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濰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機構設置
中心內部設置5個科。分別是:綜合科、管理科、貸款科、財會科、監督檢查科。
綜合科:
職責:1、協助中心領導組織協調日常工作,督辦領導布置的各項工作;
2、負責政工、人事、宣傳、黨群、勞動關系管理工作;
3、負責組織協調中心各項管理制度、發展規劃的制定和年度工作目標考核辦法的考核兌現工作;
4、負責中心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文書管理、信息匯總、整理和發布工作;
5、負責會議、培訓、對外宣傳和接待的組織安排工作;
6、負責中心的經費核算、固定資產和辦公用品等行政後勤的管理工作;
7、負責中心所有需要長期保存的檔案管理工作;
8、負責中心所有人員的工資審批、發放、社會保障費用的交納和管理工作;
辦公地點:陽光大廈22樓;
管理科:
職責:1、認真貫徹執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有關法規,按規定歸集管理住房公積金,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2、負責辦理市區范圍內市級、中央、省及外地駐濰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登記、管理工作;
3、負責住房公積金的催繳,對未繳存和不按時繳存的單位制定相應的催繳措施;
4、辦理住房公積金的支取、轉移業務;
5、負責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調整、賬單列印、發放、對賬工作;
6、負責督促、檢查、指導各縣市區的住房公積金征管工作;
7、負責編制、上報住房公積金歸集計劃、月份執行情況報表及情況分析工作;
8、負責清理、回收項目貸款,保證住房公積金資金安全。
辦公地點:濰坊市行政審批服務大廳;
貸款科:
職責:1、認真貫徹執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國家有關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的各項政策法規,擬定我市的貫徹措施和施行辦法;
2、負責指導、監督各縣市區的公積金貸款業務工作;
3、負責辦理市區范圍內市級、中央、省及駐濰單位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工作,按規定程序審核、審批個人公積金貸款;
4、負責做好公積金個人貸款合同的簽訂、抵押、發放、回收等工作;
5、負責公積金個人貸款的事前、事中、事後審查監督,切實防範貸款風險;
6、負責市中心貸款檔案的審核、整理、歸檔工作;
7、負責擬定年度公積金個人貸款發放計劃。
辦公地點:建設銀行濰坊市分行新華路支行;
財會科:
職責:1、認真貫徹執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有關法規,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章和財務、會計制度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
2、負責市區范圍內市級、中央、省及駐濰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的核算工作;
3、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財務收支計劃及財務報告的編制、分析、說明;
4、負責指導、監督各縣市區住房公積金業務的會計基礎工作,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核算收入、支出;
5、負責有關財務會計管理政策的擬定、檢查、指導;
6、負責協調有關部門搞好資金調度管理,確保業務工作正常運行、資金安全;
7、負責向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報告公積金預算、決算、增值收益分配、呆壞賬核銷方案等材料的擬定工作;
8、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利息的計算、貸款本息的回收及核算工作;
9、負責有價證券的管理工作,確保安全。
辦公地點:陽光大廈22樓;
監督檢查科:
職責:1、負責中心信息網路系統的規劃、建設、維護工作;
2、負責中心在用計算機的日常保養、維護工作,確保業務工作正常、安全運轉;
3、負責對計算機進行例行病毒檢查,防止病毒傳播,定期清除計算機病毒;
4、負責對信息網路系統及計算機使用人員的培訓工作;
5、負責住房公積金有關數據的備份工作,並異地存放,確保數據安全;
6、負責住房公積金網站的建設、管理工作;
7、負責住房公積金信息管理系統軟體的升級、管理工作;
8、負責住房公積金信息管理系統各使用部門的組織、協調工作;
9、負責向領導和有關部門提供住房公積金監管信息、資料。
辦公地點:陽光大廈22樓。
② 濰坊華博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怎麼樣
簡介:濰坊華博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於2002年02月06日,主要經營范圍為資產管內理(不含融資、金融容、資金借貸等業務)等。
法定代表人:梁啟榮
成立時間:2002-02-06
注冊資本:5748.98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70700018060156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地址:坊子區北海路192號
③ 濰坊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管理辦法
