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蕭山農民產權發證試行什麼時候試行
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杭州市蕭山區農村產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杭州市蕭山區農村產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區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2月7日
杭州市蕭山區農村產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深化農村改革,推進農村產權和生產要素的有序流動,防止集體資產流失和腐敗行為的發生,促進農村各類產權公平、公正、公開交易和流轉,保障農民利益,增加農民收入,維護農村和諧穩定,根據《關於深入推進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積極開展農村改革試驗的若干意見》(浙委〔2012〕20號)、《關於規范杭州市農村產權交易管理的若干意見》(杭政辦〔2010〕13號)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行政區域內開展農村產權交易活動的,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農村產權交易,是指農村產權出讓主體(以下稱轉讓方)在履行相關決策和批准程序後,通過交易機構發布農村產權交易信息,公開交易農村產權的活動。
第四條 農村產權交易應進入區、鎮街兩級交易平台公開交易。區級農村產權交易依託區招投標交易中心設立服務窗口,各鎮街農村產權交易在鎮街招投標中心設立服務窗口。區、鎮街兩級招投標中心是全區集中進行農村產權交易的平台,為農村產權交易提供場所設施、政策咨詢、信息發布、交易組織、交易見證等服務。
第五條 農村產權交易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以堅持服務「三農」為根本宗旨,並遵循下列原則:
(一)堅持依法、誠信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二)堅持統籌城鄉發展,盤活農村資源要素的原則;
(三)堅持農民利益不受損,堅持農民自主、村民自治、等價有償,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對農村產權的佔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權益的原則;
(四)堅持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堅持耕地紅線不突破,堅持土地用途不改變的原則。
第六條 區招管辦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農村產權交易實施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成立區農村產權交易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區農辦、區招管辦、區市場監管局、區林業局、國土蕭山分局、區住建局、區招投標交易中心等部門組成,負責全區農村產權交易重大事項的決策、協調。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農辦,承擔區農村產權交易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制訂有關規則和管理辦法。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交易項目的核准與交易工作協調、指導和監督管理。各鎮街也要相應建立農村產權交易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負責區域內農村產權交易的指導和監管。
第八條 區農辦、區林業局、國土蕭山分局、區住建局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制定相應產權交易管理細則,報區農村產權交易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後實施。
第三章 交易范圍第九條 下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產權可依法交易:
(一)農村集體資產、資源的經營權;
(二)農村土地經營權;
(三)村級股份經濟聯合社股權;
(四)農村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和使用權;
(五)依法可以交易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和農村宅基地使用權;
(六)依法可以交易的農村房屋所有權;
(七)涉農知識產權和科技成果;
(八)其他依法可以交易的農村相關產權。
第十條 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農村產權,存在下列情況的,禁止交易:
(一)直接影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利益的公益性資產;
(二)產權關系不清的;
(三)處置許可權有爭議的;
(四)合同約定期限內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和其他不允許轉讓的農村產權。
第十一條 農村產權交易行為包括承包、轉包、租賃、轉讓、受讓、入股、抵押等,可以委託經辦人或者中介機構等辦理交易手續。農村產權交易可以採取下列方式進行:
(一)招標;
(二)拍賣;
(三)競價;
(四)協議;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方式。
採取拍賣交易方式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及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200畝及以上的農村土地和林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年租金(標的)在人民幣 200萬元及以上的農村集體資產資源租賃納入區招投標交易中心交易,可委託有資格的中介機構具體操作。其餘的農村產權交易全部納入鎮街招投標中心統一交易。
第十三條 區、鎮街兩級招投標中心建立農村產權交易信息管理庫;各村(社區)建立健全本村(社區)的集體資產資源管理台賬和農民家庭(個人)產權管理台賬,詳細記錄基本情況和交易情況。
第四章 交易程序第十四條 申請交易。轉讓方申請產權交易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農村產權交易轉讓申請表;
(二)轉讓方的聲明和保證;
(三)農村集體產權交易方案及股東(社員)代表會議通過的決議;
(四)主體資格證明材料;
(五)產權權屬證明材料;
(六)委託辦理交易手續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及受託方相關證明材料;
