性救濟和意外原因造成致貧家庭的一次性救濟。
第四章 保障金的審批和發放
第十九條 居民以戶為單位,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社區居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同時需提供戶籍冊、家庭人員收入證明,贍養義務人或扶養、撫養義務人家庭收入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件。
第二十條 社區居民委員會在收到申請人申請後七日內將申請的有關要求內容予以公示並對申請人提供的有關情況進行全面調查核實。對無異議的申請人,填寫《無錫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一式三份,簽署意見後報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審核。
第二十一條 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應及時對社區居民委員會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調查、核實,簽署審核意見,上報市(縣)、區民政部門審批。
第二十二條 市(縣)、區民政部門應當在五天內對最低生活保障申請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書面決定,並確定發放數額。經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發給《無錫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對不予批準的,由市(縣)、區民政部門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三條 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沒有設立社區居民委員會的,可向其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
第二十四條 申請人人戶分離的,可向其戶籍所在地社區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由居住地的社區居民委員會、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協助做好調查核實工作。申請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後,限在三個月內將戶籍遷至居住地(因特殊原因戶籍無法遷移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遠離城鎮居住在企業的職工,由戶主經所在企業工會集中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並提供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戶籍、收入狀況以及其他相關證件。
第二十六條 居民戶家庭成員共同居住在城市的,其家庭成員在農村有土地和生產資料的,分別到戶口所在地社區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有關的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社區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應當配合並提供有關證明;在農村無土地和生產資料的,到居民家庭成員所在地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
第二十七條 管理審批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人符合要求的材料之日起30日內辦理好。
第二十八條 有關單位和個人對申請人家庭收入等情況有異議的,可以直接向管理審批機關提出復核。管理審批機關應當自接到異議之日起30日內核查清楚,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第二十九條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按照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與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發放。
(一)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的,按照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全額享受。
(二)有一定收入的居民,其家庭成員每月人均收入低於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享受。
(三)軍隊轉業幹部家庭人均收入低於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在按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給予補差的基礎上,轉業幹部本人增發50%。
(四)已故原工商業者配偶無工作的,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全額享受。
(五)其他特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保障待遇,按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自批准之月起按月發給,每月發放一次。保障對象憑《無錫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無錫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參加公益性社區服務勞動情況記錄卡》、戶口簿或身份證,到其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領取。
第三十一條 管理審批機關應將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申報材料按戶建檔,實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信息化管理,並做好有關資料的統計上報工作。。
第三十二條 對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實行動態管理。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家庭收入及人員變化時,應當及時向管理審批機關申報,接受管理審批機關的核查。
管理審批機關以及有關工作部門應當對最低生活保障對象進行走訪,並做好每季度不少於一次的有關情況核實工作。每季度對保障對象家庭收入和人口情況進行重新核實,並根據家庭收入和人員變化等情況,做好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調整。
第三十三條 社區居民委員會、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在法定就業年齡內有勞動能力但尚未就業的保障對象參加公益性社區服務勞動,並填寫《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參加公益性社區服務勞動情況登記表》。
第三十四條 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居住地發生變化時,應及時辦理戶籍遷移手續。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審批機關應當為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及時辦理好轉移手續。
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戶籍遷移時,在原戶籍所在地已領取本月保障金的,遷入地的管理審批機關應當從下月起發給最低生活保障金。
對因殘疾行動不便和年老多病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應將最低生活保障金派專人負責送達。
第三十五條 為鼓勵有勞動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勞動就業,在其就業後家庭月人均收入高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仍可繼續享受三個月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五章 社會救助
第三十六條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關於貫徹落實省物價局等九部門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收費減免問題的通知精神的意見》,對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在教育、醫療、住房、就業、稅收等方面給予照顧,逐步改善保障對象的生活狀況。
第三十七條 社會各界應當大力開展扶貧濟困活動,對保障對象生活的各個方面給予關心和幫助,提高保障對象的生活質量。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八條 管理審批機關應公開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辦事程序、保障對象和保障金發放情況,在公共場所設立舉報箱,公布投訴電話,受理群眾的舉報、投訴。
第三十九條 民政部門應建立家庭備案和定期抽查制度,每季度根據保障對象的動態變化情況對備案內容進行更新,並根據保障對象家庭備案資料,定期組織社會力量進行抽查,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
第四十條 居民對民政部門作出的不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減發、停發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決定或者給予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江陰、宜興市可根據本實施辦法,制定具體實施意見。
第四十二條 本實施辦法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10. 我是外地農村戶口在無錫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啊
離職了單位會問你要開公積金支取單還是轉移單,你開個支取的,拿著它和你的
戶口本
,單位
退工單
,身份證就可以去無錫的公積金管理處拿了,我上周剛去拿的,做11路道五愛廣場下就是無錫的公積金管理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