濰坊市黃標車提前淘汰補貼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改善我市大氣環境質量,加強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鼓勵黃標車提前淘汰,根據《山東省機動車污染防治條例》、《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東省2013—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規劃〉和〈山東省2013—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規劃一期(2013—2015年)行動計劃〉的通知》(魯政發〔2013〕12號)和《山東省黃標車提前淘汰補貼管理辦法》(魯政辦發〔2013〕28號)等規定,我市決定實施黃標車提前淘汰補貼政策。為加強和規范黃標車提前淘汰補貼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黃標車,是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經環保檢驗合格,低於國家第一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的汽油車和低於國家第三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的柴油車。三輪汽車、摩托車、低速貨車不按本辦法管理。
第三條黃標車提前淘汰補貼資金(以下簡稱補貼資金),是指由省、市、縣(市、區)財政安排的,專項用於全市黃標車提前淘汰的補貼資金。
第四條黃標車提前淘汰補貼政策實行時間為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具體根據淘汰黃標車的車型和使用年限,區分4個時段給予差別化補貼:第一時段為2013年10月1日—12月31日;第二時段為2014年1月1日—6月30日;第三時段為2014年7月1日—12月31日;第四時段為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每時段補貼標准分別見附件1、附件2、附件3和附件4。
第五條補貼資金除省級補助外,縣(市)級補貼資金由縣(市)級財政自行籌集,中心城區補貼資金由市、區(含市屬開發區)按5:5比例共同籌集。
第六條 向省級申請的補貼資金,按照省級資金管理辦法撥付。市級補貼資金採取「區級撥付,體制結算」辦法,根據各區資金撥付情況,年底通過體制結算。
第七條 市級財政建立考核獎勵制度,每補貼時段考核獎勵一次。根據黃標車實際提前淘汰數量、實際應補貼金額、工作進度等因素進行考核獎勵。
第八條 市環保部門會同公安、商務部門建立黃標車提前淘汰數據統計與核實機制,市財政部門根據市環保、公安、商務部門核定的數據清算補貼資金和撥付獎勵資金。
第九條補貼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定向使用、科學管理和加強監督的原則。
第十條自願提前淘汰、提出申請並經審核符合相關條件的黃標車,給予相應補貼。
第十一條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黃標車,提前淘汰不享受補貼政策:
(一)按規定在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淘汰的各級財政供養單位的黃標車;
(二)強制報廢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的黃標車;
(三)已享受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黃標車;
(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黃標車;
(五)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導致直接報廢的黃標車。
財政供養單位是指經費來源為財政撥款或財政補貼的單位和機構。
第十二條市公安部門會同市環保、財政、交通和商務等部門根據有關規定,聯合制定黃標車提前淘汰具體實施方案,明確職責分工,指導全市黃標車提前淘汰工作。
第十三條各縣(市、區)應制定鼓勵黃標車提前淘汰實施細則並向社會公布,明確車輛報廢拆解、車籍注銷等辦事地點、補貼標准及申領程序等。
第十四條各縣(市、區)公安、財政、交通、商務和環保等部門應當設立補貼資金聯合辦理服務窗口,按照工作職責和流程,定期審核相關材料信息,為車主辦理補貼資金申報、申領手續。聯合服務窗口設置地點應盡量方便車主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五條各縣(市、區)財政部門應於車主或經辦人辦理補貼資金申領手續後20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發放給車主。對不符合條件的,應告知理由。
第十六條申報補貼資金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復印件;
(二)《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原件;
(三)《機動車注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四)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相關證明材料;
(五)車主為個人的,需提供車主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車主為單位的,需提供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六)委託辦理的,需提供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車主書面委託書。
第十七條市財政部門對補貼資金支付情況實行動態監管。各縣(市、區)財政部門負責對補貼資金的財務管理進行監督檢查,也可委託審計部門或社會審計機構進行財務審計和檢查,並對違反財務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市財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不定期進行抽查。