(七)涉及到集體資產產權轉讓、出售、拍賣等,應由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出具評估報告,並提交確認評估報告結果的決議。該決議應經股東(社員)大會或者股東(社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八)按照法律、法規、政策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按照民主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農村集體產權交易方案需提交股東(社員)代表會議投票表決通過。交易方案應包括交易標的物情況說明、交易底價、交易期限、交易用途等內容。非首次交易的農村集體產權發包或租賃項目,申請交易村(社區)應在原交易合同期限屆滿前三個月書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同意退出後方可向招投標交易中心提出交易申請。
農民家庭(個人)產權交易的應提交交易申請書,並經產權所有人同意並簽名。
上述農村集體產權和農民家庭(個人)產權交易須經鎮街審核通過。進入區招投標交易中心的農村產權在鎮街審核基礎上由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核。
第十五條 審查受理。區、鎮街招投標交易中心應當對轉讓方提交的申請交易資料進行完整性和合規性的形式審查,並自收到全部資料之日起 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交易的決定。轉讓方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或按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交易機構應當予以接收登記。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形式的,交易機構應當將審核意見或需補正內容及時告知轉讓方。
第十六條 發布信息。區、鎮街招投標中心通過統一平台發布公告,申請交易所在村(社區)村務公開欄同時發布公告。公告發布時間不少於 5個工作日。
在交易信息發布期限內,未經區、鎮街招投標交易中心同意,轉讓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取消所發布的交易信息;轉讓方確需變更信息公告內容的,需在交易公告截止日前 3天以書面形式向所在的鎮街招投標交易中心或區招投標交易中心提出申請,經同意後由交易機構在原信息發布渠道進行公告,並重新計算公告期。
第十七條 受理報名。意向受讓申請人在公示的報名時間內向招投標交易中心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資料:
(一)農村產權受讓申請表;
(二)意向受讓方的聲明與保證;
(三)意向受讓方主體資格證明材料;
(四)委託代理的,提交委託代理相關資料;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轉讓方在披露的產權交易信息中要求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的,意向受讓方在規定期限內交納交易保證金(以到達指定賬戶為准)後獲得受讓資格,逾期未交納保證金的,視為放棄受讓資格。
無受讓申請人的,另行組織交易。
第十八條 組織交易。受理交易的區、鎮街招投標交易中心在指定的交易場所,組織和開展農村產權交易活動。區、鎮街相關單位根據工作職責實施現場監督。
第十九條 交易確認。交易成功後,交易雙方在交易現場簽訂《成交確認書》,交易結果在統一信息平台和交易所在村(社區)村務公開欄中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 5個工作日。
第二十條 簽訂合同。公示結果無異議的,交易雙方應當在 5個工作日內簽訂交易合同。農村產權交易合同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 資金結算。交易資金包括交易保證金和交易價款,以人民幣結算。交易資金由轉讓方與受讓人按合同約定結算。
《成交確認書》發出後,轉讓方拒簽合同的,向中標人退還雙倍的交易保證金。
《成交確認書》發出後,受讓人拒簽合同的,其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給轉讓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受讓人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 資料歸檔。各級產權交易機構和實施交易村(社區)做好資料整理歸檔工作。涉及農戶家庭(個人)資料的自行保管。
第二十三條 採取聯合轉讓或者聯合受讓方式的,聯合轉讓或者聯合受讓各方應當簽訂聯合轉讓或者聯合受讓協議書,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
聯合轉讓或者聯合受讓,應當推舉一方代表聯合各方辦理轉讓或者受讓相關事宜。
第五章 交易的中止和終止
第二十四條 簽訂《成交確認書》前出現影響交易活動正常進行的情形,或者有關當事人提出中止申請及有關材料後,招投標交易中心可以作出中止交易的決定。
第二十五條 出現致使交易活動無法按照規定程序正常進行的情形,並經調查核實確認無法消除時,招投標交易中心可以作出終止交易的決定。
第二十六條 交易中出現中止、終止情形的,應當在統一信息網站上公告。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交易機構依據本辦法進行的各項審查均僅系對交易方提出的申請和提交的材料的完整性、合規性形式審核,不承擔包括但不限於保證交易各方的主體合格、交易許可權完整、交易標的合法、交易雙方做出的聲明及承諾以及提供的文件資料真實、完整、有效、准確等一切責任。交易各方應自行承擔交易風險。
第二十八條 交易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書面向招投標交易中心申請調解,也可以按照約定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九條 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規定對農村產權交易另有規定的,按規定辦理。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區農辦和區招管辦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後施行。
抄送:區委各部門,區人大常委會、區政協辦公室,蕭山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區人武部,區法院,區檢察院,區各人民團體,杭州海關駐蕭山辦事處,蕭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在蕭上級各垂直部門,區級各新聞單位。
望採納
B. 杭州蕭山農村的房子可以做辦公地址嗎
這個情況下當然是可以的,只要通過相關的審核就可以。
C. 蕭山區拆遷換房辦法
關於印發《蕭山區徵用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 時間:2009年02月09日 )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蕭山區徵用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政府
二○○二年七月五日
蕭山區徵用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徵用集體所有土地上房屋拆遷的管理,保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順利進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區轄區范圍內,因建設需要徵用集體所有土地拆遷房屋及其附屬物以及安置補償等事宜,均應遵守本辦法。
因成片開發建設征地拆遷涉及零星國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屬物拆遷的,按本辦法實施管理,但其補償、安置標准按《杭州市蕭山區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執行。
第三條 蕭山區國土資源局主管本區徵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管理工作;蕭山區統一征遷辦公室具體負責拆遷實施的協調工作。
第四條 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農場、村(居)民委員會,以及區發展計劃局、區建設局、區國土資源局、區公安分局、區司法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區工商分局、區城管辦等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責,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拆遷管理工作。
區建設局在審核建設用地規劃定點時,對拆遷范圍內的住宅用地和確需搬遷的企業用地以及鎮、村市政公用設施、公益事業設施建設用地,應按城市規劃和村鎮規劃的要求同時統籌安排。
徵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必須遵守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有效地保護歷史文化遺產。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拆遷人是指取得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建設單位和個人;被拆遷人是指對被拆遷房屋及其附屬物的合法所有權人。
第六條 拆遷人必須按本辦法的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和安置;被拆遷人必須服從征地建設的需要,在規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被拆遷人所在鎮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拆遷人做好被拆遷人的搬遷動員工作。
第二章 拆遷管理
第七條 徵用集體所有土地需拆遷房屋的,在城市規劃主管部門核定征地拆遷范圍後,區國土資源局應立即發布《征地拆遷凍結通告》,拆遷用地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在凍結期間不得進行房屋的新建、翻(擴)建、突擊裝修或改變用途;戶口的遷入、分戶;房屋的買賣、交換、析產、贈與、租賃、抵押等不利於拆遷工作的活動。同時通知有關部門在拆遷用地范圍內暫停辦理下列事宜:
(一)通知公安部門暫停辦理戶口的遷入、分戶;
(二)通知房管部門暫停辦理房屋的買賣、交換、翻(擴)建、析產、贈與、分戶、租賃、抵押等;
(三)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暫停核發營業執照、臨時營業執照。
在拆遷范圍內實行凍結的期限為十五個月。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凍結期限的,應在期滿前一個月報經區國土資源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最長不超過十二個月。
凍結期滿,拆遷人還未取得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區國土資源部門應發布解凍通告,解除征地拆遷凍結。
凍結期間內,因出生、婚嫁和復轉退軍人、離退休人員、大中專院校學生以及刑滿釋放人員、解除勞教人員回原籍確需辦理戶口遷入且符合戶籍管理規定的,可到公安部門辦理戶口遷入手續。公安部門辦理戶口遷入手續後,應及時抄告區國土資源局。
被拆遷人在拆遷公告之日起至正式安置前出生的人口應作為安置人口,在此期間死亡的人口不再計入安置人口。
第八條 建設單位和個人徵用集體所有土地需要拆遷房屋的,必須取得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許可證後,方可拆遷。申請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許可證,應當向區國土資源局提交下列文件:
(一)建設項目批准文件;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征地紅線圖;
(三)建設用地批准書;
(四)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
(五)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
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許可證一經發放,區國土資源局應當將拆遷人、拆遷范圍、搬遷期限、拆遷補償安置方案等內容予以公告。
實施房屋拆遷不得超越經批準的拆遷范圍和規定的拆遷期限。
拆遷人如需變更拆遷范圍的,應當重新辦理領證手續;延期拆遷的,應當辦理延期手續;終止拆遷項目的,應當及時辦理注銷手續。
道路、政府儲備土地、城市基礎設施等政府工程或特殊項目,經區人民政府同意,可以提前領取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許可證。
第九條 因徵用集體所有土地需要拆遷房屋的,可以由當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農場組織統一拆遷,也可以由拆遷人自行拆遷或者委託區人民政府確定的具有房屋拆遷資格的單位辦理拆遷事宜。道路、政府儲備土地、城市基礎設施等政府工程實行鎮、街道辦事處或農場包干拆遷。
國土資源部門不得接受拆遷委託。
第十條 拆遷人應當按規定查明被拆遷人的戶籍、被拆遷房屋及其附屬物狀況等事項。
被拆遷人必須如實申報被拆遷房屋及其附屬物的產權、戶籍等有關情況,並提供土地權屬證明等材料。
第十一條 在區國土資源局公告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和經批準的拆遷方案,就補償、安置等事項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協議應明確規定補償形式、補償金額、安置方式、安置用房面積、安置地點、搬遷期限、過渡方式、過渡期限和違約責任等事項。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應當送區國土資源局備案。協議可以向公證機關辦理公證。
安置被拆遷人的住宅用房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建築設計規范和工程質量標准,並有相應的通水、通電、排污等附屬設施。
根據本辦法簽訂的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當事人必須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協議內容。
第十二條 被拆遷房屋需要作價補償的,由按規定取得評估資格的單位在實施房屋拆遷前進行房屋評估,但不得由拆遷人、被拆遷人進行房屋評估。