第十八條各級公安、財政、交通、商務和環保部門要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科學安排,確保補貼資金及時足額兌付到位。
第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擠占、挪用補貼資金,不得拖延兌付時間,嚴禁騙取補貼資金行為發生。對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一經查實,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
附件1
濰坊市黃標車提前淘汰第一時段補貼標准
(2013年10月1日—12月31日)
單位:萬元/輛
登記年限
車輛類型
2006年及以後
2004-2005年
2002-2003年
2000-2001年
1999年及以前
重型載貨車
1.98
1.65
1.43
1.1
0.88
中型載貨車
1.43
1.1
0.88
0.66
0.55
輕型載貨車
0.99
0.77
0.55
0.44
0.33
微型載貨車
0.66
0.44
0.33
0.22
0.22
大型載客車
1.98
1.65
1.43
1.1
0.88
中型載客車
1.21
0.99
0.77
0.55
0.44
小型載客車
0.77
0.66
0.55
0.44
0.33
微型載客車
0.66
0.55
0.44
0.33
0.22
備註:本表補貼標准按照第二時段補貼標準的110%計算。
附件2
濰坊市黃標車提前淘汰第二時段補貼標准
(2014年1月1日—6月30日)
單位:萬元/輛
登記年限
車輛類型
2006年及以後
2004-2005年
2002-2003年
2000-2001年
1999年及以前
重型載貨車
1.8
1.5
1.3
1
0.8
中型載貨車
1.3
1
0.8
0.6
0.5
輕型載貨車
0.9
0.7
0.5
0.4
0.3
微型載貨車
0.6
0.4
0.3
0.2
0.2
大型載客車
1.8
1.5
1.3
1
0.8
中型載客車
1.1
0.9
0.7
0.5
0.4
小型載客車
0.7
0.6
0.5
0.4
0.3
微型載客車
0.6
0.5
0.4
0.3
0.2
附件3
濰坊市黃標車提前淘汰第三時段補貼標准
(2014年7月1日—12月31日)
單位:萬元/輛
登記年限
車輛類型
2006年及以後
2004-2005年
2002-2003年
2000-2001年
1999年及以前
重型載貨車
1.62
1.35
1.17
0.9
0.72
中型載貨車
1.17
0.9
0.72
0.54
0.45
輕型載貨車
0.81
0.63
0.45
0.36
0.27
微型載貨車
0.54
0.36
0.27
0.18
0.18
大型載客車
1.62
1.35
1.17
0.9
0.72
中型載客車
0.99
0.81
0.63
0.45
0.36
小型載客車
0.63
0.54
0.45
0.36
0.27
微型載客車
0.54
0.45
0.36
0.27
0.18
備註:本表補貼標准按照第二時段補貼標準的90%計算。
附件4
濰坊市黃標車提前淘汰第四時段補貼標准
(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
單位:萬元/輛
登記年限
車輛類型
2006年及以後
2004-2005年
2002-2003年
2000-2001年
1999年及以前
重型載貨車
1.44
1.2
1.04
0.8
0.64
中型載貨車
1.04
0.8
0.64
0.48
0.4
輕型載貨車
0.72
0.56
0.4
0.32
0.24
微型載貨車
0.48
0.32
0.24
0.16
0.16
大型載客車
1.44
1.2
1.04
0.8
0.64
中型載客車
0.88
0.72
0.56
0.4
0.32
小型載客車
0.56
0.48
0.4
0.32
0.24
微型載客車
0.48
0.4
0.32
0.24
0.16
備註:本表補貼標准按照第二時段補貼標準的80%計算。
④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您好,有以下幾個條件:
1、首先要有自己的公積金賬戶;
2、在有公積金賬戶的版前提下,申請貸款權當月之前必須連續足額正常繳存6個月以上或者累計繳存公積金一年以上,並且目前仍在繳存公積金的才有資格申請貸款。有的地方規定不一樣,具體細節大家可以咨詢當地公積金中心;
3、如果夫妻雙方二人不管哪一方有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那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
4、如果有未還清並且數額較大的貸款或有徵信污點,那也將不能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
5、貸款人的年齡與貸款年限之和必須小於70歲,舉個例子,比如你現在40歲,你申請貸款30年,那公積金管理中心就不會批准;
6、貸款前,商品房買賣合同必須簽訂。
⑤ 公積金貸款銀行審批要多久
公積金貸款銀行審批大概需要10個工作日。
為進一步改進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管理服務工作,自2016年5月9日起,國家實行了新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管理服務工作,規定貸款申請材料由15項減少到8項,審批時限縮短至10天。
審批程序:
一、審批依據
1、《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2、《XX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
二、受理范圍,我市正常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本市區域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因資金不足時,可向我中心各所屬機構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三、申請條件 借款人申請貸款,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XX市常住戶口或有效居住證明;