第十三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對補償形式、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安置方式、安置地點、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有爭議,經協商達不成協議的,由區國土資源局裁決。
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在訴訟期間如拆遷人已按裁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拆遷安置用地、周轉用房的,不停止拆遷的執行。
第十四條 超過房屋拆遷公告規定的或者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裁決作出的搬遷期限,被拆遷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搬遷的,區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責令限期拆遷的決定。逾期不搬遷的,區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依法強制拆遷,或者由區國土資源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第十五條 拆除有產權、使用權糾紛或其他產權不明的房屋,在拆遷公告規定的搬遷期限內不能解決糾紛或明晰產權、使用權的,由拆遷人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報區國土資源局批准後予以拆遷。拆遷前區國土資源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拆遷人對需拆除房屋作勘察記錄,並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手續。
第十六條 拆遷用地范圍內的違法建築物、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和暫保使用的房屋,應無條件自行拆除,不予補償,不作為安置依據。拆除經依法批准尚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可根據已使用年限給予適當補償,但不作為安置依據。
被拆遷人在區國土資源局發出《征地拆遷凍結通告》後,進行裝修、翻(擴)建的,一律不予補償,不作為安置依據。
第十七條 對依法設有抵押權的房屋拆遷的,由抵押權人和抵押人重新簽定抵押協議,重新設立抵押權。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區國土資源局公布的拆遷期限內達不成抵押協議的,由拆遷人參照第十五條規定實施拆遷;對拆遷補償款或拆遷調換的產權辦理提存公證,並及時通知抵押權人和抵押人。
第三章 住宅用房拆遷
第十八條 拆遷私有住宅用房,實行遷建安置或者調產安置。
遷建安置是指由拆遷人按被拆除房屋評估價格對被拆遷人予以補償,並提供遷建用地,由村民委員會負責按有關規定辦理用地手續,在規劃確定的農居點復建住宅進行安置。被拆除房屋的評估價格按照城市房屋拆遷基準價評估後,扣除當地商品房樓面地價等費用系數後確定。費用系數另行制定。
調產安置是指以拆遷人統一建造的多層成套住宅用房,或購買商品房作為產權調換用房,安置被拆遷人。
被拆遷人應當按照經依法批準的《拆遷方案》確定的安置途徑和安置地點,進行遷建或者調產安置。
第十九條 拆遷私有住宅用房實行遷建安置的,其安置住房應符合當地新農村建設統一規劃,用地面積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
在農居點內安置被拆遷人的,當地村民委員會應在拆遷公告發布後十五日內,確定具體安置方案。
第二十條 拆遷私有住宅用房,根據城市規劃或政府有關規定不能新建農居點的,由拆遷人購買商品房或以統一建造的多層成套住宅用房安置被拆遷人,實行產權調換。
屬於購買商品房安置的,其安置的建築面積(以下簡稱安置面積),以經依法認定的原住宅用房建築面積(以下簡稱原面積)結合被拆遷人家庭的常住戶口人數,按下列安置標准確定:
(一)一至二人戶,原面積不足四十六平方米的,安置面積為四十六平方米;原面積在四十六至八十平方米的,按原面積安置;原面積超過八十平方米的,安置面積為八十平方米。
(二)三人戶,原面積不足六十九平方米的,安置面積為六十九平方米;原面積在六十九至一百二十平方米的,按原面積安置;原面積超過一百二十平方米的,安置面積為一百二十平方米。
(三)四人以上戶,原人均建築面積(以下簡稱人均面積)不足二十平方米的,按人均面積二十平方米安置;原人均面積在二十至四十平方米的,按原面積安置;原人均面積在四十平方米以上的,按人均面積四十平方米安置。
被拆遷人在同一拆遷范圍內有多處住房的,應合並計算其原住宅用房面積。
實行產權調換安置的,經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協商一致,也可以由拆遷人對被拆遷人實行貨幣化安置,由被拆遷人自行解決拆遷安置用房。貨幣化安置的具體辦法,由區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屬於統一建造的多層成套住宅用房安置的,安置辦法參照農村多層住宅政策。
第二十一條 拆遷私有住宅用房,以商品房實行產權調換的,被拆除的原住房和安置房應按城市房屋評估價結算差價。以農村多層公寓實行產權調換的,原住房應按城市房屋評估價扣除當地商品房樓面地價等費用系數後進行結算。
安置面積超原面積的部分,在安置標准范圍內的,按安置房的成本價結算差價;高於安置標準的,屬商品房調產的按商品房市場價結算,屬於農村多層公寓調產的,按農村多層公寓政策。
原面積超過安置面積部分按城市房屋評估價扣除當地商品房樓面地價等費用系數後進行結算。
安置用房因自然間不可分割而使總安置面積增加在五平方米以內的部分,按成本價結算。
第二十二條 安置人口按照被拆遷人家庭常住戶口人數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增加一個安置人口:
(一)已婚尚未有子女的;
(二)已領取獨生子女證的。
被拆遷人家庭成員在本區雖無常住戶口,但屬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可計入安置人口:
(一)結婚三年以上的配偶;
(二)原戶口在拆遷地現在部隊服役的軍人(不含已在外地結婚定居人員);
(三)原戶口在拆遷地的大中專院校的在校學生;
(四)在戶口所在地無人贍養,並在拆遷范圍內實際居住二年以上的被拆遷人雙方父母;
(五)原戶口在拆遷地現在監獄服刑、勞動教養的人員;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人員。
第二十三條 原私有住宅改作非住宅用房的,仍作住宅用房處理。拆除原為住宅用房而出租(借)供他人作非住宅使用的私有房屋,仍作住宅用房處理。
第二十四條 拆除出租(借)的住宅用房,拆遷人對租(借)用人不予安置和補償,由租(借)雙方自行協議處理。租(借)雙方在區國土資源局公布的拆遷期限內達不成協議的,由拆遷人參照第十五條規定實施拆遷;對拆遷補償款或拆遷調換的產權辦理提存公證,並及時通知租(借)雙方。
第二十五條 拆除住宅用房,拆遷人不能一次性安置的,應當在協議中明確過渡期限並提供過渡用房,或者發給臨時過渡費由被拆遷人自行過渡。拆遷後新建房屋建築面積在二萬平方米以下的,過渡期限不超過二年;在二萬平方米以上的,過渡期限不超過二年零六個月。
被拆遷人搬家時,由拆遷人按戶發給搬家補貼費。
搬家補貼費、臨時過渡費的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蕭山區城市房屋拆遷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 被拆遷房屋的內裝修補償標准,按照蕭山區城市房屋拆遷標准。
第四章 非住宅用房及其他拆遷
第二十七條 拆除非住宅用房實行遷建安置的,被拆除房屋按城市房屋拆遷標准評估賠償,拆遷人給予落實遷建地點後,被拆遷人自行辦理安置用地的審批手續;拆遷人同時不再另行承擔遷建費用及停業期間的補貼,也不提供過渡用房。
拆除非住宅用房實行貨幣安置的,被拆除房屋按城市房屋拆遷標准評估並扣除當地商品房樓面地價等費用系數後賠償。
拆除非住宅用房實行調產安置的,被拆遷房屋和安置房屋按照城市房屋評估標准結合成新、用地建房手續的完備度結算差價。安置面積超過原建築面積的部分,按商品房價格結算;安置面積不足原建築面積的部分,按城市房屋拆遷評估價並扣除當地商品房樓面地價等費用系數後結算。
第二十八條 私有住宅用房附屬的禽畜棚舍、室外廁所、門斗等,均不作原住宅用房建築面積計算,由拆遷人給予相應的折價補償。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拆遷人未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或者未按房屋拆遷許可證的規定進行拆遷的,由區國土資源局按照《杭州市徵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責令停止拆遷或吊銷拆遷許可證,並可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給被拆遷人造成損失的,由區國土資源局責令拆遷人給予賠償。
拆遷人委託不具有房屋拆遷資格的單位辦理拆遷事宜的,由區國土資源局責令改正,並按照《杭州市徵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對拆遷人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拆遷人擅自降低補償、安置標准,縮小補償、安置范圍的,由區國土資源局按照《杭州市徵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擅自提高補償、安置標准,擴大補償、安置范圍的,由區國土資源局按照《杭州市徵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予以警告,並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條 拆遷人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的拆遷期限或者擅自延長過渡期限的,由區國土資源局按照《杭州市徵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予以警告,責令限期完成拆遷安置,並處以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給被拆遷人造成損失的,由拆遷人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
第三十一條 被拆遷人違反規定,拒絕或不按期騰退過渡房的,由區國土資源局按照《杭州市徵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予以警告、責令限期退還過渡房,並處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騰退過渡房的,區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搬遷,並按照《杭州市徵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可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 被拆遷人在原房屋產權、使用狀況等方面弄虛作假,騙取超面積安置或超額補償的,由區國土資源局責令限期改正,並按照《杭州市徵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 拒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拆遷公務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辦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國土資源部門工作人員在拆遷公務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鄉鎮非農建設使用集體土地涉及房屋及其附屬物拆遷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六條 軍隊進行非軍事設施建設需征地拆遷的,按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的具體應用問題由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政府國土資源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在本辦法發布前已明確政策的房屋拆遷仍按原標准執行。
D. 杭州市蕭山區新街街道江南村2020年會拆遷完嗎
這個誰也說不好,不過拆遷是遲早的,這是政府城鎮化的必然過程,還是耐心等待吧。
E. 浙江杭州蕭山農村新房建設後,舊房應當如何處理
⑴ 堅持農民自願、維護農民利益的原則。以解決農民的基本住房需要為目標,把農村危舊房改造作為破解農民建房難的第一抓手。尊重農民意願,充分發揮農民的主體作用,鼓勵農民原拆原建,鼓勵使用空閑地建房,鼓勵異地跨區域建房,鼓勵農民公寓式建房,鼓勵有償級差排基建房。妥善處理農民與集體經濟組織的利益關系,切實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
⑵ 堅持規劃先行、合理有序建設的原則。農村危舊房改造要符合村鎮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提高規劃的科學性、實用性、穩定性和經濟性。要嚴格實行分類推進,房屋危險程度級別高和家庭住房困難特別大的農戶優先考慮。因地制宜地採取原拆原建、異地轉移和修繕加固等多種方式,全面加快農村危房戶、地質災害隱患點農戶等安居型建房和住房困難戶、舊房戶等改善型建房。要嚴格按照《城鄉規劃法》、《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強化對農民建房的日常管理,堅決制止新「兩違」的發生。
⑶ 堅持嚴格管理、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的原則。要嚴格落實「一戶一宅」制度,新建住房戶必須先拆除舊房,並及時注銷舊房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引導農民轉變觀念,鼓勵農民建公寓式住宅,實現節約集約用地,降低農民建房成本。危舊房改造要嚴格控制佔用農用地和耕地.大力開展宅基地復墾,確保危舊房改造建設用地佔補平衡,並有盈餘,為新農村建設籌集資金和建設用地指標。
⑷ 堅持科學發展、改造與保護有機結合的原則。危舊房改造要按照黨的十七大提出建設生態文明的要求,著眼於廣大群眾的長遠利益,切實加強環境綜合整治,加大綠化美化力度,優化生產、生活環境,著力建設生態家園。要注重保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古村落和古民宅,保護和發展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傳統文化,保護地方旅遊資源,努力實現改造與保護的「雙贏」。