2、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或提取公積金後又連續繳存12個月以上;
3、在本市區域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不含商住兩用房)並具備有關手續、文件和已交付規定比例的自籌資金;
4、有穩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備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按照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進行擔保;
6、同意按照本辦法及《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的相關規定,按時履行還款義務;
7、法律、法規、規章和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申請材料 借款人申請貸款視不同情況提供以下資料:
1、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需提供《商品房(經濟適用房)預售合同》及不低於房價總額20%的首付款單據;
2、自建、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需提供建設或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規劃、施工文件,土地使用證或原房屋產權證,建築施工合同及工程預算或決算;
3、購買二手房,需提供《房地產買賣契約》及契稅完稅憑證;
4、單位集資建房,需提供集資建房批准文件、集資建房交款單據、集資建房或買房協議書;
5、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證明、婚姻證明、戶籍證明或有效居住證明;
6、房地產評估機構出具的抵押物評估報告;
7、保證人出具的擔保證明及保證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8、房地產置業擔保公司出具的擔保證明;
9、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辦理程序
1、借款人向公積金中心各分支機構領取並如實填報《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同時附有關材料報送公積金中心審查;
2、公積金中心各分支機構通過對借款人購房真實性及還款能力的審查,提出貸款額度和期限的建議,初審合格並經分支機構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市公積金中心審批;
3、市公積金中心審查後作出准予貸款或不予貸款的決定,將貸款材料轉回各分支機構;
4、准予貸款的,由公積金中心各分支機構將貸款材料轉受託銀行,由受託銀行通知借款人及抵押擔保當事人,並簽訂《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辦理抵押擔保手續;對不符合貸款條件的,由各分支機構通知借款申請人並說明原因;
5、受託銀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六、辦理時限
1、受理審查。分支機構初審時間自受理貸款申請之日起不超過2個工作日,批量較大或有其他特殊情況時可延長3個工作日;
2、審核審批。市公積金中心審批時間自收到各分支機構報送的貸款材料起不超過3工作日。
七、收費標准 ,不收費。
(5)濰坊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擴展閱讀:
申請流程:
1、提交資料
借款人到本人繳存公積金的公積金管理中心所屬管理部申請公積金貸款時,選擇擔保中心提供擔保的,應提交包括擔保申請所需材料在內的全部個貸申請所需材料,包括個人及配偶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離婚證,購房首付款證明資料,購房合同,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等。
2、審核通知單
管理部對借款申請初審通過後,開具《擔保申請審核通知單》,列印《借款合同》、《抵押(反擔保)合同》等相關法律文件,將全部個貸資料交與擔保中心。
3、審批
擔保中心對擔保申請進行審核,借款人符合擔保條件的,擔保中心開具《擔保申請審批意見書》;借款人委託中介機構代辦公積金貸款的,擔保申請手續由代辦機構負責代理並代收擔保服務費。(註:代辦中介機構須具備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資質認證,且與擔保中心簽有合作協議。)
4、繳費
借款人依據審核通過的《擔保申請審批意見書》繳納擔保服務費。擔保中心開具擔保服務費發票,對審批通過的《借款合同》、《抵押(反擔保)合同》、《收押合同》等法律文件加蓋擔保中心公章。
5、材料轉送
審核後的個人貸款申請資料(包括蓋章後的合同),由擔保中心轉送住房公積金管理部;委託中介機構代辦的,由中介機構負責上述資料的傳遞工作。
6、簽署合同
住房公積金管理部監督指導借款申請人在《借款合同》、《抵押(反擔保)合同》等相關法律文件上簽字。
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是我國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項措施,目的在於由國家、集體、個人三方共同負擔,解決職工住房困難。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按照規定,凡是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均有享受此種貸款的權利,均可按公積金貸款的相關規定,申請公積金貸款。
網路-國管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