二、政策措施
1、加大危舊房改造資金補助力度。對經批准列入本年度危舊房改造計劃的危房戶和農村低保標准120%以下困難戶給予資金補助。補助資金由縣農村危舊房改造領導小組審批,縣財政按新建戶每戶平均補助資金6000元和改建、擴建、修繕戶每戶平均補助資金2000元的標准撥付給各鄉鎮。各鄉鎮根據改造戶的實際經濟狀況予以補助,實行統一支配,專款專用,落實到戶。危舊房改造戶自籌改造資金應不少於政府補助資金。已享受農民下山轉移政策、工程拆遷等政策性搬遷農戶不再享受補助。
2、鼓勵農民異地購(建)房。積極引導農民到城鎮購買商品房或到集鎮、中心村購(建)房,逐步向縣城、集鎮、中心村集聚。經批准列入本年度危舊房改造計劃的改造戶,到城鎮購買商品房或到集鎮、中心村購(建)房的,在拆除舊房後,符合下山轉移政策的農戶享受下山轉移優惠政策,不能享受下山轉移政策的可享受危舊房改造政策,並給予政策傾斜。
3、加快保留村莊建設規劃編制。在規劃編制中,要認真執行縣域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廣泛聽取村民意見,堅持科學、民主編制規劃。要緊緊抓住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的機遇,對不切合實際的村莊規劃按規定程序進行適當調整。建設部門要認真研究、設計、推廣若干個新型農民住宅設計方案,免費提供給農村危舊房改造新建房戶。
4、鼓勵村兩委、農民積極參與舊村改造。列入舊村改造計劃的村,享受舊村改造政策,具體補助辦法另行規定。
5、加大項目資金整合力度。積極整合「千村示範、萬村整治」、「萬名農民飲用水」、「萬名農民下山轉移」、「農村困難群眾住房救助」、「移民危房改造」等各項資源,加強惠民工程與危舊房改造項目的對接,各專項經費向農村危舊房改造項目傾斜。
6、全面提高服務管理水平。國土、建設部門要簡化農村危舊房改造、危舊房拆建和農民建房審批程序,實行「代理制」、「聯合一站式」審批。農村危舊房改造涉及村內零星園地、宅基地使用的要及時做好規劃調整,盡快予以報批。對符合發證條件的農村住房,經農戶自願申請,國土、建設部門應簡化手續,及時辦理。依法加強對社會中介機構的收費監督,嚴格規范管理。供電、供水、通信、廣播電視等部門要積極支持危舊房改造工作,按照規劃和改造要求及時做好管線的移接。交通、水利、林業、公安、殘聯、移辦等部門要提出具體意見、措施和辦法,對危舊房改造所涉及的基礎設施等項目給予重點支持。危舊房改造項目建設中涉及縣級政府管轄范圍內的規費,一律給予減免或返還。涉及行政規費以外的費用只收取工本費。所有收費標准一律報縣農村危舊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後方可執行。
7、加強金融扶持。金融部門要積極支持農村危舊房改造,對農村危舊房改造中的小額信貸要適當放寬條件,予以政策傾斜和利率優惠。鼓勵金融機構開展創業小額貸款、林權抵押貸款、信用擔保貸款等多種信貸業務,為農村危舊房改造、農民異地轉移、自主創業提供支持。同時,積極鼓勵企業和其它社會力量參與農村危舊房改造工作。
三、組織領導
農村危舊房改造是一項難度大、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的系統性工程,必須精心組織,統一協調,狠抓落實,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1、建立機構。縣委、縣政府成立以縣委副書記任組長,縣政府分管副縣長為副組長,農辦、發改、財政、建設、國土、公安等相關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的農村危舊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人員由農辦、國土、建設等部門抽調組成,負責各項日常工作。各鄉鎮和有關村也要成立相應工作機構,具體負責危舊房改造工程的實施。同時,建立縣領導聯系改造村制度。各單位要把推進農村危舊房改造作為創業創新的重要舉措,作為改善民生、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載體,在工作安排、財力分配、幹部配備等方面予以重點傾斜。要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所和村鎮規劃建設服務站的建設,充實工作力量,加強對農村危舊房改造工作的全程指導和服務。
2、明確職責。各鄉鎮黨委、政府負責本鄉鎮的農村危舊房改造工作。縣農辦負責農村危舊房改造的牽頭抓總,協調村莊整治與危舊房改造的配合和各項資料的匯總;縣發改局負責項目審批服務,整合行政許可職能,規范行政許可行為;縣國土局負責舊村改造的業務指導、用地指標的落實和牽頭考核;縣建設局負責危舊房改造的業務指導、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管及牽頭考核;縣財政局負責危舊房改造相關經費的落實;縣公安局負責突發性事件的處理和戶籍管理工作;縣扶貧辦負責協調農民異地轉移與危舊房改造的銜接工作;縣林業局負責涉及林地佔用的審核報批;縣統計局負責農村危舊房改造的投資統計工作。其他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做好農村危舊房改造工作的服務、指導、監督與管理工作。
3、完善機制。縣農村危舊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及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協調解決農村危舊房改造中的有關問題。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根據本部門職責制定農村危舊房改造的具體措施和配套政策。農村危舊房改造項目所在鄉鎮負責組織落實、監督管理等工作。
4、嚴格督查。縣委、縣政府將農村危舊房改造工作列入鄉鎮部門目標責任制考核(考核辦法另行制定)。縣委、縣政府督查室要建立農村危舊房改造工作督查制度和定期通報制度,督促有關單位嚴格按照規劃和實施方案有序進行。縣委、縣政府將對農村危舊房改造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對在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後果的,將嚴格追究責任。
F. 杭州蕭山區農村拆遷補償沒有房子有戶口的可以嗎
如果村上拆遷戶口有的賠的,一般的房子就只有有房子的才有的賠償的
G. 杭州市蕭山區錢江世紀城房屋拆遷(裝修)補償標准
錢江世紀城征地拆遷安置補償實施辦法
H. 杭州蕭山拆遷標准補償價格
錢江世紀城安置補償實施辦法
來源:錢江世紀城管理委員會發布時間:2006-4-5
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抄告
復制蕭政辦發[2006] 22
通信單元錢江世紀城管理委員會寧圍鎮政府
來文日期2006年1月18日
文件數錢寧政發[2006] 1
文件內容要求批准「錢江世紀城征地和移民安置補償措施實施的請示 BR p>錢江世紀城管理委員會寧圍鎮政府:
委員會請求批准<錢江世紀城征地和移民安置補償措施,執行指令「指出。委員會由市長辦公會議討論和通過了,同意與你錢江世紀城市土地收購和安置補償措施實施,以及促進錢江世紀城市土地安置和住房安置工作,嚴格按照政策和法規,以加快高達世紀城市發展的步伐。
附:
錢江世紀城安置補償措施實施附加
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四日的
>附件
錢江世紀城征地和移民安置補償措施實施
為了加快錢江世紀城開始城市化進程的步伐,切實加強移民安置工作的領導,保護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的重新安置保護世紀城市發展和建設工作進行了順利按照目前本地區的土地收購,拆遷,以及城市和農村的集體土地的整合政策,結合寧圍鎮的實際,特別制定本辦法。
征地補償土地補償
(一)
為了規范征地行為,加強征地管理世紀城市建設征地統一按照與區[2003] 23號,杭州市蕭山區徵用集體土地實施方法「和民政事務處[2003] 55號頒布征地補償區片綜合價和移民安置資金的標准執行。
世紀城市建設和發展征地,不管該項目的性質,統一執行區域綜合價補償標准。補償資金,在村一級拆遷辦土地由村統一收集區支付。
村級補償資金,其中包括40%的土地補償費,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包干費,征地應支付所有到村裡的成本。地面附著物包干費包括所有地上附著物苗木遷移,養殖水面補償,農田設施補償,鄉鎮以下的三線遷移協調,補償及配套工程的土地收購成本。
大村級公益事業建設基礎設施的補償評估在按照的數量。
實際種植根據世紀城市的發展和建設,寧圍,考慮到地面附著物,特別是苗木遷移困難,苗木,魚塘等各類農民適當的激勵措施要明確具體標准。
(二)勞務派遣
逐步建立同級別經濟的發展,土地徵用和農民的人員安置好征地農民的職工安置,社會保障機制,按照民政事務處[2003] 56號「土地徵用和農民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機制, 「的精神,在村的土壤,新的土地購置和實施各類建設項目農民比例,農民轉非執行一次性繳足15年的養老保險費和一一次性支付安置補助費相結合的安置辦法。
二,房屋拆遷
(一)
被拆遷房屋拆遷補償「關於印發蕭山區房屋重置價(曉建住房[2003] 148號,蕭價格[2003] 86號)精神評估的標准現場評估,由評估單位評估資格的住房來確定賠償金額。
2,確認的主要房間面積,滿足農民的房子的原則,主體建築面積錢江世紀城開發建設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確認的住房政策依據。
3,連接到住房面積的確認,房間面積農戶住房政策的基礎上超過規定的部分地區,已凍結拆遷通知發出以前建造的參考評估價格賠償的項目,建成後拆遷凍結通知書已經發出以成本價酌情賠償。
4,本地居民享受房改政策的,不再享受政策的安置房屋,被拆遷房屋的評估價原則折扣兩倍的補償(不含裝修)。
5拆遷必須如實申報的房子被拆除的情況及其附著物的產權,家庭,並提供土地所有權證明。
由於要拆遷,負責拆遷和清理被拆遷,房屋評估及剩餘價值的范圍內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在房屋拆遷補償拆遷必須保持建(構)及配套設施,以評估的現狀,必須不被損壞,否則將扣除評估值。
(2)房屋裝修補償
1,按照區委,區政府的房屋拆遷及裝修補償價格文件的要求,實施拆遷評估資格的評估單位前現場評估,實際的測量,根據木材材料,施工技術和一個新的利率和其他因素的綜合評估。
補償價格表是不參與改造項目,特殊材料和施工工藝,根據組合成一個新的全面評估裝修市場價格市場利率評估。
突擊裝修,非結構牆(相距不到3米),影響正常功能的裝修,根據目前裝修的實際成本價格,適當補償。
放置,移動,不相匹配的常規突擊裝修沒有顯示支付賠償。
裝修標的物的評估,評估,檢查裝飾材料被削減了檢查,檢查一些簽訂裝修合同中扣除;簽署了一些的騰房裝飾材料,在賠償騰房段相應評估值中扣除。房屋裝修評估,按照法律規定,裝修材料,對象,其剩餘價值歸拆遷,拆遷,負責拆遷和清理。
(三)搬遷,過渡和其他補償
轉移支付過渡費,拆遷過渡或過渡性住房建設安排中央過渡解決。鼓勵農民轉型。標准支付過渡費,精神,按照「蕭山區農村集體土地征地補償移除意見」(蕭政辦發[2004] 50號),在書中常住人口每人每月標准300元的分布。
不超過24個月的過渡期,過渡期超過24個月,隨著時間的推移額外支付過渡費。本次發行的過渡成本,因為實際騰房交出房子鑰匙,騰房驗收發行,直到4個月後交付的安置房。高層住宅安置的過渡期是明確的。
需要提供過渡性房屋拆遷,由本人提出申請,總部審計過渡性住房,按實際佔用面積?過渡成本相應扣除。標准過渡性住房安排1-2人30萬平方米,3-4人45萬平方米,5超過55萬平方米。集中在過渡期間,水,電費單獨立表由租戶承擔,公用事業。過渡期造成的損壞房屋設施,維修費用由租戶承擔。
一次性每人300元的搬家費用。
,電話移機費每家每戶,208元/次,空調拆裝費150元/次,與太陽能熱水器拆裝費200元/次,寬頻網路遷移費208元/台次。自己過渡到兩個方面。
4,個體私營經營戶依法經營注冊和經營地點符合批准,由以下原則:
①的裝置,屬性可以是搬遷,搬遷設備和財產評估價的10%的一次性補償;在更換價格不能拆除或搬遷的補償不能使用後評估。
(2)根據實際生產業務的規模和性質,在公布2004年度城市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基準價,臨時安置補助費標准和搬家補助費標準的通知「(小鄭發[2004] 42號)精神,發放一次性6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助費。
③自己和家人的企業參加養老保險,450元/月的標准之一一次性付款的6個月的生活津貼。
沒有商業登記的從事生產的家庭,一次性給予每戶500-2000元的臨時安置。
(四)獎勵
1,房屋評估獎:凡在規定時間內提前完成評估的房屋被拆遷戶,一次性補助常住人口(不包括下屬人員)評估的住房獎勵每人800元。
住宅簽約獎:凡在規定的時間,公認的主房間面積大,一次性$ 100每平方米和駐地的房子被拆遷戶的拆遷協議簽訂人口(不包括下屬人員)每人1000元的獎勵。按照事先的合同的時間要求,然後,在適當的情況下,將給予獎勵。
騰空房屋獎:凡在規定時間空置房的鑰匙給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獎勵被拆遷戶,根據常住人口(不包括下屬人員);騰空獎勵1000元的規定提前10天以上的時間(包括10天)的人。
4,自發布拆遷凍結通知書之日起超過正常裝潢,讓每家每戶拆遷戶2萬元的獎勵(兒童老人家庭不單獨獎勵帳戶),非正常的裝飾拆遷戶而非獎賞。
5,不帶傢具的住房獎勵:帶傢具的房屋拆遷,評估價補償和主房面積?180元/平方米的標准獎勵。去過部分裝飾或裝飾,評估價低於獎勵標准,被拆遷戶可選擇的獎勵,但必須放棄評估裝潢補償。
6,因為自幫助房屋僭建物,被拆遷戶突擊裝修酌情獎勵,由總部的認可。
考核獎,授予合同,騰空房屋獎勵超過指定的時間段對應的獎項被取消。包含在依法行政裁決或撤出的獎勵。
,安置
世紀城規劃范圍內安置按照被拆遷戶強行驅逐「蕭山區城市示範村建設多層住宅規則(試行)」(蕭政辦發[2003] 133號)和杭州市蕭山區城市示範村建設多層住宅的實施細則(試行)有關政策規定「(蕭政辦發[2003] 210號)的精神執行。城市示範村多層住宅安置的原則實施拆遷。根據大多數村民代表討論的大部分,或高層住宅建築需要安置在世紀城市規劃的前提下,在最近的高層住宅安置外循環世紀城。
(一)配售對象
拆遷農村住房條件,包括拆遷戶,家庭無住房和家庭身體內屬於混居戶農民(下文統稱農民)。
(二)移民安置人口和面積批准
1安置面積標准
安置房屋建築面積?人口,購買條件40萬平方米每人。農民由於實際困難,使人口每人增加10平方米。拆遷安置戶,每戶不得超過300平方米,最大。高層住宅安置,安置標準的基礎上適當浮動。考慮到高層住宅投入較大,高層住宅安置村,一定要按照規劃要求審批建設前,單一的就業率超過50%。
2,安置人口確定
(1)實施安置,農村住房條件的常住人口登記冊上,征地農民人員認為農業人口。
(2)獨生子女證兩人結婚的夫婦沒有孩子的家庭增加了計算的孩子,由兩個28歲以上的未婚大齡青年。
(3)實施安置期間,正常的人口變動(出生,結婚等)增加的情況下,根據規定人口。
(4)夫妻雙方有一方為居民(的面積?征地農民人員除外),村在小區的生活,卻沒有享受到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夫婦的其他方滿足農村住房條件,根據所在村登記的常住人口。
(5)兒童(包括合格招贅人員)農業戶口的老人一般不是一個單獨的帳戶,如果我兒童為農業戶口,非農業戶口可以是一個單獨的帳戶。
(6)獨自居住在原則上進入護理之家(孤兒院),集中支持。
(7)拆遷無常住人口,是下列人員之一的,可以在購買人群包括:
(1)三年以上的婚姻配偶及配偶另一方遵守的農村住房條件的農民或農村居民
(2)原來的帳戶在拆遷,軍隊士兵在該領域(不包括已婚軍人定居);
(3)原考慮在拆遷的大中專院校在校學生;
(4)在拆遷戶口本的原件,監獄囚犯; p>⑤沒有辦法支持在座位的帳戶和實際居住兩年以上拆遷范圍內的,拆遷雙方的子女。父母雙方戶口在杭州內獨生子女父母,享受賬戶或願意拆除舊房屋的區位,可以增加一個安置人口(不包括在房改政策)。
該⑥法律,法規和其他人員。 BR p>
(8)安置本地居民:
到①本地居民不享受一個孩子的安置;②注冊常住人口為准;
③本土的房貨幣安置的原則,規定確實需要住房和安置,參照蕭山區徵用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蕭政發[2002] 88號);
一到兩戶原建築面積?小於50平方米,安置面積?50平方米;原建築面積50-80平方米,相同的大小,和安置,原建築面積的?超過80萬平方米,安置區80萬平方米。
三個人:原來的建築面積?小於80平方米,安置面積?80平方米,原建築面積的?80-120平方米,大小相同,和安置,原建築面積超過120萬平方米,安置面積120萬平方米。
四戶原人均建築面積低於20平方米,人均面積20平方米的安置,原人均面積?20-40平方米,原建築面積的?安置;人均建築面積?超過40萬平方米,人均面積40萬平方米安置家庭最高不超過240萬平方米。
?安置標准,超出面積在成本方面。
(4)本機的房間里,有要求的老人在自己的家鄉定居,安置一人或兩人戶的標准。如果你沒有享受房改政策,價格,享受房改政策,,放在成本價。
(9)以下可以照顧安置面積:
①中專畢業生占入學到畢業後在父母的非農業居民,並沒有享受房改政策以及家庭在村莊,還沒有結婚,可以參考在書中的常住人口,賬目已在村裡結婚,他們的家庭沒有享受房改政策,根據兩個登記的常住人口。
(2)農嫁居,由於歷史的原因,該帳戶沒有移動和居住在原籍地,他的配偶沒有享受房改政策的前提下,農嫁居人員只有一個100萬平方米,兒童價格安置的農業戶口,非農業戶口的孩子,70平方米的價格配售,以成本價安置30平方米的安置和兒童。
③特技孩子居住在父母輩(三代只顧眼前利益,占非農),他在村裡的帳戶,並沒有享受房改政策的房子,可以50萬平方米,人均安置。
(10)的配售對象中不包括以下人士:
(1)農業嫁給一個農民不動口,不符合農村住房條件(包括兒童); <BR /
②人居署,聯合國人員結婚;
③下屬人員;
(4)不符合員工的妻子的家庭條件;
⑤已享受房改政策的工作人員;
⑥不符合安置條件。
(准)價格
城市示範村多層住宅成本批準的征地費,拆遷費,勘察設計和前期工程費,建設工程成本,小區內的基礎設施成本,物業管理費。
費用由區主管部門批准。
3,根據購買對象條件的不同,分為以下三種情況確定采購價格
(1)拆遷戶:安置房價格670元每平方米。
(2)屬於整體拆遷和農村住房條件和正常分裂的拆遷戶,配股價為670元每平方米的利益。
(3)滿足農村住房條件的無房戶安置房每平方米910元的價格。
的④家價格:根據地板利差因素來確定。按照有關規定選房地板蔓延宣布。
⑤低水平的架空層,380元300元每平方米頂層高度2.2米(含)以上的大小。
(6)考慮自然因素的組成部分,農民實際購買建築面積不得超過規定面積的10%,這是外面的指定區域?低於5%的部分在不同的買家對象相應的標准價購買超過規定面積的5%-10%的成本價購買。
高層住宅價格批准區級部門的文件為准。
實施具體的住房分配應得到進一步發展。
(四)農民購買了一套房子,支付
1,拆遷戶在簽訂拆遷協議的同時簽訂購房合同的單位,記者可以享受區域買房子的30%的拆遷補償費支付給錢江世紀城開發建設指揮部為買家墊付,提交的結算余額。
其他農戶預付30%的房價款,提交購房合同簽訂時的余額結算。
(e)物業管理
放置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按照城鄉一體化的政策實施。出售轉讓需要支付費用,稅收和土地出讓金。
(6)其他規定
拆遷戶安置房另行制定。
農民購買多層住宅的城市示範村,須經資格認定。由指定的,由村集體討論的文章安置人口實施的具體情況,發表了7天無異議的,由錢江世紀城寧圍鎮整體批準的區級媒體公示無異議的民政事務處提交審核,然後由民政事務處發出的購買證明。
標准購買面積達250萬平方米以上,可分為3套購買;面積?250平方米,可分為購買兩套。公寓由拆遷安置戶在經批準的移民安置區選擇。
住宿多層住宅城市示範村農民必須拿起鑰匙,騰出原有住房。不是購房者不騰空原住房。
5,違反規定的欺詐手段面積超過?安置,根據有關規定處理。
負責解釋本辦法由杭州蕭山錢江世紀城開發建設指揮部。
I. 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的房改政策是怎樣的
早報訊日前來,杭州市房改辦出自台的文件規定,凡戶口在蕭山、餘杭的職工,原在杭州市區承租的公有住房,在其他房改政策保持不變的情況下,允許按杭州市區的公有住房出售政策參加當年的房改。
另外,從今年8月起,杭州市區的公有住房出售范圍將進一步擴大。允許新出售的公有住房包括:一是在城市規劃主管部門核定拆遷用地范圍後,拆遷人在30個月後或特殊情況下
經拆遷主管部門批准適當延長期滿後仍未拆遷的;二是非成套鋼混、磚混結構的公有住房(不包括杭房局〔1995〕40號文規定暫緩出售的延安路等十個路段的臨街底層住宅)。(見習記者蔡曉燕)
J. 蕭山戶口工作在杭州江干區,能申請公租房嗎
1、符合條件的前提下,可以的:蕭山區屬於杭州市轄區范圍,當回事人屬於當地的戶籍人員;
答2、只要同時符合《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租賃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申請規定的,就可以申請該項,具體條件,可以參看如下:
《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租賃管理暫行辦法》(杭政辦〔2011〕20號):
十八、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人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具有申請地戶籍;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證》、《浙江省臨時居住證》,並與當地用人單位簽訂一定年限以上勞動合同且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或社會保險金一定年限以上,或持有申請地營業執照和一定年限以上的完稅證明;
(二)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申請地無房;
(三)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收入符合申請地政府規定的標准;
(四)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符合申請地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各地可按照解困優先、人才優先的原則,根據保障需求和房源建設情況,分類、分期制定受理條件,確定保障對象,實行梯度保障。